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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魏县村民举报土地被侵占倒卖

    国家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河北魏县北皋镇刘爱军、李水平、梁军非法强行占用北皋镇李谢庄的基本农田二十余亩,从二十户农民手中以每年每亩一千五百元的价格租来,建起了十八层的高楼,并向社会上出售(约十万平方米),造成基本农田被破坏。

    2019年8月14日在经我们举报,魏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把李水平、梁军二被告刑事拘留。当时的魏县县长范中青答应我们,马上拆除楼房,土地还给我们,而一个月后罚了李水平、梁军二千五百万元,公安局就把人给放了,十万平方米建筑一点没拆,让他们继续施工,群众意见很大,这完全是以罚代刑,我们全体群众强烈要求把犯罪分子李水平、刘爱军、梁军依法处理,还我们的土地,违章建筑楼房必须拆除,还法律公平。

    为此,根据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2020年7月31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指示,我们请求:

    1、请批转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李水平、梁军进行立案查处。
    2、请批转纪委监委对魏县县长范中青的包庇犯罪、以罚代刑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魏县北皋李谢庄全体群众

    代表:牛桂成
    电话:0310-30963366

  • 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李文亮医生被训诫调查的通报

    通报说,20202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912月,湖北省部分医院陆续收治了一些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人。12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医生向医院报告了其接诊3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情况。当天,武汉市疾控中心安排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12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又报告发现4例来自于华南海鲜市场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并于12301510分、1850分在系统内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等两份部门文件,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该两份通知分别于当天1522分和19时许被人上传到互联网上。

    201912301730分左右,李文亮医生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43分,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信息。18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1313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并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

     

    调查通报详细公布了李文亮医生的发病、治疗、抢救以及抚恤、善后等情况。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调查组的工作建议是: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国家监委调查组

    2020319

  • 戈觉平涉"煽颠罪"案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接受戈觉平的妻子陆国英的委托,并征得戈觉平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第一部分 前言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着重强调以下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犯罪的行为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2、罪刑与刑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这是我国《立法法》的第八条明确规定的。同时也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做出立法解释。3、重证据原则。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百零五条的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是上述条文中的“其他方式”?根据上面的法律原则,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做出解释,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做出立法解释。

    辩护人查遍资料,也没有找到关于什么是“其他方式”的任何立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做为审判依据的司法解释,同样也没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什么是其他方式”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之前,谁也无权对他做任意的、扩大化的解释。故目前该罪名有法可依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方式只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

    公诉机关要想证明戈觉平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并以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本案戈觉平是否构成此罪的争议焦点。

    本辩护人从2018年6月份开始担任戈觉平的辩护人,翻阅了所有的案卷,参加了两次庭前会议,又参加了公开庭审,辩护人认为,公诉方的指控,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更无从谈用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故辩护人为戈觉平做无罪辩护

    第二部分 程序之辩

    2015年7月15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戈觉平、胡诚、徐春玲、王婉平、顾义民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016年11月4日对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做出监视居住决定,对戈觉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5月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0月4日侦查终结移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2018年4月1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5日两次庭前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的侦查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经依法批准。

    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侦查,于同日由侦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现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的。但本案对戈觉平决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办案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直接作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了一份内部审批单,但该份证据系复印件,真实性存疑,且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

    2、指定的生活居所(关押地点)违法。

    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管制应当远低于羁押在看守所,其宽严程度应当与取保候审相当。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同样也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而戈觉平在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间,始终都被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具体地点为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212室。而对戈觉平的审讯就在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的215室进行。

    不仅不具备正常的生活条件,连休息的权利都被严重驳夺。

    3、饥饿与疲劳审讯。

    案卷中,戈觉平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做的笔录,可以证实,2016年11月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4日的第一个月期间,共做了36份笔录。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6日的32天时间里共做了49份笔录,仅有2016年11月30日这一天没做笔录,其余的31天均被审讯,包括双休日的2016年19日、20日、26日、27日,2016年12月3日、4日、10日、11日,均在连续的审讯。

