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信息公开

  • 残障儿童母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1日消息】今天(8月11日)是全国肢残日,两位分别向各地政府申请公开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信息。

    今天是第10个肢残日,河南辉县何方美和广东河源欧阳春兰,通过邮寄方式向各地政府发出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各地的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康复药品报销比例、康复治疗医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据悉,河南辉县何方美、李新夫妇1岁10月大的小女儿李琪于2018年3月在河南辉县接种甲肝、麻腮风、百白破疫苗后,导致病毒性脊髓炎而瘫痪,在多方求助投诉均被拒绝后,夫妇俩人在北京一边为女儿治病,一边上访维权,但无数次遭地方维稳人员打压迫害。广东河源欧阳春兰则是一位癫痫患童的母亲。

    两位母亲说: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都渴望得到最好最有效的康复治疗,长大后不拖累父母争取做贡献。

    两位家长表示:我国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开服务”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让残疾儿童得到最有效的康复治疗也正是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建更美好的世界!

    欧阳春兰表示,8月5日,她曾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一针70万天价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定价依据信息。

    欧阳春兰说,“我今天上午已经正式寄出申请,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拿出这么多钱?”

    “2014年我儿子才几个月大就得了癫痫,经常发作会抽搐,当时只有一种激素药物可以治疗,但这个药非常难找,我们几乎找遍了国内的大医院都找不到,真的是一药难求。”

    欧阳春兰回忆,6年前这种激素药在国内很少,就没有药企生产。“当时这种药特别的难找,一直就没有找到,后来我是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转卖这个药,我就高价买来的,25毫克规格的将近2000元一支,当时给我儿子打了以后很有效,孩子就不再抽搐了,但是这个药只能是暂时控制住病情。”

    欧阳春兰表示:“我们家也是普通农村家庭,我没有工作,就是个家庭主妇,在家里带我儿子,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就是孩子他爸,他是跑建材、装修生意,他的收入要看他的业务量,有时候几千元也不稳定。”

    欧阳春兰承认经济压力很大,“这个病需要长期用药,而且后期的康复治疗更难,所以还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欧阳春兰表示,近2000元一支的激素药物尽管价格不菲,但是要和湖南怀化的病童一针高达70万元的诺西那生钠相比,还算是可以接受的。

    “看到湖南怀化这个事情,一下子就勾起我对过往的回忆。我最近一直在联系怀化这个家庭,但是还没有联系上。我看到湖南这个家长可能是同病相怜,一下子特别能感同身受,他们跟我们早几年的经历是一模一样的,我能感受到他们几乎是濒临绝望,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拿出这么多钱,因为搞不好他的孩子需要连续打几针,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不可能承受得起的。”

    欧阳春兰说,更令她匪夷所思的是,有网友说这个救命药在澳洲只卖41澳元,折合280元人民币就能买到。“我就觉得很难相信,我就想找出答案,所以我就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我就认为有必要为这个孩子,为所有普通家庭的子女,就想问个清楚。”

    “我就是想知道这些,希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公开相关信息,我希望各种天价药都能进入寻常百姓家。”欧阳春兰表示,她请求公开引进诺西那生钠的采购合同、国内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计算相关说明,以及诺西那生钠库存数量和分配发放的信息。“寄送应该3天就可以到北京,而且应该是在收到之后的15天之内作出答复。”

    但目前为止她还没有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书面答复。两位母亲欢迎各地媒体记者关注采访报道!

    何方美电话:13233809174
    欧阳春兰电话:13750225455

  • 河北律师向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4月7日消息】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疫情期间,疑惑一直萦绕在韩甫政的心头。

    韩甫政是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了解答疑惑,2月18日,他向国家卫健委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不明原因肺炎”检测日报等内容。

    近日,国家卫健委对上述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

    申请公开检测日报、专家组研判结果等五项内容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湖北和武汉两会期间,本该依法发布的疫情信息中断?中断期间武汉的疫情信息到底如何?疫情期间,这些疑惑一直困扰着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

    为了解答疑惑,韩甫政一个月内向六部门提信息公开申请:2月2日,他通过网站分别向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疾控中心、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疾控中心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月18日,又向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在这些申请书中,韩甫政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收到的武汉市“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肺炎”或冠状病毒肺炎检测日报和专门报告等内容及报告时间;三批专家组得出的研判结果;国家疾控中心提出的疫情防控建议等五项。

    韩甫政表示,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基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也应当回应社会关切。”韩甫政称。

