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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维稳 许艳被上岗遭片警谩骂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日消息】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将至,北京各路维权及敏感人士纷纷被“上岗”看守或者被要求离京“旅游”,持续为夫(余文生律师)维权已超一年的许艳女士同样被警方安排人员看守,并遭到片区警察的谩骂与恶语相向。

    据悉,许艳女士下午携家人外出时发现楼下小区路口有几人正在拍摄其车辆和家人。来人中有两个男性手臂带着红袖章,专门对着许艳及车中家人进行拍摄。

    许艳女士停车质问对方因何随意拍摄及有何法律依据时,拍摄者并未回答。而该辖区的八角派出所片区警察出来接话,开口就是连篇谩骂恶语相向。从许艳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见到该警态度极度嚣张,而且蛮横无理。

    许艳女士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投诉该名片警。110报警平台表示经调查后稍后会回复,但直至晚上都未有答复。

    从社区工作人员处得知,警方对其实行”上岗”,直到全国“两会”结束为止。不过警方未有其他安排,事先亦未曾通知过。

    根据本网掌握的信息,许艳女士同辩护律师常伯阳以及谢阳律师在春节家属后的2月13日曾前往徐州市中级法院查询该案情况,得知余文生律师已于2月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不过家属及律师均未收到办案部门或法院的通知。两位辩护律师随即向法院递交了办案手续并提出阅卷,但遭到法院工作人员的拒绝,不过未有出示任何理由。

    相关报道:许艳请求全国人大监督余文生案
    https://msguancha.com/a/lanmu9/2019/0213/18341.html

  • 许艳请求全国人大监督余文生案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3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被捕已超过一年,期间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已二十多次往返徐州要求会见余文生,但始终未获批准。

    2月12/13日,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女士与两位辩护律师常伯阳及谢阳再次去到徐州就会见一事进行交涉,但结局依然如往常一样,徐州方面坚拒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且不予提供理由与法律依据。

    日前,许艳女士以《律师妻子许艳:2019年梦想请求人大代表对余文生案进行监督》为题发出公开信,以被捕律师妻子的身份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委员长栗战书对余文生案进行监督。

    许艳女士表示,余文生律师是北京市人。先由北京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徐州市。余文生从出生至约35岁,一直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住。父母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所以我想请求以上地区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代表,对余文生律师案进行监督与纠正,并请求人大代表帮助呼吁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

    许艳女士称,从网络上数据查询显示,全国人大代表有2980名,北京市人大代表759名,石景山区人大代表27名,徐州市人大代表86名,江苏省人大代表808,北京西城区人大代表81名,朝阳区人大代表100名,上述人大代表共有4841名。许女士拟以平均每天13封信的速度给上述地区的近五千名人大代表邮寄公开信,以一年时间完成这个巨大的梦想。

    2月11日,许艳女士首先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14位副委员长及1位秘书长邮寄了公开信,请求对余文生案进行监督,并就违法行为和违规办案程序进行纠正以及帮助呼吁无罪释放余文生。

    附公开信原文:《许艳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代表:
    栗战书委员长:
    您好!

    我叫许艳,身份证号:。手机号:13718826079。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楼6单元107室。

    我的丈夫是余文生律师,先被北京市石景山分局警察抓捕,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江苏省徐州市,已经失去自由一年多,一直没有得到辩护律师的会见。他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遭到酷刑?具体案情也一直没有让辩护律师阅卷。余文生律师是709王全璋律师的辩护律师,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在2019年春节前夕,万家灯火盼望家人团圆的日子里,2月1日,被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网络上查询:

    人大代表职责,包括:
    1、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
    2、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
    3、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通俗点说,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的人民代表,是为民请命的。

    人大代表的义务,包括: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3)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4)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5)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
    1.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询问和质询
    3.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4.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5.提出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栗战书委员长帮助事项:

    1、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问询余文生律师被抓,是不是因为他代理709王全璋律师案,对709的辩护律师继续打压迫害?问询余文生律师被抓,是不是因为修改宪法的建议,打压言论自由权?

