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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劲松案定罪依据及律师辩护词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1日消息】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被以诈骗罪判处8年,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9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诈骗罪的依据是其依法注册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与陈毛来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开具发票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依据是微信、微博和twitter转发的信息。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郝劲松被指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诽谤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郝劲松辩称:1.其为陈毛来、李建英提供了法律服务,不存在隐瞒身份、冒充律师的情形,不构成诈骗罪。

    2.其在微信、微博上转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指控的推特内容并非其本人发表、转发以及评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

    被告人郝劲松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关于诈骗罪:(1)陈毛来被骗案。被告人郝劲松注册开办了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郝劲松与陈毛来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并提供了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的行为合法合规。

    2013年8月,被告人郝劲松依法注册开办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与陈毛来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依法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并开具了税务发票(2013年9月6日,发票代码214031001,发票号码00064212、00064213),此行为合法合规,属于一般工商实体所开展的常见典型的咨询服务经营行为。

    双方的咨询服务书面合同清晰载明:被告人郝劲松的身份是“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虚假。合同相对人陈毛来于2013年8月16日口头咨询并付费1万元,半个月后8月30日再次积极主动寻求郝劲松帮助代理案件并支付费用10万元签订新的咨询合同,新合同条款第五条还额外特别补充载明和提示10万元咨询费中的5万元将转付给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的邬宏威律师。

    至此,书面合同上清楚记载定襄县法务咨询中心、郝劲松和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邬宏威律师四个不同的合同相关主体,陈毛来理应知晓和合理区分四个主体的身份差异,其近十年后应公安警察的要求而主张被告人郝劲松虚假冒充自己为律师身份对其实施诈骗,与现有证据和客观事实不符,也有违正常情理和逻辑。

    正规合法注册登记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其营商资格、地位和权利当予以确认,公诉指控涉案咨询服务合同为刑事诈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李建英被骗案。郝劲松可以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对其非律师身份作虚假表述,郝劲松与王光琦律师共同提供辩护,收取30万元辩护费用并未超出法律服务对价的一般限度和标准,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情形。

    2、关于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郝劲松发布的10篇微博或博客均系其转发、转载,并非编造的虚假内容,无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亦无证据证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3、关于诽谤罪:无证据证明涉案推文系郝劲松编辑转发,亦无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被转载的原始推文存在不实,郝劲松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且依照刑法规定不应追究郝劲松刑事责任。


  • 关于黄雪琴无罪的法律意见及当局的违法行为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黄雪琴,女,独立记者,女权活动家,《新快报》及《南都周刊》前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因发表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文章,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2021年秋,黄雪琴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2021年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2021年9月19日下午,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将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其后,11月5日,二人被证实遭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并被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对待。事发时,黄雪琴原计划于第二天(9月20日)经深圳前往香港机场,飞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留学,而王建兵则原计划于当天给其送行。黄雪琴和王建兵为朋友关系,两人曾分别以独立记者、公益人士的身份投身于多个社会公共议题的倡导,被捕的原因则据信与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有关。

    第二部分 实体部分(即黄雪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黄雪琴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在主观上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第一、黄雪琴的行为,即为弱势群体、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及根据事实据实报道揭露真相目的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任何社会不应该搞文字狱。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我们身处文明国家,法治国家,绝不能出现“因言获罪”,若出现这样的恶例,将抹黑国家的人权形象。那样,国家领导人出访他国,在公共场合,会被诘问,会贻人口实,会给一些宣传部门口中的“反华势力”以话柄,拿该等案例说事,使国家领导人难堪。等等。

    黄雪琴的行为不仅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有助于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进而巩固这个政权。譬如,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难道不是中国政府(即所谓这个国家政权)也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吗?

    2、国家政权是指人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控制,黄雪琴并无颠覆人民对国家机构的控制的主观目的。

    国家和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国家作为修饰词,修饰政权,即试图颠覆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从黄雪琴的行为来看,黄雪琴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黄雪琴从来没有试图颠覆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黄雪琴没有这个主观意图,并没有摧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目的。

    3、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只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法律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无论在宪法还是全国人大的网站上,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政权。攻击一个政党,哪怕是执政党,也并不能推出就是反对政权。况且,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并未攻击任何执政党。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就是国家政权,那么,请问设立国家机构又是为什么?如果中共中央总书记就是国家元首,那又何必要国家主席呢。

    4、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黄雪琴的行为,是要求政府关注和解决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益于社会进步。更为荒诞的是:她因在网上发表一篇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后,就曾被中共当局拘留三个月。其行为完全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的权利即言论自由的范畴,实质是反对专制。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专制了没有?宪法讲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当局认为中国共产党没有“专制”,黄雪琴只是用事实真相来揭示这个虚假的现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又如何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邓小平说过: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霸权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按照小平同志说的,黄雪琴也没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发表一篇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不论其是否正确,均与犯罪无关。从逻辑上说,黄雪琴的行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5、反对专制、实行民主等言论,黄雪琴不是发明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新华社社论多次提出,应该是不存在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以犯罪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侵害即是否对客体造成侵害为根本判定标准,黄雪琴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益,即对该该罪名的客体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侵害。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局指控黄雪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黄雪琴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黄雪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黄雪琴的行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

