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9年7月27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访民张彦平
张彦平,女,今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
)合谋贪污,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曾经在2010年3
2011年7月21日北林区信访局凭借伪造上访信,改变张彦平的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彦平先后遭到8次行政拘留,具
2012年5月9日,张彦平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市花园街161
2012年11月11日,张彦平陪同妹妹张艳敏到北京协和医院看
2014年7月2日张彦平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
2014年12月10日,由于北林区政府信访局不解决问题,张彦
2015年2月3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7
2017年3月4日到北京天安门看升旗,过安检时被查身份证,又
此后张彦平再没去过北京。2017年9月30日,张彦平在家接到
2017年11月7日绥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欺骗张彦平说:写一个
2018年12月27日绥棱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
张彦平对此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2日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
绥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受案,6月24日告知绥棱
下面有两段录音,一个是2019年6月24日绥棱县检察院控告科
7月24日家属给控告科的检察官打电话,该检察官告知需要等绥棱
家属对此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因揭发检举被陷害的冤假错案就这么难
家属张艳敏电话:13846764848


标签: 实名
张彦平实名举报领导贪污被判刑
,因实名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遭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 刑3年,张彦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最高院发回当地重审, 但绥棱县法院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不审不判, 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不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林场的退休职工。2009年开始反应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和副 局长杨国庆(兼职国有林场场长 月到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北林区检察院在同年6月份拿到 北林区国有林场的账本和传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 已经查出:杨国庆贪污70多万,这笔钱不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 13万多元。杨清福和杨国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权,打通关系,从 北林区检察院将账本和传票拿回,拿回不到20天就报案北林区公安 机关:仓库被盗账本和票据丢失。北林区检察院不给张彦平任何处理 结果。 诉求,将张彦平所要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 来认定张彦平的诉求是无理诉求。将张彦平的信访案件终结, 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终结案件没有给张彦平终结手续, 导致张彦平的案件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无奈之下张彦平只好进 京上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体时间地点如下:2012年3月9日下午,张彦平在北京南站等车 时被大公交车拉去久敬庄,被北林区信访局驻京办主任王一汉接出后 雇车送进黑监狱一天一夜,3月10日晚有雇车拉回北林区,于3月 11日晚实施行政拘留十天。 号)反应北林区信访局终结不给手续等违法违纪问题,遭到信访局洪 秀义买通省政府保卫处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被拘留十天。 病被北林区林业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信访局三家联合截住,调 动警察将妹妹腰椎摔成滑脱、腹腔压出血,之后2人被强行押回,不 许张艳敏去医院检查,使用过期的拘留证(2012年5月11日钉 在张彦平的拘留卷中)对张艳敏实施拘留。因姐妹俩同时被拘留, 造成家中患病的父亲张洪无人照看,其后鼻子流血不止, 一个人冤死家中。张彦平的此次拘留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 但至今不给任何赔偿。 邮寄信件,由于身份证上被设限导致被送进久敬庄,因为没有扰乱公 共秩序,被北京警察给予训诫。7月4日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 天。 平又到北京中南海邮局邮寄信件,邮寄完到14路站点等车时被查身 份证件后,送去久敬庄。回来后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日,同样被北林区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一次被送去久敬庄,回来后同样被拘留十天。 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姜洪波的电话通知到北林区信访局开听证会解 决问题,张彦平于30日下午上班时间准时到达信访局,刚到信访局 就被北林区治安队押走,然后以之前的8次行政拘留为由, 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将张彦平刑事拘留在绥化市看守所里。 认罪悔罪就出去了。张彦平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认罪悔罪”四个字 后,于当天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张彦平寻衅滋 事一案,被北林区公安局起诉至绥棱县检察院。2018年10月3 0日绥棱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1月15日,绥棱县 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对张彦平提起公诉发出量刑建议书。 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张彦平给予公平 公正,反而以推理的形式对张彦平从重定罪量刑。将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罪强行加在张彦平的身上,从重判决张彦平有期 徒刑三年。法院于27日当天将张彦平收进监狱(绥棱县看守所), 张彦平的律师提出会尽快向合议庭提交律师建议涵,而绥棱县人民法 院完全不在意律师建议函,于次日(28日)就枉法作出判决, 判处张彦平三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2018)黑1226刑初9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绥化 市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检察院申请延期,7月5日张彦平的家人申请取保候审, 绥棱县法院却一拖再拖,总是告知主管领导不在, 一直到7月24日才告知取保申请收到了。 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最高检察院转办的关于《举报控告信》 收到了,会给我一个答复意见,我让其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绥棱检 察院说会给我邮寄过来。我等了一个月,没有收到答复意见。 县法院判决下来,才能给答复。家属口头向检察官控告绥棱法院推诿 扯皮,至今不给答复,该检察官也说发回重审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 4月28日距离7月28日还有4天。时至今日,绥棱县法院不审不 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没有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 以下判吗?家属希望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能够严查黑龙江省 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涉黑贪腐大案,以及官员恶意栽赃陷害打击迫害 举报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湖北陈必建因实名举报遭报复
我是陈必建,湖北省武穴市刊江办事处陈高村陈亨泗垸155号,身份证号码:4211821966032205XX,电话13197086799。因我多次实名制举报:
1、刊江办事处陈高村村霸书记陈连波恶意篡改粮种补贴面积,伙同陈兴发欺诈国家粮种补贴资金8万余元,谁骗奖车一台价值3万元。
2、陈连波包屁村干部合伙贪污计划生育款。
3、2014年陈连波以建设新农村为名,收取土地开发费,导致3O亩基本农田荒废至今,无法种植。
4、2015年霸气的陈连波将价值千万元的山场238亩以6万元承包给吕荣轩40年,以种植树木为名,暗地搞开发,收取张云亮,陈连雨等人十几万元,霸道陈连波得好处费5万元。
5、2014年村建办公楼公开招标4O,5万元,最后以63万元私自承包给陈艳秋,没有经过公开招标,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霸气地给了陈艳秋。
6、2016年陈连波私自将学挍卖给他的细爷陈容罗没有认何法律手续,违法违建四间楼房,是陈高村典行的违建房,没有认何部门过问。
