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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彦平因举报领导贪污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7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访民张彦平,因实名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遭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张彦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最高院发回当地重审,但绥棱县法院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不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张彦平,女,今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林场的退休职工。2009年开始反应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和副局长杨国庆(兼职国有林场场长)合谋贪污,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曾经在2010年3月到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北林区检察院在同年6月份拿到北林区国有林场的账本和传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已经查出:杨国庆贪污70多万,这笔钱不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13万多元。杨清福和杨国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权,打通关系,从北林区检察院将账本和传票拿回,拿回不到20天就报案北林区公安机关:仓库被盗账本和票据丢失。北林区检察院不给张彦平任何处理结果。

    2011年7月21日北林区信访局凭借伪造上访信,改变张彦平的诉求,将张彦平所要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来认定张彦平的诉求是无理诉求。将张彦平的信访案件终结,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终结案件没有给张彦平终结手续,导致张彦平的案件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无奈之下张彦平只好进京上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彦平先后遭到8次行政拘留,具体时间地点如下:2012年3月9日下午,张彦平在北京南站等车时被大公交车拉去久敬庄,被北林区信访局驻京办主任王一汉接出后雇车送进黑监狱一天一夜,3月10日晚有雇车拉回北林区,于3月11日晚实施行政拘留十天。

    2012年5月9日,张彦平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市花园街161号)反应北林区信访局终结不给手续等违法违纪问题,遭到信访局洪秀义买通省政府保卫处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被拘留十天。

    2012年11月11日,张彦平陪同妹妹张艳敏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被北林区林业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信访局三家联合截住,调动警察将妹妹腰椎摔成滑脱、腹腔压出血,之后2人被强行押回,不许张艳敏去医院检查,使用过期的拘留证(2012年5月11日钉在张彦平的拘留卷中)对张艳敏实施拘留。因姐妹俩同时被拘留,造成家中患病的父亲张洪无人照看,其后鼻子流血不止,一个人冤死家中。张彦平的此次拘留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但至今不给任何赔偿。

    2014年7月2日张彦平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邮寄信件,由于身份证上被设限导致被送进久敬庄,因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察给予训诫。7月4日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4年12月10日,由于北林区政府信访局不解决问题,张彦平又到北京中南海邮局邮寄信件,邮寄完到14路站点等车时被查身份证件后,送去久敬庄。回来后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5年2月3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7日,同样被北林区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7年3月4日到北京天安门看升旗,过安检时被查身份证,又一次被送去久敬庄,回来后同样被拘留十天。

    此后张彦平再没去过北京。2017年9月30日,张彦平在家接到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姜洪波的电话通知到北林区信访局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张彦平于30日下午上班时间准时到达信访局,刚到信访局就被北林区治安队押走,然后以之前的8次行政拘留为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将张彦平刑事拘留在绥化市看守所里。

    2017年11月7日绥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欺骗张彦平说:写一个认罪悔罪就出去了。张彦平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认罪悔罪”四个字后,于当天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被北林区公安局起诉至绥棱县检察院。2018年10月30日绥棱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1月15日,绥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对张彦平提起公诉发出量刑建议书。

    2018年12月27日绥棱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张彦平给予公平公正,反而以推理的形式对张彦平从重定罪量刑。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罪强行加在张彦平的身上,从重判决张彦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于27日当天将张彦平收进监狱(绥棱县看守所),张彦平的律师提出会尽快向合议庭提交律师建议涵,而绥棱县人民法院完全不在意律师建议函,于次日(28日)就枉法作出判决,判处张彦平三年有期徒刑。

    张彦平对此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2日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2018)黑1226刑初9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绥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受案,6月24日告知绥棱检察院申请延期,7月5日张彦平的家人申请取保候审,绥棱县法院却一拖再拖,总是告知主管领导不在,一直到7月24日才告知取保申请收到了。

    下面有两段录音,一个是2019年6月24日绥棱县检察院控告科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最高检察院转办的关于《举报控告信》收到了,会给我一个答复意见,我让其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绥棱检察院说会给我邮寄过来。我等了一个月,没有收到答复意见。

    7月24日家属给控告科的检察官打电话,该检察官告知需要等绥棱县法院判决下来,才能给答复。家属口头向检察官控告绥棱法院推诿扯皮,至今不给答复,该检察官也说发回重审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4月28日距离7月28日还有4天。时至今日,绥棱县法院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没有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家属对此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因揭发检举被陷害的冤假错案就这么难以下判吗?家属希望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能够严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涉黑贪腐大案,以及官员恶意栽赃陷害打击迫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家属张艳敏电话:13846764848

  • 黑龙江李广玉夫妇因维权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5月30日消息】黑龙江省同江市访民李广玉、高忠会夫妇,因承包的草原开荒地被同江市原人事局局长栗文龙霸占而上访,后夫妻二人均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刑入狱。2018年11月19日李广玉刑满获释,而丈夫高忠会至今还在监狱服刑,其一家人耐以生存的土地至今未归还。

    李广玉对本网讲述,她是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村民,今年48岁,残疾人。2008年时任黑龙江省同江市人事局局长、现任同江市编委办主任的栗文龙,利用职权违法到其所住村庄承包草原开荒,并且强抢她家耕种多年的开荒地栽树(树如今还在地界之内长着),又多次使用挖掘机圈她家的土地。2008年她找到市长马晓朋反映栗文龙抢占她家土地的问题,市长派畜牧局局长王伦去确界,按照双方合同地界确认栗文龙确实侵占了她家的土地栽树,局长王伦让李广玉按地界圈上,然后就去向市长汇报去了。栗文龙明抢不行,就暗中买通同江市法院,伪造虚假民事判决书(2009)同民初字307号,违法将她家的土地判给自己的妹夫陈德伟,其实是法院造假,真实的承包人还是栗文龙,此判决书她们夫妻二人从未收到过。

    李广玉回忆说:“2014年我在北京上访被截回,同江市公安局违法拘留时告诉我的,并当我的面读了一遍,当时我向警察要判决,他们不给,让我去法院要,为此我多次去同江法院要判决他们就是不给。我没办法,只能去北京通过邮寄司法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判决,同江市人民法院的胡庆生才给申诉人复印了一份,我说:‘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胡庆生又在复印件上加盖了一个红章,所以同江市法院给我的民事判决书,一个红章一个黑章,应该依法追究同江市人民法院伪造虚假判决的责任人,同江市法院徇私枉法,竟然还敢拿出虚假民事判决继续作伪证陷害我们夫妻被判刑。”

    李广玉继续说:“栗文龙不但买通法院,还勾结向阳镇政府一把手于峰,在2009年至2012年违法淹我家快要成熟的庄稼168亩,至今无法耕种,导致我家损失惨重。2012年3月12日,向阳镇政府又违法拍卖我家土地使用权,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2011年夏季,同江市政府对全市开荒地进行统一测量,我家被告知土地面积是168亩,2012年3月12日向阳镇政府向我家所住的东升村对开荒地进行收费,我家被告知要交一万零八十元,因为我家从2009年庄稼被向阳镇政府违法淹没颗粒无收,一直没种上,就在我村杜桂荣家借了一万元,我的丈夫高忠会同杜桂荣丈夫一起去银行,当天下午回来交费,却被告知我家土地已被拍卖了,后我多次向市委政法委反映情况,才把土地使用权要回。并且向阳镇政府还敲诈我家五千元,说是买地人的利息钱,又交了一万零八十元土地承包费,并且答应不再淹我家的土地。但镇政府人员说话不算数,2012年8月8日乘我在哈尔滨看病之机又再次淹我快要成熟的庄稼,并且不赔偿我们损失,逼迫身患残疾的我到处上访,无法正常生活,孩子辍学,双侧股骨头坏死,至今得不到救治,多次被同江市政府雇佣黑保安殴打,被关北京黑监狱、信访学校等一切非人待遇。”

