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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一律师被判刑15年曾举报当地官员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1日消息】辽宁一名律师被指控贪污、行贿、诈骗,一审合并被判15年。他不服,提起上诉,辩护律师称二审时拟对他做无罪辩护。11月2日,其妻子接受采访时透露,此前丈夫曾举报当地发改局官员,后来对方蹊跷坠楼抢救无效身亡,她认为丈夫被抓疑与举报有关。对此,当地未作回应。据悉,坠楼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悉,这名被抓判刑的律师叫陈宏伟,今年52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某小区,系辽宁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妻刘女士表示,2018年10月15日,丈夫被抓走接受调查,后来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被起诉;2019年12月30日被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不服,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刘女士称,丈夫被抓判刑,疑与他举报康平县官员温某有关,温某原来是康平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后来任过县发改局书记。有一次丈夫向某巡视组实名举报时任康平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的温某称,对方非法采砂10多万立方米,用于自家商混搅拌站用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而土地矿管部门未给他办理过采砂手续,当年的航拍图能明显看出非法采砂的现场情况,作为律师的丈夫认为这种非法采砂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

    她说,丈夫还举报称,在康平县顺山新村拆迁期间,温某雇用社会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暴力拆迁,其中受害最严重的是村民刘某家,他不同意搬迁,家人被汽油烧伤,他妻子耳朵被烧坏,亲属也不同程度受伤,后来受害人获赔850万元,赔偿款来源不明。

    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她曾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在说,2019年9月20日下午,康平县发改局书记温某在县城万泰商业广场楼上坠落,后来被120送往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得到康平县发改局一名负责人证实。

    那么,陈宏伟举报温某与他被抓判刑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应,温某的坠亡原因也正在调查中。

    另外,陈宏伟的二审辩护律师是山东刑辩律师张金武,他表示,二审时他仍将替陈宏伟作无罪辩护。他认为,原侦查、公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陈宏伟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

    具体情况如何,最终将由二审决定。

  • 南宁村民反抗开山采石遭关押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本是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因当地黑恶势力强行开山采石造成当地村民每日生活在震耳欲聋的炮声和恐惧之中,多位村民反抗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一罪判决蒙冤入狱,然而南宁市检察院居然支持了下级马山检察院抗诉加刑,村民们多方求助无门,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

    覃振星是周水村伏岜屯的村民,他家的地被采石场占了,家里的房子被采石场炮震裂了,他的两个儿子去维权被抓了,他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请求法院判他两个儿子无罪。

    案件情况

    2006年,广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与伏岜屯群众代表覃振兴等4人签订租地合同,将地用于开办采石场,租期10年,从200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

    2011年,覃振升转让采石场给南宁市人刘建荣,2012年11月11日,刘建荣与伏岜屯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周水村采石场的开采权限不变,依然为10年,到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该补充合同还特别约定,伏岜屯经联社和采石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刘建荣接手以后为了多赚钱加大了开采力度,炸山石的炮声震天破地,同时也震裂了周围村民的房屋,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不止,只能在屋内使用桶来接漏的雨水。虽然村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但依旧保持着契约精神,等待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村民要求刘建荣关闭采石场,但被拒绝。而且,刘建荣丝毫没有履约撤走的迹象,采石场依然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爆炸声依旧震耳欲聋,令人愤慨。

    村民为了维权,向刘建荣发了告知函希望其限期搬走、不断上访、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但均未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春节,村里人自发聚集起来,要求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正月初七,根据之前伏岜屯全屯群众会议的决议,伏岜屯村民集体到采石场将采石场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搬到室外,期间,村民与采石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采石场的活动板房被损坏,采石场其他的生产设备也被损坏。

    2019年4月开始,25名村民先后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2020年1月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认定涉案17名村民罪名成立,并判处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半不等。另外的8位村民随后在7月经过法院视频开庭审判,判处徒刑十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但是马山县检察院不服,坚持指控这些村民是恶势力团伙,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刑,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律师联名致信给南宁市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就该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南宁市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致信后依旧坚持抗诉意见,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继续为马山县检察院背书,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呼吁大家关注此案!该案明显属于当地黑恶势力利欲熏心,罔顾百姓死活,利用公权力打压百姓维权的的冤案!希望南宁市检察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慎重考虑抗诉决定,给当地善良淳朴蒙冤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联名信件:

    (本信通过承办检察官刘艳红转交检察长,但是检察院拒不改正错误,坚持抗诉意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辩护律师善意劝言检察长查清事实、维持公道

    尊敬的黄建波检察长:

    我们是贵院提起抗诉的覃世灵、黎天柱、黎忠等人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今天辩护人致信于你,就本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本案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你沟通,希望达到良好的效果。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案件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的指控和抗诉意见,更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恶劣行为。

    作为辩护人,我们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租用本屯土地,开办一家采石场,由于经营范围小,盈利较差,于2012年将采石场全部经营权益转给刘建荣。刘建荣接手该采石场以来,加大了采矿力度,开炮炸药用量大大增加,强烈的震感摇晃着附近居民的房屋。几年之内,八成以上村民遭殃,房屋被震裂开缝,每逢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采石场开矿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林地109.8亩。该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系统被破坏,导致该范围在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验收全部不合格。

    虽然房屋被震裂、环境被破坏,但是村民仍然信守承诺,耐心等到2016年5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伏岜屯村民经集体表决,一致拒绝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采石场,并对采石场发出了逐客令,给采石场发函、张贴声明、通告,要求采石场搬走。可是采石场不但没有搬走,而且继续开采。更神奇的是在2018年居然办到了采矿证,美其名曰合法经营。根据律师搜集的材料,采石场为了办理所谓采矿证,串通个别村民假冒村民代表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土地权证……而这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在少数腐败官员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伏岜屯村民向周鹿镇、马山县、南宁市、广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大量信访、上访,控告刘建荣黑恶势力强占土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在黎飞等17人一案二审庭审调查中,被告人黄武宁当庭称马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以及刑警大队领导和周鹿镇副镇长等一些领导,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多次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迫使伏岜村民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黑恶势力刘建荣非法采矿。正因为马山县、南宁市少数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黑恶势力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欲哭无泪。

    村民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采石场返还土地、撤走生产设备、复垦土地。这样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被马山县法院违法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村民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在2019年8月,本案案发以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指令马山县法院审理本案)。

    在协商无果、上访无门、打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不得不被迫自发组织起来,决心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家园、阻止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春节大年初二,全屯村民开会,根据覃振升的安排,决定依靠全屯村民自己的力量,在正月初七那天到采石场收回自己的土地。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采石场员工阻拦,用石子砸村民,群情激愤,引发一些抓扯和打斗。但是并没有造成任何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都是可以预料的自然结果。村民的行为完全合法。

    然而村民的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刘建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操纵下,被马山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立案侦查,将无辜村民作为黑恶势力进行刑事打击。刘建荣黑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强占土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使村民无法耕种,村民无奈之下自力救济、收回土地、阻止刘建荣涉黑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难道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吗?

