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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昊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变更开庭时间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镇雄和平归正教会常昊传道不服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对此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原本于2025年2月7日公开开庭,但法官说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律师和常昊传道对法院的公开开庭变为不公开开庭提出异议,最终开庭取消,变更为2025年2月25号上午九点钟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14日,曹三强牧师由三位湖南国宝陪同先到昆明,15日上午再赶到镇雄。在他们到达前,镇雄当地警方先传唤了常昊传道。

    2024年10月15日上午,按照基督信仰几千年来的传统,云南省镇雄县家庭教会塘房聚会点为14位基督徒施洗时,遭到当地几十位警察、国宝、民宗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联合冲击。

    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及30多位弟兄姊妹被带去公安局,最终常昊传道被行政拘留12天,其他弟兄姊妹都陆续被释放。

    随后,和平归正教会被取缔,教产被洗劫一空,弟兄姊妹一直被有关部门经常上门骚扰恐吓,把弟兄姊妹的手机拿来卸载圣经、诗歌本、zoom等学习软件,退出微信群,拉黑删除常昊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不许与常昊传道联系。

    2024年10月27日,常昊传道拘留期满,从镇雄县拘留所被释放。有关部门在常昊传道家门口、要道处安装三个监控摄像头监视他,之后又出钱请人假裝保洁员,用以监视常昊传道的一举一动。

    常昊传道不服镇雄县政保大队的行政处罚,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司法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后常昊传道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案件原计划于2025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但2025年2月7日法官说,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律师和常昊传道对法院的公开开庭变为不公开开庭提出异议,最终开庭取消,变更为2025年2月25号上午九点钟开庭审理。

    常昊传道请求弟兄姊妹的关注与祷告!

    据悉,常昊传道曾于2023年4月14日被镇雄公安局带走,后以涉“寻衅滋事罪”被批捕,并被镇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24年5月14日,常昊传道结束一年多的刑期出狱。他因基督教信仰以及长期关注社会公义而多次被警方传唤。

  • 常昊传道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9日消息】云南省镇雄县常昊传道因不服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遂提起行政复议,其代理律师收到通知,案件将于2024年12月12日,在镇雄县司法所集中听取意见。

    2024年10月15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聚会点,按照基督信仰几千年来的传统,为十四位信徒施洗后众圣徒一起圣餐纪念主,聚会刚结束受到国宝、民宗等部门几十人的冲击,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及三十来位弟兄姊妹被带到公安局,最终常昊传道被行政拘留12天,常昊传道出來后不服镇雄县公安局对他的行政处罚,因他们违反了宪法三十六条和刑法二百五一条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律师收到通知,说下个礼拜四(2024年12月12日)早上9点在镇雄县司法所集中听取意见。

    据悉,2024年10月14日曹三强牧师由三位湖南国宝陪同先到昆明,15日上午再赶到镇雄。在他们到达前,镇雄当地警方先传唤了常昊传道。

    2024年10月15日上午,云南省镇雄县家庭教会塘房聚会点正在为十几位新基督徒施洗时,遭到当地几十位警察、国宝、民宗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联合冲击。在场几十位基督徒被警察和国保全部带到派出所。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常昊传道以及从湖南过来的曹三强牧师。

    到15号夜里,被带到派出所的其他基督徒都全部回家,但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则被带离了派出所。

    到15号晚上12点,曹三强牧师也被释放。常昊传道则被镇雄警方行政拘留12天,罪名为“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2024年10月27日,常昊传道拘留期满,从镇雄县拘留所被释放,其家人手捧鲜花前往迎接他回家。

    之后常昊传道不服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常昊传道于2023年4月14日被被镇雄公安局带走,后以涉“寻衅滋事罪”被批捕,并被镇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24年5月14日,常昊传道结束一年多的刑期出狱。他因基督教信仰以及长期关注社会公义多次被警方传唤。

    曹三强牧师因在中缅边境贫困地区宣教、兴办学校、使当地2000多名学生受益,被中方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今年3月4日才结束刑期获释。

    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出狱后都参与了“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的带领服侍。“中国的下午五点钟”是由秋雨圣约教会发起,多家家庭教会联合参与的为受逼迫的中国家庭教会祷告的国度祷告活动。

  • 辽宁李晓东行政处罚开庭第二次取消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6日消息】李晓东家人收到辽宁灯塔市人民法院传票,(2024)辽1081行初56号,案由:行政处罚;被传唤人:李晓东;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五星81号。被传事由:开庭审理。应到时间:2024年7月24日,13时30分;应到处所:本院第六审判法庭。