    近世文明国家,莫不争言论自由。而所谓自由,大都指公的方面而言。与私而言,甲行使自由当以不侵乙之自由为限,若涉及诋毁、造谣、诽谤,公民可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之公民的人身权利篇章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公权力和公权力机关,则不然.一个党派和政府,在一个国家执政和为人民服务,一任天下之公开评荐。所谓千秋功过,任评说。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有诗云:“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就是在点评人物和历史。

    1、黄雪琴发表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黄雪琴撰写文章表达的只是一种比较尖刻、激烈的批评而已,应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和41条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享有的民主权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的外交部长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由此说明,我们国家宪法是非常注重人权的,非常注重言论自由的,不应搞那些早已扔进历史垃圾堆里的“因言获罪”的行径。

    黄雪琴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独立记者。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有关制度持有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是无可厚非的,即便黄雪琴所发表的针对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的批评性言论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仍然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2、黄雪琴撰写的博文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言论不能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这一原则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及撰写的文章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词,客观上也不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故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3、黄雪琴撰写的文章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

    (1)“造谣”的词典释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分别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1443页,第315页);简言之,“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造谣”、“诽谤”二词共同要义;换句话说,“造谣”、“诽谤”涉及的是事实判断、事实真伪的问题,但中共当局并没有证据证明,黄雪琴文章阐述的事实是虚构的。

    (2)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个罪名叫“诋毁、污蔑国家政权罪”,中共当局任意扩大解释,认定黄雪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诋毁、污蔑”与“造谣”和“诽谤”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家的立法权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何机关及党派绝对没有这个立法权力。

    (3)即使黄雪琴发表的文章中有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工作人员有不敬的言论或者说诽谤性的言论,也不必然构成犯罪,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诽谤党和政府罪”,更没有“诽谤政府工作人员罪”。

    第三、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的行为及撰写、发表文章,从本质上讲,是在捍卫人权,捍卫公民的生存权和自由。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什么是人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解释道:从我们出生那时起,政府即须帮助我们实现某些事物,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对政府的这些期望和要求就是人权,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儿童,人皆有之。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第四、从当今国内国际社会形势及普世价值来看黄雪琴煽颠的荒谬

    我国是联合国成员以及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早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等文件。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与此同时官方宣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自由、法治、公平。

    从以上表述和规定上看,黄雪琴的行为完全是合法正当的,指控其煽颠无异于公然对抗普世价值无视宪法尊严!

    第三部分 程序问题(中共当局违反程序法的诸多问题)

    从本案的程序混乱来看本案的形成,这是中共当局以法律之名,镇压持不同政见者:记者也不例外。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不仅违反其自己制定的国内法——《刑事诉讼法》,而也违反了1966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1987年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羁押或监禁人原则》,属于典型的联合国界定的任意羁押。

    1、2019年10月17日,她因在香港发表关于反送中运动的文章,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被拘留3个月后,黄雪琴在2020年1月17日被保释出来。2021年9月19日,广州被警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原因主要是每周在王建兵家中的日常朋友聚会。实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2021年11月初,黄雪琴家人才收到警方的“逮捕通知书”这是中国法律中的一种刑事程序,是“强迫失踪”的一种形式。

    本案中别说黄雪琴等人在朋友家中的日常聚会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算是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在经口头传唤后,嫌疑人拒绝的,应当依法办理拘传手续后才能将嫌疑人强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如此强行的拖离,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对人权的践踏。

    2、翻来覆去的罪名。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黄雪琴因在香港发表关于反送中运动的文章,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1年9月19日(第二次)因在王建兵家中的日常朋友聚会,被广州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在尚不知到法院阶段又是以何罪名审判。罪名变幻莫测令人眼花瞭乱,并不是因为黄雪琴的行为产生了法律责任竞合,而是因为这是一起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的政治迫害案。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2022年3月,在黄雪琴家属委托律师并经其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委托了一名律师;但该律师不被允许会见她及查阅案件材料,短短两周内该律师又被解除委托。根据当局的说法,在这是经由黄雪琴“同意”的——这不符合常识和逻辑。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委托律师,不仅是国际法的基本权利,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4、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外界以为它比进看守所要好得多。其实不然,凡在看守所和指定监视居住处都呆过的人,对“指定监视居住”定有切肤之痛。“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比进看守所好,取决于被拘对象的身份,普通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要好些,被政治构陷者则不知要比在看守所痛苦多少倍。因为公安(国保)拘捕政治异议人士不在于被拘者是否触犯了法律,而是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又多以被拘者的政治臣服为主要目的。再加之有“保国家政权”政治正确这张免责王牌,所有的监督机构均不敢也不愿蹚这塘浑水,纵使被拘者出来了也投诉无门。这样,其折磨被拘者的自由度就要比进看守所大得多。目的达到了或政治形势需要就以改为回家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出来,这样顺坡下驴,进退自如。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公安(国保)向检察机关报批,检察机关没有敢不批的,然而公安(国保)连这一环节也懒得求人了。在看守所尚有人说话、看书,家属也知道关在何处,少一分担心。在形式上提审时还有记录,看守所虽同属公安系列,但作为监管机构它也不愿承担其监管对象伤、残、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提审者在审讯被拘者时多少要顾及看守所的顾虑。而“指定监视居住”公安(国保)一家说了算,可任意处分、为所欲为。被拘者被打、不让睡觉是常有的事,外界不知道。既不能看电视也没书看,寂寞难耐,真可谓是度日如年!所谓指定监视居住不过当局披着法律的外衣行黑道绑架之实!