    2、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向办案单位提出意见:余文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代理709案,是正常的律师执业范围的业务,不应该遭到打压迫害。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法律知识,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律鼓励的情形,宪法也规定,不可以对提出建议者打击报复。不应该被抓捕,否则,以后,法律工作者谁还敢为法律去说真话,请善待,热爱法律的法律工作者。

    3、请您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检察院进行视察,问询余文生律师案件情况?对不予辩护律师会见余文生律师、不告诉办案人员是谁、不给延期和退补通知书、剥夺通信权、购买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约见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让他们依法、良知办案,对余文生律师案件的违法与不公,即刻纠正,还老百姓公平正义希望。

    5、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在本级的工作与会议中,能帮助提到余文生律师案件,呼吁释放余文生律师,谢谢。

    6、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组成,余文生律师案调查委员会,讨论余文生律师这个案件,到底违不违法?如何让每个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作为余文生律师的妻子,在这4年多时间里,真的感受到的都是不公平、不正义、非常的无助,特请求您的帮助。

    最后,请栗战书委员长,对这封信的请求,您所做的工作能电话或者书面给予我回复,哪怕您一个电话问询,也是您的工作与对余文生律师案的帮助,谢谢您。

    此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代表
    栗战书委员长

    写信人:许艳
    与案件当事人关系:余文生律师妻子
    2019年2月11日



  • 余文生被起诉 家属未获通知

    【民生观察2019年2月7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被捕已超过一年,期间经历四次延长审查期限和两次退补侦查,最新消息是余案已经由徐州市检察院起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不过与以往多次一样,当局始终未主动将案情进展知会家属。

    据悉,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是在致电徐州市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时意外得知余案已于2月1日被起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未有过多解释,只是顺便将最新情况告知主动打电话前来查询的许艳女士。

    许艳女士说,余案之前的四次延长审查期限以及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消息也是自己主动打电话去查询时,工作人员顺便告诉的,余文生被捕一年来,自己从未收到过当局的通知书,哪怕电话口头通知都没有。

    由于之前许艳女士多次从北京前去徐州市看守所为余文生律师存钱存物,工作人员曾“好心”告知可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因此12月时许艳女士用邮寄的方式分别给余文生律师寄去明信片和冬装衣物,但不久后都被悉数退回。

    据家属介绍,之前由家属聘请的余文生状告“澎湃新闻网”失实报道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卢廷阁律师曾于2018年7月去到徐州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余文生,当面签署相关诉讼文件,但遭到办案张姓警察的拒绝,对方称可以将相关文件邮寄到看守所,由余文生签字后再回寄给律师,其后卢廷阁律师根据相关程序照做,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由于余文生律师被捕超过一年来尚未被获准律师会见,虽然家属为余文生聘请过多位律师,但当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的会见申请,其中亦包括家属的定时探视,由此家属许艳女士怀疑余文生律师遭受了酷刑等严重待遇,当局是害怕律师会见会将此暴行公诸于世,因此一年时间一直不准任何人会见当事人余文生。许艳女士呼吁当局停止迫害并无罪释放余文生。

    2018年11月21日,余文生获得「德法人权法治奖」,2019年1月14日,德国及法国两位驻华大使为余文生颁奖,由许艳女士代领。

    相关报道:余文生案再被延 家属律师未获通知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8/1109/18104.html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立案受阻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3日消息】今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超过半年的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前去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立案,状告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立案过程阻碍重重,目前法院已经接收材料。

    今日(7月23日)一早,许艳女士带同起诉材料去到石景山区法院立案,准备对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提起诉讼。得知消息的维权人士李美青、陈岳秀、野靖春、肖娟以及季新华等人一早已在法院门口等候,声援坚持为丈夫发声、抗争的许艳女士。

