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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家财外出被带回私人物品被扣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2日消息】几日前,正在外地推广个人土特产网购店的湖北宜昌异议人士刘家财在被国保强制陪同下带回传唤,涉嫌罪名“寻衅滋事”,整个传唤过程六个小时,事后被扣押个人电子产品及其他物品。

    刘家财五年多前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时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于今年8月中旬才刚刑满释放,出狱四个多月以来一直处于当局的严密管控之下,言论及外出等各项自由有不同程度的干扰。

    据了解,系狱五年的刘家财因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继续从事之前的工程类工作,出狱后刘家财与妻子一起经营网购店,专营宜昌周边地区土特产的网络销售,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能够基本解决家庭的日常开支。

    农历春节将至,是土特产、地方食品等消费产品的传统旺季,为了更好更多地增加销售业绩,最近,刘家财外出推广自己的网店以及各项产品,从湖北宜昌出发,到达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推广效果比较理想。

    据悉,本周,宜昌国保赶到福州,找到正在当地逗留的刘家财,以不放心为由,要求一路陪同办事,虽遭到刘的婉拒,但国保未予理会继续随行。

    日前,刘家财被宜昌国保带回,并在出站后旋即被带到刑警大队办案区,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对其进行传唤,整个过程历时六个小时,其中被问到在多地推广期间与什么人见面聚会、聊天内容等问题。

    传唤结束后,宜昌国保以刘家财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扣押其手机两台、U盘一个、帽子、口罩以及维权手册资料等物品,警方指所扣押的物品“可以证明有罪或无罪”,不过警方未表态扣押的物品几时归还。

    刘家财事后表示,种种遭遇无可避免,无奈和无力感难以形容,曾在传唤期间告诉国保“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

    相关报道:湖北刘家财刑满获释 拒绝认罪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0811/17850.html



  • 王和英:法制日探望刘艳丽

    2019年12月4日,旅游到了湖北荆门市,决定去看守所探望刘艳丽女士。

    刘艳丽(女)1975年6月1日出生,汉,大专文化。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起诉书中称: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国家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12月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艳丽长期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网易、博客,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据起诉书中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对于这样一位有着传奇色彩般的知识型女性我感到好奇。12月3日联系到她弟弟见面。经了解,刘艳丽家兄弟姊妹五人,刘艳丽原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小家庭,儿子出国留学,丈夫是教师。她原本可以和中国大多数女性一样,相夫教子,安稳工作,过着岁月静好的“舒服日子”,可她为何会“走进”监狱呢?

    据她弟弟讲,她的性格比较倔强,在里面坚决不认罪。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判她实刑或是还她自由。进去前一个月,她预感不妙,就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刚进派出所被控制起来后曾割腕自杀未遂,导致左腕几根神经断裂。。。

    12月4日上午,刘艳丽弟弟开车送我去荆门市看守所,在门口登记后我们一起进到里面,这里
    集拘留所、戒毒所和看守所在一个大院内。我们进入到看守所办公大厅后见里面有几个人在等着送钱或衣物,办公人员不在。等了一二十分钟,办公人员进来后,我也很顺利的给刘艳丽存了200元表示一下心意。

    据我所看到起诉书中罗列的29条罪状中,都是用文字记事、评论或转帖之类的内容,她的言辞大胆犀利。为此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如今她夫离子散,独自一人被丢在冰冷的看守所里。

    对于她的文章是对是错我不去评论,更或者说是我不敢评说。还是那句话,或许时间会证明一切。她到底有罪没罪?眼下也只能由法院决断。开庭都快一年了,如刘艳丽所盼,是判是放,需要尽快有个答案。我也拭目以待。

    期盼刘艳丽早日出狱!等她出狱后我一定再去荆门会会这位豪气干云的女侠。

    王和英 写于国际人权日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 湖北刘家财遭传唤及“被旅游”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宜昌市不同政见者,两次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的刘家财先生,在10月期间因支持香港市民反蒙面规例,被宜昌市国保警方传唤。事情起因主要是:刘家财在获悉香港市民在10月间发起大规模游行反对港府推出的“禁蒙面规例”后,与宜昌市几名不同政见者开始面带遮光眼镜,并拍照上传到微信群里,以表达自己也反对港府推行的“禁蒙面规例”。照片发出后不久,刘家财以及宜昌市多名网友就被宜昌市国保警方传唤。

