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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王会秋上访被拘留判刑

    【民生观察2021年5月5日消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原邮电局职工王会秋,因反映单位领导贪污受贿,被打击报复开除。多年来,王会秋逐级信访乃至进京上访一百多次,被佳木斯市信访局指令当地公安多次违法拘留并判刑。

    王会秋,男,退伍军人,原黑龙江佳木斯市邮电局保卫科职工。1994年因反映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原邮电局局长孟庆龙贪污受贿,被打击报复开除。多年来,佳木斯市劳仲裁及各级法院恶意拖卡循环审理,直到后来孟庆龙因受贿950万被查,法院才第十四次终审判决,撤销原邮电局开除文件,由于原邮电局早已解体,恢复不了工作,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近年来,王会秋进京上访过百次,被佳木斯市信访局指令公安局违法拘留25次,终于受到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的关注。

    王会秋反映,“2015年省高院找我说最高院以督办省高院让他们复查我的案件,回来后却被佳市公安刑拘。11月25日又被检察院起诉,12月28日,佳木斯市政法委徐佳才副书记带着市信访局及法院,邮政的领导去囚室见我说,他们开会让邮政局接收安排我的工作,让我签字,我说这么多年了,省市国家信访局我都找过,你们说我的案件已走司法程序你们不受理,如今最高院督查,地方法院不公正审理,怕我再去北京把我抓了,你们如今却说安排我工作,以权代法替法院造假欺骗高院,我马上就判刑了,怎么工作?徐说如果签字可以不判刑,我拒绝签字。徐气的走时说,整理材料判吧。随后我被判了四年。

    王会秋说,“2007年劳仲裁第二次仲裁时就判决,归邮政局安排我的工作,我不服,按规定我应分移动,才起诉到法院,法院又多次判决说恢复工作,且不审由分家后的那家接收,让我自己去协商。2011年省高院发回重审,佳中院维持原判,说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同年省高院执行局下督办,但至今地方法院还不给执行。如果我和他们能协商解决,还用法院循环审理这么多年吗?但区法院院长说市里已决定了,不服可申请劳仲裁,26年了我就是不服劳仲裁裁决,才起诉到法院循环审理了十四次。如今因徐副书记他们为了应付高法而以权代法下的决定,又让我从新仲裁,再一级一级起诉还耍循环审理到哪年。多年了,我多次申请他们召开听证会,他们不开,且给我定了无理访,以寻衅滋事判了我四年。”

    王会秋称,“之前我在北京上访时,还被属地政府派人在北京殴打和抢劫。2013年5月25日我在北京信访,路过天安门时,被北京警察带去马家楼,后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执行局的干部孟凡富接出,交给佳木斯市刑满释放的社会人员,之后被殴打,头部被打出一8厘米长口子,身体两肋处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强行带回交到前进区法院,前进区法院民一厅郭厅长带我去医院检查了一下,说骨头没骨折,后把我交给佳木斯市向阳分局桥南派出所,被拘留十天。我向他们反应在北京被打,当时全身是伤满头是血。他们却说案发地在北京他们管不了,我说北京被打你们不管说没管辖权,我在北京什么没干,只是路过天安门,你们怎么又有管辖权拘留我了。

    “2015年7月14日进京信访时,我路过天安门,被北京警察带去马家楼,后被当时佳木斯市郊区分局在驻京办值班的警察交接带出,交给社会闲散人员,押上小车,在北京白鹿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说下车上个厕所再走,结果我下车后,他们强行把车开走了,抢走了我落在车里的上访用的包。我当时打110,北京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23点25分出警,他们说是政府行为包给我的,不算抢劫,当晚开警车把我又送回马家楼,跟马家楼警察做了交接。马家楼警察说找地方政府给我要包,又让地方把我接回,回地方后,属地桥南派出所说案发地在北京他们没有管辖权。找向阳分局让找市局,市局又让找郊区分局,后在北京公安局多次反映和报案均无结果。”

    王会秋表示,“20多年了,我因反腐败被打击报复开除,没有经济来源,法院下了判决却执行不了,我为了生存不得不进京上访,怎么就无理了,寻衅滋事了?”

