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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全璋失踪三年终与刘卫国律师见面

    2018年7月18日刘卫国律师发布有关王全璋案的消息:

    1、2018年6月下旬,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的王全璋律师向主审法官正式递交了要求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2、7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本人转达了前述委托事宜。本人做出接受该委托的意思表示并提出2点意见:其一,律师辩护观点将完全遵照全璋本人意见展开;其二,代理期间将随时与其家属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

    3、7月12日,在得到官方对上述要求的肯定性答复后,本人赶赴天津,上午从主审法官处获取了全璋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下午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

    4、会见过程中全璋律师精神及身体状态良好,他感谢外界对其本人及家属的关心和帮助。

    5、会见结束后,本人回到天津二中院,经交流,双方对于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范围存在部分争议。故此,本人暂未提交辩护手续,待法院方面进一步研究答复后再行决定。

    6、基于是否代理本案处于“待定”状态,故,此前未向外界公开前述代理事宜。

    7、在得到天津二中院关于可以全面复制案件材料的正式答复后,今天(7月18日)本人赶赴北京,上午与王全璋律师的妻子见面交流了基本情况,李文足要我对全璋转达家人的关切及各界人士的关心。

    8、今日下午,本律师返回天津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并就下一步的工作交换了意见。

    9、案件材料已经全部复制完毕,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刘卫国 2018年7月18日

  • 刘晓原律师疑因代理冀中星案被查

    【民生观察2018年6月8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刘晓原发出消息称,东莞警方日前又派员到其江西吉安老家调查,不知所为何事。东莞警察上次前去刘晓原老家调查是在5月10日,当时冀中星获得减刑提前释放出狱才50天,东莞警方同时派出两组人员分别到冀中星老家探望慰问及到刘晓原律师老家调查。

    据悉,东莞警方于日前再次去到江西吉安,也不知道他们想调查什么。上次(5月10日)东莞警方派了两组人员分别去了冀中星老家和刘晓原老家。其中一组警员,除了对当事人冀中星进行慰问,还表示(东莞公安)局领导很重视(冀中星)反映的问题,又称案件仍在侦查之中,并询问冀中星有何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赔偿诉求,只要要求合情合理不过分(东莞警方)可以满足。另外一组警员则去到刘晓原老家江西吉安,但并未直接找刘晓原律师,只是由刘老家国保简短查问了有关冀中星案的情况,而这一次东莞警方的到访也有点莫名其妙,同样没有直接找刘晓原,而是再次由刘老家国保代为查问。

    刘晓原律师表示,作为冀中星案当年的刑案辩护人以及行政案件的代理人,东莞警方的举动令人费解。冀中星控告的“殴打致残”案件真相如何,东莞警方心知肚明。在侦查迟迟不出结论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解决冀中星被殴打致残后的赔偿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要和冀中星及其家人共同协商,屡屡调查辩护律师令人费解,亦应该与怎么解决冀中星案问题没有关联性。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事发当年(2013年),其担任冀中星爆炸案的辩护人,同时还担任冀起诉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代理人。爆炸案在二审被驳回后,按照委托协议,刘晓原律师的辩护工作已经结束,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协议也是到二审结束时止。但由于东莞市警方一直未告知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于是,在今年3月21日冀中星出狱后,应冀中星本人及其哥哥的请求,刘晓原律师代为起草了一份情况反映材料,在冀中星认可并签字后,一,邮寄的方式寄给东莞市公安局局长。而这份情况反映材料的内容仍然是询问“殴打致残”案在2013年9月10日作刑事立案进行复查后的结论。

    有分析人士认为,未知当局是否又在酝酿迫害人权律师,对于理应设法解决的问题还是“仍在侦查之中”,反过来却明里暗里调查辩护律师,似乎想从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现蛛丝马迹的所谓证据,以设法治理人权律师。东莞警方两次派人去刘晓原律师老家调查,至少有很明显的威胁恐吓味道,至于是否被以莫须有罪名指控,需要观察后续发展。



