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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文生不服判决已上诉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1日消息】6月17日,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遭到秘密宣判,余文生获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余文生表示不服判决坚决上诉。案件曾于2019年5月,截至目前为止,余文生律师已被羁押两年半时间,但当局一直未批准律师会见。

    据悉,周四(9日),由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委托的辩护人河南郑州常伯阳律师去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就当事人余文生上诉一事进行交涉,但遭到阻滞,工作人员以法院电脑系统内并无余文生案件相关情况记录为由,直接拒绝常律师的办案跟进。

    随后,常伯阳律师又赶到徐州市看守所,所方派人接待并告知余文生案已经进入上诉阶段。常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所方致电与徐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联系商议后答复称,国保不同意此次会见申请,未表示因何理由拒绝。

    许艳女士表示,作为妻子,支持丈夫上诉,并主张无罪释放余文生。许艳同时要求江苏省高院能保持法律底线,秉持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弘扬依法治国的精神,创建法治社会造福人民,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

    网友刘先生认为,余文生案从头到尾都是秘密进行,从案件开庭审理到宣判,家属及律师均不知情,并从被捕当初直到目前上诉阶段,一直不准律师会见,中共当局明显难逃秘密审判政治迫害的罪责。急公好义的余文生律师多年来办理过众多人权、宗教以及其他敏感案件,并曾撰文批评政府以及习近平,正是中共统治者需要打击肃清的严重障碍,因此缺乏实质“犯罪证据”之下只能以言立罪秘密审判,以此迫害反对声音。

  • 农民被指敲诈官员入狱 判决撤销后要求赔偿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0日消息】在被控敲诈勒索当地计生办主任等人55000元而入狱13个月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台头乡杜甘固村农民杜俊红申诉了3年,终获邯郸中院认定罪名不成立撤销判决。2019年5月24日,杜俊红收到了邯郸中院制发的申请国家赔偿《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这一结果,杜俊红表示,他还会继续申诉,争取另一起因发帖邀约乡党委书记生死决斗,而被判寻衅滋事的案件也改判无罪。

    农民被指敲诈官员被判入狱13个月

    杜俊红的遭遇要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5月,该县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他们村杜甘固也在实施范围。当时,他因质疑本村的改造工程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曾多次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但未果。无奈之余,略通网络的杜俊红继而通过博客、贴吧、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维权,一时杜俊红在当地成了“维权人士”。此间也有几个邻村的村干部因对蒿某在工作中的不满,主动向他透漏乡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纰漏,杜执笔编辑文字后全部发布于网络。缘于此,时任台头乡党委书记的蒿某为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曾通过多渠道与杜俊红沟通妥协,以息事宁人。但是,杜并未领情。据杜俊红说,正因如此蒿某与我结下了积怨,蒿某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曾对我本家叔叔杜万红放言,我一定要把杜俊红弄到公安局,把他弄毁。

    蒿书记果真是言必行,行必果。“2015年12月8日,注定是我‘因言获罪’历程的开始。杜俊红说,当日下午5点多,在未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20多名公安人员突降而至他家将他强行抓走。罪名为“敲诈勒索”,当晚公安人员就开始对他进行了长达三天的突审。同月17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向其下发了逮捕通知书。

    检方对他指控有5宗犯罪:
    1、2011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发帖子为手段,敲诈勒索时任北台头乡计生办主任岳某现金30000元。
    2、2012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魏县泊口乡华营村华某诊所负面帖子进行威胁,敲诈现金3000元。
    3、2012年底,以发布负面帖子为敲诈手段,勒索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现金2000元。
    4、2013年7月份,以在互联网上发帖进行威胁,敲诈勒索时任南双庙乡党委书记赵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元。
    5、2013年6月份,利用网上发帖说车往镇车东村曹某家诊所的负面信息,借此敲诈曹某23000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魏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次庭审,审理期间所涉及的证人无一人到现场。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案合议庭仍以“庭审质证”为由,对上述的1、3、5起予以认定。2016年8月16日,魏县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判决结果:一年零一个月的刑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2000元返还被害人。

    至此,杜俊红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出上诉。对于本案的第一起指控,他说,其2011年根本就没有发过关于北台头乡的帖子,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也没有我关于发北台头乡的帖子。对于本案的受害人岳某,我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收过岳某的三万元,这简直是凭空捏造子虚乌有。

    关于本案的第三起指控,杜俊红说,我与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从未要过现金,栗某也从未给过我现金。当时栗某确因网上帖子的事经人找我说和,并让我吃过饭,至此事情就和解了。指控我向栗某索要现金完全是栗某的单方之词,之间无任何证据能印证我与栗某有现金交易。