    王会秋希望相关领导见信后,调查追责徐副书记他们以权代法,干扰司法公正,坑害上访人的行为,撤销他们为欺骗上级高法而作出的不公正会议决定,调查上级督办后佳木斯市不作为且判刑上访人的案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他要求法院对他的案件重新作出公正的裁决。

    王会秋电话:13351667849

  • 邢望力维权被多次劳教判刑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4日消息】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为维护自己家庭的正当合法权益,被地方政府屡次打击报复,导致多年来生活不得安宁,至今近20年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邢望力,曾用名:吴全力,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3021197103xxxxx,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曹园社区,户籍所在地: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原城郊乡)洪庄社区黄楼组。

    早些年,邢望力曾救过息县孙庙乡洪庄一跳河女子,此外他还非常热心公益。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曾代表个人向受难同胞捐款一千元并鼓励其子女捐款,其子邢鉴曾代表孙庙乡中心小学五年级向汶川同胞捐助;2014年邢望力曾到达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陈寨村宣扬德孝文化,并以个人名义向该村孤寡老人捐助一万元,获首届感动陈寨村十大爱心人物等称号。

    2021年3月5日,邢望力向本网讲述了自己为儿维权家人惨遭打击报复,导致多年来生活不得安宁!其具体事实如下:

    醉酒驾驶酿车祸篡改幼儿病历私分赔偿款

    2002年7月2日,5周岁的我儿邢鉴在息淮路顾庄路段被信阳市棉麻公司司机陈汝洲一行酒后驾驶的车牌号为豫:S103409的桑塔纳小车超速行驶紧急刹车,距刹车线10几米将受到惊吓的邢鉴撞飞一丈多高一丈多远!紧急送入息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肝破裂伤口长10厘米、右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昏迷血都快流尽…….”至重症监护室……时任息县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等得知后指使洪文海等到医院蓄意看望孩子,打着帮我们到交警队协调解决的旗号,请主管交警队的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已死)、交警队大队长毕金玉(已死)、副大队长谢忠亮(时任)、中队长邱继红(时任)等以重金收买拉他们下水,弄虚作假以横穿马路将我儿冤判同等责任,买通医生夏应山私改孩子病历、故意扣压肇事方在交警队的押金四万元医药费不给,逼得我四处借钱自费救治,为要医药费我多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妻子被交警群殴!双方协调签解决协议,李学超、卢新平等拦着不让我们上楼把赔偿款私分,拘留期间家里我外公病死(气的)都不让我回家尽孝等等,以逼我全家进京上访,目的把我拘留,劳教……用尽种种行政手段对我打击报复,息县当局曾威胁我说给贪官等花费已达三个多亿抹黑我,也要以权压法……。

    穷尽司法救济途径无奈自焚

    在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公平正义,2004年我的妻子徐金翠为了孩子,不惜牺牲生命冒死天安门自焚将头部烧伤以示警钟长鸣!在当时没有媒体支持监督的情况下,妻子徐金翠被息县公检法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无罪重判3年有期徒刑,关押于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将我非法劳动教养1年,并帮我复议造假维持劳教决定,至今不给劳动教养决定书,剥夺我诉讼的权利。

    养家糊口搞生产打击报复却不断

    我和妻子徐金翠于2008年在息县化肥厂北门建了一个两层半的小楼,安心搞生产加工点纯净水养家糊口看病!然李学超等及其公检法依然疯狂打击报复我全家!李指使曹园村干部王友华(已死)、黄坤等关掉我的水管,砸我的门,偷我的鸡,黄坤药死我的狗被抓到,我向息县城郊乡派出所长王亮报案至今不给予处理!

    强迫救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退还被拒

    基于以上对我的种种打击报复使我无法安心生产过正常人的生活,从而引发第二次维权。2011年五一假期前夕,息县城郊乡政府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他们联合公安、乡信访办强迫救助我一万元,逼迫我签署五一期间不得出信阳市范围信访的非法协议,次日我携带协议及现金去乡政府退还被他们拒收。

    拒交非法拘禁罪证被控“敲诈勒索乡政府”

    2012年两会期间我去乡政府要求解决生产用水的问题无果,路过息县城郊乡派出所时,看到息县访民周俊玲已被所长王亮非法拘禁在该所数日,随即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拍下,3月7日夜晚王亮带两名身着制服的民警到我家里索要照片被我拒绝,最后其召集二十多名警察包围我家并将我带走,随后指控我敲诈城郊乡政府(2011年强迫救助我一万元),我的妻子徐金翠因担心我受到王亮等人的刑讯逼供,便和儿子邢鉴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被指控妨碍公务,判刑两年六个月,关押于河南省中牟县女子监狱,最后我被以“敲诈勒索乡政府”判刑两年,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遭受非人待遇,被绝食、脚镣、受尽肉体与精神折磨。上诉至信阳市中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息县检察院撤诉不予起诉。