    据现场人士讲,众人到达石景山法院的安检通道后,许艳女士向安检工作人员出示了身份证,然后被要求对着专门的信息采集摄像头拍照核实身份,紧接着随身携带的背包等行李放入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其后许艳女士全身上下被工作人员用手持仪器扫描并用人工检查衣物鞋子等。在前三道安检确认无违禁的情况下进入第四个人工安检环节,工作人员因见许女士手持手机,遂要求许女士打开手机,检查是否拍照,表示如有拍照则需要删除照片(后才能进入法院)。在得到许艳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拍照的回答后,对方坚称必须打开手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作实。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刁难行为,许艳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侮辱,非常委屈,因此向对方提出哎做法的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有法律依据才会打开手机允许对方检查。僵持之下,法院动用十几人包围许女士,气势汹汹要求许女士屈服照做。最后,许艳女士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打开手机旁对方检查,在检查无果的情况下,对方变本加厉要求许女士打开所有相册接受检查,最后又要求许女士打开备份资料接受对方的检查,甚至要求许女士将手机交由对方仔细检查。法院方面在百般刁难之下并未检查出他们认为的“违禁”或“违法”证据后,随后又派出一名年老法警,在对手机仔细检查后表示可以进入法院立案大厅,但之前各个关卡刁难检查许女士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安检,直至满意后才放行。

    许艳女士在历经重重阻碍后进入石景山法院的立案大厅,排队后到3号窗口递交起诉材料。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出示了“材料接收清单”,并表示(该立案事项)他们需要商量一下,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许艳女士表示,对于当局这样的敷衍答复已经经历很多次,但对法律的憧憬依然存在,希望石景山法院能够准许立案。自从丈夫余文生被捕后,自己在奔波过程中遭遇了太多次的故意刁难,那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野蛮态度已经见怪不怪了,虽然自己的心在发抖,腿脚也在发抖,此次的维权之路或许会很漫长和痛苦,但一想到丈夫还在遭受无辜的牢狱折磨,自己委屈落泪之余也变得更加坚强,擦干眼泪继续努力。幸运的是自己遇到了很多关心余文生的朋友们,他们的帮助令自己信心倍增。

    相关报道: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15/17746.html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艳,女,汉族,1982年10月3日生,身份证号:321324198210034284,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2-312室。系涉案报道中余文生之妻。电话:13718826079

    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515室,电话:021-62471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5981888955邮政编码:200040

    法定代表人:王伟;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认定被告的涉案报道严重失实、侮辱人格、致原告及家人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2、以原告认可的方式公开在报道影响的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3、赔偿原告差旅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23日14:35,被告的澎湃新闻网在《时事》栏目首页,以“一号专案”刊发了一篇《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的报道,报道记者:庄岸,责任编辑:陈雷柱。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来源:北京警方(00:48)。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报道内容:(附后)

    此报道发出后,迅速引起各大网站的大量转发,用标题在360搜索,当时即能搜到约5600个结果。此报道的视频仅在腾讯网的播放量就高达9.5万次,在新浪视频的播放量也有8300多次,而其他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也都有大量的占击和播放量。查看评论,对余文生律师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和骂声,什么“在美国当场就乱枪打死了”,“希望严查!”,“这种作死的律师”,“这人也太狂了吧?关个几年”等等等等,可见,此报道对余文生及原告等家人产生的影响之大,余文生是原告丈夫,现被关押。

    然而此报道明显歪曲事实,视频有明显的颠倒和编辑,结论有明显的倾向性,具体如下:

    一、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警察执法,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传唤要出示《传唤证》,但视频中始终没有看到,可见警察已经违法在先,作为公民,不配合这种违法的所谓传唤,是公民的权利体现,否则,生活在中国将没有任何安全感,谁都不会例外。而本案的执法,更应当严格要求执法警察。作为一个知名网站,作为将本案作为“一号专案”进行报道的记者和编辑,应该有一点儿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明白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警察执法更应该依法,而不是穿上警服,说的话就是法律,甚至自称是警察,说的话就是法律,是个警察就代表法律。相反,和任何普通公民一样,警察也会有违法的时候,本案即如此。

