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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洲医院被曝虐待精神病患者 触目惊心

    【环球网综合报道】英国《每日邮报》11月4日曝光了一组非洲东北部索马里兰一家医院虐待“精神病患者”的照片。图片中的病人脚带镣铐,身上满是伤痕,令人触目惊心。
    据悉,很多病人是被强行带入“医院”的,他们脚踝上被戴上镣铐,被强行灌下药物,并且遭到守卫的毒打。此外,这些残忍的行径不只出现在索马里兰,在许多非洲国家,如苏丹、刚果共和国、乌干达、肯尼亚和石油储量丰富的尼日利亚,大量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都被锁在病床上,与危险的犯人一起关在监狱中或被自己的家人囚禁起来。
    人权观察组织在其最新的报告《像犯人一样被囚禁》中表示,导致索马里兰和索马里的精神病患者数量“高得惊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无休止的内战;很多人对“阿拉伯茶”(Khat,一种非洲毒品)上瘾;极度缺乏医疗服务。
    (来源:环球网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5/11/04/4685397.html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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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中的郭洪伟戴着手铐终获律师会见

    10月29日上午,经历两天波折,终于在吉林长春市吉林省人民医院监护病房会见到郭洪伟。距9月16日在四平看守所会见不到50天,郭洪伟的状态变化之大,使我大吃一惊。人明显瘦了很多,胡子足有两寸长,从轮椅上被推进会见室居然戴着手铐。会见场所是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管理的新康监狱在人民医院的监管病区。会见室里摆了一张桌子,一名看守警察自始至终在场监视。我当场对看守警察监视律师会见嫌疑人表示了抗议,但该看守表示他执行管区规定,律师有意见可以事后向领导投诉。
     
    会见中,郭洪伟表示,他这次被关押,完全是铁东区公安和国保的报复,目的在灭口。为此,在看守所期间,他一直要求见驻所检察员和看守所领导,控告、揭露国保和看守所联手,在关押期间对他的人身迫害,拒绝送医看病,指使、纵容在押人员对他进行身体伤害,抢夺食物、衣物,但一直得不到看守所负责人和驻所检察员接待。9月30日,郭洪伟在监室内大声喊冤,看守将他从护理监室调换到普通监室,唆使、纵容同监室在押人员对他进行暴打,导致他口鼻多处流血,其后口腔溃烂,不能进食,身体状况急刷恶化,10月4日被送进四平医院,16日转送到吉林省人民医院。
     
    据郭洪伟陈述,其10月16月被转送吉林省人民医院以来,每天被用脚镣锁在病床上。
    会见完郭洪伟后,我以辨护律师身份约谈了监区负责人李姓警察,向其当面指出:第一,安排警员监控律师会见嫌疑人,严重违反巜刑事诉讼法》和巜律师法》的规定;第二,对郭洪伟违法使用戒具脚镣、手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对决定、指使、实施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人,辩护人将代理进行控告追究。
     