    李广玉称:“到了2015年土地要确权,市长王金指使向阳镇政府把我家的承包地违法确为村机动地,这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夫妻二人去信访局反映情况,同江市公安局违法把我的丈夫高忠会抓走刑拘,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之后又让村长保释出来,这就是同江市的法律,老百姓有冤不能申,有理不能讲,否则不是拘留就是判刑,与习主席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我去北京上访是被迫无奈,同江市信访局不受理我的诉求,佳木斯信访局、省信访局都先后开具转交单让同江市解决问题,同江市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北京信访网上也转交同江市信访局,同江市政府仍然不理,北京市残联也两次开具转交单。同江市政府都无动于衷,继续无法无天,胡作非为。我迫于无奈去北京上访,是寻求法律救助并未寻衅滋事,一审庭审我提交的北京西城分局的信息公开,可以证明我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李广玉表示:“我夫妻二人都是老实的庄稼人,不想激化矛盾,只想解决问题。因多次进京上访被截回当地后,镇政府工作人员钱耀明承诺回当地后就给我们解决问题,并且拿出2万元钱给我们,说钱是镇政府出的维稳资金,之后又以此为借口判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三年,我丈夫三年六个月。因为监狱的生活使我的身体更受伤害,三年没有药物的维持导致我双侧股骨头坏死病情加重,半月板损伤严重,左侧气胸生活无法自理。去年11月份出狱后就到哈一大医院检查了身体,但是高昂的手术费用使我选择放弃治疗,回家后房屋倒塌不能居住,现在租房子居住,我一个残疾人生活是多么不容易啊!生活又回到解放前,我的人生就这样被贪官毁了。”

    综上所述李广玉请求:
    一、依法撤销同江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8刑终3号裁定书;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8刑申5号驳回申诉通知,依法改判李广玉、高忠会夫妻二人无罪。
    二、依法撤销同江市人民法院伪造虚假民事判决书(2009)同民初字307号。
    三、依法将李广玉家土地确权,归属到其丈夫高忠会名下。
    四、依法赔偿李广玉家被贪官栗文龙霸占多年的土地,以及向阳镇政府违法淹我庄稼和土地至今无法耕种的一切损失;依法赔偿我夫妻二人因上访被违法拘留、判刑的一切损失。

  • 天津张兰英出狱后生活艰难

    中国合法公民,更是中国守法公民,天津张兰英,原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因自己所住的私有住宅被天津南开区政府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而流离失所,后因奔走维权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投入监狱,蒙冤坐牢三年,于2018年8月8日刚刚被“刑满释放”。

    天津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强拿硬要我私有住宅己近十年,期间未给分文补偿,未给一平方米的安置,并对我和我年迈耄耋老父母实施了一系列的惨无人道的违法犯罪的迫害,为了封住我伸张正义的呼声,反而将我包装成强拿硬要的罪犯关入牢房,这一关就是三年,在失去自由的一千多个曰曰夜夜里,白天我面对高墙电网,夜晚面对孤灯素墙,悲愤之情无以言表,我想不明白,我是因南开区政府公权力利益集团违法拆迁而被赶出家门,露宿街头的冤民,因不畏公权力暴力维稳,报复残害,因手握违法拆迁,暴力维稳的滔天罪证而被冤投监狱,至此党纪何在?国法岂容?

    我维权十年,维的无非是一个中国普通国民的合法权益,而天津南开区政府给的却是极尽无耻之能的报复残害,十年的颠沛流离,生离死别,家破人亡,老父亲在2018年大年初一被含冤辞世,至今冷冻在医院,死不暝目…我因被冤判下监,而又失去工作,失去清白名誉,如此种种又怎是一个“冤”字了得!

    一个没有罪的人却被有罪的南开区政府个别人等手眼通天的冤投监狱,在中国如此和谐的法制社会下,真可谓是个天大的笑话,我维权十年不仅是因为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了我的私有住宅,强拿硬要了我的私有财产,期间我被非法关押黑监狱,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暴力维稳,株连九族施压我被逼离婚……

    在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期间被逼绝食,被迫割碗自杀,以至我身体每况愈下,加上蒙冤坐牢三年,我現在已满头白发,妪之老妇一般,身体多处病魔缠身,但我寻求真理的心不会因此被摧垮,我相信法律的庄严,更相信十九大后执法者会更加独立更加清廉,我相信在中国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天空下,不会再被公权力继续打压,而会让我一个守法,维法的公民生活在阳光下,如果习近平习大大在十八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国,在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假,大,空的话,那么我相信我也一定会沉冤昭雪。

    我不知将会在面对怎样的迫害,也不知南开区政府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方法来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若我再度被抓捕,或被非法关押,或被冠以精神病名义而被挟持,亦或被意外伤害,甚或被意外死亡均是天津南开区政府所为,也请有良知的各方人士对我和我90岁病弱,现在是命悬一线的老母亲予以关注…请中央巡视组,中纪委,监察委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大于党纪,高于国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以还百姓青天,还宪法尊严与权威,复政府形象之圣洁,还中国法律之公正…

    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津0104刑初11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兰英,女,1969年7月8日出生于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120106196907086526,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建设银行红桥支行员工。居住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号,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2号楼6门603号。2014年8月28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连贺,天津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6]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铁、代理检察员付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兰英及其辩护人刘连贺到庭参加诉讼。案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张兰英因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自杀的方式威胁政府答应其不合理诉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医救治,后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在其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同年3月巧日,张兰英拒不搬离该宾馆,并将其父母接至此处居住至今。在此处居住期问,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并多次串联他人,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实言论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某某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为其父捐款看病为由,向途径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兰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兰英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兰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其辩解如下:第一,其因为房屋被强制拆迁无处居住,南开区政府将其安置在时代宾馆居住,其没有强拿硬要,也没有串联他人;第二,其在网络上发表的均事实真相,没有不实言论;第三,在南开区时代广场,其没有串联他人,其没有和他人穿统一的服装,其只是向群众寻求帮助;第四,其没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声援范木根案。

    张兰英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提出的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时代宾馆103房间不是张兰英自己强行入住的,是因其受伤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安置在此入住的。其后期没有搬离宾馆,也没有交纳房费,是因为其主观上认为政府不给其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躚导致其居无定所,住宿费应由政府承担。其主观上不具有强占该房屋的犯罪故意,也并非通过强拿硬要的方式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张兰英与他人在时代数码广场前慕捐筹集医疗费的行为,其主观上是为自己生病的父亲筹集捐款,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起哄闹事的行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也没有大量群众围观,即便影响了交通,也是围观者的责任、该行为不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第三,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张兰英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以及声援范木根辩护人认为,张兰英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诉说自己房屋被强拆的事实,其目的不是为了危害社会,而是希望社会关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与扰乱社会秩序无直接因果关系.张兰英的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本案也缺少证据证实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故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综上,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宣告被告人张兰英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张兰英在其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用玻璃杯碎片割腕的方式要挟南开区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敕治。张兰英出院后,为进一步稳定其情绪,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张兰英的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在时代宾馆的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次日,张兰英拒不搬离时弋宾馆103房间,并将其父母接至该房间居住至今。在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期间,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并多次串联其他省市上访人员至此,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

