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医疗

  • 揭黑及呼吁免费医疗的胡新成触犯了谁的利益?

    湖北省武汉市媒体人、作家、知名网路人、关注民生为推动免费医疗而全国奔走呼号的胡新成先生在与外界失联一个多月后,终于在元月8日有人打探得知,他被山西省太原市警方拘押,现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中。按照日期推算,到元月9日,胡新成应该是被警方拘押达37天。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刑拘最长期限应该是37天,即如果元月9日胡新成没有获释,那么应该是被警方正式逮捕或转换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据跟胡新成长期联系交往的朋友分析,本次拘押胡新成先生应该是山西太原警方跨省抓捕,因为胡新成失联前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市活动。而山西警方万里突袭,大概因为胡新成几年前在微博报导过太原警察王文军拧断讨薪女子脖子事件而招致报复。

    胡新成,湖北省武汉人,前湖北省法治经济研究会理事、武汉作家协会会员,长期撰文揭黑反腐,长期坚持在网路上每日一呼“大病免费医疗”。

    胡新成在从事法制记者期间,走遍全国200多个城乡,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民众的苦难,帮助无数访民写诉状和材料,引导他们利用法律知识维权。

    他写过数百篇文章和举报材料,曾经因为举报政法委书记而遭到骚扰和迫害。近年正在着手撰写《中国访民调查》一书,收录访民维权事件,分析访民产生的原因,为国家的司法改革提供调查研究作参考。但因为这些,他先后被上述理事会、协会开除,微博账号被封无数次。

    胡新成曾放言:“改革不能停滞,必须向‘让民众看得起病、上的起学、买得起房、养的起老、拥有尊严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因此他走到哪儿喊到哪儿。

    胡新成失踪前正在筹划自费走遍全国,为征集“大病免费医疗”的万人签名。去年11月30日,他告诉朋友说:“订购了300条毛巾,准备自费走遍全国,征集一万个‘大病免费医疗’的公民签名书,送交全国人大,毛巾已经做好了。”然而,近日朋友发现胡新成的“大病免费医疗,你我每日一呼”的微博账号于2021年12月3日10:15被封。微信最后更新时间是2021年12月4日09:26。才知道他已经失踪一个多月了。

    胡新成长期坚持替弱势群体发声维权,揭露官场腐败,力倡免费医疗,当然触动着权贵集团的利益,因此招致打击报复是必然的事,在时间上只是早晚的事。今天,他被山西警方拘押,除了他曾经报道揭露山西警察恶行外,体制性对其敌视是更根本原因。

    只要关注中国人权状况人士,就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中国大地那些追求现代法治、民主、人权等等普世文明人士,均难以逃脱最终被权力集团以各式名目拘押判刑的命运。如曾经关注中国艾滋病问题人士,要么流亡海外,要么身陷狱中;关注中国环保人士,因揭露一些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环境污染,要么被单位解聘,要么被政府构陷,还有的甚至被追杀而失去生命;至于揭露地方腐败,维护自身权利,而遭到维稳机构控制,判刑,甚至被害死者也屡有发生;还有那些为推进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者被持续投入监狱,更是司空见惯。总之,在中国追求普世文明,意图通过自身努力而促进社会进步者,早晚必遭打击报复,几乎已成宿命。而那些投身公益,力图实现中国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免费教育人士,也难逃落入权力罗网的命运。

    胡新成先生为推进中国社会进步而长期付出的努力,自然成为了体制打击的对象。而他着力呼吁推动的免费医疗,事实是中国一批知识分子呼吁多年的旧事,然而,却依旧为权贵集团所不容。

    据体制内上书呼吁免费医疗的胡星斗教授所言,所谓免费医疗,指通过政府财政买单或优惠性普惠性医疗保险(医保)等形式让国民只需少量付费(20%以下)或不付费,或基本医疗和基本药品免费、特殊药品、私人医院收费,或门诊收费而住院期间全部免费,或低收入者全部免费,或一人缴纳医保、全家基本免费即可享有医疗及保健服务。

    一般来说,免费医疗不是0费用看病,而是自掏费用比较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比中国人均收入低的印度越南都实行了这些意义上的免费医疗,并非某些人所说的世界上几乎没有免费医疗,似乎自费1元或者缴纳挂号费也就不是免费医疗了,他们实际上是在为拒绝给国民免费医疗寻找借口。

    有人说,免费医疗会造成医疗资源及药品的浪费,存在过度医疗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其实这是技术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早已解决了这些难题。

    还有人说,免费医疗会造成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资源紧张。的确,中国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对公立医院拨款仅占医院费用的9.2%左右(健康报,2016-12-12),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4年中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仅420美元,美国为9403美元。2017年,中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占GDP的比例为6.2%(人民日报,2018-9-4),但其中含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以及含个人医疗支出占28.8%(人民日报,2018-9-4),如果刨去各级(中央、省、市、区、县甚至乡镇)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等消耗掉的巨额财政费用,个人医疗支出的比例(即个人自费)为48%以上(按照人民日报2018-2-13数据,中国政府消费支出占GDP14.3%,与专家所说中国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最保守比例26.5%大致吻合,姑且以26.5%估算医疗卫生部门的行政费用占比),居民医疗负担仍然沉重。

    从胡星斗先生呼吁免费医疗论述可见,中国是完全有条件推行免费医疗,而胡新成先生为了实现中国免费医疗理想,而全国奔走呼吁联名,这是真正肩负社会责任,为改善民生而奉献人生,不仅合法合理合情,而且是极其高贵的人格,应该得到世人的尊敬与维护。然而,山西警方不管出于报复他揭露警察恶行,还是受命打击他多年来致力公益事业及呼吁免费医疗,都是违法侵权与伤天害理。因此,民生观察在此强烈要求山西警方立刻无罪释放胡新成先生,并对其作出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10日

  • 武汉胡新成吁“大病免费医疗”被失踪

    【民生观察2022年1月9日消息】武汉媒体人、作家胡新成准备自费走遍全国,征集一万个“大病免费医疗”的公民签名书递交给全国人大,近日传出他已失踪一个多月的消息。

    几天前,深圳维权人士林生亮发布消息称,武汉媒体人、作家胡新成离奇失踪30多天,最后的微信更新是2021年12月4日09:26分。胡新成11月30号告诉我:订购了300条毛巾,准备自费走遍全国,征集一万个“大病免费医疗”的公民签名书,递交全国人大,毛巾已经做好了。

    这是林生亮与胡新成最后的一次谈话内容。林生亮说,“估计是送毛巾征集签名被失踪的。”

    今天,林生亮又发布消息称,刚刚获得的信息:据报武汉媒体人(前记者)、作家胡新成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关押在太原第一看守所(三看转为一看)。其朋友正在寻找家属,希望通过派出所、110能最终确认此消息。

    另外,有网友提供了胡新成的家庭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金融街荜辉小区2栋305。

    林生亮表示,以上由网友最新提供。如有武汉的朋友,劳烦前去探访寻找线索。

    大纪元报道称,胡新成因呼吁“大病免费医疗”,一直受到当地警方关注,也有可能警方借他以前的事带走他。他一直很低调地在做这件事。这个体制警察想干点什么,一般人很难臆测。

    据悉,2013年胡新成因实名举报当地政法委书记胡绪鵾的劣迹,而被胡不断打击报复。随后近两年来,他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非法传唤,包括录口供和按手印等,当地街道小区综治办人员也对他非法监控及电话骚扰,使得胡新成一家生活遭到严重干扰。胡新成曾对媒体表示,在不知不觉中,他已由文人变成了当局监控的所谓「罪犯」。

  • 农村老人高自杀率揭示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个老人接受采访时说,人生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在死前作个身体检查,查出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以便让自己明白究竟是怎么死的。