    郭洪伟辩护律师黄汉中
    2015/10/29
     
    郭洪伟妹妹郭洪英电话:13756901626

  • 贾福军:社区与医院共同搭建精神病人康复之路

    央广网广州9月16日消息(记者陈菲 实习生张诗颖)被媒体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上海“徐为案”目前进入二审程序,已被权威机构鉴定为“症状基本缓解”的徐为(化名),继续把监护人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自行出院”。“被精神病”再次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对此,中央台记者独家专访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贾福军博士,了解《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精神医疗机构与患者面临的现状。
      精神病院的困惑:“病好出不去,有病进不来”
      今年4月,上海闵行区法院以“监护人不同意”为由,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因为家属不愿意接而导致精神病人不能出院是不应该的。”贾福军一直关注该案,他认为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康复的精神病人应该有自己的归宿,但这个归宿绝对不是医院”。曾经参与过《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的贾福军介绍说,“家属不来接,不代表医院就可以坐视不管。医院有义务起诉家属遗弃”。
      贾福军根据多年的职业经验分析,多数家属并不是真的不愿意来接患者出院,而是会拖延住院时间。主要有3种情况:1、家属担心病人出院后会犯病,给家庭带来负担;2、住院有专业人员照料,对患者来讲更为保险;3、家属觉得出院后照料患者是一种负担,继续住院较为省心。因此,在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内,时常看到一些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
      贾福军强调,长期住院带来的社会隔离会对患者的康复造成困难。“长期与社会隔离,会造被社会抛弃感”。对于拖延住院时间过长而家属不愿意来接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医院无奈之下采取的措施是反复通知,或者派人员送病人回家。
      报销比例低门槛高 政策导致床位紧张
      贾福军认为,医疗报销制度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现象存在一定影响。目前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过大,报销比例不高,家庭负担较大。“有时候报销比例看起来不低,但报销门槛高,实际医疗花销只有达到一定额度才准许报销。而很多时候实际治疗费用达不到门槛,患者享受不到后续的报销优惠。”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各地不尽相同。据贾福军估算,相比于住院报销比例的百分之六七十,有些地方门诊的报销比还不足百分之五十。“有些医院看起来人满为患,其实是很多情况下是政策导致的床位紧张,”贾福军说。
      “病好出不去,有病进不来”是很多网友对于精神病院与患者的描述。贾福军说,我国的精神专业医院数量、专业机构数量、医护人员数量以及床位资源和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远远低于世界水平,甚至不如非洲等一些贫穷国家。“目前我国精神机构床位有2万多张,广东省精神方面医生不足两千,医疗资源十分短缺”。
      让患者回归社区和家庭是发展方向
      据介绍,精神病是一种慢性病,只要治疗得好,多数患者病情长期稳定。社会中不少人对精神病人有刻板印象。事实上,具有肇事冲动的精神病人是极少数的。“如果把精神病人都关起来是不现实和不人道的。我国精神病患者较多,病情稳定后回归社区、融入社区,利于康复,能降低肇事伤人的概率”。
      《精神卫生法》规定,县区政府、街道,应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场所。而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我国的社区服务总体上还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框架。贾福军认为,让患者回归社区,能让居民放下恐惧和防范心理,更有利于患者的康复。“病人在医院的康复仅仅是开始,全球先进经验也是在社区康复”。 贾福军介绍,我国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墨尔本社区的精神机构长期合作,学习世界卫生组织所推崇的病人从住院到出院再到社区,各项服务要做到无缝连接,专人跟踪随访,使精神病患者获得身体、精神、社会、职业劳动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社会组织融入精神病人社区康复
      目前,广东的卫生、残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借鉴香港的经验,联合设立福利援助员,为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帮助和指导,在基层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广州以区为单位建立服务站,深圳市则细化到了街道。”据了解,广东从90年代开始建立“工疗站”试点,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工作治疗(如简单手工劳动,简单职业技能训练),来达到康复和为就业打好基础。
      在贾福军看来,社会组织力量融入社区,帮助精神病人康复并回归社会,是很好的发展方向。“这既增加精神病人的社会活动,又能起到看护的作用,使他们自食其力,减轻家庭负担。对患者、家属和社会是多赢的,”贾福军说。
    贾福军表示,经历了27年起草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对精神卫生的医疗防治起到里程碑式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不少省区还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该法落实难,执行难。“立法与实施还有很大距离”。贾福军表示:“精神科门诊要怎样建,达到怎样的规模、资金是否到位?这些都需要具体规定。我建议政府要提高重视,加强落实。
    (来源:央广网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50916/t20150916_519886659.shtml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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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自缢 医院被判担责赔偿