    截至2015年8月31日,因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互联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市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等不实言论共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向阳、刘星、翟月香、谭运彝等人,于当日18时许交通晚高峰期问,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样式并印有“公民在发声”等字样和图片的服装,手持标语牌,以为其父组织募捐看病为名,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新会秩序。同年8月28日,张兰英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又利用网络联系陈胜德、孙洪凤、张金涛等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互联网络的方式,声援以“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综上,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警员,于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对于本案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南开区政府已先行垫付140000元、其余127866元被害单位仍未获得赔偿。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材料。证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于2015年8月1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兰英立案侦查,同月24日在北原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

    2、扣押清单、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明通过对从张兰英处扣押的白色X5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黑色H7100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结合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张兰英用其注册的“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兰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52条,并被网络用户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

    3、博讯网对张兰英等人声援范木根案的相关报道材料。证实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门前103房间及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前等地点,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的事实。

    4、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美湖里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协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张兰英问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因拆迁问题上访,后在蓟县割腕自残、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以及在此期间学府街办事处所做相关工作的情况。
    5、时代宾馆的营业执照及关于103房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

    6、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取的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证实张兰英在时代宾馆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的事实。

    7、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8、本案证人及被告人的户籍身份证明。证实本案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赵秋芬等人的证言及证人魏革新、张国华、侯庭明、杨霞、张权会、张玉凤、赵秋芬等人书写的亲笔材料。证明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张叔会、赵秋芬等人是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2009年,张兰英在南开区美湖里的房屋被拆迁,其因不满意拆迁补偿问題开始上2012年3月初,张兰英到北京上访后被接回天津。3月8日,魏革新与张兰英商谈解决拆迁补偿事宜,张兰英提出要找一个清静的地方谈,魏革新提议到蓟县九山顶农家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和张兰英商谈,张兰英没有反对。在蓟县九山顶农家院期间,学府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侯庭明,张权会、张玉凤等人陪同,张兰英对该地方表示认可,其出入自由,人身不受限制,并随身携带手机与外界保持联糸。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使用手机和外界通话后突然用玻璃杯碎片割腕,侯庭明和张杖会等人立即进行制止,并找村里大夫先紧急处理、然后联系下营医院、蓟县医院;因为条件不满足,又拨打120送张兰英到市内的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在
    一中心医院做完手术是3月11日凌晨2点多,第二天张兰英就出院了张兰英出院后,在魏革新的指示下,宫祖杰等工作人员为张兰英联系了时代宾馆养病。张兰英住在103房间,工作人员在另外一间房间值守看护。张兰英曾向工作人员说“我有根,我不会自杀的,这样做是有计划的”。几天之后,张兰英的病情好转后,工作人员就不再陪护了,并且将时代宾馆的两个房间都交了款,退了房卡。时隔好长一段时间之后,时代宾馆的王策经理找到官祖杰,官祖杰才知道张兰英一直没有搬走,并且住到现在,时代宾馆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证人刘友兰、王进明、白爱华等人的证言。证明刘友、王进明、白爱华等人是2014年8月27日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前的目击群众。2014年8月27日18时左右,有七八个人在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楼下的空地上举牌子大喊大叫。为首的是一名女子,四十多岁,穿蓝白大格T恤,抱一个红色纸箱,站在其他人的前面高喊“南开区政府拆迁不合法,还给她关进黑监狱”。还有两名女子、四名男子,穿统一印制的白色胸前有几张照片,T恤后背写着黑字、公民在发声生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有近百人围观,而且机动车道上也堵了好多车。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把这些人劝走了。

    3、证人罗向阳的证言。证实罗向阳通过网上微博获知张兰英的情况和电话,并和张兰英取得联系。网上说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罗向阳于2014年8月23日来到天津,目的是声援张兰英,帮助张兰英举行募捐:其在天津期间,和张兰英都住在时代宾馆,,在时代宾馆隔一天就会从全国各地过来几个人到张兰英这,其在8月27日当天穿着的白色半袖T恤,正面有九张人像照片,下面写着“十君子回家”五个字,背面写有“公民在发声,2014,郑州”几个字。募捐牌写的内容是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息。

    4、证人冯淑燕证言。证实冯淑燕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6点多冯淑燕到时代数码广场前去找张兰英,其穿着白色半袖T恤,胸前印有“十君子回家”五个字。现场有几个和她穿着一样的人,跟张兰英一起,张兰英拿着一个募捐箱向过往的行人进行募捐。冯淑燕之前听张兰英说,张兰英父母在时代宾馆被关了2年,在时代宾馆103室内和门上有“黑监狱”字样。冯淑燕等人进出时代宾馆103室的时候没有人拦着。

    5、证人董燕荣证言。证实董燕荣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其到时代宾馆找张兰英,看见马路边有四五个人,有男有女,在举牌子,牌子上贴着张兰英父母躺床上的照片,张兰英抱着一个红色的箱子,上面印有“募捐”字样。

    6、证人刘星的证言。证实刘星应罗向阳要求于2014年8月25、26日来天津帮张兰英,张兰英说时代宾馆是“黑监狱”.限制其家人的自由,刘星到天津后,发现张兰英说的和实际不符:时代宾馆出入自由,也没有人看管。

    7、证人翟月香、谭运彝的证。证实翟月香、谭运彝来津为张兰莢募捐,其二人参与了8月27日晚的“募捐”活动。此外其到时代宾馆后发现张兰英的吃住条件都很好,该房问不仅张兰英及其家人出入自由,而且来找张兰英的人也可以自由进出,根本就不是传言中的“黑监狱”。

    8、证人陈胜德、孙洪风、张金涛等人的证言。证实2015年舂苄前后,张兰英给陈胜德打电话要求其到天津看望张兰英住院的父亲。到了天津后,陈胜德发现参加聚会的都是一些上访人员,张兰英制作了条幅,内容是“立即释放强拆受害者范木根”“范木根无罪”等。这件事应该是张兰英提议的,其原本不知道还有标语、照相等行为,只是在张兰英的一再要求下去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孙洪凤是应他人要求来天津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到天津后,发现还有很多不认识的人。张兰英从宾馆里拿出来条幅和大家一起照相,条幅上写着“声援范木根”等内容。张金涛参与了张兰英组织的声援范木根的活动,与张兰英等人打横幅合影。

    9、证人王策、刘静、张艳、高虹等人的证言。证实王策是时代宾馆的经理,刘静、张艳、高虹系时代宾馆工作人员,张兰英在2012年3月11日凌晨被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送到时代宾馆,工作人员陪张兰英住了四天,然后都撤离了,张兰英自己住了一段时间,后来其父母也住到了103房间。后来张兰英离开了时代宾馆、其父母仍强占103房间,张兰英后期也来看望其父母,张兰英的姐姐张兰香至少隔一天来一次给他们送做饭,还经常带一群上访的人来聚会,这些人不登记,经常和宾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张兰英及其家属直没有缴纳费用,宾饷经菅和经济上有巨大困难和压力。