    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2016年11月7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1月15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6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19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3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24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9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2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5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6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2年12月9日审讯超过12小时。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戈觉平早上六点必须起床,审讯超过夜间22:00,意味着八小时的睡眠时间被驳夺。2016年11月5日审讯至凌晨1:50,2016年11月24日审讯至22:40,2016年11月29日审讯至22:50,2016年12月1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2日审讯至22:35,2016年12月5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6日审讯至00:15,2016年12月7日审讯至凌晨00:02,2016年12月8日审讯至23:45,2016年12月9日审讯至22:05,2016年12月13日审讯至22:15。

    据戈觉平当庭陈述,每餐只给一个馒头加几丝榨菜,如果侦查人员认为做笔录不如意,榨菜也不给,只给几粒盐。还有罚站,与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而戈觉平是个癌症病人,身体虚弱,根本吃不消罚站。

    4、公诉机关同样也存在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二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2018年4月16日起诉至法院,到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再过两天就满13个月。在此期间,辩护人曾打电话向法官询问为何还不开庭。法官告诉辩护人,检察院补充侦查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法院可以重新计算审限。这样算下来,总共可以有1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七十一条(现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就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已经退回公安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而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检察机关又进行了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是明知本案证据不足的。那么根据上面的法条,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应当起诉到法院。而公诉机关并没有这样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实体之辩。

    一、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混乱,事实不清,概念错误。

    1、逻辑混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戈觉平受境外互联网通讯网站、胡石根、翟岩民等人影响,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组织、参与了范木根事件、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鸡西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指控戈觉平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与戈觉平参与后面的四起事件并不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性,两者之间是割裂的。正如一个小偷想偷窃财物,准备工具是为了偷窃、撬门是为了偷窃,但并能据此推断,小偷吃饭也是为了偷窃、穿衣服也是为了偷窃,所有的行为就是为了实施偷窃。事实上,戈觉平参与范木根事件,是因为范木根是戈觉平的朋友,同为苏州的被拆迁户;参与建三江事件是因为戈觉平的委托律师在建三江被拘留了;参与庆安事件是因为被警察击毙的徐纯合与戈觉平一样是个访民“同是天涯沦落人”;而参与鸡西事件是因为被鸡西市公安局拘留的唐吉田是戈觉平的朋友。

    2、事实不清。起诉书多次提到“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一个事实的陈述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一个犯罪事实的明确有七个基本要素也称为侦查七项公式: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情、何因、何物。“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这个事实是不明确的。“一些人”是何人?他们是在何地?何时?被煽动仇视国家政权了?又是怎样的因果关系被戈觉平的什么行为煽动了?这些要素不解决,事实就是不清楚的,这样的指控就是空洞的。到目前为止,案卷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3、概念错误。在我国《宪法》中,有“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关”的概念,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但是没有国家政权机关的概念。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有国家政权机关概念,也应当是各级人大。

    起诉书在范木事件中,把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之为国家政权机关,并等同于国家政权,是概念上的移花接木。同样,不能把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称为国家政权机关。

    二、戈觉平参与起诉书指控的四起事件的主观动机是为了维权。

    戈觉平原有总面积四百五十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一幢,两证齐全,坐落于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支津村(11)渔杏浜37号。2007年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从此开始上访维权。2011年,苏州市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鑫大厦项目副经理丁建新投案自首,自称为强拆负责。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戈觉平的被毁房屋评估价为192747元,对丁建新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的判决。戈觉平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戈觉平仍不服,此案仍在申诉中。房屋赔偿问题,至今未得到最终解决。以上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2010年,戈觉平被当时的街道办书记徐建良,在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打成轻伤。2011年该案由苏州市公安局立案,但未有下文,打人者徐建良至今逍遥法外。以上事实有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公局《立案告知书》、伤势《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

    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戈觉平认识了律师、各地访民。认识到访民们需要抱团取暖,互相帮助。只有帮助别人,关注别人,自己的事情才能得到别人的关注,得到别人的帮助;认识到要与律师合作,运用好法律,维权才有可能成功。