    5、《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规则6“凡是监禁犯人的场所都要具备标准化的囚犯档案管理系统。此种系统可以是电子记录数据库,也可以是有页码和签字页的登记簿。应当有程序确保安全审计线索和防止擅自查阅或更改系统所载任何信息。”规则7“如无有效的收监令,监狱不得收受犯人。在接收每一位囚犯时,应在囚犯档案管理系统中输入下列信息:(a)能够决定他或她唯一身份的准确资料,并尊重他或她自己感知的性别;  (b)他或她被监禁的原因和主管机关,以及逮捕的日期、时间和地点;……(g)囚犯近亲的紧急联系方式和信息。”国内法《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

    然而,即便《逮捕通知书》显示二人现拘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21年11月,黄雪琴与王建兵的家属和亲友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两人所在看守所汇款,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后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从理论上讲,黄雪琴仍处于失踪状态,此举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公约》自己的国内法。

    2023年3月1日


  • 武汉徐武全家被断网及通讯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7日消息】中共“两会”前夕,在武汉警方要求下,电信公司把徐武全家的电话号码及网络都停了,导致一家人无法通讯。徐武因维权曾于2006年起被关在精神病医院、被强制吃药四年半。2011年从精神病院回家后一直被软禁迫害至今,一到敏感日网络常被掐断。

    自2023年2月13日起,在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的要求下,电信公司将武汉公民徐武全家人的手机电话号码及网络全部停了,导致一家人无法通讯。

    2月22日,徐武出门想找一家店铺上网,两个监控人员跟踪,并阻止马路边上店主,给徐武提供免费上网密码。

    至2月27日为止,徐武一家还是被继续断网及电话,徐武只能靠蹭附近邻居家的网,断断续续的发出一些消息。

    徐武,武汉市公民,曾在1989年参加过64学生运动,后来到武汉钢铁公司炼铁厂工作。2003—2006年其劳保福利及工资,被克扣光,遂把武汉市劳动局、司法局、市政府等告上法庭,但仍然解决不了4年工资奖金福利被克扣光的问题。

    2006年12月,徐武到北京控告被克扣光4年的工资以及生活困难的问题,被武汉市政府绑架到青山看守所,关16天后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病科强制吃药;2007年,徐武逃到北京天安门,白天点蜡烛抗议黑暗,又被政府关进精神病院;

    2011年4月27日,政府逃到广州做精神病检测,其吞刀片玻璃抗议政府软禁,被武汉市政府从广州绑架回武汉精神病院强制取出刀片玻璃;2011年5月5号,武汉市委发言人孙天文开新闻发布会称徐武不存在被精神病,对其进行污蔑诽谤;

    2011年6月10号凌晨,徐武被政府押回家限制人身自由。8月徐武出去找朋友,被武汉市政府派人绑架回来。2012年2月10日,徐武逃到北京朋友家被政府人员绑回武汉家里,外衣鞋子也不让他穿,手肿得像馒头,好多天都没好,手机包包被抢走,武汉政府派人装14个摄像头,门前有4个,每个相隔2米左右,有一个装在离门口500米处,可以全景监控他家。武汉朋友胡国红、程雪等去看徐武不但进不了门,还遭到威胁殴打,周密德来看徐武被抢走手机身份证等;

    2017年10月29日,徐武想到外面吃饭,被武汉派驻的人绑架回来,衣服都扯破了,多次打电话报警,警察不管;2019年3月20号,徐武在常伯阳等律师几人的陪同下,突破政府的阻拦到公安机关办理新身份证凭指纹领取,政府以前扬言弄死他,此刻又威胁常律师;4月12号徐武出门想领取身份证被政府绑架回来不准他出家门;

    2020年徐武的父亲感染了新冠肺炎,他准备送父亲去医院治疗,被政府阻拦不准出门,徐武不顾阻拦坚持去医院,其父亲才得以活命。

    武汉政府长期浪费纳税人钱款派驻多人在徐武家门口,每天24小时对其看管,致使他不能出家门形同坐牢,这样的行为长达十几年。为此,徐武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国家省市三级纪委监察委举报控诉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没有任何结果。

