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司法

  • 五一假期 在京冤民打条幅抗议司法腐败践踏人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消息:今天是五一假期的第一天,常年奔波劳碌的在京访民也带上条幅去各处看风景,并在他们认为最好的风景地带打出了“要求无罪释放韦亚妮”“强烈呼吁无罪释放张小玉”“工人下岗农民失地,丧权冤民诉五一”等条幅抗议司法腐败及制度的缺陷给他们带来的苦难。
    已无信访部门可走的访民也不得已发出了“彻查三级违法终结案件,依宪执政”的声音,辽宁的杨玉兴也成为访民关注的焦点,他们不愿看到他被当局迫害致死在狱中。现行法律虽然仍有缺陷,但却制订了保障被监管人员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条款,更有没有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各种法律条款,早已脱离蛮荒时代对人权、生命践踏的随意性。
    但仍有各阶层人士不断遭遇公权力的袭击,为了维权,被迫成为访民,今天在京访民拉出了“强烈要求国家各个机器都要正转运转,不要倒转的条幅”提醒权利机关现在已是法治社会,不要再退化到四脚着地的那个年代。
    今天参加五一假期活动的访民有:吴继新、杨金枝、侯敏玲、王作香、池秋霞、杨宗生、王福娜、王福全、贾凤琴、张慧、许椿芳、罗志淑、申春芳、胡海宗、周金秀、赵志学、王双喜、吴志印、郭秀云、赵富聚、张素珍等人。

  • 河南访二代李邓举牌要求人大关注司法腐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14消息:今年22岁的李邓,籍贯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尹屯村。因1998年土地延包时全家没有分到责任田。其母胡大料为此上访维权十几年,遭地方政府多次打击报复,故意刁难,也牵连李邓被无辜打残,至今也不给她上户口。两会之际李邓愤怒的拿出状牌要求人大关注河南司法的腐败与黑暗现状。
     
    据悉,李邓从小就没有户口,到了上学的年龄因没有户口,不能正常上学。长大后又因没有户口,不能正常工作。被河南政府打伤致残后,因为没有户口,连残疾证都无法办理 ,甚至连一张火车票都无法购买,全家流落北京。
     
    2014年,其母胡大料为了落实李邓和另几个儿女的户口,曾被诱骗回原籍,遭河南警方突然抓捕,后被押解回京以寻衅滋事罪刑拘1个月。
     
    李邓认为, 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我要求依照宪法还我人权,赔偿我的青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认为不论父母有没有错都与我无关,我应该享有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李邓电话 : 13121376929  

  • 河南两会访民拉横幅 举牌抗议司法腐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2-1消息:今天河南访民在河南省的两会会场外拉横幅抗议司法腐败制造暴力侵害访民权益事件,并要求罢免省委书记郭庚茂。
    河南访民张素珍说,公安厅厅长王小洪在新闻上说,两会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明天两会就要结束了,可接访人员还是人山人海一点没有减少,根本不让访民反映问题,负责维稳的警察、特警、保安就有千余人,这些人像疯子一样在外围就把访民抓走。
      据悉,河南访民对河南发生的访民张小玉、巩进军被构陷杀人案等事件非常气愤,他们认为这些都是在郭庚茂的领导下造成的,让他们有冤不能伸。
    今天,在京的河南洛阳访民胡大料一家5口也举牌抗议“年年两会似作秀,迫害访民在背后”。
    胡大料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尹屯村人,因为她家的八个孩子中6个孩子没有户口,她家是农村人,没有户口就没有口粮田,为了争得孩子们生存下去的权利,她逐级上访到北京多年。17岁的女儿受到她的牵连,被政府迫害致残,只能靠拄双拐才能行走。经过这次致命的打击之后,胡大料再不相信当地政府会给她解决问题。

