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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名检举山西大同口泉乡郝庄村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情况

    实名检举山西大同口泉乡郝庄村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情况 检举人:郝翠,男,汉族,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郝庄村村民。
    被检举人:王平,男,汉族,现任口泉乡郝庄村村民委员会书记。王满,男,汉族,现任口泉乡郝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检举内容:检举王平、王满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污染环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低价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花钱买凶打击举报人等。

    具体事实情况:

    一、王平操纵郝庄村委擅自出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转让土地并包庇土地承包商以养殖名义占用土地几百亩,在紧邻居民区的地带开建并运营大型洗煤场多个(其中有一个洗煤厂老板是村委书记王平的亲兄弟),并纵容其另一个兄弟王东四处倒煤渣,使村中煤渣遍布,寸草不生,地下水超采,污染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村民们呼吸道疾病频发,甚至于有村民患癌致死。村民在其淫威下深受其害,敢怒不敢言.其行为严重违法,应当查处;另外,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因为村委非法转让耕地面积,其中有我本人23亩耕地被圈占,我多次向村委书记王平提出我的合理诉求,但王平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态度蛮狠。于是我向口泉乡时任党委书记的张一多反映这个问题。但我们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2014年2月19日早晨8点半左右,我应刘喜乡长之约开车携我妻子郝玉平去乡政府(乡长刘喜在事发前一天答应把王平、王满叫到他的办公室帮我们处理问题)。没成想在半路上遇到一群社会人的突然袭击,他们驾驶着3辆小车,车牌用布遮挡的很严实。这些人手持铁棍、四棱方砖、锯齿钢刀等凶器,对我和我妻子郝玉平进行殴打,其中有人边打边骂:“再敢告状要你的狗命”。我所驾驶的汽车也被打致接近报废,我俩险些丢了性命。并给我们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我妻子郝玉平神经衰弱,精神恍惚,心慌心悸等,靠吃药维持正常生活。

    当时我随即报警,但警察以各种理由推脱整整一个小时之久,无奈之下拨打民警违法12389举报平台,民警才悠然赶到。我想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王平和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并动用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案件至今一年有余,我们经过无数次催促还没有侦破,具体原因不得而知。在此希望公安机关加紧破案,早日缉拿凶手归案,还老百姓一个太平盛世。

    二、根据国家相关条例《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而自从王平、王满上任以来,从未召开过村民会议,所作所为皆独断专行。

    郝庄村委非法出售土地资源所得款项、包庇承包商以养殖名义非法占用土地几百亩开洗煤场并乱倒煤渣致污染严重,都未和村民们作出详细交代。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还调查到王平他们编造理由,跟上级申请经费,或者少花多报,假公济私的贪腐事实:
    1、2013年3月28日郝庄村以有林网3000亩,现无水源无法浇灌,致使树木枯死,为了方便树木灌溉,确保树木成活率,向南郊区水利局申请经费新打机井一眼。而郝庄村随着大型洗煤厂的开建,村东价值600万的树木早就全部枯死。哪来的林网?为何要这钱,钱又花那里了?洗煤厂给村里的污染费又去哪里了?
    2、郝庄村街道硬化项目中道路硬化的宽度、厚度都没有王平他们向上级所报的那样达标,存在极大的工程腐败。
    3、村容村貌整治中虚报所用工程机械、材料、人工等费用,没有怎么美化郝庄村,花了十多万,这钱是怎么花的?
    4、王平的亲爹王登山还享受村里的低保。王平自己开的是高配帕萨特,他儿子开的是丰田霸道,他兄弟王芳运营着郝庄村规模最大,污染最为严重的一家大型洗煤厂,难道说王平他连自己的父亲都养活不了吗?村里有多少应该吃低保的却吃不到?这是典型的假公济私。

    以上的事实全是王平、王满全程暗箱操作。村民们一无所知,以上决策既没有得到村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也没有向村民们透露半点。所有工程皆为豆腐渣工程。有村貌、路况为证。假公济私的事实一问便知。查清以上事实,王平、王满的贪腐事实就大白于天下了。

    四、检举诉求:

    其一,我家的23亩耕地未经我许可即被占用,事后又无明确合理的说法,是违法的。应当无条件返还于我家,如不能返还,应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并向我道歉。
    其二,村委会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家遭受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另外我及妻子被一群社会人打伤,汽车被打致报废,人生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四、卖土地资源乱倒煤渣造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劣,一是违法;二是给郝庄村群众造成很深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土地资源、无证开厂经营、破坏耕地及植被都是违法的。而王平、王满敢如此胆大妄为,侵占全体村民的利益,背后的原因应当深查。
    以上所述皆有广大村民作证,望从严查处。
    另外,我认为我及妻子郝玉平被袭击一案,绝不是普通的寻衅滋事,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报复打击,案件背景复杂,且有黑社会势力深度介入,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及妻子郝玉平险些丧命。另外,因为我坚持上访维权,得罪了郝庄村支书王平及郝庄村周边非法营业的个个腰缠万贯的洗煤厂主(以石补文为代表),在王平的策划、唆使下,他们纷纷向公安部门诬陷我敲诈勒索,在村里违法占地等等,企图通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及家人,意图使我受刑事追究从而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并震慑其他对其违法乱纪不满但迫其淫威而敢怒不敢言的广大村民,用心之险恶、心肠之歹毒可见一斑。同时使用网络暴力、雇佣网络水军对我及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大肆诋毁,对我及亲属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包括一些政府、政法部门的官员也受其影响对我坚持上访维权产生不满。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为人忠厚老实,刚直不阿,在村里人缘颇好,口碑极佳,我坚持上访维权举报王平只是做了广大村民们想做但又不敢做的事,就遭到如此打击报复和诋毁污蔑,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给我们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对此我们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保留把对我们进行诬告陷害和造谣中伤造成名誉侵权的相关当事人诉诸法律的权利。

    检举人:郝翠

  • 文昌原迈号镇同平坡村民实名举报村长违法、贪腐等情况

    文昌市原迈号镇同平坡村村长陈升干任职十年来,非法发包集体土地、违法发包村民具有承包经营权属的责任田、以权谋私与贪腐、以及拉帮结伙形成黑恶势力从而打击报复举报村民。对此,文昌市有关部门姑息养奸,“保驾护航”,充当了可耻的“保护伞”。我们将之公诸之众,以期社会关注,市委反腐第一责任人重视并依法据实查处严惩,以维护法律尊严、村民权益和挽回已被损失的巨额集体经济。