    朋友介绍武汉的律师,代理徐武的案子,武汉司法局副局长同意了代理案件,正局长不同意指示律师协会出面威胁律师,律师对徐武说:对不起不能代理他的案子了。常伯阳律师被武汉政法委找到河南司法厅威胁,也无法代理他的案子。

    2021年,徐武准备豁出去了起诉,写好诉状,发现电脑坏了,身份证证据材料没有办法弄出来了,幸好蔺其磊律师那里有,帮助传给他,武汉政府24小时监控禁止他出门起诉立案不行。朋友建议他在网上起诉立案,他在武汉中级法院注册了账号,结果法院网站一直都在维护中。

    2022年2月2号,徐武终于搞好了起诉立案的材料,特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月7号,武汉中级法院答复审核不通过,不属于行政行为,不立案。


  • 国际人权日张展及家人近况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1日消息】2022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终于得知了张展及家人的消息。八月,视频中家人见到张展,体重从39公斤增到41公斤,状态仍不太好。张展家人能收到她的信,近期能每月通电话。她牵挂做手术、化疗的妈妈,经常写家信、画画给妈妈看。

    李大伟律师:昨晚与张展妈妈通了电话。张妈妈9月份动了手术,现在仍在缓养中,手术后做了四次化疗,精神状态还好。手术前8月份,视频会见过一次张展,从当时的情况看张展的状况依旧不是太好,体重41公斤,此前是39公斤。

    张妈妈手术后每月都能保持一次与张展电话联系,每次通话时长都不能超过10分钟,最短的一次仅5分钟。通话中基本上都是张展问候和关心妈妈的话,张妈妈基本上插不上话,因此无法得知张展近期的详细情况,但是张展经常给妈妈写信。

    从信中的情况看,张展的心情有所好转,每次张展给家写信,都在信封上满满的画上画,有山水、有花草,还有小动物。其中有一幅满满的画着一群企鹅,企鹅代表着对妈妈的思念,每一只企鹅代表着对妈妈的一次思念。

    张展简介:1983年09月02日出生,陕西咸阳人,公民记者,基督徒。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本科、金融学硕士。2010年作为人才引进上海;曾任律师,后因参加维权活动并参与修订律师管理办法的签名活动,被注销律师执业证。

    张展长期在网路平台批评“一党专政”、腐败滥权等。自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以来,她大量转发香港人抗议视频及资料,并撰文发声,利用行为艺术等声援香港。2019年9月,她撑着一把写着“结束社会主义,共产党下台”字样的雨伞,在上海南京东路游行,声援港人抗争,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2个月。

    2020年2月,张展前往武汉以公民记者身份,追踪报导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她在个人推特、YouTube平台发布了大量关于武汉疫情和民众生活的影片报导。2020年5月14日,张展在武汉所住宾馆被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2020年6月18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8月18日张展案送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9月初,知情人士透露,张展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遭到强制灌食,身体状况极差。12月,辩护律师称张展自六月底开始正式绝食,遭到强制插管灌食、上脚镣、24小时戴约束带等酷刑。张展会见律师时泪水不停,说“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展可能“无法活着走出高墙”。

    2020年12月28日,张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

    2021年1月13日,张科科律师前往浦东看守所会见了张展。得知张展决定不上诉,但仍拒绝正常进食,决意持续抗议。张展说:“吃饭表示我承认我是一个被关押在这里的罪犯。”

    2021年张展获得比利时自由大学颁赠的言论自由荣誉奖、2020年度林昭自由奖,2021年第21届青年中国人权奖、2021年新闻自由奖勇气奖。

  • 河南省某市某县的防疫及方舱实况

    本文章本没有具体的地名写出,是为了保护作者。

    笔者的家乡近日遭遇新冠疫情封控,在县城廉租房居住的我,在得知小区即将用铁皮封锁后,立即着手逃难到乡下。一路上闯过三道卡口,还差点和警察发生冲突,最后在好心人的提醒下,从麦田里才跑出县城,和朋友扒开了用豆秸垒的路障才顺利回到乡下。

    乡下的防疫形势也不容乐观。次日,便遭遇到村干部的盘查,要求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在乡下的几天,我们被告知只能在野地里走动,而且每天按时做核酸检测。笔者在周边乡村了解到每个村的路口均有路障封锁,防止人员流动,且不允许外人进入。

    此时县城里的形势更严峻,居民每日只允许下楼一个小时购买生活物资,且物价较平时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到了乡下后,我电话联系招募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县公安局政治保卫大队的警察愿意给我提供一份志愿者的工作,为期三天,工作内容是在县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的安保组负责查看监控。之后在酒店隔离三天。

