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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晓寰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3年5月7日消息】2023年2月,阮晓寰一审被以煽颠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二审将于2023年5月22日开庭。二审法官以法援律师为由,拒绝家属聘请的尚宝军律师会见阮晓寰的申请。

    2021年5月10日,阮晓寰被上海杨浦公安和国保破门而入抄家和拘捕,两名主办公安:许侃杰、肖诗云;期间上海杨浦检察官颜蔚僭权检控;

    2023年2月10日,阮晓寰被上海中院二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上海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许靖出庭。

    据称,一审枉判法官是董玮,董玮除枉法判决,还越权安插所谓法援律师在二审中点位,以排除家属为阮晓寰聘请的北京人权律师尚宝军和莫少平。

    2023年2月22日,上海高院对阮晓寰案二审进行立案,指定的承办法官是上海高院立案庭法官须梅华,须梅华以法援律师为由,拒绝尚宝军律师会见阮晓寰的申请。

    按照法律程序,该案二审应在2023年5月22日之前开庭,但在家属向上海检察院、上海高院举报董玮、须梅华违法,在国际社会、无数网友关注该案程序违法时,上海高院依然让须梅华担任二审的法官。

    关注人士认为,接下来的阮晓寰案二审,可能依然是走过场和黑箱操作。

    据悉,阮晓寰,网名“编程随想”,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信息安全系统总工程师。2021年5月10日,阮晓寰被警方带走,在被关押近2年后于2023年2月10日公开宣判,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其妻贝女士在替丈夫上诉过程中遭遇警方的施压。

    贝女士曾表示,自己在2023年2月19日,曾被2021年办案的公安堵门后强行约谈训话2个多小时,警方对她聘请律师一事进行施压。

    家属委托北京的尚宝军和莫少平律师,为阮晓寰案做上诉审理的辩护工作。阮晓寰目前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 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案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7日消息】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一案将于2023年3月29日在临汾市尧都区公开开庭审理。据称,多名信徒被中共当局批捕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奉献款被当局指控涉嫌“诈骗罪”。

    2021年8月7日,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的王晓光,杨荣丽等12位弟兄姊妹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天,然后因奉献款问题以涉嫌诈骗转换成刑事拘留。

    羁押期间,这12位弟兄姊妹,有10位都遭遇到了以解聘律师,指控荣丽、晓光,断绝往来,从而换取取保候审的利诱!有的坚决不同意,有的先同意后拒绝,也有几位因为各种压力选择了配合公安而取保候审!

    目前12位弟兄姐姊妹,其中5位取保候审的都是由政府安排当地律师。因此,开庭的时候,给做无罪辩护的一方带来巨大的阻力。

    另外7名信徒于2021年9月27日被当局批准逮捕,12月27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3月18日,该案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检察院由副检察长带队4位检察官、2位检察官助理)。案子在法院至今已经超过9个月,一直处于延期审理状态。近日,杨荣丽的大哥杨凯终于接到了开庭通知。

    目前7名信徒已被关在看守所长达一年多时间,荣丽、晓光年龄较大,身体状况相对较弱,但夫妻二人感情非常好,互相关心和想念,互相祷告。

    对此,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也发出如下特别需要代祷的事项:

    1,看顾荣丽、晓光等12位的属灵信心和身体健康,特别是看顾5位使用政府委派律师的弟兄姐妹,使他们在庭审中愿意改为自己聘请律师,也不要对荣丽等人作出指控;

    2,求主看顾这被关押在看守所的7位弟兄姐妹的家人,有信心仰望主耶稣。

    3,为办理本案的检察官、法官祷告,还有为实际在背后影响这个案件的公检法等有关人员祷告,特别是人民法院审委会成员!求主让这些掌权者秉公行义!不要拖延开庭时间。

    4,为目前7位被关押的弟兄姐妹的律师祷告,求主赐予各位辩护律师信心、勇气、智慧!

    5,为那些以被害人身份被逼写了虚假报案材料的弟兄姐妹祷告,求主坚固他们的信心,也期待他们能早日站出来,为在看守所受苦的弟兄姊妹做见证!战胜自己曾经的软弱!