    陈升干严重违法,以权谋私与贪腐,村霸劣迹的事实和问题线索:一是2008年至2012年间,陈升干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私自把1453亩农田耕地、坡地发包给他人挖塘养鱼,违反了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19、48条和省人大《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13、14条等法律规定,触犯了法律红线;二是陈升干擅自出租发包20多户村民拥有承包经营权属的31.58亩责任田(基本农田、水田)给他人挖塘养鱼,违反了《承包法》第4、9、14条;《农田法》第10、70条;《土地管理法》第14条等法律规定,既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又逾越法律底线;三是2005年至2008年,陈升干既没有经村民会议讨论,又没有订立土地租赁合同就私自把1100亩土地出租给他人种植短期经济作物。同时,他出租40亩土地给他人建厂,至今也拿不出土地租赁合同;四是陈升干发包上述土地时,他个人定的租金是年亩100元(其中451亩仅为40元);而集体记帐则为70元,直接贪腐年亩租金30元,30年租期约贪腐近百万元;五是陈升干私自把“央湖坑、尽尾坑、边坡坑”等五个田坑的一百多亩农田发包给他人挖塘养鱼,违反了国家有关保护农田耕地的法规和习总书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农田耕地”的重要指示;六是陈升干非法出租上述1453亩土地,他个人定的年亩租金是100元(其中451亩仅为40元),而集体记帐是70元,而且一定30年不变,相对当时文昌农村土地租赁挖塘养鱼的年亩租金普遍为200元左右,少了130元,仅此就使集体经济直接损失近700万元。如此低价并非法发包集体土地的背后,藏有何玄机与“猫腻”,还用明说?!七是陈升干用金钱诱惑部分村民签名同意租地(签一名得款500元至2000元)。同时,这些签名表有大量伪签、冒签等造假现象,企图使非法租地合法化;八是拉帮结伙,村长兑变村霸,疯狂打击报复举报村民。陈升干凭借其家属、亲属人多势盛,抱团结伙,形成黑恶势力,俨然村霸村匪:2010年2月10日,他电话恐吓举报村民陈明军,说“要花几十万元雇人杀死你”;同年4月18日,村民陈明山要求他公开土地承包合同与村务,陈升干二话不说就把陈明山打倒在地;同年7月24、25日,陈升干二天三次组织其亲属、亲信二十多人捣挠陈明山的店铺;2015年4月14日上午,陈升干亲侄在迈号镇当众殴打举报村民符国强;同日11时,陈升干又赶至迈号派出所,气势汹汹地要殴打举报村民陈升柏。如此等等,不仅使举报村民面临人身安全威胁,而且更是陈升干枉法贪脏的不打自招与原形毕露。同时,也清楚地表明我们村的黑恶势力已形成并正在实施犯罪。陈升干十年来的上述胡非乱为,到了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地步,堪称典型的乡村“苍蝇、蚊子”。

    陈升干的倒行逆施与胆大妄为,我们极为愤慨,于2010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举报、控告。然而,面对违法事实如此清楚、涉贪问题如此突出、腐败现象如此明显、侵权行径如此确凿、村霸行为如此恶劣、造成的集体经济损失如此巨大的陈升干,文昌市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却罔顾法律、丧失立场,联袂演出了一幕姑息养奸、为虎作伥,与“鼠”为伍的同流合污丑剧:以市纪委常委马勇为首的调查组认定陈升干非法租地为合法,涉嫌贪腐近百万元租金为合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认定陈升干没有职务犯罪事实而不予以立案查处;市农业局认定村民的承包责任田不是基本农田,其权属没有被侵犯,也没有农田耕地被陈升干破坏;市国土局竟用虚伪的[文城镇(2006-2020)土地规划图]唬弄我们,为陈升干掩过饰非;文城镇委、镇政府言而无信,行而无果,多次诓骗举报村民要彻查并揭开同平坡问题的黑洞而至今仍对其实质问题无动于衷,退舍三分。上述相关人员的“护腐”大合唱,致使违法村长陈升干至今仍趾高气扬地逍遥法外,致使我们的反腐反违法抗争更加艰难险阻,荆刺丛生……

    行文至此,我们无限感憾: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蝇”?我们更热切期盼:天网恢恢,疏而无漏。

    同平坡村村民:陈日浪、陈明安、陈明军、陈文意、陈明丰、符国强等

  • 实名控告河南安阳村官目无党纪国法似恶霸土匪

    我叫戚保生,男,今年70岁,系河南省安阳县蒋村镇何坟村人,曾任该村支部书记近四十年,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我控告的一是;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管我镇东北片区的负责人刘志华包庇纵容我村村长乔爱军目无党纪国法,沆瀣一气,纠集黑恶势力对我合法承包的“四荒”地开发种植的果园多次打砸抢的情况。二是蒋村派出所所长刘彦军摄于刘志华的淫威迟延一个半小时才出警,出警后严重不作为、放任打砸抢继续发生,且迟迟不予立案的情况。

    一、事情经过

    1、签订合同承包“四荒”地,艰难治理耗资巨大。我村距离蒋村镇镇政府仅10余华里,10几分钟车程。我村属于丘陵地带,四处都是光秃秃的由岩石沙土构成的荒坡、荒沟、荒丘、起伏不平,是我县出名的北岭落后地区,且沙石多土壤少。1998年,为推进“四荒”开发治理,村支两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决定将“四荒”地对外承包,责任到人。4月1日,我和村民赵用书共同承包了“后岗婆、蚂蜂腰、东岗坡老学校、东南岗坡、大小煎饼坡、大小狼羊脸坡、三里坡、大小龙岗坡、西岗坡、羊粪岗坡、大坡”等“四荒”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赵用书作为我们“联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了《四荒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合同期为60年,期限至2058年3月30日止,并经原安阳县蒋村乡法律服务所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书上签字,于4月23日出具了(1998)安蒋见字第14号见证书。之后,我与赵用书将四荒地分成两处开始各自开发经营。十多年来,我们全家人经过艰辛努力:拉石运土、起高垫低、平沟造田、挖坑种树等辛勤劳作和巨大投资。如今,我承包的四荒地已披上绿装。其中有一处15亩荒地,现已成为丰产丰收的果园。

    2、大路修通荒地增值,恶霸村长见利眼红以势压人。随着省道;安姚公路的修通和安西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我承包的四荒地也有了潜在的更大经济价值。2012年,新上任的村长乔爱军以势压人,对我说法院的一个领导、还有他的一个亲戚想占我的几块承包地,遭到我的拒绝后,乔爱军怀恨在心。不久便想出花招。乔爱军以承包合同上不是我的名字,未交足承包费等经不起验证的理由,来我的果园闹事,欲擅自终止我的承包合同。当时我向上级反映了情况,时任镇长刘建军得知真实情况后,对乔爱军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制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因而乔爱军的阴谋没有得逞。