    至于本案的第五起指控,杜说,这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赔偿,怎么也会成了敲诈勒索?据杜俊红讲,2000年因为妻子分娩时出现大出血问题,之后留下了切除子宫的后遗症,遂与当时在场接生的邻村乡村医生魏某提起索赔,但遭拒。因此与魏某之间产生了更深的积怨。2013年期间,杜频繁通过网上发布有关魏某诊所存在非法鉴定性别和出现过医疗事故的情况。慑于压力,魏某便通过熟人关系从中调解,最终双方协议,魏给杜23000元作为当时因医疗事故赔偿而告终,并且还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017年1月8日,杜俊红刑满出狱。因认为其入狱系被台头乡原党委书记蒿某领陷害,从该年11月1日开始,杜俊红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等处持续发布网帖、视频等,声称要与蒿某领进行生死决斗。

    4天后(11月4日),魏县公安局以涉嫌威胁人身安全为由将杜俊红行政拘留,11月12日又转为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4日,魏县检察院以杜俊红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为由将其逮捕。

    2018年4月4日,魏县检察院通过追加起诉的方式,对杜俊红发帖要与原乡党委书记决斗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提起公诉。魏县检察院指控称,杜俊红信息网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9日,魏县法院一审认定,杜俊红在网上发布题为《河北省魏县一农民与腐败官员的生死决斗书》的内容及视频,先后被13家门户网站转载和炒作,点击量近17万次,其利用网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再上诉获撤罪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邯郸中院﹝2018﹞冀04刑终66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魏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杜俊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10月26日,邯郸中院于作出﹝2016﹞冀04刑终587号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6年12月28日,魏县法院作出﹝2016﹞冀0434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杜俊红再次上诉。

    2017年7月10日,邯郸中院又作出﹝2017﹞冀04刑终176号刑事裁定,以原判决未通知被害人参加庭审、未公开进行宣判,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在这次重审审理期间,发生了杜俊红发帖要求与台头乡原党委书记决斗事件。魏县检察院遂以杜俊红犯寻衅滋事罪为由,于2018年4月4日作出冀魏检刑追诉﹝2018﹞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

    2018年9月29日,魏县法院作出﹝2017﹞冀0434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俊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俊红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5000元返还被害人。

    我们注意到,该量刑时限与杜俊红实际被羁押期限相同,即俗称的"实报实销"。但对于魏县法院这一判决,杜俊红仍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公诉人魏县检察院亦不服,提出抗诉。

    这次上诉三个月后,2018年12月24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出现有证据不足证实杜俊红以发帖为要挟主动向乡工作人员和魏某超(曹某祥妻子)索要财物,认定该三起杜俊红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项判决。同时,对杜俊红所犯另一项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则予以维持。

    杜俊红说,这一判决作出后,他咨询律师得到申请国家赔偿与继续就另一项判决上诉的要求互不影响的结论后,同时向邯郸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和再审。目前邯郸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受理了他的申请,再审邯郸中院也受理了,但是没给书面回复,因为期限是三个月。

    邯郸中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2019﹞冀04委培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杜俊红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对于将来,杜俊红说,他希望法院能最终改判他无罪。

  • 佳木斯两级法院拒不执行判决十八年

    【民生观察2020年4月3日消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访民谢微,控告佳木斯市两级法院超期羁押,拒不执行终审判决18年,坑农、害农一案,严重充当保护伞,执行案卷号354号。

    谢微父亲谢起春,因与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佳西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6日作出(2004)佳民一终宇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谢起春于2004年10月12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标的3.1亩土地已被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80万元已付给被执行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佳西村民委员会,但佳西村委会至今未将80万元给付谢微父亲谢起春。申请人多次申请法院执行有效判决,但两级法院拒不执行判决长达十八年。

    现任佳市郊区法院院长王滨在佳市中级法院期间,08年担任执行局长时,多次暗示谢微,向其要好处费。王滨在佳市中级法院调任佳市郊区法院时给其打电话不接,门难进,脸难看,王滨多次暗示谢微,要行贿他,要好处费,严重坑农、害农、玩忽职守、徇情枉法、官官相互、渎职行为触犯刑法,而且包庇带有黑社会性质佳西村委会,佳市郊区法院一年劫访费用一千多万元。

    本案所有档案卷宗法院系统均无保留没有存档,执行卷宗系统也没有。

    佳市郊区法院立案庭长仲贵友在2017年10月18日给谢微打电话,让他到郊区法院去一下,10月19日上午星期四去法院时,第邵锋副院接待后,早已布局设计的圈套,提前准备好了拘留票据和拘留事项,有郊区法院法警张宏权、李钢、王志桥、李佳庆等7人强行把谢微按在沙发上,强行戴上手铐,以王滨为首的目无国法是黑社会行为。