    与此视频相关的是近来网络再度流传开一份关于农村老人自杀的调查报告,这份几年前就作出的报告,为何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人重新翻出在网络上流传,这本身就说明这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个仍待解决的难题,是个社会普遍的现象。
    对农村老人自杀现象,武汉大学社会学讲师,国家社会科研项目《农村老年自杀的社会学研究》项目主持人刘燕舞博士展开过深入调查,他带领团队走进湖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贵州等11个省份的40多个村庄,发现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已经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经统计,各村死去的老人中,死于自杀的比率高得惊人,“至少30%,还是保守估计”。

    与刘燕舞他们调查结果相印证的是,2018年10月27日—28日举办的2018“柳叶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会议”上,台湾国立阳明大学医学院精神科副教授范佩贞阐述了其最新研究成果:2015年,中国65至85岁以上老人的自杀率是一般人群的2.75倍至7.08倍,其中农村自杀率显著高于城市,且男性老人自杀率远高于女性。

    另有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4年,我国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9%,但其自杀人数占总自杀人数的38.2%。这个人群的自杀死亡率高达34.5/10万人年,是65岁以下人群的6.5倍。而其中男性自杀率是女性的1.47倍,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1.83倍,每增加一个年龄段(5岁),自杀率平均上升33%。

    种种调查统计研究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人自杀率高,已经成为农村老人死亡的主要而普遍性现象。

    农村老人何以出现这种高自杀率情况?社会研究虽然给出了众多原因解说,但是其中核心因素应该是制度问题,这却成为众多研究者讳莫如深的话题。一个社会群体出现了高自杀率,这肯定不是个人情感家庭背景等等原因所能解释的,那肯定是整个社会出现了制度性问题。

    从前面我们看到网络流传出一老人人生最大愿望居然是死前能做个身体检查,能知道自己究竟是生什么病而死,就可以看出农村老人面临医疗上的困境,就是连自己生病根本无法上医院诊治,更不用说定期检查身体与调养身体了。在如此情况下,无钱医治身体病痛成为农村老人的普遍现实。

    中国农民劳累是世界所罕见,勤劳艰苦成为农民的写照,因此身体落下各种病症,随着年岁增加,到老年暴发出来,就是必然现象。而体弱多病之下,却无钱医治,这样就不仅面临无力劳作,也无钱治病中,并且要日日承受病痛折磨,还进一步成为后生的拖累,这种情况下老人选择自杀便顺理成章。可见,农村老人自杀率高的根本原因是病无所医,病无钱医。

    然而,病无所医的老人自杀,现今从刘博士的调查也显示出,农民普遍竟然给予理解与同情,对此除了让人震惊也同样让人痛心,可见农村老人的生命在这个社会缺乏起码的尊重与保障。不仅如此,更让人难堪的是,农村老人自杀很多都并非处于病的折磨下,而是无病情况下选择了自杀。从目所能及的各种调查农村老人自杀材料可以看到,大量老人自杀是感到自身缺少了生存能力,无力自己照顾,更无力相助于后人,以致不愿成为后人的拖累,竟而选择决绝的自杀之路。这充分说明农村老人缺失基本的养老保障,老人成为了家庭的负担。

    一个健康的老人,在无力从事生产,或者无力自力更生,甚至无力自我照顾下,竟然就想到通过自杀来结束人生,并且这还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这就要问社会为什么使老人陷入这种无力绝境?一个人来到社会,在他失去劳动能力后,难道就应该陷入绝境?如果这样,这个社会的基本人道还存在吗?人的最基本生存权还有起码的保障吗?

    由各种材料显示,农村老人高自杀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病无所医与老无所养,即社会缺失免费医疗与免费养老保障。

    根据《罗马国际公约》规定:当一个人没钱治病时,政府不能看着他死。这是所有公民纳税时,自愿给无能为力人员享有的福利。免费医疗、教育和养老,是一个社会的公益项目,是一个政府的兜底责任,是政府征税后该返还给老百姓的最基本福利。

    据统计,世界现在233个国家及地区,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养老的国家已有189个。实行三免,是执政者良知、责任、能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是否达到小康的最基本条件!

    另据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胡星斗教授指出:中国若实行免费医疗、免费基本养老、彻底免费义务教育三项,国家总共需要投入2.7万亿左右,高于国家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但只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中国完全有能力、有财力做到。而且,通过政府治理改革,精兵简政,将中国的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说为26.5%,另一说为52%)下降到世界平均的5%,那么中国可以节省出数万亿的财政资金,何愁“三免”没有费用?

    可见,中国今日在雄居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时,却缺失对公民最基本的医疗与养老保障,从而造成农村老人高自杀率,这是严重背离基本人道,违背国际人权准则,也违背中国政府一再承诺重视民主的口号。为了扭转农村老人高自杀率的状况,中国政府应该顺应世界文明大潮,尽快实行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及免费义务教育。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7日

  • 湖北恩施任本桃医疗纠纷案始末

    【民生观察2020年9月8日消息】任本桃,湖北省恩施市来凤县人。2013年8月22日任本桃因先兆临产入住来凤县中心医院,产前检查全部正常后剖腹产,手术过程中因麻醉出了问题,导致其左腿神经损伤,之后得了不孕症及抑郁症,因为此病老公与他离了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本桃将来凤县中心医院告上法庭,但维权之路异常艰难。以下为任本桃讲述的事情经过:

    最近因为我对来凤县中心医院发帖维权之事,闹得沸沸扬扬。绝大多数的网友都十分理解和支持我,但也有少数的网友认为我太过偏激,认为医院已经给我赔了钱,我还如此不依不饶,实在是有点得理不饶人;还有些人是认为我为了钱,有点贪得无厌。

    下面我来告诉大家,为什么我对来凤县中心医院如此不依不饶,只有六个字“医院欺人太甚”。

    1、2013年8月22日我因先兆临产入住来凤县中心医院,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后剖腹产。因麻醉出了问题,导至我左腿外侧皮神经损伤,还得了不孕症及抑郁症,还因此与我老公离了婚。

    2、后来,我就在医院治脚,治脚的过程中,我小腹疼痛,经血发黑,经血不正常等。因此,七个多月中,我在来凤县中心医院做了六次彩超,多次妇科会诊。每次医生都告诉我,我恢复的很好,没有任何问题,现在我的症状是因为,剖腹产有一个恢复的过程。我不懂医,认为说得有道理,就相信了这个说辞。

    3、2013年12月25日,因为我察觉彩超医生说话有异,再加上身体不适,我自己悄悄去恩施附属医院做了个检查。才发现我盆腔粘连、宫颈变形拉长、那子宫内膜变薄、促卵刺激泡上升,今后很难怀孕了。医生问我吃的什么消炎药,打的什么消炎针。可我根本就不知道,医生从来就没告诉过我,我怎么可能打消炎针,吃消炎药?我回来找到医院领导质询,医院领导告诉我,盆腔粘连是正常的并发症,不同时期的子宫内膜厚度是不一样的,我再次相信了医生的说法。

    4、2014年3月1日,我再次来到来凤县中心医院做检查,我问医生我是否有这些症状。他说,有。然后我要他如实书写在彩超单上。他却告诉我不能写。因为医院规定还是剖腹产引起的,这种情况都不能写。当时,我一听就气炸了。医生是人不是神,出了医疗事故我不怪他,但是他为了推卸责任,故意隐瞒我的病情,延误我的治疗,导至我7个多月没有做任何治疗,导至我现在不能怀孕了,这就让我无法理解接受了!

