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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玮平代理律师张庭源被强行带回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昨天,张庭源律师作为常玮平的代理律师前往宝鸡市办案,今天一大早,却被重庆当地司法局有关人员强行带回。

    据常父介绍,昨天(11月22日)是常玮平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满一个月的日子!张庭源律师、付爱玲律师、陈进学律师受家属委托前往宝鸡办案,一上高铁,张庭源律师就接到当地司法局的电话!今天早上更是被当地司法局连夜赶来的人堵在酒店强行带走了!宝鸡市高新分局,你们凭什么查询律师的行踪?你们凭什么查律师住哪家酒店?你们凭什么阻挡律师辩护?


    上述情况也得到证实,张庭源律师今天发出消息称:昨晚半夜,重庆方面冒着风雪火速赶到宝鸡,今天一早在酒店大堂与我巧遇,双方进行了你懂的友好交谈,张老头宝鸡半日游结束,返渝。祝陈进学律师、付爱玲律师工作顺利,愿常玮平律师早日自由。

    据悉,2020年1月12日,80后律师常玮平曾因涉及发生于2019年12月8日的“厦门聚会案”而遭拘捕,警方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将其囚禁在宾馆内,至1月21日将其取保释放,并将常强制安排居住在凤翔县老家。

    10月16日,常玮平自拍视频曝光年初被“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折磨,每天24小时被强制固定坐在老虎凳上,导致释放至今右手手指麻木失觉,并重申自己践行《宪法》赋予之权利参与讨论交流的聚会无罪。

    2020年10月22日上午,正在陕西凤翔县老家居住的常玮平律师被宝鸡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国保拘捕,并被搜查及扣押部分个人物品,据称当时警方行动全无法律文书手续,连扣押物品都未提供清单,当晚远在广东的常妻收到宝鸡市公安局张姓国保电话,对方指常玮平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随后,张庭源律师作为常玮平被抓之前的委托代理人,与接受常父委托的张科科律师一起前往经办单位跟进案件,两人曾在宝鸡、西安等相关部门为案件交涉三天,并要求办案单位对常玮平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但遭到拒绝。

  • 常玮平代理律师张庭源被强行带回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4日消息】昨天,张庭源律师作为常玮平的代理律师前往宝鸡市办案,今天一大早,却被重庆当地司法局有关人员强行带回。

    据常父介绍,昨天(11月22日)是常玮平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满一个月的日子!张庭源律师、付爱玲律师、陈进学律师受家属委托前往宝鸡办案,一上高铁,张庭源律师就接到当地司法局的电话!今天早上更是被当地司法局连夜赶来的人堵在酒店强行带走了!宝鸡市高新分局,你们凭什么查询律师的行踪?你们凭什么查律师住哪家酒店?你们凭什么阻挡律师辩护?

    上述情况也得到证实,张庭源律师今天发出消息称:昨晚半夜,重庆方面冒着风雪火速赶到宝鸡,今天一早在酒店大堂与我巧遇,双方进行了你懂的友好交谈,张老头宝鸡半日游结束,返渝。祝陈进学律师、付爱玲律师工作顺利,愿常玮平律师早日自由。

    据悉,2020年1月12日,80后律师常玮平曾因涉及发生于2019年12月8日的“厦门聚会案”而遭拘捕,警方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将其囚禁在宾馆内,至1月21日将其取保释放,并将常强制安排居住在凤翔县老家。

    10月16日,常玮平自拍视频曝光年初被“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折磨,每天24小时被强制固定坐在老虎凳上,导致释放至今右手手指麻木失觉,并重申自己践行《宪法》赋予之权利参与讨论交流的聚会无罪。