  • 隋牧青律师证或被吊销 疑与代理敏感案件有关

    【民生观察2018年1月23日消息】今日中午,广东人权律师隋牧青发出消息称,收到广东省司法厅送法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得知当局拟对隋牧青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见到,广东省司法厅列举了隋牧青律师近几年在为“敏感”案件当事人担任辩护人的过程中所谓的数次违规、违法行为。譬如2014年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丁家喜、李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中违规表现,以及2017年1月13日于四川新津县看守所会见陈云飞时手机拍照的违规行为等等。故按照《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拟对隋牧青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权利。此外,《告知书》还提到当事人可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时间亦为三日内,逾期同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北京知名律师刘晓原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的“709大抓捕”中,广州警方曾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对隋牧青律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近五个月后,因健康原因以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致隋牧青律师得以恢复正常执业。《告知书》中提到的第一起行为,发生于2014年4月,至今事过已有三年多,远远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时效。即使是截止发生第二起行为的2017年1月13日止,间隔也超过了两年时间。至于第二起行为,不过是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根本不足以据此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刘晓原律师还提到,“吊销律师执业证”是司法行政处罚中对律师最为严重的一种。根据以往的吊照处罚案例来看,一般是因为律师在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时才会依照《律师法》规定吊销执照,并且仅限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纵观这些年来,仅因律师言论或办案中与公检法人员发生了“小冲突”时,就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事情已有多起,且都是维权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一般都属于俗称的“敏感案件”,而当事人一般都是“敏感人士”。

    据公开消息显示,近几年隋牧青律师代理了十几起“敏感人士”的案件,如:郭飞雄、陈云飞、黄琦等。

    有关隋牧青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隋牧青会见徐文石遇阻 称已解除代理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222/16844.html



  • 曾代理“709”王宇案的律师李昱函遭刑拘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曾代理“709大抓捕”之王宇案的北京李昱函律师已证实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具体涉嫌的罪名不详。

    李昱函的家属于今天下午向外界透露消息。据家属讲述,李昱函最后一次与家人联系是在10月9日,当天李昱函的弟弟收到她的短信称自己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带走调查,自此李昱函便下落不明,处于失踪状态。

    由于李昱函失踪多日,家属到处寻找不果,其后致电由沈阳市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号码的和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刘姓警官,从刘警官口中得知李昱函律师确定已被刑拘,对方称其手上有一份李昱函律师在看守所里写的(律师)委托书。

    目前未知李昱函律师刑拘所为何事以及所涉罪名,要等律师会见后才能获知。有分析认为,从刘姓警官的表述中提到手上有一份李昱函写的委托书可以看出当局为了阻止维权律师的介入已经提前设置了障碍,那么此案属于政治迫害案件的可能性不言而喻。

    据公开消息显示,李昱函现年六十岁,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辽宁执业。2009年为逃避公安迫害,从辽宁躲逃到北京。目前于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个人所执业。李昱函患有心脏疾病,以往曾多次遭遇公安部门的酷刑对待。2015年“709大抓捕”之后曾为王宇案的代理律师。

    有关李昱函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李昱函律师:关于王宇律师案和我现在的危急处境的通报
    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6/0315/14098.html

  • 刘正清律师代理“徐琳案”前往看守所会见遭拒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维权律师刘正清前天(2017年10月14日)受徐琳之妻的委托,代理徐琳“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下午前往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结果遭到拒绝。

    据刘正清律师表示,他在办理会见手续时,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值班人员出示了据称是由徐琳向妻子写下的字条,上书“至少目前刑拘阶段不必请律师”,并以此为由拒绝了刘正清律师会见徐琳。由于刘正清律师对徐琳的笔记并不熟悉,无法判断这是否为徐琳亲笔所书,也不清楚这是否乃徐琳在非自由状态下的真实意图。因此刘律师向值班人员索取了该字条,并将转交给徐琳的妻子辨认。经过交涉之后,看守所人员将该字条交给刘正清律师。随即,刘律师乘车前往徐琳妻子上班的地方,交给她辨认,并与其商量该如何处理徐琳一案。

    有关徐琳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民运歌曲创作人徐琳被拘 江西刘四仿也遭抓走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927/16461.html

  • 任全牛律师代理甄江华案会见成难题

    【民生观察2017年9月23日消息】本网从任全牛律师处获悉,珠海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当局以“煽动颠覆政权罪”拘捕以来,一直不允许律师会见,珠海方面不断设置障碍,令甄江华被抓超过二十天以来,律师仍然无法会见当事人,不能进一步开展该案的辩护工作。

    据悉,9月14日,任全牛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甄江华无果后,找到珠海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七大队,当时曾姓指导员要求任律师填写会见申请表,等待答复。近日,任全牛律师称,收到珠海市公安局致电要求其填写一份珠海警方的会见申请书,对方称任律师之前提交的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并且需要将其律师执业证最近的执业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后连同会见申请书一并邮寄至珠海市公安局,珠海警方稍后会向任全牛邮寄会见申请书表格。