    我因此找到医纠办主任周恩,他否认医院有此规定。当时,我因相信尊重医生,并没有录音录像,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但是,七个多月,6次彩超,多次妇科会诊都没检查出我一个普通的妇科疾病,也从未建议我去上级医院检查,反而一直告诉我是正

    常的。误诊、漏诊、延误治疗这总是无可抵赖的吧。可医院拒绝承认医院有任何过错。

    5、然后,我再去其他医院检查,来凤县中心医院知道我要去的两家医院,检查结果就是正常的。而我自己悄悄的去检查的两家医院,检查结果就是异常的。中间的数据相差高达三倍,医院的领导解释说这是”误差”。三倍的“误差”,这次我再也无法相信了。可医院仍然拒绝承认有任何过错。

    6、医纠办的主任周恩说:如果要说他们有过错,必须要进行鉴定。这样他们才好向上交差。我再次相信了他们的说法,同意共同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2014年9月4日,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在连我交了哪些鉴定材料都不清楚,连鉴定材料都没看的情况下,并且在听证会当着我与我姐姐的面教医院代表如何说才能推卸责任(专家以为我听不懂),做出医院无任何过错的虚假鉴定(有听证会全程录音及重庆司法局回函:任本桃投诉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回复(2015)第12号》为证);

    7、2014年10月16日,我们申请来凤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调解,我要求包括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40万元赔偿。医院态度坚决,既然有鉴定结果,就要以鉴定结论来办,最多只能人道主义赔偿3至5万元。人道主义赔偿,那岂不是说医院把我害成这样,我还要感谢医院?而我住院治疗一年多,自己都已花了好几万,我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8、在卫生局邓局长协调下,我2015年9月起诉至法院后,又一年半的时间不配合选鉴定所,故意拖长任本桃的诉讼时间;然后又强行把任本桃赶出医院2017年3月6日,在我发帖施压下,选定武汉普爱鉴定所做鉴定(有起诉状及鉴定所的时间为证);

    9、好不容易了鉴定所后,2017年11月6日,在鉴定材料交了8个多月,听证会也开5个多月,连鉴定意见书都已写好的情况下,鉴定所称受到压力太大要求退鉴(有微信及录音、当着信访局局长打的电话为证);

    10、2017年11月13日历尽千辛万苦总算得到了鉴定结论,我的律师,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欺负我不懂赔偿算法,想骗我自己超低要求赔偿金额(2015年起诉时,我律师算的赔偿为50万,2017年他算的赔偿却称最高只有27万多元了,让我庭审时要求医院赔偿27万多元;而2015年至2017年间,任本桃一直在住院治疗),还说如果当事人起诉状上赔偿款算少了,法官会主动把当事人的赔偿款加高!我又请了四位律师帮我算,都是七十多万至八十多万元的赔偿,后来法院判决赔偿35万多元。(有起诉状、微信及录音为证);

    11、想骗我自己放弃权利,低额要求赔偿款被我识破后,又把庭审做走过场,我当庭问得医院代表和鉴定专家哑口无言的证据与质询置之不理,有法不依判给我一个低额的赔偿金额(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及判决书为证);

    12、因鉴定意见书对我的不孕症、抑郁症避而不谈,我的律师想骗我自己要求低额赔偿金。我对医院的所作所为实在害怕了,担心医院又出什么幺蛾子。所以,特申请鉴定专家出庭质询。而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过程,及任本桃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鉴定专家出庭费用由医院支付。法官在整个判决书中,居然故意隐瞒,只字不提!(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及判决书为证)

    13、还有一些来凤县执行法官与来凤县中心医院“心有灵犀”、“神同步之”巧事″。只要我和来凤县中心医院的矛盾一升级,来凤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会找到我,商谈执行我离婚案件之事。

    14、而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我1月30日10:54收到医院给我的赔偿款(这事只有我、银行办理业务人员、医院领导三方知道),而我前夫居然神通广大到当天就得到了详细准确的消息,并通知了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执行庭法官迅速组成四人合仪庭,通过了冻结我银行卡的裁决。我去银行查过,2018年1月30日16:35我的赔偿款就被冻结了。2018年1月30日10:54至16:35,短短5小时41分就把我的赔偿款冻结了(这中间还包括了中午午休的两个半小时),我前夫是如何如此迅速的得到我赔偿款详细准确的消息的,请大家帮忙猜猜。

    ①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医院首先为了推卸责任,故意隐瞒我的病情,延误了我的治疗,导致我得了不孕症、抑郁症,还导致我因此与老公离婚。

    ②然后拒不承认医院的责任,要求我做鉴定,却买通鉴定所作出虚假鉴定。

    ③我起诉至法院后,又故意拖延诉讼时间,不配合选鉴定所,一年半的时间,才在我发帖施压下选了个鉴定所。

    ④选了鉴定所后,又逼得鉴定所在八个月后,称压力太大,要求退鉴。

    ⑤好不容易,千辛万苦,几经波折,我得到了鉴定意见书,却对我的不孕症和抑郁症,毫无鉴定结论。

    ⑥然后,又买通我的律师想骗我自己要求低额赔偿。

    ⑦被我识破后,又把庭审变成走过场,我当庭问得医院代理与鉴定专家哑口无言。而法官却居然在判决书上对鉴定专家出庭之事,故意隐瞒,只字不提。让我花费无数时间、金钱、精力学来医学和法律常识来依法维权的行为,彻底变成不自量力的笑话。

    ⑧然后法官给了我一个低额的赔偿款,应判的不判,应赔的不赔。

    ⑨彻底激怒我的是,医院为了打击报复我,居然向我的前夫泄露我的赔偿款信息。丝毫不考虑是因为医院的这场医疗事故,导致了我的离婚,对于给我的伤害毫无愧疚之心,反而利用此事来打击报复我。

    ⑩医院对我的种种欺压,让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因此,我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一直向纪委,检察院、法院纪检组,实名举报吴汉和、袁志平法官枉法判决。

    在与医院打官司期间,医院多次赶我出院,幸得来凤县领导及州卫生局领导的帮助,多次帮忙协调处理。

    这次医院又找了理由赶我出院,2020年9月3日,我在州中心医院神经内科检查,我的腿不受控制的颤抖,医生说是抑郁症引起的,建议我去优抚医院治疗。如果没有这次医疗事故;没有医院故意隐瞒我的病情,导致我得了不孕症;导致我因此与老公离婚;没有医院的多次欺压,我怎么可能得抑郁症,还如此严重!

    医院对我做了这么多事,换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演变成“医闹”。而把我逼成“医闹”,可能正是医院所想见到的,这样他们才有借口修理我。所以,我一直依法维权,因为我相信,来凤县虽然山高皇帝远,但总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他人的伤害,真正不能原谅的并不是犯错本身,而是不知悔改还竭力“狡辩”,甚至还利用权势欺压打击的态度。

    这才是我与医院矛盾的关键所在,是我对来凤县中心医院一直不依不饶的原因所在。

    任本桃电话:15549210964

  • 尊重生命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存权

    ——民生观察就中国不断发生大病自杀悲惨的声明

    7月18日,中国大陆传媒今日头条披露,一个农村妇女在确定儿子考上大学后,选择了在后山喝农药自杀,而遗书是“儿子,很抱歉之前骗了你那么久,现在看到你考上了大学,妈妈很为你开心,此生心愿已了,你还有更好的未来,不愿在做你和爸爸的拖累了,爱你们,再见。”究其原因是这位母亲罹患了乳腺癌。与此类似,今年6月底网络热传着,在“深圳有一位63岁的林女士,她的儿子得了强直性脊柱炎没钱治疗,她之前有一份保险,如果她出事,可以赔20万。一向节俭的她买了一份饺子,吃完饺子后,从9楼的阳台纵身一跃,跳楼而亡。可是,她不知道自杀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她更不知道,那份1年期意外险已经过期了。穷人命贱,命都换不来钱!”这些在中国频繁上演的公民因病自杀悲剧昭示着中国社会那些患病无钱医治者的绝望,患病者及其亲人生命权没有任何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存权因病被剥夺的残酷现实,控诉着中国缺失基本大病救助与免费医疗保障的实质。民生观察对这些因病受害者表示深切同情,对导致如此生命悲剧的制度予以强烈谴责!

