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六日,中共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当天下午4点钟,曾经4次成功将冤情投进中南海!3次成功拦截中纪委书记!2次成功拦截人大代表!并且分别干2003年得到公安部9713号批文!2012年得到中纪委紧急批文!至今末得到政策落实及解法的上海原劳模郭龙英和儿子胡建国,以及上海访民计顺英,王生芳,周革新,黑龙江省大庆闫秋再次来到中南海正门新华门,由于安检到不了门口!我们一行6人来到中南海正门新华门马路对面,76岁老劳模郭龙英率先拿出二百张冤情材料和媒体报道向着新华门正门口第二十一次成功抛撒传单!向世人控诉中共流氓无赖嘴脸!立刻一部北京警车来到现场,下来十来名公安警察控制现场!七八名公安猫着腰快速捡起地上郭龙英老人抛撒的冤情材料………
乘着公安手忙脚乱的时候……计顺英,周革新,闫秋再次将自已的冤情材料投入警察身后!王生芳在郭龙英身边向出警警察当面递交了一份冤情材料!事后郭龙英和王生芳被警察带走,晚上八点多被送久敬庄关押!9点钟郭龙英被上海驻京办接往北京南站接济中心关押!王生芳第二天9点钟被上海当地强行接出久敬庄…………胡建国,计顺英,周革新已经安全撤离准备再次抗争!希望媒体及所有人权组织和正义人士给予关注和支持!
上海胡建国
2015年10月27日
电话:13012817436
标签: 原
上海原劳模、今日访民郭龙英等新华门抛撒传单
全国原民办代课教师第四次申请成立联谊会
为了加强自律,联络感情,交流经验,服务社会,全国14省33名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代表于2015年7月3日在山东省泰安市聚会,经过充分酝酿,决定第四次发起组建和筹备全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联谊会。
本联谊会以全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为成员主体,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活动,内容以交流政治学习心得、经济技术信息、卫生保健知识、生产经营技能、社会活动体会、家庭生活经验为主,促使全国原民办教师爱国守法、严以律己、注重晚节、豁达大度、善待乡邻、严教子孙、热爱生活、依法维权,为当地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余热。
本联谊会将自觉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筹经费的机制,并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业务指导。
可否?请批复。
发起人:亓德海(山东) 刘汉喜(山东) 李文田(山西) 张挨河(山西)
曾德球(江西) 冉龙海(重庆) 韦思正(河南) 张振祥(河南)
闫建民(河南) 郑东森(河南) 姜灵台(河南) 刘群合(河南)
藏荣欣(河南) 何金良(浙江) 江林祥(湖北) 朱守宝(河北)
刘景明(安微) 刘启龙(安徽) 徐成朴(安徽) 康祥泰(辽宁)
褚兰顺(江苏) 林国红(江苏) 朱长亮(江苏) 林福荣(江苏)
唐金文(江苏) 王益民(江苏) 唐心宽(湖南) 赵开付(湖南)
周华孝(湖南) 雷会礼(陕西) 原顺才(陕西) 刘素华(四川)
李圣育(四川)
此致
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 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五日以下是前不久进行的中国原民办代课老师联谊会筹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齐齐哈尔原派出所所长才亚光诉信息不公开案法院拒绝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7消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铁锋区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所长才亚光,诉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拒绝信息公开案被龙沙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沙龙区法院的裁定书中记载,1996年1月才亚光被市公安局纪委撤职除名,才亚光不服此处理决定为此长期申诉,2003年人社局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受理了他的申诉,但多年来一直没给他处理结果。2014年10月9日才亚光以邮寄的方式向人社局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要求书面公开当日对他的辞退处罚信息,和书面公开他申诉的处理结果,均遭到拒绝。2015年5月18日才亚光向沙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人社局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才亚光不服此裁定,5月31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至今未立案处理。




关于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涉嫌司法腐败的举报信
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指使立案庭法官冒充审监庭法官审黑案伪造司法文书,滥用审判权力抗拒中央巡视组督办案件一而再,再三提起再审其中黑幕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司法腐败“问题贪赃枉法
死亡赔偿金被“法官”一口吞掉
控告人李平因与辽中县老观坨乡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审一民再申字第00029号驳回再审申请,枉法裁定。(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枉法裁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沈民再终字第54号再审判决。纠正错案继续侵权,法院迟来的公正,有失公正!控告人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提出控告。
控告请求
依法确认沈阳市中院(2010)沈民再终字第54号再审判决和辽中县法院(2009)辽审民初再字第1号再审判决为无效判决。沈阳中院(2008)沈民再终字第69号枉法裁定,此案未能真正的进入司法程序,量身制作裁决。