    2024年7月24日下午,法院门前等候旁听的朋友们有30多人,法院只允许十人进入法庭,排在最后的辽阳屈玉伟被拦下,最后进入法院的只有九人。在法庭外等候进入旁听的朋友却见到被告白塔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出庭参加了开庭法,由于原告李晓东在押不能到庭,法院中止了庭审,择期再开。

    李晓东诉辽宁公安局白塔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诉讼在辽阳市看守所开庭,法院却违反法定程序未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被律师指出后,以法院改期开庭告终。

    第一次开庭,附近维权人士及家属朋友在看守所大门外等待参加开庭,近二十多人准备旁听的公民被拒之门外,行政诉讼所谓的公开,就这样把旁听公民拒之门外。这样的法院怎么能给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已不再掩盖他们的丑陋!

    李晓东由行政案件处罚再到被构陷寻衅滋事罪的经过如下:

    2024年1月5日去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途中,在十里河地铁站被查扣,辽阳驻京组强制将李晓东带回辽阳。为了仅剩三天的诉讼时效,不耽误向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于1月6日李晓东自行购买了车票赶回北京,1月7日在北京丰台站,被辽阳驻京组拦截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法医鉴定报告为轻伤二级),在阎村派出所报案并去医院查验伤情,良乡医院初诊为第五节肋骨骨折,第四节不排除。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复检,由于过年医院放假,年后拿到结果为第三、五节肋骨骨折。紧接着是两会维稳,没来得及将伤情报告送到阎村派出所,

    2024年2月23日就不得不配合驻京组回到辽阳,经与街道书记和区政法委书记沟通,答应由街道副书记陪同前往阎村派出所递交伤情报告,并为李晓东订购了3月1日7:29的火车票。谁料第二天早上就被带往市局,莫名的被行政拘留十天。李晓东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事发在北京,2024年3月18日到国家信访局控告辽阳市驻京组在北京的违法行为,却被辽阳驻京组在信访局旁边绑架回了辽阳,目击者称是关鹏海吩咐手下制止路人拍照录像。结果是官官相卫,违法者没有得到惩治,却把受害一方刑事拘留。张冠李戴的时代,谁在寻衅滋事路人皆知!李晓东被劫持回辽阳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送检,目前检察院拟定退补。不知被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却被逮捕,打人者却逍遥法外,这样的事件还要持续多久?

    最后希望辽宁省辽阳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给受害者一公平公正的结果!

  • 董青波不服豫龙派出所治安处罚案 原告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接受董青波的委托,指派段汉杰律师担任其与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经阅卷和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豫龙派出所对原告董青波作出的被诉治安处罚,政治站位极其错误,事实认定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一、政治站位严重错误

    庭审查明,董青波系反映个别村干部挪用公款且对群众打击报复而积极向中纪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永续执政的法宝。极少数涉嫌腐败者阻挠群众揭发,是跟共产党作对,是跟习主席作对。

    被告证据显示,只要董青波一买票,豫龙镇政府就收到所谓警情通报,立即派工作人员伙同豫龙派出所民警进行截访。显然,董青波的个人行踪受到监控,而公民行踪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受民法典和刑法的保护。即使是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也必须履行法定审批手续。但本案被告没有提供批准对董青波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手续。面对质疑,被告代理人居然堂而皇之宣称,这是普遍性现象。由此可见,豫龙镇政府和豫龙派出所漠视法律何等自然。

    关于公安机关涉嫌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董青波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非法侵害的问题,原告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普遍存在”并不等于就是合法的!滥用权力、打击群众就是非法。

    二、被诉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严重不清

    被诉处罚决定书“现查明”部分的表述为,“2023年以来,违法行为人董青波在其所反映的诉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已答复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以此给政府施压,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欲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信访,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这两句话之间的关系不明。第一句话是否属于董青波本次被处罚的“违法事实”?从文字表述上看,“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仅对应“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劝返”一项。那么第一句话是何含义?

    假设第一句话“2023年以来……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亦列入本次处罚所基于的违法事实,那么,“多次到北京信访”具体指何时、何次、到何地方、反映什么?被告的卷宗固然显示董青波多次购买前往北京的车票,但是否皆属于第一句话所称的“多次到北京信访”?

    又,被告卷宗显示董青波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有8次购票进京记录,但除了2023年11月28日外,只有2023年7月11日这次实际到了北京。由于2023年11月28日这一次是第二句话的评价对象,仅2023年7月11日这一次能够评价为“多次到北京信访”吗?