    在中国,类似上面孩子上大学父母因病自杀及林女士因亲人大病而自杀的悲剧屡见不鲜。据陆媒报导,今年4月29日晚8点20分许,四川省蒲江县32岁男子姜某,带患癌的7岁的儿子到重庆一人行天桥时,将无钱治疗的儿子从桥上扔下致死;3月18日晚上7点20分左右,成都一50岁男子因患有颅内鞍区占位肿瘤,需要较高的手术和术后恢复费用,而从成都郫都区人民医院第一住院大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7日上午,四川资阳一女子因患癌离家出走后自杀,留遗书:“来世做夫妻,照顾好娃娃”;1月5日上午,山东济南一女子邵某,在长清区阴河浮桥上,将女儿举起后抛入黄河,之后自己跳进深约4米的河中,母女二人很快被水冲走。被救上岸时,已经双双溺亡。所留遗书是“病一直都没好”;2017年12月底,湖南8岁女童,因无钱治病自拔氧气管离世,最后时刻对父母连说谢谢……

    致使中国屡屡发生因大病无钱治疗而自杀或亲人同死的极端悲剧的原因,既有畸形掠夺式经济发展严重破坏环境,空气、水、土一切食用与呼吸之物皆被污染,致癌症和各种疑难疾病多发,同时,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造成贫民无钱治病又没有救助与免费医疗,而权贵有钱治病却享受免费医疗的极端不公现实。这种广泛而严重制造疾病与两极分化下普通民众无力治病又得不到救助的状况,使中国普通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与生存权面临严重侵害,以致不断上演因病自杀或亲人同归于尽的惨剧。

    纵观世界医疗制度,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教授戴勀戎先生所言:“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可见,目前世界上实行免费医疗的国家并不少。发达国家中,如英国、丹麦、瑞典、加拿大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在俄罗斯,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享受免费医疗;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古巴、巴西和智利也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美国虽然是公私结合的医疗制度,退休老人有国家的基本免费医疗照顾,这是“公益”的部分。市场机制的私有保险业,主要是退休前的那一段。但根据美国的法律,医院必须对急诊病人不论身份、状况先作救治。对于救治的病人,医生无需知道他是否有钱或有没有保险。假如没有钱也没有保险,也一样要抢救。对真正的穷人就医,各地都有不同福利政策。例如在纽约,不论人的存款数额,只要年家庭收入低於一定金额,就享有政府的免费医疗(当然还有相应的生活救济)。可见,美国有相当好的医疗救助机制,绝不会出现大病无钱等死或自杀情况。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在缺失政治改革的畸形经济发展下,国家经济总量进入到了世界第二,然而,权贵垄断着中国经济资源与财富,导致两极分化严重。如2014年,北京大学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为0.73”;“最高1%的家庭,占有全部财产的34.6%”;“最低50%的家庭,占有全部财产的7.3%”。当然,事实上中国贫富分化严重程度应该还远胜于此。据中国内部权威部门的报告显示,中国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高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在如此极端不公的发展模式中,中国相对于国际标准的贫困人口数以亿计,应该说大多数广大普通民众挣扎在基本生活的需求之中。这种情况下,只要家中有人生病,那就全家沦陷入贫困之下。如此,中国普通民众面对病痛,就出现“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头痛感冒三五天,一月工作全白干”;“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看病难,看病贵”等等民谣,进而因“病不起”而自杀的事件屡见不鲜。

    面对中国公民生病困境,多年来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推行大病免费医疗,但遭到代表权贵的人大代表一句“国家无钱”的否决。而陕西省神木县曾力推大病免费医疗,根据神木经验,全国每年约需5000亿元资金。对中国今日经济总量跨入世界第二,各种向外援助超越美国,一出手就几千亿来说,应该不是难事。但权贵把持的决策机构,为什么拒绝推广保障公民生命与健康权利的大病免费医疗,皆因权贵要维护其特权,通过极端不公平的医疗制度来保障其穷奢极欲。

    对中国存在不公的医疗制度,学界曾归类为:医疗保障未普遍覆盖;城乡医疗资源两极分化;普通家庭医疗负担过重;对特殊群体保障过度;四类人群医疗保障严重不足;惟利是图的商业原则侵蚀白衣行业;医院内部分配不公;民营医院受到所有制歧视等八方面。其中的严重程度,我们只要通过第四方面“对特殊群体保障过度”,就可以真切看到中国医疗制度的病入膏肓状况。中国科学院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据监察部、人事部的资料,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还有公费医疗,公务员个人只缴纳10%,一些公务员家中可以开“小药房”,他们有病无病泡医院。从公平的角度说,无论是谁,都必须承担合理的医药费用;无论生病与否,所有人都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而不能地位高的强势人群承担少、收入本来低的弱势人群承担多。如果这样,就是极端的不公平。

    在中国如此不公的医疗制度设置下,广大普通民众面对大病就只能要么等死,要么自杀。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与基本生存权,在极端不公的医疗制度之下,遭到严重侵害。中国当局一味保持极端不公的医疗制度,拒不推行大病免费医疗与有效救助机制,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五条“(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同时,严重背离中共新当权者一再声称的让人民分享改革成果,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废止极端不公的医疗保障体制,建立起公平公正的针对一切公民的大病免费医疗与有效救助制度;

    二、树立真正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执政理念,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三、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结束特权体制。

    民生观察 2018年7月19日

  • 尊重生命,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存权

    ——民生观察就中国不断发生大病自杀悲惨的声明
     
    7月18日,中国大陆传媒今日头条披露,一个农村妇女在确定儿子考上大学后,选择了在后山喝农药自杀,而遗书是“儿子,很抱歉之前骗了你那么久,现在看到你考上了大学,妈妈很为你开心,此生心愿已了,你还有更好的未来,不愿在做你和爸爸的拖累了,爱你们,再见。”究其原因是这位母亲罹患了乳腺癌。与此类似,今年6月底网络热传着,在“深圳有一位63岁的林女士,她的儿子得了强直性脊柱炎没钱治疗,她之前有一份保险,如果她出事,可以赔20万。一向节俭的她买了一份饺子,吃完饺子后,从9楼的阳台纵身一跃,跳楼而亡。可是,她不知道自杀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她更不知道,那份1年期意外险已经过期了。穷人命贱,命都换不来钱!”这些在中国频繁上演的公民因病自杀悲剧昭示着中国社会那些患病无钱医治者的绝望,患病者及其亲人生命权没有任何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存权因病被剥夺的残酷现实,控诉着中国缺失基本大病救助与免费医疗保障的实质。民生观察对这些因病受害者表示深切同情,对导致如此生命悲剧的制度予以强烈谴责!
     