    2020年10月22日上午,正在陕西凤翔县老家居住的常玮平律师被宝鸡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国保拘捕,并被搜查及扣押部分个人物品,据称当时警方行动全无法律文书手续,连扣押物品都未提供清单,当晚远在广东的常妻收到宝鸡市公安局张姓国保电话,对方指常玮平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随后,张庭源律师作为常玮平被抓之前的委托代理人,与接受常父委托的张科科律师一起前往经办单位跟进案件,两人曾在宝鸡、西安等相关部门为案件交涉三天,并要求办案单位对常玮平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但遭到拒绝。

  • 戴文勇律师因代理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生观察2020年9月6日消息】贵州戴文勇律师因代理民事案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辩护律师徐平、张程浩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今天编发戴文勇律师前妻写的一段文字,希望大家共同关注戴文勇律师的案件。

    戴文勇是我两个孩子的父亲,也是一名将近三十年的资深律师,遵纪守法,恪守律师的职责,从业这么多年来从无到有,才打拼出了一点名气,但没想到这点名气却给他带来了滔天大祸。

    今年春节前夕他被以诈骗的名义带走。随后我和他的所有财产都被冻结,而我只是他一个离婚多年的前妻,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留下,为了照顾我的两个孩子我只能借钱度日,心疼我的两个孩子今年过了一个没有父亲陪伴的春节,还要与我一起承受生活的压力和别人的眼光。

    但我一直相信着,戴文勇,他们的父亲,是清白的,只要调查清楚我们的生活就会回归正轨就当是做了一场噩梦。

    令我没想到的是有些人对律师的恶意是如此之深,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几条口供踩着最后的时间将他逮捕,那几天我整日以泪洗面,仿佛天塌一般。

    幸运的是,戴文勇的律师徐平和张程浩告诉我,他们确定戴文勇是清白的,在庭审上,一条一条证明戴文勇有罪的证据被推翻,事件变得越来越清晰明白,连我这个不懂法的家庭妇女也听得明白,戴文勇一定是清白的!

    可检察机关却对这些熟视无睹,他们在庭审最后不仅不建议法院宣判戴文勇无罪,居然量刑已经和起诉书一模一样啊,为什么会这样,这让这十几天的开庭意义何在?

    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将徐平律师的辩护词发送出来,恳请社会各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正义力量关注,期望还戴文勇律师一个清白!

    相关报道:戴文勇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职务侵占和敲诈勒索案辩护意见
    http://www.mylegist.com/news/43436.html

  • 卢思位突然遭解聘陈家鸿案代理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0日消息】广西人权律师陈家鸿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最近出现新情况,一周前,由陈家鸿本人专门指定代理自己案件的四川卢思位律师收到法院电话通知,声称陈家鸿已将其解聘,同时收到法院邮寄的陈家鸿解聘决定书的复印本。由于事出突然,卢思位律师表示不日将前往广西核实情况。

    公开消息显示,陈家鸿在被捕前曾专门到四川,找到卢思位律师签署委托书,并表示万一自己有事(被捕)将委托卢律师为其作代理辩护。陈家鸿2019年4月末被捕至今已近十一个月,案件一直由卢思位律师跟进,陈被捕七个月后,辩护律师才得以获准会见,目前已有多次会见记录。

    3月12日,卢思位律师突然收到玉林市中院电话通知,对方指卢律师已遭当事人解聘,将不得再代理陈案,同时卢思位收到法院寄来的陈家鸿解聘决定书的复印本。卢思位表示,将尽快安排时间前往玉林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进行情况核实,暂时无法相信解聘是陈家鸿本人的真实意愿。

    据消息人士透露,玉林市当局曾派出相关部门人员与陈家鸿前妻约谈,其后安排陈前妻去到看守所与陈家鸿见面,意在劝喻陈配合,随后卢思位律师被解聘,并收到书面解聘材料的复印本。

    被捕近十一个月以来,陈家鸿案曾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其后再次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期间亦曾两次延长审限,案件的第二次审限将于5月上旬到期,若果顺利的话案件最快可能会在5-6月间开庭审理,不过暂时未有准确时间。