  • 河南聂丽娜案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3年2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许昌维权访民聂丽娜案一审,将于2023年2月9日在鄢陵县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聂丽娜的代理律师马纲全接到河南省鄢陵县法院通知:许昌市看守所已允许在押人员外提,聂丽娜案定于2月9日上午,在鄢陵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开庭。

    聂丽娜此次被抓原因是:2021年11月8日,聂丽娜因进京上访举报遭到北京警方的拦截,后被移交给地方截访人员带回原籍。期间,因被暴力截访,其大声呼救,现场访民将截访过程拍下视频,上传至境外网站。

    当晚,聂丽娜被襄城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罪证是上述视频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同年12月17日,襄城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聂丽娜批准逮捕。

    2022年4月29日,其案被襄城县检察院起诉至襄城县法院,而法院旋即于当天立案受理。此前,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案发地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且案件存在严重的地方干预,律师曾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北京市西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被拒绝。

    据悉,聂丽娜,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许昌市襄阳县曙光路聂庄村民,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

    早年因投诉乡政府书记霸占农耕地,进京维权多年,但诉求未得落实。

    2018年初,其母亲黄妙云的房屋被强拆,聂丽娜于2018年3月在“两会”召开期间带着母亲进京上访,后被襄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3月22日,其刑满释放。

    获释后,其再次因进京上访被抓,而距离上次被抓释放后仅相隔8个月时间。目前被羁押在许昌市看守所。

  • 常玮平案再次延期审理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6日消息】2022年12月2日,从宝鸡中级人民法院得知,经最高法院批准,常玮平案延期审理三个月至2023年1月7日。常玮平目前的身体存在多种问题。

    常玮平律师的妻子陈紫娟:今天从宝鸡中院得知,经最高法批准,常玮平案延期审理三个月至2023年1月7日。

    对于年仅36岁,有效律师执业5年的一位年轻律师,你们认为他的案情有多大?

    常玮平目前身体存在多种问题,便血、眩晕、静脉曲张、颈部腰部疼痛,胃部反酸不适,在凤县看守所每日只有清水煮面,摄入的只有淀粉,长期的营养不良已经使他肠胃功能受损,瘦脱了形!

    对于他的案子久拖不决,是要从心理和生理对他进行双重折磨!不顺从者不得食,不顺从者不得活!

    常玮平专案组的刽子手们,如果你们将他关死,你们这些夜壶也会被扔掉!干脏活的有好下场吗?

    公开资料显示,常玮平,1984年4月14日出生,陕西凤翔人,中国维权律师。多次代理敏感人权案件,包括法轮功、家庭教会、艾滋病歧视等议题。2020年10月,常玮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遇酷刑。2021年4月7日,常玮平被宝鸡市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目前羁押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2021年,常玮平获得中国人权律师奖。

    2019年12月8日,常玮平参加了厦门会议。2020年1月12日晚10时左右,常玮平在西安自己的住处被警察带走。13日,宝鸡市司法局注销常玮平律师证。14日早8点左右,常玮平妻子接到宝鸡高新分局国保大队电话,被告知常玮平因危害国家安全,已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月21日下午5点左右,常玮平获释回家。

    2020年1月23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常玮平取保候审,并以不可离开取保候审地为由,限制常玮平离开宝鸡。

    2020年10月16晚常玮平做出声明,披露自己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酷刑。“我被锁在宝钛宾馆招待所的房间的老虎凳上,每天24小时,10天的时间,这是一种极端的酷刑。对我造成的伤害是,我右手的食指和无名指到现在依然是麻木的、没有知觉或者知觉不正常。”

    10月22日,常玮平失联。当晚,常玮平的妻子接到宝鸡市张姓警察的电话,称“由于常玮平违法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3日,常玮平家属收到宝鸡警方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4月7日,常玮平被宝鸡市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羁押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

    2022年7月26日,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陕西宝鸡凤县秘密开庭审理。25日,妻子陈紫娟从深圳飞抵西安,然后和家人开车前往凤县,准备第二天到法院门外声援。当晚在高速公路凤县出口被十多名警察以防疫名义拦截,直到26日上午庭审结束。

  • 常玮平煽颠案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2年7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2年7月26日在凤县人民法院进行秘密审判。

    2022年7月21日,常玮平的辩护律师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常玮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定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凤县人民法院一楼审判法庭不公开审理。

