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民

  • 捍卫言论自由 释放张盼成、祁怡元

    据“维权网”报道,曾在北京发视频表达自己意见的民主维权人士张盼成、祁怡元两青年,在被中共北京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一年后,将于2019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共当局对张盼成、祁怡元两公民,仅仅因为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进行拘押判刑的行径,是公然违反法制,践踏人权,挑战文明。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张盼成:1995年1月28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网名为“子慕予兮”,中国西北农村长大的留守儿童,前北京大学保安,与祁怡元为网友。

    2018年,张盼成曾以公民身份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辞去北京大学保安工作之后,曾放胆自拍视频,发政治主张,称已为民主“做好了牺牲的准备”;被捕前,曾在视频中表示,不同意中国政府将600亿美元未经法定程序送(外国)人,要求言论自由,声援被失踪的董瑶琼、华涌、佳士工人和原北大学生岳昕等人,以及进学习班的百万新疆同胞;曾在视频中引用宋代名将文天祥的诗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并说自己对国家有深沉的爱;2018年11月11日将视频发于优酷上,随后回到甘肃老家,但不久即被警方拘押,后被押回北京关押;2018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审讯中,拒绝写保证书。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西城看守所。

    祁怡元:1991年出生,网名路西法,江苏省人,留澳学子。张盼成的朋友。

    2018年11月,因与公民张盼成发视频宣传民主,呼吁释放709案及其他所有被捕的维权律师,并穿“捍卫言论自由、释放维权律师、恢复律师资质”字眼上衣,背面写有“反对习禁评倒行逆施、反对共产党一党独裁”字样,遂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并引起社会热议,同时,也引起中共当局的极度不快;2018年11月12日,其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从张盼成、祁怡元两人,一个保安与一个留学生通过网络表达着相似关注中国人权、法治、民生的忧思,可以看出中国广大青年中存在的对现代文明普世价值的向往,存在着对国是民瘼的关切,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践行。他们的言行完全是符合中共自己颁布的法制,是现代公民社会责任担当的典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然而,他们却遭到中共当局的抓捕,面临被判刑系狱。

    中共当局长期来剥夺公民基本人权,尤其忌恨防范公民言论自由表达权,滥施“文字狱”,持续将大批敢于表达自己观点而不屈服于极权淫威的人士投入大牢,制造着罄竹难书、举世震惊的因言治罪冤案。这里远者如反右、四清、文革、反自由化、反精神污染、八九屠杀等等灾难且不说,就是最近因网络言论纷纷被定罪冤案也不胜枚举,如许多网友因转发香港反送中消息,居然被拘押判刑;更有甚者,有网友因在微信中发3字被拘3天,发9字被判刑9个月。至今中国微信群中发言,各种汉字被敏感化,以致公民表达只能采取千奇百怪的错字来表达,就显见中国文字狱之酷烈到何等程度,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剥夺得多么干净彻底。

    以致有网友利用古人编排出反映当今镇压公民言论自由的严酷现实的笑料:柳宗元被逮了,在狱中遇到了李白,问因何入狱。李说:“造谣罪,‘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没那么长”。柳说:“彼此彼此,我说了句‘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树上还有一只”。正感叹时,杜牧进来了,大家忙问:“你是怎么进来的?”杜牧说:“唉,涉嫌作风问题。”大伙异口同声地说:“是不是‘停车做爱枫林晚’?”杜说:“是,说老子涉嫌车震!”这时,陆游也骂骂咧咧地进来了,大家忙问:“你是为何?”陆游道:我写了句“‘勿言牛老行苦迟,我今八十耕犹力。’说俺八十岁还想要包二奶。”这时,李清照被收监路过,众人惊问:“弱女子怎么了?”答曰:“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涉嫌酒驾拘留。众人皆叹。苏轼推门而入,大家纳闷:“你又何事?”苏轼叹:“涉黄,我只不过写了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他们说我偷看女人,动机不纯,冤枉啊!”