    我所在的隔离点是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安排有两名医生,一名护士长和大概七名护士。我到的当天,方舱内已经居住了大概一百多人的阳性感染者。治疗方案就是简单的服用莲花清瘟胶囊和一种特制的中药,一些有其他疾病的病人也会得到简单的治疗。一个自称失眠的病人,医生简单的给他开了一点安眠药。方舱内另有一些辅助岗位,比如送饭和消杀,由负责的医院在社会上招聘,工资为每天一百元左右。另有两名消防人员驻守。以上花费由县政府财政拨款,病人的治疗费用不得而知,但伙食标准是每天50元。

    方舱内的隔离人员都是从各个乡镇拉过来的,有老人,妇女,儿童。每个人一间隔离房间,吃住都在隔离房间里。房间内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热水可以洗澡。但一旦坏了,后勤不能及时维修。房间内只有一条单薄的被子,医务人员一般会告知隔离的阳性患者怕冷的话,自己带一条被子。且房间内的被子几乎没有更换过。医务人员一般都是早上和晚上进入方舱一次,简单的做核酸和发放药物,后勤人员只有每天送餐的时候进入几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医务人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方舱内几乎未有齐全的医疗设备和齐全的药品。其中一名小孩子,独自隔离,没有手机,从早上开始持续呼救,只到了到下午才有医务人员进去解决。

    三天的执勤结束,我和警察被统一安排至一家酒店隔离三天。期间我们遇到了同样隔离的其他部门的警察,经粗略估计人数不下上千人。从与他们的谈话当中,不难看出警察和医务人员的不满,不满的原因一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二是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据一名警察抱怨,公安部门能够拖两个月工资已经不错了,他老婆是一名老师,已经拖了三个月工资了,另一名警察说道他的消息,县政府已经向银行进行了贷款。

  • 律师及家属被威胁不许透露徐秦信息

    【民生观察2022年9月4日消息】近日,徐秦的律师去监狱会见徐秦被拒绝,国保威胁徐秦的家属,以及律师不许对外界透露徐秦在监狱里的任何信息,否则就要被抓,现在无人知道徐秦在监狱里的信息。

    徐秦,女,62年生,江苏高邮人,因医疗事故维权开始关注中国人权,是民间维权组织“玫瑰团队”成员。

    因关注中国人权问题,2018年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追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

    2020年4月24日,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扬州市法院及相关人员一直未对该案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要求取保的请求、要求尽快审理的请求,该法院也予以拒绝。

    被告人徐秦的案件移送法院的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该法院及承办人员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共七次申请延期审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六次,每次延长三个月)。2022年4月24日,该院更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以“不可抗力”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到现在为止,中止审理也已经超过三个月。

    由于长期关押,缺乏医疗和护理,目前被告人徐秦已经瘫痪,律师会见的时候需要坐着轮椅来到会见室。被告人在监室内,大小便不能自理,进食也存在困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利长期遭到侵害,被告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胁!

    由于本案违法情况特别明显,被告人的健康及生命所受到的威胁特别紧急,辩护律师希望上级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办理!同时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黄月花,陈圣勇,杨帆,以及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等四人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行为。

  • 徐秦在监狱被瘫痪律师发出呼救及控告

    【民生观察2022年8月7日消息】徐秦在监狱被瘫痪,纪中久律师于2022年8月6日发出紧急呼救及控告书,请求网友们关注。

    纪中久律师称,徐秦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扬州市法院及相关人员一直未对该案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要求的取保请求,要求尽快审理的请求该法院也予以拒绝。长期的关押导致被告人徐秦健康严重恶化,现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利长期遭到侵害,被告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胁!

    1、被告人的案件移送法院的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该法院及承办人员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共七次申请延期审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六次,每次延长三个月)。2022年4月24日,该院更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以“不可抗力”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到现在为止,中止审理也已经超过三个月。被告人、辩护人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样的案件会进行如此漫长的审判?起诉书所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难道是假话?扬州市中级法院是否因不可抗力全面终止了审理活动?如果针对个案,中止审理,明显就是自己承认自己在违法。由于不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况,目前对被告人的羁押属于超期羁押,相关人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2、由于长期关押,缺乏医疗和护理,被告人徐秦已经瘫痪,律师会见的时候需要坐着轮椅来到会见室。被告人在监室内,大小便不能自理,进食也存在困难。这样严重的病人难道不符合取保条件?对这样的被告人如果继续关押,会导致其各个脏器病变损伤,这和杀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呼吁,救人!