7、整个陈高村两委会是霸道的陈连波家族制两委会。付主任胡启春(陈连波女婿的舅爷),治保主任明海(陈连波的亲弟弟内兄),财务主任陈连务(陈连波小时的搭挡),小组队长陈望发,林儿(陈连波的家族人)2010年陈连波在付县级李汉平手中买来为村书记,没有经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是李汉平书记担保保护的书记。因此我陈连波及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2013年9月19日雇佣黑保安强押拘留10天,强押车牌P5E17银白小车雇佣费2万元,2014年12月19日信访局付局长吴周龙再次雇佣黑保安强押车牌京OF8H85商务车雇佣费2万元,为了达到阻止我再次举报他们违纪违法的行为的目的,栽赃陷害我,心生毒计伙同刊江办事处吴德安,村霸陈连波互相串通电话,说我在马家楼敲诈他1OOOO元,马家楼是访民失去人身自由,被接访狗宰割的地方,访民的地狱,人身得不到自由,那有资本要1万元,而是被陈连波没有我的认何证词证物到刊江派出所报假案,派出所单凭他们一面之词,自说自道伪造我供述后,联合签名强行将我拘留15天再转入刑事敲诈政府罪判刑二年,开除党籍。
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黄冈中院作出判定,原判决实事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定的敲诈政府罪不成立发回重审,而武穴市法院对黄冈中院裁定的敲诈政府罪不成立,不闻不问,再次在无法补充认何实事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玩弄权术将《陈必剑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一事判定两罪:敲诈政府罪,寻衅滋事罪两年,我再次上诉,遭到他们的打压阻挡,最后他们准许我上诉,有权力对我监视居住6个月,要求我老实呆在家里,外出就有权力再送进看守所。而村霸书记陈连波,因我2018年在看守所,将我2017年承包五年的外湖农田收回,让陈必元以10万元转让承包给陈夕洲,夺我的生路,使我2017年的亏本,5万多元血本无归现在我等待黄冈中院再次重审,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也请社会各界媒体看清武穴市人民法院的权力超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律机构的权力《关于陈必剑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变成二年的寻衅滋事罪和开除党籍的违纪行为。
联系电话:13197086799
陈必建
2019年7月27日




民警吴永强因举报贪官遭打压
【民生观察2019年5月13日消息】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吴永强,因实名举报陕西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米育忠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涉黑涉恶等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被给予党政纪行政处分。
据悉,吴永强,52岁,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2018年10月25日由公安厅国保总队调至公安厅治安局),一级警督,中共党员,部队转业干部。
因举报被誉为“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集装箱”的陕西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米育忠,从而和米育忠并驾齐驱闻名于全国公安。
早在2017年11月吴永强就将米育忠的问题上报陕西省纪委,中纪委批示陕西省纪委查处,然而,陕西省纪委至今不查处。
吴永强曾四次进京,十二次着警服到中南海向中央控告米育忠贪污腐败问题,但陕西省纪委却不作为。
实名举报的结果是,吴永强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天。其提起的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二审已判决他败诉。
陕西省纪委因此在全国率先创造出“先调查处理举报人(吴永强),再调查被举报人(米育忠)”的执纪规则。
而更让人彻底颠覆“三观”的是,由被举报人(米育忠)指挥,不惜付出财力、人力、穷尽一切手段,对举报人吴永强进行翻天覆地的调查。
更为猖獗的是,米育忠假借“扫黑除恶”之名,调集西安高新区“扫黑办”和高新区公安,欲加罪吴永强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然而,令米育忠搜肠刮肚而失望的是,强加给吴永强的“罪名”只有两条:进京上访、网络发帖。
米育忠违反组织程序,早在2018年7月,就“先判后审”要给予吴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随着陕西省委巡视组进驻公安厅,吴永强向巡视组举报米育忠,米育忠的如意算盘胎死腹中。
尽管吴永强专门为揭露米育忠注册的三个公众号“提携玉龙”、“又见提携玉龙”、“还见提携玉龙”,已无法计算的多个网络账号在米育忠指挥下,被删帖封号,仅有不到百分之三十对米育忠曝光的帖子,在百度中也可谓铺天盖地。
吴永强表示,米育忠罪孽深重,三天三夜也说不完,文字叙述篇幅过长,以往贴文多有记述,不再赘述。
在此,只对米育忠罪恶之路上三位“贵人”的镜头回放。
第一、郭伯雄,任军委副期间,米育忠因和其同系礼泉人,米称与郭为亲戚关系,郭之子郭正钢与其是表兄弟关系,米育忠因此称霸于杨凌;
第二、赵正永,任陕西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米育忠任驻京办副主任,成为赵的爪牙,劣迹斑斑的米育忠调任公安厅纪委副书记、案件室主任,赵成为米育忠横行霸道陕西公安、炫耀的资本;
第三、……(此处省略若干字。)罪大恶极的米育忠成为“不倒翁”,还在陕西公安一片骂声中升迁的权贵,陕西公安人人皆知。
在举报米育忠的违法犯罪迟迟得不到查处的情况下,吴永强于陕西“两会”期间的2019年1月28日,着警服、带材料到“两会”的陕西宾馆举报,引发陕西省某领导震怒,批示要给吴永强处分。
米育忠赤膊上阵,督促公安厅各级组织给吴永强处分。
2019年3月22日,吴永强被宣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已申诉,将直向中央申诉);2019年5月8日,宣布给予吴永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此,吴永强表示他将申诉到底。
那么,米育忠到底是何方圣神,竟有如此通天的本领呢?
据多方信息收集得知,米育忠斗大的字不识几箩筐,文化程度不详;曾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协警,何时转干不详;2000年左右至2009年曾任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车管所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因其给走私车挂牌、卖驾照等违法行为,敛财款额巨大;2006年杨凌农高会期间,担任农高会安保的西安市公安局部分特警和杨凌交警发生纠纷,时任杨凌交警支队队长的米育忠,纠集30余名交警和协警殴打西安特警,造成数千群众围观,影响极为恶劣,公安厅多位领导当场表示严肃查处,因米育忠背景复杂,后不了了之;飞扬跋扈、民愤极大的米育忠被杨凌公安局民警多人举报,从而被清除出公安队伍;2009年前后调到陕西省驻京办,在驻京办期间,米育忠巴结上了赵正永和另一权贵,劣迹斑斑的米育忠,摇身一变成了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
米育忠从驻京办调到公安厅任纪检组副组长(书记),地球人都知道,米育忠的调动需要多大的领导签字才能实现。
当上了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后,不识党纪国法的米育忠,最擅长的手段是以纪委的“大帽子”吓唬人;大会小会以“收拾人”而著称;更是以滥用职权闻名于陕西公安。
不受监督的米育忠权力大如脱缰的野马,从民警到厅领导,米育忠心血来潮想查谁就查谁。米育忠曾神气活现的对他人说:“纪委立案从来不要立案手续。”(有录音)
吴永强说,2018年3月11日,米育忠非法动用户县(现鄠邑区)公安蒋村派出所,非法传唤辖区村民温某某对他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之一是米育忠私自调集手机号13700207170(咸阳号段)持有者孙X朋,微信名为“王伟献”。并滥用侦查手段对他和家人进行监控,同时将监控到的手机截图、其家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用于对他进行威胁。
2018年5月30日,他在京控告期间,其新浪微博“追责到底”账号被封;《华商论坛》实名举报米育忠等人打击报复、腐败的帖子被删除。
2019年2月14日,他在多个网络论坛账号实名举报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的帖子均被审核不能通过;在新浪微博的发帖被秒屏;只有在公众号“提携玉龙”以《陕西省公安厅民警再举报纪检副组长米育忠充当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为题的帖子发送成功(2月20日15时许被删除,当晚重发)。
该贴发送后,引发强烈关注,全国各地网友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关注和支持,其中不乏记者和网络大V。
更有陕西无数警察打来电话,向他诉说米育忠的横行霸道、飞扬跋扈;遭受米育忠的霸凌;并提供米育忠的“黑”与“恶”线索、证据。
吴永强说,陕西民警向他的爆料很多,现要曝光的是米育忠的贪污腐败和堕落问题,其涉黑涉恶问题将适时曝光。
据已退休的原西安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以下简称杨凌公安局)交警支队D警官说,其十多年一直实名举报米育忠任杨凌公安局车管所所长和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的腐败问题。
D警官十余年前就举报米育忠,此事从公安厅、杨凌公安局多民警处得到印证。
据多名民警说,米育忠听到D警官的名字就尿裤子。
虽然夸张,米育忠惧怕D警官是不争的事实。因为D警官掌握着米育忠腐败和堕落的有力证据。
据D警官说,米育忠任车管所所长和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给走私车挂牌、卖驾照敛财数额巨大,仅杨陵区检察院查证落实的米育忠贪污达370多万元;近两千万元通过某公司财务人员做假账就做了半年之久。
腐败官员养情人已是司空见惯的事,雄性激素超乎常人、精力旺盛的米育忠尽情的放纵着自己的骚情!