    而起诉书所涉及的四起事件无一不与访民、律师有关,这正是戈觉平参与的真正原因。而其动机是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人身权。最终目的,是通过帮助别人,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使自己的事情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三、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辩护人已经在前言部分论述了,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并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1、证人证言。
    该部分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戈觉平认识的人,王宇、翟岩民、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勾洪国、倪金芳、邢介忠等人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但实际上上述人员均是在被关押非自由状态下做出的《讯问笔录》。且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倪金芳等人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与戈觉平一样都被非法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也同样都受到了不程度的疲劳审讯,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这些证据意图证明戈觉平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因思想是一个的认知,存在于头脑中,外人看不到摸不着,证人只是对戈觉平思想的主观猜测,故不具有真实性,不应采信。另一类是与戈觉平不认识的人,如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杂货店店主、特警支队人员等,这部分证据,只是证明涉案事件现场的情况,与本案所控罪名没有关联性。

    2、物证、书证。
    文化衫,印有范木根的头像,以及“范木根、护家有理、抗拆无罪”的字样。文化衫并非由戈觉平制作,内容仅是对范木根的评价,与指控的罪名不具有关联性。
    捐款以及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朱雪英的证言证实,对范木根的捐款由陆国英提出、陆正国记账、周金丹是收集人。记账凭证是收到捐款和对部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的补贴。这是一种民间的互助行为,并不违法。且与戈觉平无关,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无关。

    3、照片与视频资料。
    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戈觉平与其他人的合影,这些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到过哪些地方,与什么人曾经在一起拍过照片。并不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与指控的犯罪毫无关联性。其中一张照片,戈觉平身穿有“青天白日旗”的图案的衣服,公诉人专门指出,认为其具有证明效力。辩护人认为该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的穿衣喜好,没有任何造谣与诽谤的性质,与所控罪名不具有关联性。另一类是戈觉平曾经在网上转发的照片。这些照片有苏州公民每人手执一个字组成“公民要求立即释放四律师”、常熟公民手持横幅的照片等,这些照片同样不存在造谣、诽谤的内容。
    公诉机关向法庭举证了四段视频分别是范木根案开庭当天的地铁口的视频、枫桥镇人民医院的视频、通安镇镇政府视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铁口视频,以上视频仅能反映现场的拥堵情况。这四段视频,戈觉平均不在现场,拥堵的发生与范木根案件本身新闻性、轰动效应、受外界关注程度高有关,但没有因素是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有关联性的。

    4、戈觉平发布的微信、微博、FACEBOOK、推特。
    正如戈觉平自己说的文化程度不高,写不出文章。这部分证据,基本上都是未加任何评论的转发。少部分有原创的评论,加上了诸如“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推”,“携手推墙、争取平等”等,然后转发。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对造谣、诽谤的证据明示。但整个质证过程公诉人也没有指出过哪怕一份证据,证明戈觉平是在造谣或者诽谤。
    未加评论的转发,充其量是散发谣言,并不等同于造谣;更何况并未发现转发的内容存在谣言。
    “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携手推墙、争取平等”,是思想的表达,其内容既不是歪曲事实的造谣,也不是辱骂他人的诽谤。思想是不可以入罪的,所有现代的文明国家都已经抛弃了思想罪。

    5、戈觉平本人的《讯问笔录》。
    戈觉平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公诉机关均未在庭上举证,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已经在程序部分中论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取证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公诉人仅出示了一份,由公诉人对戈觉平做的笔录。而在这份笔录中,戈觉平表明,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权,为了引起政府对他的问题的重视,以便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纵观全案,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言论,更无从谈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部分 结语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我们对刑法不能做任意的扩大化解释。如果用公诉人提出的“剃逢掏砖”理论来解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很容易扩大了《刑法》的打击面,从而滥用了刑罚。法律人不可以在法律没有做出什么是“其他方式”的解释之前,而凭自己想象任意解释。同样也不能把转发、传播解释为造谣,不能把观点的表达解释为诽谤,更不能把对具体某一个政府机关的批评、表达不满,解释为是对国家政权、对现行体制的诽谤。

    戈觉平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是事实,戈觉平被打成轻伤的案件至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也是事实。诚然他对地方政府的某一些做法是不满的,对贪官污吏是痛恨的,难免有时也有尖刻的批评之语。难道这不是人之常情吗?难道这不正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吗?