    由于本案违法情况特别明显,被告人的健康及生命所受到的威胁特别紧急,辩护律师希望上级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办理!同时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黄月花,陈圣勇,杨帆,以及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四人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行为。

    据悉,徐秦,女,62年生,江苏高邮人,因医疗事故维权开始关注中国人权,是民间维权组织“玫瑰团队”成员。

    因关注中国人权问题,2018年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追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

    纪中久律师电话:0571-88029628,13735439911

  • “动态清零”背后是机构的造假及巨大利益

    2022年3月份以来,中国疫情进入全方位综合防控“动态清零”阶段。
    5月29中国各大媒体头版头条支持“动态清零”的口号。
    贵州日报:“动态清零”保障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青年网:严防严守,打赢“动态清零”主动仗
    人民日报海外网:继续推进动态清零行动,不给病毒可乘之机
    光明网:中国坚持动态清零为世界筑起防波堤
    人民日报海外网:“躺平”不可能“躺赢”,“动态清零”才是制胜法宝
    新浪新闻:要继续推进动态清零行动不给病毒以可乘之机
    中工网:北京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而在10天之内,北京市已有三家核酸检测机构因为违法违规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涉及房山、海淀、丰台三区。

    5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党委委员王小娥介绍,28日,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阳性病例既往阴性检测结果的样本溯源检查,通过视频检查和查看PCR仪上的扩增记录发现,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溯源记录不完整,记录规则不清晰,不能提供原始标本流转单和扩增板原始纸质记录,部分时间点扩增文件记录与实验室自述检测数量不符,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混管检测。

    5月28日,发现“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北京警方已对该实验室立案侦查,将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52岁)等人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5月27日,平安北京官微发布一则通告称:“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北京警方已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对京城防疫而言,这才过去1个月不到,就查出来3起。可从全国来看,像这样的案件正在呈现出扩大化的现象。第一起是河南许昌,金域医学某负责人涉嫌“投毒”。当初被逮捕的员工已被放出,金域医学业务未受到实际影响。

    第二起是合肥和合医学检测实验室、合肥诺尔为医学检测实验室双双作假,出具“假阳性”报告。在查出真相后,这两家公司被踢出政府采购名单。

    第三起是上海中科润达医学检验实验室出具“假阳性”报告,遭到上海市民强烈要求撤换。但中科润达是上海排名前三的核酸检测机构,一天检测量30-40万管,每天新冠检测收入就超过800万,一个月可收入2亿。

    5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北京房山区卫健委副主任杨大庆被查。
    5月25日国家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主任于鲁明被免。
    5月11日国家卫健委人文中心原主任奉雯被查。
    5月7日延安卫健委原东委书记主任郝建东被逮捕。
    4月28日山西长治卫健委副主任申宛成主动投案。
    4月20日上海卫健委主任邬惊雷血管性头疼住院。
    4月17日北京科兴生物高管曹晓斌因病去世。
    4月16日北京卫健委主任于鲁明被查。
    4月14日上海虹口区卫健委干部钱文雄不幸身亡。
    4月7日陕西卫健委原副巡视员刘增耀被查。
    3月18日湖南卫健委原副主任黄惠勇被判11年。

    5月20日上海杨浦区长阳路1930号大楼,一居民阳性,复检后是阴性。
    5月16日上海融创滨江一号院,因为假阳性无法就医,导致最后胎死腹中。
    5月11日,东方网纵新闻报道,上海同一个小区同一天测出13个“假阳性”

    上海滨江一号小区13位居民被中科润达核酸检测为阳性,其中一位居民是陈赛娟中国细胞遗传学和分子遗传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血研所执行所长、上海市科协第十届委员会主席。陈赛娟自知不可能感染,直接电话领导要求复核,确证是阴性继而全小区复核,全部阴性。

    4月19日上海李米女律师经上海宝藤医学检验所检测后,显示结果为“待复核”。上海卫健委的解释,“待复核”就是阳性,当时跟李米一起被拉去方舱的,至少还有15个人是如她一样被核酸机构检测出的假阳。被拉到方舱隔离的第二天,李米的核酸检测结果是阴性。

    我们就拿几家检测龙头上市公司的业绩来说话。之江生物,2020年,之江生物营业总收入超20亿元,利润总额为11多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08.96%。

    圣湘生物2020年其全年收入增长了12倍,营业总收入超过47亿元,利润总额约30亿元。2021年有所下降,其财报显示,营收为45多亿元,利润总额超26亿元。两年时间,圣湘生物总营收92亿。

    进入2022年后,在国家集采之下和竞争加剧之后,核酸检测的利润率大幅下滑。单采每人次28元,混采每人次8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医学检测机构的利润率。但这也在另一个方面,加大了核酸检测机构铤而走险的胆量。

    看中国报道:核酸检测利益大中国3.6万亿医保基金被瞄准。

    财联社5月29日报道:医药投向标|新冠核酸检测再降价、首款国产特效药三期临床数据揭盲、红杉中国领投辐联医药完成近2.5亿元A轮融资。

    财健道5月29日报道:国家医保局:医保基金不得支付大规模核酸;北京3名卫健委官员涉核酸造假案被查;李聪、邹建军获君实限制性股票激励,价值上亿。

    腾讯网报道:核酸花费3000亿,国家出手不得用医保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

    第一财经日报5月25日报道,国家医保局发函地方:不得用医保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近日,全国多地的医保部门陆续收到了国家医保局抄送的一份函件,明确提出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不符合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要求相关地区立即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5月25日报道,混检不高于每人份5元,核酸检测再降价!国家医保局:不得用医保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