    在中国,类似上面孩子上大学父母因病自杀及林女士因亲人大病而自杀的悲剧屡见不鲜。据陆媒报导,今年4月29日晚8点20分许,四川省蒲江县32岁男子姜某,带患癌的7岁的儿子到重庆一人行天桥时,将无钱治疗的儿子从桥上扔下致死;3月18日晚上7点20分左右,成都一50岁男子因患有颅内鞍区占位肿瘤,需要较高的手术和术后恢复费用,而从成都郫都区人民医院第一住院大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7日上午,四川资阳一女子因患癌离家出走后自杀,留遗书:“来世做夫妻,照顾好娃娃”;1月5日上午,山东济南一女子邵某,在长清区阴河浮桥上,将女儿举起后抛入黄河,之后自己跳进深约4米的河中,母女二人很快被水冲走。被救上岸时,已经双双溺亡。所留遗书是“病一直都没好”;2017年12月底,湖南8岁女童,因无钱治病自拔氧气管离世,最后时刻对父母连说谢谢;————
     
    致使中国屡屡发生因大病无钱治疗而自杀或亲人同死的极端悲剧的原因,既有畸形掠夺式经济发展严重破坏环境,空气、水、土一切食用与呼吸之物皆被污染,致癌症和各种疑难疾病多发,同时,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造成贫民无钱治病又没有救助与免费医疗,而权贵有钱治病却享受免费医疗的极端不公现实。这种广泛而严重制造疾病与两极分化下普通民众无力治病又得不到救助的状况,使中国普通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与生存权面临严重侵害,以致不断上演因病自杀或亲人同归于尽的惨剧。
     
    纵观世界医疗制度,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教授戴勀戎先生所言:“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可见,目前世界上实行免费医疗的国家并不少。发达国家中,如英国、丹麦、瑞典、加拿大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在俄罗斯,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享受免费医疗;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古巴、巴西和智利也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美国虽然是公私结合的医疗制度,退休老人有国家的基本免费医疗照顾,这是“公益”的部分。市场机制的私有保险业,主要是退休前的那一段。但根据美国的法律,医院必须对急诊病人不论身份、状况先作救治。对于救治的病人,医生无需知道他是否有钱或有没有保险。假如没有钱也没有保险, 也一样要抢救。对真正的穷人就医,各地都有不同福利政策。例如在纽约,不论人的存款数额,只要年家庭收入低於一定金额,就享有政府的免费医疗( 当然还有相应的生活救济)。可见,美国有相当好的医疗救助机制,绝不会出现大病无钱等死或自杀情况。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在缺失政治改革的畸形经济发展下,国家经济总量进入到了世界第二,然而,权贵垄断着中国经济资源与财富,导致两极分化严重。如2014年,北京大学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为0.73”;“最高1%的家庭,占有全部财产的34.6%”;“最低50%的家庭,占有全部财产的7.3%”。当然,事实上中国贫富分化严重程度应该还远胜于此。据中国内部权威部门的报告显示,中国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高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在如此极端不公的发展模式中,中国相对于国际标准的贫困人口数以亿计,应该说大多数广大普通民众挣扎在基本生活的需求之中。这种情况下,只要家中有人生病,那就全家沦陷入贫困之下。如此,中国普通民众面对病痛,就出现“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头痛感冒三五天,一月工作全白干”;“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看病难,看病贵”等等民谣,进而因“病不起”而自杀的事件屡见不鲜。
     
    面对中国公民生病困境,多年来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推行大病免费医疗,但遭到代表权贵的人大代表一句“国家无钱”的否决。而陕西省神木县曾力推大病免费医疗,根据神木经验,全国每年约需5000亿元资金。对中国今日经济总量跨入世界第二,各种向外援助超越美国,一出手就几千亿来说,应该不是难事。但权贵把持的决策机构,为什么拒绝推广保障公民生命与健康权利的大病免费医疗,皆因权贵要维护其特权,通过极端不公平的医疗制度来保障其穷奢极欲。
     
    对中国存在不公的医疗制度,学界曾归类为:医疗保障未普遍覆盖;城乡医疗资源两极分化;普通家庭医疗负担过重;对特殊群体保障过度;四类人群医疗保障严重不足;惟利是图的商业原则侵蚀白衣行业;医院内部分配不公;民营医院受到所有制歧视等八方面。其中的严重程度,我们只要通过第四方面“对特殊群体保障过度”,就可以真切看到中国医疗制度的病入膏肓状况。中国科学院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据监察部、人事部的资料,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还有公费医疗,公务员个人只缴纳10%,一些公务员家中可以开“小药房”,他们有病无病泡医院。从公平的角度说,无论是谁,都必须承担合理的医药费用;无论生病与否,所有人都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而不能地位高的强势人群承担少、收入本来低的弱势人群承担多。如果这样,就是极端的不公平。
     
    在中国如此不公的医疗制度设置下,广大普通民众面对大病就只能要么等死,要么自杀。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与基本生存权,在极端不公的医疗制度之下,遭到严重侵害。中国当局一味保持极端不公的医疗制度,拒不推行大病免费医疗与有效救助机制,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五条“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同时,严重背离中共新当权者一再声称的让人民分享改革成果,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废止极端不公的医疗保障体制,建立起公平公正的针对一切公民的大病免费医疗与有效救助制度;
     
    二、树立真正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执政理念,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三、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结束特权体制。
     
    民生观察  2018年7月19日

  • 规范强制医疗,避免“被精神病”再上演

    新的《规定》,不仅将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实现全程覆盖、全程监督,更以具体细化的规定密织法律笼子。

    据报道,最高检近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规范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对强制医疗决定程序进行监督,乃是法律赋予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我国刑诉法专设1章共6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措施,明确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应该说,比起之前行政主导的几种旧方式,这种全新的司法强制措施更加中立公正。

    但简略的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并不足以应对现实中的“花样翻新”。从现实情况来看,的确也有对强制医疗决定程序加强监督的必要。

    翻看过去的媒体报道可知,尽管各地司法机关严格限定“强制医疗”者,但诸如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的事例,仍时有曝光。如十堰市男子彭宝泉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精神病医院。而在一些地方,有些“精神病患者”更是被司法鉴定属于造假。

    无论是“假精神病”,还是“被精神病”,都是“强制医疗”制度实施中的不堪乱象。如果任由这种不正常现象存续,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更亵渎司法正义和法律权威,被称为中国法治建设亮点的“强制医疗”措施,也将大打折扣。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如今新的《规定》针对之前暴露的问题短板,做出了不少弥补。其中,不仅将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实现全程覆盖、全程监督,更以具体细化的规定密织法律笼子。

    例如,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违反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6种具体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规定如此细化明确,不仅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更有操作性,也进一步挤压了违法行为的暗箱空间。

    “法律是灰色的,司法之树常青”。时代脚步过于匆匆,法律一出台或已滞后。作为司法者,不仅要在审判实践中诠释法的精神,更需用司法解释添砖加瓦、弥补不足。

    从刑诉法修订后,最高法即出台司法解释设专章细化强制医疗程序、明确复议程序。2016年6月,最高检又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再到这次《规定》,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制度途径不断健全“强制医疗”的法治思路。

    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这样的问题导向下的司法“打补丁”,密织法律笼子,让“司法之树常青”,让法治文本和践行都更完善。

    (来源:新京报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8/02/27/477012.html 2018-02-27)

  • 龙发堂:见证台湾精神医疗史之症结

    从去年(2017年)底龙发堂爆发结核病等群聚感染开始,龙发堂存废再度被提上台面讨论。在堂众被陆续移出,以及司法单位陆续展开调查堂众「非自然死亡原因」之际,龙发堂突然于2018年1月3日宣布全面暂停精障照顾,希望政府加速安置332名堂众(虽然3天后堂方就反悔改口)。这样的「反扑」,也让卫生主管机关戒慎恐惧,地方中央已展开紧急应变。

    「把你送去龙发堂」是笔者年幼时,有些长辈恐吓不听教训小孩的话语。而「从龙发堂跑出来的」,更是小学学童用来「互相霸凌」之语。

    这个耳熟能详、充满着神秘色彩又令人畏惧的地方,到底为什么成为精神疾病患者收容机构的代名词?