    精神病人由于大脑功能紊乱,导致其心理活动产生障碍,歪曲地反映客观事实,丧失社会适应能力。医院在接诊并看护精神病人时应持更为谨慎的态度,若因其看护不周造成患者损害,医院则需在其过失内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林某诉称,死者钟某系其妻,2013年9月,钟某因精神分裂症入住被告医院。但由于被告医院未尽安全管理、精心护理之责,致使患者钟某于2013年9月21日凌晨在被告医院自缢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原告认为,死者钟某曾先后在该院住院治疗,医院对其基本情况应该了解,加之按被告医院规定,系完全护理。因被告医院未尽其责,导致患者自缢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
      被告医院则辩称,患者钟某生前曾多次患精神分裂症入住被告医院治疗,属反复发作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至今为止,人类对精神分裂症致病原因仍未找到,临床上只能对症治疗,而不能对因治疗。与此同时,被告对精神病人的收治是一种不能推脱的公益性社会义务,其本身没有拒收患者的权利。客观上患者的行为又具有冲动性、隐蔽性等特点,被告承受了高度风险,被告在收治患者时就已将高度风险告知原告,原告表示理解才将患者收治入院。此外,患者入院后,被告遵照诊疗规范,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常规检查和心理检查,针对患者的病情给予了药物治疗,并进行了心理疏导,实行了一级护理。被告已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患者自缢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原告的亲人钟某入住被告医院,双方已形成了医患关系,被告向原告下达告知书并对患者进行看护治疗,相应行为符合医疗规范,被告已尽到一定的职责。但由于患者钟某入院时被告的医务人员明知道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轻生的语言,而被告没有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也未实行全范围的护理,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钟某在医务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将床单撕成条状后自缢,被告医院存在一定的过失。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被告对钟某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8/id/1678839.shtml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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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一家医院为精神病患建立“疗愈花园”

    疗愈,台湾正流行的词。顾名思义,和健康有关,但又不是传统上针对病灶的治疗,更多指精神心理上的抚慰,是比治疗更隐秘更有故事的范畴。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收治精神病患,他们建立了一座疗愈花园,有生态池、芒果树、万寿菊、紫藤花、练习写字的“书苑”。这些不是点缀,而是患者生活的一部分。有些树是患者种的,有些花草是患者照顾的,在这里工作了38年的护士长张碧凤,会摘些新鲜的花草放在拒绝与外界沟通的患者面前,吸引他们走出封闭的世界。一名少年患者有一天对来探视的母亲说:“这是我的木瓜树,妈妈。”妈妈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因为儿子已经多年不和她说话。
        张碧凤自己也有一个疗愈花园,那就是花莲的山水土地。她在15年前遇到情绪障碍,用平常的方法难以克服,便参加了一个课程。当她被带到花莲认花识草后,发现自己的焦虑不知不觉缓解了,心情平静下来。
    患者与治疗者,原来都需要一座属于自己的疗愈花园。生活中的挫折、艰辛与创伤,每个人都逃不过,如果这些积累在心底,没及时释放出去,会造成性格、心理、判断力的偏差,对环境与身边人误解日深,为人处事难再友善诚恳,而是陷入冷漠甚至仇恨的恶性循环。此时,即便学有所成或功成名就,仍然不能给人给己带来幸福。
    (来源:福州新闻网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50403/551dfea8275b9.shtml2015-04-03 1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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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六医院招聘艺术生给精神病患者唱歌

