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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访民告公安部多人新年前后遭报复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1日消息:今天是2016年元旦,在这前后本工作室已获悉沈阳多位上访公民遭到刑事拘留,而这很可能是沈阳访民告公安部招致报复。
     
    前天本工作室发布了沈阳访民姚丽新、辛颖从北京押回的消息(沈阳二访民北京押回后失联面临拘留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5/1230/13715.html )。今天下午,辛颖的姐姐辛燕向本工作室证实,她现在已获得了辛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指辛颖在北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姚丽新从30号到今天到下午电话仍不通,刑拘可能性很大。
     
    本工作室今天下午还打通了沈阳“509”专案告公安部的五名原告之一林淑军的电话,她说她刚刚被刑事拘留,现正在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后就将送往看守所。
     
    另外,本工作室今天下午还打通了沈阳维权上访人高群的电话,她说她也刚被送到沈阳沈和区看守所,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高群是2015年12月31日在北京久敬庄接济中心被强行带回沈阳的。
     
    加上本工作室30日发布的沈阳“509”专案告公安部的五名原告之一的许梅英(起诉公安部的沈阳“509”专案受害人许梅英遭刑拘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30/13712.html ),2016年新年前后约有五名沈阳访民被刑事拘。
     
    沈阳访民分析,沈阳“509”专案受害者状告公安部并获得立案开庭(状告公安部公民向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公安剥夺公民诉权关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5/1028/13379.html),以及近期沈阳访民又到北京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是沈阳市大肆抓捕刑事拘访民的原因。
     
    沈阳“509”专案是指2013年5月9日,辽宁锦州世园会的前一天午夜,沈阳维权上访人辛颖、许梅英、杨兆芳、王斌华、王振华、马治国等13人,在锦州的一家宾馆被沈阳警方突然采取行动押回沈阳,悉数关押在沈阳市各区看守所,并分别被处以天数不等的行政拘留。出来后许梅英等五名受害者要求辽宁省公安厅出示抓捕她们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被拒后许梅英等向公安部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公安部对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为此,许梅英五人将公安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子竟意外获得了受理。但今年9月17日开庭前,许梅英五人竟被关的关、拦的拦到不了北京。

    辛颖的刑拘通知书

  • 为妻儿告政府 重庆李家坤成精神病院内的“特殊的病人”

    李家坤,男,生于1951年,是重庆市麻柳乡家园村4组村民,由于妻儿溺水死亡如今只剩他一人孤零零的居住在柳盛街大桥头院5楼。李家坤时常进京上访,检举、控告政府贪污修桥款造成他的妻儿溺水死亡的事实,因此遭到多次拘留,还被政府关进精神病院。近日,刚刚走出精神病院来京上访的李家坤向本刊志愿者讲述了他的不幸遭遇。内容如下:

    李家坤说,事情发生在2007年的6月,我儿子李小林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庆市开县临江重点高中,我一家人都很高兴,可家里贫寒,懂事的孩子决定在暑假期间进城打工挣点钱,添补学费。6月22日上午,我妻子向世碧送我儿李小林去汽车站,路过中河坝河时,河水上涨超出路面,只好趟水过河。我妻子、儿子二人行至河中间时河水陡涨,被河水冲倒卷走,经过4天4夜的打捞才把她们娘俩的尸体捞上来。这从天而降的横祸,让我痛苦的生不如死。

    办完妻儿的丧事后我就开始逐级反映麻柳乡政府贪污、截留建桥款,导致我妻儿死亡。因为2000年麻柳乡政府就做了规划要修建公路,在中河坝河上建桥。当时还让村民集资修路,我村800多人,每人向乡政府交了1200元修路款。这之后乡政府又以修路、建桥的名义向重庆市扶贫办申请到495万元资金,只修了20多公里路也是我们老百姓出工修的,但至今也没有修建中河坝桥,只在河面上铺了些沙石水泥,每逢夏天雨季河水上涨,我们老百姓外出都很困难,经常有淹死人的事发生,因此乡政府应该为我妻儿的死负全责。

    我多次找麻柳乡政府领导解决此事,领导们一直推拖。迫使我从2008年到现在一直上访,为我妻子、儿子讨公道,但至今没人管。2015年3月5日,我没办法只好到美使馆上访被北京警察送到久敬庄,  2015年3月11日我被接回去后开县高桥派出所开出了拘留证,说要拘留我7天,但没把我送到拘留所而是关在一个宾馆,我的所有随身财物被抢走,身份证也让他们抢走了至今没给我。13日早上,高桥派出所副所长带人强制把我送到重庆市精神病疾控防治中心做精神病鉴定,任我怎么解释没病不需要鉴定也没用,医院还是配合警方给我做了鉴定,也没给我鉴定结果。