    如果仅仅买车票就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岂不把人民政府塑造成为极其可笑、杯弓蛇影的形象?扰乱单位秩序什么时候成了行为犯,不需要有结果发生就可以认定?那么“扰乱单位秩序”的法条为何规定“致使工作……无法进行”?

    显然,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严重不清。此处还应着重指出,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白帅、侯帅对董青波实施了诬陷行为。其所称董青波索要5000元得逞后方才从新乡返回荥阳,纯属子虚乌有。目前纪委已经查明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原告保留进一步控告的权利。

    三、被诉处罚决定证据严重不足

    被诉处罚决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法条表述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可见,被诉处罚决定不但要举证董青波实施了“扰乱机关秩序”的行为(且不能泛泛而言,必须明确到时间、对象、地点、表现形式),还要证明“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但被告首先没有证明董青波实施了哪些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更没有证明“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被告没有提供豫龙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任何证据,甚至被告连豫龙镇政府因为截访董青波产生支出的证据都没有提供。仅凭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文字陈述,口说无凭(且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白帅、侯帅亦未出庭接受发问),不能证明董青波实施违法行为且达到应予治安处罚的程度。

    四、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

    (一)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报案人王柳峰的询问笔录,制作笔录的民警郭根生签名造假。这一点,被告在庭审中已经承认。郭根生同志公然违背警察职责,在工作时间参与地方政府的非警务活动,亲自驱车到北京截访公民,本身即属违法。郭根生在开车进京截访的同一时刻,居然又出现在豫龙派出所对报案人制作笔录,明目张胆造假令人震惊。

    该份报案人笔录不仅应予排除,同时本案由于没有合法报案手续,启动本身即属违法,被诉处罚决定应依法撤销。

    (二)姚银玲、郭根生等民警多次参与截访,尤其是郭根生2023年11月29日的所作所为,证明豫龙派出所在配合镇政府阻挠群众行使控告权利上存在密切合作机制,并非是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之后才介入,而是一开始就“一条龙服务”,所谓报案、移交云云,与事实相悖。

    豫龙镇政府和派出所之间对董青波的所谓移交、接收,恰恰证明董青波的人身自由受限制,董青波被镇政府私力控制,戳穿了所谓劝返的温情面纱。豫龙派出所深度介入地方政府截访,阻挠群众声音传到中纪委,严重违背中央要求。

    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政治立场错误,与中央和习主席的要求背道而驰;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既未查明和证明原告有何违法事实,更未提供原告扰乱单位秩序造成无法正常工作应予处罚的证据;程序严重违法,仅仅是郭根生同志分身有术这一项就令人拍案叫绝了。

    这样的被诉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撤销,否则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司法和公权力的信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的昂扬斗志。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 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多名律师被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市南山区东路12甲帝威国际大厦3楼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旁听。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式安排多人旁听以及听证会期间于凯提出的多项诉求未获回应,于凯律师于当日下午时分,退出了听证庭。

    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召开,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旁听,何伟民律师更是被安保人员推倒受伤。

    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安排15人旁听,于凯律师方人员没有旁听位,9点半的听证,因旁听问题,延至10点15分开始听证。

    于凯律师申请主持人张前进处长回避,理由是他给于凯律师送达听证通知书时,于凯方约定20位听证席,今天听证会一席都不给。休庭,主持人出庭请示十分钟,说于凯提出的回避理由不成立。

    继续听证,调查人员青岛市司法局邓伟、董楠出示要处罚于凯的两本举证材料卷。于凯从没见过,要求给自己(当事人)复印一套,邓伟、董楠不同意,于凯申请其二人回避,主持人说他俩不归他管。于凯方一再要求复印案卷的情况下,邓伟请示领导后,给复印了一本(休庭40分,调查人员复印)

    邓伟、董楠出示了安徽淮南市(朱玉珍案)、吉林白城市(黄德义等人搭浮桥案)、湖南永州市(唐慧案)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回复青岛司法局的函:审判没有任何因于凯致函全国人大“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文中举例的影响。

    于凯提了一份申请信息公开,主持人说不归他管。

    于凯方要求调查人员出示对其的立案决定书,邓伟、董楠不给于凯看。

    于凯律师表示:“你们连立案决定书都没有,那还开什么听证?退庭。”

    当日下午三点五分,于凯律师因上述种种情况退出了听证庭现场。

  • 董青波诉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5份申请书,并要求该案公开庭审直播,使用大法庭便于群众旁听学法。

    2024年7月5日,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法院分别递交了5份申请书,具体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申请书、行政执法人员出庭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公开庭审申请书。