    据刘家财反映,警方对他们做了大量调查,并形成文字笔录,主要是审讯他为什么要“蒙面”拍照上传?其政治动机是什么?还有哪些人参与?以及他对香港“反送中”游行的看法。对此,刘家财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大陆没有“禁蒙面法”,自己带眼镜拍照上传网络并不违法。再有,自己和朋友带眼镜拍照上传,这也不是蒙面。对于香港爆发的“反送中”游行,自己的大致看法是,港府不应该推出“送中条例”,这涉嫌破坏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法。还有,即便港府要推出“送中条例,也应该广泛的征求民意,不应该简单粗暴的强推。以至于引发大规模,持久的市民游行,以及最后港府道歉撤回。

    10月前至10月底,因为共产党夺权纪念日,以及四中全会的召开,宜昌市警方不但非法禁止他自由出行,还非法禁止他与网友聚会,以及收走他的上网手机,并且还先后将他带到外地(神农架等地方)“旅游”,其目的就是阻止他自由的出行与上网及和网友聚会。

    据了解,刘家财出生于1965年10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人,原是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曾担任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1998年—2000年,因为葛洲坝数千下岗职工追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维权,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而被宜昌市警方逮捕,并於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仍坚守民主理念,活跃於网路民主运动其间,为此曾多次遭云南省警方威胁、警告和传唤。

    2013年8月2日,因参与“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被宜昌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9月18日,被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此,刘家财不服提起上诉,于2015年12月2日被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至2018年8月11日。

    在沙洋汉津监狱服刑期间,刘家财曾受到体罚和克扣口粮。汉津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劳动任务是缝制服装。制作服装是流水线作业,每名服刑人员负责不同的工序。每名服刑人员每天都有劳动定额,完不成劳动任务的服刑人员会受到惩罚。惩罚手段之一:晚上10点其它服刑人员就寝后需要站几个小时才能睡觉。惩罚手段之二:早餐和晚餐只发一小饭勺稀饭吃。

    在服刑期间,刘家财被安排在监狱工厂里做工,主要产品是俗称“火牛”的小型变压器,刘家财的工作是把铜丝按照要求缠绕在变压器的线圈上,每天工作超时,但刘家财的工作量摊派比其他人要少一些,可能是考虑到其年龄和视力的原因。

    2015年7月11日,刘家财父亲病逝,当局未批准其回家奔丧。在刘家财的父亲病危之时,家属及律师就向宜昌当局提出过申请,让刘家财回家探视父亲,但是未获批准。刘家财父亲病逝后,家属再向当局提出申请,要求刘家财回家奔丧,但依然未获批准。刘家财父亲病逝后,其母亲一直瘫痪在床,随后其母亲也去世了。

    服刑期间,刘家财的父母相继过世,为了不让刘家财忧心,王玉兰每次探监时,每当刘家财问起父母情况时,王玉兰都回答很好。刘家财出狱后才得知父母已经能够离世的消息,这让他悲痛不已。8月11日上午,在妻子、妹妹等家人的陪伴下,刘家财到父母的墓地磕头祭拜。

  • 秦永敏、刘飞跃的亲人探监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人权活动家、“中国人权观察”创办人秦永敏先生,于2018年7月11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9年11月8日,秦永敏的妻子赵素丽来到湖北省潜江市广华监狱探监秦永敏,据赵素丽告诉本网信息员说:“我今天见到他了,他精神饱满,兴致昂扬,他还骄傲的说自己是坐牢专业户,除非地球爆炸,他会一直健康的活着直到出狱,谋杀除外。”

    据了解,秦永敏先生是“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人权观察玫瑰团队创始人,多次被中共判处“反革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他在监狱坐牢时间已长达26年,被许多维权人士称为“中国的曼德拉”。