    这期间,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控制不让住在103房间的人进出。有几次张兰英的父亲病了,张兰英不在,他们打电话报警,还都是警察到现场后通知家属帮助拨打120送医院的。

    (三)视听资料

    2014年8月27日时代数码广场现场录像光盘及说明。证实2014年8月27日18时许,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打宣传牌和喊口号的方式,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言论,造成交通堵塞,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四)被告人张兰英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张兰英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对其行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以上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严重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经营,属情节严重;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核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应在刑期中予以折`抵。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掘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予以支持,并对所提量刑建议酌情予以考虑。对被告人张兰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均不予采信。本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0)项和第(五)项、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曰。即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张兰英退赔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7866元。

    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夏俊明
    代理审判员:李之圣
    人民陪审员:张崇仁

    二〇一六年月日
    书记员:吴茜

    附:本案所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君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子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寮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急两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潜江维权人士梁志英获释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2日消息】潜江访民帅仁兵和妻子梁志英双双被当局构陷判刑入狱,他们都曾被关押过黑监狱。因为暴力强坼,投诉无门,他们只能上访,在上访过程中无数次遭到绑架软禁,几岁的孩子被政府强行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帅仁兵被判刑三年,梁志英被判刑一年三个月。梁志英已经于2019年1月19日刑满出狱。

    帅仁兵梁志英夫妻被暴力强坼后走上了维权上访之路,无数次在北京维权遭到湖北省潜江市驻京办事出领导张志诚,潜江园林办事处官员何波,梁金平等人数次雇佣黑社会人员强行将帅仁兵绑架回潜江市拘留所,再从潜江拘留所当着拘留所所长余波的面将帅仁兵绑架到总口关押黑监狱长达一次21天之久。

    2013年3月两会期间,他们雇佣黑社会人员在派出所将帅仁兵押到金渠大酒店软禁进行折磨,同时被软禁的还有帅仁兵夫妻三岁的儿子一起关押,有一次梁志英被他们打的实在受不了,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行自卫,将金渠大酒店的一台电视砸了,这样之后才将他们夫妻放出来,夫妻出来后把损坏酒店的电视机带回家,并赔偿了酒店的电视机钱,夫妻把电视机最为当局软禁关押他们的证据保存。

    2014年5月10号,帅仁兵在潜江杨市拘留所将拘留期满的帅仁兵,没有出拘留所大门就被一伙不明身份的当着拘留所所长余波的面强行将帅仁兵绑架到总口,关押黑监狱21天之久,在关押期间酷刑折磨将帅仁兵的头按入粪桶强迫吃屎,不吃就打,被关押期间受尽折磨,这些人很多都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有一次他们自己不注意把身份证复印件丢弃在房间被帅仁兵拿到才知道此人的姓名,这些人都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人。

    夫妻两人在维权上访过程中,受尽折磨,湖北潜江市官员是生命如儿戏,竟然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恐吓他们说:你帅仁兵继续上访,我就用黑社会灭了你全家,这就是湖北潜江市政府的所作所为,到底潜江市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是一个黑社会的的天下吗?他们视法律法规更是一纸空文,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随心所欲,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让谁坐牢就让谁坐牢,潜江市当局一些官员用手中的权力持强凌弱,迫害维权访民已经是公开的事实,侵犯人权已经非常严重,潜江访民的处境非常艰难。

    帅仁兵在2015年9月4日大阅兵时在北京天安门附近被警察安检查身份证为由被强制送马家楼后被湖北潜江当地接回直接送拘留所行政拘留10天,期满后改为寻衅滋事罪转移到潜江看守所关押,随后又改为敲诈勒索罪,再然后又改为寻衅滋事罪,就这样被来回退回侦查多次,罪名也是改来改去,潜江当局就是这样把法律玩弄于手掌之中,想给你什么罪名就是什么罪名,想判你多久就是多久,维权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力,看阅兵式也是公民的权力,看阅兵式就成为罪犯这是哪里的法律?法律规定有权力上访,结果是上访成为罪犯,这不是相互矛盾吗?最终帅仁兵被判刑三年在2018年9月14号出狱。

    夫妻在不断的维权上访中被关押拘留判刑,帅仁兵被判刑后妻子梁志英为了老公帅仁兵冤屈奔走呼吁,在维权路上奔波,在为老公帅仁兵呼吁冤屈过程中,同时也被潜江当地构陷入狱,在2017年10月20日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0月28日10日行政拘留期满后被改为刑事拘留留送看守所关押,2017年12月2日被批准逮捕。

    2018年7月31日开庭下午开庭,潜江众多访民参加了旁听,围绕梁志英在居无定所在情况下在潜江园林规划局办公室过道居住的情况,梁志英与帅仁兵强坼后长期没有给予安置住处,帅仁兵长期在北京上访,梁志英就在市政府上访,当时潜江规划局的办公室已经搬移到别处办公,老的办公地方已经闲置,梁志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在过道上住,是一位办公室的人看到梁志英带着刚几个月大的孩子在过道上住很同情,就把梁志英的用品给搬进办公室住。

    就这样的情况下一住就是四个月之久,由于孩子小几个月大难免会有屎屎尿尿的,当时也没有任何人对梁志英的行为做任何处理,也没有给予解决问题,梁志英就这样一直带着几个月的孩子到处东奔西走,随后的一两年规划局才给予了临时租房让他们母子安身,房租与基本的生活费由规划局负担,就这样过了几年也没有任何单位告梁志英是违法的。

    梁志英的违法完全就是“口袋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2017年10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刑满释放。梁志英出狱之日,也是湖北省“两会”闭幕日。

    希望夫妻俩再在维权路上不被打压软禁,关押等行为,不再被构陷入狱,愿他们夫妻俩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更希望几年没有见面的孩子回到父母身边,享受父母的爱!让一家人回归自然的生活。

  • 山东省被判刑和刑拘(部分)访民名单

    在2018年结束,2019年到来之际,我们收集资料整理了山东省访民被判刑和刑拘(部分)访民名单如下:

    一、被判刑
    1.淄博市张店区,王玉杨,男,67岁,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4年并剥夺政治权利4年,现山东省监狱服刑,程序是向山东省高法申诉至今没有立案。其女儿王丽珍:13053302206
    2.淄博市张店区,李兆玉夫妇,寻衅滋事罪,各4年有期徒刑,现男山东省监狱,女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3.淄博市张店区,李爱君,女55岁,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电话:18264340690
    4.淄博市桓台县,耿家峰,男,45岁,寻衅滋事罪,1年2个月,向山东省高法申诉18653339772
    5.淄博市桓台县,张岗,因上访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年,滕州监狱。电话:13793324888
    6.淄博桓台县,张在岭,因上访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二缓三,电话:13573300642
    7.淄博桓台县,林永武,因上访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二缓三。电话:18453368151
    8.淄博市临淄区,商金芳,女,49岁,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现向山东省高法申诉。电话:17615653015
    9.淄博市临淄区,崔兰香,女,寻衅滋事罪,劳教后又判刑2年半,现山东省女子监狱。
    10.淄博市临淄区,徐红,女,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4年,现山东省女子监狱。
    11.淄博市博山区,岳爱玲,女65岁,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罪,9个月,现淄博市中院申诉,13869318093
    12.淄博市博山区,姜念芳,女,55岁,寻衅滋事罪,1年2个月。
    13.淄博市高青县,李学俊,女,50岁,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现山东省女子监狱。
    14.青岛市,李延香,女,49岁,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现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服刑,申诉8个月没有答复,丈夫李洪才18766278816.
    15.青岛市,林秀丽,女44岁,寻衅滋事罪,3年半,现山东省女子监狱。
    16.青岛市,殷玉华,女67岁,寻衅滋事罪,2年,青岛中院申诉,15154423510
    17.潍坊市奎文区,顾秀坤全家:母亲:顾秀坤,女75岁,寻衅滋事罪,现济南女子监狱服刑;儿子,林海明,男,54岁寻衅滋事罪,1年11个月;女儿,林海英,女寻衅滋事罪2年;儿媳武明红被列网逃4年多,13275369487
    18.济南市市中区,尹红,女,46岁,2017年涉寻衅滋事刑拘,2018年6月判一年。
    19.威海市乳山市,李洪生,男,48岁寻衅滋事罪,3年9个月,现关押威海监狱,申诉中
    20.威海市,马述喜,女,50岁,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罪,有期徒刑,现关押在山东女子监狱。
    21.郯城县,李尚峰,上访判刑3年。
    22.济宁市金乡,陈素敏,女,57岁,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申诉无果,15853720696。
    23.济宁市嘉祥,卢建华,女,65岁,判刑1年,申诉无果,15965707982
    24.莱芜市,韩淑英(原莱芜市物资局局长),女,50岁,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出狱一个月又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半。
    25.菏泽市,曾凡锦,男,60岁,(原刑警大队大队长警察)举报县委书记判刑2年半,出狱后又被判刑10年。
    26.菏泽市监狱,邢爱珍,女68岁,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2个月,女儿,28岁,寻衅滋事罪,判刑9个月。
    27.临沂市沂水县,殷涛(原刑警大队警察),男,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半,现申诉无果。张先军13969958908,
    28.青岛市,朱维荣,女,58岁,寻衅滋事罪,1年2个月,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3969716030

    二、未宣判

    29.青岛平度市,任曾江,男,49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4年半,二审驳回一审重新审理中。
    30.济南市天桥区,袁俊娟女45岁2017年8月涉寻衅滋事刑拘,2018年9月开庭至今末宣判。
    31.济南市天桥区,石小燕女57岁,2018年3月3日涉寻衅滋事刑拘,同年11月开庭至今未宣判。
    32.济南市市中区,王传辉,男,59岁,2018年3月3日涉寻衅滋事刑拘,37天后取保候审一年,2018年12月19日涉寻衅滋事刑拘至今。
    33.德州禹城市,李玉明,男,69岁,敲诈勒索,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现关押德州市看守所,女儿李桂枝15863531255。
    34.济南市历下区,于新勇,男,55岁,2018年3月3日关黑监狱19天,2018年5月18日涉寻衅滋事刑拘至今。
    35.济南市历下区,陈清泉,男,72岁,2018年3月3日关黑监狱19天
    36.济南市历下区,李红卫,女,60岁2018年3月3日关黑监狱19天2018年5月18日涉寻衅滋事刑拘,36天后取保候审一年。

    三、刑拘后取保

    37.淄博市张店区王玉杨妻子高素清,寻衅滋事罪,被列网逃,2018年向驻济南巡视组组反映问题被查身份信息为网逃,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后取保一年;
    38.淄博市张店区王玉杨女儿王丽珍,女40岁,上刀山!下火海!为父伸冤!影响政府公信力获寻衅滋事罪,2017年8月23日从北京控告一审律师回到淄博火车站被抓取保一年。
    39.济南市市中区,杜书庆,男62岁,2017年3月5日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拘30天后取保一年。
    40.济南市天桥区,于修明,男60岁,于2018年3月1日涉寻衅滋事刑拘35天后取保一年。
    41.济南市天桥区,娇淑波,女68岁,于2018年3月5日涉寻信姿势刑拘30天后取保一年。
    42.济南市天桥区,刘东秀,女61岁,于2017年3月5日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拘36天后取保一年。
    43.济南市天桥区,刘桂荣,女57岁,于2017年3月5日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拘30天后取保一年。
    44.济南市天桥区,高玉芝,女60岁,于2017年3月5日涉扰乱公共场所刑拘15天后取保一年。
    45.淄博市博山区,王世秀,女,57岁,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一年。
    46.济南市天桥区,张燕,女,56岁,2018年3月3日涉寻衅滋事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一年。
    47.济南市天桥区,成蕴琴,女,55岁,2018年3月3日涉寻衅滋事刑拘,31天后取保候审一年。

    以上信息是中国人权观察员收集整理,还有很多访民不会上网,无法了解到他们的信息与资料。相信我们收集的这些信息只是冰山一角。希望社会各界朋友关注与关心,更希望人权社团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的困难,更希望有更多的相关部门能解决他们的维权信访问题。

  • 杨前狱中持续挨打 其案发回重审

    【民生观察2019年1月7日消息】广西合浦县维权人士杨前被控“寻衅滋事罪”遭秘密审判获刑两年,案件后被发回重审。近日,其通过辩护律师再次传出消息,羁押在合浦县看守所的杨前持续受到虐待和殴打,杨前递交多封举报信亦无果。

    据辩护人杨在新律师介绍,合浦县当局于2018年11月26日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经过秘密审判,判处杨前有期徒刑两年。获得判决结果的杨前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支持当事人杨前提出的上诉意见,于2018年12月25日裁定撤销合浦县法院杨前案的刑事判决,发回合浦县法院重审。

    自从杨前2018年7月初被捕羁押合浦县看守所后,由律师传出杨前在看守所被虐待、殴打甚至被鸡奸等消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国内外媒体多有报道,但情况一直未能改善,杨前继续遭到虐打和侮辱。

    杨前多次在举报信中自述,除了被管教和管教指使的牢头狱霸欺凌殴打之外,杨前还被强迫从事劳动,如不从则被殴打和不准吃饭。

    因杨前多次举报和控告,看守所方面对其恨之入骨。自从杨前案上诉得值被发回重审后,管教更是变本加厉指使同押嫌疑人对其进行虐打,并且多次恶意撕毁杨所写的控告和应诉材料,且限制了杨前的消费购物。管教甚至直接了当坦露要杨前认罪的目的,暗示“否则要搞死你”,迫害遭遇令杨前苦不堪言。

    据杨在新律师透露,日前其在街上偶遇看守所工作人员,该名干警指杨前所控告的内容均属其凭空捏造,根本与事实不符,希望杨律师不要轻信谣言,同时亦希望杨律师不要与政府“作对”,引来杨在新律师愕然。

    杨在新律师认为,杨前在合浦县看守所遭遇非人虐待,讲出事实及投诉违法行为显然是维护自身权利和个人安全的本能反应。举报内容是有关违法官员的不法行为,违法官员并不能代表政府,反之令政府蒙羞,因此举报投诉相关官员的劣迹并不是与政府作对,只是违法官员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的利己做法而已。

    杨在新律师表示,接下来会继续跟进杨前案的发回重审,同时亦会第一时间披露杨前的异常遭遇以及揭露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杨前早日能够获得无罪释放。

    杨前,男,1977年9月2日出生,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因家里的砖场遭到广西合浦县常乐镇政府的强拆,2018年5月中旬杨前和母亲、弟弟便去合浦县常乐镇政府讨说法,当时工作人员告知负责土地征收的陈姓副书记正在下乡工作,无法有人协商此事,随后杨家三人便离开镇政府回家。