    答复:疫情防控完成前不公开非终局性结论信息

    3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韩甫政的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之间的意见交换、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有关具体时间的申请属于信访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对于这份答复,韩甫政认为,“回复中‘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说法不成立。”

    在韩甫政看来,国家卫健委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中“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而自己要求公开的这些信息并不属于“过程性信息”。

    “我申请公开的信息都不是待讨论、待批示的,都是已经形成不能再更改的。例如:湖北省向国家卫健委汇报的内容,汇报是对发生过的事实的部分或全部记载,已经报上来的东西不可能撤回去再重新研究、重新核实。”韩甫政称。

    据了解,在此前的2月13日,湖北省卫健委也通过电话回复韩甫政称“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延长回复期限”。他表示认可“延期回复”。

    而由于对国家卫健委回复持有不同意见,韩甫政准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前答复、重新答复,就申请内容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何为过程性信息存在争议

    我们注意到,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过程性信息”纳入不公开事项。

    其中第1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最高法院在一份行政裁定书中阐述“过程性信息”不公开的原因称,当行政行为尚未完成时,公开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独立做出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不公开也是为了保护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意见交换、意见决定的中立性,或者公开该信息具有危害公益的危险。

    但也有学者认为,目前过程性信息存在信息内涵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处于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因不同标准之分,差异很大。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举了“讨论记录、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虽然从文书标题看,“讨论”“磋商”“请示”带有较强的意见性信息特征,但是上述行政文书中可能含有很多内容,是否有必要一概不公开,值得商榷。

    “过程性信息不公开不是绝对例外,而是相对例外。对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公开与否的衡量时需要考量不同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判断。”王敬波称。

  • 无理四年边控黄思敏申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0日消息】震惊全球的“709”事件发生已有四年,但人权律师受到打压的状况一直未获停止,除了多位当事人如周世锋、屠夫吴淦、胡石根、王全璋等尚陷囹圄之外,其他无故涉案的律师及维权人士仍未走出该案的围困,当局四年来千方百计侵害无辜人士的基本权益,包括限制出境,当局一延再延,令到多位当事人四年来仍然无法走出国门,而当局却一直未有任何合理解释。

    7月4日,深受其害的人权律师黄思敏律师为此向设限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武汉警方对其长达四年的出境限制作出合理解释、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时限的说明,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接收信息公开的申请。

    黄思敏律师指出,“709”案件发生已经四周年,但武汉警方一直限制其出境,黄本人在四年里亦未收到过警方对于限制其出境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时限,更未收到过警方的任何书面文件。

    而2018年9月黄思敏律师曾因事需要出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被告知仍然处于限制出境的期限内。当时出入境部门告称黄思敏律师设限单位为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只有解除限制令才能办理,但其后交涉无果。

    公开资料显示,黄思敏律师曾在2015年“709”事件爆发后经委托担任“非新闻”案当事人之一李婷玉的辩护律师,因此受到当局的打击报复,三四年时间内经历广州警方的多次驱赶、律所调动受阻,甚至律师证遭到短期注销,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与工作,后出于无奈,被迫与身为异见人士的丈夫黎学文返回家乡湖北居住。

    相关报道:受“709”影响黄思敏律师至今被边控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0904/17918.html

  • 江苏曹建山要求信息公开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公民曹建山因向江苏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苏响水3·21爆炸案死亡人员名单,4月16日曹建山遭到当地警方报复,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今天,又有湖南公民谭兵林通过邮寄方式,向江苏省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信息。

    据官方公布的消息称:2019年3月21日,中国江苏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厂厂区内发生爆炸事故。截至2019年3月25日12时,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56人已确认身份,22人待确认身份。共有伤员566人,其中危重伤员13人,重症66人。但官方却迟迟不予公布死亡人员名单。

    2019年4月1日,江苏省南通公民曹建山依法向江苏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苏响水3·21爆炸案死亡人员姓名。曹建山认为,公布名单是对死者的基本尊重,也是对此次事故最低的负责态度。不料,4月16日曹建山遭到报复,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内。

    据了解,曹建山,男,1964年1月27日出生,职业:工人。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光明西村。

    今天,又有湖南衡阳公民谭兵林已通过邮局向江苏省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3.21化工厂爆炸事故信息。