请求彻查本案再审纠正错案却将己被撤销沈阳中院(2004)沈民[1]权终字第407号和辽中县法院(2003)辽民权初字第873号无效判决,作为再审定案的依据,违反审监纪律,侵害控告人的再审诉权,追责陈英及立案庭长龙治秋,法官刘英杰,王跃先共同合谋侵占“死亡赔偿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户违法犯罪。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4日沈阳中院对我诉其丈夫致命死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辽中县法院再审判决,判决申请人承担其丈夫死亡医疗过失30%责任死亡赔偿金180917元,变更由老观坨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改判赔付死亡赔偿金220917元,对我提出的再审诉求按2011年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公布的数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生活费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判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竟然支持辽中县法院再审按错判年度将己被终止撤销的无效判决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未能以事实为依据,有法不依,判定我丈夫死亡时间是2003年1月11日,向辽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是2003年7月25日,因此再审判决按照2003年上一年度2002年计算死亡赔偿标准并无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一年度。沈阳中院主观故意在执行该条款断章取义,不仅如此还有意为之量身制作再审判决结果。主审本案审判长孟雷在清楚本案件的基本事实,对我所陈述辽宁高院立案庭法官冒充审监庭法官伪造文书,所做出的(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和沈阳中院(2008)沈民再终字第69号违法裁定行为的指控,审判长避事实而不提,主观故意为其遮蔽,也不向上级法院报告,依据《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条:对涉及上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的线索,监察部门将有关材料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因此沈阳市中院故意截取对该案再审程序一而再,再而三,再再再提起再审。完全违背再审程序立法的本意和精神。明知司法程序上的错误,不按法定程序纠正,故此申请人认为沈阳市中院第四次再审判决,以撤销变更辽中县法院第三次再审判决是假像。将无效判决变有效判决违法审判。本案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再审判决的內容,而应该使用确定判决无效,以确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重新提审作出公正的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再审的,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
伪造司法文书,枉法裁判罪
辽中县老观坨医院“草菅人命”造成我丈夫死亡,原一审法官王崇忠和二审法官李松海涉嫌收取医院贿赂,依据假病历,假鉴定,假协议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作出枉法判决。2005年5月我向辽宁高院提出申诉再审,立案一庭法官王跃先冒充审监庭法官,他即是审判长又担任本案审判员违法审案。2007年4月23日《询问笔录记載》假审判员接见我时称:“案件由省法院审监庭审理,此案我们反复研究多次,副院长陈英对此案很关注,如果李平你把死亡赔偿57万元数额降下来,给你走政府基金途径,上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辽宁省政法委能批多少我不能保证如果这个数额你不能接受,这个案子我就不这么处理了”2007年6月10日王法官胁迫我签写不向医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省院以春风行动“法律救助给付20万元,我认为巨额救助20万元毫无法律依据这是分割抢救我丈夫时的住院医药费,丧葬弗,护理理20万元我不服!拒绝接受以此作为交换条件。由此引发法院为掩盖抢夺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违法变合法勾结公安对我举报进行报复陷害,这是一起“典型”恶劣的司法侵权事件?
2007年10月21日我向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反映,请求确认20万元法律救助的真实性,政法委指派辽宁法律援助中心高律师,陈律师前往省院调查核实我所反映的此问题,但律师调查受阻碍,无法核实查证。2008年5月21日假审判长王跃先告之我说:你这个案子判不了啦,并制作出中止原审判决执行(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院再审。我到省院档案室查阅案卷,工作人员却告之沒有第321号案卷根本未入档,原来此案未能真正的进入司法程序。事实证明“立案庭法官滥用审判权,涉嫌侵占贪污死亡赔偿金,将灰色收入违法变合法”该裁定违反立审分离制度,依据《刑法》第399条:己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2008年6月25日我进京至最高法院,申请提级审理。遭辽宁高院驻京截访,变更责任单位,移交沈阳公安驻京,将我押离京以办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黑监狱”2008年9月16日辽宁高院至函指令沈阳中院在再审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李平的合法权益,因多次进京上访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2008年9月22日沈阳中院审监庭长高国强到黑监狱里“审黑案”庭审合议之后,拒不作出判决结果,2008年11月10日我被莫名变成罪犯,换押辽宁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这其中背后隐藏着法院勾结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阴谋策划,将我发配劳教,关押灰牢,早在2008年8月8日许文有就己经作出424号劳教决定书,原来庭审合议是假象,陷害其劳教才真。2008年11月20日沈阳中院法官阚铁华到劳教所,向我下达[2008]沈民终再字第69号裁定,撤销原终审【2004】沈民(1)权终字第407号判决,指令辽中县法院再审,我拒签送达回执认为下级法院怎么能纠正上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呢?岂不是视演“游戏法律”闹剧吗?