    3、文的不行来武的,“日本鬼子”重进中国。镇长刘建军调走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志华主管我们东北片区工作,报仇的机会来了。2015年3月,乔爱军将我开发最好的一块15亩种植的果园地又承包给其他村民,故意制造矛盾闹事,此事,我多次找刘志华反映。刘说;“你不要和我蛮缠,你承包土地情况我知道,村里收你果园重新发包就有权处理,你必须腾地”。2015年6月20日上午9时,乔爱军在刘志华包庇纵容下,组织其二弟乔万军、李福贵、王会、王新等亲戚及水冶、安钢黑恶势力、闲散人员共80多人,分乘14辆汽车浩浩荡荡来到我的果园,二话不说就进行打砸抢。他们任意毁坏果树、敲落未成熟的苹果,采摘部分早熟的苹果(有部分果树是早熟品种)。我和家人用摄像机录制他们犯罪证据时,他们对我们进行了殴打,还砸毁摄像机、手机等物品。

    4、人民警察不为人民,甘当鹰犬放任犯罪。事发现场,我多次拨打110报警,但蒋村派出所所长刘彦军摄于武装部长刘志华的淫威,1个多小时也不派民警出警。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无奈,我又向安阳县公安局局长求助。最终,又停了1个半小时,蒋村派出所副所长杨保军、民警王明杰才来到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并未采取措施制止打砸抢的行为,而是看着乔爱军等人在他们的目睹下又对果园打砸抢了2个多小时,并把采摘的苹果全部装车拉走。我儿子戚学峰上前阻拦,又遭到乔爱军、乔万军、李福贵、王会、王新等人的殴打,衣服都被撕烂、遍体鳞伤。当时我责问出警的副所长杨保军为什么不制止不作为?杨回答说:“村长上面有镇长,镇长上面有书记。你的事可找镇领导”,随后扬长而去。为此,我多次到派出所向所长刘彦军控诉乔爱军等在“6。20”事件中打砸抢的情况,强烈要求立案处理,并提供书面诉求材料。(1)有我和村委会签订的合法承包合同和缴费收据,没有任何合同纠纷,(2)有乔爱军亲自参与打、砸、抢的视频录像和殴打我儿子戚学峰的照片及控诉状,(3)有河南正方资产评估公司对损害财物的评估报告。在控诉中,我认为刘志华包庇纵容乔爱军组织恶势力暴力对我合法承包的果园进行打砸抢行为,性质恶劣且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刘彦军却说这起案件属于土地承包纠纷。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不依法立案却偏听偏信刘志华和乔爱军的说辞,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混淆开脱。正是由于派出所的渎职、纵容、不作为,没对乔爱军等暴徒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时打击和立案处理,致使乔爱军等人更加胆大妄为。2015年7月6日,打砸抢的惨剧再次重演。7月6日上午8点,乔爱军和他三弟乔拥军又组织了六十多人,驾驶六、七辆轿车和机动三轮,再次对反映人的果园打砸抢,时间长达数小时,虽然我再次报警,派出所来了两人出警(张国文、高洋),但出警来的民警依然没有作为,在他们目睹下,这帮匪徒仍然我行我素,大摇大摆将抢摘的苹果装车拉走。综上,两起毁坏果园事件共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经委托河南正方资产评估公司鉴定;45350元),打伤反映人家人多人。我再次反复找刘彦军要求立案,但时至今日,刘彦军已调任安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蒋村派出所仍然不给立案,罪犯仍在逍遥法外。我多次到市县等有关部门信访也没有结果。

    二、我的诉求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刘志华、乔爱军、刘彦军等人的违法行为在当地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地百姓对他们敢怒不敢言。他们正是国家的蛀虫,中国共产党的掘墓人。每一个爱国、爱党者对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应该感到义愤填膺,必先除之而后快。

    1、要求严惩刘志华和乔爱军的党纪行政责任、罢免乔爱军村委会主任职务。
    2、要求追究刘彦军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
    3、要求追究乔爱军等人聚众打砸抢的的刑事、民事责任。

    控告人:戚保生
    电话:18637235221
    身份证:41052219450727081x

  • 实名举报濮阳市南乐县贪官以权谋私侵权重大窝案

    濮阳市南乐县法院与濮阳市工商行干部郭自超(南乐县人)钱权交易勾结濮阳市委及南乐县委少数实权人物组成利益团伙,捏造并私下传达市委指示,在光天化日下滥用公权及法律,迫害无辜百姓,疯狂抢夺上亿元公,私财产,数百亩国有土地为郭自超私人所有,其中“南乐县吉乐化工厂”被夺数百亩土地中最好的八十余亩土地立即交时任濮阳市委书记吴灵臣的秘书高尚功(高尚功现任濮阳市开发区区长要职,南乐人)的父亲高某(濮阳市退休某局委主任)建造“昌乐温泉花园”商品住宅小区出售,获取巨额财产。是此次侵占公,私财产的最大收益者。具有分享“抢劫成果”的重大嫌疑。这是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在濮阳市大搞秘书政治。秘书敛财的铁证。在此期间原县委书记赵国强积极配合公,私财产抢夺大行动,并把受害工人全都拒之门外。后来派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世普出面玩弄欺骗上访工人,妄想平息上访。赵国强如此胆大妄为,暗中必有吴灵臣的授意,否则不会到2009年得到提拔和升迁。

    “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吉乐化工厂”“玛钢厂”等多家工厂被他们侵占后,数千工人一无所得。多年上访无果,只得无耐的失望,叹濮阳权官猖獗,司法腐败环境恶劣。是国内的重灾区。以吴灵臣(原市委书记)赵国强(原县委书记)高尚功(原市委书记秘书)郭自超(市工商行干部)为首组成的法院犯罪团伙,这帮人贪夺不义之财,升官发财,驾名车,住豪宅,过着灯红酒绿,逍遥法外的糜烂生活。而我们却被这伙人迫害的苦不堪言,生存艰难—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现被夺“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车间和厂地,阻碍了他们把侵占该厂的土地及厂房售出后的钱物交割。因此,招致他们疯狂的迫害。他们玩弄,滥用司法权,堵路.封门.谩骂.恐吓.恶意伪造判决书,暴力驱逐,强占财产,手铐抓捕,拆除厂房等手段。我经营多年的食品厂摧毁倒闭,数百万财产被夺,倾家荡产,全家成为无家可归的难民,事发十年漂泊至今。