    侦查人员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威逼利诱、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炮制口供,制作出歪曲事实的口供。通过制造虚假口供,办案警方企图将被起诉的25名村民描绘成为挑唆闹事、煽动村民的“刁民”。他们还在炮制的口供中血口喷人,说村民是嫉妒刘建荣采矿收益巨大,妄图多要租金才要求收回土地,企图将淳朴的村民污名化,以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维权村民罗织罪名的目的。

    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等一干人被黑恶势力、贪腐官员所裹挟,他们对25名村民的抓捕和指控违天理、拂民意,扭曲了公义,践踏了法治。他们打压村民维权、破坏群众自治,将公权沦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败坏法纪,祸乱一方,堪为民贼。周水村村民对此深恶痛绝!

    迫于巨大压力,马山县法院一审合议庭,不敢判决村民无罪,但是他们实地考察,了解事实真相,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村民房屋被破坏的事实,坚持没有认定村民为恶势力,并从轻判处,虽然判决有罪结果不正确,但其在无奈之下,也坚持了一部分客观事实。

    然而,马山县检察院竟然罔顾事实、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将村民的合法维权行为认定为恶势力,并加判刑罚。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目前,被告人黎飞、黄武宁等人二审庭审已经持续进行八天,目前尚未审结。覃世灵、黎天柱等人二审也即将开庭。

    时至今日,村民维权失败、二十五名村民被判以后,该采石场仍在继续违法经营。2020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十七分,采石场的炮声再次响起,房屋在巨大的震动中摇晃。这再次响起的炮声,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不义之财不顾一切、鬼迷心窍般追逐的狂想曲,对底层人民肆意地践踏和对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情地嘲讽。

    在这轰隆隆的炮声中,震裂的不仅是村民的房屋,震碎了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对南宁市、马山县各级政法部门官员的信任和支持,震碎了以邓小平同志首倡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届国家领导人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广西的实施。

    但是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正义是不会向黑暗势力屈服的。这轰隆隆的炮声不是黑恶势力得胜的欢呼声,而是上帝为他们敲响的丧钟,他们必将被祖国和人民所抛弃,必将被自己的无耻、贪婪、狂妄而埋葬!

    尊敬的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执行国家法律,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马山县检察院完全成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的工具,以公权力的手段,肆意欺凌伏岜屯村民,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司法打手。更让人遗憾的是,你所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不仅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还支持抗诉决定,为他们背书。如南宁市检察院继续罔顾事实、坚持抗诉,实属败坏国家法治事业的行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刘建荣涉黑组织的不断控告和举报,随着刘建荣涉黑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水落石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今天如果您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在事实真相非常清楚、是非黑白非常清晰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精神唱对台戏、对党中央、国务院耍两面人、搞伪忠诚,结局是可想而知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检察长三思!

    今天,辩护人在此致信于你,陈述真相,厘清是非,希望你能够及时惊醒警觉,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践行一个检察长的天职!

    此致

    覃世灵的辩护人:赵青山
    黎天柱的辩护人:黎智鹏
    黎飞的辩护人:仲兆庶
    黄双玉的辩护人:吕方艾

  • 上海拆迁户丁菊英被判刑两年

    【民生观察网2020年8月27日消息】上海浦东新区拆迁户丁菊英,自从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一直牵挂着上海维权访民的心,2020年8月21日传来了新的消息,为丁菊英作辩护的律师告知丁家属,丁菊英(2020)沪0115刑初746号案,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丁菊英准备依法上诉。

    一、取消开庭

    根据浦东新区法院2020年5月17日发给辩护律师的《出庭通知书》:本院受理被告人丁菊英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13: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希望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那天,浦东新区法院门口从全市各地赶来了数以百计的访民,因为下午13:30丁菊英案公开开庭审理,大家希望能听个究竟,但时间还未到,看门的保安寻找各种理由阻止访民旁听,最后通知取消开庭,原因莫名其妙。

    以下五张图片是访民朋友记录的现场,可见大家对丁菊英的遭遇愤愤不平。

    二、不怕拘留

    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表示,三年前,他认识了丁菊英,周围的朋友告诉他,丁菊英到北京上访维权已经行政拘留19次了。仅仅讨个公道还要拘留,理由是什么呢?19次拘留共190天在监牢里,这是什么概念?所谓维稳已经离开了人心。丁菊英的住房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在未完全知情情况下,实施了违法拆迁,一个六十朝外的老人总要有房住吧,这是合理的要求。政府再忙,千头万绪也要把丁菊英住房安排好,这才是政府第一位的。丁菊英曾说,为了维权再拘,她也不怕!

    三、先入为主

    丁菊英得不到合理解决,用来临时急救的5平米房屋,也被某些恶势力停租了。丁待在你信访办,鞭策你信访办,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结果被赶出门外。没有违法拆迁,就没有丁菊英的维权,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等的。《刑法》里的“扰乱工作秩序罪”与丁菊英的情节相差十万八千里。丁菊英待在唐镇信访办,是镇、区领导都不接见她出于无奈,这与“扰乱”完全两码事,也没有重大后果。然而,政府以丁菊英所谓扰乱他们工作为由,以“小报告”的方式,在丁菊英赴巡视组求助,并到达巡视组驻地,即被警察抓了,完全是恶人先告状,给办案人员起作“先入为主”误导作用,即便有律师辩论,最终也是走过场。

    四、杀鸡儆猴

    丁菊英被浦东新区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二年徒刑,真是晴天霹雳!判决哪有法律依据啊,绝对是国徽下的肮脏交易,非常可惜:如不镇压丁菊英,上海成千上万的拆迁户都要睡到信访办去,这里法律竟变成“杀鸡儆猴”的工具!上访维权都是依宪法为依据的,丁菊英坐在信访办只是对政府不作为、官僚主义的愤慨,责任完全在政府的违法征收,我们作为拆迁户之一通过网络为丁菊英喊冤!

    丁菊英无罪!