协警王某是米育忠固定的情人之一,杨凌公安人所共知。
“兔子不吃窝边草。”米育忠活脱脱一只“懒兔子”。
成了米育忠的情人,王某收获颇丰。米育忠不仅为王某买车、买房、还通过关系将王某转为正式警察。
据D警官说,包括米育忠为情人买房、买车等上述事实是经杨陵区检察院查证的事实。
米育忠案的案卷保存在不如最高人民法院戒备森严的杨陵区检察院,但是,依然保存完整没有被盗。
然而,D警官和杨凌多位民警举报米育忠的结果,只是给了米育忠处分;将米育忠清理出公安队伍。
在杨凌,领导的指示远远大于法律!
之后,米育忠从杨凌交警支队调到陕西省驻京办。
杨凌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副处级,被请退出公安机关的米育忠,调到驻京办“空中飞”成了正处级主任。
米育忠没进牢房,反倒提了一级,这样的事在我们这个国家屡见不鲜。
到陕西驻京办后,善于投机钻营的米育忠,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迅速、高调成为赵正永和另一权贵的红人。
几年之后,热衷于警察权力,或者是运用警察权力敛财得心应手,尝到甜头的米育忠调到了公安厅。
再次穿上警服的米育忠今非昔比,鸟枪换炮——当上了公安厅纪检组案件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
米育忠演绎着公安机关纪检机关腐败的神话!
有了赵正永和另一权贵做靠山,米育忠架空着公安厅纪检组长,飞扬跋扈于陕西公安,并充当着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米育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将适时曝光)。
D警官一直执着的举报着米育忠,从公安厅、陕西省、到中央。
D警官向中央的举报材料曾被米育忠截获,米育忠通过各种关系劝阻D警官举报。
D警官向中央巡视组的举报,被批转到陕西省纪委,省纪委约谈D警官。
在省纪委办案的软包房内,省纪委工作人员先让医务人员给D警官量了血压。
D警官气愤的说:“我是举报人,省纪委把我当成了被举报人。”
省纪委工作人员向D警官核实着米育忠不疼不痒的问题。
公安厅纪检组(委)也曾向D警官核实米育忠的问题。“明显是形式!”D警官说。
D警官曾和米育忠相约到公安局长办公室,让局长见证,假如自己举报米育忠的问题不实,自己从公安局的办公楼跳下去;假如举报米育忠的问题是事实,只要米育忠从局长的办公室爬出去。
“如果谁不守承诺……”D警官发着毒誓!
结果,米育忠不敢和D警官去见局长。
……
十年磨一剑,不仅锋利,而且光亮!D警官举报米育忠的问题十多年没有结果!
“唉!……米育忠的后台太硬!”D警官一声长叹总结着十多年举报米育忠的无奈。
赵正永进去了,米育忠另一权贵靠山还在!
遭陕西公安千人骂的米育忠却要从正处提拔到副厅。
“年前有人到杨凌调查米育忠了,可能是米育忠要提拔副厅的走过程!”D警官说。
2月21日,陕西公布人事任命,米育忠被提拔为副厅级!
试问,西安杨陵区检察院查证落实的米育忠涉案370万元、给情人王某买房、买车的钱不构成犯罪吗?D警官举报米育忠的问题和近二千万的假账何时查处?米育忠这样的腐败分子适合担任纪检工作吗?
D警官举报米育忠十多年,吴永强举报米育忠两年多,却没有任何调查结论,反而是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
吴永强感叹,陕西的官场已经黑暗到了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再此,他强烈要求陕西省委组织部对米育忠进行全面的核实调查,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吴永强电话:15319494056



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克扣侵占
【民生观察2019年3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被“因言获罪”释放后,在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申诉的同时,凭其法律知识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揭露控告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人犯日用品费用。他分别向当地监察委、检察院实名举报已两个月,但永嘉当局却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
在2017年7月12日,黄志霄因网上发帖批评公权力机关及涉案警察枉法,被永嘉县公安局、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其曾为亲戚陈某某做公民代理,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一直到2017年11月11日期间,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较差,每周都是紫菜蛋汤、白萝卜汤、红萝卜汤、菜汤、番茄蛋汤、豆芽海带汤,逢周三有一餐(猪)肉,还不甚新鲜。早餐都是稀饭和榨菜(或萝卜条)。按当时在押人员粗略估计,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费未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11月12日,黄志霄转入温州市看守所。该所伙食方面比永嘉县看守所好多了。早餐稀饭和鸡蛋、或鸭蛋、肉松、花生、虾皮、火腿肠;午餐分别是猪蹄黄豆、狮子头、鸡腿、鸡翅木耳、咸鱼、鲜鱼、猪血、玉米排骨汤、三鲜汤、香菇炖肉、猪肉豆腐、蔬菜等。每月还另送每人四个苹果、四个梨子。当月菜谱和伙食费决算均公开贴在监室内,人均月伙食费250元左右。
黄志霄获释后,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永嘉公务网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在25日答复称“2017年度永嘉县看守所决算在押人员人均月伙食费259元”。
对此,黄志霄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这样的伙食不可能人均月伙食费有259元。与温州市看守所比,同样的伙食费,而伙食却差了不止一个档次。不必细看伙食账目,但凡亲身经历过的在押人员都会明白,其中必有猫腻。两个羁押场所的伙食比较,足以证明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实际伙食费支出绝对没有259元。黄志霄为此怀疑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或挤占、或挪用、或侵占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伙食费。保守估计,假设人均月伙食费最少相差50元X12月X(约)700人=420000元,那么这40万去哪了?而这40万还仅仅只是一年。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8日,向永嘉县监察委递交《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费的实名举报》检举函,戴某某主任居然还嫌笼统,说只会转给财政局或审计局。当日下午,黄志霄就将此实名举报函邮寄给温州市监察委主任方某。
2019年1月11日,黄志霄又分别将举报材料递交给永嘉县检察院、永嘉县公安局长林某某。邮寄给温州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邱某某、浙江省公安厅。1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检察院某副检察长。2月25日,邮寄给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
2018年12月14日,黄志霄与朋友去永嘉县看守所接待大厅查询在所时现金存入与消费账单时,发现朋友存进去的现金在2017年7月21日居然就已经被该所无端扣除了78.2元。经其询问,值班台女辅警(FJ1901)明确告知这是看守所扣除了其刚进所时分发的一套日用品(毛巾、牙膏、牙刷等)的钱。
黄志霄才知道,非但之后的日用品都需要自己签单购买才能发放,就连刚入所分发的那套日用品的钱也被该所扣除。
2018年12月19日,该所一位朱某某副所长明确称县财政没有拨付日用品费用,78.2元是刚入所时所发的日用品扣下来的钱,并称每一个在押人员只要账户上有钱就要扣掉,扣也是财政扣的。
而按《看守所条例》第48条“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条“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看守所执法细则》3-14“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看守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标识服”等法规,毛巾、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已由财政部门拨付,属于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应该由看守所主动分发,这也是职责所在,而不是让在押人员自己开单签字购买承担。
2018年12月20日,黄志霄致电永嘉县财政局行事科询问,科员林某说,在押人员的日用品是已由财政部门拨付。
12月25日下午16时多,黄志霄去县财政局行事科问有无公布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日用品预决算,科长胡某某明确表示已拨付被褥等零碎生活用品每年40万给永嘉县看守所。
黄志霄随后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确认,但无生活用品单项决算,显然账目不清。
黄志霄称,他在看守所时,一个监室十几人,顶多一两个外省人没有钱,也就刚入所时分发了一套日用品,之后便由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分摊,如必需的洗洁精、用手纸等。假设,永嘉县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有五位后来都没存钱的外省新犯入所,一套生活用品也姑且按永看的要价78.2元,一年365天,充其量也不过142715元!那么,还有二十几万去哪了?而这二十几万还仅仅只是一年。换而言之,永看有侵占或挤占或挪用或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日用品款项之嫌。
2019年2月25日,黄志霄向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邮寄《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实名举报》。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3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监察委。
黄志霄表示,他作为看守所内亲历者,作为一个公民,觉得有权利也有义务将两条线索向监察委如实举报。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而奇怪的是,温州当局对此反贪线索采取漠视态度,并没有找实名举报人谈话询问,这与一贯的反腐立场相悖。难道反腐只能是官方自己发现,或者情妇反腐吗?”