    卢思位律师表示,自己由陈家鸿专门委托代理此案,而多次的会见中并未听到陈家鸿提及(解聘一事),连半点解聘的意思都未有,事情突然的出现,怀疑陈可能受到严重压力,逼不得已之下作出决定。

    另外有分析人士认为,案件可能会在未来的两三个月左右开庭,如无意外当局此举是在逼迫陈解聘律师后,转而安排官方信任的律师参与辩护,顺利完成开庭,此手法在以往诸多政治迫害案件中屡见不鲜,当局处理手法早已轻车熟路。

  • 王怡案前代理律师澄清开庭传言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日前,最近网络传言“成都秋雨教案”主要涉案人王怡案即将开庭的消息由该案前辩护人张培鸿律师向外界作出澄清,表示王案本月15日才由检察院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尚未定出具体开庭时间,已知有关部门已为王怡聘请两名律师,目前可以相对自由会见当事人,不过两名律师暂未收到起诉书,亦未进行阅卷。

    王怡自2018年12月被捕至今已超过11个月,迄今为止,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尚未获准会见,大概半个月前,早前由王怡父母签字聘请的上海张培鸿律师在警方高压之下被迫解除委托关系,而王怡牧师的妻子蒋蓉以及二人的儿子在蒋女士取保候审后的第二天一直下落不明。

    最近,网上有传言指王怡案将会在11月25日开庭审理,不过传言经张培鸿律师调查后显示开庭消息不真实。据张律师了解得知,王怡案于11月15日由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而据称张律师被人为解聘后,当局为王怡牧师安排了两名认可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已知两名官派律师尚未收到起诉书,亦未进行阅卷,因此虽然该案可能会有开庭的可能,但并非最近。

    另得知,当局安排之律师最近已有会见当事人的记录,形容会见过程相对自由,王怡牧师的身体健康及精神状况都好,不过律师会见时是否有谈到案件的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

    据了解,张培鸿担任辩护人期间,曾多次由上海飞往成都跟进案件,多次要求会见被拒,因此亦曾多次尝试与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法制支队、监管支队以及成都市检察院等多个办案单位交涉寻求解决,但努力之下均无任何效果,最后仍被以高压手段解聘。

    有关“成都秋雨教案”多名涉案人的相关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及报道。

  • 卢思位因代理陈家鸿案面临处分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成都律师卢思位因代理广西陈家鸿律师被捕案而遭打压,成都律协拟对卢思位纪律处分(训诫)一案进行听证。

    据悉,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察委员会拟于10月21日在成都律协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将对成都市金契律师事务所卢思位律师进行训诫的纪律处分。

    证据显示,5月10日,成都市司法局向成都律协发出“投诉转交通知”,该投诉转自四川省司法厅,投诉指卢思位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通知要求成都律协“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需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成都律协随即在5月27日对卢思位律师发出立案通知书,而当时正值律师执业证年检期间,为此卢思位律师的律证年检被卡长达三四个月,严重影响正常执业。

    而无独有偶,在5月10日成都律协收到“投诉转交通知书”之前的5月9日,卢思位律师正在广西玉林打算会见4月末被捕的陈家鸿律师,当日看守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了卢思位律师的会见申请。而与此同时,网上流传一份陈家鸿律师团的名单,其中就有卢思位律师。成都市司法局在得知后随即致电卢律师,要求其立即返回成都,并要求金契所不能签署委托合同,其后成都律协认为卢思位律师违规接案,以涉嫌“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名立案调查,至最近准备举行听证会,拟对其进行训诫的纪律处分。

    据卢思位律师透露,他之所以成为陈家鸿律师的委托律师,原因是2018年6月时,陈家鸿律师到成都旅游,与其签署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书,并约定(如果)陈家鸿律师受到刑事追诉,由卢思位律师担任陈的辩护人,约定无论卢思位律师转所与否,该委托文书一直有效。