    胡大料一家赠河南两会

  • 司法公正,并不仅限于个别冤假错案的修正

    ——内蒙古“呼革案”平反的启示与呼吁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诺和木勒大街旧式女厕所内,发生一女子被强奸致死的重大恶性案件,呼和浩特警方将前来报案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逮捕,两天之后警方确认呼格吉勒就是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同年5月23日呼格吉勒被一审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原二审裁定“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被押至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只有62天!
    9年之后,2005年10月23日,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抓获。被捕后赵志红所交待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即“4·9”毛纺厂女厕女尸命案!一时间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呼格吉勒图父母,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为儿子伸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名法官成立呼格吉勒图案复查组。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18年前被冤判错杀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1998年内蒙古高级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当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致歉。
    对于一个当年不满19岁即被冤枉判刑并执行死刑的年轻人及其家属来说,这个判决来得太迟,但终于还是等到了。我们为这起冤屈终于得以昭雪感到欣慰,也对内蒙古高级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更为从真凶现身到平反昭雪竟然需要长达九年的奔走与等待而感到痛心。
    民生观察工作室注意到在接下来的新闻发布会中,当有记者问到呼格吉勒图当年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及那些违法办案人员是否会承担刑责的时候。内蒙古高级法院发言人李晨表示:是否有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下结论。据悉,内蒙古已启动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程序,有媒体称当地公安厅将调查呼格案全体办案警员。由此可见,关于呼格案的追问与关注,还并未结束。
    从1989年的滕兴善案,到1995的聂树斌案,1998年的佘祥林案,2003年的孙志刚案……最近更爆出“文革时三女生当年揭发老师‘奸污’自己,四十年后齐出面澄清‘诬告’替老师求平反”的新闻。其中的主角——现年81岁的符福山老师,已为自己喊冤上访了四十年!
    我们不仅看到冤假错案的频繁出现,更可悲的是其当事人甚至连“辩白伸冤”的渠道都十分匮乏。如果不是有良知的法学家,媒体记者持续不断的呼吁,不是辩护律师的勇敢抗争,不是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不是死者家属的不懈坚持,类似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可能不会有平反的一天。
    中国的司法公正,只仰赖于法官的判案时所秉承的公正与良心,个别冤假错案的的修正平反,是远远不够的。依法治国,其目的应该是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满足于一时的政治需要。民生观察工作室在此呼吁国家深化改革,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和透明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更为完善且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除了尽量避免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之外,更要尽快建立更有效率的纠错机制,对已经查明的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受害人亲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12/15
     

  • 山东访民刘汝力治安拘留期满又被司法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2消息:山东访民向本工作室反映,山东烟台长岛访民刘汝力7月20日行政拘留期满释放。今天到烟台市政府上访又被法院接回司法拘留。
     
    刘汝力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政府不退还合同金、残联不退还养老金等事上访的。政府为此查封了刘汝力办的公司,给他造成了债务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刘汝力无力偿还被多次司法拘留,还因上访被刑拘,被关押期间身患多种疾病无力医治。今年3月3日因上访被公安局拘留10后又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据知情人说,刘汝力的债务是因为被工商局和税务局认为偷税漏税,错误的查封他的公司造成的。产品过期失效,损失达几十万元。刘汝力为此把工商局和税务局起诉到法院,迫于压力,经法院调解仅拿到了税务局多收的1万多元税款,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没赔。
     

  • 湖南被精神病者唐学成大年三十被拘留非法关押至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2月21消息:湖南郴州“被精神病”受害者唐学成,于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爬上北京海淀区玉泉山信号塔打横幅抗议司法迫害,被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五日。拘留出来后,于2月6日回到郴州,又被地方政府关押至宾馆,由四五个人轮流守着,今日早晨,本工作室接到他的电话,称在政府看守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逃跑出来,现还在东躲西藏中。
     
    唐学成,1964年8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湖南郴州市北湖区芙蓉乡廖家洞村五组,身份证号:432821196408046817,曾任龙帽岭铅锌锡多金属矿矿长,法人代表。唐学成开采的有证矿山龙冒岭铅、锌、锡多金属矿,资产在千万之上。
     
    2005年后半年开始,唐学成的合法矿产被政府人员伙同不法商人侵占,为讨回公道,唐学成开始上访,而其因上访触动某些人的利益,被两次关入精神病院,《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在采访唐学成时他说“在长沙市精神病关押期间,医院医师朱炼说“你要还敢到北京告状,我们就把你关精神病院一辈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对唐学成的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hibaqi/2014/0107/9085.html

  • 评论:《精神卫生法》仍需更多司法砥砺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年末岁尾,一则法院立案的消息,终结了《精神卫生法》有法无诉的局面。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一家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屡屡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重获自由之身,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12月20日,法院终于通知其立案成功。
    恰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新鲜名称的出现,给人们观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在这场看似寻常的起诉和立案过程中,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精神病人”,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法庭原告,尽管尚无诉讼结果,但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治胜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治精神,在《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中熠熠生辉。
    法院选择立案,既是徐为的个人胜利,也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胜利。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正是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助力,“被精神病”等问题才乍现解决之曙光;也正因为该法第82条规定精神障碍者享有诉权,为住院病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的管道,成为“上海病人”徐为起诉得以受理的法律前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满心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之前,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等“七不足”,特别是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从徐为案看,这名上海男人被监护人强送精神病医院后,多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尽管自认早就恢复健康,甚至8年前就在医院谈了女友,但没有监护人同意,始终难以飞越“无形之墙”。尽管《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但对于类似徐为的情况,就只剩下司法救济一条道路。
    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依法受理之路亦不平坦。早在今年5月6日,徐为便已委托律师起诉,但直到7个多月后,才等来了法院立案消息。既然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支持,为什么却迟迟未能立案?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25/content_24040338.htm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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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拆迁户杨树华:司法黑暗到何时