    由此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已经将中国大陆变成一座森严的监狱,公民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中共当局如此滥施刑法,残酷封禁公民言论,是公然违反《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公然违反中共当局业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公然自食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诺言,公然挑战人类文明底线。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罪释放张盼成、祁怡元等等一切因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而被羁押判刑的人士,并对他们作出国家赔偿;在全国清查废止一切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规、条例、政策;切实启动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改革。

    民生观察 2019年12月16日

  • “六四天网”记者王晶被签训戒书

    【民生观察2019年9月21日消息】上周,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并获刑四年零十个月的“六四天网”公民记者王晶刑满出狱,在迈出长春监狱后即被前来接人的维稳人员要求签署多达五页纸的训戒书,而来人不准王晶查看内容。

    9月15日,王晶在未获减刑的情况下刑满出狱,身陷囹圄四年零十个月。2014年11月,身为“六四天网”公民记者的王晶在吉林被捕,罪名“寻衅滋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在长春监狱服刑至释放。

    据悉,王晶被监狱释放后由户籍地吉林市警方派人迎接,同行的还有王晶的亲属,而警方人员在监狱门口当场要求王晶签署训戒书,总共五页纸之多的训戒书进行逐页签名,随后要求王晶在签名处在逐一摁印指纹时遭到王晶拒绝。

    据王晶事后讲,当时刚从监狱出来,接近五年时间的与世隔绝,一时间得见天日重获自由,现实落差感令脑子一片空白,当时并不知道要求签署的东西是何内容,加之来人及亲属的催促,稀里糊涂地签了,然而在要求摁印指纹的时候醒觉并拒绝。

    据王晶透露,自己一直认为无罪,当局制造冤假错案实施政治迫害,故被捕后的所有笔录或讯问都拒绝摁印指纹,也因此遭到强力打压。曾被长时间酷刑虐待。在看守所时遭酷刑后昏厥,被审讯人员强行塞入老虎凳,致使腰(脊)椎严重损伤,到监狱服刑后非但未有机会好转,还多次遭到管教的虐打暴踢,伤势曾一度导致行走不便起蹲困难,连端坐都难以支撑。目前虽有一些好转,但腰间盘突出情况严重,无法长时间坐立,痛苦令人不堪忍受。

    王晶,1976年生人,吉林省吉林市人,被捕前已担职“六四天网”公民记者多年。与日本丈夫育有一女,2014年王晶被捕后,丈夫与女儿在中国等待了半年,其后因女儿学业需要,丈夫带女儿回日本读书。王晶被捕半年里,当局一直不准家人探视,其后的四年多,王晶丈夫因言语不通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到监狱探望。

    王晶出狱后已与丈夫及女儿取得联系,也正在办理护照,准备前往日本团聚。而目前王晶正处于住院状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以及早接受系统性治疗,尽快恢复健康。

  • 云南徐昆因推特转发信息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9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8月17日,徐昆家人发出信息说,徐昆已经被派出所带走,原因是因为他已经订票要去江苏支援朱承志开庭,派出所警察上门要求徐昆退票,并且要亲自带徐昆去退票,徐昆跟派出所警察一起去退票后就没有回家。

    晚上徐昆家人发出信息说:已经确定徐昆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十五日,随后在行政拘留期间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警察到家里进行了抄家,收走了家里的电脑,还有徐昆留在家里的手机等物品。

    徐昆被行政拘留15日应该在9月1号期瞒,9月1号家人打电话问派出所办案人员今天什么时候放徐昆回家?家人要求去拘留所接徐昆,他们说不用你们家属来接,我们晚上会送徐昆回家的,但是到晚上家属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说:徐昆以寻衅滋事转刑事拘留了。

    徐昆目前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处罚书上还说徐昆在推特上发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8月9号网络警察巡查发现徐昆多次散布不当言论等,8月17日将徐昆传唤到派出所对徐昆非法做出行政处罚。