    常玮平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于2020年1月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获释后,于2020年10月22日,再次被宝鸡警方带走,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4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22年7月11日,常玮平案庭前会议在凤县看守所进行,辩护律师告知庭前会议将开一周;2022年7月26日,该案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羁押期间,当地各部门以各种理由不让律师会见和阅卷。在历经多次阻扰和刁难后,辩护律师才得以会见到常玮平,他向律师讲述了被酷刑细节和酷刑人员名单。

    据家属透露,常玮平身体目前各种疾病,全是刑讯逼供后遗症。常玮平正值壮年,被抓时才36岁,可是经过宝鸡市公安局专案组向贤宏等人5个月16天的折磨,年纪轻轻就落下这么多病,可见他们酷刑手段的狠毒!

  • 玫瑰团队徐秦案违法中止审理的控告

    【民生观察2022年7月19日消息】江苏扬州公民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由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当局第六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江苏扬州当局滥用职权非法打压合法公民徐秦,对徐秦非法构陷入狱案件进行中止审理完全违背宪法。本案代理律师对江苏扬州当局构陷徐秦入狱一案对扬州中级法院法官等人进行控告。全文如下:

    控告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陈圣勇、黄月花、杨帆等人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请求保障辩护权。

    控告人:程海,男,原北京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910535236。

    控告人:纪中久,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658110366。

    被控告人:徐秦案审判长陈圣勇、承办法官黄月花、审判员杨帆;院长李玉明(不知情除外)。均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控告和请求事项:

    1、撤销或监督撤销被控告人做出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决定或责令其依法尽快审理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责令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即解除对徐秦的非法拘禁,依法释放。
    3、保障控告人程海的辩护权,决定或责令被控告人排除对程海的辩护权妨碍。
    4、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妨碍辩护权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超期羁押涉嫌对徐秦非法拘禁的事实。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以扬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励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公诉,同日受理。受被告人徐秦委托,两控告人担任他的一审辩护人。

    2021年4月2日,在徐秦陪同下,程海在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待室向承办法官黄月花递交了徐秦签署的辩护委托书等材料,黄月花还做了笔录。扬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做出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理由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裁定。

    裁定书称: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徐秦取保候审,2021年5月7日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11月4日决定逮捕,次日由高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中止审理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是概括性规定,但具体适用该法条时应当列明是何种不能抗拒的原因,该刑事裁定未列不能抗拒的具体期限,应当认为是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但经网查,刑事裁定做出当日的2022年4月24日扬州市全市都是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仍然是疫情全市低风险,不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因此,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另一辩护人纪中久律师(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在裁定做出后多次会见徐秦.得知被控告人未就在线诉讼远程视频开庭征求过她的意见,她也没有不同意远程在线开庭的意思表示。故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无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被控告人只所以裁定中止审理,真正的原因是多次延期审理,无法再延期审理了。

    扬州市中级法院曾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七次延期审理通知书,六份是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一次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延期,每次被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共被批准延期审理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后来申请延期审理,应该是最高法院没有批准,最后就自己久创造了这个违法的无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的办法,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控告人使用各种手段延期审理完全没有合理性。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该开庭审理,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拖着不审不判。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不是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用完后必须逮捕,其实逮捕羁押也是有期限的,那就是刑诉法规定的审限或羁押审限。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限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同时也是对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期限。

    因最高法院批准延期审理的最后期限至2022年4月24日,如上分析,被控告人做出的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违法无效,被控告人对徐秦案审限已严重超期,也就是对她实施了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应当立即纠正,予以释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应当立案追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违法中止审理期间对徐秦的超期羁押已经远远超过24小时,从2022年4月25日至7月18日长达近90天,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

    请求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被控告人妨碍控告人程海辩护权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亲友(亲戚朋友)可以担任辩护人。控告人程海以被告人徐秦亲友的身份担任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至今不依法送达程海本案起诉书、不通知阅卷,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书也不列辩护人程海的信息,意思是不承认程海的辩护人身份,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应当监督纠正。本案属于重大案件,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对其他三名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参与了决策,构成共同违法犯罪;如果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人徐秦合法权益、侵犯了辩护人程海的辩护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有权机关维护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纠正或监督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此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负责人;江苏省的省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及负责人;扬州市的市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及负责人。