  • 何阳律师代理案件期间被车撞死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9日消息】2019年9月20日上午,湖南女律师何阳接受委托为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案件(以下详述)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调查令,欲调查被告银行流水记录。在中院门前何阳被一辆广汽传祺车辆于静止状态下突然加速冲撞致死,驾驶者柳艳涉嫌刑事犯罪,该事件发生至今近20天,涉嫌人却未被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也未予以刑事立案。

    目前,受害者家属感到悲痛万分,对目前案件进展感到非常困惑和担忧。因何阳系赴中院途中被撞且本案存在众多疑点,目前无法排除系他人蓄意所为,急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取证。但因交警队迟迟未予刑事立案,未控制嫌疑人,也未展示全部证据材料,无法排除本案存在的故意犯罪疑点,同时因时间拖延,极有可能造成证据遗失,致使真相无法查明。家属迫切希望有关公安机关能尽快启动刑事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

    何阳,女,湖南长沙人,生于1989年5月11日,长沙市长郡中学毕业,武汉大学07级法学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学13级法学硕士,曾在日本淀屋桥・山上合同法律事务所大阪本部工作,现为湖南毓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凯,何阳之夫,福建福州人,华东政法大学08级法学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学13级法学硕士,曾在日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东京本部工作,现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杨志凯讲述事件经过以及案件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9年9月20日上午10点23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柳艳驾驶一辆黑色车辆(广汽传祺GS8,车牌号:湘A3YQ70)从中院对面金叶神农大酒店的正门停车场出口驶出后无任何合理理由停车,不驶入主干道(曙光路),当时传祺车辆前方没有任何车辆阻挡,曙光路上往来车辆亦并不密集,其完全可以右转弯驶入曙光路。在该车停在停车场出口处的几分钟内,有一辆捷达轿车(车牌号:湘A2D53M)在曙光路上从左向右行驶过程中,疑似因有行人横穿马路,故停车于传祺车辆前方。同时,另有一辆宝马轿车(车牌号:湘AF633H)左转弯欲驶入酒店停车场入口,但因该入口处停有接亲婚车,外来车辆无法驶入停车场入口,故该宝马车辆在传祺车辆左前方斜向停车。此时,传祺车辆驶入主干道的通路已被两车阻隔,客观上不存在向前行驶并进入主干道的可能性。

    当日,何阳乘坐滴滴快车至中院附近下车。10点26分左右,在宝马车辆停下的几秒钟之后,何阳步行至神农酒店停车场前,从传祺车辆右前方行至左前方处,再走一步即可越过车头之时,该车突然启动并加速冲向何阳,将何阳全身与停靠在左前方处的宝马轿车进行挤压,造成何阳双髋部、骶骨粉碎性骨折、胸骨塌陷骨折等严重致命伤势。何阳被撞倒后,该传祺车辆仍势头不减,向前直冲,硬生生将前面两车撞开,最终在中院门前的马路中间才停下,但柳艳并未及时将该车移至不阻塞道路处,造成该段道路严重拥堵,120救护车未能及时赶赴现场,何阳无法及时接受治疗,只能躺在道路上忍受极度痛苦。直至何阳被撞倒后经过将近20分钟,何阳才被接上救护车送至长沙市第八医院。最终,何阳经抢救无效于下午2点20分被宣告死亡。

    二、柳艳的解释与疑点

    据传,柳艳对其行为的解释是:其当时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时是脚踩刹车踏板、挂D档。其知道当日停车场入口处停有婚车,当看到宝马车驶来时,其想要挪车让宝马车从停车场出口处驶入。其并没有看到前方还停有一辆捷达车。同时,其以为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处于启动状态,故当其将脚从刹车踏板移开时,车辆开始向前缓慢行驶,其感到内心慌乱。然后其又突然看到何阳,第二次内心慌乱。在两次内心慌乱的作用下,其将油门当刹车一脚踩到底,故撞至何阳。

    对于柳艳的上述解释,存在如下几点不合常理之处:

    1、据多位目击者称,何阳被撞之后,柳艳未表现惊慌失措,显得异常沉着冷静。本案宝马车驾驶者也是一位律师(魏旭兰,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其目睹了案发的全部过程。魏律师第一直觉认为本案系故意杀人,故拨打110报警。当其在向警方陈述其目击了一个故意杀人的现场时,柳艳走至何阳身旁,她听到宝马车主所言,立刻向其辩驳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事故。在当时的情境下,柳艳仍能冷静关注四周动态,并首先为自己的行为辩驳并非故意杀人,其表现完全不符合一个过失肇事者的正常反应。

    2、如果柳艳认为其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是处于启动状态,那么在其停在出口时理应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作为一名驾龄六年的司机,柳艳应知道在自动驻停功能开启状态下,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柳艳陈述的行为与其陈述的内心认识不相吻合。

    3、从监控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一个明显时间分界点,即,案涉传祺车辆并非先缓缓启动,然后才突然加速。监控视频显示,该车启动时就突然加速,符合最初就将油门踏板踩到底的状态。且据宝马车主称,当时先听到一声非常大的加油门声后就看到传祺车辆直奔过来。监控视频也可反映,在何阳走到传祺车辆左前方时,车辆突然启动,此时何阳忽然浑身一僵,侧过身正面对着传祺车辆,双手举在身前,作抗拒姿势。若传祺车辆仅是先缓慢启动,考虑到何阳当时已经走到就差一步即可越过车头的位置,因自动挡车辆开始缓慢启动时并不会发出很大声音,何阳不会被吓到即可快步走过。但从何阳的身体反应来看,显然当时现场存在某些因素致使何阳发生惊吓,身体无法迅速作出反应。合理解释应为,何阳当时突然听到巨大的加油门声,致使其发生惊吓无法动弹。这显然也与柳艳关于其车系先缓慢启动,后突然加速的陈述不符。

    4、据柳艳本人的陈述及监控拍摄到的情况,柳艳当时是与站在其车辆副驾驶座车窗外面的两人谈话。此时,柳艳的脸部应是朝向右侧,即车外两人所站立之处。该两人从柳艳开出停车场至柳艳驾车撞倒何阳时始终位于相同位置。且何阳系从右边走来,柳艳应当看到何阳。若柳艳后来看到宝马车,其头部应当有一个从右向左转动的过程。因捷达车辆系先于宝马车停在传祺车辆前方,柳艳不可能未看到该捷达车辆而仅看到宝马车。既然看到捷达车辆,柳艳应当知道在捷达车辆未离开之前,其并无可能进行挪车操作。同时,宝马车辆并非停在传祺车辆正左方,而是停在传祺车辆的前方偏左的位置。即,柳艳的头部无需完全转向左边,正视前方即可看到宝马车。而何阳已从传祺车辆的右前方行至左前方。柳艳的视野里不可能没有看到何阳。

    三、何阳事件的程序进展

    目前,何阳事件的程序进展如下:
    1、交警已对柳艳、宝马车主、捷达车主、在车外与柳艳谈话的两人以及何阳之夫杨志凯等其他相关人员做了笔录。
    2、法医鉴定报告、本案相关车辆的痕迹鉴定报告已经作出。

    2019年9月30日,交警队向家属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第430111201909003063号),该《通知书》要求家属于2019年10月10日前办理何阳的丧葬事宜,否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对此,家属已明确书面回复,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他们无法办理何阳丧事。
    目前,交警仍未以交通肇事罪对本事件予以立案,也未对柳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交警解释,要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本案才将正式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四、何阳事件可能系蓄意所为的线索