    徐昆上推特受到处罚,请问派出所网上巡逻推特就不违法吗?徐昆上推特发了不当言论,应该是由美国推特公司对徐昆做出起诉,而不是由云南昆明对徐昆做出处罚,法律上没有那一条法律法规说上推特是违法的,中国人民网也上推特,共青团组织机构也上推特,这些组织上了推特不违法,为什么老百姓上个推特却成了罪犯被处罚了?徐昆是公民正义的人,很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徐昆的言论自由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任何不当言论,目前为止家属还没有收到刑事拘留处罚书,请云南昆明当局立即无罪释放徐昆。

  • 公民罗汉娥:鲍乃刚冤要申诉

    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鲍乃刚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

    鲍乃刚实在有冤情要向政府和审判机关申诉。

    一:鲍乃刚是一个优秀青年,一个热血青年。参军前在县商业局华侨公司工作。(京山原来称县)。1986年12月鲍乃刚报名参军入伍。在入伍后努力工作,曾立全军(国家级)颁发的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并因鲍乃刚表现突出部队将他选送到广州部队通讯信息学院学习三年。2018年,汶川大地震爆发,鲍乃刚奔赴灾区,做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受到有关领导机关的奖励和表彰。

    二:鲍乃刚这多年来一直上访,说他寻衅滋事是有其客观原因和冤情的。

    其一1992年,鲍乃刚从部队转业,转业时部队开出介绍信让他回参军前工作的原单位复工复职。介绍信是直接对京山县商业局开出的。鲍乃刚转业后回到京山第三天就到县商业局报道。当时商业局的领导对他说他的档案部队还没转回来。让他回家(他家住宋河镇)等候。

    等了一段时间,鲍乃刚多次到商业局找领导询问。要求上班工作。可是当时商业局的领导欺骗他说他的档案部队一直未转回来,所以不能让他上班工作。就这样鲍乃刚一次次被商业局领导欺骗,一时说档案部队未转寄回来,一时又说档案可能丢失了。还说有可能华联大火时烧毁了(华联大厦曾发过一次大火)…总之欺骗了鲍乃刚二十多年。鲍乃刚就一直没有工作。鲍乃刚不断找各级政府领导讨说法,结果得不到任何公正的回答。致使鲍乃刚怨气十足,不断上访。现在可以证实鲍乃刚在部队的档案,部队在鲍乃刚转业后几天就寄回县商业局了。鲍乃刚在当时转业退伍军人登记表中编号是19号,接收档案的人是商业局工作人员杜金莲。鲍乃刚的档案到底到哪里去了,原来是被商业局领导采用掉包计早已安排别人到商业局上班去了。鲍乃刚从1992年转业回地方,几十年被欺骗,几十年没有工作,他能没有怨气吗?他能不上访咨询吗?

    其二鲍乃刚是宋河镇,他的父母住在本市宋河镇。

    改革开放初期,他的父亲为了谋生,在宋河街上摆起了地摊,卖鞋子,衣服之类的东西。宋河城管所某些人说他占了道,硬是将他地摊上的所有物品全部没收,拖走了。第二天鲍乃刚的父母到宋河城管所找领导理论。当时城管所领导住在城管所房子第四楼。鲍乃刚的父母见何家华所长家有人说话,就敲隔壁副所长吴克亮的门。这时吴克亮副所长的一个亲戚周劲松上来就朝鲍乃刚父亲一掌子,接着又是一掌子。还拥上来十一个人将鲍乃刚父亲从四楼推到三楼后又从三楼滚落到地上,跌成脑损伤,从此鲍乃刚的父亲就躺在病床上。家中为他医了几十万元。直到鲍的父亲去世。为此鲍乃刚愤怒悲伤不已,又一次次找领导说理,一次次上访。