    控告人程海、纪中久:2022年7月18日附:
    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复印件2页。
    2、2022年4月24日和7月17日扬州市疫情截图,全市低风险。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存在,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3、被控告人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的本案七次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复印件。七次被批准延期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
    4、2021年4月2日控告人程海递交黄月花的徐秦案辩护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程海《控告扬州市中院黄月花等法官玩忽职守申请黄月花等合议庭成员回避徐秦案审理》复印件3页。已寄给相关有权机关,未监督被控告人纠错。

    本网将继续关注江苏扬州公民徐秦被非法延期关押迫害的后续情况。

  • 玫瑰团队徐秦案第六次延期审理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6日消息】今天收到徐秦案件消息,江苏扬州市人民法院的通知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延长通知书,(2020)苏10刑初12-6号,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本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六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的要求,具体期限通知如下:上次审限至2022年1月24日,本次延至2022年4月24日。
    特此通知:兴汤州市牛级人民
    二0二二年二月十日

    徐秦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先生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在2015年3月20日自秦永敏被捕后、秦永敏妻子赵素利被株连“被失踪”后,徐秦曾多次上街举牌声援,跟进案件,在徐秦不懈努力的情况下,在各社会关注的情况下,秦永敏先生得到律师的会见,妻子赵素利得以回家。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任何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徐秦再次被关押后,徐秦的家人及老公汤志都受到江苏扬州高邮当局滥用职权违法骚扰家人与爱人汤志等家人的正常生活,徐秦在看守所购物的自由权利被剥夺,涉嫌在押人员购物需要的日用品是法律赐予的权利,任何看守所领导都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拘押人员购物的权利,在外界的关注下徐秦在看守所的购物情况有所改善。

    当局第六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多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的折磨,江苏当局因“链锁女”事件,一次又一次的造假,“链锁女”受害人不给一个真相,不去追查,不释放”链锁女”受害人,还将她以“神经病”为由送到神经病医院软禁。江苏当局把两个受害女士都非法关押不释放,江苏当局这一非法关押两个受害女士将受到历史的谴责。请立即释放徐秦与“锁链女”。

    国宝师林清电话:15052579301

  • 丁家喜案延长审理期限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5日消息】2021年12月3日下午,彭剑律师视频会见了丁家喜。得知其案件延长了审理期限,上级法院批准审限到2022年2月10日;律师向主审法官提交了证人证言;家喜在狱中身体情况依旧,各项权利依旧没有保障。

    2021年12月3号上午,彭剑律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向丁家喜案主审法官面交了华泽、王江松、陈紫娟(常玮平妻子)的证人证言。开庭前将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

    上午法官还说案件延期了,上级法院批准审限到2022年2月10日。下午,彭律视频会见了老丁。

    据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说:家喜非常吃惊梁律因发表与法轮功有关的言论受到吊证处罚,他认为有司是借题发挥,背后肯定另有原因;家喜告知法官他绝不接受视频方式开庭,法官同意了;家喜继续要求公开开庭,要求传证人出庭,律师也再次要求并案审理,但均未得到答复。

    看守所里的伙食依旧是一个馒头一碗汤,依旧没有热水。监舍冬天很冷,监舍的空气及卫生情况依旧非常糟糕,放风时间依旧很短,依旧没有纸笔书报。他的身体情况也依旧,头部依旧有白癜风迹象的皮肤问题。

    家喜非常思念两个女儿,11月20日沙沙生日的时候,他特意买了饼干和同监室的人分享,遥祝女儿生日快乐,并和大家分享他对上天赐给我们沙沙这样的好女儿的感恩!他也很惦记大女儿即将到来的生日,很为大女儿的独立和能干感到自豪!

    家喜让我不要为他的事焦虑担心,要开开心心过好每天,因为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更没有犯罪。他会心平气和,心安理得,心情愉快地坚持,会乐观而坦然地面对一切。

  • 四川陈云飞案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涉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日在郫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云飞于2021年3月25号晚上被警察带走。26日警察到他家里,将他的母亲送到了成都市温江区的侄儿家中。朋友表示,陈云飞常住成都市,因为多次被政府驱赶多次被迫搬家。

    4月30日陈云飞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北京律师张磊此前在陴都区看守所会见陈云飞获悉,陈云飞对当局将他调查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情况,指控为对学生进行“跟踪骚扰”等寻衅滋事罪名完全不予认可。他认为,这是当局“为了把他搞进监狱”。

