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黄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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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人士黄文勋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6月24号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20日消息:青年民运人士黄文勋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6月24日早上9点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6月20日傍晚,该案代理律师罗立志告诉民生观察网志愿者,他下午接到咸宁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和短信通知,黄文勋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6月24日早上9点在咸宁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罗律师还说,黄文勋目前被关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4月中旬黄文勋的罪名由“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本月初开庭前会议时罗律师曾到看守所会见黄文勋,黄文勋目前在咸安区看守所的情况比之前在赤壁看守所有所好转,不用再被强迫劳动,黄文勋对于即将到来的审判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并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黄文勋,男,汉族,1990年生于广东惠州博罗县,几年前开始频繁参加民运维权活动一线抗争,2012年三月份在广州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被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2013年在深圳华强北手持标语游行,由于标语内容非常激烈,在当时引起巨大轰动,此次被抓后由于激烈反抗遭到殴打,并被关押十几天。2013年四月份开始发起“光明中国行”活动,从广东一路北上,经过江西、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多个省市,在各地通过举牌、游行示威、发传单、网上呼吁等方式宣传宪政民主、呼吁广大同胞积极参与抗争,此次活动在民运圈引起轰动,得到多人响应。几年间黄文勋还参与很多次抗争活动,这里无法一一赘述。2013年5月25日,黄文勋“光明中国行”来到湖北赤壁市,在与袁小华、袁兵、陈剑雄、李银莉等好友吃完午饭准备离开时,被埋伏好的数十个公安人员抓走。在公安局审讯室内,由于黄文勋激烈反抗,遭到当地警方殴打并使用电警棍电击,随后黄文勋与上述四位好友被刑拘,并与袁小华、袁兵一起被关押至今已经三年多之久。在看守所中黄文勋等人长期遭受包括殴打、强迫劳动、高消费购物在内的多种不人道待遇。今年四月份,与黄文勋一起被抓的袁小华、袁兵等人已经开庭并很快被判处有期徒刑,黄文勋则于同月被变更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三年多后将于6月24号(本周五)开庭审理,黄文勋是目前已知关押时间最久未开庭审理的良心犯。陈树庆吕耿松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十年半和十一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17日消息:浙江杭州民运人士陈树庆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宣判,陈树庆获刑10年6个月,吕耿松获刑11年。此外浙江温州活动人士陈晨因打算前往杭州声援陈树庆吕耿松,被当地公安拦截并控制八个多小时。6月17日下午,浙江杭州民运人士陈树庆和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杭州中院宣判,该案代理律师发出消息称:陈树庆获刑10年6个月,吕耿松获刑11年。 陈树庆浙江杭州人,今年52岁,浙江著名异议作家,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此前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而被迫失去工作。2006年9月13日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院起诉,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2014年9月11日再次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吕耿松浙江杭州人,今年60岁,著名维权作家,早年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后成为自由撰稿人。2007年8月24日被杭州警方抄家刑拘,2008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2011年8月23日刑满出狱。2014年7月7日再次被警方带走,8月13日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该案曾于2015年9月2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陈树庆吕耿松均拒绝认罪。此外今天打算前往杭州声援陈树庆吕耿松的浙江温州籍活动人士陈晨在火车站被拦截。17日傍晚陈晨告诉本工作室志愿者,今天早上他很早就起床出发前往杭州声援陈树庆吕耿松案开庭,早上7点50左右在绅坊火车站被拦截,随后被辖区派出所以涉嫌“诽谤他人”传唤,将陈晨滞留在派出所内八个多小时,直至开庭结束才获释回家。陈晨还向本网表示,陈树庆吕耿松被重判十年以上,说明当局非常无耻,陈树庆和吕耿松都是很温和的人,平时在网上写写文章,并没有做什么激进的事。五省市越战老兵集访国家信访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30消息:今天上午,来自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的越战老兵260余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要求落实福利待遇等问题。
据在场的山东老兵高弘毅说,他们都是79年2月越战开始之后特招的兵,因为当时国家承诺给人家的优惠条件都没有兑现,后来也没什么待遇才来上访的。
另外国家信访局外还聚集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被非法集资坑害的上访民众,今天总的上访人数不低于2000人。警车、拉访民的公交车,劫访人员及和劫访人员勾结的社会闲散人员也充斥其中。