    2019年9月3日下午一点半,佳木斯市郊区法院院长王滨再次约谈谢微,说他的案件已经18年了,执行不了,让他重新立案。院长王斌和副院长夏怀忠还说,现在的情况你谢微应该明白,恐吓威胁说现在郊区法院有的判了四年和三年的已经三个人,你谢微应该明白该怎么做,你敢与共产党和政府作对,绝对没有好果子吃没有好下场。王斌院长还说:‘只要我当一天院长你钱绝对拿不回去,你现己经列入了黑名单,你敢进京上访你谢微看着办,可不是吓唬你。’

    受害人谢微现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能监督、督办执行,要求执行冻结80万元款项,赔偿18年双倍滞纳金,要求郊区法院和个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并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谢微电话:13199155271



  • 梁颂基、张五洲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5日消息】周五(10月25日)上午九点,广州维权人士梁颂基、张五洲二人涉及“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梁颂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五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其中“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零两个月,“妨碍公务罪”获刑半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二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计划上诉。

    梁张二人于2018年10月14日在北京及清远相继被捕,二人同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张五洲被多加一项“妨碍公务罪”。二人案件于2019年8月11日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未作宣判,目前二人已被羁押逾一年。

    公开消息显示,2018年9月20日,梁颂基、张五洲于派出所目睹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警员殴打一事,并发声明为所见事实以目击证人的身份作证,其后二人被指造谣生事污蔑警方而被捕。

    另据法院现场人士披露,有多名公民朋友到场声援梁张案宣判,广州本地维权人士以及远道而去的湖南株洲何家维等人均被驱离法院周边范围,现场未有抓捕行动。

    而梁颂基堂妹梁一鸣在昨日(周四24日)傍晚已被广州警方强行带走,并连夜被送至老家台山恩平,到家已经凌晨三点钟。另外一名当事人张五洲亲妹张唯楚(张七毛)则于25日上午在荔湾区法院出现,并与律师一起进入法院,但在安检后被警方带走,其后张七毛发信息表示自己已被送到法院附近派出所。

    据之前披露的消息表明,梁张案在8月开庭审理后,荔湾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0日将案件退回荔湾区检察院补充侦查,至10月20日退侦期限结束,荔湾区检察院再次将案件移送荔湾区法院,但据称案件退侦一个月之内,检方并未发现有新证据。

    有分析人士指出,梁张二人乃广州活跃维权人士,早已被作为眼中钉看待,当局可以籍此机会打压二人自然不会放过,虽然二人的“犯罪证据”并不充分,同时二人已经表示上诉,但似乎无法改变现今社会的人治现实。

  • 福州鼓楼区法院拒发判决书给福州冤民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8日消息】昨天(2018年4月27日)早上福州林应强和林东进都再次接到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刘培福律师电话称:“你们乘坐公交车被拘案福州鼓楼区法院一审已经判决驳回,而且今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你们现在应马上去交涉上诉事宜。”

    再次接到刘培福律师电话后,所有当事人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等都表示不解,为何直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都没有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给当事人的书面判决书,审判长谢立红也没有打电话告知已判决。为此,三个当事人情急之下只得根据刘培福律师发过来的判决书影印件马上书写《行政上诉状》,并赶在当天下午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不久前“被肝硬化”去世的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本也是本案原告林应强等五人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发生的内在原因,李柏光律师当时在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就曾明确指出:林应强等5人乘坐公交车的行为,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北京当地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当地治安的后果,被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是践踏法律,维稳使然。

    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欧中辉、谢云天、张秀屏、李秀榕等共7人,于2017年3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从天坛乘坐上2路公交车,适逢全国两会期间遇到随车警察盘查,经过刷身份证,因7人身份证上信息遭当地警方给“黑”了,因此7人在公交车行经“东城地”车站时,都被警察带下车带走。当天林应强等仓山区籍共6人(李秀榕除外)被黑保安遣送回福州,2017年3月6日,在林应强等6人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情况下,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所谓“预谋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携带上访材料,聚集在北京天安门两会召开驻地,企图制造影响”为由,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没想到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谢云天、欧中辉五人分别起诉到鼓楼区法院,一审审判长谢立红竟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目前已知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已被枉判“驳回”。一审针对欧中辉和谢云天,以超过起诉期为理由不予受理。

    一审事实认定不清,竟然和被告构陷的事实如出一辙,竟枉法采信被告在毫无事实依据下作出的所谓“预谋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携带上访材料,聚集在北京天安门两会召开驻地,企图制造影响”,其认定的事实不是客观的,同样乃主观臆断,意在构陷。为何没有认定原告被警方所谓“查获”具体地点?没有认定原告所谓“违法”的具体行为?没有认定原告所谓“违法”造成的具体社会危害?况且当时林应强根本就没有携带任何上访材料,等等。显然一审法官谢立红罔顾法律,官官相护,明显偏袒被告,其枉判更是于法无据。