    当日,何阳系为办理原告余忠(余忠后因病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该案原告主体地位)诉被告湖南东怡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东怡大厦案)的事宜而前往中院。该案涉及标的额高达3,5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案涉东怡大厦的开发利润尚未被司法最终确定)。目前该案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之中,长沙中院正在组织对案涉东怡大厦的开发利润进行鉴定,何阳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对被告提供的鉴定数据提出质疑,已向长沙中院申请调查被告与第三人的银行流水信息,中院亦予以同意。在何阳被撞前一日,何阳已与中院约定次日赴中院领取调查令的时间等事宜。何阳就是在赴中院领取调查令的途中被撞。何阳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亦被撞毁,其中保存的该案电子资料现无法读取。故本事件尚不能排除系该案关联人员为一己私利蓄意策划所为。

    何阳事件发生后,东怡大厦案的承办法官没有宽限案件的审理时间,要求鉴定机构在一个星期内出具正式报告并将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原告方即便能够调取银行流水,也将没有时间与被告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鉴定机构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审核被告提供的鉴定数据是否存在造假。本案目前的进展对原告方非常不利。

    五、我们的担忧

    查明本案的关键证据为现场完整监控视频(包括神农酒店内部能拍摄到柳艳行踪的监控视频)、当事人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微信记录、财务信息等,这些证据若不及时收集固定,很大可能性会随时间推移而消失。特别是监控视频不会永久保存,每隔一段时间将被覆盖删除。因交警目前也未向我们展示其所收集到的全部完整视频,我们无法判断相关证据是否已经全部收集完毕。故,若本案无法及时进入刑事调查程序,必将造成日后事实真相完全无法查明的恶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6月15日修订,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警及时对本案予以立案或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并不违规: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在我们与负责本案的雨花交警队领导询问沟通过程中,领导也多次表示鉴于柳艳行为的反常性,其也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本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既然如此,交警部门可及时控制柳艳,并立即报告雨花市公安局。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故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立案无需事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先以刑事程序立案,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可同步进行,且若涉嫌其他犯罪,也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的必要条件。

    2019年9月24日,长沙市律师协会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张治梧副会长亦亲赴雨花区交警队协商此事。交警队当时明确口头表示两天内会立案。但本案至今都仍未立案。而至今距何阳死亡之日起已经过将近20天。如上所述,本案若不及时立案并采取刑事侦查手段,将错失收集证据的黄金时期。

    六、我们希望进一步调查的事实与方向

    何阳的突然离世,令我们家属痛心疾首、万念俱灰。目前我们家属只有一个目的,即,查明事实真相。为完全排除本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或者,如果本案确系故意杀人,亦应当尽快调查确定),我们家属最大的希望就是尽快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控制犯罪嫌疑人柳艳,并且让我们家属能够接触到目前已收集到的完整证据材料,以此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故意杀人的可能性能够被排除,如果不能,我们必然要求雨花交警队将本案及时移送至雨花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或我们自行向公安局报案。

    我们无法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解惑。为此,只能希望公安部门正式启动立案程序后,能够进一步收集调取以下证据,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

    1、调取全部监控摄像头记录,查明柳艳当日及近期的行踪;
    2、查明柳艳及其家人在事发当日及前几日的通话记录,调取柳艳当日拨打120、122时的通话录音;
    3、查明柳艳及其家人近期(包括事发前后)的银行流水记录;
    4、查明柳艳及其家庭成员的背景信息、人际交往关系等;
    5、查明当时在柳艳车外,貌似与柳艳聊天的两人的身份背景信息;
    6、据目击者称,何阳被120接走后,曾有一名男子接近肇事传祺车辆并打开前部车门,将身子探进车身不知在为何事。查明该男子的身份背景信息及其当天行为;
    7、调取何阳乘坐滴滴快车(车牌号:湘AB69T7)至中院附近的录音记录,以及该滴滴快车在何阳下车后接的第二位乘客的录音记录(据报案人了解,第二位乘客目睹了整个案发现场,并在上车后与滴滴司机谈及此事)。我们已向滴滴公司确认,这些录音记录均有保存,只要公安部门提出调查请求,滴滴公司愿意积极配合;
    8、查明事发时,现场的三台车辆是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有,调取行车记录在事发时段的录像记录;
    9、何阳在事发前一天即2019年9月19日与中院承办法官办公室有过多次通话,查明该案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与何阳的通话内容,以及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是否有联系被告方(包括通过座机、手机或微信等方式),告知何阳要来中院一事;
    10、查明传祺车辆上是否还有其他同乘人员。如有,同乘人员的身份、通话记录等信息。