    2018年7月2日,杨前家中突然闯入两车自称是合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警员,并强行拆除杨前家中多处摄像头,期间来人在不出示身份证件以及无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杨前、母亲和弟弟带走羁押,后家属多方打听才得知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据称,合浦县警方是以杨前在5月前去镇政府找副书记未果后离开时因生气下意识踢了大门一脚被追究,警方以此定罪寻衅滋事的。在三人被羁押期间,家属一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聘请了律师多次前往会见,得知杨前在看守所遭酷刑殴打伤势严重,期间还遭到电击睾丸酷刑以及被人为指使的仓友鸡奸。随后代理律师曾多次就杨前的遭遇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均无人处理。

    2018年8月初,同时被刑拘的杨前母亲及弟弟被取保候审后释放,但被警告不准离开合浦当地。而杨前的代理律师在8月10日后就再也无法会见杨前,看守所方面没有明确的理由,只说杨前已经不准会见。一个星期后,家属收到合浦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显示杨前已在2018年8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仍为寻衅滋事罪。

    杨前案的会见在停止了两个多月后重新获得许可,2018年12月5日律师前去会见了尚在合浦县看守所羁押的杨前。他告诉律师,最近一直遭到当局教唆在押人员对其殴打恐吓,并以释放为诱饵,教唆其指证辩护律师。同时得知杨案已于2018年11月27日进行秘密审判,杨前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被合浦县法院枉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杨前不服,依法提出上诉。

    在继续羁押期间,律师又得知杨前在合浦县看守所仍然遭到同仓监犯的虐待殴打,杨前在报警无果后向驻所检察官报告也不予受理,为此杨前多次写信向北海市司法机关予以投诉。在律师和朋友们的多方关注努力下,2018年12月24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合浦县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并发回合浦县法院重审。

    相关报道:狱中杨前仍遭虐打向司法机关投诉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8/1219/18194.html



  • 黑龙江省多位访民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1月6日消息】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有54名访民被判刑,还有被送精神病院的。其它省区市对访民的打压与黑龙江省不同程度相似。

    1.黑龙江省同江市高忠会,男,53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刑期三年六个月,现哈市东风监狱服刑

    2.黑龙江省同江市李广玉,女,残疾人,50岁,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刑期三年电话18249221137与高忠会系夫妻。

    3.黑龙江省同江市孙华,女,54岁,寻衅滋事罪,刑期一年十个月,​电话13845424598

    4.黑龙江省同江市刘淑玉​,女,69岁,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刑期三年,现在哈市女子监狱服刑

    5.黑龙江省​农垦杨浩,女,57岁,敲诈勒索罪,刑期九个月,电话13718615262

    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张国志,男,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6个月。电话13351651191

    7.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常金梅,女,50岁,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6个月,电话13704864102

    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张秀芝,女,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6个月,电话13512665250

    9.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刘玉琴,女,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电话18745474202

    10.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赵红,寻畔滋事罪,刑期3年,电话13836668080

    1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孙英芝,女,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6个月。电话13354541996

    1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徐娟,女,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电话13846184780

    1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王春红,女,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期,1年2个月电话13845477984

    1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朱喜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期1年2个月,电话13845477984

    1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刘淑珍,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期2年,电话13710523242

    1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张宝玲,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期1年,电话13045402941

    17.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徐春艳,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期1年6个月,电话13803656274

    1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王会秋,男,寻畔滋事罪,刑期4年

    19.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越朝兴,男,上访人员被政府请去共同溜冰,打个吸毒罪,强戒二年.电话15845406608

    20.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女,杨桂莲,寻畔滋事罪,刑期2年6个月

    21.黑龙江省望奎县张淑芝,寻畔滋事罪,刑期4年,电话13356733209

    22.黑龙江省延寿县葛立梅,女,敲诈勒索罪,刑期3年。电话15246363566

    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凤琴,寻衅滋事,刑期二年六个月,电话13766855320

    24.黑龙江省富锦市谭艳,女,敲诈勒索罪,刑期六年,现在哈尔滨女监服刑

    25.黑龙江省富锦市吴桂华,女,敲诈勒索罪,刑期四年六个月

    26.黑龙江省安达市吴玉珍,女,50岁,残疾人,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期二年六个月。电话17382753712

    27.黑龙江省赣南县兰彩霞,女,敲诈勒索罪,刑期六年,丈夫电话13845275810

    28.黑龙江省太来县陈继兰,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二年,电话15043624033

    29.黑龙江省桦南县卢桂艳,女,残疾人,寻衅滋事罪,刑期三年。电话18745449601

    30.黑龙江省桦南县梦凤芹,女,60岁,寻衅滋事罪,刑期一年十个月。与杨洪山系夫妻。

    31.黑龙江省桦南县杨洪山,男,64岁,寻衅滋事罪,刑期二年十个月。电话18743624033

    32.黑龙江省桦南县岳桂兰,女,敲诈勒索罪,刑期一年七个月

    33.黑龙江省桦南县高明科,男,敲诈勒索罪,刑期四年

    34.​黑龙江省海伦市魏凤仙,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三年,现哈监服刑,丈夫电话18445584406

    35.黑龙江省绥化市张彦平,女,51岁,寻衅滋事罪,刑期三年

    3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房王珍,女,敲诈勒索罪,刑期四年

    37.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孙桂芝,女,妨害公务罪,刑期一年六个月。电话183467656606

    38.黑龙江省七台河朱凤荣,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一年,电话13089551061

    39.黑龙江省五常市刘香兰,女,67岁,上访被判砍罚国家珍惜树种,刑期四年,女儿电话13674628248

    40.黑龙江省双城市林江乡王秀清,女,敲诈勒索罪,刑期五年六个月

    41.黑龙江省双城市甄文,男,敲诈勒索罪,刑期六年,电话姑爷13603624272

    42.黑龙江省​绥化市魏秀丽,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刑期四年十个月

    4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孙桂芝,女,54岁,妨害公务罪,刑期一年六个月,电话18346765660

    44.黑龙江省富锦市初东方,女,寻衅滋事罪,刑期四年

    45.黑龙江省穆棱市王春霞,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二年。电话18045398179

    4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周秀英,女,敲诈勒索罪,刑期四年

    47.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胜翠英,女,敲诈勒索罪,刑期一年,电话15645233716

    48.黑龙江省哙尔滨道处区赵桂荣,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三年。电话13050016516

    49.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崔玉福,女,现在哈尔滨市女监服刑

    50.黑龙江省杨兰玲,现在哈尔滨市女子监狱服刑,三年

    51.黑龙江省隹木斯市康桂芹,女,寻衅滋事罪,刑期二年,电话13903686121

    52.黑龙冮兴凯湖农场常洪艳,57岁,妨碍公务罪一年,电话13001055772

    53.黒龙江省鹤岗市丁亚军15590968948,女,心脏病,寻衅滋事罪,判三年,狱中

    54.黑龙江省五常市于国志因上访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刑二年六个月,电话1355213733658

    5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张茹,女,因为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56.广西柳州韦碧玲,女,46岁,残疾人高位截瘫,寻衅滋事罪,刑期四年。电话18077200053

    57.河北唐山丰南区六街村,肖佐华,女,65岁,因上访2012年被劳教一年,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电话18632560112