  • 戈觉平被以“煽颠罪”判刑四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4日消息】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开庭审理已超一年,一直未获宣判。6月1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戈觉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利用网络进行片面或歪曲报道,通过有组织地持续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制造司法不公、政府与民众尖锐对立的假象,目的是逐步侵蚀,瓦解中国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端动群众推翻国家政权。综上所述,被告人戈觉平主观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戈觉平及其辩护人称戈觉平系为了解决家中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及徐建良将戈觉平打伤但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实施维权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戈觉平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致使其对国家政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接受“推墙”、“走上街头”等思想,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上述情况不影响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院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戈觉平酌情从轻处罚。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戈觉平以造谣、诽谤及其他方式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戈觉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戈觉平犯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公开消息显示,戈觉平,男,1958年8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苏州人,系北京中鼎维鑫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网名:@奔博。早年因自家房屋被开发商偷拆,一直坚持维权,终将开发商雇佣的偷拆者送上刑事法庭,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而案件开庭当日,即2013年13月3日,苏州范木根面对拆迁人员的逼迫及暴力殴打(范妻与范子被砍伤)的情况下拔刀自卫,当场砍死两名逼迁人员,范木根随即被捕,最后戈觉平的“罪状”之一竟与范案有关。

    戈觉平于2016年11月被捕,当时一同被捕的还有其妻陆国英,夫妇二人随即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居六个月后,戈妻陆国英被取保候审,戈觉平则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煽颠罪”批准逮捕,其后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侦办,2017年10月,案件被移送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案件被起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根据《起诉书》显示,戈觉平被控“煽颠罪”德罪状有四起,包括:一,组织声援范木根案件;二,组织民众声援围观“建三江”律师被抓事件;三,在网上炒作黑龙江徐纯合事件;四,在网上炒作黑龙江鸡西民众维权被拘事件。2019年5月13日,案件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至今已逾一年,近日案件才得以宣判,而戈觉平自2016年11月被捕至今已近三年零八个月。

    戈觉平被捕前大概一年,因罹患癌症并做了切除手术,因此被捕后律师曾多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但苏州当局一直拒绝。

  • 多位村民因举报环境污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1日消息】河南省固始县陈集镇土楼村村民吴国林,实名举报固始县相关单位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开山放炮,建大型石材厂,破坏森林及土地几千亩,强占农民水稻田几百亩,百姓房子上千间,对当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村民多次联名上访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已有多人遭到关押判刑。

    河南固始县陈集镇位于豫皖交界处,内辖十座山头,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覆盖国有森林郁郁葱葱。吴国林说,由于山里蕴藏着丰富的石灰石和各种大理石资源。陈集镇党委单位少数领导不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招来外地老板毁灭国有森林,建造大型石料厂50多家,每台磕石机都比三层楼高,七座山不分昼夜炮声轰鸣山摇地动,机器声隆隆硝烟迷漫,遮日蔽月,制造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庄稼污染、人畜污染。庄稼毒死、鱼塘鱼死、鸡不下蛋、猪得病、老人孩子得肺结核、出门唔着脸、吃饭捂着碗、衣服没处晒、饭锅掉土块、房子震成险房,百姓有冤无处申。

    石厂老板和公安、政府是一家,百姓找老板讲理,老板一个电话就抓人,最多一次抓了9人,老百姓坐牢是常事,老板说“宁朝上面送100万也不会给你们一分钱,没钱你告状也告不赢”。无助可怜的老百姓上访被送进大牢,生产和放炮前后砸死砸伤10多人都是私了完事。

    他们毁粮田毁树林,填水库,堵水渠,他们对上用钱买通,对下养有打手,他们目无国法,百姓哭天无路。县乡村父母官为发大财,把前面一拨外地老板撵走,又重新把山拍卖,其中两座山就拍卖7个亿,固始县工商局给他们办了露天开采营业执照,国土局为他们办了露天许可证,对上报“东山地质公园生态恢复”实际挂牌裂头山的是“申华公司金山石料厂”,黑石山挂牌的是“固始新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开始放大炮(炸药)填水库,生产大都在夜间进行。

    位于固始县的“陈元光祖祠”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元光牌坊是国家重点旅游景点,距牌坊不足50米却建起了大型石料厂,现已建成投产。距镇政府500米处是一条担负几个乡泻洪的主河道——泉河。就在对着镇政府的对面的河岸上建起宏茂石料厂,周围都是民房。坐在镇政府的办公楼里就能感受到磕石机的震动和轰呜声。石料厂的废料常年累月流入泉河,抬高了河床,埋没了催中海给全村群众提灌的提灌站机械设备。泉河的水上游是清水,下游却是洪水,石料厂成了变色站。下游群众抽水灌田都是泥水桨,群众多次反映都无济于事,上面也来查,石料厂塞个红包问题就解决了。据说所有石料厂都有县、乡、村父母官的干股,不然你也别想建。

    今天党中央号召打黑除黑,除黑务尽,黑恶是毒瘤,它祸国殃民,黑恶不除国无宁日。村民们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到固始县彻查环境污染问题,还当地老百姓一片生活净土!

    吴国林电话:15290200122

  • 寺庙住持抵制化工污染遭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5日晚圣诞节19时许,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三圣禅寺住持释宗才(俗名:张仲才)被以妨害公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刑两年两个月。

    三圣禅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鸡笼山一号。三圣禅寺原名三义庙,以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而得名。三圣禅寺庄严肃穆,香火旺盛,信徒颇多,影响海外,在常州地区是仅次于天宁寺的大寺。

    与三圣禅寺一墙之隔的,是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为甲基硅油、硅橡胶、硅脂、纺织油剂、消泡剂、有机硅防水胶制造。宏运化工厂房设备陈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体和废水,对周围水体、土地以及空气环境产生极大污染,并曾发生火灾威胁寺庙安全。

    宏运化工厂的化工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宗教局、佛教协会、三圣寺庙多年来没有停止向上级反映,但迄今为止,经开区政府均未适当解决;三圣寺庙住持释宗才作为武进区政协委员,曾在武进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以正式提案的方式向政府反映,也曾正式向环保局局长本人反映过。武进区在2011年5月8日在《对武进区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会提案第275号的答复》中,就明确提出对宏运化工实现整体搬迁。

    但是宏运化工厂非但迄今未搬迁,还曾在2018年直接将化工污水直接偷排到三山江中,对此释宗才曾向环保局周局长实名举报,要求查处,但常州市环保部门迄今未作查处。

    2018年11月,宏运化工通向主路的道路要进行增厚施工。该道路临接三圣禅寺南面的房屋墙体和大门。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村村委会明确承诺,道路施工不铺设排污管道。

