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处罚

  • 被拘留的维权人士彭佩玉今获释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知名维权人士、《讨习檄文》作者彭佩玉(本名彭松华)今日(7月12日)获释。彭佩玉从拘留所带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因其在互联网“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被邵阳邵东当局行政处罚拘留15日。

    据悉,上个月(6月27日),彭佩玉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两个字“现在”,并配有三张自家楼下有警车的图片,后便失去联系。其前妻杨霞也不知其去向。为讨生活,刚高中毕业的女儿带着年仅14岁的弟弟奔赴乡镇一家工厂度日。彭佩玉女儿称,其父亲被警察带走时,正在一个人往还没有造好的楼房上搬砖,随后手机就打不通了。

    随后,其前妻从村长处得知彭佩玉被派出所拘留半个月。按照彭佩玉被抓捕的日期(6月27日),其释放日期应该昨日(7月11日)被释放,不知何种原因,彭佩玉今天中午才被释放。缘于邵东县公安局今天(7月12日)并为归还扣押彭佩玉的手机,本网至今未联系上他本人。

    在彭佩玉从邵东县拘留所带出《传唤证书》中的日期显示(6月26日),邵东县公安局在抓捕彭佩玉的前一天就拟定好了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予以抓捕。在彭佩玉带出的另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邵东当局则以“彭松华在互联网微信群『关注朱承志老师』、『邵阳文化2』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由,决定将彭佩玉行政拘留十五日。

    邵东县当局将彭佩玉拘留的理由中,特别提到了他在2015年9月被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事。也就是网传的彭佩玉在江苏江阴打工期间撰写的《讨习檄文》9月19日被发表刊登在博讯网后,9月21日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并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获释。

    【简介】彭佩玉,本名彭松华,男,现年46岁,自由职业,湖南邵阳市邵东县流泽镇丰宜村人。参与过多次呼吁书及公民联署签名,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发表过《权利意志与自由意志》《维稳与维权,一战不宣而战的战争》等文,2015年9月18日终江苏江阴打工期间发表了《讨习檄文》,9月19日刊登于博讯网。9月21日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并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获释。

    此前曾因环保维权,先后在中纪委官网,湖南红网,中共邵阳市书记及市长在红网的网页上,实名举报邵东县环保局,安监局不经过村民听证会,未经周边村民同意,擅自违法颁发行政许可状与流泽镇杨梅村祠堂边采石场。不但收效几无,反而屡屡遭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维稳打压。

    2016年因祭奠李旺阳撰写《祭李公旺阳文》;2017年7月13日,因到沈阳祭奠病逝在沈阳医院的若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再次被抓捕。2017年8月到长沙围观江天勇开庭;2017年9月26日因举报贪官被抓捕;2018年6月27日被邵阳邵东当局以在互联网发表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被邵阳邵东当局行政处罚拘留15日。



  • 南京王健行政复议案开庭并将择期宣判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0日消息】昨日(3月29日)上午九点半,南京维权人士王健不服江宁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及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件起因是王健于去年中共十九大会议前自主拍摄视频宣扬《宪法》条款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而遭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其后王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不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相关部门推上被告席。

    据王健介绍,昨日清早七点,准备前往法院旁听的秦沪辉大姐被民警强行拦截带回家,看护至下午一点才得以自由出门。另一朋友古山民一大早便被国保致电要求不准前去旁听。唯一随同王健进入法庭的苏女士最后亦被法警以旁听席已满为由强行带至视频旁听室。王健透露,整个法庭的18个旁听席全部由警方安排的人员占据,其中一位旁听者竟是两三年前王健被羁押看守所时的吴姓管教。

    庭审于九点半准时开始,第一被告江宁公安分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法制大队副队长及一民警为代理人;第二被告南京市政府派出两名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王健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合议庭具有党员身份的人员回避,法官以最高法2018的一条新规驳回原告申请。王健随即提出抗议,在抗议无效后,王健对第二被告出庭应诉人资格提出质疑,但审判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告第二被告代理人资格有效。在随后的辩论阶段,原告王健总共准备了14个问题,但最初的三个问题已经均令被告应诉人哑口无言不知所措,审判长以禁止原告在法庭发表政治观点为由打断发言,并给予两次警告,最终审判长在打断原告的辩论意见后,强行终止了庭审的辩论环节。最后在陈述阶段,二被告分别只有一句话,就是“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进行大约三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网联系了王健,他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自己所拍摄并上传的宣扬《宪法》的视频完全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当局因为其针对中共十九大发出的政治呼吁,以”寻衅滋事”将我入罪,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在被问到这次诉讼的结果时,王健表示,显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民告官的案件几乎没有赢面,但诉讼的意义在于公民对权利的维护和伸张,而每个公民培养的权利意识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