    刑满释放被非法拘禁老人被逼美使馆裸访遭判刑

    2014年3月,我刑满释放,息县当局不给我任何法律文书,以“监视居住”理由将我非法拘禁在息县9+1宾馆;2014年5月,我的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被逼无奈在北京喊冤遭到北京市公安分局治安处罚7天,但五天便被释放,当他们回到家乡的时候,息县当局一面雇佣黑社会到非法软禁我的息县“9+1”宾馆称,要给我孩子灌吗啡等毒品,一面雇佣息县群力中学上百名中小学生拉起横幅抗议两位老人喊冤的行为!2014年6月,两位老人被逼无奈,被迫到美国驻华使馆门前裸体喊冤。息县当局在无任何法律文书的前提下,将我和孩子等以“聚众扰乱社会”罪名关进看守所,听我的儿子邢鉴讲:在羁押期间,息县刑警队姜辉指使牢头狱霸将其殴打,甚至用二斤牛肉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让我的家人编造虚假证言证词伪造证据,欲指控我是该事件的策划者,但最终没有得逞;其后我的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女儿被息县当局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关押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女子监狱。

    关注他人命案看守所惨遭重伤

    2015年,我因关注河南息县访民冯国辉离奇死亡案,再次遭到息县当局的打击报复,他们以寻衅滋事将我再次关押。2016年8月26日,我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刑四年六个月,当庭我表示上诉,次日,我被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息县副县长李学超指使策划、县委书记金平点头同意、公安局长刘洋安排看守所共同执行,熟睡中的我被他们用钝器殴打,经信阳市中心医院诊断:颅脑粉碎性骨折、两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积液。附:信阳市中心医院影像科CT诊断报告书,影像号:1398469,附:信阳市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科室神经外科病床号042,住院号1645403,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等,我至今追究重伤重残当局不立案处理。息县当局对外称我用纸绳上吊自杀,被同囚室人救下时头先着地,至今拒绝公布监室录音视频。

    2017年,我刑满释放,次年2月我携带妻子徐金翠前往北京看病并寻求法律救助,在北京火车站遭到息县当局的绑架,其后以寻衅滋事将我判囚2年3个月,关押于信阳监狱受尽非人虐待。

    控制人身自由公安私闯民宅搜刮

    在我被关押期间,李学超等犯罪团伙打击报复取消我和儿子、女儿的低保待遇,将我夫妻农村医疗保险重复收费多收取360元。公安机关迫害我全家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节,搜查,公安私自拿我家的钥匙进入我家将我存放在家中的三万多元现金抢劫、电脑主机、路由器、WiFi发射器、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照相机两部、电脑主机一台至今未还。2014年我被捕时所穿戴的皮带、皮鞋、衣服现在仍在当时的办案民警姜辉手中,其中一块观音玉在看守所被他们弄坏;2018年我被捕时穿的一双价值600多元的军用皮鞋和一双棉被至今不给,将我妻子的一部小米手机弄坏,我女儿的手机和皮包一个被抢至今未还,电脑桌和两个门被砸毁,我家宅基地门口修路占地,至今也没有给付任何赔偿。

    控制人身自由强下行政裁定书

    截至今日我被非法行政拘留共计18次,两次行政诉讼由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均被李学超等犯罪团伙买通久拖不开庭,我被息县当局非法抓捕服刑期间,2017年12月7日,罗山县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之理由下发(2017)豫1521行初2号和行初3号行政裁定书按照撤诉处理。

    非法拘禁强抵刑期

    2014年3月息县当局打着监视居住的旗号,将我非法拘禁于息县9+1宾馆等一年之久,违反刑事诉讼法指定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将我后来无罪重判四年六个月不予刑期折抵,至今将我多次非法拘禁1年零好几个月!将我非法劳教1年,无罪重判三次,第二次申诉至今信阳市中级法院受理已两年六个多月了,第三次受理已一年多了,如同石沉大海。

    为儿维权家人惨遭报复坐牢达26年

    我被非法行政拘留、非法劳教、非法拘禁、无罪重判加起来有9年9个月,妻子被非法拘禁、非法拘留、两次无罪重判,女儿邢梅和岳母何泽英、母亲邢家英分别无罪重判,儿子被刑事拘留两次非法拘禁等以上累计长达26年。

    综上所述,望上级领导积极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深究案件实情严查害群之马,还我得以清净平淡的生活,并恳请相关部门为我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家庭实际生活困难!