    其三祸不单行,2012年,鲍乃刚唯一的亲弟弟在广东省佛山市构想板业有限公司打工,工作时不幸从高层掉了下来,因伤势严重成了植物人,他弟弟躺在医院里,医院的某些行为引起了鲍乃刚的不满。后来在广东省佛山市构想板业有限公司的谋划下把鲍乃刚和他大姐抓进看守所,令其亲弟弟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医院安排的护工看管,后计划死亡。

    现在他弟弟的遗体还停留在广州佛山南海殡仪馆的冰尸箱里。这又是鲍乃刚寻衅滋事的又一客观事实。以上这些,请大家明察。

    罗汉娥
    2019.7.26
    电话13451173278

  • 民生观察: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2019年6月20日

  • 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6月20日

  • 武汉公民罗好被拘留后因高血压获释

    人权观察员在28号晚上接待信息武汉公民罗好被抓捕拘留10日,罪名不知道,随后罗好的老婆打电话简单的说了他被抓的情况是早上7点多钟被派出所带走的。



    罗好已经是武汉玫瑰团队的公民,经常在扣扣群与微信群里与大家互动聊天,在玫瑰团队被当局严重打压的情况下,团队创始人秦永敏先生被武汉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十三年,随后团队其他人员陆续被抓捕,玫瑰团队大批人员被约谈被恐吓威胁的环境下团队基本无任何行为,基本上属于瘫痪状态。



    在本月20号罗好在微信群发了一篇自己写的文章,怀念过去30年前的事,其内容没有说什么,也没有敏感词,也没有敏感问题等,武汉硚口区派出所对他做了传唤询问笔录,在派出所几个小时之久,并且没收了手机,然后才让他回家,手机至今没有归还,手机要扣押一个月到6月21号。



    5月28号早上7点多钟罗好被警察带走,晚上才知道消息被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已经送拘留所了,罗好老婆及时打电话告诉了武汉公民朋友,随后多位朋友在朋友圈发出信息罗好被抓,在送拘留所后被检查有高血压太高不够关押条件被拘留所拒绝接受,随后被送回家已经是晚上22点。

  • 天津张兰英出狱后生活艰难

    中国合法公民,更是中国守法公民,天津张兰英,原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因自己所住的私有住宅被天津南开区政府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而流离失所,后因奔走维权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投入监狱,蒙冤坐牢三年,于2018年8月8日刚刚被“刑满释放”。

    天津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强拿硬要我私有住宅己近十年,期间未给分文补偿,未给一平方米的安置,并对我和我年迈耄耋老父母实施了一系列的惨无人道的违法犯罪的迫害,为了封住我伸张正义的呼声,反而将我包装成强拿硬要的罪犯关入牢房,这一关就是三年,在失去自由的一千多个曰曰夜夜里,白天我面对高墙电网,夜晚面对孤灯素墙,悲愤之情无以言表,我想不明白,我是因南开区政府公权力利益集团违法拆迁而被赶出家门,露宿街头的冤民,因不畏公权力暴力维稳,报复残害,因手握违法拆迁,暴力维稳的滔天罪证而被冤投监狱,至此党纪何在?国法岂容?

    我维权十年,维的无非是一个中国普通国民的合法权益,而天津南开区政府给的却是极尽无耻之能的报复残害,十年的颠沛流离,生离死别,家破人亡,老父亲在2018年大年初一被含冤辞世,至今冷冻在医院,死不暝目…我因被冤判下监,而又失去工作,失去清白名誉,如此种种又怎是一个“冤”字了得!