    谭兵林表示,今天早上六点多钟他在微信群里看到了曹建山被刑事拘留的消息,这吓不到他。在国民党黑暗时代共产党人是抓不完的,现在共产党时代独立公民也是抓不完的。

    附:关于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致江苏省省长公开信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是公民谭兵林,湖南衡阳祁东县人。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公布出来之后,社会上绝大多数民众对政府公布的伤亡、失踪、受伤人员人数不信任,化工厂爆炸弹坑直径数百米,网上谣传死亡上千人。为了政府能获得民众的信任,以及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作为公民,我决定向江苏省政府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3.21”化工厂爆炸事故遇难者、失踪人员、受伤人员的名单。2.本次化工厂爆炸事故政府采取了哪些应急措施。3.政府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家属有哪些赔偿、安置措施。4.政府在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之前有没有发现事故隐患。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官员处理情况。6.爆炸对周围空气、土壤、地下水有什么影响。7.爆炸炸毁建筑物的情况。

    公布重大事故遇难者名单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已经快一个月,政府直到现在还没有公布遇难者名单。我是公民也是纳税人,向贵为江苏省省长的您写公开信,希望江苏省政府早日公开我申请的事项,希望您早日答复。

    此致
    吴政隆省长

    谭兵林电话:13027468233
    2019年4月17日

  • 刘书庆收到财政部信息公开延期答复

    【民生观察2018年8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维权律师刘书庆于今年8月5日,向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政府分别邮寄,关于给予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的信息公开申请。近日,刘书庆收到财政部给予他的延期答复告知书。

    据悉,今年8月5日,刘书庆律师分别向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政府分别邮寄了,关于给予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的信息公开申请。8月24日,他收到财政部关于延期答复告知书,针对他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财政部说要延期答复。

    申请书中,刘书庆向财政部申请了两项信息公开:第一,2015年—2017这三年每年实际给予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财政支出。第二,2018年纳入“丝绸之路”奖学金的预算。

    另外,上月中旬,刘书庆律师曾致教育部部长公开信,表示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体现了某种非理性,也构成对大陆的国民经济等压力。他指出,依靠巨额财政补贴方式吸引外国留学生的政策是错误的,更多是一项面子工程,虽然也许是出于「一带一路」的战略考量,通过提高留学生比例,让他们学成归国后协助推进战略施行,不过高昂代价换来的不过是刹那繁华。刘书庆在公开信中建议,应当立即废止有关政策。而负责制定政策的国家教育部,未就刘书庆的批评作出任何回应。

    据了解,刘书庆是山东济南人,华中农大研究生,一直从事理工类教学。2006年司考后,亦曾为该校法学院授课。他曾代理过许志永案、河南访民巩建军涉杀死黑保安案、浙江异议人士陈树庆“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709维权律师王宇案等,还参与过建三江事件,也因此被山东方面列为重点敏感人士,从而遭致官方持续打压。

    2016年1月14日,刘书庆的律师证被山东济南市司法局吊销。其后刘书庆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之前被济南市司法局两次约谈,一次谈及刘书庆参加7月大抓捕事件研讨会,一次谈及为王秋实律师进行法律代理的问题。今年5月3日,刘书庆突然被所在的山东齐鲁工业大学校方通知,让其调岗并停止授课,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因为其长期代理人权案件,从而招致官方的报复行为。

    附:刘书庆:关于给予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的信息公开申请
    (刘书庆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邮寄给了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留学中国计划》、《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内中有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请公开:
    1、2015-2017这三年每年实际给予多少名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
    2、2015—2017这三年每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财政支出总额。
    3、2018年纳入“丝绸之路”奖学金预算。
    4、“丝绸之路”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留学中国计划》、《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内中有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请公开:
    1、2015年-2017这三年每年实际给予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财政支出。
    2、2018年纳入“丝绸之路”奖学金预算。

    关于给予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的信息公开申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留学中国计划》、《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内中有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请公开:
    1、2015-2017这三年每年实际给予多少名留学生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2、2015—2017这三年每年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财政支出总额。
    3、2018年纳入“国际学生奖学金”的预算。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文东海62份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寥寥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前知名律师文东海曾于早前以邮寄的方式向全国31省市司法厅(局)及民政厅(局)发出的合计62份信息公开申请,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之后,仅收到了部分单位的回复函件,结果自然不尽人意。

    据当事人文东海介绍,5月24日,其以邮寄方式向全国31省市的司法、民政厅(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两大政府行政机关公开律协提交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收支明细。具体来说就是全国三十多万律师(律协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数目以及具体用处,还有就是律协在收纳会费后为律师们做了什么工作。截止到6月21日,总共给62个省级政府部门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仅收到9个答复,答复率为15%,答复函件全部来自民政部门。