    网易新闻:仅仅几个月就消耗了上千亿资金,核酸检测如此费钱。

    中国新闻网2021年1月12日报道:国家医保局,动用医保基金活动结余支付新冠疫苗费用。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新闻直播间,疫苗的费用实际上是占了医保基金非常大非常大的支出。

    人民日报5月23日报道“动态清零”可持续,必须坚持。

    5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赛周二针对中国“清零”政策发表罕见表态,警告中国坚持动态清零的政策是不可持续的。

  • 新冠律师团为上海封城死难及受害家庭提供法援

    协助个案维权及集体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是关注社会公正的律师,志愿组成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简称新冠律师团。

    2020年,我们曾在武汉新冠疫情爆发后为受害人和家属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代为撰写法律意见书、起诉状、和解协议等,虽然一部分受害者几经诉讼仍未索赔成功,一部分受害者及我们团队也遭到了无端打压和污名化,但我们还是为多位受害者家属成功争取到来自行政部门、医院、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赔偿,同时也向行政部门及立法代表提出多个法律和人道方面的建议,尽最大可能的推动了部分公民健康权及自由尊严的保障。

    近一个月来,我们通过受害者口述及互联网公开信息获悉,在上海被封城后,发生了大量侵犯居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些侵权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与地方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和滥权有关,从而导致食品短缺、无处就医、“志愿者”随意殴打居民、警察随意抓捕,甚至出现婴幼儿与父母隔离、居家成人活活饿死等可怕的人道灾难。基于我们团队前期对这些问题的观察研究,在此表达我们顾问团队的基本观点:

    1、行政部门在无法保障市民家庭有充足食物储备情况下突然采取封城措施,是导致食品短缺的主要原因,当居民出现食品短缺后,行政部门既未解除通行限制也没有免费供应足够食品给每个家庭,是导致部分老人及贫困人口饿死的主要原因,行政部门应对此负责。

    2、各类慢性疾病及急性疾病的患者因封城而无处求医或遭到人为推诿最终导致延误治疗甚至不幸逝世或绝望自杀,明显与国家卫健委所要求的“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绝患者”相悖,行政部门应对此负责,尽快统计并进行赔偿。

    3、封城期间,受各级行政部门指派的身穿“志愿者”服装字样的人动辄殴打、威胁、限制居民行动的行为违法,甚至出现逼迫住户交出钥匙反锁房门、或用类似监狱防范手段架铁笼子封闭住户,这些“志愿者”不是执法人员,也没有执法权,由此对居民造成的伤害,行政部门应担负赔偿责任。

    4、被警方以“造谣”、“扰乱社会秩序”等名义调查、抓捕的上海市民应被尽快释放并进行国家赔偿,这些人只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行政部门的打压不仅侵犯公民权利也降低了行政部门公信力,特别是警方在上海封城前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为由抓捕了两名声称“上海马上封城”的人,让公众更觉得行政部门罔顾事实践踏言论自由。

    我们认为,上海封城导致的人道危机是一场无妄之灾。传染病的发生也许有偶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这场疫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则是一场典型的人祸,正是行政部门的渎职和滥权造成了今日的惨剧。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帮受害人群讨个公道,让行政部门诚意面对自己的过失,避免重蹈覆辙,造成更多人伤害。

    所以,若您或您的亲友家中有人在封城期间遭遇营养不良、饿死、因感染新冠病毒病毒而病逝、因无处就医而耽误诊疗、绝望自杀、被志愿者或警方殴打、非法抓捕等,您可以参照附件索赔指南填写索赔信息表发送给我们,我们团队的律师会在收集索赔信息表后根据受害者遭遇情况,提供索赔方案,同一类型受害者可集体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我们愿每位上海市民都能切实拥有生存的权利和基本的尊严!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2022年4月28日

    (注:索赔信息表或任何法律咨询信息请发送至顾问团秘书长罗胜春女士的电子邮箱:luoshengchungongyi@gmail.com,我们会一一答复。)

    附件:
    1.上海封城受害者索赔指引
    2.索赔信息表

  • 揭黑及呼吁免费医疗的胡新成触犯了谁的利益?

    湖北省武汉市媒体人、作家、知名网路人、关注民生为推动免费医疗而全国奔走呼号的胡新成先生在与外界失联一个多月后,终于在元月8日有人打探得知,他被山西省太原市警方拘押,现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中。按照日期推算,到元月9日,胡新成应该是被警方拘押达37天。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刑拘最长期限应该是37天,即如果元月9日胡新成没有获释,那么应该是被警方正式逮捕或转换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据跟胡新成长期联系交往的朋友分析,本次拘押胡新成先生应该是山西太原警方跨省抓捕,因为胡新成失联前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市活动。而山西警方万里突袭,大概因为胡新成几年前在微博报导过太原警察王文军拧断讨薪女子脖子事件而招致报复。