温州当局对黄志霄实名举报却层层集体沉默的现象表示大惑不解。
最后,知情人士告诉本网,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非法克扣“囚粮”及涉嫌非法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问题,黄志霄会坚持举报及要求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但从目前永嘉当局的态度看,相关部门能否就此信息公开、及展开调查情况并不乐观。就如相关部门对黄志霄所言“如果我们有错,全国所有的看守所都有错”,如果永嘉当局展开调查此案,那么就会触动相关部门的一块大蛋糕。黄志霄如果坚持举报,可能他会遭到相关部门的打压,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相关消息。


无锡丁红芬、管英宝实名举报被驻京办雇人绑架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4日消息】今天,江苏无锡访民丁红芬和管英宝联合发出实名举报信,控诉无锡信访局驻京办雇人绑架、殴打、抢劫及限制人身自由等罪行。
据悉,7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丁红芬和管英宝在北京久敬庄被驻京办工作人员强行推进警车,后移交给东北籍黑保安手上,商务车将两人押解回无锡,一路被殴打虐待,手机及随身物品被抢走,十几个小时不准吃饭,为了防止两人逃跑,不准让上厕所,防止塑料桶在车上解决。两人被羞辱押解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十七个小时。
附丁红芬和管英宝的实名举报信原文:
举报人:
丁红芬,女,身份证号:320222196804195968,手机号:13771116727,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东绛)锡南路106号。
管英宝,女,身份证号:320204195112271045,手机号:13706184744,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景社区管社山家园15号1003室。
举报无锡市信访局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朱新春(手机13683119169),殷建国(手机13961805544)雇佣东北人绑架、殴打访民,抢劫访民钱财,限制访民人身自由。案发经过:2017年7月1日15点不到,我和管英宝在久敬庄被驻京办的人强行推进车牌苏B1733警警车上,15点10分左右,警车开进丰台区京华饭店(永外西罗园南里68号)后门小区内,在朱新春和殷建国的指挥下,丁红芬和管英宝被5个东北人绑架上一辆车号为:京Q2UZ817座商务车上,这辆车开上小路,进了一个小区,再转进另一个小区内停下车,让我们交出手机,我们不肯交出,押车的东北人对我们说:这是你们领导说的,让你们交出手机,不准吃饭,他们三个人上来就抢,我们不交,三人就对我俩扇巴掌,抢去了手机和随身包裹,腿压在我们身上,对我们搜身。这时上车来了一高大的年轻打手,他自己说,我是王八蛋,你们领导来叫我教训你们的,上去就打管英宝三巴掌,大吼,你们不能讲话,不能睡觉,驾驶员对着打手喊,打中间戴眼镜的女人(指的丁红芬),打手把我的眼镜也抢去了。
这辆车在小区内停了约40分钟后上了京沪高速,我刚刚眯上眼睛,一个女的上来就踢我一脚,接着一拳,打在我的眼睛上,左眼睛立即看不见,东北女人喊不准睡觉,不准睡觉,拳头雨点般的打在我的头部,脸上和嘴上,三个人交叉着对我和管英宝二人踢打。我手臂,头部,脚部,嘴巴打肿。管英宝右手臂打肿。为了防止我们逃脱,不准我们下车上厕所和吃饭。车上放着一个塑料桶,大小便只能在塑料桶里面进行。
我不能忍受侮辱,我要活命,与其让他们打死,不如自己还手反击,车在高速上摇晃,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他们几个人中间有人喊住手,不要打了,要翻车了,他们这才停止了对我的殴打。
五个东北人把丁红芬和管英宝二个人质交给了无锡地方政府,换了钱回去了,管英宝被东北人限制人身自由17个小时,丁红芬18个小时。我们访民就这样成了驻京办的利益链,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抄报:国家信访局;江苏省信访局;无锡市信访局;滨湖区信访局;国家政法委;省政法委;市政法委;区政法委。用挂号信向各部门寄出。
举报人:丁红芬,管英宝
日期:2017年7月4日有关丁红芬和管英宝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无锡丁红芬 黄雪峰等四人在北京被抓正在遣返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316/14104.html

实名举报河南商丘文化局局长的重大腐败问题
举报人:郭成功 男 汉族 70岁(系受害人郭得福的父亲)
住址:柘城县惠济乡前贾村
联系电话:13460132695被举报人:高继峰 男 商丘市原政协科教文体委员主任(历任:睢县县长、商丘市文化局局长等职务)
我承诺:我以下所讲全部事实。如有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
一.高继峰诱骗郭得福购买高庄项目私自牟利300万元
2014年8月4日,高继峰作为中间人,诱骗郭得福以3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商丘商煜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庄项目并签订协议。 2014年8月9日郭得福支付了商丘商煜公司法人鲁茂龙300万元定金。几天之后高继峰又给郭得福讲项目没买到,高庄项目不在商丘商煜公司名下,郭得福找商煜公司追要300万元定金,鲁茂龙让我找高继峰要,高继峰不准郭得福再提此事。后经调查,鲁茂龙不是商丘商煜公司法人,并且也不是股东。高继峰诈骗300万元。
二.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虚假公司骗取集资户600万元 ,索要好处费200万元
高继峰说绿茵公司有258亩地,高继峰说做了好多工作,法人高丽萍同意郭得福交地款600万元,郭得福在2014年9月15号9月23号分两次打到高继峰指定的账户中,我们一直没有见过法人高丽萍,我们想见,但高继峰不让我们见,说高丽萍是脑溢血瘫痪,事后我们在地税局调查,法人虽是高丽萍但实际留的联系方式是高继峰的常用手机号联系人为(高经理)。高继峰索取600万元,索要好处费200万元,有录音为证。
三.高继峰操纵策划公司一切事务,安排配偶,子女在公司经营一切活动
高继峰在公司月薪10000元,高继峰不兑一分钱,安排其儿子高飞去公司上班管理档案月薪10000元。高继峰也把公司当成了提款机,光赌博一项就花去公司30多万元(有证人证言为凭)。高继峰说找人办事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郭得福实际小学二年级文化,把高继峰当神一样供着,所有事情都要听从高继峰的安排,稍微违背高继峰的意思,马上高继峰就大骂郭得福。高继峰指挥理财户的利息怎么支付,钱怎么还理财户。公司实际也就是高继峰一人当家作主。
四.高继峰介绍劳改人员骗子赵海套取国家工资,以招商为由挥霍100多万元
高继峰介绍说“赵海是睢县发改委副主任驻杭州办事处主任”实际经我们事后调查【在2006年以虚假注册公司诈骗别人钱财蹲过监的诈骗犯】,高继峰在睢县任职县长期间为其安排的工作,其人根本就不是发改委副主任,他就是睢县物价局的一名职工,高继峰多次带赵海出去游玩花费100多万,郭得福多次催促高继峰招商进展情况下,赵海交给郭得福一张350万的虚假支票稳住郭得福。
五.事情败露诬陷郭得福含冤入狱
高继峰和赵海骗公司那么多钱集资户等着要钱,郭得福就找高继峰与赵海,他们两个一直躲着不见,最后高继峰与赵海设圈套陷害把郭得福抓起来。高继峰还恐吓我们说:“他当过这么年高官,认识那么多领导,法律制裁不了他的。如果我们敢说出他的事情,他会想法把我们送进监狱永远别出来”。
高继峰身为国家机关领导,骗取集资户600万元,收受好处费200万元,虚构商煜公司拥有高庄项目的事实诈骗300万元,以招商花费送礼为由向公司索要200多万元,共计1300 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恳请领导给予明查,查清事实真相。为民做主,为民伸冤。依法维护尊严。
尊敬的领导;俺都是农民辛辛苦苦创事业,他让俺干啥俺就干啥,啥都听他的稍有不听他的话他就破口大骂,他在商丘当官他有人有权,他想害死我们啊,跪求为我们贫民百姓伸冤作主,替我们农民说话替我们伸张正义!!!