    2019年10月25日,秦永敏夫人赵素利在两个人的“陪同”下从武汉来到潜江广华会见了秦永敏先生,每次会见都是20分钟,秦永敏与夫人身边都有好几个狱警在“陪同”会见,会见说话都是在监视中。

    秦永敏见到夫人非常兴奋与激动,秦永敏身体健康情况非常好,他说:自己身体非常好,完全可以健康到刑满释放出来,他告诉夫人:自己身体状况很好,他会活得很久,如果没有谋杀的话,它会一直活着出来是不成问题的。

    会见20分钟很快就到了,秦永敏滔滔不绝,侃侃而谈,她夫人赵素利根本插不上话,亲人的会见是给他精神支持的最大鼓励。家属表示:秦永敏先生在潜江广华监狱健康,监狱会见时间一般都是半个小时,而秦永敏在会见家属中为什么只有20分钟呢?人权律师王全璋在会见过程中不到30分钟李文足就不离开会见区,最后还是补足会见时间达到30分钟,这是法律赐予的会见权利,希望赵素利下次会见秦永敏先生时有足够的30分钟,这是法律赐予的会见权。

    另外,湖北省另一位人权活动家、《民生观察》网站的创办人、在2019年7月12日被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刘飞跃先生,也在10月18日获妻子探监。

    据刘飞跃的妻子告诉本网信息员:“他还好,就是不准他给家里打电话,我和他写的信都收不到,在里面监控严。探监地址是湖北省黄州监狱。”。信息员询问刘妻说:“除了家属,我们这些飞跃的朋友不能去探监吧?”刘妻说:“不能,上次飞跃的爸爸去探监,差点就没见到他。”信息员继续询问道:“那我能不能给他存点生活费呢?”,刘妻说:“你们现在存不了钱,他一个月最多只能用2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飞跃先生于公历1970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初五)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学校毕业后曾任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从求学期间起,刘飞跃先生就很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努力探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之路。工作后,身体力行地投身到促进中国人权改善的大潮中。

    1996年,曾因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而被随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成为当时与秦永敏先生一道的湖北组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99年—2003年,曾因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而发表多篇有关非暴力文章,并于2003年始投身于中国大陆的非暴力运动,发表了《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2003年6月16日,曾联合其他5名民主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同时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2004年1月26日,曾为呼吁降低中国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等社会问题而积极走上街头征集签名,同时发表《五百四十三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降低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引起社会热议;2005年10月创建了维权类网站——“民生观察”,专门记录、发布各种政府侵权事件,维权抗争事件,异议人士被打压事件,国家法制事件,广泛关注中国社会民生、民权、法治等等问题,可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几乎囊括了自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到访民、各类职业病患者、被精神病群体、各类异议人士、法轮功信仰群体等,而且对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中国的强力维稳机制均有比较深入地调查和研究,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都要发布《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由于他坚持长年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呐喊和呼吁,以致遭到当局的系列报复,首先他失去了教师的工作,后来又被常年监视,被国保约谈、传唤成为家常便饭,每逢敏感日期,要么被严密监视,要么会被短暂控制;2011年8月2日,曾因参与当年温州7?23动车追尾死难者“头七”纪念就餐活动,而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毒打致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单;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直至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才作出判处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 刘艳丽律师提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果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审理已逾半年,法院一直未宣判,律师以刘被严重超期羁押为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未见回应,而刘父却因持续为女上访遭到法院约谈。

    据了解,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2019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审案件的荆门东宝区法院迟迟未有宣判,而法院在一审法定审限时间三个月结束后申请再延期三个月,如今第二次三个月已经结束,法院方面对该案却无任何动静。面对法院的拖延宣判,刘案辩护人北京马纲权律师向荆门市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然而申请递交亦已超两个月,未见荆门当局有任何回应。