    邢望力电话:17629982233

  • 玫瑰团队徐昆被寻衅滋事判刑两年⁩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1日消息】云南昆明公民徐昆家人在2021年4月19号收到律师发来的判决书,得知徐昆被以寻衅滋事罪构陷判刑两年。

    云南昆明公民徐昆2019年8月17日抓捕已近两年,云南昆明当局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在久押不判的情况,终于在2021年4月8号宣判徐昆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在4月8云南昆明法院宣判,4月19日律师收到了法院判决书。由于李贵生律师最近腿脚不方便不能到看守所会见徐昆,律师会打电话与法院沟通徐昆上诉的一事。

    徐昆是中国玫瑰团队成员,玫瑰团队创始人秦永敏已经被判刑十三年现关押在湖北潜江广华监狱,徐昆从2019年8月17日抓捕到现在已近两年,超期羁押不开庭,严重违背涉嫌案件人员关押期间程序,超期羁押久押不判,在4月19日终于等到了判决结果两年有期徒刑。

    徐昆是中国玫瑰团队坚定的人权捍卫者,长期在网络上建立QQ群,做人权民主转型演讲主持人,多次网上支持被抓捕的人权捍卫者,秦永敏开庭长途跋涉到武汉支援秦永敏开庭等活动,云南昆明当局以徐昆网络言论自由打击报复构陷入狱。

    在2020年12月23日开庭,在开庭前律师会见了徐昆了解的情况得知公检法各单位都劝徐昆认罪认罚等行为,徐昆始终坚持自己不违法,不认罪,不认罚,徐昆在看守所期间被限制通信自由的权利,从开庭到现在当局以疫情为由没有让律师会见,但是家人在开庭前四个多月没有收到徐昆的家信,从开庭到现在又是四个月了,总计半年多的时间家人没有收到徐昆给家人的信件,云南昆明看守所当局被非法限制羁押人员的通信权,看守所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人权。

    徐昆被抓捕到目前已经20个月,到2021年8月17日整两年,2019年8月17日徐昆订好火车票要去苏洲参加朱承志大哥开庭,被昆明市盘龙分局国宝强行退票,退票后又到穿金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8月17日晚8点30分送徐昆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到了8月30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30日晚上8点以涉嫌寻衅滋事执行逮捕。现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三监。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昆被判刑两年的后续上诉情况。

  • 辽宁陈洪伟律师因举报贪官被判刑

    我叫刘香兰,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7组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11225197012303421。

    我丈夫陈洪伟律师因举报小官巨贪遭报复陷害,被罗织贪污、行贿、诈骗三项罪名,2019年12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作出(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对陈洪伟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洪伟律师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洪伟提起申诉,沈阳市中级法院(2021)辽01刑申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日前陈洪伟依法又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沈阳市辽中区法院(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和沈阳市中级法院(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并重新再审作出正确判决。提请再审的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情况说明》、滨湖湾洗浴中心会员卡、会员卡办理方法等15项新证据,辩护律师提交的这些新证据不仅能够证明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二审法院对这些新证据未重新开庭,也未组织质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陈洪伟和二审辩护律师为查清案件事实多次向法庭递交申请,《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于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可二审法院并未作出任何回复和解释,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提交新证据证明陈洪伟律师无罪和提交申请,是辩护人和陈洪伟的法定权利,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是否有证明力。未经开庭质证,法院没有权力认定证据的效力,沈阳市中级法院在复查过程中错误的认为不组织质证和不答复律师请求,并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二、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陈洪伟律师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陈洪伟代表康平县开发区管委会与朝阳工业园内养殖小区的被拆迁户进行动迁工作时,仅是经手国有财产,并非经营国有财产,陈洪伟不是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所以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陈洪伟律师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
    康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请执业律师陈洪伟与拆迁户商谈,陈洪伟律师在管委会借103万元用途为支付给拆迁户补偿款,并出具了借条。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有29万余元没有支付给拆迁户而是据为己有,因此认定陈洪伟律师犯贪污罪。具体事实是这样的:

    ①认定陈洪伟29万元没有支付拆迁户与事实不符,陈洪伟不但把借的103万元全部支付给被拆迁户,而且陈洪伟自己还多支付被拆迁户1.4万余元,只是当时有位拆迁户收了补偿款未即时出具收条,造成陈洪伟向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所借的103万元至今没有平账。

    ②假设陈洪伟未将这29万元支付给被拆迁户,也根本未据为己有。因为103万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和还款原则,而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事实有康平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和时任开发区书记吕明臣、财政局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充分予以证实。陈洪伟律师借款时出具了《借条》,康平开发区享有债权。由前所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并非是刑事案件。康平开发区管委会完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陈洪伟律师偿还借款。可一、二审法院把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为刑事案件,以贪污罪判处陈洪伟律师刑罚,完全属于司法滥诉。

    三、储值卡的面值不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此条明确规定各种卡券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进行计算。