    《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对言论治罪,也就是不可以通过制造谣言、恶毒攻击的诽谤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果对造谣、诽谤做扩大化解释,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侵犯。

    戈觉平几年来发在自媒体上的所有言论,包括公开的、不公开的,侦查机关全都翻出来了,公诉机关将其中的部分,在法庭上举证。但经辩护人质证,并没有发现与指控罪名相符的造谣、诽谤言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证据不足,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戈觉平无罪。

    辩护人: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
    黄志强律师
    2019年5月13日

  • 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书

    【民生观察2019年9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遭中国政府以"煽颠罪"关押的维权律师江天勇于2019年2月28日刑期届满,至今被软禁在信阳市罗山县父母家,不能自由就医被各种人身限制。

    如今公开其判决书如下:

  • 湖北访民李树南带妻子看病被拦

    【民生观察2019年5月11日消息】今天,长期维权上访的李树南带妻子陈呈香去北京治疗看病,但在湖南省岳阳火车站,遭到白螺镇两名城管,五里庙村书记及白螺派出所一名不穿制服的民警拦阻。

    李树南夫妻陈呈香长期多病,因为上访居无定所加之经济困难,多年病体一直无好转,需要及时治疗看病,当地这样野蛮无法律依据,非法拦截严重违背中央信访条咧,上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拦截。

    本网人权观察员于晚上八点多打电话联系李树南,但其电话不通,再次拨打李树南老婆陈呈香电话得知他们夫妻已经回到老家监利了。李树南已在老家呆了一段时间,想出门打工当局都不让出门,一直被限制在家里,老婆目前急需要看病才出门,但是当局在中途把夫妻俩强行拦截回家了,李树南表示多年的问题根本没有解决,他也没有任何希望当地能给他们解决问题,当局没有解决问题却一直在制造矛盾把矛盾扩大化,希望当局给予人性化让他们夫妻有权利自由出行看病。

    此外,湖北武汉公民孙春秀在武汉严格监控中逃出武汉到北京信访局登记,孙春秀多年维权在北京,长期在北京信访局与马家楼之间来回往返中,多次从马家楼强行接回武汉遭到拘留关押黑监狱等同时还遭到殴打。

    潜江维权公民帅仁兵,在两会期间从北京马家楼接回一直被贴身跟踪了一个多月后,监控一直没有松懈,前几天他再次到北京维权,在信访局,中纪委,组织部等信访窗口登记。帅仁兵在维权过程中看到很多零上访的信息,但是背景图中却有大批访民在排队登记,全国有很多地方政府却公布为零上访。这些零上访信息背后都是腐败的根源,国家信访局是最腐败的罪魁祸首,他们多次销号信访登记,与各地政府勾结买卖信访登记表,消除电脑上信访登记记录,所以才造成很多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

    上月潜江几个访民到省信访局登记,晚上在宾馆休息被强行从宾馆绑架回潜江后遭到殴打,余世平被殴打住院,在医院遭到强行驱赶,随后不得不到外地离潜江交远的医院治疗,最后也遭到医院驱赶。由此可见,潜江访民处境是多么的不安全,时时刻刻都会遇到不明不白的抓捕与迫害,殴打访民是潜江当局的特权,长期雇佣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访民进行殴打绑架等非法行为,没有诚意解决问题,唯有特权进行非法行为,对访民制造恐惧,潜江访民被殴打致残的不知其数。国家应该立即关闭挂羊头卖狗肉的信访局,这样不给访民希望也不给失望,还不会遭到殴打迫害,国家法律走上正轨给予老百姓公平公正还有多久?这条路还有多远?访民的问题何日解决?何日给她们安定的日常生活?



  • 王全璋失踪三年终与刘卫国律师见面

    2018年7月18日刘卫国律师发布有关王全璋案的消息:

    1、2018年6月下旬,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的王全璋律师向主审法官正式递交了要求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2、7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本人转达了前述委托事宜。本人做出接受该委托的意思表示并提出2点意见:其一,律师辩护观点将完全遵照全璋本人意见展开;其二,代理期间将随时与其家属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

    3、7月12日,在得到官方对上述要求的肯定性答复后,本人赶赴天津,上午从主审法官处获取了全璋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下午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

    4、会见过程中全璋律师精神及身体状态良好,他感谢外界对其本人及家属的关心和帮助。

    5、会见结束后,本人回到天津二中院,经交流,双方对于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范围存在部分争议。故此,本人暂未提交辩护手续,待法院方面进一步研究答复后再行决定。