    2018年11月27日晚上,三圣禅寺的和尚发现施工的道路上被挖出了深沟,他们推测是要铺设排污管道。28日一早,三圣禅寺住持释宗才(张仲才)就打电话给环保局、宗教局、统战部、横山桥镇政府,希望他们到现场进行处理。

    28日8时许,横山桥派出所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一大早就在山圣禅寺门口的施工现场执勤。上午9点左右,宏运化工用挖土机开始挖排污管道。释宗才在现场明确提出暂停施工,等相关部门来解决。但是,在场的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并没有对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并且提出挖土机继续施工。为了避免事态扩大,释宗才上前阻止挖掘机施工,在阻止施工的过程中,释宗才将挖掘机操纵杆掰下来。该操纵杆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

    之后,横山桥派出所以释宗才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派出所教导员汤惠忠、副所长邹宇峰、民警韩江锋、民警夏鑫和若干辅警,到三圣禅寺传唤释宗才。该传唤没有传唤证,而是口头传唤。但是口头传唤,并没有告知传唤释宗才到案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而是直接要带走释宗才。在释宗才以警察的传唤违法为由,拒绝传唤的情况下,派出所的警察和辅警,开始进行所谓的强制传唤。

    由于横山桥派出所的所谓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都是明显违法的,且对民事纠纷引发的财物损害进行治安乃至刑事调查,明显带有过度执法、恶意执法的嫌疑,因此在场的僧众不赞同派出所的暴力执法。在此过程中,僧众与在场的警察、辅警有十分轻微的肢体冲突,前后持续不到2分钟,有警察、辅警以及僧众受轻微伤。

    之后,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大肆抓捕三圣禅寺的三圣禅寺包括住持在内的十六名僧众(其中十一人被刑事拘留,有两名僧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另两人传唤24小时后释放)。最后,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对释宗才、杨康、吴雨辉被提起公诉。同时,为了对释宗才治罪,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强拆成两个案件。

    为此,释宗才的辩护律师朱孝顶于2019年7月1日上午,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洪成(两个案件共同的审判长)当面递交了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书。王洪成副院长当面接受了《合并审理的申请书》,并表示将会认真审查辩护律师的申请。据悉,杨康与吴雨辉的辩护律师也向王洪成副院长提交了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书。

    但是令辩护律师们感觉不可理解的是,常州经开区法院对于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完全不予理会。随后,杨康、吴雨辉的辩护律师收到通知,二人被指控妨害公务罪,决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30分在常州经开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朱孝顶律师表示,常州三圣禅寺住持等僧人被大规模被拘捕事件,已经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全国各地的宗教人士、环保公益人士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表达了强烈关注。

    作为释宗才的辩护律师,他完全赞成释宗才法师完全无罪的自我辩护意见,并且已经形成了完全无罪的辩护意见。这些意见也将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

    【附简介】
    释宗才:1965年8月出生,江苏省武进市人,佛教徒,常州市知名法师,法名“廓仪”(早期)/“寂光”(现在),俗名张仲才,江苏省常州市三圣禅寺住持(又称方丈),维权僧侣,中国在押良心犯。

    自1985年出家为僧以来,曾在上海佛学院进修研习,后又至江西省云居山真如禅寺受戒,在江苏省江阴市长泰庙发愿;1993年曾积极修建江阴市五灵寺,1996年又开始修复常州市鸡龙山三义庙(现已更名为三圣禅寺),2005年曾到北京市法源寺求法;1997年至2005年,曾历任常州市武进佛协秘书长,2006年至今,被选为佛协副会长12届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故此,其一直堪称为佛教知名僧侣;

    2018年11月27日,其所在寺庙遭遇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在一墙之隔的地方强行埋设排污管网,为维护寺庙正当权益,其于次日向当地环保局、宗教局电话投诉,希望能得到尽快处理,但投诉无果。施工方(宏运化工公司)仍继续违规施工,无奈之下,其随亲自上前阻止施工;因众僧人与施工方、在场的警察等人发生冲突,且其在冲突中将对方挖掘机操纵杆掰下,遂被当地警方迅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悉数予以传唤,后又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后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转正式逮捕;

    2019年3月26日,其案被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职务侵占罪”移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后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环节。

    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其被以妨害公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刑两年两个月。

    据悉,因其超期关押已过1年,身体极度虚弱,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此前曾被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 重庆赵亮上访遭判刑殴打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1日消息】重庆市大渡口区村民赵亮,因父亲赵洪善医疗事故致死一案上访维权,后被公权力构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服刑期间遭到酷刑和殴打。出狱后,赵亮拖着病体继续反映诉求,遭到各个相关部门推诿踢皮球。

    赵亮,户籍地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猫鼻梁9栋3号,实际居住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公租房51栋9楼3号。

    赵亮对本网讲述:2016年7月我父亲赵洪善因病住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管外科,在此医院被残忍杀害,之后我到该医院辖区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于是我走上了上访的旅程,但此旅程似乎触痛了重庆市某高层的神经。

    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故意杀人事件保护伞,买通北京南站警察李广,指使一个拾荒女子在北京南站二楼候车大厅打我,然后我被北京警方抓进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看守所关押,之后我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八个月。在狱中我受到了各种法西斯待遇及灭绝人性的殴打。

    1、我要求他们调出我被打时的监控录像,他们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没权利调看监控;

    2、我要求请律师帮我去调监控,预审警察老郭(未穿警服拒绝报姓名、拒绝报警号)不许我请律师。我的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检察官渠成林也不许我请律师;

    3、为了请律师我找驻看守所检察官他
    们都不管,我又找了看守所吴所长(拒绝报姓名)他也不管;

    4、北京南站警察李广送我到看守所时有一张他签名的单子,我多次申请要见他问问他为什么抓我?后来我放风回来此单子被他们盗走;

    5、预审老郭编造三个假证人,只有南站二楼摆书摊的确有其人,后来我放风回来判决书被他们掉包,摆书摊的证人被他们删掉了;

    6、我为了请到律师,经常敲监狱的门,他们就给我强制戴上手铐脚镣,而且手铐脚镣中间还有一根铁链连起来的那种,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睡觉也不能伸直,只能卷曲着侧卧,真是生不如死,每次一戴就是10天。更残忍的是2019年清明节前几天该监狱张队长(可能叫张伟)伙同警察王伟给我戴上手铐脚镣然后把中间那根铁链用一把明锁收紧锁上,把我四肢锁到一起,我佝偻着蜗步跟他们来到监狱外空场,张队长穿着皮鞋,拿着警棍对我狂踢猛抽,打得我死去活来,导致头部多个长形包块,右脸红肿及右眼严重红肿瘀血,左侧腰左腿失去知觉,(以上讲的是有后遗症的伤,当时被打后全身上下到处都是红肿淤青)。现在我经常头痛难忍,右眼视力明显下降,左侧腰部站立时间稍长就非常疼,左腿经常没知觉就像没有这条腿一样;