四大银行维权职工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诉求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16消息:今天上午九时,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原工行、建行、中行、农行的下岗职工齐聚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了“落实习李指示、维护断友权益的”诉求书。上午有官员和四大银行维权职工代表进行了对话。
现场联系电话:湖南郴州袁晓君,189-0844-6528
湘潭唐铁凡150-8078-4748
娄底的陈述135-0738-9592
益阳的陈茜138-7535-2957 134-8782-9776
益阳的李海宏186-9278-2783
南文智18801447953
附银行职工的诉求书:
信访总局、人社部、银监会、工商行、国务院法治委、中纪委:
我们是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员工,并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在银行工作了几十年,按照劳动法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银行为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强行买断工龄,众所周知买断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政策,朱镕基总理早就说过:国家从来就不允许买断工龄。
银行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一方面诱导,一方面大会小会宣传动员,把银行的前景描绘的异常凶险没有发展前途。反复强调:这些老员工早晚都要被银行淘汰,现在给的补偿金多,早走早受益,以后就没有补偿金了。迷惑员工的思想,让员工感到前途暗淡,对前途充满恐惧。只能被迫无奈做成两权相害取其轻的错误选择。另一方面:将减员指标与各级行领导的绩效挂钩,对减员计划完成好和超额完成指标的行领导予以重奖,反之予以重罚。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各级领导为了中饱私囊,开始丧心病狂的不顾员工死活,不顾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政策,把一批又一批的员工向社会一推了之。使员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和社会来源。在银行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员工成了社会、银行、社区三不管的闲散人员。
银行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还以合法的手续掩盖非法的事实。事先说写自谋职业申请是必要的程序,而事后又说是我们主动提出的。以不写自谋职业申请就不给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相要挟。另外银行为逃避法律责任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收回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银行在裁员过程中严重的违法违规:
第一:银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充满了欺诈和诱骗。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的无效合同,对劳动着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着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销的权利。
第二:我们是干部身份,《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3号 文件明确指出: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办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我们在申请书上也明确的说明是买断工龄。
第三:银行不是破产企业也不是濒临倒闭企业,劳动法规定的减员 裁员情况未出现。
银行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充满了欺诈、威胁和诱骗。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属无效合同,应予撤销。
我们的诉求如下:
1:撤销银行与我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恢复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及工作岗位。
2:请领导责成银行按照与我同等工龄工资级别补发自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来至今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发自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来至今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
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明察秋毫,严查银行的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今天在信访局的现场图片:


陈启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今日在佛山中院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4月22日消息:佛山著名维权人士天理(陈启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22号早上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2日一早陈启棠的代理律师李方平和刘晓原从广州赶到佛山中院,上午九时,陈启棠(天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佛山中院开庭。从2014年11月25日刑拘,到今天开庭审理,天理已被羁押一年五个多月。本工作室志愿者通过代理律师以及声援者了解到,今天的佛山中院周边与21日苏昌兰案开庭时一样气氛紧张,当局安排大量警察在现场布控,佛山中院门口及周边路口都有大量警察站岗,前去声援的李碧云、梁颂基等维权人士被拦截带离现场。本案从上午九点开始至十一时三十分结束,法庭没有作判决,天理(陈启棠)为自己作无罪自辩,刘晓原律师和李方平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