    律师认为无继续羁押刘艳丽的必要,就此提出三点理由,第一,刘艳丽被荆门当局指控的所谓“违法行为”,从主观上讲是出于政治意愿,而非“流氓动机”;从客观上讲,刘艳丽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其影响仅限于网络空间,而未延伸到现实社会,况且,这些信息即使对网络空间有所影响,也是非常有限,即仅限于微信好友的特定网络空间,而不及于网络的公共空间,因此刘艳丽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公共秩序混乱的现实社会危害后果,即不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也不构成“网络之外”现实生活中的“寻衅滋事罪”。第二,案件提起公诉已经超过半年,法院迟迟未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艳丽案一审审限属于严重超期,而法院未对刘艳丽的强制措施作出相应变更,因此也属于严重超期羁押。第三,案件自刑事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曾先后两次对刘艳丽变更强制措施(曾被取保候审),说明刘艳丽并不是必须逮捕,非羁押不可。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过,该申请递交已经过去两个月,荆门当局未有对申请作出任何回应。

    而刘艳丽的父亲持续为女儿申诉上访,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同时遭到东宝区当地的强力维稳。刘父曾多次找到信访局,对方以不属于信访局管辖为由推辞,要求刘父向公检法机关交涉,而检察院则以案件已移交法院起诉为由推脱。其后刘父向有关部门举报案件审判长超期未判,但未有回应。

    日前,东宝区法院一名黄姓副院长对刘父约谈,并带同县、镇、村等部门负责人前来,以刘艳丽案属于重大案件已经报批(未知是何报批)为由,要求刘父停止举报,否则后果自负,并暗示可能会对刘艳丽不利。不过刘父未轻信对方的说辞,向对方质疑“无法证实你们已经上报”的真实性,认为存在欺骗的可能性。

    网友刘先生认为,刘艳丽案纯粹是当局对刘的维权行为以及相关言论作出的打击报复(政治迫害),纵观最近几年的案例,地方政府依仗随心所欲的公检法权力用随意的“口袋罪”将维权、异见人士收押并利用所谓的法律规定超期羁押当事人以达到维稳的目的已是中共治下习以为常的操作手法,刘艳丽的“寻衅滋事”不过是冰山一角,每年发生的已知未知的同类案件不计其数,充分体现了极权暴政的邪恶与残暴。

    相关报道:荆门刘艳丽获律师会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623/18711.html

  • 刘飞跃不服二审要求申诉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在遭湖北高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首次会见四名亲人,刘飞跃不服裁定并要求申诉。与此同时,辩护律师收到法院送去的裁定书。另获悉,如无意外刘飞跃最快将于下周被送往农场监狱服刑。

    据悉,周日(7月14日),刘飞跃的父母、妻子以及大哥四人去到随州市看守所会见了刘飞跃,并从其口中得知所谓二审的开庭情况。据刘母引述刘飞跃原话称,周五(7月12日),刘飞跃被管教带出监仓去到看守所的行政区域,刘才知道是准备进行自己案件的二审。而所谓的二审也属于走过场,只是宣读了刘飞跃的个人信息以及维持原判等的简单信息(刘飞跃案的判决书多达近三十页),前后仅仅用了几分钟就草草宣读完毕。

    据称,刘飞跃在得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将判决书扔到地上,并拒绝签字。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同时高呼“封建暴政”、“极权统治”等敏感口号,随后被管教带回监仓。会见持续了四十分钟,刘飞跃告诉家人,自己不服裁决需要申诉,准备与辩护律师商议后决定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而刘飞跃家人在离开看守所时被所方告知,如无意外的话刘飞跃可能最快在下周会被安排送到湖北襄南监狱,到时监狱会给家属邮寄相关通知书。

    本网通过搜索引擎得知,湖北襄南监狱位于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檀溪镇麒麟村,是一座自带农场的监狱,不免令人担心刘飞跃被送到该监狱服刑的话极有可能需要到农场劳作,辛苦程度自然不在话下。