举报人:郭成功
联系电话:13460132695
实名举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强拆民房案
一:房屋介绍
我房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街道十字路口,建筑于1992年,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2006年,依法办领了现在所持有的“二证合一”《房地产权证》。
2014年104国道(五河段)改造征地,红线在我前排房屋中央。我同意征用,在拆迁范围以内房屋,可以拆除,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不得拆除。并向镇政府、县拆迁办出示《房地产权证》,诉求能够按照产权证用途公平、合理、依法安置、赔偿。政府人员对产权证产生质疑,不愿按《房地产权证》“商住”房用途赔偿,且要求把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一起拆除。镇政府又用法律程序以“违章建筑”为由,下强制拆迁通知书,到了行政复议期,进行行政复议,镇政府撤诉。县法制办、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2016年年后,我主动写了七份书面诉求,分别交递给镇党委书记、县拆迁办主任、县委书记、县长、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希望他们能够依法安置赔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6年7月13日,早晨6点左右,赵磊组织150-200人不明身份人员,卡住我的脖子,扭转手肘,抢走手机和录音笔,把我及家人拖出房子按到车子里控制住,送到武桥村支部进行控制人身自由。在控制过程中,不明人员将我的头和脸往车背椅柄上撞击,撞掉一颗大牙。一个小时过后,所有统统毁灭殆尽,在他们所谓“拆迁范围”以外的房屋连带全部夷为平地。悲惨的场面不可目睹,没有一点人性。
事后我到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赵磊、人大主席刘善远等党政大员坐在空调办公室谈笑哗然。他们冲我大吼:回家等待安置、赔偿。可笑的党政干部,家都被你们指挥移为平地,我哪有家可归?我都六十多岁了,一家老小在四十多度高温天气下只能呆在路旁撒落的杂物中,破碎的废墟里,一把泪一把汗捋着,悲哀生叹!
一直到现在,一家人没家归,白天在高温太阳下煎熬,晚上躺在路边报废的面包车厢里回,蚊虫叮咬难以忍受。身上和脸被太阳晒得起泡、脱皮。官员没有一个主动来过问事后安置赔偿。打电话不接,找县拆迁办,说只管业务和协调,找镇政府,说想办法安置,赔偿不是他们的事,房屋强拆了,民告官难,我一个普通六十多岁老人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因此他们一天一天的敷衍、推诿,百般折磨我。
我不明白,也想不通这个社会还有法制社会吗?我六十多岁老人,无任何背景,现在好比生活在黑暗的社会,比旧社会还黑暗!六零年我都没被饿死,却要被这个社会逼上死路! 我的活路在哪里?
1、赵磊个人组织几百人不明人员围堵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我报警110,找到五河县刑警队报案,财产被赵磊等不明人员破坏,已达到数十万元,蚌埠市五河县刑警队不立案逮捕赵磊,赵磊逍遥法外。
2、我房产证齐全,未提出任何过分要求,只是要求按照房产证房屋性质赔偿,赵磊你没有拿任何法院批文和手续,为何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我房屋?且把红线以外,不在拆迁范围的房屋全部拆了;
3、我多次主动反映问题,要求协商解决,我15年主动要求一起第三方做资产评估,没人理睬。
4、人心都是肉长得,高温酷暑,我一家人废墟里撑起一把伞,简单遮阳避暑,赵磊你在办公室吹空调,我一家老小正在被炎热酷暑炙烤。举报人:卞建扬
2016年9月





实名举报 : 辽宁省大连市城子坦镇干部卖地毁田无人管
我是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镇东老滩村村民,高正昌,党员,退伍军人,电话18842843770。我现在实名举报镇长吴军增,现已退休的张殿忠,现任村长刁吉仆,他们毁掉东老滩村的大面积国土和大面积的海防林林地,非法搞个人建设育苗池多处。他们胆大妄为、目无国法,在当地是一手遮天的小官。他们包庇和隐瞒实事,大大的把钱揣在自己的腰包里!
我们村靠海边的,这些贪官正好利用他们的权力实现自己夜思梦想的发财梦,他们卖掉我们村的很多虾圈和公有的育苗池,小盐田,卖掉这些钱去哪里了?建设我们的家乡了吗?目前是不仅没有建设家乡,更没有带动群众致富!卖掉这么多钱,根本没有让家乡改变面貌而是让家乡千疮百孔。卖的国有土地后的钱去哪里了?2011到2012年我们原村长兼镇政府的鱼政副镇长张殿忠,和现任村长刁吉仆,先后利用开发商等人骗取老百姓的信任,派小弟,与老百姓以低价签定土地租赁,导致整个村毁掉300多亩国土和十多亩海防林林地!他们这么胆大任意敛财,有谁在背后支持呢?他们围建海参圈和育苗池,销售和出卖,从而得到了上亿元的人民币。参与其中的不乏镇里主管领导和主管渔政的镇长以及市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支持!这项工程都是没有经过任何政府批准的,造成我们的村300多亩地的毁坏耕地。现在荒废成多个深达十多米的大坑无法耕种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今无人回填!当时开发商答应给老百姓回填。现在也无人问津!