    文东海认为,从收到的答复情况来看,也就是说,31个肩负着推动中国法治重任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无一履行法定义务。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无论司法部门认为应该公开还是不应该公开,至少在程序上应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文东海称原本对此事亦不乐观,认为能够收到一半的答复函就已经不错了,但司法部门的答复率为零的事实完全出乎其预料,相差实在太大。

    文东海在查看收到的9份答复后得知两个错误之处,一,由于寄往天津市民政局的申请错寄到了天津市政府,因此天津市民政局无从答复。二,在没有找到西藏民政厅网站获知具体地址的情况下,最后寄给了西藏自治区政府。虽然记错了部门,但天津及西藏的两个政府部门还是进行了答复,以此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他们(天津市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受理范围进行了拒绝。其余7份答复中的5份并未提供文东海提出申请的信息,给出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

    吉林省答复称涉及第三方利益,需要延期答复;黑龙江省民政厅给出的理由是民政厅已经取消了对社团的年检,因此并没有信息公开申请所要的年度工作报告;湖北省民政厅在答复中称湖北省律师协会2018年才登记注册,因此没有2016年度工作报告;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则答复文东海申请的信息公开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安徽省民政厅则要求申请人文东海提交用于科研的证明;山东省以及湖南省的民政厅向的文东海提供了2016年度律协的工作报告。

    从上述情况来看,31省市的民政部门中,真正符合要求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是只有山东省和湖南省,两省民政厅分别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律协财务的审计报告。按照报告的具体信息,其中,山东律协的年收入是人民币1577万(会费1528万,政府补贴30万。按照山东律协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收入是全省律师、事务所缴费的30%,由此推算出山东全年律师及事务所缴费共有5093万。湖南省律协全年收入955万,占湖南全省律师、事务所会费的40%,由此推算出湖南全省2016年度会费共2387万,两省合计7480万。根据这两省的数据推算,全国律师、事务所年度缴纳的会费总数至少数亿元。再看用途,湖南省律协的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用途包括应付境外中心专户的资金33万,美国、加拿大考察费用15万,《中国律师杂志》75万等。

    文东海表示,无论如何,只有9省市民政部门按法定义务履行了程序,向其作出了答复,而其他53个司法、民政部门连程序义务都懒得履行,选择了直接忽视。接下来,文东海将对除了天津、西藏民政以外的其他60个司法、民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报道:文东海律师申请公开律师会费使用明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525/17514.html



  • 被要求每日签到陈宗瑶申请信息公开被指没理由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乐清“宪政面馆”老板陈宗瑶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收到答复,被指要求其每日前往司法所签到无需理由。

    本网从陈宗瑶(陈晨)处了解到,其于10月12日因乐清当局要求其从10月10日起每日必须到所在虹桥镇的司法所签到一事向乐清市司法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每日签到的原因和依据。日前收到回复,乐清司法局指(要求其每日签到)“系依法开展的刑事司法执法行为,因此你的申请(信息公开)没有理由”。陈宗瑶告诉本网,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每个月只需前往司法所签到1~2次即可,而乐清司法局则要求其每日签到,而在当事人要求当局提供原因和依据时,竟然连理由都没有,这种搪塞应付的态度的确比较狂妄自大。

    有分析认为,当时陈宗瑶以及儿子被抓捕,无非就是地方对其的打击报复,最后以莫须有的“妨碍公务”罪名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执行一年零六个月,这明显就是为了防止陈前去北京上访,而这次因为中共召开十九大会议,地方为了防止出现纰漏,就强制要求其每日必需前去司法所签到,以完成维稳任务。

    有关陈宗瑶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陈宗瑶被批捕后获律师会见精神状态良好坚称无罪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012/15033.html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湖北省公安县民师要求信息公开被拒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24消息:湖北省公安县民办教师代表杨焕青([组图]湖北民师维权代表杨焕青第二次被劳教http://msguancha.com/a/lanmu11/2013/0615/4969.html)等人
    近日向公安县教育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多份涉及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文件。昨天,公安县教育局对此进行了答复。
     
    除了公教文2013年48号这份今年8月已公开的文件外,老师们要求公开的另二份文件被教育局以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老师们认为教育局此举是意图隐满当年民转公指标被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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