2009年8月13日劳教期满,我走出“马三家”进京上访才方知最高法院己作出审查处理,辽宁高院谎报案件终结伪造息访协议。事实证明:辽宁三级法院涉嫌参与审理本案法官共同违法违纪,以防真相败露违法,滥用审判权“重新立案再审“2010年1月15日辽中县法院作出再审改判我获胜,但死亡赔偿金按错判年度计算我不服!沈阳中院继续再审2011年3月14日作出量身制作的再审判决结果,损害司法权威。当我向辽中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为由,不予执行。2011年7月7日我进京至最高法院请求提级执行,沈阳驻京当晚将我遣返回辽中,次日早6时火车抵达沈阳北站,前来接访的两名自称是辽中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将我直接押送辽中县西街派出所,公安将执行人变罪犯,直接押送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30日本案己不是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其涉及对执行人的人身迫害问题。我不服沈阳中院再审判决,辽宁高院继续再审2012年7月19日高院所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枉法裁定,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事实,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妙施连环计,纵容三级法院十年枉法再再审,明知司法程序错误,不按法定程序纠正,审理该案的法官相互推诿,转嫁责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审判,因此请求依法追责陈英滥用职权罪,彻查辽宁三级法院违法裁判责任人之罪行。
控告人:李平
手机:13080891481
2015年5月29日湖北省阳新罗克欢遭信访官员殴打后死亡 公安不立案
原告人:柯爱群 ,女,汉族,农民,出身于1953年07月12日,61岁,籍贯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赤马村罗三组17号,公民身份证号:420222195307122820。 联系电话18671398698
被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法人代表;程民树(局长)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迎宾大道。
第二控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陈敬华(书记兼镇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对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不作为,以法代刑,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严重违纪违规进行法律追究。
2,请求对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主任和工作人员石裕高、朱涛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阳新县白沙镇政府包庇犯罪,隐瞒事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依法进行追究。
4,依法赔偿控告人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和各项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1,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因在2014年9月17日被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公务员该镇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控告人轻伤二级,(有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证明)。
2,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在2015年3月11日死亡后阳新县白沙镇政府进行了”积极”的《协商补偿协议书》证明。
3,控告人2014年被打伤后白沙镇政府滥用职权长期派人跟踪治疗并监控控告人及家属,害怕控告人举报控告,和事态扩大,(有视频,人证等证明)。
4,控告人丈夫在被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等殴打后一直在该镇相关工作人员的监控下生活和积极治疗,没有被二次伤害和意外伤害过,(有医院住院和缴费单证明)
5,控告人多次受到他人的威胁和恶语警告(不得再追究,如果追究会怎么样等)并在协议书第四款载明不得追究。
6,一个信访办是多发冲突和意外事故和需要积极公开公证的办事单位居然视频记录仪会无缘无故损坏,长期不复修?(想掩盖什么?证明了什么)
7,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协议书有‘以刑代法’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赔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8,依据相关医学常识和专业医生咨询,申请人丈夫罗克欢的(脑梗塞死亡)与被殴打有直接的导致因果关系,再说是不是直接殴打导致死亡也得有公安机关立案甄别为依据,怎么可以一纸非法《协议》而草菅人命?