他们还卖掉我们屯的杏房的东甸公有国土,海防林下面的甸地总共也有二百多亩,这些国有土地都被政府的贪官卖掉了,这些钱都去哪里了呢?这些贪官拿着国家的钱喝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却还大肆贪赃枉法。开发商给老百姓的价钱是一万八一亩,到百姓的手里得一万一千元。开发商答应老百姓五年给恢复正常耕地,但是至今为止,这片土地却荒芜了无人去管!贪官们还把小盐田卖掉获利上千万元,东老滩村总之卖掉公有资产约三千多万元!
以上事实我曾多次到普兰店区国土局,大连国土局,辽宁省国土局反映都没有有给我答复。电话举报,实名举报都没有一点信息。难道国家开设的这些政府部门不能为人民服务吗?我在民信网站举报十多次,答复就是不归信访部门管。但是在国土部门派人到镇里和村里调查只能看到被毁的耕地,涉案人员却因为地方的故意隐瞒无法调查取证,最后交到公安局也是一个结果。我就去普兰店区公安局去问,办案同志竟然说没有这么回事的,在这里层层隐瞒撒谎可见一斑!这些事实,村里没有不知道的,卖掉国家的国土,在用国家的钱买官,调查时,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其中奥妙不言而喻!以上就是普兰店区城子坦镇东老滩村的所作所为,难道真的是土黄帝没有人敢管了吗?习主席的精神在地方就这么没有力度吗?中央巡视组的到来,我以为老百姓这次能看到希望了。我就在2016,2,29日去了辽宁省医学院巡视组那里,在中央寻视组的办公的地方,当时是有人接见了,告诉我拿着这个预约单在三月十四日到辽宁省医学院地方来给解决的,当时接待我的是中央寻视组的009号,就告诉我会有领导给你解决的,我就回家了。等了二个月后一个信息都没有,我就打电话给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了。就告诉我说你的事不归巡视组管的。请问中央寻视组的回头看,是看什么呢?是不是官官相护呢?众多的老百姓上访,真正能解决的还是得靠政府有关系的才能解决,难道当官的就这么为人民服务吗?
在我去巡视组之前,就是三月九号,就有政府派人来找我谈了,说先给我十万,二十万,最后三十万,先给我五万现金,等巡视组走了,有关官员没查出事,再给我补偿剩下的钱。在此,破坏海防林的也派人找我谈,问我要多少钱,我没有同意,因为他们破坏国家的是国土海防林。以上政府和相关人员对我的贿赂事实都被我拒绝了。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看到了他们不为百姓着想只想自己仕途的丑恶嘴脸更坚定我维护党员的形象,维护百姓利益的决心!但是省纪委的查处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二个多月过去了,纪委,公安司法,国土等各部门都没有任何消息,可能这件事依然是以前的那些人负责吧!希望中纪委领导能够重视并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国有土地维护百姓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主义好风气,肃清党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树立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我于六月七号接到普兰店区行政投诉主任的电话,他告诉我说是从大连转下来的,也是我上访的事,让我在六月十三日下午去找他。我按时过去询问此事,他竟然说没有给我打电话!这样的官员竟然公然撒谎,这么不作为!我有和他的对话录音,就是他办公桌的电话打给我的。他为什么不敢承认呢?这个事是他在做鬼吗?他办公室电话是,83181161,我们通电话时,他说你打一下12345他才能受理的。今天我去了,怎么说就是不承认他打的。如此不作为的国家公务官员,敢做却不敢承认了!希望相关人员能调查不推诿!希望中央纪检能有所作为,加大力度查查这些丑恶的贪官们。作为一个党员,我坚信这些腐败分子会被查处,国有土地会被保护的,相关部门会作为的!
举报人高正昌,18842843770,身份证号,210222197002044155,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镇东老滩村后王屯村
2016\8实名举报湖南新宁县交警违法收取天价“守护费”
我叫陈相军,新宁县金石镇人,2016年4月2日我驾驶一台租来的捷达车在新宁县盛德园小区附近与一辆故意不挂车牌的现代小车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不挂车牌的现代小车仅一条前门凹陷一点点,我驾驶的捷达车也受损,处警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他是次要责任,我看处警交警这样说,我想我车是租来的,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免得多出租车费,我答应帮未挂牌照的车在新宁修好,未挂牌照车的车主不同意,坚持要到4S店换门,协商未果。扣车后,处警交警说出五千元交通事故保证金可把车放出来,之后交警又改口说要交一万元交通事故保证金才能放车,交警说话出尔反尔,其中肯定有猫腻,我只好借了一万元去提车。那知放车时又要我交所谓的停车费80元,其实我早就在新闻中看到不用交停车费的,不交不放车只好交了。我向新宁县交警大队长舒勇桂反映乱收停车费,他狡辩说只收交通事故车的停车费,违章所扣车辆的停车费不收,可我知道最近有违章车被扣后交了停车费后才放出,证明新宁县交警大队长舒勇桂说假话。
想起这些我就很气愤,不得不提到在2013年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曾被新宁县交警队滥用职权敲诈一次, 2013年9月10日新宁县交警大队违法收取天价“交通事故守护费”5000多元,事后有人告诉我“交通事故守护费”是莫须有的,完全是以“交通事故守护费”之名滥用职权敲诈老百姓血汗钱,之后我把这情况同新宁县交警大队说了,新宁县交警大队领导知道滥用职权敲诈败露后,于是2014年又把这天价“交通事故守护费”5000多元分文未少退给我。从这事中可见新宁县交警大队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想尽办法在搞老百姓的血汗钱,这种搞老百姓血汗钱的人怎么不进监狱呢?
我是一个弱小老百姓,这5000多元天价“交通事故守护费”我本不想说的,现在新宁县交警大队对故意不挂牌照的车辆驾驶人包庇,只因车主是新宁县交警大队唐国华的原女婿,这样故意不挂车牌的人明显是想开霸王车逃避责任,我现在认为他是故意撞我的,是碰瓷的,不然我想大事化小给他修好车他为何不同意?不挂车牌是严重违法行为,不挂车牌的车是不许上路的,为何故意不挂车牌的车碰瓷我,交警还要说我是主要责任?这么小的交通事故,新宁县交警大队故意这么拖着不处理,要么是为了合伙多收停车费,搞老百姓的血汗钱,要么是为了帮助不挂车牌的人碰瓷敲诈,来欺压我这个弱小老百姓,事发当天交警在出警时我就告诉交警对方故意不挂车牌,证据确凿(有事发现场录像视频),然而交警一直拖着对故意不挂车牌一事不处理,直到4月7日交警才做这项工作,这是在包庇对方还是工作无能呢?
综上所述,请上级领导严肃查处新宁县交警大队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收取天价“交通事故守护费”一事 ,同时查处新宁县交警大队纵容包庇故意不挂车牌开霸王车来碰瓷一事,我要求不挂车牌开霸王车的人赔偿我的损失,并查处新宁县交警大队伙同停车场乱收停车费,为民主持公道,打死这些滥用职权乱搞老百姓血汗钱的“苍蝇”,严惩这些腐败分子!