    据任全牛律师讲述,自从接案后(甄江华案),郑州市司法局律管处一直催促任律师所在律所的主任,数次要求其对甄案按照“五类”案件来办理,要去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备案。二到上述三处办理备案则需要提供几项材料,包括亲属委托人签名的接案笔录、案件风险告知书委托书签名、律所合伙人会议同意代理案件的决议书,另外需要“指导律师代理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情况登记表”四份。随后任全牛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准备了上述各种材料后,首先去到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管科,该科写好要求并加盖公章,后马上去到郑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找到毋姓处长(数次催促律所主任要求尽快就甄案去备案者),该处长看完后表示,提供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必须是家属委托人签名的接案笔录(提交材料并无家属签名),二是没有家属签字的案件风险告知书,最后要求任全牛律师将材料补齐再来提交。任全牛律师解释称当事人家属皆在外地,且案件所在地和亲属不在同一地区,希望律管处可以考虑家属的实际情况进行通融,但毋处长坚持认为材料不补齐不符合备案条件为由,要求律师补齐后再来办理。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甄江华好友认为,当局设置种种障碍就是为了阻止律师会见甄江华,以对羁押于内的甄江华产生心理和精神压力,以期达到获取更多所谓犯罪事实的证言,甄江华极有可能会遭到刑讯逼供。

    有关甄江华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任全牛律师会见甄江华受阻 无法存钱并遭警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914/16421.html

  • 蔺其磊代理秦永敏案递交辩护手续被刁难

    【民生观察2017年9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新近担任秦永敏案辩护律师之一的北京知名律师蔺其磊于昨日(9月18日)上午向武汉中级法院递交辩护手续时被刁难,院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手续,致使蔺其磊律师会见当事人秦永敏不果。

    据悉,由于秦案原来的辩护人之一的广西李春华律师被当地司法局施压而不能继续代理该案。在接受了秦永敏三哥秦永昶的委托后,蔺其磊律师接续李春华律师担任秦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另一辩护人为刘正清律师)。据秦永昶讲述,该案上一个律师(李春华律师)当时准备介入该案时就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最终才艰难获得武汉中院“通过”,岂料担任不久又在司法局的重压下被迫退出代理。

    9月18日上午,蔺其磊律师在秦永昶的陪同下来到武汉中院“证据交换中心”,在打通陈姓书记员的电话后告知其秦案换了新辩护律师,需要递交辩护手续。该书记员先是借口说需要向李春华律师确认(是否已被撤换),又以需要联系法官汪海燕为由推脱。在蔺其磊律师拨打法官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再次致电该书记员时,对方竟称外面办事不在法院,更无法确定何时返回法院为由挂断电话。

    当日下午,律师再次联系法官,依然无人接听。书记员在迫于无奈之下,出来与律师见面,秦永昶向其递交了“解聘律师通知”,但当蔺其磊律师向其递交辩护手续时,对方声称按照“法律规定”院方“需要向秦永敏核实”情况,拒绝接收辩护手续,并指目前蔺其磊律师还不能会见秦永敏。

    蔺其磊律师表示,根据目前武汉中院刑事一庭不接收辩护手续的做法完全属于违法,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更显荒唐。一个法庭的书记员竟有如此大的“权力”,可以肆意阻碍刁难律师的合法代理工作,看来武汉中院的“依法治国”精神学习得炉火纯青。

    有关秦永敏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刘正清律师会见秦永敏 其要求公开庭审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24/16325.html



  • 王全璋的代理律师程海也致电北京律协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12日北京消息】本网获悉,继6月10日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律协递交维权申请后,今天(6月12日)下午,“709” 案之王全璋律师另一位代理律程海也致电北京律协会长,要求律协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以及家属的委托权。

    程海律师发出消息称,今天下午他致电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催问关于帮助王全璋及其家属委托的余文生和程海两位律师会见王全璋的事宜。程海律师援引北京律协高会长的原话称,北京司法局说他(王全璋)已经有两个律师(官派律师)了,但不肯说出律师名字。程海律师当即表示抗议,并告知高会长,其与另一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已经将手续寄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进行辩护人身份确认,在未有有效解聘手续前后进入的第三第四位律师均属违法无效。

    程海律师重申,如果王全璋(真的)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 我们(程海和余文生)有权要求会见王全璋核实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则称明天将会再与北京司法局反映此情况。

    程海律师又强调,本案的被告人(王全璋律师)和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均为北京执业律师,如果在五机关(部门) 维护律师执业权规定实施不久尚有威力的情况下,仍然任由他人放肆侵权无所作为的话,那么北京律协将再次臭名远扬。