    而该案的起因是,董青波欲买票前往北京举报而遭到公安机关的处罚。那么,董青波进京举报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根据信访材料,我们了解到董青波进京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豫龙镇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给予举报人董青波作出了情况说明。对此,董青波不予认可。

    董青波表示,对于上述案件,涉及人民群众能不能买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火车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涉及到对习总书记是否绝对忠诚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很强的法制教育宣传意义。

    通过大法庭公开审理和庭审直播,原被告摆事实、讲法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大大增强判决的公信力,也为类似案件做好示范。

    关于本案证人,董青波依法向荥阳法院申请同意原告方证人侯帅出庭作证。

    侯帅,1981年生,河南荥阳人,曾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曾因举报企业污染而被构陷入狱两年。近年积极参与环保、拆迁等维权活动。2013年1月曾声援南周;出席2.2公祭现场。曾因维权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被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24年6月29日,侯帅在其微博发文称,对抗党中央反腐,派人诬告举报人,豫龙镇镇长张超无法无天。

    2023年11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超不仅不支持,还迫害支持党中央反腐的举报人董青波。请依法查处,给董青波一个公道。


  • 张兆华上访被拘不服处罚申请复议

    【民生观察2023年8月14日消息】江苏泰州访民张兆华因进京信访反映问题,回到当地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于8月11日期满释放。张兆华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出具受理通知书。

    2023年4月以来,张兆华因房屋拆迁、民事审判等事项多次前往北京相关部门信访,并通过网上投诉的方式向国家信访局下属的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反复投诉,返回当地后被工作人员多次约谈,但问题始终未给予合理解决。

    2023年7月27日,张兆华再次前往国家信访局,就不服民事判决进行了信访登记。

    回家后的张兆华,随即被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传唤到派出所,公安机关认为张兆华的上访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

    张兆华在被拘留以后,不服上述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随即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8日,张兆华收到了市政府的受理通知书。

    据悉,张兆华出生于1969年2月27日,是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永丰村人。因房屋被拆迁未得到合理赔偿,张兆华四处投诉反映问题,但相关部门竟然说张兆华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为此张兆华只好进京上访反映问题,但却多次遭到当地部门的打压报复。

    2009年11月9日,张兆华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2019年12月19日,张兆华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1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2022年2月26日,因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了,张兆华和友人周业明俩人去了北京,随后被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和广水市的维稳人员找到,联合从北京带回广水市马坪镇,由镇政府刘书记亲自安排,将俩人关押在八十多公里外,与信阳市鸡公山交界处的黑龙潭渡假宾馆进行隔离软禁。

    据周业明说,在关押期间因看守人员欲强行分开俩人,将张兆华抬走,遭到俩人拒绝后,看守人员对张兆华进行了辱骂和殴打。

  • 杨希伯夫妇收到行政处罚催告书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8日消息】2023年6月26日,福建厦门思明区宗教局向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王晓飞夫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他们夫妻俩的罚款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

    王晓飞师母今天发文说:“谢谢弟兄姐妹代祷,继法院判决之后,迎来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我们夫妻俩都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感谢神让我们在衪的患难中有份。

    我们当然不会交罚款,也特别感恩在地上我们没有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这绝对是上帝极大的恩典。”

    据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显示,2021年8月14日,宗教局对当事人杨希伯、王晓飞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组织,举行“巡司顶教会”宗教活动,并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杨希伯夫妇多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该《行政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催告当事人杨希伯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依法催告当事人王晓飞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宗教局提出,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宗教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1848年建立的中国第一座教堂“新街堂”就在厦门。杨希伯传道的高祖父杨清溪是武林高手,因为护送宣教士进山,而成为杨家第一代基督徒。随后是杨希伯的曾祖父杨怀德信主,他放下鞋匠的手艺,到鼓浪屿学习神学之后,开始全职服侍,成为1888年英国长老会建立的“厦港礼拜堂”的首任牧师。巡司顶教会于1950年代中期因政治逼迫的缘故关闭,教会信徒转入杨怀德牧师家中聚会。杨怀德的后代杨心斐和杨元璋传道都是中国家庭教会属灵前辈,他们二人因不肯加入三自教会曾先后入狱15年和5年,出狱后继续坚持服侍。1977年在巡司顶五号重新公开聚会。

    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杨希伯曾分享自己在家庭信仰背景影响下成长,从小就立志做传道人。

    在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2019年5月19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

    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2021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统战部(民宗局)向各街道下发通知,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点反弹回潮,要求街道继续加强对私设点的排查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在周六晚上、周日(宗教活动主要时间段)对商住楼、商务酒店进行重点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立即报告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查处。