    何阳事件若是蓄意而为,其背后必然涉及黑恶势力,且该势力背后必然存在保护伞。故有必要对本案的肇事方及相关人员的背景关系进行彻底调查才能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何阳与我结束了在日本的求学与工作后,于2017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希望能在祖国大力发展的法治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何阳的突然离去,使我们家属陷入了巨大痛苦。我们必须了解何阳事件的全部真相。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查明事实、打击罪恶、彰显法治,还何阳一个公道!

    杨志凯电话:18692250118

  • 陈建刚代理周永康儿媳案遭死亡威胁

    【民生观察2019年7月7日消息】随着中共前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于2014年遭到清肃入狱,除了其儿子被逮捕外,儿媳妇黄婉同样受到株连,曾因此被关押调查数个月,据称期间有非常对待的经历,而持有美国公民身份的黄婉被取保后继续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

    据了解,周案发生已超五年,但黄婉自称一直不间断遭到当局软禁和打压。由于黄婉遭中共限制出境,因此五年内一直被困北京。除了上述境况外,黄婉还发现当局正在暗地里抢夺她以及周家的私有财产,由此黄婉聘请人权律师作为案件辩护人,计划维权以及对不公提出控诉。

    不久前,北京知名人权律师陈建刚接受委托担任黄婉的代理人,正式介入黄婉维权案,并于几日前与黄婉对案件做了详实的调查笔录,开始为接下来的诉讼工作做准备。

    周五(7月5日),陈建刚律师应约前往北京市司法局,接受王姓局长的谈话。期间对方提出陈律师放弃代理黄案的要求,并强调这是上面的意思,希望陈律三思而后行,不要踏入政治禁区,暗示可能后果极为危险。

    陈建刚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本着“有辩无类”的原则,不应将委托人进行自动分类及身份鉴别,律师的职业操守与委托人的身份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正是律师的工作特点,因此拒绝司法当局提出的退出要求。

    而北京司法当局见到陈建刚严词拒绝后随即提出利益输送的许诺,希望陈建刚律师能够认清形势接受当局的建议,并称此作法于情于理、于公于私均有益处。不过当局提出的利益方案同样遭到陈的坚拒。
    据称,王姓局长面对陈建刚律师的油盐不进表现得十分恼火,扬言要让陈建刚所在律所停业整顿,并且要吊销陈的律师证。对话期间,陈建刚险些遭司法官员的殴打,后因在场其他官员的劝阻而未遂。不过,最后王姓官员威胁称“你(将)会失踪”,令双方矛盾激化。

    而陈建刚律师在事后发布相关视频回应北京司法当局的威胁动作,表示自己不会见利忘义,违反职业操守和人性原则,并强调不会逃避(当局对他的)制裁。

    委托人黄婉表示,当局官员威胁将会让陈建刚失踪的意思并非秘密逮捕,而是人间蒸发,同样的威胁亦曾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深知中共极权的邪恶本质,由此担心陈建刚律师的安危,认为中共当局胁迫、打压律师的做法是正在剥夺她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是侵害她的基本人权。同时,黄婉呼吁中共当局停止继续迫害,切实保障美国公民在华的诉讼权利,保证公众对案件的透明度。

    有关陈建刚律师的消息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张磊律师代理陈建芳案受阻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消息】日前,上海维权公民陈建芳的代理人北京张磊律师在多位公民的陪同下与上海浦东警方进行接触,准备递交辩护手续,进一步了解案情,但警方拒不接待。