    有关王全璋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王全璋代理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律协发出维权申请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610/15972.html

  • 王全璋代理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律协发出维权申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10日北京消息】近日,“709”案王全璋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会长高子程发出维权申请,请求北京市律协及高会长维护余文生、程海两位律师的辩护权利,以及维护当事人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据悉,余文生律师于6月7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高子程会长见面, 余文生律师向高会长递交了王全璋律师案件的维权申请。余文生律师援引高会长的原话称,只要手续齐全,看守所应该让律师会见,法院应该让律师辩护。高会长还表示,会将此维权案交律协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

    附维权申请全文:

    维权申请

    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

    王全璋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王全璋,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8月7日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补,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余文生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1月经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余文生先后十余次来到天津市河西看守所及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均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公安局以《刑事诉讼法》37条第3款的规定,以王全璋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拒绝余文生会见王全璋的要求。

    2016年8月7日王全璋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余文生之后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王全璋声明“不要任何律师为他辩护”为由而拒绝余文生及王全璋的另一辩护人程海律师阅卷,拒绝余文生、程海查看王全璋的声明,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为王全璋辩护的辩护手续。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则以必须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同意才可以会见王全璋为由,而拒绝余文生、程海的会见要求。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37条第1和第2款、38条的规定。

    王全璋案退补侦查期间,天津市公安局拒绝承认余文生、程海的辩护人身份,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的会见申请。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也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32、33、36、37条的规定。

    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余文生、程海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递交辩护手续及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却拒绝余文生、程海递交辩护手续及阅卷要求。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又以王全璋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有一个“不要律师”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32条、38条的规定,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2、37条的规定。

    王全璋被羁押已经22个月,始终未见到律师,王全璋 各项权利难以保证。余文生有理由质疑王全璋遭到不公正待遇甚至遭受了酷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王全璋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余文生特请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依法维护余文生律师、程海律师的辩护权利,依法维护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余文生
    2017年6月7日

    有关王全璋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维权人士发起“探望王全璋父母” 值守便衣戒备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602/15917.html

  • 刘飞跃代理律师文东海收到不准予会见决定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1/21消息:1月19日,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文东海律师,前往湖北随州要求会见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再被警方拒绝。昨日文东海律师收到了随州警方邮寄的不准予会见决定书。

    随州警方说明不予会见的理由是,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泄露国家秘密。文东海律师还要求警方对他1月8日为刘飞跃申请的取保候审给出答复,警方电话告知,取保候审答复已寄出。

    对此,文东海律师认为,刘飞跃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而是在行使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和批评、监督政府的公民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一种天赋人权,他将继续争取依法会见的权利。

    刘飞跃于2016年11月17日在家中被随州警方抓捕,18日其住所遭到搜查抄家,同日警方告知其家属刘飞跃接受境外资助,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

    刘飞跃被刑拘后,湖北律师张科科受其家属委托,于2016年12月6日到随州公安局了解情况并会见刘飞跃。张科科律师了解到,刘飞跃是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刑事拘留,但公安局拒绝了会见请求。

    张科科律师受到武汉司法局的压力,被迫退出刘飞跃案后,同年的12月20日,文东海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前往随州申请会见也未能如愿。12月23日刘飞跃家属接到了警方送达的逮捕通知。

    今年的1月5日,文东海律师致电随州警方申请会见,并按照办案单位要求于2017年1月8日邮寄了书面的会见申请,迟迟未见答复。1月19日,文东海律师再次前往随州公安局申请会见刘飞跃遭到了拒绝。

    在此期间,民生观察工作室的一名已辞职的编辑遭到警方数次传唤,要求其配合警方工作,劝刘飞跃认罪并强迫给其录制视频,另一名义工也被国保要求配合工作。1月18日,这名编辑再次遭到警方传唤,被询问是否再和刘飞跃案相关人员联系。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刘飞跃创办的民生观察工作室一直秉承“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的宗旨,长期对人权案件进行关注和报道。因此,所谓“煽动颠覆”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任何让其认罪和冠以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其律师会见的做法都是在践踏合法公民权利,且已违反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民生观察工作室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办案,允许律师会见刘飞跃或尽快释放他。

    警方再次拒绝律师会见刘飞跃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2/15293.html

    民生观察关于刘飞跃被秘密抓捕羁押的抗议声明
    http://msguancha.com/a/lanmu2/2016/1123/15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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