    ①根据洗浴中心调出的消费卡单据,证明陈洪伟律师送给马明的消费卡实际资费只有2.3万元,马明和陈洪伟对消费卡面额的供述明显是受到了引供诱供。

    ②假设陈洪伟送给马明的消费卡是3.1万,按照洗浴中心提供的《会员卡办理办法》,实际折合资费只有2.3万元。办案机关处心积虑把陈洪伟行贿马明消费卡的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就是要达到行贿3万元入罪的起点。

    ③3.1万元消费卡并非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例如:我们在购买楼房时开发商为了销售楼房交1万元现金抵5万元预付款。洗浴中心为了促销,实际的资费是2.3万元,为了促销储值为3.1万元。

    四、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陈洪伟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陈洪伟所谓的涉嫌诈骗是因为牛场和砖厂的拆迁补偿,事实上,无论是牛场还是砖厂的所有权都是陈洪伟的弟弟陈洪东和弟媳王迎春所有,拆迁补偿的对象也是陈洪东和王迎春。假设构成诈骗,陈洪伟律师也不属于诈骗主体。

    2、陈洪伟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

    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诈骗罪的主要理由是:在牛场和砖厂拆迁过程中陈洪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国家超标准补偿,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事实如下:

    ①《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予补偿,牛场和砖厂已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政府拆迁给与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②拆迁过程中,是由政府指派多个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清点,包括草袋子的清点、鱼池收益和砖厂预期收入,都是由政府出人和聘请专业人士做出的,并签署了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所有勘验、丈量、评估都是由政府的人员或政府聘请的人员完成的。因此说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是子虚乌有的。

    综上所述,一、二审程序严重违法,陈洪伟与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贪污罪。陈洪伟交付给马明的储值卡实际资费金额为2.3万元,未达到3万元的起点,陈洪伟不构成行贿罪。牛场和砖厂的所有权人和获得补偿款的人员均不是陈洪伟,所以陈洪伟不构成诈骗罪。

    由前所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辽宁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再审,并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

  • 湖北王守安维权被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3日消息】2006年6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政法委书记杨奎的妹夫吴远成等人偷盗了王守安的绿松石,王守安告了吴远成,因麻家渡镇派出所官官相护,包庇盗犯,仗权欺冤,王守安被判两年冤狱,其双腿被打致残,而王守安的妻女也跟着遭殃,妻子刘成银也遭殴打判刑,王守安的大女儿王敏被害的失学不能读书了。出狱后的王守安依法逐级到北京控告,却遭到当地维稳人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

    王守安,男,出生于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电话:18120379178。刘成银,女,出生于1965年12月18日,汉族,住址和电话同上。身份证号:420323196512181228。(与王守安是夫妻关系)。依法控告麻家渡镇政府不法官员和派出所不法警察及伪证人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和裁决,请求依法依据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王守安购买了价值为1200元的绿松石(48斤)放在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王守安(王守安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被盗,有迹象让王守安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以及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王守安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后,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员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控告人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

    上述被盗有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指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警方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王守安在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晕,被盗反而被打晕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王守安拒绝(王守安被盗后又买了15斤绿松石在家,他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随后潜入王守安家,被王守安妻子刘成银发现,王守安听到“捉贼”后迅速进屋,一直追张世红至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里面,吴远成关上大门,留下门外的张世红与王守安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绿松石但遭拒绝。在拨打报警电话后,派出所警察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等一行5人来了,王守安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随后,王守安、刘成银夫妇二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铐起来,在派出所王守安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

    从第一次被盗,即2005年8月29日报案至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再到第二次被盗;这等于“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肆无忌惮,便导致王守安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下达行政处罚被拘留10日(此前即10月23日上午在莱秀菊水田旁边车路上被暴打得死去活来后,仍然抬到派出所里再次被毒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派出所的“行政执法”之武断令人叹为观止。

    而就在10月26日王守安被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王守安在派出所接受政法委书记杨奎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王守安还没起床,警察王瑾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就将王守安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王守安再一次被殴打并搜身,结果是王守安身上的1037.3元被搜走,刘成银身上的50元也被搜走。

    仅以“10天拘留”之前所遭暴力计数,王守安在派出所就遭暴力殴打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妻子刘成银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二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王守安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妻子刘成银也陪着挨打是事实。

    残酷的现实迫使王守安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王守安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公安局,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因夫妻二人不停的上访投诉讨说法,2006年6月29日,王守安被构陷入狱2年,妻子刘成银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情遭际让王守安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顽强的精神,还要依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遇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王守安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王守安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讼途上的王守安,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和狱后之诉。