  • 屠夫吴淦“颠覆案”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涉案709、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著名异见人士吴淦(网名屠夫)今日(3月17日)在天津高院开庭宣判。院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5年5月20日,大陆著名异见人士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参与“乐平冤案”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

    5月27号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7月3日,吴淦被福建厦门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通知吴淦已经移交给天津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4日,在天津市二中院,吴淦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审判。

    2017年12月26日,吴淦被天津当局以“12宗罪”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吴淦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然而,在历时将近4个月后的今天(4月17日)吴淦依然被天津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此,推特公众号“屠夫杀猪工作室”发文称:今天是2018年4月17日屠夫吴淦因拒绝"认罪交易"而被施以8年重刑。今日此案上诉案会在天津高院宣判,如没有奇迹他还需要在牢狱中度过1858天。这是本推号第666条推文,期待不太可能的奇迹。

    吴淦两位辩护律师燕文薪、葛永喜或许是迫于压力,今天并没有明确发声。将近晚6点时,葛永喜发推文称:“仍旧依旧照旧,如前如故如初。万物原是尘土,有人裂石劈山。中间多少奇景,险峻世人难知。”似乎在隐喻吴淦被维持原判。

    本网人权观察员浏览天津法院的官方网站获悉,在早上9:05就发出消息:“今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今天(4月17日),吴淦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身患顽疾却前去旁听的湖南公民何家维被警方带走,关押在天津站区派出所,后又被遣返湖南本土。而维权人士孙涛,则在周一(4月16日)就被社区维稳人员上岗。

    而在吴淦即将开庭前夕(4月14日),其父徐孝顺就被国保控制在广西桂林中山路维也纳大酒店。并且吴淦父亲受伤的情况下,国保也不让其住院看病。

    吴淦父亲徐孝顺愤怒地说“参加控制我的人有福清国保副大队长魏长龙,镜洋派出所民警郭成春,镇武装部郑部长,下施村主任陳建平,桂林俩位协管,徐孝顺69岁的老人,8号又被小車撞了,手腕粉碎性骨折,从医院给弄到控制点。伤危不让住院。人多控制人不履法。「法律」何在!”

    吴淦今日宣判除了亲属被控外,各地多位前去围观旁听的维权人士被控在家,天津高院门前可谓冷冷清清。然而,远在新西兰的华人,却早早来到新西兰领事馆门前,拉起“维权有理!吴淦无罪!撸起袖子加油干!””释放良心犯!停止酷刑!“等横幅声援屠夫吴淦,抗议中共暴行。

    吴淦简介:福建福清人,1973年2月14日出生,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当今中国著名维权人士,早年凯迪网络名人。

    2009年,“屠夫”吴淦最早闻名于网络缘于邓玉娇案,由于屠夫的参与推动了该案的迅速传播,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2010年,吴淦参与了著名的“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庆安火车站枪击徐纯合致死事件等著名案件。数年来积累的维权经验,吴淦总结出一部“杀猪宝典”在网络盛传,并被因被公权力迫害而又状告无门的怨民学习效仿,因此令当局对吴淦恨之入骨继而进行报复。

    2015年5月20日,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律师参与“乐平冤案”阅卷事件被捕,在拘留期满还未释放之际,继而又被卷入轰动国际社会的“709大抓捕案”。

    目前获悉,吴淦是整个709涉案人员当中唯一一位拒不认罪、拒不向党国低头的人。

    因吴淦拒不上央视认罪,致使当局恼羞成怒,便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其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屠夫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前声明】

    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游行、集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表达不满等权利,这些都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假设它是真的),赋予和保障的公民权利。更是世界各国所认可和遵循的普世价值。如果因有人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入罪,都是这个国家与时代的耻辱,也必将为世人所耻笑与唾弃。叫一个人对行使这些权利是否有罪去作辩护,我认为这是对一个正常人的侮辱。

    在中国大陆,若意识形态与信仰与当权者不符,很容易遭罗织“其须有”的罪名迫害。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在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遭迫害的知识分子、八九一代、民主党人、法轮功学员等。到近几年,因捍卫正当权利而遭迫害的公民、人权律师,千千万万遭打击报复的无辜者。他们哪一个是有罪的?几十年来换汤不换药,本质一直没有变。

    他们对我的指控,都是这些年大家公开看到的事。无非是一些言论,写了三个宝典;对无辜受害者的声援与帮助;对胡作非为公权力和官员的揭露及行为艺术表达。这些都是一个公民在正当地行使权利。同时,这些公民权利,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去捍卫的。