    从草寮到全台最大民间精神病患安置处

    龙发堂官方版本的创立史,带着点乡野传奇的色彩。创堂住持释开丰俗名李焜泰,仅小学毕业,原在祖先留下路竹农地上务农养猪。但1971年,李焜泰40岁时,不知为何佛性顿开,便在农地上搭起草寮修行佛法。有位友人之子是精神病患,想拜他为师,但这位弟子连大小便都无法自理,这时,已是释开丰的住持,用草绳将两人绑在一起,「为他讲解道理,教他如何做人,并领他从事些简单的劳动工作。」根据官方说法,仅仅几天,这位弟子就变得非常配合,脱胎换骨。

    自此以后,高雄地区口耳相传,他所创的小佛堂──龙发堂,不断有新病人家属将病人带来托付,堂史记载「出于同情和怜悯,大师又只好把他们收容下来照顾。」不久之后,龙发堂就发展成数百多人规模的病患收容所,还有养殖场、制衣场等,虽然堂方强调「自由活动、不强调药物、重视社会功能训练」。但最为人知的管理方式,恐怕还是释开丰发明的「感情炼」。堂方让功能好的病人和自我照顾能力差的病人腰际系在一起,互相照顾,但不仅引起争议,还曾经发生过暴力攻击事件,让堂众暴露在风险中。

    1982年,大学毕业的释心贤拜释开丰为师出家,并主管龙发堂行政事务和对外发言,让龙发堂逐渐朝组织化发展,收容的病患曾逾千人,至近年也维持在六百人左右。

    民间普遍传闻,不堪长期照顾患者负荷的家属,只要付出1~200万「功德金」,龙发堂就会照顾患者终生,但家属若中途要带走患者,堂方却以这是捐献为由拒绝返还。虽然堂方多次公开否认「买断」等说法,表示是采「随喜捐献」,但平日刻意管制不公开的「居住区」、独特的照顾模式、庞大的堂众群体,加上宗教神秘色彩,也让龙发堂争议越来越多。

    存在是否就合理?

    龙发堂出现时,台湾精神医疗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1970当时,省立高雄疗养院成立不到十年,仍是四合院的建筑,主治医师编制只有四人。台北市立疗养院才成立一年,刚开办60床的住院病床。台湾两大城市都如此,可见精神医疗设施仍相当贫乏。

    和欧美相比,台湾精神医疗的起步相当慢,再加上社会的恐惧与污名化,对精神医学知识与制度的引进,也远逊于其他医学学科。台湾现代西方医学的引进始于传教士时代,但精神医学的引进则要回溯到日治时代,1918年台湾第一所精神病院台北仁济院成立,1934年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养神院在桃园成立,当时尚无抗精神病药物,也没有足够接受精神医学乃至各类心理治疗训练之医事人员,这些医院较多以「人道安置」为主。就算1936年殖民政府公布「精神病监法及精神病院法」,其中社会管束的意义都比较大。

    这或许会让人想到法国哲学家傅柯所研究的《古典时代疯狂史》中的大禁锢时代;傅柯在书中提到,关禁闭是十七世纪才全新创造的制度,是作为一种经济和防范措施,将「贫困」、「没有工作能力」、「无法融入群体的人」隔离。

    古典时代的人们从社会角度来认识疯癫,选择了放逐,理智获得了胜利。

    相对于傅柯笔下的法国,由国家主导的卫生服务在台湾要等日本殖民时期才出现。而从前现代时期一直到现代化开始,台湾人普遍仍以宗教解释疯癫之原因,现代国家治理的角色被家庭、社会互助和宗教团体所取代。许多患者被家属禁锢,或由庙宇等组织收容。

    日本殖民政府未竟的现代化治理机器,战后,由中国殖民政权完成。在日治时期之末,台北帝大已经成立神经精神科,开始引进「理性的力量」,尝试将精神病「医学化」。然而,战后初期整体的公卫政策,「社会角度」仍重于「医学角度」。
    1957年,第一家大型精神病院玉里荣民医院成立,而后西部许多找不到去处病患被送到玉里收容,除了一般熟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尚包含了「政治不正确的反动者」在内,人数多达5000人以上。这些病患除了不用缴纳费用,更可领有少许零用金,会由工作人员带领「购物大队」到镇上消费,接触社会。

    当然,除了购物大队外,投票也是集体出动。据媒体报导,玉里医院中为了训练精神病患投票,曾在病房内贴出选举公报,并反复使用「行为制约」、「社会仿真」等模式训练患者。玉里荣民医院院内过去甚至曾经成立中国国民党黄复兴党部支部,因而特定政党得票率,居然比眷村还要高。

    二战后数十年间,在中央政府的卫生主管单位,竟也没有心理健康专责部门或预算。公卫学者陈瑞容和八里疗养院的彭英杰便提到:「1980年以前,精神医疗是完全归属于社会救助,其实只是救助病患、容病患、补助病患生活照顾,解决社会的问题而已,负责的单位是内政部、社会处、社会局等,在1980年以后才由卫生署主导,将精神医疗当作医疗来看。」

    这样的情况,当时的精神医疗从业人员也更有深刻感受。1980年代初期,台北市立疗养院的叶英堃院长和陈永兴医师申请研考会经费进行了全国八十间精神医疗设施和人力调查,结果让陈永兴永难忘怀,他写道:

    「这个研究做完后,对我产生很大的冲击,我觉得市疗简直像天堂一样,没有走出去根本不知人间和地狱的长相,我们在教学医院内每天穿得整洁亮丽,早上看门诊,中午就是读书会、讨论会,下午看住院病人,大家忙着准备写报告升等、升主任、做教授,差不多都是过着这种生活。几乎每家医学院的学生都走同样的路,根本不知道我们每天所看到的病人,是全台湾运气最好的病人,当时会将病患送到医学中心住院、看门诊的,不是家庭教育程度高,就是家庭经济很好的,那时候还没有健保,能送来这里的都是家庭经济能负担得起的人。我们绕了台湾一圈才知道,全台湾的天堂真的没几间,八十间精神科院所,真正好的才五、六间,剩下的都是长期收容的院所,不见天日、黑暗凄惨的地方很多。没实地见识过的人,完全不会知道世间有多黑暗。 」

    当我们往回推到1970年代,一般精神病患的处境和家属的负担可想而知。在龙发堂病人家属的访谈纪录中,便可以见到,许多家属并非否认现代精神医学,也并不相信龙发堂的宗教神威,但在长期求医与进出各类机构的过程中,弄得精疲力尽,最后才找上龙发堂。

    甚至连经过台湾一流精神医学训练的医师,也认为:对于无法取得现代医疗资源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属而言,龙发堂提供一个比起医疗机构更容易负担、更妥适的居住空间。写下这样话语的,正是第一位进入龙发堂调查的精神科医师。
    现代社会与精神医学视角下的龙发堂

    1982年,台大训练出身,刚到高医不久的文荣光医师,获得堂方同意带队进入龙发堂调查,并在国科会的支持下展开这个台湾特有的医疗行为与民间信仰,以及精神医疗体制的研究。文医师虽以现代医学的角度切入,但对于龙发堂的存在的社会功能,仍抱持开放心胸看待其角色。

    他也认为,虽然龙发堂所采用的民俗疗法,疗效上当然比不上现代化的精神医疗院所。不过:「该堂却远胜部分私人收容性的机构。因为龙发堂不会把病人当作呆人摆在像仓库一样狭小的空间内置之不理,或以类似人间地狱、恶魔岛等不人道的待遇相待 」(联合报,1984.05.01)

    此外,龙发堂采用的民俗疗法也并非完全无效:「在龙发堂,钟声就等于住持开丰,钟声的权威已凌驾一切,患者因而有『制约』行为。…在现代精神医疗中有职能治疗,即教一些手艺,让病人由工作中得到安宁及训练专心……养猪、养鸡、成衣加工完全符合职能治疗的原则」(联合报,1984.04.09)

    虽然龙发堂做出一些努力,但文荣光医师也同时指出,有6成堂众皮肤有异状、4成内科理学检查异常、3成神经学检查异常,另有相当高比例堂众死于感染,这些都是在医学协助下可以避免的。换言之,堂方若没有让堂众接触到充分的医疗资源,当然有其责任。文荣光医师的研究引起了社会注意,而其他专业人员,例如东海大学社工系教授赵庸生也曾带领学生前往参观。