  • “权利运动”网站负责人甄江华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资深公益维权人士、人权捍卫者、“权利运动”网站负责人甄江华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于2018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中院宣判,甄获刑2年。甄江华自2017年9月1日被捕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疑与他在“权利运动”的工作有关,已被羁押1年4个月。他提前委托的律师均“被辞退”,未获会见。案件在2018年8月10日开庭,但法院于开庭前未有通知,亦未知甄江华当时是有否律师代理。

    知情人透露,甄江华生于1985年,是NGO组织“权利运动”网站的负责人,权利运动网站的日常工作是搜集发布中国人权打压的最新信息,也沟通外媒,整合救援资源,乃至参与行动,为身在狱中的人权捍卫者提供援助。甄江华被抓的时候是午夜,还没睡,珠海的警察给他戴上手铐的时候,他对室友说了声,“告诉小丽上淘宝帮我收快递”,神情镇定。小丽是甄江华的前妻,这句话的意思是向外扩散消息。那是2017年9月1日夜里。一天之内,警方“抄家”两次,电脑、文件资料等都被抄走。随后家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中国境内做人权救助原本已是极小众且危险的工作,甄江华更是这一小众群体里为数不多的坚持用实名方式工作的人。以这样的方式坚持在这条路上,不仅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在此之前,也给他的社会生活状态带来常人难以想像的代价。

    甄江华曾告诉友人,他已经为坐牢做了很久准备。几年来,他穿衣服只穿黑色,同款黑色的T恤,皮肤风衣,买两套用来换洗,黑色鞋子也是两双。每晚睡前,要做五十个俯卧撑,五十个深蹲,五十个引体向上。他日常吃素,甚至吃代餐粉,保持极度简单的生活,物质需求降到最低,签了若干份空白的律师委托书交给朋友。他的个人谷歌帐户设置了两天不登录就清空信息,电脑、手机数据严格定时删除。自从选择这条道路,他主动疏远了大多数朋友,逐渐把自己活成孤岛,“在国内没有任何平台是安全的,你怎么知道谁把你卖了呢。”为了自己考虑,也为了对方考虑,他跟志同道合的“圈内人”尽量少联系:这样日后被问及,都可以说不知道。

    甄江华自嘲“南方傻瓜”,他给自己取的网名是“甄江华你这个大傻瓜”,Facebook帐户签名是:“用自己的方式去帮助那些为梦想已经付出了很多的人,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被抓后,朋友们注册了一个Facebook专页,名为“南方傻瓜关注群”,发布和他相关的信息。这位“南方傻瓜”出生在广东江门,中专电脑专业毕业后便开始工作,2005年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珠海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凭着努力,一直做到技术主管。他没有想到,程序员的单纯生活,渐渐被日益显形的互联网审查扰动了。

    甄江华在寻常工作的一天,一位老伯伯带着女儿找上门来。老人是画画的,自己搭了个论坛,发了一些跟毛泽东有关的言论,比如“对毛的综合评述”之类,当时老人使用的是甄江华所在公司提供的服务器,结果突然被关掉了。他当时想,这是很敏感的,不能讲,被关也正常。但又很同情老人家,觉得上年纪了不容易,想帮他一下。公司后来从香港买了服务器,把这些类似遭遇的网站都移过去,多活了一阵,当然最后也逃不过被关的命运。后来,网监部门打电话到公司通知关闭某某网站的事越来越多。活跃的南京大学小百合BBS,水木清华BBS也都被禁止校外访问,中国网民终于意识到了管制的存在。甄江华所在的公司,这时也开始自上而下地自我审查,自己开发程序检测服务器内容,检测到“不好的流量”,就直接封掉。再后来,工信部发了“43号文”,没有备案的网站,IDC
    公司不敢再提供服务。

    在这一段时间,甄江华同时担任了维基百科推广大使,开始参加谷歌开发者的技术活动。一边是越来越严的审查制度,另一边,在社群活动中,他接触到了一些草根民众,教会他们使用互联网为自己的利益发声。世界在甄江华眼前呈现出越来越不同的两个样子。有段时间,他常去香港出差,并因此知道了每年6月4日维园会有的纪念活动。他见到了“天安门母亲”的横幅,觉得非常敬仰,“那是闪着光的人”。他开始每年都去维园,有次还拉了朋友一起去,帮忙发了几张传单。结果朋友回来就被国保问话,不仅工作受影响,还被限制出境长达五年。

    这时开始,甄江华意识到,如果是跟公权力对抗,自己的生活状态会完全改变。而为此付出代价的人,其实也不会被记得,比如自己的那个朋友。在对抗之前,他尝试做过不少不危险的努力。比如,他做过珠海红十字会全职社工,工作主要是探访“困难群众”,送米送油送面,后来还加了洗衣粉。体制内的社工,工作内容通常是与服务对象保持联系,“维护情绪稳定”。这份工作没能维持太久,因为参与艾未未在网上发起的联署,他被警察从同事身边带走问话。事后,甄江华自己决定离开,“免得对红十字会带来影响”。他也做过南青村的社工主任,常常有被家暴妇女找上门,甄江华能做的大多是劝人离婚。

    2010年底,中国异议人士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关心此事的网友们打算庆祝下,原本大家只通过推特联系,但一位常被监控的维权人士大意了,打电话叫甄江华来参加聚会,导致网友和现实中的甄江华,第一次被联系起来。这之后,警察开始频繁地找他,每逢关键节日带他去“旅游”,香港64维园游行他也不能再去了。但这样的身份曝光,反而让他更有种“豁出去”的感觉。他开始越来越多以个人名义推动一些项目,多半与记录和技术支持有关:统计公民被盯的“Big Brother”(老大哥)项目,记录民众被国保威胁的“喝茶网”,帮助网友翻墙的“翻墙网”。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学生社团邀请他去讲“翻墙”议题,学生胆大,直接把“科学上网”(“翻墙”的另一称呼)做成海报在学校内到处张贴。结果活动被禁,校领导找学生谈话,“你知不知道你们请的甄江华是什么人?”甄江华不太在乎自己的麻烦,国保找就找了,不让进学校就不让进了。但当学校保卫处以不给毕业威胁学生社团负责人时,甄江华愤怒了,他直接找到国保,“我可以离开高新区,有事找我就好,不要再找学生,他们也快毕业了,如果不给毕业影响蛮大。”国保默许了他提出的“协议”,并勒令他从此不再进入那个学校。

    甄江华自从被国保警察盯上后,他在珠海的居所就开始不断被逼迁,平均一年一次。每次都是刚到一个地方安顿下来,国保就找上门,给房东打电话,最终不得不搬家。甄江华喜欢小动物,曾经在家中收养20多只猫。跟着他颠簸的是他当时的妻子小丽。小丽和他因为一起收养流浪猫狗结缘,在流离的生活里一度相当浪漫:每年的12月31日都要一起去海边的灯塔看日落,1月1日要看日出,圣诞节会一起上街派糖,顺便宣传义务献血,自己献血次数超过一百次,收养了20多只流浪猫,因为没钱,两人一起动手给猫咪做绝育手术……在珠海的生活备受骚扰,于是两人一起去了澳门的非盈利机构扶康会工作,为自闭症人士提供社区服务。这是一段难得宁静的生活,直到2015年“709案”的爆发。