    二、视频明显是由两个记录仪拍摄的,且是交替出现。时间点上,有时一个记录仪的视频突然跳过10几秒,有时从一个记录仪突然后退近7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时又从一个记录仪突然跳过近9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明显的拼接和编辑。这个所谓的过程显然不是连贯的,那些漏掉的视频拍摄了什么?余被带上车后,有无对其进行报复性殴打?是不是警察有违法行为?否则为什么警察不完整出示呢?之后又为什么不让原告聘请的律师会见余文生?所以,存在这种合理怀疑的可能性极大,全部公开视频的结果可能完全颠倒视频给公众的印象。就比如一个人的正当防卫,如果掩盖加害人违法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者就会被人为转化为凶手,黑白即刻被颠倒。
    案发后一周左右,北京警方为什么将案件转移到外地?且至今不让律师会见?更加重了上述的合理怀疑。

    作为专业记者和编辑,对视频里面的拼接和编辑,对一些连带的问题,显然是有意的忽视,甚至是故意掩盖。

    三、余文生以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视频报道的也是所谓妨害公务的过程,妨害的一方是余,被妨害的一方是北京警方,那么作为报道记者,采访报道引述的完全来自于一方即北京警方,而没有对另一方余文生的任何采访记述,你的客观公平性又在哪里?这难道不是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两个人理论,却只听到一个人的声音,谁会相信他说的话?

    综上,被告严重背离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完全引述对立双方中一方的说法和视频,没有对另一方的任何采访,完全变成了一方的喉舌,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对引述的说法和视频不加分析,故意歪曲了事实,造成余及原告等家人在公众中极度恶劣的印象,侮辱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明显降低了公众对余及原告等家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侵害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名誉权,对余及原告等家人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损失。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等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具状人:许艳
    2018年7月16日

    附:被告的报道及证据

    附:涉案报道

    时间:2018年1月23日14:35,澎湃新闻网/《时事》首页/一号专案
    标题:《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记者:庄岸,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

    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来源:北京警方(00:48)

    报道内容如下:

    1月19日,一余姓男子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暴力袭警致民警受伤,被公安机关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涉案男子系在被警方强制传唤时,先后打伤、咬伤两名民警。

    据警方介绍,余某某,男,51岁,北京市石景山人。19日当天,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某依法进行传唤。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民警现场多次向余某某口头宣告传唤措施,余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反复表示不服从传唤。就在民警依法向余某某宣告口头传唤变更为强制传唤时,余某某突然挥拳重击民警头部。在场的其他民警迅速将余某某制服。在被带离过程中,余某某再次袭击同一民警,猛踢该民警膝盖,还咬伤另一民警手指。

    经司法机关鉴定,两名被袭击民警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经依法审查,余某某对自己暴力袭警行为供认不讳。记者还了解到,余某某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审查调查。

    澎湃新闻从北京警方处还获悉,余某某曾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7年7月与某律师事务所解除聘任合同,后未再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因为时间超过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已于2018年1月15日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陈雷柱

  • 709家属三周年“感恩行”(三)

    探望余文生律师

    2018年7月4日上午,我们来到了徐州看守所。我们想为709案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存些钱。

    想起709之初,家属想找辩护人非常艰难。接受委托的律师,被威胁恐吓,就是顶住压力的律师,工作也极难开展。有的连手续都被律所卡住,不得不退出辩护。但是余文生律师所主任是梁小军律师,他支持余文生律师。所以,李文足请到了余律师作为王全璋的辩护人。

    2015年年末,余律师和文足、还有我们这些家属,经常一起去天津。余律师短小精悍、目光炯炯,他斗志昂扬的状态,给我们极大的信心和鼓舞。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6年1月8日。因为所有的709被失踪的人都快6个月了,律师和家属们齐聚天津河西看守所。余律师来到时,跟大家说起了他被国保拦着,不让来天津的经过。他早上起来,看着自家楼下有可疑的人监控,便两手空空下了楼。楼下的便衣见他两手空空,以为他要遛弯,就放松了警惕,任由他从楼角拐过弯走了。他一从楼角拐过去,便来到了自家阳台的楼下。他打电话让太太从阳台上把自己收拾好的双肩背包扔下来,他捡起包就直奔火车站。

    我们听余文生律师讲述这个情况时,内心充满了感激和敬佩。因为,那时候的我们家属,内心非常脆弱,盼望着得到更多人的帮助。

    他后来拿出自己写的文书让我们看。他的文书打印的整整齐齐,他把主要内容指给我看。我一看是四个字:撤案!放人!