    法院团伙的行动策略及惯用伎俩

    一、他们在行动的前一年(2004年)由郭自超以其连襟苏延军(本县林业局职员)的名字办理一个短命的皮包公司,即所谓的“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神公司)作为洗钱专用工具,对外冒充工商行专职讨债的二级机构。(存在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
    二、挪用南乐县电业局捌拾余万元公款,再由郭自超冒用范县医院已故多年崔德运的名字,买下“工商行”对南乐县多家国有企业的贷款债权(无财产抵押)。然后南乐县法院瞒天过海打着为工商行“讨债”的幌子,大肆抢夺国有财产和土地及民营财产归郭自超所有。
    三、以南乐县经委的名誉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有关工厂的厂长或经理积极配合法院行动,完成任务后提成现金作为奖励。
    四、滥用法律条款“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假“破产”和伪造判决书等非法行为,来达到侵占国有土地与财产及民营财产的目的。

    简述我个人及家庭遭法院非法谋利团伙迫害的经过

    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厂地与厂房。签订租赁合同后,经我大量投资全部修建,又新建30余间厂房及大量设施,才得以使用。生产销售系列调味食品及冷饮,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80余名。郭自超所买多家国企的贷款债权之中包括农机修造厂所贷“工商行”31万元(无财产抵押)信用贷款。以此为由,南乐县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滥用“支付令”及“裁定书”,把该厂价值千万元的全部土地与财产强行侵占,成为郭自超的私有财产。急于变现,立即私下售出,恰因我的租赁合同有效,当时阻碍了他们的款物交换,因此南乐县法院核心领导班子为清除我食品厂,精心策划一场冤假合同纠纷案,实施分三步行动。

    实施的一步,节外生枝制造合同纠纷。指示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等一帮人,对我一家人实施连续的侵权迫害——先用建筑材料堵塞我食品厂门前道路,造成停产。2005年5月20日,龚献民、郭自超恶狠狠的对我说:“南乐县委、县政府决定,经濮阳市批准,“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全部土地财产(价值千万元)已抵“工商行”贷款(31万元),现已归“绿神公司”所有,限你五日内无条件搬出,否则停水停电,让你厂永远停产,并按违抗上级“决定”把你拘捕,把厂房推平,我们有办法治你,你不要挨着鞭子过河……”。第二天(5月21号),郭自超带领司法局公证人员勒令我三日内无条件预交全年房租。

    实施第二步,指示民庭庭长冯利敏以协调为名骗取我的签名和指印,伪造判决书。他们紧接着让法院民庭庭长冯利敏(女)、赵庭长、书记员三人于2005年5月26日下午6时许,拿着郭自超5月26日当日的起诉书到我住处冯对我说:“绿神公司”郭自超要起诉你。我看这事根本不用打官司,很好解决,让我们协调一下就可以了,这样保证能让你满意,请放心,绝对不会让你个人吃亏的……。明天早8点你到法院找我。” 第二天(5月27日)我按时到了法院,冯庭长说:“今天把老郭(指郭自超)也请来了。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不是开庭打官司,所以你不用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也不用请律师,只是让你说一下情况。”

    接着我说了发生的情况,冯庭长让我在他们所做的记录上签名和按下手印后,突然回翻出前页马上按住不让我看到前页有庭审笔录标题的字迹。又让我按了个手印和签名,说是作为协调依据。

    两年后检察院抗诉时才看到冯利敏用的是庭审笔录纸,以此为据伪造了判决书。法院领导核心班子精心编排的这场骗局,骗取我手印及签名后就这样收场了。

    更没想到,十多天后,冯庭长亲自送来非法炮制的判决书,称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公正审理,因杨东初(指我本人)不向绿神公司郭自超交房租,不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自愿放弃答辩而被判败诉,解除租赁合同。当时我对这种是非颠倒,荒谬无理,伪造的判决书感到非常气愤和震惊。她忙解释说:“你不用着急,这个判决书我没让郭自超及其他任何人知道,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这事好办,等我抽出时间再找你好好商量,请放心,我是倾向你个人的,决不会让你吃亏。”

    实施第三步,打着执行伪造的判决书为幌子侵占了我食品厂全部财产,达到清除目的。没等来冯庭长花言巧语的承诺,却再次遭到法院对我全家人的疯狂迫害——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带领一帮人,于2006年3月13日闯进我厂,把厨房和储存生活用品的房门全部贴上封条,使我们无法吃饭。又于4月5日南乐县法院全体出动把我全家人暴力驱逐,把我家人吓到痛哭流涕,各奔东西,两岁的小孙女吓的大病一场。从此我食品厂所有财产被法院龚现民和郭自超控制,(三个月后大量财物、设备不知去向)。4月14日开始,龚献民和郭自超带领数十人对我食品厂进行大规模的破坏,部分车间和房屋被拆除,把仅存的设备及产品包装材料和其它物料也被毁坏,一片狼籍,惨不忍睹。

    我因躲避抓捕,免受人身伤害,外逃数月,受尽磨难,他们终于在4月26日出动多辆警车,后追、前堵,把我从去医院的路上抓捕到法院,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长时间羁押、谩骂。龚献民指着我眉头骂道:“你白活60多岁,给脸你不要脸,你定要挨着鞭子过河……”。并当场逼迫我家人和亲戚立下保证书,十日内把剩下的大型制冷机组及其他房屋完全清除,否则把我押送到外县(清丰县)异地关押。

    从此我全家人居无定所,终日以泪洗面,食品厂被摧毁倒闭,多年的辛劳,换来一场灾难,如今倾家荡产,沦为难民,十年飘泊无家可归。

    数年的艰难上访屡遭地方权势团伙官员的压制和封盖

    案发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拒绝受理控告,更不给作出任何书面文字说明(曾表示本案背后有市.县重量级官员参与的原因)所以濮阳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不准越级控告,使本案进入绝路。我们只得求助于中央和河南省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所以十年来一直艰难地奔波上访。

    开始,我们抱有一线希望,多次到县委请求县委原书记赵国强给条生路,撤回“决定”,按照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出公正处理。遭到拒绝后开始就到濮阳市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控告,同样毫无结果。我们只好到濮阳市委和河南省委集体上访,但均遭到南乐县和濮阳市所派遣的县委办公室李主任、原县群工部李部长、县政府李县长、市群工部张部长、段部长、市信访局赵局长等多名官员拦截。

    我们多次给中央和河南省有关领导投寄的上访控告信件和材料,得到批转后,濮阳市和南乐县,拒不执行处理。并做出(南政法[2007]13号)等文件和其他虚假材料,歪曲事实,摒弃法律等手段来欺骗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