    【附:王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2017年10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镇派出所,以原告王健利用手机拍摄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散布至使多人跟帖并转发,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为由将我传唤至东山镇派出所,随后不顾原告做出的合理合法的辩解和陈述,对原告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原告所发视频内容如下:我的呐喊!同胞们、公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2017年10月10号,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再过几天中共十九大即将召开,在此我向中共大声疾呼,强烈敦促中共顺应世界潮流,尽快兑现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切实保障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立即解除党禁、报禁,释放所有政治犯,结束一党专制。从而实现民主宪政的现代文明的社会制度。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我在此向中华民族的同胞和公民朋友大声呼吁。为了我们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为了我们自己、更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自由民主和文明的生活环境。我恳请大家勇敢的站起来,喊出你们的心声,说出你们的诉求。也许我们不一定能够达成我们的愿望,但是至少我们现在就可以大声的告诉世人,将来我们也可以问心无愧的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我们曾经努力过,这也许可以减轻一点我们这一代人的罪孽。我希望大家清楚,我们今天的一切行为和选择终将面对后人的审判。
     
    以我个人的经历、生活常识和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言。我以上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我在网络平台上向中国目前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发出呼吁,提出自已的政治观点,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也符合中国现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我个人资料里显示,我是南京第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中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清楚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囯家。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阶级中的一员,在自己领导的国家里,向执政党发出一个政治理念十分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居然会犯下寻衅滋事这种通常只有地痞流氓才会犯的罪行。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你们对我处罚的这一掌看似打在我的身上,其实它更直接的骟在了中国宪法的脸上。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批评政府是公民的天职,政府有问题当然要批评,即使没有问题批评也是为了让它变得更好。政府是不需要表扬的,因为我们已经给它发了工资,它是我们花钱雇来的,我们对它指手划脚天经地义。如果我们有投票权,那么选票就是对它最好的表扬。如果我们没有投票权,那光骂骂娘我觉得我们简直太厚道了。
     
    如果按照公安机关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逻辑。我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引发多人跟帖转发,就会对公共场所造成影响。那我要请问各位,某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在公共场所发表重要讲话,然后还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并且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全国人民还纷纷表示坚决支持。那是不是对公共场所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被追责呢?我再请问,同样是发表政治观点,而且我的言论还没有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也没有形成全国人民坚决支持的局面。你们处罚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言论有不当之处当然可以质疑甚至批判,但对一个政治理念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却用影响公共秩序为借口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同时也是对宪法的羞肆意践踏和对全面依法治国口号的侮辱。况且你们也没有明确指出我的视频里到底哪句话属于不当言论。其实我们大家心里都明白,你们在刻意回避什么,我们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这充分暴露了你们的虚弱和不自信。你们害怕言论自由,你们恐惧人们结社、集会,你们更不想放弃一党专政这个既得利益。面对政治犯你们完全没有道德优越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写明: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它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我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其它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虽然没有说明任何具体行为。但我们按常理来分析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第四条是对上述三条的补充。而我们从前三条可以看一个规律。也就是说那些行为都是直接对受害人造成侵害,最重要的是那些行为基本上都是地痞流氓黑社会才会去做的事。而我的行为却是非常文明的一个政治行为,和前三条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并且我的言论并没有针对某个组织或个人进行攻击,更没有南京市政府在行政诉讼答辩状里说的,我通过手机拍摄含有对党不当评价的言论。我的视频内容始终只有呼吁和建议根本没有一句评论性言词。更加不会影响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今天我将具体做出这样一个明显违法处罚决定的单位,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及无理驳回我行政复议请求的单位南京市政府。(我要说明一下,对南京市政府这个称呼并不是我的口误,而是我不想侮辱人民这个词,更不想侮辱人民这个群体的智商。因为作为人民这个群体里的一员我从来就没有选过它,所以它根本不配冠以这个名词)。起诉到法院,并非是我对这个直接受党政一体领导的法院还抱有什么幻想,我这么做只是想给这段历史留下一个见证。即使我无法捍卫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也要穷尽一切手段抗争到底。因为我相信公平正义的光辉终有一天会像太阳一样照遍每一个角落。历史也终将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正如我在视频里所说的那样,今天我们一切的行为和选择,终将要面对后人的审判。

    谢谢大家!
     