    我将被判有罪,不是因为我真的有罪,而是因为我不肯接受官方指定律师;不认罪及上媒体配合宣传;坚决揭露他们对我的酷刑、虐待等各种暴行;揭露检察院包庇、渎职行为。专案组曾告知我,此案是领导定调,检、法走个程序过场。在我知道开庭只是为了判我有罪而演出的一场闹剧的情况下,本人不对我所言所行作辩护。无罪的人无需为自己辩护。

    另外,在公安各种程序违法、酷刑、虐待、侵占我财物、强迫我采访、强迫我放弃自己请律师的权利,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査处情况下,开庭没有任何意义。

    我知道将被重判,但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只为连累家人,只为自己做的太少,而愧疚自责。民众的声援与支持,律师们的坚持与付出,就是对我最好的“判决”。黑白是非不会被颠倒,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不会因一些人阻挡而停住。那些企图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伟光正”的残暴统治下,不被“犯罪”都不好意思。再不“犯罪”,我们都老了。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

    我拒绝辨护,仅借此机会感谢颁奖!谢谢!

    声明人:吴淦(签名,指印)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 张秀屏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大抓捕”案一审遭福清法院冤判的张秀屏,其女儿张艳芳在昨天下午(2018年2月12日)受托替母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诉讼中心工作人员递交了一式两份《刑事上诉状》。工作人员当即在《刑事上诉状》上加盖收讫章后,表示现临近春节长假,会延后寄给承办法官。

    张秀屏于2018年2月6日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就“福州大抓捕”案宣判获刑1年6个月后,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并口头交代正在旁听的女儿张艳芳替她上诉。张艳芳表示,家属至今还未收到福清法院一审判决书,因为上诉期只有10天,又临近春节长假,她妈妈张秀屏是文盲不会自己写上诉状。之前张艳芳找官派指定律师帮忙上诉无果,还好从法院判决文书网得到福清法院作出的(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书,才得以及时提起上诉。

    据悉,“福州大抓捕”一案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司法侵犯人权十大案件”之一。有隋牧青、林洪楠、葛文秀、纪中久、王国芳、黄志强、李柏光、刘培福等多位著名人权律师介入代理。张秀屏乃“福州大抓捕”涉案的十四名被告之一,并在一审被判1年6个月。此前,张秀屏由于不堪忍受强拆失去家园,才走上了艰难的上访维权之路。在维权过程中,张秀屏走投无路下,曾两次被迫在北京自杀抗议。其中一次,是在中南海前喝了一整瓶农药,后经北京301医院救治了7天才清醒过来。虽然张秀屏捡回一条命,但落下了胃穿孔后遗症。此后,张秀屏带着孱弱的身子仍然积极参加福州冤民“每周一聚”维权活动,乐于助人,抱团维权。张秀屏经常声援或现场围观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侵犯人权事件,为此屡屡遭受当局更进一步迫害。

    附《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秀屏,女,1956年1月23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9号,现羁押于福州第二看守所506监室。
    委托上诉人:张艳芳,女,1976年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04197602290061,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仙岐1号,系上诉人张秀屏之女。
    上诉人涉“寻衅滋事”一案,强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
    2、请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定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16年9月初,上诉人等十几人在去福建省屏南县游玩时,相继被抓。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参与“三坊七巷民主自由行,纪念64,省高院闹访”三项涉嫌犯罪,原审枉判“省高院闹访”构成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具体上诉理由如下:
    1、原审事实认定不清:上诉人于2016年6月29日去省高院上访,短暂快闪拉横幅“暴力强拆,还我产权”来表达诉求,仅是为了找寻上级领导来主持公道,意欲解决问题。原审只是笼统地认定以同案被告林炳兴等二三十人在省高院举牌、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闹访,却未明确认定上诉人在省高院上访时的具体行为,把他人的行为强加到上诉人头上,明显事实认定不清。
    2、程序违法:1)上诉人因本案,2016年9月3日先被行政拘留10天,9月13日变更强制措施转刑事拘留30天,限制人身自由(拘留)共达40天还未被批捕,超过[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批捕时限(37天内)。上诉人(2017年3月16日才被批捕)在未被批捕情况下,依法应在不超过37天就要被无罪释放,可仍然被违法羁押达40天才取保候审。2)先抓人后立案,再罗织材料构陷,省高院于2016年8月31日报案,上诉人于9月3日被抓,可上级指定福清市公安局管辖,于9月7日才立案侦查。
    3、上诉人没有主观“寻衅滋事”故意:上诉人因房子遭强拆,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长期未依法得到公正安置补偿才上访。上诉人上访事出有因,意欲找寻上级领导主持公道解决问题,不存在“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上诉人仅仅只是“快闪”来表达个人诉求,没有因此造成省高院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不符合刑法293条第一款第4项犯罪特征,根本不构成犯罪。
    4、选择性执法:原审既认定从2016年6月底开始每周三林炳兴和上诉人等二三十人,都在省高院门口“每周一聚”闹访,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除本案上诉人等归案的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按[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余人应当也构成共同“犯罪”,但原审却未依法追究其刑责,违反[刑法]第四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显是选择性执法。
    5、证人证言系有组织诱导,有栽赃陷害之嫌:证人都是省高院保安,与本案当事人林炳兴被打有直接厉害关系,而且都未依法出庭作证及质证,其证言明显系有组织诱导,有栽赃陷害之嫌(贼喊捉贼)。