    河南省纪委曾于2006年10月份派人来南乐县作过调查,结论是: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南乐县委、县纪委立即冻结所有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限期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可是不久,他们照样出售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并继续在被侵占的土地上大肆无证建造私有住宅和豪华商品住宅群。这表明他们动用强势资源再次进行灭火、封盖得手。

    河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四年无果

    河南省政法委自2007年开始关注该案(老书记李新民在任)。曾多次指示督促检察院依法调查侦办处理。当时濮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扶新“反而于上述利益团伙沆瀣一气,对我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谩骂,阻止我们上访控告。后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使该案的调查再次受阻。“扶新”为不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他的这一行为,只为我们作了抗诉。查阅抗诉书和南乐法院重审判决书的内容可证明“扶新”处长明知故犯。此事与濮阳市政法委及市检察院难脱干系。

    直至2011年初,省政法委确定挂牌督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因换届调整没有作出任何有效行动。拖至一年后,省政法委与省检察院以及濮阳市政法委再次阅卷于2012年5月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决定加大力度,再次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查办该案并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报(省政法委由毛超峰主持工作)

    在此情况下,南乐县检察院在势力团伙的干扰下只得采取避重就轻的,丢卒保车,查办小事,掩盖大案等折中手法了结侦办(用假破产夺取“吉乐化工厂”“玛钢厂”数百亩国有土地.房产.设备的巨额财产以及为夺取我食品厂财产,南乐法院伪造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都拒绝侦办,因此南乐县法院多名责任人逃脱了侦办调查)。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侦办材料进入公诉程序,然而濮阳市检察院还是那位“扶新”处长(现任公诉处处长)在势力团伙的支持下,又跳出来坚持对该案的包庇立场拒不受理,阻止公诉。

    当时南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袁国顺在我质疑的追问下无奈的说;“自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领导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我局专案组从2012年6月至10月五个月的工作,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侦办完成——对南乐县法院李章根.魏兵武两名责任人实施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材料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给公诉局进入公诉程序;可是只要省检察院不来人我们只能作到这些。”直至2013年10月,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濮阳,督办该案,结果同样毫无进展。

    今年3月终于盼来了救星中央巡视组,这时濮阳市委.政法委及濮阳市法院派副院长井云亮装出一副仁慈公正的假象说:“你的案子是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第一批第一号案子,领导高度重视,定要公正处理,完全赔偿你食品厂所有经济损失并严惩违法人员”,他又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百姓的艰辛和不易,请相信我的人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当时他把这些表白,用我的口气写在了纸上让我签了字。并要求我在此期间不能有任何上访行动。后来他为了掩盖法院的罪责又说道:“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是难免的,这是顶层设计的错误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事后反思,其目的是要用我的签字应付中央巡视组限期回报处理结果的要求,然后继续拖延,使该案冤陈大海,自息自灭。因此,中央巡视组多次督办该案至今没有进展 。

    指定管辖至今已超过一年多时间。近日,濮阳市检察院通过南乐县检察院告知我:“被诉方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该案。还说:你不是被夺三家国营企业的人员,非利害关系人,无权告发举报……” 历时五年的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中央巡视组又督办。至今又无果而终。他们又一次钱权交易,利益交换,封盖灭火得手。 百姓弱势无力,任他们欺凌宰割,在他们眼中不如草芥和鸡狗,更谈不上做人的尊严。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唯一的一条已经走了十年看不到头的艰难曲折的上访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下地方权官敢肆意妄为夺财侵权,欺压百姓?为什么河南高层漠视民冤,对该案十年只查不办????!!!!!不知河南何时有公正?濮阳何时有平安?百思不得其解。可是,十年磨难告诉我们,这起濮阳贪官公权谋私侵权大窝案在犯罪团伙的老巢濮阳当地处理永远不会有公正结果的。依照惯例应把该案移交外地市处理。

    曝光人:杨东初
    身份证号:410923194607170013
    暂住地:南乐县藏固村。县检察院大门前
    电话:15239390409

  • 实名举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侵害职工利益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委居民杨俊春,是位当过十一年大兵的退伍军人。并且是地方国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全民的职工。在2004年企改时,已经具有36年工龄工作的年限。

    由于本企是在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董绍林一手策划下破产公企改为私企,即牡丹江石油机械厂改制为牡丹江天合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今又改名叫牡丹江天合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企,国企法人江崇海,就易位给私企法人李广丰。而李广丰这个牡丹江市人大委员的亲爹,就是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业内设的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企业公改私,出让方和拍卖方是企业法人厂长江崇海;受让方和拍买方是本企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由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扶正器和人工合金钻头是100%及以上盈利的企业,产品发往全国各大油田,产销适路,供不应求。从“鞍钢”进一根铬钼原料钢材,加工后卖给油田纯利净挣一根原料钢材的款项。本企业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市税利大户和工业支柱产业。

    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公企改私企年代,本企就一下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人为亏损9237万元人民币”,作为申请破产理由,进而企业破产公改私,造成国企资金实际流失和被合法下瓜分贪污二个亿人民币,和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仟万元人民币。而私企法人李广丰父亲李贵龙,就使用侵害职工利益款中的400万元人民币,贱买了本企注册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的国企。

    上下内外的勾结分脏,本企的公有国企的身份,就被化公为私的转到个人私企的名下,实乃祸国殃民的改制(见《贪污国企资金和职工利益两亿元以上,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是祸国殃民的改制》等举报、控告书)。
    仅就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投诉:
    1、不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工种(55周岁)职工办内退手续。
    2、拖欠和贪污买断等职工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本企制结前一年的工资款不给。
    3、拖欠和贪污按(黑劳社发[2003]99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第一章十四条明确规定“工龄已满30年以上”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同等应为“内退”政策,但本企改制时却只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内退手续,对“工龄已满30年以上职工却违反政策故意暗箱操作,隐瞒企改政策不予公布政策和办理内退保障政策,严重侵害本企已满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的利益,和按政策应该享受到的按月发给生活费,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时止八年生活费款项和社会保险费等款项人均约10万元以上的款项,被不法侵吞和贪污。
    4、本企改制使用连2012年每月90元生活费都不给的从2003年3月到2004年10月一年七个月计19个月分文工资不发职工已经吃不上饭下,对本企职工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下,逼迫含三十年以上工龄应该办内退的职工为了活命,违背自己的意志下,全部被私企法人李广丰“一刀切”买断领取买断金,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应是给付款的签名)。本企改制违法违规,企改系列作法卑鄙和十分的恶劣。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法则,对应办内退职工却强逼买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规,已满三十年工龄以上的企改职工,有依法承继企业内退再办的权力。并且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03年以来至今13年坚持上访和上告,要求补办内退政策从未间断,诉求合法应该补办内退。
    5、本企2004年3月30日制结后,由于职工代表杨俊春上访部分成功,获得国资委领导批示,和国家、省信访局转办,才又使退休职工在2004年11月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办。并且七名职工代表中的六人都给了钱和办了医保,企改前被企业除名的职工代表于萍、姚侃,还被私企补办了退休手续。给三十年以上工龄的企业职工依法依规补办内退手续,也完全应该。
    6、拖欠和贪污职工应由企业净资产为职工给办的医疗保险金,以及职工依政策应享而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障金返金。
    7、拖欠和贪污职工从1997年工资中实扣失业保险金和应享失业保险保障金款项。分文不给。
    8、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9、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独生子女费。
    10拖欠和贪污本企52户、65户、90户约200户职工未按闭路电视白条扣款每户100元人民币。
    11、本企股份制工厂2004年3月给生产留用职工每月仟元以上月工资(不含奖金)。却只给买断职工400元/年买断金侵害职工利益。等等。
    12、拖欠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4整年的应办退休却以政府行为不给办退休养老金约10万元人民币用以打压。