9,公安局如果要求申请人写《立案申请书》涉嫌违规!如果打架构成刑事案件,公安局有权立案侦查。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案件,属于自述案件,自述案件的原则在法律上是“不告不理”,就是公民个人不控告,法院不受理,“公安局要受害人写申请立案侦查”申请书,应该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申请人认为: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诱导,根据证据原则,诱导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阳新县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也不告知《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严重违法违纪,阳新县白沙镇政法委书记梁庆华,阳新县公安局刘合忠参与协商协议赔偿,属于知法犯法,严重的包庇罪犯等违纪违规。
2014年9月17日,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二人因工伤待遇,养老保险、工资等事由依法合规向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仿局的意见,要求罗克欢到白沙镇去拿有关上访材料回复时,身为该镇信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不但不给回复,反而拳打脚踢将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打倒在地,暴打二十几分钟,将柯爱群的肋骨打断四根,罗克欢的右侧肋骨打断一根,头部多处受伤。2014年11月10日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柯爱群为轻伤二级,罗克欢为轻微伤。罗克欢虽经治疗,但是身体一直没有恢复,直到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而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为了体现真正的依法治国,真正使国家的公权不被掌控权力者滥用,我们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对违法违纪者予以追究责任,切实保护我们弱小老百姓的利益,让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让死者能够安息九泉之下,生者能够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犯罪者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协和医院己是回天无力,要求我们出院,罗克欢回家后不久就冤屈死在家中,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担心我们还去上告,竟然唆使社会上的“流氓混混”对我们家人进行威胁,让我们感到害怕,不敢再去告发他们的丑恶行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
以上种种迹象充分证明控告人丈夫的死与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死有绝对的厉害关系。
退一万步来说,石朱二人对控告人的殴打或者是拉扯,已经构成了控告人的轻伤二级已经构成刑事伤害。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对于罗克欢的去世,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以协议书的方式,要求我们不能上访和追究石裕高、朱涛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说明了什么?)阳新县政法委、阳新县公安局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党委领导机关和司法机关,竟然不顾客观事实,不依法办事,反而对我们进行施压,逼迫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使石裕高、朱涛两位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当地政府草菅人命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
武汉原法官潘仁强:十六年的控告和维权依然是个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7按:本工作室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曾关注过武汉中级法院原法官潘仁强因拆迁被打至重伤家破人亡,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的消息(潘仁强:被精神病的法官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2013nian6yuehao/2013/0709/7930.html)。