举报人: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居民 陈相军
2016年4月实名举报辽宁锦州村官用不法手段侵占公款等犯罪行为
我是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后三角山村村民白洪凯,身份证号:210701198008079412,手机:13464636632,举报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后三角山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不作为的违法违纪事实。
自2007年3月份开始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举报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私自卖土石方等采取少入账或不入账的手段大肆侵占公款,给集体和村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我所反映的问题,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虽然曾几次派人去当地调查过,但是,所谓的调查,只不过是走马观花而已,找了开发区纪检书记梁立满(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和与被举报人关系好的人调查情况,这些人的名字去村委会财务支出就能看出这些人,每年从村委会得几千元.按区纪委的调查结果而结案收兵。作为市纪委调查组本应认真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做出公正处理,本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然而我所举报的问题,区纪检委给我的答复是,所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已按纪律条例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处分,这个处理结果避重就轻,以罚代刑,我们对开发区纪委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向市纪委举报区纪委领导及工作人员,应按照程序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逐一调查,到现场去核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是令举报人大失所望,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却是开发区纪委处理意见的翻版。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不但是对举报人严重的不负责任,更是放纵了犯罪,对法律的贬读。为此,恳请上级纪检委和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所举报后三角山村委会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重新调查,对区,市两级纪委领导级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一并作出处理。
下面是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举报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十二沟山土石方问题
2003年,村委会白国金等人在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审批和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置国防设施所在地而不顾,在利益的驱使下,私自将价值上亿元的十二沟山承包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炸山取石,长达5年时间.此事举报后当地政府调查后给我们的答复是:“2003年9月22日,后三角山村与锦州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达成协议,后三角山村将本村十二沟山承包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做采石场,承包期两年,承包费每年5万元,村上于2003年至2005年共收取10万元。”已入帐,以后没有承包,没有查出村干部个人收好处费问题。
从开发区政府调查的结果看,承包期从2003年9月22日到2005年9月22日承包合同终止。结果与调查实际情况不符,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从2003年9月22日开始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直到2008年6月24日葫芦岛海军导弹基地91245部队和锦州军分区干预才停止在十二沟山采石,该山有部队军事设施,和国防工事被炸去半壁山。严重威胁国防设施的安全,如部队不出面干预,不知道还要炸山取石三年.,这一期间,白国金等人如不收好处村领导能白白将十二沟山送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炸山取石三年吗?每天炮生隆隆,车来车往难道几位村干部没看见?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这里存在着不为人知的秘密。那么2005年9月22日至2008年6月24日近三年时间该公司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有车拉石头和勾机的相片为证,88年土地详查图可以。证明此山是后三角山村的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视而不见,以没查出村干部个人收好处而收兵。
市纪委对此问题答复举报人说,是村委会的组织不健全所造成的,执行相关政策不规范所致,十二沟山不属于村上的管辖范围,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上没有权利对外直接承包。市纪委还说,辽西土石方公司违法犯罪了,让我自己去告。既然市纪委说村委会没有权利,那么村委会偏偏没权而所为,这又是一种什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我举报当中涉及到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还说他们已经和市纪委沟通好了,让举报人同意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如果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不能让我举报人还多次来找我,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映,迟克举说这事他管不着。
二是,从形式上看,是卖给并非承包.所谓承包是指在不损坏十二沟山原面积的情况下,该公司在上面种植或者是养殖。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既不是在十二沟山种植,更不是在十二沟山养殖,而是把整个十二沟山炸平采石,以炸去半壁山,价值上亿元的十二沟山白国金一伙人仅10万元就卖给了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在十二沟山炸山取石,平均每天开采石头400至500车,每车800至1000元,此石头卖给锦州港,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到锦州港一查帐就知道了。一块肥肉,就这样白白送给了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白国金一伙人得了多少好处费,只有鬼知道和他们自已知道。后三角山村和空心台村归开发区管,拉三角山村的石头时,说是拉空心台村的,市纪委调查中说:三角山村石头卖10万元,空心台村卖15.5万元。难道十二沟山上亿元的土石方两个村只卖25.5万元?要求给此山做出评估,给集体村民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是,十二沟山是国家军事设施导弹基地和国防工事战备山洞所在地,38611海军部队在十二沟山外沿设立的“军事重地,严禁靠近”的界碑,还立了“严禁在管理区禁止取土”的告示。然而,白国金等一伙人置国防设施的安全而不顾,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经村民代表同意,敢私自将上亿元的十二沟山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白国金等一伙人有这么大的胆量吗?
四是,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严重破坏了军事设施的安全。而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在“禁区”里开道后炸山取石,他们一边炸山取石,一边将界碑往山里挪,至今已将十二沟山军事禁区炸去了半壁山。如果不是我们及时向中央军委举报,要不是部队及时派人来制止,那么现在的十二沟山的军事要地将不堪设想。市纪委书记跟举报人说,锦州军分区司令员侯清良说植被被搞得一塌糊涂。最近葫芦岛91245部队把山顶砌墙围起来。
白国金一伙人不但涉嫌职务侵占,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举报当中涉及到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还说他们已经和市纪委沟通好了,让举报人同意市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如果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不能饶我举报人还要多次来找我,直到不告为止.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映,迟克举说这事他管不着。白国金等人严重破坏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区市纪委部门的领导及办案人员不作为,包庇,纵容犯罪。
二、卖海沟帮子土石方问题
2006年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私自将海沟帮子土石方卖给郭霁,以每立方米2.5元的价格,一车拉两立方米,给5元,共拉5610车(实际数量还要多)但是此数量中大部分属于石方,一律按照土方计算,有相片光碟为证。石方比土方的价格高出很多,为何一律按土方计算呢,这里的用意不言而喻。高纯从中捞取好处,高纯和郭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王家街道办事处答复举报人时说为了支持开发区招商项目的落实,经有关部门同意。
王家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答复说经查2006年7月后三角山村经请示开发区领导同意,与郭霁签订了买卖土石方协议,手续由买方办理。既不是耕地,也不是荒地是被征走的荒沟。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答复经调查,2006年7月,原四十军承包人郭霁,在承包养殖场和海参养殖活动中,需要拉一些土来重新铺设养殖场内部道路和平整池内底面,郭霁与后三角山村干部私自协商,双方达成协议。