    1、狱前之诉

    王守安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

    王守安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王守安也只能锒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

    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王守安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王守安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列车。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王守安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官员不知忙多少倍,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

    王守安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十次被请回福利院”,“十次被打掉牙”,“一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两次被关到卫生院”。

    原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法庭到一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再到二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掩盖,歪曲事实,无视证据,罔顾铁一般的事实枉法错判,纯属伪造!呈现于法庭上的假证据只有一种字迹,,所收集的伪证、假证、包括证人证言,从证明的时间上判断都文不对题,前后矛盾,四级法院却故意视而不见,指鹿为马,严重失职渎职!四级法院里面的审判长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严重失职,践踏法律。

    湖北省高院院长李静等人不但不依法依规审案、判案,不纠正原审、一审、二审错误判决,不采纳证据链条,不采纳再审提交的新证据,不纠正原审和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不纠正一审、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不纠正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而且还坚持驳回申诉,拒不将控告人涉案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再审、改判无罪,纯属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王守安和刘成银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前者执行两年,后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无合法的法律程序,纯系人为制造的重大冤假错案。

    为此,王守安请求中央最高层领导展开调查,依法立案再审,并分辨是非、查清事实,认定王守安和刘成银无罪。查清湖北省竹山县张世红的保护伞,根据以上有关法条、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静、陈声庆、朱玉成、喻成文等人及帮凶的刑事责任。赔偿王守安及家人的全部经济,精神,名誉,误工等损失。


  • 李霖被以“煽颠罪”判刑狱中戴脚镣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3日消息】2018年2月,31岁的辽宁沈阳人,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因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遭遇非法抓捕,最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目前仍戴着脚镣。

    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途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被民警持枪带走。民警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8年12月5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现在仍戴着脚镣。

    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在为儿子喊冤申诉,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给看守所打电话,请求立即解除李霖的脚镣,管教干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规定,这类案件的人一直要戴着脚镣。

    李新华又向辖区社区求助,社区书记和社区民警与看守所沟通后,告知:管教干部说,看守所只是执行机构,解除脚镣之事需向上级反映。

    据李新华反映,儿子李霖被冤判4年,遭到新疆当地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联合构陷造假,其主要情况如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
    (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却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
    (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李新华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李新华换成他给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李新华: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李新华: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李新华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李新华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她的申诉状,但一直不给结果,李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她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李新华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诿不受理。李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李新华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事实证明: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新疆公检法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 张展因采访拍摄武汉疫情被判刑四年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8日消息】2020年12月28日上午,张展女士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张展有期徒刑四年。开庭现场戒备森严,地铁出口和法院门口全部都是警察和便衣警察,领事馆人员遭到警察盘查,记者被禁止拍照,有前来旁听围观的朋友、记者以及维权访民被警察抓走,集中被关押在浦东新区世纪广场派出所。而在张展案开庭前,有多名上海维权人士被辖区国保打招呼,要求他们不要去开庭现场围观。

    张展的律师张科科今天在朋友圈发出消息称:【张展案开庭并当庭宣判】今天中午12时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就张展案当庭宣判,有期徒刑四年,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就核心证据和相当部分的证据没有举示,仅念了证据名称。

    张展坐轮椅出庭。

    除调查阶段表示公民言论不应该被审查外,其他环节张展基本不再发言。

    据了解,张展,1983年9月出生,陕西咸阳人,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硕连读(保险学专业本科、金融学专业硕士)。2010年作为人才引进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后因参加维权活动并参与修订律师管理办法的签名活动,被注销律师执业证。

    今年2月,新冠肺炎病毒蔓延,张展不畏个人风险,亲赴武汉做实地疫情采访。她在个人推特、油管平台发布了大量关于武汉疫情和民众生活的真实视频报导。5月14日,张展在武汉的宾馆被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6月18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8月18日张展案送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知情人士透露,张展在看守所绝食抗议,身体衰弱,遭到强制灌食,约束带捆绑,身体状况极差。

    另据现场围观公民发来消息称,今天28号去浦东法院旁听公民记者张展案开庭,地铁出口和法院门口到处都是警察和便衣警察,在法院周边,旁听者想真正靠近法院门口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有大批的便衣和警察在场,他们逮到一个就抓一个,湖南株洲公民何家维被警察抓走,随后两名上海维权访民也被警察抓走,现场有一位新加坡记者和日本记者也被警察抓走。