近日,潘仁强再至本工作室,介绍了他的最新情况,他说他上访维权16年了,维权结果依然是个零,当年打他的幕后主使李家来依然安然无恙。下面是潘仁强的最新材料:
十六年的控告和维权依然是个零
1999年到2013年,为了行使控告权,举报人和他先后共七次到京,六次向中纪委信访办对这伙窝案提起了控告。递交和邮寄给中纪委的材料如下:(1)逃难的1999年5月中旬,经千里奔波后,向中纪委信访办直接递送《举报》;(2)逃难的1999年8月,向中纪委邮寄《明着举报》;(3)恢复人身自由到福建北村调查取证后,2003年1月20日,向中纪委邮寄《明着举报》;(4)2003年1月30日,向中纪委邮寄《群体举报》;(5)2003年4月13日,向中纪委邮寄《中纪委是文盲》;(6)2004年7月20日,向中纪委邮寄《中共纪委聋哑盲》;(7)2005年3月20日,向中纪委邮寄《给中共中央纪检委提意见》;(8)2005年12月25日,又经过了千里奔波后,直接向中纪委信访办递送《对钱运录、李梅芳两个省部级贪腐窝案的再次控告》;(9)2006年8月8日,向中纪委邮寄《中纪委在鼾睡,宝贝宝贝,人民要参加游击队》;(10)2006年8月22日,中纪委六人专班到汉后,电线查案,遥控观景,隔山反腐,仅通过一次电话后,不与举报人见面谈,不与知情的武汉市中法院长、主任、庭长见面谈,他们不会审查血案卷宗材料。
专班,用他们自己健康人的生命特征,来看待一个生不如死、正在坐看守所监牢、坐疯牢、受到迫害,头和颈椎万万分巨痛、万万分晕眩,对拘转捕一万个不服气、一万个纳闷,只会喘气的活鬼,不会换位思考,就打道回京了。举报人身体健康,就不会有血案啦!没有受到公权做案子的诬陷,举报人就不会被关押五年啦!家庭也不会破裂,儿子也不会耽误……中纪委,怎么与公检法查案的方法不一样呢?没得法,只有通过江汉区北湖邮局,将一包证据材料邮寄给中纪委,邮单号码是:己Q844398645(N)。白寄了,又石沉大海了。没有吃透案子事实,怎么能够下决心判案子呢?血案卷宗上,公检法承办人怎么可能写上钱运录、李梅芳滥权谋私各自干的事呢?怎么会写上田霖包庇凶犯头子的事呢?……
(11)2010年12月下旬,又是千里奔波,举报人来到中纪委信访办,又遭到推诿。举报人就将《党国省部级贪腐钱运录、李梅芳及田霖与两个连体奇案》,在北京邮寄给了北京的中纪委。12年的控告无门,只有以纸屑战书表达怒吼,举报人被刑拘127天。经审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和西城分局预审科认为:中纪委早就应当作为,却一直不作为,使得司法公权查明认定的凶犯头子一直受到包庇,一直不抓捕追诉。控告无门后,受害人扔纸屑表达愤怒,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刑法452条,没有乱扔纸屑罪。扔纸屑,归市容环卫法管。中共中央委员共有几百人,举报人和几百家人又为什么不告别人呢?又为什么唯独要骂钱运录呢?在湖北任过省部级的高官,别人又为什么没有百万私宅房呢?在湖北工作过的俞正声、吴官正,又为什么留下丹心照汗青呢?湖北人民又为什么赞誉这二名廉洁自律的公务员呢?什么寻衅滋事。人的平等权利受到了侵害,怒吼反抗是人性地必然。伤害、冤屈、苦难、贫穷、仇恨,落到了谁个的身上,人性的反应都是一样的。2011年5月6日,《2011年在京坐牢受审记事——12年控告零结果只有以纸屑怒吼》,邮寄到北京。
(12)2013年7月举报人到京请人上网;(13)2013年9月又与政府和法院的四名干部到京上访,向中纪委递交《再次控告》……
2003年3月,举报人对江岸公安分局田霖专班万由建,向江岸区检察院法纪科,对其提起了《职务犯罪刑事控告》。区检从分局借卷并询问了多个证人,终于查清了原因。造成举报人1997年被刑拘、被转捕的主责是田霖,他不够法律主体资格来“查”举报人反对他包庇凶犯维护平等人权罪;次责是被动作了伪证的福建北村居民陈××。为了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依照法律,举报人向江岸公安分局二七所对陈××提起了《伪证罪刑事控告》。2003年8月12日,田霖与不与举报人见面。2003年9月,举报人与黄晓屏、曾爱国、张平山见面后,就对田霖开火,张贴战书抓他的脸。田霖黔驴技穷,叫人将举报人抓进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关押48天(2004年9月23日——2004年11月10日)。早就此一时、彼一时了,安康医院叫举报人回家。《伪证犯罪刑事控告》和一大包书证材料,由二七所又交到分局法制科,拖延至今。公安分局自我包庇,接案不动。多年来,举报人多次用红油漆和墨汁,刷写在江岸公安分局办公楼的立柱子上,刷写在江岸公安分局附近的围墙上,“杀恶狗公安分局!嗵田霖的娘!”对此,公安系统无不摇头。
在省市委府附近的大街小巷上,万张战书张贴在11米高的位置,张贴在李梅芳的家门口。到处都有。上街抬头就能见到战书,坐车也能见到交通标牌反面的战书,电线杆子上有战书……枪决死刑犯标誌三个红叉的战书,这是举报人自己给自己的平反书。武汉人民无不讥笑中纪委反假腐。这伙窝案,如果认为受到了诬陷诽谤,就告举报人去嘛!法,对他们很公平嘛!……伪证罪告了十一年无结果,公安分局自我包庇,装瞎子、装聋子。多年来,举报人有空就去写,就张贴,就去骂,一个字有二平米大,武汉市民笑笑骂骂,特色。
《法人过错赔偿》,经过了四个法院,直至今日依然是个零。地方都等着中纪委动,她们才会动。江汉区北湖邮寄收费单,举报人家中放了一包。买文具、打字、复印、邮寄和上中纪委,用去了数万元可怜的退休金生活费。血债血偿,牢仇牢报,天公地道!