村民代表李学良计的车数,共计4932车,每车5元,收入24660元,已入帐,此事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开发区土地局已将收入收缴,但答复不一致。
举报人认为,四十军养殖场是1982年后三角山村委会承包给四十军养殖场,早以到年限,中央军委早已有文件,部队不允许搞企业,应无条件归还给后三角山村。四十军没有权利对外承包,为何区领导还要私自承包呢?是因锦州市开发区要建国家一级公路,2006年7月,养海参是开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招商郭霁项目落实,几个月后给占了。建环海公路必须经过占养殖场,另外,国家赔偿经济给养海参承包人郭霁海参产量钱。养殖场建公路占虾池的钱本应归后三角山村所有。但村民至今未得到这笔钱,这笔钱是郭霁得了还是村干部私分了现已去向不明。给国家和后三角山村及村民个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三、龙头湾育苗室问题
2002年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和有关部门同意,私自低价将本村一组二组十亩土地(部分耕地),全部按荒地承包给锦州市海水繁育中心,每亩100元,承包期50年,共收取5万元。海水繁育中心,未经批准在承包地上建房《有相片为证》.各级的答复是,只说了耕地和荒地的承包年限不一样,但为何却按荒地对外承包,村委会明知道有耕地还这么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龙头湾育苗室所在地也面临征地,开发区到时也要赔偿经济损失给育苗室,当初开发区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制止这种行为?到征地的时候国家补偿上千万元给育苗室。严重破坏了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
四、西山公墓问题
2002年至2003年由村委会管理,建坟76个,每个坟收200至1000元不等,现已收三十个(22100元),其余四十个未入帐,村上规定,凡在此建坟,已先交费,坟山管理人员刘书林也证实每个坟都是收取费用后才建的,钱已交村上,2008年(证人赵震学、李长民、李学田、李子生、刘书林)和举报人白洪凯、王小军、杨启、李连英、赵世荣、还有检察院三人谢大超、李茂然录像1人、村书记高纯到现场一一指认,有记录共76个已交钱。各级的答复是,由于所有权人地址不清,无从查找,以至无法一一核实交费情况,曾在报上刊启事,要求所有权人重新登记,但未达到效果,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查过此事,罚刘书林5000元,此线索一直存查.举报人认为,有三人证实,必须是先交钱后建坟不管能否找到所有权人,说明建坟前所有权人以先交费.这40个坟地的收入没入村委会账目,钱的去向村干部应向村民说清楚,村干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五、生态园的问题
2000年村委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将三角山村生态园1000多亩土地(合同按700亩)承包给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村委会始终不敢拿出土地帐对质,农业税和社会负担相对,其中有三百多亩土地没写入合同,各级的答复是:共承包724亩,其中耕地214亩,生态园建别墅占41亩,对此问题已作处罚,并要求生态园对私自建别墅占用农民耕地按当时国家征地价格一次性给农民进行补偿,补占地的农民都接受了这个意见,其实收入已入帐。举报人认为,关于土地亩数的问题,可查村上原始土地帐,开发区国土局有88年详查图可以查清。1000多亩地为何合同只写700多亩,这多出的土地是送人了还是村干部私下得了?二是未经批准占耕地四十一亩,在耕地上建别墅。后来开发区土地局知道此事后,只作了上述处理,没责令拆除建筑,恢复耕地原貌,也没有追究白国金、李子文、高纯等人破坏耕地的责任。三是生态园是2000年形成的,2000年至2003年这四年的承包费至今没有发给老百姓,钱的去向不清楚。生态园里的耕地没有打入国家土地证书里面去,还没给补偿,这种行为是欺骗国家和老百姓。生态园2000年形成的,然而2004年村民找土地,村委会才给少一部分钱。
2010年开发区政府就不让后三角山村村民在乡公路道南耕地全部放荒不种至今。
,生态园里的土地到底有多少亩,以88年土地详查图为准.多出的几百亩土地是否收取里承包费.钱的去向村干部应向村民说清楚,如果未收取承包费应补充费用,挽回集体和村民的损失.白国金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五条和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2条。白国金等人应比照上述法条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
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说我不是给你平反的。
我举报开发区纪检主任苗平安和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包庇村委会干部,由于苗平安、许世民栽脏说我到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上访,王家街道主任郑铁彪、副主任韩彦民、边防派出所所长方成、民警梁文龙从北京把举报人带回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还没收身份证不给。
一审二审法院依据苗平安、许世民和开发区纪检委的复查见面材料判决的。
一是我从2007年3月至今7年多了,没有一次上过非信访场所,而且是文明上访,2008年扣压我身份证至今不给,是怕我举报他们包庇的行为。
二是法院依据开发区纪检委的材料证实,如果把开发区纪委的材料公开给媒体,看看某些领导是不是包庇村委会违法犯罪,还举报人清白。
要求撤销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锦开公(行)决字[2008]第87号)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锦行终字第00005号和锦州太和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太行初字第00028号。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09)锦立行监字第11号。
虽然这些年市纪委几次派人到后三角山村调查,但对所举报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所做出的结论和答复是区纪委调查结论和答复意见的翻版,既然有点变化也只不过是在文字上的予以加工,我所举报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公正处理,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无奈只能向上走但省纪委和中纪委接待员仍让我举报人回当地反应问题,故请求上级纪委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媒体关注,介入次问题调查处理.惩治犯罪,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 锦州市市区两级纪委部门对举报问题的调查过程及处理意见. 自2007年3月份开始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举报村委会原书记白国金、主任李子文、会计高纯(现任书记)、私自卖土石方等采取少入账或不入账的手段大肆侵占公款,给集体和村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2007年3月12日王家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在我举报问题查处后于2008年3月10日给书面答复材料一份.该材料避重就轻,包庇被举报人答复问题和我举报材料格格不入.举报人不服,申请向区纪委复查此案. 2008年4月1日一份,区纪委复查材料一份,说没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开发区检察院2008年10月书面答复材料一份.说该案区纪委在全面调查中.检察院的答复与区纪委的调查自相矛盾,而4月份就给出了处理意见 。10月还说在全面调查中,迟克举2009年10月16日到村委会现场,有市纪委副书记刘宝,市纪委二室主任韩利、王辉政,市信访局局长白槐林,区纪委书记梁立满,主任苗平安。区信访局赵文武,王家街道纪委书记许世民等人,村书记高纯和举报人现场一个一个问题了解情况。直到市纪委给我的答复区纪委以做出2009年12月给于村干部白国金-李子问-高纯 党内警告处分.对举报的问题没有一一做出定性和答复.举报人继续向市纪委领导反映。
举报人对市纪委的答复不服继续向市纪委领导反应。2011年9月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又派二室张立新带队复查此案,到我村举报问题的现场核实,我提供证据材料相片和光碟及区有关证据等,张立新当时给我做笔录有10页,当时有我签字画押。在调查期间我举报当中涉及的人员,2011年11月25日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上举报人家里威胁举报人,说他们公司已经和市纪委领导沟通好了,让举报人说同意市纪委调查处理意见,如追究责任,辽西土石方公司不能饶我举报人。当时我把情况向市纪委书记迟克举反应,迟克举说威胁的事他管不着,还说这里辽西土石方有问题。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应该受宪法40条保护,我当时打110报警,区公安局和派出所打电话问问没出警。第二天辽西土石方运输公司托人上举报人家里,说情只有不告了给拿几万元钱,举报人为了坚持正义,不受利益的驱使,没同意并表示继续维持正义以告到底。2001年12月市纪委答复时说,市纪委联合市检察院同志一起查案《有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和张立新及区纪委领导有派出所梁文龙等有关人员》有些关于犯罪问题你可以自己去告。按区纪委结案有录音为证。期间举报人多次去省纪委和中纪委举报却让我去当地反映无奈只能再次找市纪委领导。2013年6月26日迟克举再次派、王然主任刘主任和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调查,这次调查更是以个过场照猫画虎的说,没发现有问题又不了了之。
原市纪委书记迟克举调任辽宁省委巡视组工作。后王玉珠接任市纪委书记。2015年8月13日市纪委书记王玉珠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到三角山村新建市纪委办案业务用房竣工剪彩,举报人高喊《王玉珠书记我有冤情》,当时现场所有人都听见了,此时过来一位领导说,《你叫什么名字》?答我叫白洪凯,这位领导说,我市纪委全都知道你的事,这是王玉珠书记让我过来的,将你材料给我,拿给王玉珠书记看,他看完后会给你一个明确说法。你不要在喊了,当时我把举报材料和装有相关证据u盘给了这位领导。过些日子u盘和王玉珠书记的批示情况你去市纪委举报中心,找王然主任去拿,王然把u盘给了举报人,但举报问题没有市纪委任何领导的批示或答复 。我说王主任你问问情况王然说问不了 ,领导没批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