    6、基于是否代理本案处于“待定”状态,故,此前未向外界公开前述代理事宜。

    7、在得到天津二中院关于可以全面复制案件材料的正式答复后,今天(7月18日)本人赶赴北京,上午与王全璋律师的妻子见面交流了基本情况,李文足要我对全璋转达家人的关切及各界人士的关心。

    8、今日下午,本律师返回天津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并就下一步的工作交换了意见。

    9、案件材料已经全部复制完毕,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刘卫国 2018年7月18日

  • 中国人权律师团就秦永敏宣判声明

    现在是2018年7月11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此刻正在对中国湖北籍公民秦永敏就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宣判。

    就起诉书披露的下列事实,我们认为秦永敏先生无罪,武汉中院应当即刻释放秦永敏先生,理由如下:

    第一,秦永敏先生主张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等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范畴,其与当年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独裁统治的中华民国时期对全国同胞发表的“不打内战、民主宪政、还政于民、实行普选等言论、主张、追求和历史承诺在内涵上是完全吻合一致的。就此,如果判秦永敏有罪,那么,武汉中院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当年的所作所为都是犯罪行为?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是违背历史承诺言而无信的政党?”

    第二,秦永敏先生积极践行的“言论权、结社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游行示威权等”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基本人权;更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中华民国政府提出并要求兑现的权利。既然,如此,秦永敏先生何罪之有?

    我们还要特别指出的是:

    1,1982年3月,秦永敏先生因商讨成立中国民主党筹备小组而被武汉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1993年12月,秦永敏先生因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的言论权、通信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而被“劳动教养两年”。

    3,1998年12月17日,秦永敏先生因发起设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到湖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而被武汉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以上据以判刑和劳动教养的法律上查明的上列事实和正在宣判的案件所披露的事实均属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认、赋予和所要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公民要求实现、兑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是犯罪的话,那么,岂不是说我国现行《宪法》条文相应的规定是确认、赋予和保障公民享有依法犯罪的基本权利。

    综上,我们敬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莫要曲解和侮辱现行《宪法》;莫要忘记中国共产党建政前的建国主张和历史承诺;莫要无视法治中国的滚滚历史洪流。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18年7月11日

  • 上海曹秀珍国家信访局门前晕倒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海黄浦区薛家浜残疾访民曹秀珍,于今天上午十点在国家信访局排队反映自身述求时,突然晕倒在地,在场访民向她伸出援助之手。

    据访民消息,今天上午十点左右,在国家信访局门前排队登记的上海残疾访民曹秀珍,因两天没吃饭又加上身体疾病,致使她又累又饿,突然晕倒在地上。一旁的访民朋友们见状,赶紧上前将她扶到阴凉通风处,并拿出自身携带的矿泉水让她喝下,过了一会儿,她才慢慢苏醒,并对朋友们表示感谢。

    据访民朋友反映,这几天的北京气温高达35摄氏度,酷热难耐。但即使天气如此炎热,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和中央纪委排队登记的访民仍然是人山人海。访民们在烈日下排着长长的队,也不敢喝太多水,饿了就啃随身准备的馒头等干粮来充饥。

    据悉,曹秀珍是因为2O13年房屋被上海当地政府强拆,到至今没有给她安置房屋和补偿而上访。而在上访维权期间,她又多次遭到上海维稳部门的非法拦截、关黑监狱、拘留等迫害。如:去年十九大期间,曹秀珍历尽千辛万苦东躲西藏,终于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她向法官要求登记信访时,可现场法官不但不接待她,反而直接打电话将她交给上海驻京办带走关押,后驻京办又把她交给小东门街道截访人员,最后乘坐高铁一路被押送回上海。

    附:曹秀珍举报控告信

    举报人:曹秀珍,女,出生于1959年8月10日,汉族,无业,小学文化

    户口所在地:黄浦区薛滨路164弄7-8号联系电话18101056007

    被举报人: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所

    举报案由:动迁安置侵权纠纷

    举报请求:
    请求动迁安置单位,重新补偿安置。
    举报人落实给予受害人有家可回,不在流浪街头的处境。

    举报的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的房屋是在2013年动迁的,因丈夫经常家庭暴力,在我喝的矿泉水中下毒,致我差点死亡,要暗害我,吵闹要离婚,我们无法居住在一起生活,因为要动迁安置和补偿,所以我和丈夫离婚。之后我由于被动迁安置单位侵权的原因,没有安置到房子,我的生存权利被动迁组侵吞和剥夺。本人现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保障,且身体残疾,在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此向中央反映我的诉求,望能予以关注和解决!