    龙发堂以禁锢方式的管理也随着曝光率争加引发争议。尤其在1984年更发生一起备受注目事件:有病患戴手铐逃出,周边居民以为是逃犯报警,警方出动霹雳小组围捕,引起广泛关注和再次的舆论抨击。龙发堂争议,加上多起精神病患社会案件,也促使政府加速研拟「精神卫生法」。同时,也加速发展精神医疗体系以及扩建精神医疗设施,在制度方面,1986年推动精神医疗网、来年精神医学会与神经科分割、1989年开始精神专科医师考试认证制度化。硬件方面,推动大型疗养院新设和扩建,例如省立桃疗八里分院(现八里疗养院)、设立500床的嘉南疗养院、玉里荣民医院整建、省立玉里医院设精神科1200床(现卫福部玉里医院溪口复健园区)、北市疗(现北市联医松德院区)复健医疗大楼、凯旋医院综合大楼等,合计总经费达32亿元,并陆续于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完工启用。
    「宣告非法」之下的政治角力

    当然,对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龙发堂大力反对。1989年时,支持精神卫生法立法的高县立委黄河清,因反对龙发堂合法化,释开丰便率领病患组成的乐队,前往黄河清服务处吹奏「西所米」等出殡音乐。不料黄河清数周后居然后在沐浴时死亡,不但民间绘声绘影,释开丰还公开表示,黄河清的过世,是因为「连神明都看不过去。」。而另一位支持精神卫生法的医师立委洪奇昌,也曾被两百多名龙发堂家属包围服务处抗议。

    相形之下,当时自封「民主战舰」,作风争议的朱高正,却在立法院发言相挺龙发堂。由于精神卫生法草案29条规定,精神医疗机构非为医疗、复健之目的或防范紧急暴力意外事件,不得拘禁病人。当时立委朱高正就表示:「是否于本条定一些客观标准,在施行细则中明定,在我们尚未有足够的精神病院、精神医师之前,对这些机构是否做一妥善处理,以免造成社会问题。」

    而当时路竹本地出身的立委王金平则表示:「有许多龙发堂病患家属曾来本院请愿,…….大家听了家属的陈述后,认为很有道理,同时希望能再了解,类似龙发堂等精神收容机构后,再审本法。因为大家认为,龙发堂的存在有其功能……在政府没有能力照顾这些病人之前,对类似龙发堂的机构亦必需慎重妥善处理。」

    但不论是龙发堂家属团体,或是反对立委,均未能影响立法内容,另一方面,康复之友协会等对立法持正面态度的团体和其他病友、家属,其意见以及复健需求等面向,也没有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凸显。因此亦有学者批评为「国家官僚独大,缺乏市民参与」的精神卫生法。而从配套建设脉络来看,1980年代末的精神卫生改革,更多的是重视社会安全,而较少小区化复健医疗的投资。因而在欧美以去机构化与小区医疗为主流已积极发展多年时,台湾则仍持续进行医院急慢性床数扩增。

    对现代精神医学持怀疑态度者,更援引龙发堂为例。如中时记者刘挥斌于1990年一篇名为<回首来时路,龙发堂为何能存在二十年>的文章中,便写道:「现实上,药物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完全无效,这也是龙发堂能够受到病患家属支持及存在二十年的原因,但医界却拒绝省思,以事实成就来证明他们的理论,反而要借助赋予本身的权源,透过刑法的力量来肯定自我,这种胜利未必光荣。」

    不过,朱高正协助龙发堂「走向国际」,帮助龙发堂大乐队、宋江阵到东南亚、中国等国演出,以及牵线让释开丰到中国推广龙发堂疗法等服务。也让龙发堂倍感窝心,甚至成为朱高正的超级助选员。而堂众与家属的票源,也成为各级选举的一大票仓。

    在1990年底立法院三读通过「精神卫生法」后,龙发堂存废引发各界激烈争论,在家属说明会中,释心贤便指出:「精神卫生法草案经总统公布实施后,不但是龙发堂,连所有病患家属,一个都跑不掉,如果未依法送医治疗,都要罚款;因而致死,还要判徒刑,对家属而言,可说是没完没了。」

    释开丰为抗议这项政策,竟使出「解散龙发堂」绝招,庞大堂众安置问题果然引发轩然大波,最后不了了之。而龙发堂也因此一直被卫生单位视为烫手山芋。
    进入21世纪的龙发堂

    之后,处于违法身份的龙发堂,争议丝毫未减。

    2000年2月,有病患及家属向立委余政道陈情,指控释开丰自称是元光神佛下凡,制造合成分身照片夸显神力,还自塑金身供病患和家属膜拜,并强迫信徒购买30-50万元不等的金身等物件。同时病患指控释开丰和释心贤收容病患每人索价250万元,并长期凌虐病患,从事无偿劳役。余政道当时曾招开记者会批评龙发堂敛财及凌虐病患,但释开丰对指控一概否认。

    2000年6月,监察委员至龙发堂视察,发现该堂确实有结核病患,因而指示高雄县府辅导合法化,让病患获得更好的照顾。卫生署及高县卫生局介入后,对龙发堂「堂众」完成身心评估,后续有部分病情严重的病人被移出照顾。而政府也规划将该堂改设康复之家及精神护理之家,辅导合法化。

    2004年,住持释开丰病逝,但他晚年因糖尿病并发症、中风等原因,堂务早已委由释心贤与第二代住持释心善处理,营运并不受影响。

    然而,虽然卫生署核准龙发堂筹设康复之家,高县府社会局也核准筹设康复之家附设身心障碍教养院,但因土地变更等问题,迟迟未合法立案。而虽嘉南疗养院的精神科医师每周三会到龙发堂进行巡回医疗,堂众也服用精神药物,但也有消息指出,龙发堂内给药完全不经管理,堂众难称有接受治疗。而龙发堂内大量病患,也没有像是合法的康复之家和精神护理之家有足够的专业人力、复健活动。

    县市合并后,高市府也曾有意辅导龙发堂就地合法化,以「向日葵康复之家」提出申请,但2013年堂方向市府申办非都市计划土地变更作为宗教使用项目辅导合作案,但因「特定农业区之农牧用地原则不得变更使用」而被驳回。在龙发堂并未积极配合解决合法化相关作业下,卫生福利部已于2016年3月31日废止其康复之家150床许可。

    而到了2017年,龙发堂更爆发严重疫情。从7月开始,阿米巴痢疾及肺结核发生群聚感染,累计确诊阿米巴痢疾个案32例,肺结核6例,在卫生局屡次稽查后,卫生与防疫措施并无显著改善。而卫生局预估龙发堂之潜伏结核感染阳性率(IGRA阳性率)将达40%,也就是多达200人必须移出。因而卫生局于2017年12月21日公告龙发堂为传染病疫情流行地点后,并要求堂方确实落实「移动管制 只出不进」措施,逐渐移出病人。
    12月18日,龙发堂仍有503名堂众,在持续移出下,至1月已经降低到332人。而卫生局介入查核后,赫然发现近8年共死亡97人,对部分死因与病历记载有落差,移送检调调查。

    然而,龙发堂移出的病人还是一大问题,这些移出的病患大多属于第五第六类病人,却有许多安置在综合医院或疗养院急性病床,不但可能占用急性医疗容量,也会对需要病床病人产生排挤效应。就算之后逐步安置,也仍需要庞大经费。经卫生局调查后,龙发堂收容许多患者领有补助,但这些补助金去向,或是之前所传家属支付堂方的安置费用,去向都不甚清楚,有待进一步厘清。

    此外,在卫生局移出行动中,若遇到不符合精神卫生法定义之严重病人,或就算符合,但没有「自伤伤人之虞」,无法启动紧急安置的病人要如何处理?社政与其他资源如何转介连结?突然被改变安置地点的老病患,会不会出现迁移压力症候群(relocation stress syndrome)?这些都是大问题。

    尽管龙发堂爆发疫情后,的确需要实时的动员处理,但龙发堂在台湾精神医学史上的角色是否就此「盖棺论定」,尚难定论。

    以龙发堂在精神卫生治理下形象作为硕论主题的汤家硕便指出:「从龙发堂案例来反思今日我们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与想象,可以发现精神疾病不仅仅是医疗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社会问题,因此也自然无法化约为一种从个人生理跳跃到社会的解决模式。」

    当然,当今的精神医疗强调生物-心理-社会三元模式,已不再用单一的向度诠释疾病,而社会精神医学也更强调康复(Recovery)的概念,协助病人重建功能与积极生活,尊重病人自主的居住与职业选择,并以个案管理和团队服务概念,提供重返社会之协助资源。

    但本次的事件,能否跳脱过去精神医学-龙发堂的对立或背后政治势力冲突的「二元对立」,而能真正以病患之福祉为本,并唤起大众对精神医疗小区照护资源的重视,才会是龙发堂半世纪纷扰下一个理想的结局!