    六医院招聘艺术生引网友发问:招去干吗?
    医院: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已有20余人报名    
    如果你是学艺术出身的,毕业后的工作是去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教他们绘画,你去吗?近两日,一则包头市第六医院的“招聘启事”,引起众多微友转发和关注——这家包头市唯一的精神病医院招工居然都要艺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为了解详情,记者致电包头市第六医院人事科,获悉了相关情况。
    记者看到,这则招聘启事的内容为: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性格开朗,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所学专业为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编导的艺术类毕业生各1名。“这是真的吗?”,“招去干嘛?给精神病人唱歌跳舞?”,“六医院招聘太任性了,文艺青年有好去处了。”消息传开,引来微友一片吐槽声。
    “没错,我们此次招聘艺术生,就是让他们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该院在为准备开通的一项新疗法招聘员工,因为这种治疗针对的是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康复,因而有意不招医科专业,而只招艺术专业的毕业生。
    据介绍,很多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后,都能回归社会开始新生活,而在回归社会前,医院工作人员需通过轻松愉悦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以免他们沉寂在自己的心理世界中。以往这种心理治疗只是通过跳舞、做操、玩游戏等方式进行。新项目需要加入带他们绘画,学习唱歌等活动,以使他们能在精神愉悦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和家庭生活。
    另据介绍,此次招聘是经包头市卫计委批准,医院首次招聘艺术毕业生。招聘人员为无编制合同工,工作待遇暂时未定。自4月13日开始报名以来,共有20多名艺术毕业生应聘。
    (来源:正北方网http://www.northnews.cn/2015/0421/1911577.shtml2015-04-21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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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医院职工刘振佑诉房租太高不合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1消息:刘振佑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医院后勤保卫科的一名职工,近日他向本工作室投诉,反应其在单位住房遭遇不公的情况。
     
    刘振佑说他妻子付建华属一级肢体残疾,重症肌无力,靠坐轮椅出行。他本人每月也只有二、三千元的工资,家庭特别困难,属特困户。十几年来,他们一家一直住在医院的房子内,此前房租是每月32元,从刘振佑工资中扣除。可从今年四月开始,医院将刘振佑家的房租一下提高到每月173元,涨了近六倍。据悉,刘振佑家在医院的这套房子只有二十多个平方米,没有厨房、没有卫生间。房租一下涨这么多,完全是按市场价收的。
     
    刘振佑找到医院时,院方说这是院办公会的决定,医院其它租住户都一样提房租了,不是针对刘振佑一家,并且现在医院里的许多住房是被人转租出去了。但刘振佑表示,院方虽然有自己的考虑,但不能搞一刀切,像他这样的特困户医院难道不能考虑、照顾下吗?他们一家现在虽然住在外面的廉租房内,但儿子结婚的话他们随时得搬回来,这样高的房租他家确实承担不起。

    刘振佑

    刘振佑和妻子

    刘振佑家的房子

    刘振佑的申诉书

    付建华的残疾证

  • 北京朝阳医院,你还我母亲的生命!

    67岁老母亲,因患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气肿伴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右肺占位(性质待查)到北京朝阳医院就医,先被医生拒收,后在急诊科九个多小时未予患者吸氧救治,被未治病先致病,造成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潴留、肺性脑病等重症,伴发深度昏迷。入院30天,病情日益恶化,后被莫名其妙劝出院,次日凌晨死亡。

    2013年1月14日3时22分,我的母亲走了!她老人家带着对生活的眷恋和对亲人的挂念永远地走了!在母亲存活人世的最后几个小时,我一直紧紧抓着母亲的手,轻声呼唤着她老人家,向她述说着昔日往事。但母亲已经没有力气睁开双眼,也没能和家人说上一句话。站在病床边的医生说,你说话她有反应,特别是在我呼喊妈妈的时候,监测仪器上的电波在不停的颤抖。我的眼泪如泉水般夺眶而出,我的心在滴血。作为儿子,我深感对母亲的愧疚,要不是我坚持带她到北京,到这家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呼吸专科医院来诊治,也许,母亲今天仍然能够和儿孙们说笑,仍然能够专注地观看电视剧……

    我母亲时年67岁,因患“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气肿伴感染;慢性支气管急性发作;右肺占位(性质待查)”于2012年11月中旬到张家口“251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稍稳定,由于医院对右肺占位性质鉴别不清,治疗效果不好,医生建议到北京朝阳医院作进一步复查。(出院时症状体征转归:仍间断喘憋,喘憋时肺部干湿罗音响亮。辅助检查:检查印象:右肺病变,考虑感染,建议复查,除外占位;肺癌标记物:糖类抗原CA-125 45.72U/mL、细胞角质蛋白CYFRA21-14.12ng/mL、癌胚抗原863.09ng/mL、鳞癌抗原0.24ng/mL、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6.49ng/mL。血气分析:二氧化碳分压46.50mmHg、pH值7.344、氧分压80.50mmHg、剩余碱-1.30mmo1/L、碳酸氢盐24.70mmo1/L。化验4次痰集菌未见抗酸杆菌,3次痰病理未查见癌细胞,肝肾功、心肌酶正常,肌钙蛋白T阴性。)

