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家属

  • 新冠索赔第一案家属申请监督武汉中院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4日消息】今天临近中午12点时,中国新冠索赔第一案的原告张海将三份《对武汉中院不予立案履行法律监督申请书》(以下简称“《监督申请书》”)通过邮政快递分别邮寄至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监督申请书》中,张海指出武汉中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登记立案。但武汉中院却违法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这侵犯了他基本的诉讼权利。要求武汉市检察院根据依据职权,履行立案监督,责令武汉中院依法立案。

    起诉后法院电话通知不立案,法院枉法惹人气愤。

    张海因为父亲在武汉无辜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死亡而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讼请求,要求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各项赔偿共计1918020元。他在6月10日用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快递跟踪系统,他查询到邮件在第二天被法院签收。

    随后张海一直期待法院早写给他立案通知,在6月17日,他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对方对该起诉不予立案。张海问不立案的理由,对方不说任何依据,让张海自己去研究法律。在张海追问为什么不按法律给书面裁定,对方称口头通知就可以了,随后挂了电话。

    张海非常气愤,家人不幸遭难,起诉到法院,本想寻求公道,结果法院如此草率了事,完全不按诉讼程序规定办案。“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懂法的,却作出如此无视法规的事情,实在让人气愤!”张海说。

    书面申请检察院监督保障公民诉讼权利

    张海通过查询法律了解到,即使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该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且需要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所以张海认为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电话通知方式替代书面裁定,并且不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行为明显违法。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进一步指出,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明显违法,武汉市检察院或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据监督指导职责,纠正此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负责该案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张海不甘心就这样被法院糊弄,他打算向武汉市检察院投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在顾问团的指导下,他撰写了《监督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自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为不幸染病逝世的父亲讨公道,在提起行政违法确认之诉的同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武汉中院应当登记立案。但武汉中院却违法不予立案,也不向本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犯了基本的诉讼权利。张海在申请书中的结尾部分写道:“请贵院(武汉市检察院)根据依据职权,履行立案监督,责令武汉中院依法立案,以维护本人的诉讼权利。”

    张海在中午12点将该申请书给武汉市检察院寄出,并且分别抄送湖北省检察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冠肺炎感染者本已不幸,法院不应让我们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通过违法操作去截堵我救济渠道,我希望湖北的检察系统能重视这个案件,”张海说。

    附件1:监督申请书(见单独附件)
    附件2:邮寄监督申请书的快递单(见单独附件)

  • 家属揭李怀庆冤案细节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3日消息】轰动一时的重庆商人李怀庆被控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五项罪名最近开庭审理,而主办该案的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近期已因涉及原公安部高官孙力军案而遭到立案侦查,但本就被以“涉黑”名义抓捕并罗织各项罪名的李怀庆案却如期开庭审理,案件则被分为经济案(诈骗、敲诈勒索等)和政治案(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进行审理,家属近日撰文揭露案件细节,显示与当年“薄王打黑”(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及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无异,旨在通过公权力掠夺谋取民营企业家财产,而事件起因则源于当事人未肯与之合作指证其他官员所致。

    据家属介绍,多年从事典当行业并兼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重庆亿万商人李怀庆于2018年1月末被由时任公安局长邓恢林主导经办以“涉黑”名义抓捕,同时抓捕的还有李怀庆妻儿以及名下公司的八位职员,包括五位已去职两到四年的前职员,而现职的一名保洁兼煮饭阿姨亦被以“涉嫌罪”的罪名拘留审讯。

    据称,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在职时曾要求李恢林指证重庆高官(两位副部级)以换取“自身安全”,在遭到当事人李恢林拒绝后,引发打击报复,利用李恢林从事行业的经营工作特点以“涉黑”名义罗织罪名“立案侦查”,并将李恢林平时在公众场合及微信群聊天中对时政发表看法和发牢骚的言论作为“罪状”指控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同时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怀庆个人、公司以及家属的财产被邓恢林主导的专案组查封或扣押,均不提供明细清单,包括多种外币在内的现金及包括多种名表在内的贵重物品等一系列巨额财产,重演当年“薄王时代”一年“唱红打黑”专项行动罚没超过千亿的壮观景象。

    李怀庆及多名职员被捕(2018年1月31日)后,家属曾聘请律师进行跟进,期间曾二十多次申请要求会见,但一直遭到警方拒绝,直到半年后辩护律师才获准会见,当时案件已进入检察院第二次审查起诉阶段。上述五项罪名为起诉内容,审查起诉期间曾两度退回补充侦查。其后案件于2019年2月提交重庆市一中院,上述五项罪名被一分为二,分别以两份案卷制定起诉书,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一份起诉书,“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四项罪名为一份起诉书。

    案件被起诉后,原定2019年8月22日开庭审理,但其后法院又致电通知取消,而原本一分为二的起诉内容在法院阶段却又被二合为一。其后案件一直被拖延。2020年3月22日,辩护律师收到法院通知称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案件暂时终止审理,当时未定出具体开庭时间。

    据家属反映,李怀庆被羁押已达两年半,期间因审讯压力过大的原因,又因看守所居住环境恶劣以及饮食较差引发营造不良,导致身体出现严重问题,高血压及胃病多次复发,曾三次住院治疗。