    至中午时分,大部分前来旁听围观的朋友都被警察抓了,集中被关押在浦东新区世纪广场派出所,现场很快被清理了,只有警察,警车和特警车。

  • 四川汉源水电移民丈夫判刑妻子失踪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4日消息】四川汉源县水电工程库区移民谭孝华,是上访喊冤多年的失地农民。因为“寻衅滋事罪”于今年7月1日在雅安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在不允许当事人辩护、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不允许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先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不知何故最后又加一年,累计有期徒刑三年。对此审理过程和结果表示不满的谭孝华妻子王君,在万般无奈的愤怒之下,又在12月1日赶赴北京进行控告,计划在全国《宪法日》到司法部进行抗议。不幸的是,就在今天的中午,在北京府右街国务院驻地附近,被汉源县政府派来的十几个公安、信访、维稳等机构的基层官员强制拦截扣押。目前失联下落不明。

    王君,今年53岁,身份证号513124196707270466,居住在汉源县富林镇和谐小区。面对丈夫遭遇极度不公的司法虐待,奋笔疾书控告给谭孝华制造冤屈的雅安雨城区公安局局长,和荥经县检察院检控官等多人,控诉他们渎职失职蓄意报复、栽赃陷害暴力执法,借用公权达到发泄私人怨气的小人做派,要求公安部、最高检、还有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前去调查核实,希望能够给丈夫谭孝华一个客观真实让人信服的新说法。

    来到北京的第二天即12月1日,彻夜排队先去了国家信访总局,在成功递交了控告信以后,可能就被当地政府明白了事情的后果,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和对后果的担心,所以就在当夜安排工作人员迅速赶往北京。但是在北京的王君本人并不知道汉源那边的动静,还是按照自己的计划和安排,于12月2日分别去了公安部进行举报控告,随后又去了中纪委信访接待室递交了举报材料。于是今天上午冒着寒风来到府右街国务院办公地,希望碰个运气向国务院李克强递交督察材料。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能把谭孝华的冤情引起官员们的注意。没有想到更大的一只黑手,已经向她伸出,于是就发生了今天中午不向当地警方通告,单方面强制抓捕、限制公民自由的简单粗暴越级执法的恶劣事件。

  • 判刑香港三君子是香港大陆化的又一罪证

    12月2日,中共掌控下的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被指于去年6月参与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作出判决,三人即时监禁:黄之锋:13.5个月,周庭:10个月,林朗彦:7个月。这是中共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后,废弃一国两制,消灭香港司法独立,使香港大陆极权化的又一践踏人权与法治的铁证。

    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君子被判刑案件,与2019年6月21日香港数以万计示威者聚集在香港警察总部外抗议有关。该案于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三人对自己所行坦承相认,随后三人被监禁。法院决定于12月2日宣判。

    在当日开庭前,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香港未来表达了各自的期待、忧虑与不安。周庭在开庭前说:“虽然我对诸多未知的未来,包括马上的判决,会有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许多比我们牺牲更多的‘手足’们,也许正面对着更困难的处境。”林朗彦说:“我相信无论是香港市民的亲眼见闻,还是国际专家所言,都显示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溃。包围警总(警察总部)到底是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里早有答案。”黄之锋说:“面对《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的来临,即使我们面对监禁,我们也不会放弃在这艰难时刻,呼吁香港人在这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贵的。”

    现年24岁的黄之锋,26岁的林朗彦,以及刚满24周岁的周庭均为前中学生社会运动组织“学民思潮”成员,“学民思潮”解散后一同过渡至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香港国安法》,“香港众志”宣布解散为止。当时林朗彦是该政团的主席,黄之锋则是秘书长。

    黄之锋与林朗彦曾因香港的其他示威案件被过判刑,周庭则是首次被定罪,她在今年8月与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指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另案拘捕。黄之锋与周庭刚于今年大学本科毕业,尚未出席毕业典礼。

    2019年香港民众掀起了反送中抗议运动,三人被判刑的这起案件发生前,多个网上团体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为最后期限,要求撤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释放并撤销起诉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对6月12日警民冲突之“暴动”定性,并追究冲突期间警员涉嫌滥用暴力与滥权的行为。但港府在中共强硬操控与施压下拒绝作出回应。结果民众于6月21日前往警署抗议。

    香港警方于2019年8月底逮捕周庭与黄之锋,林朗彦则于9月初返回香港入境时被捕。警方当时起诉黄之锋“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周庭“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林朗彦“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案件于今年7月6日提讯时,周庭认罪,其余两人不认罪。裁判官于8月确定在11月23日开审,开庭前黄之锋、林朗彥与律师面谈后承认港府指控。