    在我的坚持下,我和父亲陪同母亲于2012年12月15日中午2时许踏上赴京之路。谁知,就是这一去,儿子及家人的一番好意却将母亲送上了一条死亡之路。我母亲于当日18时许到达北京朝阳医院后,办理了急诊挂号(患者卡号:2518767),在分诊处被系上写有姓名的粉红色腕带标识。本指望这家享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呼吸专科医院能够治好母亲的病痛,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们一家三口叫苦不迭,追悔莫及。

    一、急诊室遭遇医生拒收,被迫答应无理条件。

    15日18时5分,我送母亲进入急诊室,一位赵姓年青医生过来说,没有床位和氧气,不能接收。我说,我们慕名远道而来,人生地不熟,老人还喘,随车带的氧气也快用完了,再说,我们也办理了急诊手续,你不接收,让我们怎么办呢!赵医生对我们说,又好像是自言自语,“为什么不早一点来,医生都下班了。”(当时我并不理解他说的是什么意思,母亲被留观后,我在陪床的过程中发现,他所指的“医生下班了”应当是指当日带班的负责医生不在。他对自己调配医疗资源的权威性和处理病患的能力不自信。)在我们的再三恳求下,赵医生说,没有氧气没办法,你要坚持留下,我不保证有氧气,留你就签字。万般无奈之下,我被迫答应了他的条件。但我再三恳求他想想办法,尽快解决病人吸氧问题。就这样,母亲被勉强收治了。

    二、九小时苦等救命氧气,陡添新病,生命垂危。

    接下来,我们在急诊室外过道上向一出租床的河南人租了一个折叠床,留下了送母亲来的救护车上的氧气瓶,但瓶中的氧气只维持了半个多小时就没气了。期间,母亲吃了半碗我从医院外买来的面条,精神状况还不错,母亲一边打点滴,一边和我们聊天,等待医生安排吸氧。当我看到自带氧气瓶没气时,赶紧找到赵医生,请求他尽快想法解决。我让赵医生帮我和医院管理氧气的部门联系,赵医生接通医院氧气站电话并把电话交给我。我再三解释,病人是老人,喘的厉害,急需氧气,请求给予一瓶氧气,高价也行。但对方只是讲没氧气了,不能提供。一个如此规模的呼吸专科医院怎么能没有备份氧气瓶呢!我心里明白,但也无可奈何。到了晚上11点多,母亲仍然没能吸到氧气。父亲看我十分疲惫的样子,让我找旅馆休息一下,他来等。我在医院附近找了一家旅馆住下了。16日凌晨4时14分,我被手机铃声惊醒,一看是母亲的手机号,但说话的是朝阳医院急诊室的医生(父亲不会使用手机),他叫我赶紧到医院,母亲病危。我赶忙跑到医院急诊室,看到母亲的病床已经被抬到了急诊室左侧的大型固定式呼吸机旁,人已经昏迷不醒。一名医生说,必须实施插管输氧,否则病人有生命危险。我说,救人要紧,同意插管。也就是从此时开始,母亲虽然有氧可吸了,但已经肺衰竭了,体内二氧化碳指数却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时达到129.2(后经查阅病历资料,才知15日20点17分,母亲的二氧化碳分压已经达到71.4,但医生只是在检验单上二氧化碳分压数值下划了条线,没有采取氧疗抢救措施。),母亲心跳加速、呼吸频率加快,插管排气孔中排出的是酸酸的难闻气味,吸出的痰中还带了血(可能是母亲被插管挣扎时造成的)。母亲一离开呼吸机,手、脚趾就发黑紫,呼吸也困难,同时,精神恍惚,眼皮水肿,还经常嗜睡。此症状一直伴随母亲走到生命尽头。后来,父亲告诉我,母亲是16日凌晨1时左右因吸不到氧气出现深度昏迷,父亲多次与医生交涉。后来在4时许,在一名护士提醒医生后,母亲才被抬到这台呼吸机旁接通吸氧管吸氧。邻近病人家属提示父亲叫儿子来,父亲拿着母亲的手机让医生打电话叫我来医院的。我后来才发现,这台固定呼吸机后面墙上有一空闲氧气接口,因有这台呼吸机和旁边一张病床挡着,外人并不注意(后来,在为母亲陪床期间,曾看到另一名重病号也曾以此方式在此插床吸氧。也曾多次看到护士从此处为氧气袋充气)。真不知是该院医生是对本院医疗资源缺乏了解,还是怕麻烦不愿为之。致使母亲原本能够得到吸氧治疗,却忍受了长达九个多小时的缺氧等待,致使旧病未治,却添新病。后来,不经意间我还从一位往急诊室送氧气瓶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那里不是没有备份氧气瓶,而是运送氧气的架车数量少,没有架车就不送氧气。我心里恨啊!要是你母亲病了急需氧气,你扛也会把氧气瓶扛去。况且,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把使用的氧气瓶卸下,这架车还可以用来运送氧气瓶。只是这病人不是你的母亲啊!九个小时前,母亲虽有喘病,但基本能够自理,像正常人一样自己动手吃饭喝水。此次来朝阳医院主要是想排查肺部肿瘤,顺便查一下过敏源,谁知入院伊始却遭遇连续九小时无氧气可吸,陡添新病,致使原有病情加重,自始至终地开始了治疗新病——呼吸衰竭及二氧化碳潴留等病症来。自此,母亲昏睡的时间越来越多,身体也日渐虚弱,最后连喝水的力气都没有了。