    气壮山河!

    余律师是从2015年年末接受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的,一直到2017年春天。那个春天几乎所有的709辩护人都在执照年审上被卡,余律师也毫不例外。记忆中余律师似乎一直没有低头,一直抗争。

    没想到,王全璋没出来,余文生律师又失去了自由。

    709三周年了,余文生律师,我们来看望您了。您可一定健康的出来啊!

    徐州今天下雨。在铜山区三堡镇的监管支队外面,文足和二敏姐跟门卫吵了一架。门卫大敞着衣服领口的傲慢模样,着实恶心到了我们。他拦着我们,说:这门不是随便谁都能进的!你们给谁存钱?

    我们问清了去哪里存钱,扭头就走。

    在徐州看守所的钱物接收室的大厅里。我们看着玻璃墙上贴着的粉色的通知,写着必须直系亲属才能存钱,我们心里有点凉,但是觉得还得试一试。文足排队排到跟前,拿出了钱和身份证,还有手机里,余律师家人以前存钱的单子的照片。接待的警察接过了钱,数完了,看着身份证问:你是他什么人?文足说:亲戚。接待民警二话不说,把钱和身份证拿起来,扔回到窗口。然后他的手指着窗口的粉色单子,说:自己看!

    文足并不放弃,她说:我们从北京大老远的坐车过来,来一次不容易,能不能收下来?旁边的一位老警察态度还算和蔼,他也指了指粉色的单子,说:规定这样,我们不能违反。可是,就在文足前面,我就看到一个人,推门进到里面,站在电脑旁,也没拿身份证,手里拿了一叠钱,报了个名字,也就存了进去。我想,这个人是看守所内部的人,规定是只针对我们这些“外人”的!

    我们3人说了半天也没用。接待人员不再搭理我们,自顾收拾他们的东西。我们走出钱物接收处的大门时,雨下的更大了。

    我们也泪如雨下。

  • 谢阳等律师到全国律协为余文生维权

    【民生观察2018年6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日下午,辩护律师及家属就余文生律师被捕接近五个月来一直无法会见律师等事项,谢阳等三位律师与余妻许艳女士一起到全国律协,为余文生案件申请维权。

    据悉,今日下午,谢阳律师、王宇律师、宋玉生律师以及许艳女士一起去到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余文生律师被捕近五个月来一直无法获得律师会见等权利受侵害事项申请维权,并向全国律协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律师及家属向全国律协反映的具体情况包括:1,余文生律师从1月19日失去自由(被拘捕)至今一直未能得到辩护律师的会见;2,余文生律师目前获得辩护律师维护权利的权利被剥夺(既不承认家属为余文生所聘律师,又未听说余文生有其他辩护律师);3,有关官方所称解聘律师的说法,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核实解聘事宜,但徐州市公安局一直未同意辩护人谢阳律师和常伯阳律师进行会见核实此事;4,6月19日是余文生案是否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家属许艳希望余文生可以在最后期限6月19日前回家团聚。

    全国律协有派出工作人员接收律师及家属递交的申请材料,并答复会转交相关部门。

    公开信息显示,余文生律师在2018年1月19日清晨在自家楼下被以“寻衅滋事”传唤,后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最后将罪名更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余文生被拘捕近五个月以来,多名律师申请会见当事人,但当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期间更以余文生律师已解聘律师为由回绝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并出示一张声称为余文生亲笔签名的声明(解聘书),但一直回避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可以会见当事人进行核实情况的事实,但又不告知家属当事人时下所聘请的律师是谁。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曾多次申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但回复均以官方拒绝的观点告终。

    相关报道:余文生取保被拒许艳申请对案件进行监督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523/17499.html



  • 余文生取保被拒 许艳申请对案件进行监督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日前,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女士收到徐州市公安局寄来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拒绝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要求。为此,许女士于今日向徐州市监察委、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监察委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邮寄了《申请对余文生案监督》的申请书。