    而同一时间,刘案的辩护人谢燕益律师已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裁决文书。据谢燕益讲,7月12日刘案“二审”当日,接到湖北高院田姓法官说电话,对方表示已到北京密云区,是专门向其送达裁定书。不过当时谢燕益律师正在外地出差,因而只能在电话中向对方提出交涉,表示作为刘案的辩护人,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亦在同时申请湖北高院终止审理,并给湖北高院游姓院长邮寄了相关材料。言下之意就是代表当事人立场不同意裁决书的判决结果。而该田姓法官表示自己并非合议庭成员,只是负责将刘案二审的裁决文书送达而已,为此谢律师只有告知地址。

    相关报道: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713/18762.html

  • 强烈抗议当局对刘飞跃的迫害

    据民生观察报道,本网创办人刘飞跃先生家属于7月12日收到湖北高级法院寄的法律文书,刘飞跃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法院在拒绝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二审裁决书: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处刘飞跃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及电脑主机和手机。高院对刘飞跃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依法开庭审理申请完全不作回应。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蔑视法制,践踏人权,肆意迫害人权捍卫者刘飞跃先生的罪恶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飞跃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一审宣判。刘飞跃及其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不久便提出上诉申请,期间辩护律师多次试图接触湖北省高院,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早些时候,辩护律师曾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与湖北省高院交涉,不过法院始终未作出清晰回应,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无奈。

    此次刘案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令人震惊诧异。辩护律师指出,这种随心所欲的操作已然是目前中共司法部门的惯用手段,特别是针对敏感政治案件,用以迫害异见人士时,更是屡屡故伎重演。

    刘飞跃先生于公历1970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初五)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学校毕业后曾任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从求学期间起,刘飞跃先生就很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努力探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之路。工作后,身体力行地投身到促进中国人权改善的大潮中。

    1996年,曾因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而被随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成为当时与秦永敏先生一道的湖北组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99年—2003年,曾因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而发表多篇有关非暴力文章,并于2003年始投身于中国大陆的非暴力运动,发表了《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2003年6月16日,曾联合其他5名民主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同时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2004年1月26日,曾为呼吁降低中国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等社会问题而积极走上街头征集签名,同时发表《五百四十三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降低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引起社会热议;2005年10月创建了维权类网站——“民生观察”,专门记录、发布各种政府侵权事件,维权抗争事件,异议人士被打压事件,国家法制事件,广泛关注中国社会民生、民权、法治等等问题,可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几乎囊括了自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到访民、各类职业病患者、被精神病群体、各类异议人士、法轮功信仰群体等,而且对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中国的强力维稳机制均有比较深入地调查和研究,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都要发布《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由于他坚持长年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呐喊和呼吁,以致遭到当局的系列报复,首先他失去了教师的工作,后来又被常年监视,被国保约谈、传唤成为家常便饭,每逢敏感日期,要么被严密监视,要么会被短暂控制;2011年8月2日,曾因参与当年温州7?23动车追尾死难者“头七”纪念就餐活动,而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毒打致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单;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直至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才作出判处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从刘飞跃先生多年来持之以恒致力推进中国人权改善、法治进步、民主实现可见,他是名真正的人权捍卫者,是中国社会的良心人士,是标准的现代公民,是中国当之无愧的时代楷模,他所追求是正义的,是符合民族长远利益,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符合人类文明方向,而中共当局多年来持续对刘飞跃先生的迫害,则是完全反人权、反法治、反文明、反人类的,也直接违反自己制订的《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公然违反自己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 、《人权捍卫者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相背离。

    时下,中共当局面对文明世界对自身极权意识渗透世界的质疑与因此引发的防范性贸易纷争之际,中共当局一方面对世界承诺将加大改革开放,一方面对国内人权捍卫者与异议人士残酷镇压,进一步加大信息封锁与互联网管控,使中国进入《1984》与《动物庄园》状态,这事实上就是继续欺骗世界,掩盖自己与文明世界为敌的本质,因此文明世界应该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并加大对中共极权统治的阻止与防范。唯有消除极权反动,人类文明才有安全进步保障。

    民生观察 2019年7月13日

  • 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3日消息】日前,本网创办人刘飞跃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二审裁决书,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有期徒刑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3年。辩护律师曾与湖北高院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进行接触,但未获任何回应。