    三、病房16天疾患未愈,莫名其妙被劝出院。

    2012年12月27日中午,母亲被转入呼吸科病房(病案号:1427608)。进入11层呼吸科病房后,母亲心情好了一些,脸上有了些微笑,但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潴留等病症一直紧紧跟随着她。其后,有一个女主治医生来过二次,询问了一下病情,后来还有一名内分泌科的医生来,让我到院外一家指定药房去买“诺和针”胰岛素注射器。接下来2013年元旦放假三天,每天只是有护士来挂瓶输液。元旦假期结束后,有一男医生(胡医生)来说,换主治医生了,过后又来问过一次使用消炎药过敏情况,1月5日,其为母亲进行过一次雾化治疗,造成母亲呼吸困难,脸面黑紫,昏死过去,后经抢救,暂时脱离危险。过后,病房张主任找我说,我母亲肺部是肿瘤,不能手术,即使进行放、化疗,生存期也是一样的(现有检查尚未证明肿瘤说,我不知其出于什么目的这样说)。1月11日(星期五),张主任又把我叫到她办公室,先为我提供了一家专卖呼吸机的老总和业务员的联系电话,让我找她们买呼吸机和制氧机。然后对我说,病人现在的情况不能进行肺纤镜、穿刺等检查,你们还是接病人回家养一养再说吧,等过了年再找我联系,我会给你们留床。她还说,像我母亲这样的情况,一般早就让出院了。并对我说,下星期二、三或三、四,让我们办理出院。就这样,母亲在专科病房待了十多天,病情日趋恶化,糊里糊涂地被劝出院。看到母亲在生死线上挣扎,身体情况一天不如一天,医院也拿不出有效的治疗方案(我曾要求进行专家会诊,但医生给否了)。1月12日晚上,我找值班主治医生,询问母亲出院后是否还需输液,医生明确告诉我,必须输液。后来我因联系的张家口医院的病房一时没有定下来,去找王医生寻问是否可以晚一、二天再出院时,那医生苦笑了一下,低声说,我怕你们来不及(指母亲病危)。鉴于此,我没有到那家呼吸机专卖公司去买呼吸机。看着母亲身体每况愈下,我们一家绝望地匆忙为母亲回家做着准备。由于过于匆忙,出院时连在护士站冰箱里保存的胰岛素也忘拿了,陪床用的折叠床也忘拿了。