    一个没有罪的人却被有罪的南开区政府个别人等手眼通天的冤投监狱,在中国如此和谐的法制社会下,真可谓是个天大的笑话,我维权十年不仅是因为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了我的私有住宅,强拿硬要了我的私有财产,期间我被非法关押黑监狱,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暴力维稳,株连九族施压我被逼离婚……

    在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期间被逼绝食,被迫割碗自杀,以至我身体每况愈下,加上蒙冤坐牢三年,我現在已满头白发,妪之老妇一般,身体多处病魔缠身,但我寻求真理的心不会因此被摧垮,我相信法律的庄严,更相信十九大后执法者会更加独立更加清廉,我相信在中国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天空下,不会再被公权力继续打压,而会让我一个守法,维法的公民生活在阳光下,如果习近平习大大在十八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国,在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假,大,空的话,那么我相信我也一定会沉冤昭雪。

    我不知将会在面对怎样的迫害,也不知南开区政府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方法来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若我再度被抓捕,或被非法关押,或被冠以精神病名义而被挟持,亦或被意外伤害,甚或被意外死亡均是天津南开区政府所为,也请有良知的各方人士对我和我90岁病弱,现在是命悬一线的老母亲予以关注…请中央巡视组,中纪委,监察委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大于党纪,高于国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以还百姓青天,还宪法尊严与权威,复政府形象之圣洁,还中国法律之公正…

    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津0104刑初11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兰英,女,1969年7月8日出生于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120106196907086526,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建设银行红桥支行员工。居住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号,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2号楼6门603号。2014年8月28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连贺,天津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6]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铁、代理检察员付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兰英及其辩护人刘连贺到庭参加诉讼。案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张兰英因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自杀的方式威胁政府答应其不合理诉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医救治,后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在其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同年3月巧日,张兰英拒不搬离该宾馆,并将其父母接至此处居住至今。在此处居住期问,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并多次串联他人,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实言论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某某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为其父捐款看病为由,向途径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兰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兰英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兰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其辩解如下:第一,其因为房屋被强制拆迁无处居住,南开区政府将其安置在时代宾馆居住,其没有强拿硬要,也没有串联他人;第二,其在网络上发表的均事实真相,没有不实言论;第三,在南开区时代广场,其没有串联他人,其没有和他人穿统一的服装,其只是向群众寻求帮助;第四,其没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声援范木根案。

    张兰英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提出的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时代宾馆103房间不是张兰英自己强行入住的,是因其受伤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安置在此入住的。其后期没有搬离宾馆,也没有交纳房费,是因为其主观上认为政府不给其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躚导致其居无定所,住宿费应由政府承担。其主观上不具有强占该房屋的犯罪故意,也并非通过强拿硬要的方式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张兰英与他人在时代数码广场前慕捐筹集医疗费的行为,其主观上是为自己生病的父亲筹集捐款,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起哄闹事的行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也没有大量群众围观,即便影响了交通,也是围观者的责任、该行为不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第三,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张兰英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以及声援范木根辩护人认为,张兰英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诉说自己房屋被强拆的事实,其目的不是为了危害社会,而是希望社会关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与扰乱社会秩序无直接因果关系.张兰英的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本案也缺少证据证实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故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综上,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宣告被告人张兰英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张兰英在其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用玻璃杯碎片割腕的方式要挟南开区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敕治。张兰英出院后,为进一步稳定其情绪,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张兰英的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在时代宾馆的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次日,张兰英拒不搬离时弋宾馆103房间,并将其父母接至该房间居住至今。在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期间,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并多次串联其他省市上访人员至此,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

    截至2015年8月31日,因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互联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市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等不实言论共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向阳、刘星、翟月香、谭运彝等人,于当日18时许交通晚高峰期问,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样式并印有“公民在发声”等字样和图片的服装,手持标语牌,以为其父组织募捐看病为名,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新会秩序。同年8月28日,张兰英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又利用网络联系陈胜德、孙洪凤、张金涛等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互联网络的方式,声援以“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综上,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警员,于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对于本案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南开区政府已先行垫付140000元、其余127866元被害单位仍未获得赔偿。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材料。证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于2015年8月1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兰英立案侦查,同月24日在北原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

    2、扣押清单、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明通过对从张兰英处扣押的白色X5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黑色H7100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结合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张兰英用其注册的“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兰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52条,并被网络用户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