    据悉,周五(7月12日)家属收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直接下达的刘飞跃案二审裁定书,上诉被驳回,法院坚持维持一审判决结果。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飞跃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飞跃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主机以及手机。

    据了解,刘飞跃及其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不久便提出上诉申请,期间辩护律师多次试图接触湖北省高院,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早些时候,辩护律师曾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与湖北省高院交涉,不过法院始终未作出清晰回应,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无奈。

    此次刘案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令人震惊诧异。辩护律师指出,这种随心所欲的操作已然是目前中共司法部门的惯用手段,特别是针对敏感政治案件,用以迫害异见人士时更能得心应手。

    身为前教师的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间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十余年来该网一直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中共极权统治下不断发生的诉求维权、群体抗争、政治迫害、司法乱象等等的不公案件与残暴罪行。2016年11月17日,刘飞跃被当局以“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拘捕,36天后的12月23日,刘被批准逮捕,罪名改为“煽动颠覆政权罪”;2018年8月,刘案一审;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 荆门刘艳丽获律师会见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2日消息】湖北荆门民主人士刘艳丽因言获罪,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今年1月3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直未宣判。近日,其代理律师马纲权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

    刘艳丽胞姐刘月华发出消息说:各位,感谢大家对艳丽的关心。我这几天回荆门了,马纲权律师也从北京赶过来了。东宝区法院有关人员不接电话、不复信息、不接待律师和家属。

    马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艳丽,目前她身体状况堪忧,胳膊不能抬起,全身疼痛,看守所不允许她坐着和躺下;经常被换号室,每每一开始熟悉号友就再把她调到陌生的号室,理由是号室出现别人打架现象(总是会出现打架现象)。随后马律师提出抗议,看守所回复说不存在刁难,说这是看守所的纪律。

    今天,我爸向荆门市中院信访办递交了信访材料,要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要拖延了,“刘艳丽有罪就判无罪就放,否则,家属将层层上访。”

    现年44岁的刘艳丽,是湖北荆门银行职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从2009年开始,刘艳丽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从而多次被当地国保传唤、骚扰。之后因在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录,被当局以言入罪。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被荆门警方抓捕,随后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8个月后,于2017年5月27日以“取保候审”获释,一年期满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为避免连累家人,刘艳丽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于2018年11月21日再度被捕入狱。

    2019年1月31日,湖北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案,起诉书列举了刘艳丽自2010年以来的29条网路言论,指控刘的这些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完全是在以言治罪。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长达六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慷慨陈辞,自我辩护,从法理、逻辑、政治等多角度阐明自己无罪,努力捍卫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她引经据典说:“苏格拉底说:‘思考和表达是人类不可毁灭的本能。’法律能做的就是尊重人类的本能,保护每个人思考和表达的权利。我认为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

    刘艳丽有着体面安稳的工作与幸福的小家庭,本可以安于自己小天地的“岁月静好”,但她却以一个现代知识女性的敏锐洞察力和过人勇气,主动担当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坚守社会正义,为弱者发声,对强权说不,处逆境陷黑狱而初衷不改,始终坚持捍卫个人尊严、捍卫言论自由,体现了知识份子的风骨和林昭精神的传承。

  • 江苏刘来付伸冤20多年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冤民刘来付,因与他人发生琐事纠纷,后被当地公检法机关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枉判入狱5年,获释后,其2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自己伸冤讨公道,但至今未果。

    刘来付对本网讲述,他家住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坝路15号,金色华庭17幢103室。1995 年 4 月 3 日下午 5 时许,他与孙海亚(盐城市亭湖区飞驰集团职工)在威特集团公司,孙所经营的小商店处发生口角和身体接触,次日俩人在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闸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处理完结,当时孙海亚并未提及眼睛受伤。事隔一年后,1996 年 5 月 10 日晚 9 时许,孙海亚突然到东闸派出所报案称,其右眼被刘来付打伤,但却未提及曾在盐城市公安局进行过法医鉴定并构成重伤的经过。