    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是指2015年7月上旬,上百位中国大陆的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律师和维权人士之亲属,突然遭到公安当局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的事件,部份人士则下落不明。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达23个。2016年6月初,因为寻找“7·09案”中失踪的丈夫,李和平(被捕维权律师)的妻子王峭岭、王全璋(被捕维权律师)的妻子李文足被抓到了天津挂甲寺派出所,进派出所前,王峭岭向外界发出了自己一行人被抓的消息,随后甄江华负责的权利运动网站核实并发布了这一消息。问话中,天津的警察拿出手机,打开VPN翻墙,点击“权利运动”网站,向王峭岭一行人出示:“看看,你们才进来不到一小时,外面已经传得到处都是了”。

    从“709案”开始,甄江华就开始不停歇地运转,同时做三件事:一、对人权打压事件快速反应,以社工的身份与家属联系、探访,试图在每个案子周围构建支持性的社群;二、推动“无罪化”的概念,希望家属和更多人了解到,因为政治原因被抓的人,并不是有罪的;三、根据之前的行动经验,逐步进行信息公开,在社交媒体做动员,联络国外的人权官员向国内施压。这样的工作,不像之前教人翻墙、组织活动那么好玩,压力骤增,也没有了当年的成就感——那时候还有“公民社会”的希望。朋友描述他工作的状态,一天跟进两、三个案子,要处理核实信息,写稿,发布,联络,必须坐下来把工作都做完,中间不允许自己休息,“拼命一样”。

    自此,通宵熬夜常见,白天也无法好好休息,若某地有事件突发,人被抓,家属需要支援,买张车票就去了。去哪里,做什么,为了保护身边人,什么都不能说。小丽也渐渐习惯了,相处的时间变少。前年他过生日,小丽亲手烤了蛋糕,甄江华匆匆吹了蜡烛,吃了几口,就继续工作。他原本为自己设定的工作期限是两年,希望用两年的时间把“权利运动”理顺,然后交出去。“目前看甩不出去了,没有人愿意接盘。”2017年8月,甄江华还和朋友开玩笑。这让小丽很郁闷。她描述甄江华的人权工作:做这种工作的人都是在走钢丝,只有他不留后路,别人都会往后看一下,他只会往前,所以越走越窄,钢丝越来越细。甄江华也是从这时开始,为坐牢做准备。做身体训练、节衣缩食、签律师委托书。朋友问他这种生活状态是否值得,他回答:“有些事情,总要有人做的。”

    2017年过年,甄江华没跟小丽在一起,而是自己去了北京,与“709”家属一起度过。大年初三告别,李文足看着他的背景,觉得写满了两个字:孤单。

    2017年9月1日夜,甄江华被入户警方抓走、“抄家”,他的电脑、文件资料等都被抄走。随后家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福建陆惠平一家因维权被重判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9日消息】福建屏南县陆惠平一家因土地维权而被地方政府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打击报复,日前该案进行宣判,陆惠平一家获重判,该案于8月16日开庭审理。

    判决书指控陆惠平一家多次阻扰西环路工程施工,造成工程项目损失一万四千余元。法院认为陆惠平一家人拒不认罪不思悔改,因此判决如下:陆惠平(女儿)被判两年零六个月;黄志球(母亲)被判两年零九个月;陆宗并(父亲)被判一年零六个月。陆惠平及其父母均表示对判决坚决无法接受,表示誓要上诉到底。

    据该案辩护人林洪楠律师透露,28日下午三点,该案在屏南县法院宣判,当时三名被告人只有陆宗并一人出现在法院现场,其余两位陆惠平和黄志球未出庭。林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不能宣判的事实,但审判长回应称“已为陆惠平和黄志球安排了远程宣判”,最后审判长匆忙宣读判决书后宣告结束。林洪楠律师面对如此荒唐扭曲的枉法裁判在判决书送达书上愤然写下十六字:左得可怕,右得荒唐,枉法裁判,必遭天谴。

    林洪楠律师认为,该案公诉方指控当事人阻扰施工,认为造成一万四千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虽未支持,但仍然重判一家三口,三个人累计刑期达到六年零九个月,如此欺压百姓,导致百姓人未亡家先破,实属完全扭曲的宣判。

    据称,陆惠平一家所属承包地正属屏南县开工建设的西环路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工程施工破坏了陆家农田及其他多家农户的灌溉问题,陆家及其他受影响村民要求施工方先将灌溉用水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施工,但施工方不予理会农户损失的实际问题继续野蛮施工,为此陆家及其他农户据理力争,曾多次到施工方理论,最后屏南县地方政府以陆家三人阻扰屏南县重点工程项目为由,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陆家一家三口逮捕。

    林洪楠律师表示,陆惠平一家奋力保护农田灌溉水源,合情合理,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农户农田的灌溉权益,但却遭到屏南县当局的打击报复,构陷获此重刑,实属对社会的不公和威胁。农田是农民的立根之本,水源灌溉是农田的必要条件,关系到农户的生死存亡,陆惠平一家依法维权却被屏南县当局任意羁押逮捕,家庭完全坍塌。一个法制文明的政府,首要任务是应该享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安居乐业,屏南县当局如此践踏人权,严重违反《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荒谬且违法的。

    相关报道:福建陆惠平一家三口被控罪受审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8/0817/17860.html

  • 甄江华“煽动颠覆”被秘密判刑两年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9日消息】继八月份秘密开庭之后,日前当局再次秘密进行宣判,珠海八零后人权捍卫者、《权利运动网》负责人甄江华获判有期徒刑两年,目前已被羁押一年零四个月。

    据知情人士透露,12月28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甄江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秘密宣判,甄江华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与甄案于2018年8月10日开庭审理一样,辩护律师及家属均未收到相关通知。

    2017年9月1日,珠海警方出动二十几人到甄江华住处将其带走刑拘,几日后证实涉及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甄江华住处两次遭抄家。2018年3月30日,甄江华被珠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不变,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甄江华被捕前曾有委托辩护律师,但被捕后当局一直不准律师会见,理由五花八门,刁难无奇不有,甄被捕至今一年零四个月,尚未有律师会见过。期间珠海警方向甄江华委托律师河南郑州任全牛律师出示一张据称由甄本人签名的辞退律师的相关声明,以此为由拒绝任全牛律师提出任何有关甄案的要求和申请。

    知情人士表示,甄江华被控“煽颠”极有可能与其作为《权利运动网》负责人的工作有关。该网站主要是披露中国大陆社会群体事件、维权案件以及人权迫害新闻等内容,甄江华因此被指“犯罪”。自从甄江华被捕以来,当局一直拒绝律师会见以及秘密开庭审理和宣判,外界相信甄江华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极高。

    知情人还表示,由于甄江华被捕后当局一直拒绝甄本人委托的律师,因此甄江华从被起诉到法院,再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昨日的开庭宣判,甄江华是否有代理律师的问题,家属和外界根本无从而知。而庭审过程、内容以及判决书等更加无从说起,外界只知道甄江华被捕,以什么罪名以及羁押载何处,其他重要信息一概不知。

    甄江华被捕一年零四个月,其中监视居住六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居时间换算成刑期为两天抵消一天,因此甄江华被捕的一年零四个月只能作为一年零一个月进行抵消,也就是说甄江华刑期尚有大概十一个月,是否会转到监狱服刑或者继续在珠海一看完刑则不得而知。

    相关报道:当局秘密审判甄江华被指心虚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0905/17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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