    我叫杨树华,我曾是被告北京市医疗器械设备厂的一名职工,因被告触犯十余法律。我将被告北京市医疗器械设备厂法人代表卢金国诉至法院,所以被告于2000年12月报复我,导致我失业。                               
         1997年12月10日平安大街拆迁,我的户口户籍与被告库房同属西城区育教胡同70号院内。我依法属于被安置对象。
         1998年11月3日平安大街拆迁办,把我的安置房及补偿款给了被告,房、款到了被告手里,我就从一个被安置对象变成了买房欺诈对象。
          我的现住房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前马厂胡同6号,属什刹海房管所所有,并非被告所有。被告没有主题资格与原告签订买房协议书,更无权支配其不属于被告所有房管所的公房。买房协议书签订后,我到房管所办理房本才知道没有买房的事实发生。被告根本没有履行协议,更无法履行。实属欺诈协议!
         1999年9月12日我把被告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君良诱导原告撤诉。2000年5月23日我再次起诉被告,法官田应敏对我提出的公房不允许买卖,且没有任何买卖手续。并提供完整的房本复印件。被告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法官根本不理踩。愣判欺诈协议有效,把一个没有事实发生的买卖欺诈协议说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实属荒唐!
         我在阅卷时发现完整的房本复印件,没有重要的一页。后我让无数位律师看过判决书,他们都说:“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从没见过这么荒唐的判决”。
         我申诉十三年以至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竟然无一处依法公断,不知中国的司法如此黑暗到何时!
         我的合法权益无处维护,被告触犯刑法、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金融法、侵权责任法、少数民族保障法、建设部34号令、42号令、房本第十二条,却无一处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被告却依然逍遥法外。
     
                                                     杨树华
                                                     2013年11月

  • 杜绝“被精神病”,司法应敢于作为

    “被精神病”者刘刚起诉临沂相关部门,此案具有标杆意义,法律不能沉默。

    据报道,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到山东临沂市委市政府上访,结果被送到当地精神病院,遭到强行打针吃药,近一个月后“出院”。次年1月,刘刚向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讨说法,却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如今,刘刚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起诉临沂市相关部门并索赔200万元。

    据称,这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个别地方政府使用“黑监狱”、“被精神病”等违法手段对付访民,并不鲜见。这次刘刚通过行政诉讼,追究民政、卫生局的行政违法责任,并索赔巨额的赔偿,是将信访纠纷纳入了司法渠道中解决。相信本案对于今后依法妥善解决类似“截访”案,遏制个别基层政府的违法行为,有着标杆作用。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上访即便有违法行为,也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置,法律之外的“维稳手段”绝不是法治政府的选择。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病治疗自愿原则,强制治疗的仅限于病人“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本案中,刘刚只是在向政府信访,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限制其人身自由,先后“治疗”两次,时长近两月,这种“强制治疗”一是违背事实,二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注定是违法的。且两次“治疗”,院方都未通知家属,这还是治疗行为吗?不经过司法程序、不通知家属,公民因为信访,就这么被“人间蒸发”,制造了社会恐慌;这也是让医疗机构承担了它不该承担的“维稳”责任,有悖于医学伦理。

    信访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个别基层政府机关动用“学习班”“黑监狱”“被精神病”伤害公民。司法机关应敢于作为,积极立案,纠正个别政府的违法行为,让受伤者得其偿、让违法者受其惩。司法审查管得住政府的行政违法,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才能避免各级政府抱薪救火式的“截访”。(来源:《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3/01/21/24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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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题:被精神病者的司法维权之路

     

    一个正常人被关进精神病院长期吃药打针是件很残忍、很不人道的事情,这样的行为对当事人无论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们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他们要摘掉“精神病”的帽子,他们要回归社会做一个“正常人”;他们要求恢复名誉得到一个最基本的尊重;他们要求惩办凶手还自己和社会一个公平。

    如何维护上述权利呢?受害者们很容易想到的就是走法律途径进行司法维权。确实,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但在中国打官司有用吗?司法维权走得通吗?司法维权是被精神病者最好的维权方式吗?带着这些问题,本期将被精神病者的司法维权状况做成了一个专题,我们选取了钟亚芳、吴春霞两个典型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读者的思考与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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