    本企业改制时,公私厂长江崇海、李贵龙,就使用入股分红、贪污瓜分手段,使用贪污职工利益的仟万元人民币中的400万元,化公为私巧取豪夺的白检了绝对暴利盈利的本企,事实确证。

    由于企改中职工利益仟万元被拖欠和贪污瓜分不给到如今,以经整整11年的时间,其上就是本企改制中500名职工全员上访上告市、省举报控告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

    联系电话:17072785336
    举报人: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工龄30年以上职工代表:杨俊春、范忠仁、王金亮、张 敏、宿文斌

  • 郑艳杰:实名举报辽宁省大石桥市旗口镇宿家村低保不公开

    本人郑艳杰,女,59岁,汉族,系辽宁省大石桥市旗口镇宿家村人。2013年12月份,从大石桥民政局到旗口民政和宿西村委会,我要求宿西村低保名单公开,同时也到大石桥纪检委反映过此事,他们都是推来推去,营口电视台也介入过,让旗口镇政府出示低保名单,电视台记者告诉我,他们不给,之后也是不了了之,现有保密证据录音光盘,是宿西村书记王兴松在2014年1月23日晚7点23分,在村委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村部,我没去,之后他来我家录的,内容涉低保的保密,大家知道1月份晚上7点23分多黑暗,他们做见不得光的事,只能在夜里做,同时我走访宿东村、丁家村等几个村子低保名单都没有公开。2015年6月份我再一次要求,旗口镇民政助理齐锡宝出示2013年宿家村低保名单,他说:“你在查档案不能给你看。”(低保怎么能变成档案呢?)
    照片、XXX房子是1984年建的,当时用的是旧木头窗户门早已腐烂,有照片为证,烂的洞用卫生纸堵着,地面条子是卫生纸,门白色是烂的洞,房上瓦前坡被春风吹掉11块,后坡4块,建房时是自做水泥瓦、现在没有,XXX只能去别人家要了20余块比自家大的瓦修好,宿西村书记王兴松说向这样的户都困难,这样都不是低保,我就纳闷了,同样一个民政局、局长刘万成两个月内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举报:旗口镇政府民政主管负责人:随立志、齐锡宝,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低保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
    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清查此案,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退还低保补助资金。
    举 报 人:郑艳杰
    联系电话:0417-5083731   
    2015年7月

    郑艳杰

    这样的住户该不该得到低保?!

    郑艳杰给民政局长的感谢信

     
  • 吉林省奋进乡农民实名举报近90000亩耕地被强占

    请看在吉林省有多少党的领导在其位不谋其正,有多少党的领导所做所为与党中央整四风反腐败完全反其道而行,为反腐败为了生存。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张凤伟农民代表用生命举报、检举坑农害农震惊吉林省特大腐败案。在2009年长春市常委\副市长孙亚明暗相组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周力厅长、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李成员局长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开发北湖湿地公园\以及开发工业基地招商等为由。(注:谎称投入巨资,实际撂荒多年损失巨大)。他们为个人名利以及谋取巨额暴利,完全忘记党纪国法,利用各种违法违纪卑鄙手段,动用公权力,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以及数百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钢鞭、镐把、刀具等,将多名维权农民打伤住院,至此数以万计农民赖以生存的近90000亩耕地,强行被他们夺去了,将四个村男女老少共计3万余农民害的无生活来源,哀声载道。
     
    在2010年孙亚明指使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杨俊良以及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党委书记董瑞、乡长吴树青等人,为招商引资、夸大其词、对外宣称国家对此地将投入巨资等,将多家单位以及开发集团招入引进此地后,他们根本就不是在此地投资,而是以超低购买储存强占强抢农民耕地。等待国家征用高价倒卖,有的企业为遮人耳目,在此地建学校、建工厂等,都半途而废,成为乱违工程,造成国家以及农民重大土地资源损毁流失。每年造成国家及农民粮食损失数千万公斤。
     
    在2009年—2010年孙亚明副市长受长春市崔杰市长指使,组织并指示奋进乡党委书记董瑞以及四个村的党委村书记,对老百姓的耕地在没有实际测绘的事实下,利用公权力私自定下老百姓耕地面积(每个村被克扣上百公顷农民耕地),老百姓强烈不服,乡政府等有关人员为掩盖事实,故意刁难数以万计农民,让每户自筹资金,共计500余万元(含四个村)此款有乡政府等有关领导强行在给老百姓剩余土地征地补偿款中强行扣出,时至今日无论乡政府、村委会也没有给农民拿出实际测量数字及测量报告。但此款至今不知去向,无任何部门为交纳此款人出具收款收据等。经数以千计农民举报,现奋进乡政府以及奋进乡有关部门将此事推来推去,现造成重农民上访上告,给国家及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
     
    自2009—2014年孙亚明以及奋进乡党委书记董瑞、现书记马冀等人以及四个村的党委村书记,强占农民耕地近90000亩,他们至今暗相获取国家给予农民粮食直补款上千万元,用于挥霍或私分,此事我上万农民举报多年,在吉林省任何部门没有敢查敢办,事实足以证明孙亚明副市长腐败的恶势力团伙该有多么强大。
     