    在孙海亚报案后,刘来付即于 1996 年 5 月 10 日被警方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措施,实际上是由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将其无辜的关押了 28 天后, 6 月 6 日在刘来付妻子向派出所缴纳 2000 元扣押金后才被取保候审,1997 年 7 月 29 日刘来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来付说,此案在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以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制作的假鉴定为由,于 1997 年 12 月 5 日以(1997)城刑初字第30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宣布判他 5 年有期徒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均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出狱后的刘来付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为自己伸冤。2016 年 6 月 22 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2016)第 23 号书证审查意见:“孙海亚的右眼损伤不构成重伤;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该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的“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应当提起再审。

    刘来付称,孙海亚的右眼是否存在损伤,是何人何物何时致伤,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手抄的病历记载: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一小时前右眼称被砣砸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患者于 20 小时前被链条击中右眼”,法医鉴定时的自述是:“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眼”。连孙海亚自己都说不清楚是何物致伤,法院凭什么认定是他“用一根链条锁”致伤?

    东闸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的登记日期明显涂改,孙海亚的报案日期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其“报警案件登记表”的登记日期应当是,也只能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而不可能是1995年4月3日。在1995年4月3日,盐城市公安局的鉴定尚未启动,东闸派出所不可能有先见之明,预知孙海亚的损伤构成重伤。

    刘来付说,鉴定属侦查活动,侦查的前提是立案,孙海亚报案日期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本案最早的立案日期只能是报案当日。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称,“1995 年 4 月 13 日及 11 月 14 日,受东闸派出所委托”,没有报案、立案,何来委托鉴定?重伤是重大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鉴定结论是 1995 年 12 月 25 日作出的,为什么要拖到孙海亚报案后才立案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岂不是涉嫌渎职?因此,他有理由认为,本案的立案和鉴定日期均涉嫌造假,是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和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联手制造的冤假错案。

    法律规定鉴定意见应当有2名以上鉴定人完成,本案鉴定只有法医薛昌卫一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打印的年号“96”被涂改为“95”,可能就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以后才启动鉴定的。伤情鉴定的基础是病历资料和法医临床检验,本案却没有原始的病历材料,根据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2016)第 23 号书证审查意见:法院诉讼卷宗中的手抄件与盐城市公安局鉴定书中引用的病历内容有明显不同,如:“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的诊断在手抄件中均没有记载,而此伤情是否存在是能否构成轻重伤的关键。如果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有浑浊了,是不能进行右眼的诱发电位检查的。

    盐城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人仅以被鉴定人的“自诉:右眼视物不能。查:右眼视力为手动眼前,其角膜清晰,瞳孔直径为 0.4cm,余未检”,就鉴定为重伤,是不符合规范的。应当进行视力的客观检查和盲目试验确定真实视力。孙海亚因为不能提供受伤后再行治疗的相关病历,导致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无法完成鉴定,此情况属于举证不能,理应作出有利于申诉人的评判。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各级法院已经不再承担司法鉴定职能,本案却在合法的社会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的情况下,因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9 月21日作出(2010)盐法医审字第 65 号法医学审核意见书,由于盐城市中级法院欺上瞒下,滥用职权行为,违规出具的(2010)盐法医审字第65号法医学审核意见书,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作出(2011)刑监字第57号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决定通知书。国法是否同等?江西南昌朱某与本案相同案例被改判无罪。

    刘来付表示,“从 1996 年 5 月 10 日直到今天,20 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噩梦、恐惧和愤怒之中,我至今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我仍然心存希望,仍然相信中国法制梦一定会在我的身上变为现实!为了给我在天之灵的老祖宗和将来的子孙后代一个交代,我死而无憾!于是,我再一次、再一百次、一千次、一万次地申诉到底!直到还我清白的那一天为止!”

    我的请求如下:
    1.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1997)城刑初字第 309 号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盐刑一终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刑监字第133号驳回申诉通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1)刑监字第57号不提起再审通知。
    2.改判我刘来付无罪。

    刘来付电话:1336519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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