2007年前的武汉市中法自私自保软骨头,白吃了纳税人民的饭,欠下了举报人二代人和几百家人的感情“债”,没人味。……2013年后举报人电话遭监控监听,特务政府;出行遭阻拦,隐形监狱。谁个给了政府的这种权利?党国,今天受害的是我,明天受害的是他,后天受害的会是你。谁个大过了少奇?尊重了坏人的权利,是为了尊重好人的权利;尊重了他人的权利,是为了尊重自己的权利。举报人二代人痛苦凄惨的今天,将会是爪牙奴狗的明天。党恶霸今天祸害我,你说与你无关;党恶霸明天祸害他,你又说与你无关;党恶霸后天祸害你,你还能够说与你无关吗?被毒化、奴化、同化、洗过了脑,劣根民族没睡醒,冤曲悲歌唱不完……举报人招过谁,惹过谁?
武汉市中级法院原法官潘仁强
2014年8月
法官潘仁强

幸福的一家

被打伤后
湖北省随州市铁树集团(原棉纺厂)老工人不愿意签字搬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13消息:湖北省随州市铁树集团(原棉纺厂)前生活区近期被政府纳入了拆迁范围,据说是棚户区改造。职工们介绍,前生活区拆迁涉及原棉纺厂至少数百户下岗工人,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是原居住房采用面积换面积,多余的部分就要按基本市场价自己购入。
方案出台后,部分住户欢迎并已签字同意,但至今仍有许多人不愿签字搬迁。工人们说他们现在的房子面积小,有的一家只有二、三十个平方米,购新房还得交纳大量的钱,买不起。特别是年纪大的老工人,他们反映他们年纪大、退休金微薄,没有那么多钱去买新房。他们在老房子处住惯了,也不愿意搬迁。为此,前段时间专门有人组织了不愿意搬迁的签名活动,结果发起人差点遭人殴打,签名活动最终被迫停了下来。
武汉西北湖拆迁户打横幅抗议原江汉区长黄楚平一路升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14消息:今天武汉市江汉区原西北湖地区居民,高士平、夏翠兰、徐佑玉等回到他们原住房处,打出横幅,抗议强行拆除他们房子的原江汉区长、现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一路升官。
拆迁廖们说,原武汉市江汉区长黄楚平,在武汉广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规,跨一条马路,以武汉广电项目为名扩大范围,行政干预区法院,违法强拆了西北湖地区多户老百姓的房子。其实,资金也没有,据武汉广电方面讲,他们是替罪羊,是江汉区政府打着他们的名义,做的一场交易,这块空了多年的土地,老百姓没有了房子,却没有按规定得到周转房,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晒地多年,原来假说是做演播厅,其实是江汉区想通过这个项目扩大拆迁范围的顺手牵羊搞到这个武汉市最好的金牌地块。
不想这里的群众坚决维权,不让一分,让江汉区政府进退维谷,黄楚平曾利用权力对区级法院进行行政干预,现在群众依法要求给周转房,却一直没有提供,说明这根本就是一个没有资金空手套白狼的流氓手段掠夺,黄楚平现在调到宜昌市委当书记了,但是,他在江汉区犯下的事情不会就此完结,群众今天继续打出标语,敬请中央清查弄虚作假的原江汉区长,现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的严重问题。
联系电话:18963968846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曲世涛:对山东政协副主席原烟台市委书记焉荣竹的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
我叫曲世涛,是山东省烟台市一名普通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为要求烟台市委市政府依法落实有关军转安置政策从2002年起,先后多次上市.到省.进京上访。
以焉荣竹为首的原烟台市委.市政府决策层弄虚作假,拒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严重侵害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为此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等企业军转干部,在烟台市民间社团组织办公室的建议下,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提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申请。(为主动接受地方驻军的领导,帮助驻军了解情况,贯彻落实好总政:“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驻军责无旁贷”的指示精神,我们亦把《申请书》抄送烟台市警备区干部科)。
在得到烟台市军转办“成立维权中心没有必要,你们的合法权益由军转办负责维护”的答复后,为说明“军转办”行政不作为,他们站在企业利益集团.改制后的个体资本家的立场上,阻碍中央政策落实,已无法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现状,我们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要求给与答复。
在2005年清明节到来之际,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继承先烈意志,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我们以曲世涛个人名义.其他人协助的形式向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清明节组织军转干部到烟台西炮台烈士陵园扫墓”的申请。
这些行动本来都是作为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最起码的民主权力,是相信党热爱党支持政府工作的具体表现。以焉荣竹为首的烟台权力决策层非但不予支持,反而必欲置之死的而后快。他安排当时的市委秘书长郝德军打电话找企业老总,要求把曲世涛等收容软禁办学习班。企业老总表示:“办班可以,但要有理由。没有理由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违法,我们没法说话”而拒绝执行。焉荣竹想利用企业软禁军转干部的阴谋没有得逞就狗急跳墙,授意烟台公安局出面以芝罘分局的名义【非法】将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非法传讯24小时,行政拘留十五天。事后才知道,清明节前后,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要来烟台视察。为了应付总书记视察,焉荣竹把对自己有意见的党员关进拘留所与小偷.地痞流氓.黑社会人员为伍,这样的【离奇】的冤假错案也只有焉荣竹【敢为】!这样的人占据着党的高级领导岗位,我们党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呀?这样的【比窦娥还冤】的【冤假错案】至今不给一个说法究竟是【空谈误国】还是【实干兴邦】呀?