    7、在监狱他们指使犯人朱家兴无故打我,我向张队长报告,他却笑着走开了;

    8、我是严重的老花眼,各种法律文书都是他们给我读的,还有部分文书他们叫我拿到监狱叫犯人给我读,我要求戴自己的老花镜看后再签字,他们说我的眼镜是玻璃镜片不许戴,我说我没看法律文书就不签字,他们说不签字就要打我,胁迫我签了各种法律文书;

    9、我要求开庭那天叫我家人来旁听他们不同意,我要求三个假证人出庭作证他们也不允许;

    10、开庭前几天警察来到监狱问我道:你天天折腾要请律师,现在给你找了一个律师你还要吗?我要了此律师叫李金璐,我把被打的经过给她说了一遍;

    11、开庭那天打我的那个女人来了,但三个假证人没有来,我的家人也没来,在庭上我要说出他们制造假案的真正目的,法官吴扬传不许我说话,并叫法警把我拖出法庭,俩法警在拖我时失态的笑出了声来。开庭几分钟后就把我送回了监狱,过了一个多月,突然送来一份判决书判了我八个月,开庭几分钟还没审完就把我给判了;

    12、接到判决书后,我提出上诉,他们又无故给我换了一个律师,该律师叫李淑贤,但是李淑贤律师对我的案子一无所知怎么为我辩护,后来二审还是没开庭就莫名其妙的维持了原判;

    13、一审、二审的判决书都是假的,整篇都是谎言;

    14、我被捕时是冬天,随身携带的都是棉衣,我刑满释放时是炎热的6月,我要求他们允许我家人送点夏装来,他们不同意,所以我出狱那天是半裸着上身走出监狱的。走到大门口时我怕家人看到我半裸着上身会伤心,我忍着酷热穿上了羽绒服,我走出大门后我大姐给我换上了短袖衬衫。

    赵亮表示,中国一直号称是个法制国家,但执法者竟如此肆无忌惮的犯罪,我恳求中央领导严惩相关的犯罪分子,为底层老百姓伸冤昭雪!

    【附: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亮,身份证号:510203196408280032,户籍地重庆市大渡口区猫鼻梁9栋3号,实际居住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安华府公租房项目5幢9楼3号,手机号15123894818。

    我向领导反映我的父亲赵洪善,身高1.75米、体重162斤(身份证号:510203193511050039)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之间从医疗事故到故意杀人事件。

    一、事件经过:

    我父亲赵洪善于2016年7月15日腹痛难忍,下午3点15分家人将他送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挂急诊,经泌尿科医生检查为“造口旁疝”泌尿科医生收了800元检查费后说:应由血管外科收治,于是我们又将父亲送到血管外科,血管外科医生又说该泌尿科收治,我们说是泌尿科医生叫我们到贵科就诊的,于是血管外科医生游宏伟便打电话把泌尿科医生叫来,两位医生在我们面前发生激烈争吵,两医生互相推诿拒不收治病人,并告知我们,如不及时做手术会导致肠坏死,后果很严重,但就是不收治入院,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家人给两位医生各一个红包,但我大姐坚决不同意给红包。在我们不停的催促下,两位医生停止争吵便开始多次打电话请示该院各级领导,在数次请示各级领导后决定由血管外科收治入院,此时已是晚上7点左右,我父亲于当晚10点20分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

    由于游宏伟医生故意拖延急诊病人救治时间长达7个多小时导致我父亲肠坏死,只能切除坏死部分大便改道至腹部,但是手术中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瘘口肠黏膜未外翻导致胃液及大便长期腐蚀腹部皮肤导致大面积腐烂,而且生殖器长期大量出血,由于造瘘口长期被胃液及大便腐蚀造成大面积腐烂,生殖器长期大量出血,父亲每分钟、每秒钟都撕心裂肺的痛,多次产生跳楼轻生的念头,父亲说他不跳楼摔死也要被痛死,我父亲有自杀念头我多次告知黄文、刘洪两医生,但黄文医生却说还没痛死着什么急,没办法,我只能叫来83岁老母亲日夜开导、寸步不离看守父亲和父亲谈谈他们年轻时代美好幸福的往事,使其放弃自杀行为。
    由于母亲年事已高,在医院看守需要一个床睡觉,我们要求医院给母亲提供一个床,医院却坚决不同意,为此事医生和我们发生了激烈争吵。该医院报了警,警察了解详细经过后说:给老人家安排一个床就完了嘛,说完就走了。由于母亲的日夜看守和开导,父亲强忍每天撕心裂肺的痛放弃自杀。

    出了医疗事故后我要求医院及时查封病历,但刘丽萍护士长说医院是电子病历、而且黄文医生还没签字所以不能马上封病历,但是医院第二天提供的病历已改的面目全非,并且销毁了大量的病历。随后我又找黄文医生做医疗事故鉴定,黄文说我父亲不适合做医疗事故鉴定,并说了很多医学术语搪塞阻止做鉴定。

    父亲住院期间,我曾多次提醒刘丽萍护士长造瘘口长期腐烂后,人体会有自然修复功能时间长了造瘘口一定会长死的,刘丽萍说绝对不会长死,由于刘丽萍对医学的无知导致造瘘口最终长死。

    做完手术当天,刘洪医生说我父亲身体非常棒3至5个月就可以做还纳手术,但3个月后医院坚决不做还纳手术。此时我父亲体重160多斤,黄文医生说是经过全院各科室专家会诊后决定不做还纳手术了,我们问黄文造瘘口长期腐烂疼痛难忍,而且生殖器长期大量流血不做还纳手术咋办?黄文又说还没疼死着什么急啊。

    手术后当天刘洪医生说,是任为教授主刀他本人协助完成的手术,于是我们找到任为教授讨个说法,任为教授却坚决否认是他做的该手术,我问他是谁做的?他说不知道,随后我们又找血管外科主任赵渝,问他是哪位医生做的手术?他说不了解此事,可能是值班医生做的,但具体是哪位医生做的他也不清楚,由于医生们互相推卸责任,没有一个医生给我父亲再做任何治疗,至今我们都不知道手术医生是谁,医院始终不给我们提供手术录像。