    四、又是一个九小时,坚强母亲用生命呐喊。

    1月13日中午2时许,我和妻子与父亲一道带着母亲乘坐救护车踏上返家之路。6时许,母亲进入张家口251医院ICU病房救治,14日凌晨3时22分,母亲停止了呼吸。母亲从进入病房到停止呼吸有九个多小时。巧合啊!又是一个九个小时,这是母亲的暗示吗?是她老人家以这种方式向我述说在北京朝阳医院的灾难性遭遇吗?我的心碎了!

    母亲去逝后,妻子说,妈妈在11层的病房里曾以无力、沙哑的声音问她,“来对了吗?”。我的母亲呀!她老人家内心虽然对此次朝阳医院之行的灾难性后果有所警觉,但她仍然尽量避免自己的言语有可能打击了儿子的一片孝心。母亲住院期间,在我这个儿子面前总是一副坚强和勇敢的样子,那天,她虽然戴着吸氧的面罩,但还是面带微笑对着我说着什么,我把耳朵凑到她面前仔细地听。她平静地说,你们的妈妈是英雄妈妈!我把眼角膜捐了……,也把身体捐了,让他们研究研究我这病到底怎么治!那一天,母亲还曾对我说,我一定要把病看好,我还要抱重孙子呢!我强装笑脸应付着母亲,但心里已经充满了悲痛的泪水。母亲是个坚强的女性,住院时,我发现母亲的十个手指尖长了一层厚厚的茧子,当时我十分纳闷,过后我才明白,那是母亲用手指给自己按摩穴位时留下的,日子久了每个手指便生出了茧。母亲对健康是那么的渴望!生存意识是如此强烈!但现实却……

    妈妈!我亲爱的妈妈!如果您地下有知,请您倾听儿子的忏悔吧!儿子知错啦!我们去错啦!

    可恶的北京朝阳医院,可恶的九小时,你不仅加重了母亲的病情;使母亲呼吸衰竭,夺去了母亲的生命,也让我和家人永远背负了终生难以忘却的愧疚和悔恨。

    母亲的逝世太突然了,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来之前,我和父亲及妹妹商量过,如果是癌症就保守治疗,不让母亲受开刀手术之苦,如果是肺结核或一般炎症,在北京彻底治疗一下,顺便再把过敏源查查。母亲在张家口住院治疗期间,精神状态还不错,虽然医生不让她下地,但其坚持自己料理个人大部分事情,我们感觉她老人家不像得了绝症。谁知一到北京朝阳医院,这罪恶的九小时……

    把母亲送走后,悲痛之余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以下内容,慢阻肺患者长时间缺氧的危害:1、造成机体代谢效率降低呼吸系统反复感染,加重病情;2、引起心脑血管系统病变,加重高血压,造成心律失常,引起心衰,脑梗塞;3、引起其他组织器官出现缺氧性病变;4、使得整个身体状况进入一种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状态。

    看到这些文字,我的心很疼,眼泪总是模糊了视线,母亲死的冤啊!我懂得这样的道理,人总是要死的,可以是寿终正寝,也可以医治无效,终年而去。但决不接受母亲在医院,由于医务人员背离法定职责和义务,无视患者疾痛,违反救治原则而损害了健康,剥夺了生命!

    我要抗争!我要向世人述说母亲的悲惨遭遇,为冤死的母亲申冤。万恶的北京朝阳医院,你们良心何在?医德何在!对一个老年肺疾患者来说,九个多小时不给吸氧意味着什么!

    我要愤怒声讨你们—-北京朝阳医院!你们要对我母亲的死负责!