    3、博讯网对张兰英等人声援范木根案的相关报道材料。证实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门前103房间及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前等地点,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的事实。

    4、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美湖里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协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张兰英问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因拆迁问题上访,后在蓟县割腕自残、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以及在此期间学府街办事处所做相关工作的情况。
    5、时代宾馆的营业执照及关于103房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

    6、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取的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证实张兰英在时代宾馆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的事实。

    7、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8、本案证人及被告人的户籍身份证明。证实本案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赵秋芬等人的证言及证人魏革新、张国华、侯庭明、杨霞、张权会、张玉凤、赵秋芬等人书写的亲笔材料。证明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张叔会、赵秋芬等人是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2009年,张兰英在南开区美湖里的房屋被拆迁,其因不满意拆迁补偿问題开始上2012年3月初,张兰英到北京上访后被接回天津。3月8日,魏革新与张兰英商谈解决拆迁补偿事宜,张兰英提出要找一个清静的地方谈,魏革新提议到蓟县九山顶农家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和张兰英商谈,张兰英没有反对。在蓟县九山顶农家院期间,学府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侯庭明,张权会、张玉凤等人陪同,张兰英对该地方表示认可,其出入自由,人身不受限制,并随身携带手机与外界保持联糸。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使用手机和外界通话后突然用玻璃杯碎片割腕,侯庭明和张杖会等人立即进行制止,并找村里大夫先紧急处理、然后联系下营医院、蓟县医院;因为条件不满足,又拨打120送张兰英到市内的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在
    一中心医院做完手术是3月11日凌晨2点多,第二天张兰英就出院了张兰英出院后,在魏革新的指示下,宫祖杰等工作人员为张兰英联系了时代宾馆养病。张兰英住在103房间,工作人员在另外一间房间值守看护。张兰英曾向工作人员说“我有根,我不会自杀的,这样做是有计划的”。几天之后,张兰英的病情好转后,工作人员就不再陪护了,并且将时代宾馆的两个房间都交了款,退了房卡。时隔好长一段时间之后,时代宾馆的王策经理找到官祖杰,官祖杰才知道张兰英一直没有搬走,并且住到现在,时代宾馆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证人刘友兰、王进明、白爱华等人的证言。证明刘友、王进明、白爱华等人是2014年8月27日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前的目击群众。2014年8月27日18时左右,有七八个人在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楼下的空地上举牌子大喊大叫。为首的是一名女子,四十多岁,穿蓝白大格T恤,抱一个红色纸箱,站在其他人的前面高喊“南开区政府拆迁不合法,还给她关进黑监狱”。还有两名女子、四名男子,穿统一印制的白色胸前有几张照片,T恤后背写着黑字、公民在发声生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有近百人围观,而且机动车道上也堵了好多车。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把这些人劝走了。

    3、证人罗向阳的证言。证实罗向阳通过网上微博获知张兰英的情况和电话,并和张兰英取得联系。网上说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罗向阳于2014年8月23日来到天津,目的是声援张兰英,帮助张兰英举行募捐:其在天津期间,和张兰英都住在时代宾馆,,在时代宾馆隔一天就会从全国各地过来几个人到张兰英这,其在8月27日当天穿着的白色半袖T恤,正面有九张人像照片,下面写着“十君子回家”五个字,背面写有“公民在发声,2014,郑州”几个字。募捐牌写的内容是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息。

    4、证人冯淑燕证言。证实冯淑燕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6点多冯淑燕到时代数码广场前去找张兰英,其穿着白色半袖T恤,胸前印有“十君子回家”五个字。现场有几个和她穿着一样的人,跟张兰英一起,张兰英拿着一个募捐箱向过往的行人进行募捐。冯淑燕之前听张兰英说,张兰英父母在时代宾馆被关了2年,在时代宾馆103室内和门上有“黑监狱”字样。冯淑燕等人进出时代宾馆103室的时候没有人拦着。