图为警方在现场盘查佛山天理和苏昌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再被延期三个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9日消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佛山维权人士天理(陈启棠)和苏昌兰案件均被延迟三个月审限。3月8日下午,刘晓原律师联系了佛山中院刑一庭,书记员称,经广东省高院批准,对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延长三个月审限。
2014年11月25日,天理(陈启棠)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4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5年5月29日,案件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7月14日,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5年8月13日,案件重报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9月29日,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5年10月29日,案件第三次重报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时,2015年12月8日,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3月8日下午,刘晓原律师又联系了苏昌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书记员,书记员说,还没有开庭安排。现苏昌兰案正在延长三个月审限之中。国家信访局积聚上万访民陈情诉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3消息:为了在两会期间诉冤,全国各地访民想方设法避开地方政府拦截纷纷进京陈情诉冤,又恰逢中央巡视组进驻国家信访局,使本就热闹非凡的国家信访局一度爆满,今天就有上万名访民积聚在信访局门前。
许多访民说,为了见到巡视组的人他们天不亮就赶到信访局排队,由于人数太多到中午了也没能进去。多个体质虚弱的老年访民晕倒在地上,截访人员也有好多,他们虎视眈眈盯着访民,不时有访民被截访人员拉走。


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孙峰狱中绝食遭强制灌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5日消息:蔺其磊律师2月2号会见了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山东民运人士孙峰,孙峰讲述在看守所中绝食,被强行灌食,对身体造成了极大损伤。孙峰还向蔺其磊律师询问其他被关押的民运人士处境。2016年2月2日上午,蔺其磊律师在淄博市看守所会见孙峰,孙峰说他今天已经绝食第四天了,抗议法院迟迟不出判决结果。之前孙峰几次绝食,被送到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灌食,在他答应吃饭的情况下,仍被强行粗暴插管,身体受到极大的损伤。
孙峰还是一如往常的问了中外时事,谈及他早先说的台湾选举国民党必败、他也提倡的非暴力革命如何实现是一个策略问题、朝鲜反核实验他如果在外面照样会抗议、和康国钢共同组建“国共合作促进会”的情况,还询问了刘远东、郭飞雄、谢文飞、张圣雨、浦志强、刘晓波等人的情况。当谈及老母亲、妻子子女时,孙峰掩面哽咽哭泣很久,说他唯一内疚的是愧对家人,特别是妻子,希望家人能理解他,他说为了尽儿子责任、丈夫责任、父亲责任,就无法行使一个公民的责任,必然要做出牺牲。
孙峰表示法院判决他有罪的话,他一定会上诉。法院原说去年十月份判决迟迟没有结果,2016年1月4日,淄博中院书面通知,经最高院批准,案件延期到2016年2月29日。据悉,孙峰多年来一直从事民运活动,曾因举牌要求释放刘晓波、王炳章、许志永、吕加平等良心犯而被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7日因参与声援香港占中而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逮捕关押至今。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即将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6日消息: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将于本周五(1月2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判。
本案代理律师之一的葛永喜律师1月26日中午发出消息:刚接到广州中院电话,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本周五上午九点半第十五法庭宣判。
据悉,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位民运人士于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期间受到种种虐待,唐荆陵律师因不肯遵从看守所警察口令蹲下而遭到殴打,袁新亭和王清营生病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此外看守所还禁止他们接收亲朋好友邮寄的书信书籍。该案曾于2015年6月19日和7月23、24日两次开庭审理,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等朋友因长期奋斗在民主维权运动的前线而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与声援。
目前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已经被关押一年零八个月。辽宁郝威诉国家信访局信息不公开案法院不予受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24日消息:辽宁大连访民郝威12月8日以国家信访局非法终结她的信访案件,不予公开答复,剥夺她的知情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4日被法院退回,不予受理。
郝威的起诉状中载明,她是2009年1月到国家信访局投诉政府办的学校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国家信访局受理了投诉。2011年10月14日,郝威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被告知她的案件已全部终结,但她本人却对此一无所知。为此,她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通知她,也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给她复查、复核、公开听证就终结她的案件。
之后,她多次以寄信、到国家信访局索要的方式要求公开她的案件调查结果,满足她的知情权,无人理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她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被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