    11月15日早上8点45分,高桥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拍完补办身份证的照片我往外走到派出所大门口,一个警察叫麻柳乡民政办的武学刚和3个不明身份人员把我搞上车拉到了重庆市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刚一下车,两个黑社会的人把我按倒在地,一个人还把屁股坐在我头上,把我双双使劲拧到背后押进精神病院的屋子里。

    医生问明情况后不愿收我,武学刚他们不走,最后医生说“非让我们收也行,这是政府行为,出了事你们得负责”并让武学刚签字。之后医生给我检查身体,我告诉他我胳膊痛,第二天他们带我去开县人民医院检查是骨折了,也没给我看就又拉回精神病。我借机给女儿打了电话,告诉她我现在的情况,我女儿找到医院责备医院不该收治我。11月19日我女儿一家人又找到乡政府,政府的人都躲着不见面,我女儿一家人就在政府等着要说法。等到第二天乡政府的纪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跟着她们一起到开县公安局,结果还是不让放我,直到11月24日医院才把我送到乡政府。这里的医生还有点良心,给我开了药我不吃,医生还告诉护士“这是个特殊的病人,不要管他”。
     
    我现今孤身一人,没有生活来源。去年地方政府因为我上访,把我应得的救助款也给取消了,这让我更加憎恨贪官,现在我和几个村民联名在告。他们滥用职权、贪污成性、诈骗人民和国家的钱财,违法的事情做的太多了,我立誓一定要把当地政府该修桥而没有修桥,造成我妻子、儿子遇难的真相公布于众,追究腐败贪官的刑事责任,给我妻子、儿子一个公道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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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公安部五原告全“失踪”庭审取消 沈阳国保赴京抓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17消息:今天上午,沈阳“509”专案受害者许梅英、姚立新、王振华、杨兆芳、林淑军诉公安部行政复议不受理一案,准备于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40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引起了许多在京访民的关注,其中有湖北、上海、浙江等多地访民前来围观。
     
    当然沈阳的访民更多,其中就有来自沈阳苏家屯区红菱镇张良村的刘华、岳永进夫妇(沈阳上访村长岳永进及妻子刘华不堪劳教折磨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3/0615/2534.html)。可当夫妇二人前往北京二中院时,在离该院最近的一个地铁出口,他们就发现了沈阳赶来的警车。到达法院后,果然看到沈阳多名国保正在法院前,连红菱镇派出所所长也在场。见到岳永进,沈阳国保和警察就将岳永进按住不让他进入法庭。
     
    今天上午,由于五名原告这几天全部被抓或“失踪”,虽然他们的代理人到了法院,但法院仍不得不取消了今天的庭审。
     

  • 王树英告精神病院不被立案 庭长称爱哪儿告告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30消息:6月26日,本工作室发布了湖北孝感被精神病者王树英状告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康复精神病医院的消息(湖北孝感王树英“病历”曝光 坚决提告公安、精神病院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626/12694.html)。
     
    王树英是6月23日将该案提告到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当时法院方面表示七天后答复。今天王树英来到孝南区法院立案庭询问立案情况时,一吴姓庭长态度强硬地表示不能立案,也不给不立案通知书,并称“爱哪儿告告去”。
     
     

  • 依法告公安不立案 乔延兵控告女法官王红

    控告书
    控告人:乔延兵,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军转干部,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付131-6-3号,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控告人:王红,女,莱山区法院法官,地址:莱山区府后路11号。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5月5日,控告人到莱山区法院,对被告莱山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控诉人“身穿法袍不懂法”,非常“任性”地运用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二)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控告人的行政诉讼,此裁定,公然对抗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的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15】9号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被控告人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就作出(2015)莱山立行字第13号行政裁定,显然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明确规定控告人的权利,被控告人却非法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其目的何在?
    综上,恳请莱山区法院相关部门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 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控诉人:乔延兵
            2015年5月14日
     
     
     
    行政起诉状
     
    原告:乔延兵,男,49岁,汉族,军转干部,住烟台市上夼西路付131-6-3号,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号。
    请求事项:返还扣押财物共计34468.91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1、2007年9月11日,莱山分局于国威、冯爱军,见证人上夼西路居委会李淑霞等7人,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家庭财物(部分财物为原告随身携带)搜走,不给原告家属或原告清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9、140条之规定。(2008)烟莱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并没有判决扣押财物为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的条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退还。
    2、2011年3月10日开始,原告到被告处索要财物及清单,未果;依法有序逐级向被告上级机关信访,又未果。被告违反了《信访条例》第33条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扣押财物从2007年9月11日开始按照逐年递增10%(通货膨胀率)计算,累积复利生息,共计34468.91元人民币。
    综上,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乔延兵
                                 2015年5月 5日