    公开资料显示,陈云飞,1967年8月13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四川维权公民、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90年代初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是八九民运参与者。

    2007年六四18周年当天,因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64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遭到当局的打压,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他也曾数次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2011年因中国茉莉花革命被软禁家中。

    2013年1月26日,因不满和抗议当局禁止其出境旅行,而为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举行别样葬礼,自此开中国此类葬礼之先河;

    同年3月5日,曾因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递交“致习近平等先生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以及7033名有效公民的签名名单,而被拒绝签收;

    2013年5月13日,曾因租赁房屋被当局联合黑社会逼迁,搬迁中又遭遇暴徒的殴打和恶警的威胁攻击,终致其身体严重受损;

    2015年2月至3月,又因其开通“成都市区到彭州中石化厂一日游旅游线路”而被当局忌恨,其活动随即被成都市警方搅局破坏。

    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其他20多人在四川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并带走。警方于30多天后告知其罪名为“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后来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6年6月3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3月31日,陈云飞被成都武侯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2019年3月25日刑满释放。

    2019年9月19日,陈云飞因为支持反送中运动被国保带走,10月19日从成都市温江区看守所取保获释。

    2021年3月25号晚上陈云飞又被警察带走,据悉被抓当天正是他出狱两周年的日子。

  • 安徽周维林案秘密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安徽合肥人权捍卫者、工伤致残人士周维林先生涉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0日在安徽合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北省潜江市维权公民彭峰在11月19日提前一天专程从北京赶到合肥参加了今天的支援开庭。

    2020年11月20号早八点,安徽合肥市当地维权人士同北京市梁小军律师和吴莉律师到达合肥东法院,要求旁听周维林的庭审过程,但遭到法院的拒绝。

    安徽肥东区法院门前警戒森严,把笫一审判庭拉紧了警戒线,法院门卫查看了两位辩护律师证件却不立即放行,由主审法官亲自从法院办公楼出来带律师接进法院开庭。律师在法官的带领下才可进入法院参加开庭,律师梁小军告诉法官外面多位等候参加旁听的公民,还有本案的证人进入法庭为周维林作证,但是法官说拒绝证人出庭质证。

    参加旁听的彭峰等公民无奈只能在法庭外面等候。午餐时,警察为参加开庭的律师送来饭食,午饭后继续下午庭审,庭审直到四点多钟。

    湖北潜江访民彭峰等十几位公民不准参加旁听。理由是秘密开庭。这些参加旁听的公民足足在外等了一天。

    周维林代理律师梁小军昨天通报:“昨天下午合肥肥东县看守所会见了自称维权网信息员的周维林。他因为发推特,给维权网写稿,被搞了个寻衅滋事的罪名,11月20号明天开庭。”
    周维林是于2020年3月1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秘密抓捕。后又遭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将在2020年11月20号开庭审理。

    周维林:安徽合肥人权捍卫者、工伤致残人士。周维林1965年4月27日出生,原安徽省拖拉机厂退休职工,维权网信息员,安徽省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曹顺利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

    周维林曾于1986年12月18日因工受伤,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但原所在单位一直不给于办理伤残认定和退休等手续,自此走上维权之路。

    自2009年起,尤其是2011年至2013年期间,因长期坚持实名报导安徽及全国各地多种公权力违法侵权事件,并成为“维权网”信息员,而招致当局的强烈不满和忌恨,曾先后5次被合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且多次被警方抄家、传唤、威胁甚至殴打。

    2013年4月8日,各地维权人士发起声援“安妮失学事件”的活动,周维林因前往进行实时报导,而被合肥警方于4月16日强行带走,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6月4日,又因参与合肥网友聚餐纪念64活动,遭到警方的报复性拘留,之后获释;但时至7月4日,合肥警方再次因64纪念活动而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事由对其进行传唤,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3年9月6日,合肥警方第三次以参与声援安妮失学事件,维护安妮受教育权活动为由,将其与张林、李化平、姚诚等维权人士一同拘捕,并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刑事拘留;

    2014年2月被当地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之后被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2月23日,刑满获释。

    出狱后仍然在一直坚持为劳工和残疾人维权。周维林于2020年3月1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电话:0551-64483496)秘密抓走了。后遭刑事拘留、逮捕、起诉。

    本网将继续关注周维林案的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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