    综上,本案的发生,明显因杭州G20峰会畸形维稳在作祟,先抓人后立案,再罗织罪名构陷,从原审故意只字不提本案“省高院闹访”的起因,由林炳兴省高院上访被保安围殴打致伤事件而引发,可以看出本案事出有因。上诉人等人只是抱团维权,根本没有寻衅滋事主观故意或作案动机,林炳兴人被打无处讨说法,还要被构陷迫害而坐牢,岂有公平正义,岂有法律!最后,请求贵院本着预防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上诉人无罪。

    此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秀屏
    委托上诉人:张艳芳

    2017年2月12日



  • 六旬老人被强治精神病 法院判决子女、医院都侵权

    2017年6月26日,随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的下达,历时一年半,跨越三个年头,涉及法理、亲情、伦理等诸多纠葛的六旬老人王正喜“被精神病”,维权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我没病,为什么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王正喜说,不管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如何,一定要为自己“正常人”的身份正名。

    王正喜,男,1956年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最近几年来,他与妻子邹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关系越闹越僵。后来王正喜搬到了伍家岗大姐家居住,与妻子分居生活。

    2015年8月21日,王正喜下班后应约来到爱人邹某住处。“头天下午,我和爱人发生了冲突,我受了伤。那天女儿与我约好到她妈妈家,带我去医院治伤。”王正喜说。

    当天,上午,女儿王敏和王正喜坐出租车前往医院,女婿吴远征自行开车前往。但王正喜万万没有想到女儿、女婿带他到的竟然是一家精神病院?!

    11点多到门诊部后,王正喜说,他看见女儿、女婿忙前忙后,便坐在大厅里看报,等待就诊。下午两点半左右,医护人员将王正喜带到病房,准备做检查,“病房里摆着几张床,但一个人也没有。”王说,他当时觉得有点不大对劲,有些害怕,遂往门口退缩,结果遭医护人员强行用绳子捆绑。

    当天,医院以“双相障碍·躁狂发作”,将王正喜住院收治。女婿吴远征在《入院通知书》上签名。女儿王敏在《住院患者意外情况告知书》、《住院措施及风险知情同意书》、《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强制医疗行为知情同意书》、《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等医院住院材料监护人处签字。

    从此,王正喜由此开始了12天的“精神病人”生活。

    当天医院《精神科住院志》记载了王敏对王正喜病史陈述:“主诉:脾气大,易激怒,行为冲动30年。现病史:患者20多岁时意志行为比较紊乱,说话做事异于旁人,当地人都称其有精神病,一直未经系统治疗,后结婚生子工作,但夫妻关系一直不是很好。……家人觉难以忍受,也曾报警,后协商未果,强制将其送入我院,门诊以双向情感障碍,躁狂发作收入我院”。

    对于这段住院的经历,王正喜心有余悸:“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在一起你说恐不恐惧?”王正喜说睡觉时总是被闹醒,跟那些病人同住的几天时间里,他每天只能睡3个小时左右。“医生每天还让我接受药物治疗,但没有病吃药多难受,为此还经常拉肚子。”

    在王正喜“就医”的日子里,王正喜的二姐夫刘某首先发现不对劲:“小舅子王正喜怎么突然不见了?”这个内向、懦弱、老实的小舅子是不是遇到什么事情?经刘某四处打听,终于获悉王正喜被家里人送进了精神病院。坚信王正喜没有精神病的刘某积极与院方交涉沟通,甚至拨打了市长热线。

    事后,医院出具的《潘峰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8月31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均记录王正喜诊断为“无精神病”。院方称收到王正喜姐夫等亲属传递的相关信息后,于8月27日和31日分别行三级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得出以上结果,因此,科室建议出院。

    2015年9月1日下午,在经历12天的“精神病人”生活后,王正喜终于离开精神病院。

    这12天的精神病院生活,成了王正喜心里难解的结:“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2015年年底,王正喜将女儿女婿和优抚医院告上了法庭。

    对于被告上法庭女儿女婿感到很委屈:“给老人看病,怎么还成了被告了?”女婿说,当天他们只是听从建议,带岳父去医院看看:“如果医生说没问题,我们肯定要把他带回来。”