    在住院期间,我父亲又出现酸中毒,父亲多次深度昏迷叫不醒多次险些丧命,我问刘洪医生为什么会酸中毒,他说是回肠做的造瘘就要酸中毒,后来每天在服用止痛片的基础上加服碳酸氢钠片。

    住院期间,该医院不给止血反而经常来抽血,我问他们父亲生殖器大量出血,你们不止血还经常来抽血到底想干什么?她说没办法我们要做化验,他们只做所谓的化验不做任何治疗。
    出了医疗事故后11个月,我们一家四口又当医生又当护士又当护工24小时轮班在医院守护,该医院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治疗措施,而且到我父亲病床前看一眼的医务人员都没有,包括查房都要把我父亲床位跳过去不查,只有抽血时才有医生到我父亲病床前停留片刻,只抽血不治疗。

    2017年6月20日造瘘口完全长死,大便已经无法排出体外,此时我父亲已被医院不给治疗残忍折磨了11个多月,体重从162斤瘦到80斤了,该医院通知我们做还纳手术,我父亲162体重时医院不做还纳手术,瘦到80斤医院却坚决要做还纳手术,身高1.75的父亲此时已瘦的皮包骨头了,已无法承受如此大的手术了,我们不同意做。但黄文、刘丽萍却说不做手术大便无法排除体外必死无疑,做了还有一线希望,胁迫我们签字,医院于当日强行给我父亲做了还纳手术,手术后不久,我父亲于2017年7月25日去世。

    在手术失败后到造瘘口完全长死11个多月,医院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治疗措施,只是经常来大量抽血做化验。

    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是杀人魔窟,在出了医疗事故后采取了灭绝人性的杀人手段,杀人过程令人发指,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1、该院医生游宏伟故意拖延急诊病人救治时间长达7个多小时,造成父亲肠坏死;

    2、手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肠黏膜未外翻,导致胃液和大便腐蚀腹部皮肤长期腐烂,11个多月医院未采取任何补救治疗,直至死亡;

    3、手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生殖器长期大量出血,11个多月医院未采取任何止血措施,还经常来抽血;

    4、我父亲有自杀念头我多次告知黄文、刘洪两医生,但黄文医生却说还没痛死着什么急啊。

    5、黄文医生说不做还纳手术是经过全院各科室专家会诊后决定的,所以造瘘口严重腐烂、生殖器长期流血没办法,只能这样。

    6在医院无端出现了酸中毒,导致父亲多次深度昏迷险些丧命;

    7、医院伪造、篡改、销毁病历。

    8、手术失败后刘洪、任为两医生相互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真相,至今手术医生是谁我们都不知道,医院始终不给我们提供手术录像。

    9、出了医疗事故后该科室主任赵渝指使手下不给治疗还经常来抽血;

    10、医院拒绝医疗事故鉴定;

    11、我多次提醒刘丽萍造瘘口腐烂时间长了会长死,刘丽萍说绝对不会,由于刘丽萍对医学的无知导致造瘘口完全长死;

    12、造瘘口完全长死后,我父亲已被医院折磨11个月已廋的皮包骨头了,但医院还是强行给我父亲做了还纳手术,导致最终死亡。

    三、急需领导解决事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肆无忌惮的杀人是赤裸裸的反人类行为。为此,恳请中央领导严惩杀人医院及凶手,吊销杀人凶手的执业医师证,终生不许再考,以杜绝医生故意杀人事件再次发生。

    杀人凶手:赵渝、黄文、刘丽萍、游宏伟、刘洪。

    信访人:赵亮
    联系电话:15123894818
    2019年11月15日

  • 湖北王际武信访被判刑取保被拒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73岁老人王际武因信访反映诉求,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病重却得不到医治,申请取保被拒。

    王际武,1947年8月出生,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人,今年73岁,退伍老兵,曾担任其所在村的村民小组组长。

    1997年,原沙洋区(1998年撤区设立沙洋县)土地管理局、原草场乡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突然借土地详查之名,要求草场乡各村住户宅基地限于100平方米,超出部分每平米罚款40元,不限期缴纳就拆除。王际武夫妇说,这个决定他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书面文件。王际武当时所在的草场乡大元村(后草场乡并入五里铺镇)就此召开村组长会议布置任务,据称,完成任务会有奖励分成。

    对此,王际武提出异议,一是之前从未有规定宅基地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区土管局的决定于法无据;二是大部分村民的宅基地都是祖辈世代居住继承而来,1992年左右又按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沙洋区土地管理局等人岂能在没有任何政府文件的情况下就说是违法建设?以后是不是随时可以再说,超过90、80、70平米的是违建,再进行罚款?三是村里百姓生活拮据,人均土地只有0.7亩,小孩上学读书都比较困难。

    由于王际武不配合工作,区土管局于1997年7月12日对大元村村民下达处罚决定书。村民推选王际武等为代表赴荆门市国土局反映情况,并请律师写了复议材料递交。1997年10月5日,区土管局对拒不缴纳所谓罚款的村民房屋进行强拆,村民世代居住的合法住宅被强行推倒,房屋、院落、厕所、猪圈转瞬沦为废墟。因影响恶劣、村民抗议,强拆7户住宅后被迫暂停。

    在咨询律师后,王际武得知,按《城乡规划法》,只有乡镇一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违章建筑的职权,区土管局的处罚决定完全于法无据,更不合情合理。9月7日、10月6日,王际武就区土管局的处罚及强拆决定多次到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庭都不予受理,一直到1998年,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给出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王际武不服,上诉到荆门市中级法院,中院发回重审,沙洋县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由于该案得不到公正处理,王际武开始向沙洋区、荆门市、湖北省等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自此开始信访,通过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2010年,沙洋县出台《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都符合参保条件,但五里铺镇政府拒绝给他们办理,王际武夫妇认为这实际就是镇政府对他们信访维权的打击报复。后几经反映、协商,2012年王际武才办理了社保,但每月领取的退休金比其他同类条件的人员少很多,而且金额不确定。王际武的家属说,他能领取多少退休金,要看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心情,有时别人领1400多元,而他才领300多元。

    王际武的妻子杨天香的社保却一直无法办理。2015年,杨天香就此向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驳回杨天香的诉讼请求,后上诉、申请再审等,都被驳回,理由是依2011年以后湖北省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城镇户口才可以办理社保,身为农村户口的杨天香不具备办理条件。但是,杨天香早在2010年就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办理申请,应依当年的规定办理。据王际武夫妇了解到,当时沙洋县五里铺镇和杨天香相同条件办理了社保的非常多,唯独杨天香被一直拒绝。