    逝者之子 文馨
    联系电话:13315305696

  • 天津六名在京维权上访人看望医院中的许乃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2日消息:今天下午,天津在京维权上访人李全昇、朱家琪、刘勇、郑玉明、高相林、徐子林6人前往北京731医院看望了因遭北京公安刑拘而绝食的许乃来。
     
    许乃来自11月16日,被丰台看守所送进731医院以来,一直无人照料,身体极度虚弱无法自理。
     
    以下是今天的看望图片:


     

  • 与母争吵被送精神病院 男子告医院称“被精神病”

      因家庭纠纷,48岁的男子阿宏(化名)要将同住的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以儿子有精神问题为由向警方求助,后共同将儿子送精神病院治疗。出院后,男子称自己入院时没病,是院方杜撰了病史将其收治,并称在住院期间受到了殴打侮辱,于是请来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其母亲也称阿宏的病史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对此,法院认为,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须赔偿阿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事发:母亲报警要求送儿入院诊治
        2012年10月2日,阿宏因家庭纠纷与母亲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阿宏砸坏了家中放置的观音像等物品,并要求原本同住的母亲到外面居住。梁女士随后向社区民警中队报警求助,并怀疑阿宏心理、精神上存在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其将阿宏送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进行诊治。民警两次上门劝说阿宏让梁女士回家居住,阿宏一再拒绝且情绪较为激动。随后梁女士在民警的协助下将阿宏送往仲珮医院,并提供了病史资料。伍仲珮医院将阿宏收治住院治疗至2012年11月5日出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
        起诉: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
        出院后,阿宏认为,自己当时被收治时并无精神疾病,医院是在明知他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杜撰病历将公安机关送来的他收治入院,并称自己被当作精神病人,被非法关押、殴打、侮辱,院方还要求家人出具了精神残疾证后才允许阿宏出院。阿宏还称,自己出院后不仅眼蒙、手抖,而且受到冷落、歧视,造成心理及以后的职业生涯受到损害。
        于是找到律师,称伍仲珮医院对其进行收治侵犯其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医院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精神病记录,并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鉴定:医院诊断不存在明显过失
        顺德法院根据阿宏的申请,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阿宏目前未发现明显精神异常,认知功能及社会功能良好,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完整意思表示的能力,能够完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阿宏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医院收治问题上,鉴定称,根据家属所提供病史资料及医方当时精神检查所见,医方所作“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的诊断符合相关诊断标准,且已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住院、用药知情同意书。然而,在收治过程中,院方未有门诊病历记载当时的精神状况就直接将患者收入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而诊断方面,鉴定认为,院方在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对阿宏采用了保护性约束及药物治疗的措施,切用药剂量均属常规范围,并定期复查血常规、血药浓度等监测药物安全,上述诊疗行为不存在明显过失。此外,阿宏用药一月多即停药,目前无明显的医疗损害后果。
        同时,虽然阿宏声称在医院曾受到殴打,但目前其未能提供被殴打的证据。
        母亲:病例记载为医院杜撰
        对于上述病历记载内容,梁女士在诉讼中称,病历中记载的病史与其当时回答医生的陈述不一致,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针对医生的提问,仅作出了这样的陈述:阿宏已戒烟多年也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喜欢做一些好菜;他们两夫妻没有和我一起住,我不知他们何时离婚,可能是两夫妻吵架吧;他没有打人,只打烂一个观音像,主要问题是他现在不听我的话,把我赶出家,让我到小儿子家住,搞得我无家可归,医生你们是心理方面的专家,请帮我劝劝他让他再不要赶我出去。除此内容之外,其他有关病史的内容均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自行杜撰。
        法院判决
        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鉴定意见就相关问题所作的分析客观合理,可以采信。据此,阿宏以伍仲珮医院对其所作的诊断错误为由,要求承担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及返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伙食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上述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情酌定由医院赔偿阿宏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宏和院方均对判决不满,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轮番的辩论,昨日记者了解到,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4/1022/03/A94O9J2M00014SEH.html 2014-10-22 0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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