    对于突然成为被告,优抚医院也有话要说。优抚医院称,自身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责任侵权,医院做法符合诊疗规范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对王正喜的以往的情况也有几种截然不同的信息。

    妻女介绍:“结婚至今王正喜一直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并且爱撒谎。遇不顺心事时易怒,经常辱骂殴打妻女……上述情况为一贯行为模式,事发前情况加重;王正喜平时行为异于常人,例如,对租住其房屋的住户20多次断水断电,他人多次报警,已赔偿他人2000多元。”

    其大姐、二姐等亲戚介绍:“王正喜生性内向、老实、懦弱,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并且长时间兼职两份工作。但长期以来受到妻子欺压,如长期睡沙发,经常夜班后不顾其辛劳还让其种田……”

    王正喜对妻女提供的相关情况均予否认,称自己与邻里关系好,吃苦耐劳,但长期受妻子欺压,其女儿也是如此……

    女儿、女婿说送王正喜住院治病是出于父女亲情,出于好心,是想把王正喜的病医治好,且为其缴纳了住院费。

    而这场跨越三年,经过两审,数次开庭的诉讼终于在2017年6月26日落下帷幕。

    法院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王敏、吴远征作为王正喜的近亲属,若认为王正喜系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送王正喜到宜昌市优抚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然而,本人自愿就诊是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王敏、吴远征应尽可能取得王正喜本人的知情同意,且王正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送诊的情形。王敏、吴远征在宜昌市优抚医院门诊诊断后,签署《入院通知书》、《住院患者意外情况告知书》、《住院措施及风险知情同意书》等住院文书材料,并预交住院费,为王正喜办理非自愿住院手续,将王正喜强制送入病房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即使是“出于好心,是想把王正喜的病医治好”,但因违背王正喜意志,且无法律规定自愿原则之例外情形,构成侵权,侵害了王正喜的人身自由权利。

    二、宜昌市优抚医院收治王正喜行为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王正喜由其近亲属王敏、吴远征送诊,宜昌市优抚医院对王正喜进行门诊诊断并无不当,然而,接下来的处理意见“住院治疗”,则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于非自愿住院治疗,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二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在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各项条件均不满足的情况下,宜昌市优抚医院对王正喜实施住院治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侵害了王正喜的人身自由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王正喜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17110.5元,共计37110.5元。其中王敏夫妇承担1万元,宜昌市优抚医院赔偿27110.5元。

    如今王正喜已经回到之前被辞退的单位继续工作。而这个判决在很多被精神病和志愿者看来,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一位常年进行被精神病者权益关注的志愿者说:“这感觉是我目前看过最进步的判决了。”

    但同时也有人表示:“这只是一个判决,其他地方的法院未必会采用类似的标准,另外此类案件有一个规律,胜诉的案件似乎都是以人身自由侵权为案由的,这个很重要,之前看过的什么健康权,人格权在帽子基本都败诉。”比如同类案件当事人将这个判决交给法官参考,最后法官只有一句话:“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也有朋友说:“其他地方的法院理应采取这种标准,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之前本刊曾报道过的武汉警察汪军被家人精神病案件,目前也卡在行为能力问题上迟迟未作判决。同为湖北的判决,不知对现在这位法官是否很有触动。

    由此可见,被精神病者的权益保护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 荒唐的判决阻挡不了民间追求公正的脚步

    ——民生观察抗议当局重判屠夫吴淦的声明

    2017年12月26日,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自2015年7月,中共当局一手炮制了震惊中外的“709大抓捕”案始,吴淦被判八年的结果是所有“709大抓捕”受害者中量刑最重的一例。民生观察工作室密切关注这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例,对当局践踏公民权利,迫害人权捍卫者的荒唐判决予以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吴淦于1973年2月14日出生,福建福清人,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自2009年5月介入震惊全国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开始,先后参与了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声援陈光诚案、湖南怀化拆迁案、江西乐平冤案、庆安徐纯合案等著名人权事件,是中国新媒体时代民间抗争的核心节点,也是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象征性代表人物。对力图打击、控制民间社会的中共新极权体制来说,屠夫吴淦是必除之而后快的“心腹大患”。与此同时,正是以2015年5月20日在江西南昌对屠夫吴淦的抓捕为前奏,中共当局正式掀起了打压民间社会运动的“709大抓捕”。