    陈述人南京王健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报道:南京维权人士王健再遭传唤并被拘十五天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7/1020/16548.html



  • 李金星行政处罚听证会定将于12月21日举行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6日消息:日前,济南市司法局决定,就拟处以李金星律师停止执业一年召开听证会。
     
    济南市司法局12月13日向李金星律师发出的《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称,决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彩石司法所(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东彩石村559号)举行公开听证。
     
    据悉,李金星于12月2日,被济南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处拟停止执业一年,是因为2014年11月广州郭飞雄(杨茂东)、孙德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随后,李金星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公开听证。获知李律师被停业处罚后,有逾400名律师同行在网上参与联署声明,要求撤销处罚。
     
    李金星律师近年来曾参与办理北海案、小河案、周建华案、吴昌龙案等多起著名案列,并和律师同行发起洗冤工程,为福建念祖、河南陈满、贵州杨明等案提供法律援助。
     
  • 河南访民席春景拘留期满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被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5消息:12月20日,本网报道了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因到郑州市信访局上访被拘留7天的消息,现席春景获释,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却被抢走。
     
    今天,已与12月22日获释的席春景告诉本网志愿者,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在拘留所被不明身份人员抢走,她向拘留所索要被推出门,还说是汝州市公安局拿走的。她又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说跟他们没关系,政法委的人说,往常给了你处罚决定书你都撕了,这次公安局不给你了。
     
    席春景解释,我从没有撕过,是他们总是不给,好几次拘留了我都没有给我处罚决定书。之后她又去找相关部门,直到今天都没有要到处罚决定书和她的身份证。
     
    相关报道: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因上访被拘留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20/13672.html
     

  • 言论有罪!湖北随州公安又要处罚刘飞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20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石姓公安、东城派出所胡姓公安二人无手续闯入刘飞跃家中,拿出一份民生观察网上的文章《湖北随州百余名民办教师教育局请愿》(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1/2015/0908/13096.html),这篇仅仅百余字的稿件,被二位警察挑出多处“不实”的地方,尽管刘飞跃对此予以了否认,但询问一结束石姓公安即拿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告知书,告知刘飞跃因这篇文章和民生观察网上另一篇文章中国维稳与监控动态(总第三十八期 2015年8月)(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7/2015/0914/13121.html) “造谣”,因此即将对刘进行处罚。
     
    其实,上周四即10月16日,石姓、胡姓二位公安,及随州市国保支队余姓公安就对刘飞跃进行了传唤,询问的就是中国维稳与监控动态(总第三十八期 2015年8月)这篇文章,询问的重点仍是文章中的“不实”“造谣”之处。
     
    随州市公安的上述作法和今年阅兵前的8月31日对刘飞跃拘留十日的动作一样,8月31日那次对刘飞跃的抄家、拘留的“罪证”,也是挑出了民生观察网上的二篇文章,先传唤,然后告之,最后拘留。(中共阅兵期间刘飞跃被拘留 获释回家电脑手机等未归还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0907/13085.html)。
     
    对于随州公安的上述作为,刘飞跃认为自己是因言获罪,当局是在肆意践踏人权和法制。
     

  • 郭春平诉黄埔区公安分局治安处罚一案7月20日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15日消息:2015年3月4日,郭春平在微信上转发《还我蓝天——妇女节口罩集会》的信息,3月7日下午,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以此举属于策划非法集会为由,对他行政拘留14天。

    郭春平不服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随即将该局起诉到法院,现广州黄埔区法院决定将于7月20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广州黄埔区法院地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地铁五号线大沙东站D出口,往后走约300米即到。公交站: 黄埔区政府。B30,B31,B29,517路,581路。

  • 访民法院录像遭处罚 30余访民穿林昭头像文化衫抗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7消息今天下午2点30分,江苏南京访民居小玲诉北京公安东城分局信息公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区龙爪树南里)开庭审理。30多位访民穿着印有林昭头像的文化衫在法院门前抗议删除访民拍摄的照片和录像,招来10个国宝和警察驱赶。
     
    据悉,今天下午前来参加旁听该案的湖北访民何斌在安检大厅等待安检时拍照,被法警责令删除。在庭审过程中内蒙访民赵玉富用手机摄录庭审现场,被坐在被告席上的东城分局民警发现指出后,两个法官坚持让赵玉富删除录像,并叫来几个法警“维护秩序”,赵玉富也被当庭处以悔过的处罚。
     
    多位访民和法官据理力争,纷纷质问法官,你们一直强调司法公开透明,今天他的拍照、录像的行为就是在践行你们的决定,为什么还要给予处罚。这一法官回答美国的法庭也不让拍照、录像,这是规矩。
     
    庭审结束后,访民们索性在法院门前穿上印有林昭头像的文化衫抗议,招来警方驱赶。

  • 河南息县公民邢望力不服公安局处罚提出行政复议遭刁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4日消息: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民邢望力(又名—吴全力)于2015年1月15日在北京期间被警方抓住,送回老家后遭行政拘留十天。邢望力委托儿子邢鉴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邢鉴前往信阳市委政府3号楼308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结果招来对方刁难,一个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中年男子表示,出示授权委托书,还要出示父子关系证明,并告知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人就可以向相关单位递交出复议书,根本不需要所谓的关系证明,而关于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问题,法律这么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邢望力行政复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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