    此举报信公布于世,我们举报人定招牢狱之灾或杀身之祸,为惩治腐败我们宁死不屈,此举报信远远没有写完,待续。
     
    实名举报人:陈国海  男  50  汉族  职务:农民
    住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太平村太平堡屯
    身份证号:220111196304241237
    电话:15044109633
    实名举报入:戚士荣  女  45  汉族  职务:农民
    住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团结村西苟家屯
    身份证号:220124197002043020
    电    话:13756886437
    实名举报人:张凤伟  男  50  汉族    职务:农民
    住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团结村西沟家屯
    身份证号:220111196410311235电    话:13596446029
      2014年11月2日

  • 山东莒南县崔久东许德兰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崔久东,男,1970年6月29日生,汉族,农民,
    住:莒南县坊前镇贾龙头村
    被举报人:贾公昌,职务,村党支部书记
     
    事 由
    本人1996年结婚,婚后与父母同住,1997年2月与父母分家,当时父母无房住,暂住他人闲房,半年后,本村有一处房屋(1250元)出卖。由于父亲年迈无钱购买,父亲找我们兄弟三人凑钱买房,我大哥、二哥均不肯出钱给父母买房,后来是我出300元钱,大姐暂付700元,二姐暂付200元,父母付50元,后来我把大姐、二姐和父母的钱已还,当时我还钱二哥在现场。房子是我单独为父母买的,我大哥、二哥对二老的居住不管不问。
    2012年,我村建社区,村里拆迁,我给父母买的房子,拆迁补偿费是20084元,补助15000元,2013年在村干部的劝说下拆了房子(没有协议),拆完后,我的补偿费被村书记贾公昌扣押一年多不给钱,书记说:我两个哥哥有争议为由,(两个哥哥每人要入股400元来分补偿费),原因我大哥是书记他父亲的干儿子。
    因村书记扣押我的补偿费,我住的房子村书记又多次扣拆,2014年10月22日,村书记就调来公安警察,三台挖掘机和村两委强拆我的住房,我夫妻二人用生命来阻止。才得以保护,(有现场录相)。
    上述举报,都是事实,希望上级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责令村书记贾公昌将扣押的补偿费及补助费35084元支付给举报人,并修好楼房,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赔偿我的大门和房料(木棒)。否则,被举报人应退回我交纳的楼房钱,同时我可退回两栋楼房。
    此致
    上级领导
        举报人:崔久东  许德兰
    2014年10月28日
     

  • 姜和娥实名举报国粮蛀虫至今被关精神病院

    姜和娥是江苏省镇江地区丹阳市司徒粮管所职工。1988年20多岁的姜和娥时任签票员,工作过程中,姜和娥发现粮管所所长张金荣一伙贪污、盗窃国家粮食40多万斤,开始实名举报,遭到打击迫害并殃及全家。

    姜和娥印象最深刻的是1997年8月被送精神病院中的过程,简直就是一场恶梦。那是在30日的晚上21点左右,全州乡派出所户籍警带着两名联防队员到姜家,以解决问题为借口要带姜和娥走。姜和娥见对方不出示证件,就不肯走,双方僵持不下。这时外边冲进来几个人强行把姜和娥往外拽,姜和娥挣扎反抗,惊动了楼上看电视的弟弟。姜和娥的弟弟一看这情景急了眼,拿了两把菜刀就要拼命。几个绑架姜和娥的不明身份人员才把姜放开,守住了姜家的后门。

    8月31上午10点多,丹阳市政府、公安局、信访局、全州乡派出所,还有一人扛着摄像机,带着40多个武警,左手持盾牌、右手持警棍冲到姜和娥家楼上,霎时屋内屋外站满了武警。5、6个人围住了姜和娥的弟弟,5、6个人强行把姜和娥往外拽,塞到车里直接送进了丹阳市横塘精神病医院。

    到医院没做任何检查,院长亲自给她开了药,还打了一针,就把姜和娥单独关在一间病房里,姜和娥说,当时难受的想死。就这样送到精神病院他们还不放心,派两名男联防队员在门外看着,第二天上午这些人又把姜和娥送到了江苏省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

    在镇江医院,经院长同意直接把姜和娥关进病房72天。这期间姜和娥被折磨的昏死过去三天三夜,剥夺了她做人的尊严。与此同时,她的弟弟也因阻止带走姜和娥被关进了全州乡派出所,警方要求让他保证其父母不进京告状后与当天晚上把他放回。

    姜和娥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反应迟钝,就像她说的“呆若木鸡”,一直靠药物治疗。为了家人的安全,姜和娥忍受着屈辱,并根据政府的需要,由姜和娥的父亲与1998年和丹阳县粮食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记载: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97年7月28日“关于信访户姜和娥有关问题协调的会议纪要”鉴于姜和娥是精神病患者,无单独行为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会同司徒粮管所与姜和娥及其主要监护人代表(姜和娥父亲)进行了两次协商,就姜和娥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自9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2年2月司徒粮管所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执行这份协议,让姜和娥下岗。姜和娥再也不能忍受这些屈辱,再次进京上访。

    2002年11月8日下午,在北京乘20路公交车途径人民大会堂东门时姜和娥在车上往外撒传单,并把一副天当房,地当床,风吹雨打寻太阳的对联挂在车窗外,被在天安门执勤的民警抓住。9日凌晨姜和娥被市公安局接回丹阳,关在花园大酒店19天。期间政府意欲协调解决姜和娥的问题,姜和娥坚持依法解决,2002年11月28日下午,丹阳市公安局、粮食局、全州乡派出所各派一人把姜和娥再次送进了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

    2003年11月25日在精神病院期间,姜和娥身体不适,经B超检测发现48mm的子宫肌瘤,这样一直拖到2005年6月姜和娥感到身体严重不适,难以支撑。再次要求做B超,结果显示肌瘤以长到73×67×48mm。2005年6月到妇科检查,妇科陈主任表示要立即手术治疗,官方却一直拖着不让做手术。2005年7月下旬,姜和娥两个妹妹进京,公安部仅收了一份材料,她的两个妹妹就听从公安部的安排回了老家。29日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找到姜主任,下午就转到了妇科,8月2日做了手术,手术完还要把姜和娥送回精神病科,姜和娥的弟弟、妹妹坚决不同意,8月10日才出了院。到此时姜和娥已在精神病院住了32个月零一天。

    姜和娥身体恢复后开始进京上访,2006年3月8日两会期间,姜和娥要到人民大会堂找人大代表被抓,3月9日再次被丹阳市公安局和粮食局送进了江苏省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五病区。