    此致

    举报人:曹秀珍
    2018年5月



  • 秦永敏“颠覆案”将于5月11日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异见人士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8年5月11日9时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天下午,秦永敏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向本网观察员证实了上诉消息。

    另据蔺其磊律师的消息称:2018年5月7日14:30分许,一个闪送的投递人员联系蔺其磊律师,说是有一个邮件要送达他。随后,蔺其磊签收了这封邮件,打开邮件发现,原来是武汉中院通知蔺其磊律师代理的秦永敏案件的开庭时间。这封邮件的落款时间是今天(2018年5月7日),对此蔺其磊律师感到不可思议,他质疑说“不知道这个邮件怎么跑这么快啊?5月7日签发,当天下午14:30许就送达了,这也太快了点吧?”。还有,5月11日开庭,这天可是周末啊!检察院、法院都不用休息的吗?

    蔺其磊律师于5月4日才在武汉开完秦永敏先生案件的庭前会议,期间合议庭就是不告诉辩护人具体的开庭时间。今天,法院反而费这么大的心机寄送开庭通知书,不知啥意思啊?唉!法院怎么就这样对律师设限防控呢?

    据了解,湖北武汉异见人士秦永敏(生于1953年8月11日),是一位中国民间政治学者,不同政见者,中国民主党的创建人之一。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包括组党在内的基本人权,他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他拒绝出国,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蹲监22年,成为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秦永敏原为武汉钢铁厂工人,1970年代末,在武汉主编民主刊物《钟声》,1980年开始参与建立中国民主党筹备小组。1981年秦永敏被捕,次年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9年出狱。1993年11月14日在北京参与发起《和平宪章》运动,是1949年后的第一个民运纲领的起草人[3]。提出平反六四事件和释放所有政治犯等要求。随后他被控扰乱社会治安罪判处劳动教养两年。

    1997年秦永敏发表致江泽民的公开信,要求中共十五大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宪政。1998年在武汉创办《中国人权观察》通讯。同年公开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并到湖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后又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随后被警方逮捕,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2010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狱中的秦永敏被中国民主党人推选为四个联合主席之一,并和徐文立、王有才共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湖北省监狱局副局长找到狱中和秦永敏谈出国问题,但其仍不答应当局的条件。

    出狱之后,不到一年时间里,在恢复中国人权观察工作的基础上,秦永敏已经发出了两百多份人权新闻稿,发起了多次救助政治受难者运动(刘晓波、李旺阳等),为此多次被“传唤”,被行政拘留和非法拘禁,五次被抄家[5]。尽管出狱后又多次受邀出国访问,但他说中国不民主化就绝不出国,将始终战斗在中国的人权活动第一线。秦永敏的遭遇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据报导,如何处理“秦永敏事件”已成为美台智库观察中国政改的动向标之一。[6]秦永敏的部分文章汇编于独立中文笔会。

    2012年6月初开始,被失踪月余。

    2013年12月8日,秦永敏于武汉武昌区艳阳天酒楼举办婚礼,新娘赵素利,受到当局严密监控,其中有4人被抓后又释放,婚礼进行时场面一度发生混乱。

    2015年1月,秦永敏因“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被行政拘留,目前关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其妻赵素利也随后被关押失踪至今。2016年6月,他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起诉书称,“秦永敏为实现其‘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撰写文章、出版书籍,提出了‘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基本方针、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一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2018年3初,秦永敏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在看守所会见了他。刘正清表示,其当事人秦永敏的身体状况尚好,但拒绝认罪,并就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被失踪一事,提出国家赔偿。赵素丽自一个月前短暂露面后,至今仍不能与家人团聚。早前当局曾答应让赵素利春节后“母子相会”。当局的起诉书指控秦永敏通过撰写文章,提出“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的基本方针和目标、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以此为目的进行煽动宣传,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起诉书还指,秦永敏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与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成员交流、聚会。又指秦永敏组建中国人权观察非法组织、建立玫瑰系列QQ群、玫瑰中国网站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该案原定于17年12月29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然而,在28日下午举行的庭前会议上,法院突然决定取消开庭。