    胡新成,湖北省武汉人,前湖北省法治经济研究会理事、武汉作家协会会员,长期撰文揭黑反腐,长期坚持在网路上每日一呼“大病免费医疗”。

    胡新成在从事法制记者期间,走遍全国200多个城乡,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民众的苦难,帮助无数访民写诉状和材料,引导他们利用法律知识维权。

    他写过数百篇文章和举报材料,曾经因为举报政法委书记而遭到骚扰和迫害。近年正在着手撰写《中国访民调查》一书,收录访民维权事件,分析访民产生的原因,为国家的司法改革提供调查研究作参考。但因为这些,他先后被上述理事会、协会开除,微博账号被封无数次。

    胡新成曾放言:“改革不能停滞,必须向‘让民众看得起病、上的起学、买得起房、养的起老、拥有尊严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因此他走到哪儿喊到哪儿。

    胡新成失踪前正在筹划自费走遍全国,为征集“大病免费医疗”的万人签名。去年11月30日,他告诉朋友说:“订购了300条毛巾,准备自费走遍全国,征集一万个‘大病免费医疗’的公民签名书,送交全国人大,毛巾已经做好了。”然而,近日朋友发现胡新成的“大病免费医疗,你我每日一呼”的微博账号于2021年12月3日10:15被封。微信最后更新时间是2021年12月4日09:26。才知道他已经失踪一个多月了。

    胡新成长期坚持替弱势群体发声维权,揭露官场腐败,力倡免费医疗,当然触动着权贵集团的利益,因此招致打击报复是必然的事,在时间上只是早晚的事。今天,他被山西警方拘押,除了他曾经报道揭露山西警察恶行外,体制性对其敌视是更根本原因。

    只要关注中国人权状况人士,就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中国大地那些追求现代法治、民主、人权等等普世文明人士,均难以逃脱最终被权力集团以各式名目拘押判刑的命运。如曾经关注中国艾滋病问题人士,要么流亡海外,要么身陷狱中;关注中国环保人士,因揭露一些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环境污染,要么被单位解聘,要么被政府构陷,还有的甚至被追杀而失去生命;至于揭露地方腐败,维护自身权利,而遭到维稳机构控制,判刑,甚至被害死者也屡有发生;还有那些为推进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者被持续投入监狱,更是司空见惯。总之,在中国追求普世文明,意图通过自身努力而促进社会进步者,早晚必遭打击报复,几乎已成宿命。而那些投身公益,力图实现中国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免费教育人士,也难逃落入权力罗网的命运。

    胡新成先生为推进中国社会进步而长期付出的努力,自然成为了体制打击的对象。而他着力呼吁推动的免费医疗,事实是中国一批知识分子呼吁多年的旧事,然而,却依旧为权贵集团所不容。

    据体制内上书呼吁免费医疗的胡星斗教授所言,所谓免费医疗,指通过政府财政买单或优惠性普惠性医疗保险(医保)等形式让国民只需少量付费(20%以下)或不付费,或基本医疗和基本药品免费、特殊药品、私人医院收费,或门诊收费而住院期间全部免费,或低收入者全部免费,或一人缴纳医保、全家基本免费即可享有医疗及保健服务。

    一般来说,免费医疗不是0费用看病,而是自掏费用比较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比中国人均收入低的印度越南都实行了这些意义上的免费医疗,并非某些人所说的世界上几乎没有免费医疗,似乎自费1元或者缴纳挂号费也就不是免费医疗了,他们实际上是在为拒绝给国民免费医疗寻找借口。

    有人说,免费医疗会造成医疗资源及药品的浪费,存在过度医疗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其实这是技术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早已解决了这些难题。

    还有人说,免费医疗会造成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资源紧张。的确,中国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对公立医院拨款仅占医院费用的9.2%左右(健康报,2016-12-12),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4年中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仅420美元,美国为9403美元。2017年,中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占GDP的比例为6.2%(人民日报,2018-9-4),但其中含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以及含个人医疗支出占28.8%(人民日报,2018-9-4),如果刨去各级(中央、省、市、区、县甚至乡镇)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等消耗掉的巨额财政费用,个人医疗支出的比例(即个人自费)为48%以上(按照人民日报2018-2-13数据,中国政府消费支出占GDP14.3%,与专家所说中国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最保守比例26.5%大致吻合,姑且以26.5%估算医疗卫生部门的行政费用占比),居民医疗负担仍然沉重。

    从胡星斗先生呼吁免费医疗论述可见,中国是完全有条件推行免费医疗,而胡新成先生为了实现中国免费医疗理想,而全国奔走呼吁联名,这是真正肩负社会责任,为改善民生而奉献人生,不仅合法合理合情,而且是极其高贵的人格,应该得到世人的尊敬与维护。然而,山西警方不管出于报复他揭露警察恶行,还是受命打击他多年来致力公益事业及呼吁免费医疗,都是违法侵权与伤天害理。因此,民生观察在此强烈要求山西警方立刻无罪释放胡新成先生,并对其作出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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