    2007年8月姜和娥在医院偷偷写下了一封求救信,让探视她的亲属带出来了。她信中说,“7月1日我发现早上吐痰有暗红的血,跟医生说7月13日才给我做了胸部CT,说我右肺部有一片阴影。7月18日内科一位医生给我会诊,要求我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五病区主任姜厚壁不同意。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现在我不仅早上吐血,下午也吐,有时还有鲜血,他们存心要拖死我”。

    2011年4月姜和娥在给总理的信中提到她“从2006年关到现在,患了双侧乳腺癌,他们拖着不给我做手术,无奈只好给您写求救信”。这封信也同样是偷偷传递出来的。经过多方联系,终于在《谁与浮生记》这本书中证实了姜和娥所说的情况,并联系到了该书作者葛树春。当时时任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的葛树春曾在2011年7月8日跟随姜和娥的弟弟姜志勇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采访、探望姜和娥,姜和娥的主治大夫也坦承,姜患有乙肝,乳腺有良性腺瘤。随行的女记者特意查看了姜和娥的乳房,除了肿块外,轻轻一捏就有水一样颜色的液体流出。姜的弟弟担心姜的病情,7月8日下午协同记者找到粮食局副局长,这位局长表示“出院要和公安局协调,当时是公安局抓的人,他们只是负责送”。

    在2005年姜和娥病重期间,她的两个妹妹怕耽误姜的病情,进京上访姜才出了院,这次却无论如何也救不出姜和娥。2013年10月31日姜和娥的妹妹姜小春在组织部的来访登记表中写道“姜和娥因举报张金荣国家干部贪污、盗窃国家粮食40多万斤,曾多次遭到当地打击报复,迫害多次,非法拘禁、被关进精神病院,遭受非人道的折磨,第一次72天、第二次32个月零1天。给一个正常的健全好人每天打针吃药,不吃就打。

    06年3月8日姜和娥去天安门广场找人大代表预交材料被当地接访人员抓回后,再次关进江苏省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五楼。至今进行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他们就是想把姜和娥置于死地,时至现在,每天都在进行非人道的打针吃药”。

    在登记表中,姜小春为没有人权可怜的姜和娥求救,恳求中央各部领导快救救姜和娥的命。但她的求助并没有换来怜悯,地方为了避免不良影响,不允许她们接受外界采访。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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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黄小平:我实名举报社区主任却屡遭迫害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北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此次地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总伤亡人数最多的地震之一,被称为“汶川大地震”。我的家乡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福乐街道也是严重的受灾区。当时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大量的救灾物资运进我们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的仓库,救灾款也打进街道办事处的账号。我们身处水深火热的难民,只象征性的领到一部分。大量救灾款被腐败贪官截留;大批救灾物资被腐败贪官贩卖。
     
    2009年2月7日。星期六,我与邓松英、周玉华两位居民得知东街社区干部杨茂宣在贩卖救灾物资,我们三人急忙赶到现场。当场发现杨茂宣等人在盗运救灾物资。杨茂宣等人看到我们三人来到,丢下还没有装满车货苍茫逃离。虽然我们当时给办事处王书记打了举报电话,但是王书记只简单的答复我们说:“我知道了!”
     
    我的住房由于地震,严重受损。依照国家的政策应得到3000元房屋加固费,但实际分为没有得到。没有我的住房受损严重的,却有很多人领到3000元房屋加固费。
     
    杨茂宣依仗自己权利,掌控救灾物资、救灾款。想给谁,就给谁!至今账目没有公开。我们多次向当地领到反应此事,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9月18日,我与邓松英、杨金华二人被迫进京讨说法。我们三人在北京西站刚下车,就被绵阳驻京办领雇佣七、八个陌生人把我们拦截。七、八个陌生人强行对我们三人搜身,搜走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不知我们犯了什么法?他们又把我们押上一台车牌号为京GZ5211三菱吉普车。强行把我们押送回四川绵阳。一路上我们三名女性受尽了他们五人的欺辱。邓松英因女性生理特殊时期,向他们提出停车换一下卫生巾。遭到他们野蛮的拒绝。我和杨金华也抗议他们这种毫无人性的行为。结果遭到他们的残酷毒打。他们把我们押送到绵阳金家林收费站。由办事处来人、来车,把我押到绵阳朝阳机械厂黑监狱关押14天。
     
    2012年3月1日,我们再次到京上访,中午在永定门出口行走时,过来一台面包车,(车牌号黑KQ9959号)从车上下来四、五个陌生人,强行把我和彭栏桐绑架到车上。抢走我们的手机、身份证。把我们押送到绵阳金家林收费站。又由办事处来人、来车,把我押到绵阳朝阳机械厂黑监狱关押14天。期间多次遭到当地领导的训斥。游仙区司法局曹宇强行叫我们学习文件,我要和他讲述我被绑架的经过。他却对我说:“你这种人,连饭都不该给你吃。”我不清楚我到底犯了什么法?游仙区司法局曹宇强为什么不能依法解决问题?
     
    2013年6月3日,我又来北京上访,被绵阳驻京办主任宋燕丽接到驻京办。主任宋燕丽给我们买了8号回绵阳的车票。6月13日中午,我在家做饭,东津路派出所片区民警彭学峰(警号030851)另一名不知名警察(警号100412)等多名警察冲进我家,不由我分说,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调查我去北京的经过后,便给我做出拘留10天的决定。我提出异议!唐鲁(警号030934)猖狂的说:“我们这么多人抬也要把你抬走。”我不由自主的被他们送进绵阳拘留所,拘留10天。执法者你们在执的什么法?
     
    2013年7月3日晚,绵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宋燕丽从马家楼把我和邓松英、杨积静、赵青秀四人接出。安排两男一女,三位驻京办干部,雇佣一台车号为京E58222金杯车,连夜把我们四人从回绵阳。5号凌晨一点多,政府来人来车到绵阳金家林收费站,把我和邓松英接到东津路派出所。雍警官(警号030813)等人从车里把我和邓松英拖进派出所。雍警官、唐鲁拿出手铐、脚镣,分别给我和邓松英强行带上。让我们最不能接受的是:我们告的杨茂宣,也在场洋洋得意的看我们的笑话。派出所执法人员不管我们如何述说我们上访的理由,还是没有给我们摘掉手铐,而是给我们送进绵阳拘留所,拘留10天。
     
    我现今已被国家执法者、政府维稳人员迫害的全身是病。心脏病、脑血栓、双腿浮肿……。而政府官员依然不放过我。时时刻刻监控我的行踪,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再抓捕我、迫害我,希望全社会新闻媒体帮我紧急呼吁一下,让贪官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使我的人权早日能得到保障!
     
                    2013年9月7日
     
                   举报人黄小平电话:13121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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