    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被捕已有四个月,但律师与家属至今未知该案的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的具体信息。四个月间,辩护律师及家属多次前往徐州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并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当局一直推来搪去,因此外界对该案几乎一无所知。最近一次是5月16日,辩护人常伯阳及谢阳两位律师和许艳女士一起去到徐州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余文生不果,看守所的工作电脑显示“限制会见”。其后,两位辩护律师又去到徐州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办案人员进行会见申请,但办案人员并无接待,将律师与家属指派去信访办,而信访办官员则以两位辩护律师已被解聘为由,不认可辩护律师的身份。

    今日5月23日,许艳女士用邮寄的方式向徐州市监察委、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监察委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申请对余文生案件监督》的申请书,申请监督事项包括:

    1.监督徐州市公安局对余文生案件行使公权力的情况;
    2.监督徐州市检察院对余文生案件行使公权力的情况;
    3.监督余文生案件中公职人员是否实施酷刑情况;
    4.监督余文生案件中公职人员是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
    5.监督当事人余文生聘请律师的权利是否被剥夺,余文生获得辩护律师帮助的法律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据称,前日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致电徐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的电话,向该部门核实5月16日信访办答应转交的两份材料,一份是“余文生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另一份是家属写给余文生的家信,但令人惊讶的是信访办竟然答复称“信访办5月16日没有收过上述东西”。其后,许女士又致电徐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徐州市公安局总机及徐州市公安局国保的电话,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余文生案的情况,均以“应找到具体办案部门与办案人员问询”的理由推脱。

    许艳表示,截止目前,家属并不知道余文生案办案人员的具体信息和联系方式,加上徐州市公安局不承认家属为余文生聘请的辩护律师,因此目前无法获知余文生有没有辩护律师,更加不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此,许女士表明态度称,假如余文生有律师(当局指定),那么家属是不认可官派律师的;假如没有辩护律师,那么就是剥夺了余文生聘请律师的权利,当事人理应在被捕后一直享有根据自身意愿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

    关于向多部门邮寄监督申请书,许女士直言,余文生案完全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政治迫害案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余文生案件进行监督,避免不公正或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亦希望那些滥用职权者可以回归人性与法治。



  • 辩护人继续要求会见余文生仍被拒绝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今日,知名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与余妻许艳女士一起去到江苏徐州市看守所再次提出申请要求会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四个月的余文生律师,仍然遭到所方拒绝,理由竟是早前警方出示的声称由余文生律师本人签名的“声明”(解聘书)。

    据悉,今日上午,余案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与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一起去到羁押余文生律师的徐州市看守所,提出申请要求会见当事人余文生律师,窗口工作人员把名字输入电脑后,系统显示“限制会见”的信息,即是继续不允许会见余文生律师。律师向工作人员询问该案具体的办案单位以及设置限制会见指令的负责人信息时,工作人员在无任何交待的情况下离开岗位,其后一直未出现,无奈之下,律师及家属只好离开看守所。

    随后,辩护律师和家属又去到徐州市公安局了解情况,但遭到门卫阻拦不准进入,告知可以去公安局旁边的公安局信访办。律师在说明来意后,信访办工作人员答应可以代转律师的会见手续,并写下收条交给律师。当律师准备离去时,该工作人员又突然冲出来,要求拿回交给律师的收条,在律师发问收回原因时,收条被该名工作人员抢走。之后此人便以警方持有余文生律师签名的声明为由否定了两位辩护律师的资格,并退回律师提交的手续材料。

    许艳女士对此表示,丈夫余文生律师早在2015年时就预先录制了视频,表明自己除非遭到酷刑才会解聘辩护律师,但目前的情况是警方不允许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却又无人回答余文生时下是否有辩护律师?余文生连聘请律师的权利都没有,那么其他的权利又有谁来保障呢!有见及此,家属有足够理由怀疑余文生律师遭到酷刑对待,警方所出示的所谓“声明”并不是余文生律师真实意愿的表达。