    以下是不立案裁定书:

  • 湖北荆州民师告政府仍不被立案 书面答复也不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7消息:5月5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民办教师代表,来到荆州市中级法院去告沙市区政府和区教育局不解决民办教师转正及养老等问题,结果立案庭夏法官和院领导商量后说:“合格民师没转公办教师,是属于政策没落实,政策和法律是有区别的,因此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再去找政府,我们不书面答复。”
     
    6日上午,民师找荆州市检查院,值班的小彭笑着说:“各级领导都不管,检查院也没法。再说法院没立案,我们监督不了。”
     
    对于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湖北荆州民师告政府案仍遭拒绝,甚至连不立案的答复和裁定都不给,本工作室认为这是违背新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的。
     

  • 陕西蓝田访民曹秀琴告公安 法院不公正审理

    2015年3月17日9点,陕西曹秀琴和她儿子李启红及代理人白红卫来到陕西蓝田县法院二楼行政庭,曹秀琴告蓝田县公安局违法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当天在此开庭。参加庭审的有审判长杨红娟、代理审判员惠文娟、人民陪审员周金荣、书记员翁雪,被告代理人是杨锋、荣谦。
     
    蓝田县法院和蓝田县公安局串通一气,对曹秀琴在开庭当天出具的证据,陕西高院的转办单及西安市中院的转办单和陕西省人大的转办单,蓝田县法院行政庭不予采纳。而且曹秀琴及代理人李启红、白红卫等讲的事实,该院行政庭作选择性的记录,重要的事实不予记录。蓝田县法院釆用假证明,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出具的训械书,该书没有北京府右街派右所办案民警签字及时间,而且没有本人曹秀琴的签名。假证言是蓝田县霸源镇政府工作人员何伟作的,张娅的报案材料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
     
    在庭审进行辨论时,审判长杨红娟故意回避被告违法侵权事实,回避本案焦点,认为原告曹秀琴有违法行为和事实,不认真核实调查,相反却阻止原告代理人进行辨护。曹秀琴的这起案子源于2015年1月19日,因到北京上访,曹秀琴于当天被蓝田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为由行政拘留7天。本案立案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被告蓝田县公安局却于2015年1月就提交了证据,真是天下奇闻。
     
    维权志愿者
    2015/4/

  • 黑龙江访民曲庆贤告丰台政府案开庭 近百访民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7消息:今天上午,在北京的维权人士彭中林致电本工作室说,黑龙江鹤岗市访民曲庆贤告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案正在开庭。案件审理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行政审判庭,现场有八十多位访民前来声援、旁听该案,结果只有五十多位访民得以进入法庭旁听。到中午,案件还未宣判。
     
    据悉,2014年9月18日,正在北京上访的曲庆贤遭到北京久敬庄派出所警察殴打。曲庆贤向丰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认定警察违法,结果遭到丰台区政府驳回。曲庆贤对此不复,因而将丰台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与母争吵被送精神病院 男子告医院称“被精神病”