    据悉,周二(6月11日)下午,张磊律师在上海本地维权公民徐佩玲等人的陪同下,去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由门卫保安致电陈案的办案单位国保支队进行沟通,对方在听闻张磊律师为陈建芳代理人之后,随即告知稍后回复。半小时后,国保致电门卫转达表示不接待。同时,张磊律师提出与国保通话进行沟通,但遭到对方拒绝。

    接洽遭到无理拒绝后,张磊律师随即去到浦东公安分局的信访处进行控诉,表达了浦东分局国保支队不接受辩护手续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满,信访处在听取了律师的控诉后,要求张磊律师留存了律师证、委托手续等材料的复印件,并留下联络方式,表示将会了解情况依法处理。

    其后,张磊律师又去到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对浦东公安分局国保支队不接收委托手续从而导致后续所有辩护权利无法行使的违法情形进行侦查监督,检察院接待中心记录了张磊律师反映的情况,表示会转交该院法律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11日上午,张磊律师与徐佩玲等人首先去到浦东航头探望了陈建芳的父母,但两位老人对律师等人的到访显得比较冷淡,言语之间多有排斥。据同行的徐佩玲介绍,陈的父母虽然对女儿被抓一事表现的非常担忧,但一边却非常排斥律师的介入,两位老人的恐惧溢于言表。究其原因可能与陈被抓的近三个月内二老遭人不断恐吓有关。

    而律师与陈的父母交谈期间,现场有一位自称亲戚的年轻男性在旁不断阻止双方的交谈,多次喝令众人马上离开,并扬言报警,但陈的父母似乎与此人并不熟络,且对其十分害怕。最后众人不得已离开,但见到有一辆警车正在路旁戒备,车上坐有多名警察。

    据了解,陈建芳与丈夫一起在3月20日凌晨被浦东公安分局的警察上门带走后一直失踪,目前已近三个月,但律师以及朋友均无法确定下落,包括羁押地点、涉及罪名等相关信息。陈建芳被抓后,徐佩玲等人曾尝试接触陈的女儿了解情况,但遭到陈女的拒绝。

    相关报道:上海陈建芳失踪 家人疑被控制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019/0413/18526.html

  • 多次代理敏感案的任照律师遭解聘

    【民生观察2019年4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任照律师收到所在律所通知,所方指其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将其解聘。任照律师多年来曾代理多少敏感案件,包括法轮功案、家庭教会案、黄文勋案、朱承志案以及张五洲案等。

    据悉,任照律师是在今日(19日周五)收到所在律所河南金淼律师事务所的电子版及书面版解聘告知书。所方指任照律师于2017年10起在该所执业至今,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内的规章制度,因此金淼律师事务所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辞退(解聘)的决定。该辞退告知书另抄送信阳市司法局律管科、信阳市律师协会以及息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据了解,任照律师所在的河南信阳地区息县县城总共只有三个律师事务所,而目前的金淼律师事务所是任照律师工作的第三个,另外两个之前曾都工作数年。目前,任照律师遭到金淼律所解聘,造成事实上的无法转所。据任律师透露,他曾咨询过另外两个前东家律所,对方均婉转表示因某种原因无法接收他的转所。

    最近几年来,当局打压人权律师的手法层出不穷,从吊销、注销执业证书,到事实架空无律所接收,造成无法执业的状态,达到变相逼迫、打压的目的。数年来陆续遭到政治打压的人权律师多达数十位,堪称全球之最。

    任照律师坦言,当初自己选择代理这些不被当局允许的敏感案件时已经做好了一定的准备,好听的话已经不必说,打压事件肯定会对工作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带来恶劣的后果。所有的案件代理已经是过去式,是无法抹去的经历,因此只能默默承受,但今后依旧会继续关注类似侵权案件。

    任照律师表示,短期内未有对打压事件采取法律行动的计划,但不会放弃付诸法律的权利,作为律师在为他人争取权益的同时更要保障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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