    2011年,王际武帮二女儿建房时,因高压线路导致安全事故,他这才得知从女儿住宅旁边低空架设而过的电线竟是上万伏的高压线,电线线路规划及安全措施不合规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他向供电所申请做安全防护,对方称需支付100万元。王际武多次寻求协商,供电所仍然不予解决,甚至他们恼羞成怒,对王际武暴力殴打。据王际武的家属介绍,当时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用拳头猛击王际武的太阳穴、挖眼睛,手伸进他嘴里猛戳,腮、腭、舌头,嘴里鲜血直流。之后王际武被送往医院,当时他因殴打而暂时性失忆,头部软组织挫伤、腭咽部粘膜戳伤。

    出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王际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沙洋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已经经过司法调解了。王际武说,他对调解协议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字,沙洋县法院出具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上却有手书的他的名字,他不知道是谁冒签的。王际武认为本案承办人员涉嫌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对其提起控告。

    据悉,王际武刑事案件一审庭审期间,其辩护人对《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确认申请书》、《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王际武”的名字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些签字不是王际武所写。

    2018年11月15日凌晨,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到武汉看病时,在宾馆被沙洋县公安局抓捕,王际武说当时公安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之后,他们被带回沙洋县公安局五里铺镇派出所,当天王际武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沙洋县看守所。2018年11月19日,沙洋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1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22日,沙洋县检察院向沙洋县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王际武多次上访,“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沙洋县检察院指控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包括:

    (1)2016年2月的一天上午,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在五里铺镇信访办公室“缠访不走,一直到次日凌晨2时”。对此,王际武称,当天他是去信访办公室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因为前一天副镇长杨某某答应给杨天香解决社保问题。他们到镇政府办公室后,杨某某让他们坐在那里好好反省一下,为什么给别人都办了,不给他们办,“想明白了再说!”

    于是两位老人就坐着等待,期间还因催促杨某某而遭遇殴打。王际武的家属说,打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了,之后为此事,家属、村里工作人员、镇政府书记还专门召开过一次协调会议。回忆起这些,杨天香感叹道:“我们两个70多岁的病弱老人,寒冷的冬天,谁没事愿意在镇政府坐到凌晨?又怎么‘缠’得动那些年轻力壮的人?”

    (2)2017年3月28日早6时许,王际武夫妇把生活用品搬到五里铺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并“大声喧哗闹访,造成群众围观”。王际武解释,是之前他到湖北省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五里铺镇工作人员前去截访,当着省信访局领导的面表态说:“你跟我们回去,回去一定解决问题,再不给你解决,你就住到我们镇政府里。”但王际武和他们回到五里镇后,解决问题的承诺却没了下文。

    2017年3月28日,王际武再次去镇政府反映诉求时,想起之前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承诺,就一同带去了生活物品。王际武说,他是早晨6点到五里铺镇政府的,现场没有人,他把生活用品放在一楼大厅靠近墙的一侧,没有引发围观。镇政府8点上班后,工作人员及派出所警察过来劝导,他就把物品搬离了,前后总共二十分钟左右,他没有不听劝,更没有造成镇政府工作秩序陷入混乱。

    (3)2017年7月20日,王际武到沙洋县纪委信访室反映信访诉求,抓伤工作人员孔某某左臂和脖子。王际武及该案一审时的辩护人解释,他没有抓伤孔某某,“只是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连衣服都没碰着”。一审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病历材料竟然是孔某某全身软组织挫伤,有胸片、脑电图扫描,和指控的伤情完全不一样,且诊断票据编号显示是2016年!起诉书只是称抓伤该人左臂和脖子,一个70多岁的老人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怎么能让一个年轻力壮的人全身软组织挫伤?这份证据材料从何而来?

    (4)2017年7月21日,王际武在沙洋县政府门口,咬伤县政府保安褚某某手指,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此,王际武否认他曾咬伤褚某某。据王际武一审的辩护人介绍,所谓的伤情鉴定,竟然只是依据据称是褚某某当时就诊的诊所的医生在一年多后出具的情况说明,没有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5)2018年1月9日,王际武夫妇到五里铺镇政府镇长办公室,王际武把镇长侯某某的材料“掀到地上”。王际武和杨天香解释,当天他们去反映信访诉求,期间杨天香因突然犯疾病呕吐不止,无法正常坐立,王际武希望工作人员帮他把杨天香送医,但遭到拒绝,王际武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情急之下碰翻几本书。杨天香忍着病痛将掉在地上的书捡起来,诚恳地向侯某某道歉。但侯某某不依不饶,不但置忍受病痛折磨的两位老人于不顾,还打电话报警。

    五里镇派出所警察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近9点才允许他们离开。离开派出所后,杨天香求助当地的惠民药店,身体状况暂时得以平稳,但第二天她就住进了医院,住院8天后才有所好转,有惠民药店的证明和住院记录等相关诊断证明。

    2019年7月9日,王际武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尽管王际武及两位辩护人当庭陈述了详细的事实情况,指出控方诸多证据涉嫌伪造、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王际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沙洋县法院还是于2019年9月3日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这位73岁的老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接到一审判决后,王际武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际武的家属称,他身患脑萎缩、白内障、高血压等疾病。在沙洋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又因腹部疼痛肿胀难忍被看守所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直肠部位“见多处小隆起”,“直肠多发隆起灶”,医生称需要进一步观察、检查,但一直被羁押的王际武再未能就此接受充分检查和医治。王际武的家属咨询北京医院的医生,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很严重了,应当立即住院治疗,确定病情,以防恶化。

    王际武二审的辩护律师李对龙会见他时,他说现在腹部疼痛肿胀越来越严重,走路都困难,不能长时间站立。但老人对案件的态度依然坚定,认为自己是因案件处理不公而信访维权,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二审期间,王际武的家属向荆门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向荆门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目前法院答复不予取保。王际武的家属非常担心,不知耿直倔强的老人还能坚持多久?

    人权观察员认为,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王际武是因上述三件事得不到公正处理而信访维权,有明确的个人诉求,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而是为了反映作为一名公民的诉求。故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该案一审判决时,辩护律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法官却未予采纳。

    希望二审荆门市中级法院能公开开庭秉公审理此案,还73岁老人一个公道!