    2018年2月上旬,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被武汉警方秘密羁押三年后,突然露面。当时赵素利与姐姐及秦永敏三哥在武汉一公园短暂会见,但有便衣警察在场监视。其后,赵素利再一次消失在外界的视线中。据一位接近秦永敏家的人士披露,目前有数十名保安员驻守在秦永敏湖北亲戚家门口,限制秦家人外出的自由,也不准外人登门。据知情者称,秦永敏的哥哥非常担心家人的安危。

    曾在中国监狱中坐牢22年的秦永敏,因注册成立“中国人权观察”组织,2015年1月19日被武汉公安法外羁押,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秦永敏被被捕后,玫瑰团队负责人徐秦多次为他奔走,但在今年2月,徐秦也被当局刑拘,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玫瑰团队同时遭到打压,大量成员接连被警方约谈、拘留,并被要求退群。2018年5月7日,秦永敏的代理律师蔺其磊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8年5月1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相关报道:秦永敏致联合国人权机构感谢信及声明
    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505/17427.html



  • 北京国家信访局被数万上访民众包围

    【民生观察2018年2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八,北京市国家信访局门前爆发了大型群体上访事件,数以万计的各地访民把国家信访局接待站围挤的水泄不通,期望在此得以解决自己被侵权的冤案。

    据到场访民马波女士介绍,农历正月初八(2018年2月23日)一大早,她就赶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接待站,准备递交自己的上访材料。但是,没想到这里却早已云集了数以万计的各地访民在排队。这些访民们都手持上访材料,拥挤的等待着接待站的接待登记。在接待站的四周,有许多警察在站岗,也有一些看似便衣警察的人在巡游,并且还有各地的截访人员伺机抓走部分访民。

    据现场一些访民反映,大部分上访事件都是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存有利益冲突无法调和所致。群众通过信访的途径反映民情,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许久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维稳的旗号,对进京上访人员围追堵截、殴打、拘禁,甚至将上访者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予以关押。这些上访者之所以选择上访的原因往往是诉求一直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而上级政府却只会采取一味地压制手段,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是激化了矛盾。多年以来,许多个体访民由于身单力薄,经常性的被地方政府派员截访、殴打、关押,这些访民们深感需要访民们群体性的力量来支持。

    2018年1月22日,部分在京访民们开始号召,把每个月的其中一天定为“全国访民团结日”,号召访民们当天在国家信访局门外聚集,以唤起当局的重视。2月23日,就是本月的“全国访民团结日”,所以今天前来上访的人就特别的多。排队期间,许多访民互相交流的说:“单个访民的力量实在太微弱,很多人上访多年都没有解决问题,不但如此,还有许多访民因为单打独斗而一再被截访殴打,因此需要访民们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约上午10时左右,拥挤的人群中突然有人高呼:“我们要人权!我们要公平!我们要法治!我们要公正!我们要平等!”,随即众访民也跟着高喊“我们要人权!我们要公平!我们要法治!我们要公正!我们要平等!”声音响遍大街小巷,不时有路人停下脚步围观。

    对此,马波认为:“人越多越好!要是多的话可能国家就会重视。政府设置的这个信访部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人家访民也不再进入你的大门。在国家信访局排号也没有用,只要是去排号,警察都会告诉你不要排号,排了很多很多人,能进去三分之一就不错了。好几道关卡就是查,进去了把帽子都得摘下来,棉衣外衣全部脱掉,包括你的肉体他都得摸了一遍,鞋子也得脱掉,他们已经达到这个地步。所以,希望访民们紧密团结起来,一起抵制这些刁难访民的情况,并且以群体的力量来引起政府的重视,还有能以此来抵制那些各地派来的截访人员的非法截访行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

    访民闫春风表示:“全国访民团结日”是很有用的,(当局)就是害怕访民的声音太大,因为这会引起他们心里上的恐慌,这可能导致他们尽早给访民们解决问题。但是,这也可能导致当局的进一步打压,当局可能以莫须有的罪名处罚访民。比如,他们可能会跟你来个秋后算账,将领头者以“寻衅滋事”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判刑等等。总体来说,团结起来力量大,集体上访总好过单打独斗式的个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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