    5、证人董燕荣证言。证实董燕荣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其到时代宾馆找张兰英,看见马路边有四五个人,有男有女,在举牌子,牌子上贴着张兰英父母躺床上的照片,张兰英抱着一个红色的箱子,上面印有“募捐”字样。

    6、证人刘星的证言。证实刘星应罗向阳要求于2014年8月25、26日来天津帮张兰英,张兰英说时代宾馆是“黑监狱”.限制其家人的自由,刘星到天津后,发现张兰英说的和实际不符:时代宾馆出入自由,也没有人看管。

    7、证人翟月香、谭运彝的证。证实翟月香、谭运彝来津为张兰莢募捐,其二人参与了8月27日晚的“募捐”活动。此外其到时代宾馆后发现张兰英的吃住条件都很好,该房问不仅张兰英及其家人出入自由,而且来找张兰英的人也可以自由进出,根本就不是传言中的“黑监狱”。

    8、证人陈胜德、孙洪风、张金涛等人的证言。证实2015年舂苄前后,张兰英给陈胜德打电话要求其到天津看望张兰英住院的父亲。到了天津后,陈胜德发现参加聚会的都是一些上访人员,张兰英制作了条幅,内容是“立即释放强拆受害者范木根”“范木根无罪”等。这件事应该是张兰英提议的,其原本不知道还有标语、照相等行为,只是在张兰英的一再要求下去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孙洪凤是应他人要求来天津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到天津后,发现还有很多不认识的人。张兰英从宾馆里拿出来条幅和大家一起照相,条幅上写着“声援范木根”等内容。张金涛参与了张兰英组织的声援范木根的活动,与张兰英等人打横幅合影。

    9、证人王策、刘静、张艳、高虹等人的证言。证实王策是时代宾馆的经理,刘静、张艳、高虹系时代宾馆工作人员,张兰英在2012年3月11日凌晨被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送到时代宾馆,工作人员陪张兰英住了四天,然后都撤离了,张兰英自己住了一段时间,后来其父母也住到了103房间。后来张兰英离开了时代宾馆、其父母仍强占103房间,张兰英后期也来看望其父母,张兰英的姐姐张兰香至少隔一天来一次给他们送做饭,还经常带一群上访的人来聚会,这些人不登记,经常和宾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张兰英及其家属直没有缴纳费用,宾饷经菅和经济上有巨大困难和压力。

    这期间,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控制不让住在103房间的人进出。有几次张兰英的父亲病了,张兰英不在,他们打电话报警,还都是警察到现场后通知家属帮助拨打120送医院的。

    (三)视听资料

    2014年8月27日时代数码广场现场录像光盘及说明。证实2014年8月27日18时许,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打宣传牌和喊口号的方式,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言论,造成交通堵塞,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四)被告人张兰英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张兰英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对其行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以上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严重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经营,属情节严重;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核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应在刑期中予以折`抵。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掘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予以支持,并对所提量刑建议酌情予以考虑。对被告人张兰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均不予采信。本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0)项和第(五)项、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曰。即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张兰英退赔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7866元。

    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夏俊明
    代理审判员:李之圣
    人民陪审员:张崇仁

    二〇一六年月日
    书记员:吴茜

    附:本案所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君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子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寮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急两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吉林维权人士郭宏英遭重判

    【民生观察2019年5月6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吉林四平郭宏伟一家三口遭到当局重判,高位瘫痪的郭宏伟被当局重判十三年,母亲已经80岁被重判六年,2019-4-30号郭宏英被重判,以妨碍公务罪判刑一年六个月,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两罪并罚施行五年实刑。