    中共大陆官方一直将黄之锋、周庭、林朗彥等等参与香港民众反送中抗议运动人士污称为“乱港份子”,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强行推出《国安法》后,严酷镇压香港民众,将要求香港民主与自治的社会活动人士纷纷拘押,现在又将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君子投监。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统治,意欲将香港沿袭英国的民主、法治、人权等等现代文明元素铲除由来已久,中共党首习近平上台后,更是强力推行香港的大陆化,不仅先将送中条例予以修订,在遭致香港民众激烈反对后,不思改正而变本加厉,强推出了自食一国两制承诺及毁灭香港法治民主的《国安法》,将香港彻底大陆极权化。并以此为据而展开对香港社会致力推进民主法治人士的大清洗、大镇压,使香港民众回到大陆的奴役地位。

    今天,中共在强推《国安法》背景下操控香港司法而对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人的判刑,向世界揭示着中共践踏人权,毁弃香港一国两制,消灭香港司法独立,使香港执法完全听命中共极权集团的实质。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如此公然挑衅人类文明,践踏公民宪法权利,忤逆人类法治民主历史潮流的行径,必将遭到文明世界的唾弃,必将遭致历史发展规律的惩罚。因此,民生观察在此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黄之锋、周庭、林朗彥等等香港社会活动人士,尊重香港民意,还香港以民主与法治!

    民生观察 2020年12月2日

  • 重庆冉崇碧为小女被性侵维权遭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1日消息】冉崇碧在2020年10月21日上午,向全国妇联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因冉崇碧的小女孩不到五岁被强奸,强奸犯受到东莞法院院长陈超包庇,作为监护人冉崇碧依法依规走程序的过程中,被重庆云阳法院院长罗伟制造冤假错案判冉崇碧3年6个月,身体严重被摧残,造成冉崇碧母女及整个家庭生活全部扰乱了,造成家庭因维权生活极其困难,多次向妇联反映情况,都推诿相互包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同虚设的口号。各信访部门相互勾结构陷冉崇碧多次遭到绑架软禁殴打等遭遇。

    冉崇碧在北京维权要走访北京各个信访部门,这些信访部门必经之路要路过天安门,但是在访民路过这里的时候就被北京的警察拦截了,以查身份证为由被送派出所,冉崇碧被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警号022511送往久敬庄,被重庆驻京办工作人员,将冉崇碧软禁在私设黑监狱的私人旅馆里,并且严重侵犯人权裸体搜身、精神受到恐怖。张磊抢去了冉崇碧的私人财物,手机通讯设备等,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并不给冉崇碧收缴的物品明细清单。在215黑监狱非法拘禁限制30多个小时的人身自由。

    软禁到10月23号中午11点多钟被云阳县信访办工作人员覃缘华主任,公安污钟平,盘龙信访办蔡光明主任,社区杨小红主任,派出所所长王杨等人抢去了冉崇碧的私人财务电脑、手机等剥夺合法公民的言论自由,雇用北京黑车押送回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地下室105房间坐老虎凳询讯逼供,警号218421,218363,218160,218128另外一名便衣等拒不调查事实依据,反而遭到各种虐待、酷刑,并且非法构陷入狱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10月24日进拘留所被警号218246、218256、䖈待冉崇碧享受民政局提供拘留人员的牙膏、纸巾被贪官贪了;要求公民冉崇碧上厕所用水洗,218522拘留所长违反监管局规定被拘留人享受基本的合法权益,拘留所卫生特别差,社区杨小红主任他们剥夺被拘留人员有500元的购物权利,每周星期四是亲人接见日都被剥夺。

    2020年10月30日下午三点多钟拘留所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关系允许被拘留人员戴压利的父亲来看望并且多存500元的购物费,合法公民冉崇碧在拘留所期间不允许购物,不允许会见家人拘留所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用各种手段与相关部门联合迫害合法公民冉崇碧。

    2020年11月3日冉崇碧行政拘留10日期满出狱,出狱后冉崇碧继续维权在各信访部门,11月9号冉崇碧去重庆市信访局,找第十二巡视组反映自己的维权情况,结果去的人包括冉崇碧都没有见到巡视组的工作人员。

    冉崇碧属于一位有勇气的母亲她敢于为了女儿与强大的(国家机器)抗争,值得让人敬佩,但是公检法联合制作冤假错案,公检法的腐败渎职给冉崇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经济损失。中国弱势群体中的女童被性侵事件值得关注,也非常值得大家同情,关注女童性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本网将继续关注冉崇碧维权的后续情况。

    冉崇碧电话:19115151907
    覃缘华主任电话:13996661960
    蔡光明主任电话:13983530768
    社区杨小红主任电话:1306837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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