      因家庭纠纷,48岁的男子阿宏(化名)要将同住的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以儿子有精神问题为由向警方求助,后共同将儿子送精神病院治疗。出院后,男子称自己入院时没病,是院方杜撰了病史将其收治,并称在住院期间受到了殴打侮辱,于是请来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其母亲也称阿宏的病史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对此,法院认为,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须赔偿阿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事发:母亲报警要求送儿入院诊治
        2012年10月2日,阿宏因家庭纠纷与母亲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阿宏砸坏了家中放置的观音像等物品,并要求原本同住的母亲到外面居住。梁女士随后向社区民警中队报警求助,并怀疑阿宏心理、精神上存在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其将阿宏送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进行诊治。民警两次上门劝说阿宏让梁女士回家居住,阿宏一再拒绝且情绪较为激动。随后梁女士在民警的协助下将阿宏送往仲珮医院,并提供了病史资料。伍仲珮医院将阿宏收治住院治疗至2012年11月5日出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
        起诉: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
        出院后,阿宏认为,自己当时被收治时并无精神疾病,医院是在明知他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杜撰病历将公安机关送来的他收治入院,并称自己被当作精神病人,被非法关押、殴打、侮辱,院方还要求家人出具了精神残疾证后才允许阿宏出院。阿宏还称,自己出院后不仅眼蒙、手抖,而且受到冷落、歧视,造成心理及以后的职业生涯受到损害。
        于是找到律师,称伍仲珮医院对其进行收治侵犯其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医院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精神病记录,并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鉴定:医院诊断不存在明显过失
        顺德法院根据阿宏的申请,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阿宏目前未发现明显精神异常,认知功能及社会功能良好,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完整意思表示的能力,能够完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阿宏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医院收治问题上,鉴定称,根据家属所提供病史资料及医方当时精神检查所见,医方所作“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的诊断符合相关诊断标准,且已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住院、用药知情同意书。然而,在收治过程中,院方未有门诊病历记载当时的精神状况就直接将患者收入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而诊断方面,鉴定认为,院方在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对阿宏采用了保护性约束及药物治疗的措施,切用药剂量均属常规范围,并定期复查血常规、血药浓度等监测药物安全,上述诊疗行为不存在明显过失。此外,阿宏用药一月多即停药,目前无明显的医疗损害后果。
        同时,虽然阿宏声称在医院曾受到殴打,但目前其未能提供被殴打的证据。
        母亲:病例记载为医院杜撰
        对于上述病历记载内容,梁女士在诉讼中称,病历中记载的病史与其当时回答医生的陈述不一致,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针对医生的提问,仅作出了这样的陈述:阿宏已戒烟多年也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喜欢做一些好菜;他们两夫妻没有和我一起住,我不知他们何时离婚,可能是两夫妻吵架吧;他没有打人,只打烂一个观音像,主要问题是他现在不听我的话,把我赶出家,让我到小儿子家住,搞得我无家可归,医生你们是心理方面的专家,请帮我劝劝他让他再不要赶我出去。除此内容之外,其他有关病史的内容均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自行杜撰。
        法院判决
        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鉴定意见就相关问题所作的分析客观合理,可以采信。据此,阿宏以伍仲珮医院对其所作的诊断错误为由,要求承担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及返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伙食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上述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情酌定由医院赔偿阿宏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宏和院方均对判决不满,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轮番的辩论,昨日记者了解到,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4/1022/03/A94O9J2M00014SEH.html 2014-10-22 0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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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复告政府就被精神病,是封违法举报信

     江西农妇邓爱仔,已在新余第二医院的精神病科“关”了6年。她否认自己“有病”,被送到医院的原因是因为“上访”。6年前的一个冬天,她去江西省政府上访,被水北镇政府从南昌接回,“他们骗我说回家,然后强行把我拖到了这里。”邓爱仔的病例记录,主诉“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5年多”。与记者的会面中,邓爱仔有问必答,思路清晰。(5月7日《南方都市报》)
      其实,因为上访被送往精神病院并非一地独有的风景。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曾公开表示“老上访专业户,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民间流传顺口溜“有种精神病叫上访”更是对给上访人乱扣“精神病”帽子的辛辣嘲讽。尽管官员滥用权力打击报复上访人已经成了新闻“牛皮癣”,但是把上访人强送精神病院6年之久,实属罕见。有关部门不积极为上访人解决问题,不经上访人家属同意把上访人强送精神病院长期限制人身自由,令人恐惧。某些基层官员权力张狂、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人民信访权利,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可怕的是,群众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上访的权利遭到打压,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上访之路被权力堵塞。百姓表达民意的最后稻草被权力掐断,他们还能到哪里申诉?这岂不是对信访制度的莫大讽刺?
      事实表明,除了少数人无理取闹、不明真相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疑难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上访。那么,有关方面为何如此害怕群众上访呢?在我者看来,这一方面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心虚,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见太大。基层信访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害怕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揭了违纪违法的老底。在部分官员眼里,公民上访,自然成了刁民“告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制止越级上访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指标,对越级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有关。“一票否决”本是为了督促有关方面部门把矛盾消化在基层。然而,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把“一票否决”错误理解成滥用权力压制信访、对上访者“围追堵截”。看来,如果滥用“一票否决”,副作用不小。
      没有家属签字,没有检查确诊,仅仅因为邓爱仔状告政府5年多,医院就下达精神病鉴定书,把思维清晰的公民当精神病强制收治,毫无道理。邓爱仔如果真的患有精神病,她在接受采访时为何逻辑清楚、思路清晰?本该坚持公正立场,为民治病的精神病院竟然黑白不分、职能错位,甘心做权力的帮凶,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访人患上流行性精神病,精神病院医生集体“精神失常”,令人恐惧。
    既然媒体已经曝光,笔者期待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还上访人公道,赔偿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精神病”的损失。而且,把上访人当精神病处理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值得一查到底,看看是谁如此害怕公民上访,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从长远来看,给滥权者戴上法律“紧箍咒”,把权力关进笼子,保护上访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来源:人民网http://gs.people.com.cn/n/2014/0509/c188868-21172811.html2014年05月09日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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