    在2015年3月郭宏伟与母亲肖蕴苓在当地政府与派出所的警察陪同下一起到北京,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同陪的伴情况下回到吉林四平直接被构陷寻衅滋事抓捕入狱,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母亲出生为1940年目前为止已经是高龄79岁了被判刑6年,郭宏伟与母亲一起入狱后,郭宏英继续为母亲与哥哥申冤,郭宏英在北京维权中曾在北京西单大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等等公益活动。

    2018年3月,吉林四平公民郭洪英在北京最高法的安排接待的情况下到北京,最终被当局设局构陷,在北京住在出租屋等等最高法的接待日,正逢北京两会召开,被吉林四平当局在北京抓捕以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批捕现在关押吉林四平看守所。

    吉林四平公民郭宏英女士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一审,将于2019年4月18日在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郭宏英因对其母肖蕴芩,其兄郭洪伟被重判不服,坚持申诉,继其母兄系狱,目前仅八十多岁父亲孑然在外,苦苦守候。一门三被诉,此案堪称东北乃至全国范围内在诉的对访民进行打压的典型案例。

    2019年4月30日宣判以妨碍公务罪罪一年半,寻衅滋事罪四年,两罪并罚五年六个月,施行五年实刑。

    郭宏英一家严重遭到灭族式打压,她们一家三口,郭宏伟十三年,母亲已经80岁被判刑六年,郭宏英目前被判刑五年,如此严重真不敢想象,法律在他们一家三口已经背道而驰。



  • “六四酒案”三缓刑公民被强戴监控手表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1日消息】成都“六四酒案”宣判已逾半个月,涉案的四名当事人中,除陈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实刑之外,其余三名当事人均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其中张隽勇和罗富誉获判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而符海陆则获判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最近几日,成都当地司法局以监控缓刑人员为由,强制要求三名缓刑当事人佩戴电子手表,并被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当事人需要保证及时对手表充电,以保持手表的正常运作,如有因断电出现监控空白,当事人将承担相关规定中的必要后果,例如收监羁押或服刑。另外司法局工作人员还告诫称,如果佩戴期间刻意或无意损坏手表,将按照市场价值两千多元的价格进行赔偿,特别强调如果刻意损坏的话后果自负。

    据网络资料显示,该电子手表自带定位、录音、摄像、感应等功能,并插有电讯SIM卡,能够将收集获取的所有信息及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实时传输,打包上传至官方指定的电脑服务器,供相关部门随时调阅和取证,可以做到24小时不间断无死角全天候对当事人进行监控。
    据该案当事人之一的张隽勇讲述,他的案件是在4月2日开庭审理并宣判,随后被送回家中,一直被警方监视居住,判决生效十天后,即4月12日,想隽勇呗带到当地司法局,强制佩戴了上述手表。而另外两名当事人罗富誉及符海陆的情况大致相同,只是因开庭宣判的时间有所不同,佩戴手表的时间也相应有所变动。

    张隽勇表示,由于自己佩戴了实时监控的手表,因此今后与朋友见面聊天时会尽量小心,并告知对方注意言论,以避免不必要的无妄之灾。另外,张隽勇表示,随时被监控的滋味难以形容,同时还会影响到与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因此考虑可能在不久之后会强行自行摘除,至于带来的后果,到时会有考虑在内。

    现阶段正在佩戴上述手表的还有珠海维权人士李小玲女士,她在2018年12月初被取保候审释放后,不久便被珠海司法局要求佩戴此款电子定位监控手表,并被告知如有需要离开珠海就必须向警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出行,否则后果自负。

    公开消息显示,成都“六四酒案”涉事四人,分别是陈兵、张隽勇、符海陆、罗富誉。2016年6月前,上述四公民为纪念“六四事件”,自费设计制作名为“铭记-八酒六四”的酱香型白酒,准备以“非卖品”的名义馈赠亲朋好友。2016年“六四”前夕,铭酒四公民被成都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拘捕,案件在遭到反复延期、四名当事人被羁押接近三年的情况下终于在2019年4月1-4日连续四天进行分拆开庭,并均获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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