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再看看焉荣竹来烟台后,焉家家族一人当道鸡犬升天,对比他对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的态度就可很清晰的看出其【政治腐败】的本质和【立党为私执政为己】的执政理念:
2001年6月前,焉荣竹的弟弟焉荣光在烟台市百大集团所属“百大采购供应中心”(改制后更名为烟台市德源实业有限公司)当仓库保管员,是有名的“马虎”主任。焉荣光的老婆张长红是烟台二鞋厂下岗职工。焉荣竹的妹妹焉荣香是烟台烟草专卖局的职工,因帮助公司处理“没收走私烟”,得罪公司领导,被烟台市烟草专卖局开除除名。
焉荣竹2001年6月调到烟台市任市委书记,上台伊始,就提前安排烟台市委的一名副书记到百大采购中心破格快速发展焉荣光入党!从安排入党介绍人.起草入党志愿书.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会审批不到一上午搞定,开创我党发展新党员高速度的先河!随即入档并将档案上调转交烟台市党校,历经三个月的档案流转,焉荣光从一名初中都未真正毕业的普通职工摇身一变就成为【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直接空降到莱山区有线电视台分管招待的副主任.兼顾项目承包。烟台市广电大厦筹建,又被破格提升为广电大厦筹建处的处长。由原来的每月发工资,除去还小酒店拖欠的酒钱,所剩无几。到吃遍烟台市所有星级酒店只需签一个名就会有单位老板.经理掏钱结账的名人。
焉荣光的老婆张长红,由于有一个当大官的大伯哥,从一个下岗职工空降到烟台市计生委工作,档案经烟台市党校镀金.放置三个月,就变成大专文凭,再堂而皇之的提拔到烟台市妇联,位居领导岗位。
焉荣竹的妹妹焉荣香被烟台市烟草专卖局除名后失业在家。焉荣竹任烟台市委书记后,烟草专卖局派专人为其平反昭雪,送去五万元的补偿款,请回原单位上班。因其回原单位工作自己感到影响.压力很大,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为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因同一个案件株连的芝罘区烟草专卖门市部主任.军转干部郇薪金,虽经多年进京到省上市上访,至今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主犯”平反昭雪,“从犯”却被“一棍子打死”,这难道就是烟台市的司法公正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为体现公正公平,为自己讨回公道,我郑重的请求中央.纪检.领导部门对该投诉进行严查!依法纠正焉荣竹违法行政给投诉人造成的伤害,还投诉人以公道。依法追究焉荣竹政治腐败以权谋私的违法滥纪行为!还公务员人民公仆的本来面目!
谢谢。以上投诉,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
家庭住址: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邮箱号码564741689@qq.com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2014年2月
待续快讯: 原西藏高原老兵陈志光案今在广州萝岗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8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半, 原西藏高原老兵陈志光被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局以莫须有罪名关押八个月案今天上午在在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开。后续情况正在了解中。
陈志光曾是西藏高原兵的退伍老兵陈志光于2001年被分配在镇龙镇政府工作。2005年,镇龙镇划归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他也成为九龙镇政府职工。但九龙镇政府只发给他临时工工资,也没有公积金、社保、医保等各类保险。陈志光于是开始上访,但自上访以来一直受到萝岗区九龙镇信访办和区公安分局人员的报复,两次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10日。2012年9月26日,当局再以“伪造公章”的名义,将其关进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八个月后才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出狱后,陈志光就向省政法委及省纪委实名举报了公安局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