    2021年4月17日,巡司顶教会在泛太平洋大酒店新租用的聚会点被公安冲击。数十位警察在酒店会议大厅入口处拦截教会会友以及牧师同工,挨个量体温、登记身份证号,并要求每个基督徒摘下口罩对他们拍照。警察随后把上百位基督徒控制在房间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2021年7月29日,杨希伯传道和妻子王晓飞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组织聚会他们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随后,杨希伯传道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25日,杨希伯传道收到思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其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的情况下,仍违法组织宗教活动,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

    此外,杨希伯传道还收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他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他向中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

    2021年12月中旬,杨希伯传道又收到法院通知,要对其进行追加罚款。之后,杨希伯传道申请行政复议,但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

    2023年6月26日,杨希伯夫妇收到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夫妇俩被告知罚款已经从10万元加处到20万元,合计40万元。


  • 吕耿松因向家人呼救遭监狱处罚

    【民生观察2023年5月5日消息】浙江维权人士吕耿松在浙江长湖监狱关押期间,受到虐待,其在家属会见时呼救,而遭到监狱方面的处罚。

    2014年5月12日,吕耿松遭警方抄家后传唤羁押,并于7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吕耿松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23年3月18号下午一点半,在浙江湖州监狱服刑的吕耿松对前来探监的妻子汪雪娥说:“救救我”。会见时,吕耿松戴着口罩,见到妻子和两个妹妹时,突然翻开口罩,口罩里面写着三个大字:“救救我”。

    吕耿松隔着会见玻璃用话筒说他现在处境很不好,新来的监狱监管主管扬帆(音)处处刁难他。这个时候,突然话筒无声,监狱会见的话筒都是同步监听的,监狱方听到吕耿松与妻子对话,多个监狱监管人员包括扬帆来解释,说没有迫害吕耿松。家属不相信,呼吁媒体关注狱中吕耿松的处境和身体健康。

    近日有消息指吕耿松因向外呼救,遭到监狱方“三个月停止家属探监”的处罚。

    在得知以上情况后,网友“李大彬”发出质疑:“请问各位狱警、监狱负责人,监狱同级和上级党委委员、书记,你们是否能确保自己及亲人不会入狱?如果某天你或你的子女在狱中受到虐待,你呼救反被处罚,是否可接受?”

    据悉,出生于1956年1月7日的吕耿松是浙江杭州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后成为自由撰稿人。因支持民主运动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在杭州教工路翠苑夜市摆地摊为生。

    2008年2月5日,吕耿松曾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年11月与会员杜导斌同获独立中文笔会第三届“狱中作家奖”。2011年8月23日吕耿松刑满出狱。此次是他第二次被捕入狱。


  • 陈艳群免予刑事处罚后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2022年9月24日消息】2022年9月9日上午,城固县法院在该院科技法庭宣判陈艳群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判处陈艳群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附后)。宣判后,陈艳群对该判决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于2022年9月19日向汉中市中院提起上诉。

    陈艳群,原是陕西省城固县龙头镇卫生院职工。2008年,陈艳群因举报龙头镇卫生院院长的贪污腐败行为,遭到打击报复,其劳动报酬被克扣,造成高职低薪的尴尬局面。之后,陈艳群到龙头镇卫生院院长办公室,要求公开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明细,做到同工同酬,不料,被院长夫妻俩打成重伤。住院治疗期间,因受到人为干扰,致使陈艳群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打人行凶的龙头镇卫生院院长夫妻俩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直逍遥法外,陈艳群在伤情好转后,不顾双腿残疾,拄着拐棍四处上访,希望讨回公道。但是,上访的结果却是遭到当地截访人员数十次的殴打、非法拘禁、拘留的处罚。陈艳群未成年的女儿,因看到母亲被抓而受到刺激,多次割腕自杀被人救下。上访期间,陈艳群参与公民围观活动,到武汉声援秦永敏等民主维权人士的开庭活动;到汉中市中院围观张扣扣案件的庭审,接受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到城固县政府门口举牌,痛斥政府腐败。

    2019年11月19日下午,陈艳群在城固县宾馆门口将上访材料递交给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组的领导,被拒收。次日,陈艳群被城固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为由予以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陈艳群被城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26日,陈艳群被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2021年8月22日,陕西城固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陈艳群及律师均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驳回。2021年8月25日、2022年4月25日,城固县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城固县检察院对陈艳群建议量刑4至5年,陈艳群及律师则均作无罪辩护。

    最终,城固县法院认为鉴于陈艳群的家庭困难情况,其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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