    (来源:高雄好过日 http://think.folklore.tw/posts/3206 2018-1-9)

  • 反思精神病病人的自主权vs医疗权

    在繁忙的香港里,不少人也深受精神疾病的折磨,有些甚至要被强制入院治疗。回顾法律与精神医学的期刊,近年不少文献讨论精神病病人与他们的法律权利,当中强调社会支持为主的模式替代强制入院。以下整理其中一些关键讨论,冀望抛砖引玉,从权益角度探讨精神病病人相关的权益及政策。

    病人自主与医疗

    精神病病患一般来说以病人医疗与他人安全为主要考虑,法律与精神医学交叉点分为以下三类。经香港的《精神健康条例》判准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ly incapacitated)。第一种是判定你在法律上为无能力决定的人,即是「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因而在法律上以监护人的决定取代病人的个人决定权。

    第二种则为刑事上宣告该人不用为行为负责,或被法官判以入院令替代监禁。法官经两名注册医生的证供信纳该犯人为精神紊乱等,并考虑其他条件如罪行性质等,则可作出入院令。虽说条例下的都是法律要求,但绝大部份时候,法官会倾向考虑医生的证供。第三种则为非自愿性质的命令,包括强制性入院令,或政府在倡议、暂没有立法的小区治疗令。强制入院患者每年只有一次机会向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提交申请,包括解除强制令。

    如果以整个医疗制度思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似乎我们依赖医生的专业判断,就作出可否把病人送院、限制出入的决定。近年来,许多法律学者都会提出此机制会否削夺了病人的尊严及自主,亦违反了以社会与权利为出发的人权框架,即《残疾人权利公约》。这篇我们考虑的是病人的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即是他们是否被赋予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可拥有/可负责任的自主人格(responsible subject)。

    病人自主与尊严

    学者认为,相关的精神健康法律一般如香港、英国的法例,都是以「法律能力」为判准,以精神状况决定法律能力。透过限制他们的决定能力及自由,法律希望以医疗来解决他们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另一模式便是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强调自主、社会支持的论述。核心的思想就是要尊重所有人的权利、意愿及选择。同时,他认为残障是既因个人身体而来,亦因社会环境而生。世卫在人格障碍 ICD-10 (WHO, 1992) 便是明显一例,即使从病因角度亦要求重视他们极端的社会环境、忽略、创伤等。在决定,病人「自决」,他可以为私人事务表达意愿(intention),得到道德及法律的主体。

    认识支持模式

    支持模式于是致力处理障碍及环境调整,而非只是治愈病患;它亦相信我们是给予精神障碍者支持,让他与其他人平等,以及给予他们肯定及去除歧视,而非要夺去其法律上决定的能力。这也被称为「支持模式」或「普及法律能力」。另外,《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号一般性意见进而认为法律上为精神病人予以监护,取代他们自主决定是违反《公约》的(文件第9段)。

    这个支持模式背后是强调人际关系之上及之中实践自主。它亦带有对西方很阳刚的自主(个人、自足、理性、不带情绪)的批判角度,提倡自主亦包括对权力位置带有批判的照顾关系及互赖关系,以及多元的呈现。同样的实践是包括与精神病人对话,建立个人表述(personal narrative)并尊重他们真实的想法,而不是仅仅评估他有否能力出作决定。

    支持模式的缺点是…?由于模式强调有共识的自主(consensual autonomy),这个模式没有处理到比较高高自伤伤人的风险的群体。另外,由于病人会与其他人共议,我们又如何确保他免受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呢?支持模式的解答是确保病人了解有其他选项给他选择,国家将提供支持。

    反思法律概念

    回到评估者(医生、法官)的视角,在考虑是否尊重精神病人意愿一事上,还得接受不明智的决定不等于没有能力作出决定。这也要求大家反思普通法原则的「最佳利益」标准(best interest test)。只要医生为病人的最佳利益出发,他在法律上得到如病人同意后的同样责任。这理解视支持及关系于被动的位置,也讲求谁去提供支持,而医疗人员在评估当中容易忽略病人的个人背景及生活脉络。此最佳利益标准因此亦被认为是违反《公约》(第1号一般性意见第18段),过去法院也就此加入「从病人视角的最佳利益」,却无法解决当中的张力。

    学者Kogstad更针对精神病人的物化(objectification)作出研究,认为精神病人的病人身份,让他们的声音及人权可以合理合法地被忽略。即使是《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亦明确列明精神病人可以被削夺自由,欧洲人权法院更细致化当中要求,包括建基于医生意见等。「最低度入侵性治疗」、「紧急而必需」等法律概念亦时被建构用以绕过病人的同意,甚至认为病人「无法」同意。

    具体政策是乜?

    本文不是主张完全废除强制性的措施,这些都需要再一步讨论。只是强调强制性的措施会有误会的沟通、病人频频被拒绝、羞辱及惩罚,再次造成创伤,某程度上甚至会妨碍治疗。

    具体政策因而要向病人提供更多角度的支持,包括社工、护士、家人、律师等,让病人选择他要怎样的支持,让那些人也参与在共同决策,签定有共识的同意书,又或指定个人专员(personal ombudsmen)等,又或促成有协作的决策过程(facilitated decision making),以最佳演译病人意愿取代最佳利益。这些都是为了避免病人的意愿被取代。

    同时,香港以及国际社会都有必要反思现有的人权法是否足够,是否应强调支持多于限制,又是否应该从医疗解放出来。《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在学者之间已经牵起一波讨论,如何落实到各国是下一步的关键。

    如此看来,其实有关于病人自主的问题并不只是法律/精神医学两方的学术讨论,它也是政治问题(资源分配),更是道德的问题。社会不但要对精神病患去除歧视,亦要尊重他们真实的意愿,更不要以帮助之名强制病人治疗/不自杀,但同时却不给予他们生活各方面的援助。

    (来源:香港独立媒体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4264 2018-1-3)

  • 两精神病人涉杀人案被采取强制医疗

    近日,朝阳法院、通州法院分别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杀人案的被告人做出强制医疗刑事决定书。两人分别砍伤、杀害了自己的室友和保姆,后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最终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均不公开开庭审理。

    大学生砍伤室友

    朝阳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是休学的学生徐某(化名),2017年4月13日3时许,在朝阳区北京中医药大学男生公寓宿舍中,持菜刀砍伤22岁的同学小张的头部、颈部,造成小张头面部多发皮裂伤,并致颅骨骨折,面部7处创口,累计长9.5厘米,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张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朝阳检察院认为徐某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提请法院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庭审中,其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申请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认为,徐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综上决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男子杀死保姆

    另一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是38岁的罗某。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10时许,罗某在通州区梨园镇某小区的家中,无故持菜刀多次砍保姆小陈的颈部等部位,致小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罗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和解解决。

    法院认为,罗某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监护人、亲属无法承担有效治疗、监管被申请人罗某的责任,故罗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综上,法院做出对罗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目前两决定已生效。

    (来源: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17/10/29/462094.html 2017-10-29)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