    另外,5月11日,许艳女士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邮寄了多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患病及治疗情况。
    2、提讯余文生审讯室摄像头情况及提讯的视频录音录像。
    3、对余文生案提讯的人员及提讯起止时间及登记情况。
    4、对辩护、控告、申诉、检举等权利的告知与履行情况。
    5、对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妨害公务罪的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
    6、对犯罪嫌疑人釆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7、申请徐州市公安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做出的案件执法回告信息。
    8、申请公开余文生案件所有批复性文件,包括并不限于:指示、命令、指令、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批复。

    有关余文生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辩护人质疑余文生解聘书的真实性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424/17384.html



  • 辩护人质疑余文生解聘书的真实性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4日消息】最近江苏徐州警方以持有的一份声称来自余文生本人亲笔签署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案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的会见申请。今日,两位律师联合发布声明,就警方所称的由余文生亲笔签署的所谓解聘书提出质疑。同时,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向徐州当局邮寄多份信息公开申请,以尽可能了解已被羁押三个月且尚未有律师会见的丈夫余文生的具体情况。

    据悉,两位辩护人常伯阳及谢阳律师曾连续两日(4月17/18日)申请要求会见当时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余文生律师,但均遭到徐州警方的无理由拒绝。4月18日,两位律师正在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区分局了解余案的进展情况时,两名分别姚姓和陈姓的办案民警向两位辩护人出示并宣读了一份声称由余文生律师亲笔签署的声明(解聘书)。声明中称:(因)辩护人不能保护其诉讼权利,决定解聘。据此,办案单位铜山区公安分局当场宣布两位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丧失辩护资格,办案单位表示以后将不再安排接待。

    为此,两位辩护律师于今日发出声明,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面向当事人确认解除委托关系,在律师未见到余文生之前,无法确认该“声明”的真实性,因此辩护人不能接受;同时,辩护人敦促徐州警方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最后,两位辩护人以余文生被拘捕以来一直未获律师会见为由表示忧虑,要求办案单位保留当事人“监视居住”及羁押看守所期间不间断、多维度的完整视频,并对以断电、设备故障、内存不够等为由,拒绝提供24小时全方位视频的现象表示不接受。

    据公开信息显示,余文生律师于2015年5月10日在当时自由状态下曾录制过一个声明视频,余文生在声明中强调:“在我失去自由的时候,在我的律师没有在场的情况下,我所签署或自书的笔录、声明、供词、保证书、悔过书等一切文字形式表述的任何东西,均不是我真实意思的示……”视频链接:http://meipai.com/media/98499347(来源:许艳女士)

    另外,辩护律师在4月18日被警方以余文生亲笔签署的解聘书宣布解聘后,翌日,余文生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今日,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用邮寄的方式向徐州市看守所申请信息公开,包括当事人入所体检、健康情况、监室情况、日常生活管理制度、提审提讯制度、手铐脚镣使用详情及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给养费和修缮费标准等十个内容的信息公开。

    附辩护人声明原文:

    【余文生律师案件进展情况】

    辩护人声明
    ——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8年4月18日,辩护人来到办案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当面向铜山区公安局了解余文生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会谈的过程中,办案单位向我们宣读了一份自称是余文生亲笔签名的声明。声明中称:辩护人不能保护其诉讼权利,决定解聘。然后说新的辩护人由其自己另行聘请等等。最后,办案单位当场宣布辩护人丧失辩护资格,办案单位不再安排接待。据此,辩护人发表如下声明:

    1、该《声明》不对辩护人产生法律上约束力;辩护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辩护职责。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在我们未能见到余文生之前,我们无法确认该《声明》的真实性。一份真实性缺乏保障的《声明》,辩护人不能接受。

    2、鉴于本案的管辖权已经变更为徐州市公安局,恳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任何人为地制造障碍,阻挠律师依法履职的行为,辩护人不能接受。

    3、在未能见到余文生以前,我们对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深表忧虑。我们要求办案单位保留其拘留、指定监视居住、看守所等阶段不间断、多维度的完整视频。如果以断电、设备故障、内存不够等为理由,拒绝提供24小时全方位的视频。辩护人不能接受!
    声明人:常伯阳律师 谢阳律师

    2018年4月24日凌晨

    相关报道:余文生律师强迫失踪三个月后被批捕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421/17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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