    毫无疑问,屠夫吴淦是民间草根政治性抗争运动的代表性人物。纵观中国当代的抗争历程,总体上呈现向下流动的下沉化趋势。进入千禧年之后,首先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网络异议运动”,在互联网时代的开始至2008年的《零八宪章》达到最高峰,随后在中共的严控与打压下进入低潮。2009年,随着网络社交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草根底层为主体的抗争政治,逐渐成为社会运动的主要力量,而吴淦正是其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根据我们的观察,吴淦几乎参与了近几年中国所有官民矛盾尖锐的著名人权事件,一直站在抗争运动的最前列。他一次又一次的实际行动,提升了中国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力量、经验、勇气和烈度。

    同时,屠夫吴淦也是互联网时代“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新形式的开创者。他善于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以独树一帜的行动技巧为抗争事件众筹、动员、传播,不仅创造出当代非暴力抗争的最激进最有效的模式,还向公众展示了在极权下民间政治抵抗的可能。以2010年4月16日的“福建三网民”一案为标志,吴淦所创造的新形式:公募公用,网络动员,跨区围观,正面抗争。这是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在形式、内容上的突破,并为后来者效法,应用在“黑龙江建三江事件”、“郑州三看事件”等重大民间抗争行动里,成为当代民间政治性抗争的主流。

    此外,屠夫吴淦在人权领域的各种行动,还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正如吴淦在《开庭前声明》中写道:“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而在被判8年重刑之后,吴淦发布《获刑声明》时说:“感谢贵党授予我这个崇高的荣誉,我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必须指出,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是一场反抗极权主义、追求自由民主的伟大运动。每一个身处其中的抗争者都以其言行捍卫民间的道义形象。近几年中共当局对民间的打压愈来愈采取更疯狂、更反人性的残酷手段,强迫抗争者认罪、悔过,污名化抗争群体。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民间可以尊重宽容被迫妥协者,但不能赞美推崇,这是民间政治抗争的伦理底线。

    屠夫吴淦被羁押期间,不仅家人遭到株连,老父徐孝顺锒铛入狱为胁迫其认罪,自己更累受酷刑折磨,包括日夜不让睡觉、施以戴工字链酷刑以及长达两百多天不让放风晒太阳等非人虐待,甚至被强迫去住院进行“虐待式治疗”。

    屠夫吴淦不屈不饶,拒绝按官方安排的剧本演出,并公开揭露在看守所遭受的酷刑虐待,发出《个人四不声明》,表明自己绝不会自杀、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会认罪和不上官媒悔罪,在开庭前声明里他表示:“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这正是中共当局重判他8年有期徒刑的重要原因。

    民生观察高度评价屠夫吴淦多年来在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所作出的贡献,高度赞扬他以自己的勇气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并高度认同屠夫吴淦所言:“企图想用监狱来恐吓追求自由民主的人,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将不得善终。暴政是因为缺乏自信心,心虚恐惧的表现,是穷途末路、图穷匕见的表现。民众觉醒了,专制结束的时期还会远吗?”

    在高墙与鸡蛋之间,在极权与自由之间,在施虐与受难之间,民生观察将坚定地站在鸡蛋,自由一边,站在刘晓波、杨天水、高智晟、唐荆陵、刘飞跃、吴淦等受难者一边。我们深信,中共当局的疯狂打压,无法阻止底层百姓其公民意识的觉醒,对屠夫吴淦的荒唐判决,也无法阻挡茁壮成长的民间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今天的一切倒行逆施只会使中共越来越失去道义性、合法性,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7年12月28日

  • 吴淦表示未来的判决是对自己的奖赏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13消息]北京律师燕薪今日(1月13日)会见著名维权人士吴淦(屠夫),吴淦承认参与了起诉书所列举的维权事件,但并不认为自己有罪。
     
    燕薪律师今日到天津二中院递交辩护手续,并在天津第二看守所会见吴淦。燕薪在网上发文称,吴淦表示起诉书指控的事件他都参与了,对此并不否认,如果非要给他定罪,他会当做是对自己的奖赏。
     
    吴淦还说,他对中国的未来很有信心,希望大家能以乐观的心态面对。
    此外,燕薪律师提到,吴淦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D101室,他现在每天都会锻炼,目前身体很好,望朋友们放心。
     
    本网1月5日曾以《吴淦(屠夫)被指控十二条颠覆国家“罪行”》为题,报道吴淦被起诉。《起诉书》指控吴淦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称他“专门炒作热点事件”,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并列举了十二个具体事实(即所谓热点事件)。
     
    本网梳理发现,这十二个具体事实所涉及的事件,均与公权力侵害有关,其中不乏轰动一时的公共案件。如第十二条提到的乐平冤案,4人被指控谋杀已关押13年,去年12月昭雪,已无罪释放。据报道,多年来吴淦一直积极参与此类案件,为当事人维权。
     
    参考阅读:
    屠夫吴淦案已被起诉至法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4/15352.html
     
    吴淦(屠夫)被指控十二条颠覆国家“罪行”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5/15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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