  • 李思侠三人因举报污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日消息】陕西安康石泉县李思侠等三人发帖举报污染企业28次被抓,有关部门称其为恶势力犯罪,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近日,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7、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在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区被警方带走。当日,李思侠因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将此案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审理中,李思侠一方坚持作无罪辩护。

    2019年7月20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向李思侠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称,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当事人李思侠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于7月29日提起上诉。

    李思侠的二审辩护律师王飞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西安商人郭思荣,是村中两座石料厂的最初投资人。于2008年经石泉县国土局公开招标获得双喜村青山沟、向家沟两座矿山的采矿权。多年来,因村民持续投诉其污染环境、证照不全、占用村道等问题,石料厂时办时停,2015年青山沟采矿点因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征收其土地停工。

    据村民反映,石料厂开采前,双喜村于2007年修成一条长1.5公里的硬化路。石料厂开办不久,硬化路即因石料厂重型工程车往来导致损坏,引起村民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料厂与双喜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两石料厂自2009年每年交纳2.5万元道路使用费,而村委会需保证石料厂运输车辆畅通;石料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事后道路恢复;道路使用期暂定3年,其余事项到期后再议。

    上述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合同,石料厂大体还是遵照前述合同约定,每年交纳道路使用费。但在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说好只用3年,此后又未签新合同,此为石料厂不守信用。且石料厂导致扬尘污染、少数村民用水污染等问题,双方积怨逐年加深。据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3年间,双喜村就爆发了3次村民拦路事件。

    今年56岁的李思侠家中共六姐妹,她在西安工作生活多年,户籍也已迁出村里,但李思侠年过八旬的母亲刘树清一直在老家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生活。

    李思侠与两石料厂的矛盾由来已久。据多位村民透露,2010年至2012年,李思侠认为母亲的土地被石料厂冲毁,曾多次向石料厂要求赔偿。

    2013年,李思侠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个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此后,石泉县政府及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介入调查,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2014年,青山沟石料厂按规定完成安监、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石泉县国土局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同年,青山沟石料厂因阳安铁路复线建设停工。而另一采矿点已由郭思荣在2008年授权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经营,目前因林业用地批复到期,于2018年5月停工至今。

    而此时环境已发生变化,在2018年8月公布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中显示,石泉县城关镇位于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而在2019年1月《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中,双喜村亦在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

    对此,双喜村委会主任杨华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要想继续在村里开办石厂“已无可能性了”。

  • 张彦平因举报领导贪污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7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访民张彦平,因实名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遭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张彦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最高院发回当地重审,但绥棱县法院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不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张彦平,女,今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林场的退休职工。2009年开始反应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和副局长杨国庆(兼职国有林场场长)合谋贪污,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曾经在2010年3月到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北林区检察院在同年6月份拿到北林区国有林场的账本和传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已经查出:杨国庆贪污70多万,这笔钱不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13万多元。杨清福和杨国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权,打通关系,从北林区检察院将账本和传票拿回,拿回不到20天就报案北林区公安机关:仓库被盗账本和票据丢失。北林区检察院不给张彦平任何处理结果。

    2011年7月21日北林区信访局凭借伪造上访信,改变张彦平的诉求,将张彦平所要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来认定张彦平的诉求是无理诉求。将张彦平的信访案件终结,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终结案件没有给张彦平终结手续,导致张彦平的案件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无奈之下张彦平只好进京上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彦平先后遭到8次行政拘留,具体时间地点如下:2012年3月9日下午,张彦平在北京南站等车时被大公交车拉去久敬庄,被北林区信访局驻京办主任王一汉接出后雇车送进黑监狱一天一夜,3月10日晚有雇车拉回北林区,于3月11日晚实施行政拘留十天。

    2012年5月9日,张彦平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市花园街161号)反应北林区信访局终结不给手续等违法违纪问题,遭到信访局洪秀义买通省政府保卫处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被拘留十天。

    2012年11月11日,张彦平陪同妹妹张艳敏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被北林区林业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信访局三家联合截住,调动警察将妹妹腰椎摔成滑脱、腹腔压出血,之后2人被强行押回,不许张艳敏去医院检查,使用过期的拘留证(2012年5月11日钉在张彦平的拘留卷中)对张艳敏实施拘留。因姐妹俩同时被拘留,造成家中患病的父亲张洪无人照看,其后鼻子流血不止,一个人冤死家中。张彦平的此次拘留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但至今不给任何赔偿。

    2014年7月2日张彦平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邮寄信件,由于身份证上被设限导致被送进久敬庄,因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察给予训诫。7月4日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4年12月10日,由于北林区政府信访局不解决问题,张彦平又到北京中南海邮局邮寄信件,邮寄完到14路站点等车时被查身份证件后,送去久敬庄。回来后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5年2月3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7日,同样被北林区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7年3月4日到北京天安门看升旗,过安检时被查身份证,又一次被送去久敬庄,回来后同样被拘留十天。

    此后张彦平再没去过北京。2017年9月30日,张彦平在家接到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姜洪波的电话通知到北林区信访局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张彦平于30日下午上班时间准时到达信访局,刚到信访局就被北林区治安队押走,然后以之前的8次行政拘留为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将张彦平刑事拘留在绥化市看守所里。

    2017年11月7日绥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欺骗张彦平说:写一个认罪悔罪就出去了。张彦平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认罪悔罪”四个字后,于当天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被北林区公安局起诉至绥棱县检察院。2018年10月30日绥棱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1月15日,绥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对张彦平提起公诉发出量刑建议书。

    2018年12月27日绥棱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张彦平给予公平公正,反而以推理的形式对张彦平从重定罪量刑。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罪强行加在张彦平的身上,从重判决张彦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于27日当天将张彦平收进监狱(绥棱县看守所),张彦平的律师提出会尽快向合议庭提交律师建议涵,而绥棱县人民法院完全不在意律师建议函,于次日(28日)就枉法作出判决,判处张彦平三年有期徒刑。

    张彦平对此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2日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2018)黑1226刑初9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绥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受案,6月24日告知绥棱检察院申请延期,7月5日张彦平的家人申请取保候审,绥棱县法院却一拖再拖,总是告知主管领导不在,一直到7月24日才告知取保申请收到了。

    下面有两段录音,一个是2019年6月24日绥棱县检察院控告科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最高检察院转办的关于《举报控告信》收到了,会给我一个答复意见,我让其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绥棱检察院说会给我邮寄过来。我等了一个月,没有收到答复意见。

    7月24日家属给控告科的检察官打电话,该检察官告知需要等绥棱县法院判决下来,才能给答复。家属口头向检察官控告绥棱法院推诿扯皮,至今不给答复,该检察官也说发回重审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4月28日距离7月28日还有4天。时至今日,绥棱县法院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没有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家属对此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因揭发检举被陷害的冤假错案就这么难以下判吗?家属希望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能够严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涉黑贪腐大案,以及官员恶意栽赃陷害打击迫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家属张艳敏电话:138467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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