    2020年6月8日,李怀庆案在重庆一中院开庭,案件分三日时间审理,律师与家属发现,案件又再次被一分为二,6月8/9日审理所谓的经济犯罪案,6月10日则审理“煽动颠覆政权罪”,案件未有当庭宣判。

    据悉,李怀庆在案件最后陈述阶段披露,专案组曾在提审期间追问几年前其参加的一个商会组织「中国公和」,该组织的年会会例行邀请部分社会名流、专家学者到场发言,期间会论及社会腐败案例、经济发展话题以及提出政策建议等主题,年会活动举办多年且商贾云集公知汇聚场面甚是隆重,引起时任公安部高官孙力军注意,开始调查商会活动,大量约谈抓捕各地该商会会员,大部分在“交纳”巨额“保护费”后脱身。

    而时任重庆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则配合孙力军将多次参会的李怀庆抓捕陷害,期间极尽迫害,但由于证据不足,便开出天价“脱身费”,但未达到目的。随后,邓恢林亲自出马要求李怀庆提供重庆市两名以上副部级官员名单,指证他们充当自己的“保护伞”,从而达到脱身目的,但遭到李怀庆的严词拒绝。邓恢林的要求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扬言赞令李怀庆倾家荡产并判刑十五二十年。

  • 常州小学生跳楼身亡家属被关押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5日消息】2020年6月4号,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学生缪可馨在作文课后,跑出教室翻越栏杆从四楼坠楼身亡。据孩子的妈妈描述,事情的起因是,在两节作文课上,老师要求学生对《三打白骨精》写一篇读后感。

    与众不同的缪可馨写下了一篇不一样的文章:“不要被表面的样子,虚情假意、伪善的一面所蒙骗。在如今的社会里,有人表面看着善良,可内心却是阴暗的。他们会利用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和阴谋诡计,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个小学生,对社会能有如此深刻的洞察力和理解,让人肃然起敬。然而,缪缪的作文不但没有被老师表扬,反而被批评为“负能量”。老师的批评对于小女孩来说是何等的委屈,在老师要求小女孩一遍遍重写的“严格”要求下,小女孩忍不住内心的愤慨和痛苦,翻越栏杆一跃而下。

    从6月4号缪可馨跳楼,到今天自媒体发动。

    11天过去了,这起事件被当作“负能量”包裹的严严实实。

    如果不是缪家人在微博上求助,如果不是自媒体良心未死,或许这朵小花,就这样委屈的飘零了,血白流!

    很感谢豆瓣上的一个帖子,还原了这起事件以来的种种让人寒心的“能量”互转,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六月四号,15:14分,
    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学生缪可馨
    在上完两节语文作文课后,
    跑出教室翻越栏杆从四楼坠楼身亡。

    在这两节作文课上,
    缪可馨的作文被老师批评。
    那是课文《大圣三打白骨精》的读后感。
    缪可馨的作文描述了白骨精幻化人形企图伤害唐僧的现象,
    得出结论:社会里不乏伪君子,不要被他们蒙骗。
    被老师认为充满负能量。
    不断地被划掉,
    不断地被修改。

    前不久的期中考试,
    缪可馨的语文是全班第一。
    她在外面报了作文班,
    没去班主任自己开的班。
    平时对事情有自己的独立思考。
    家庭关系和睦,她喊妈妈叫王母娘娘。
    上学的那天她穿的妈妈买的新衣服。
    出事后快半小时,语文老师才通知家长。
    家长在医院没看到孩子,
    后被告知孩子已经送去殡仪馆。
    去公安局做笔录,
    八点多,笔录回来的家长打开孩子的iPad,
    发现孩子被踢出了群聊。
    群聊的名字是“未来的少女”。
    九点多,家长苦苦哀求后终于见到孩子最后一面。
    五号,老师正常上课。
    五号,孩子家长网络发帖被删。
    五号,孩子家长雨中拉横幅讨说法。

    帖子原话是:最先将缪缪奶奶带走了。而后一行人在校长办公室谈判强烈要求后,缪缪家人终于可以去警察局观看到案发时的监控。紧接着,家属继续在警局录口供。警方陆续将当时所有参与拉横幅的亲友带走关押12-24小时不等。

    六号,缪缪家长整理证据。
    六号,面对缪缪家长的请求,其他家长缄口不言。
    六号,班级群里家长们集体表态认为老师没错。
    七号,警方答复排除他杀。
    八号,警方清晨电话让家属接受调查。
    八号,校长打来电话安慰。
    九号,前往教育局商谈未能有合理结果。

    以上,都是根据微博和豆瓣信息整理而成。

    那么,作文课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校方的反应这么迟钝?
    为什么老师对事情闭口不谈?

    一个语文成绩全班第一的孩子,却被老师批阅“传递负能量”,并且还被掌掴。原因已经很明了了。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为被所谓的“负能量”除名的缪可馨打卡,直到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出来道歉并得到处罚为止!

    如果正义不能伸张,我们都将被邪恶埋葬!

  • “长沙富能案”家属前往国安厅控告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3日消息】2020年6月10日,是长沙富能三公益人士程源、刘永泽及吴葛健雄被任意羁押第324天,当天下午,程渊妻子施明磊和谢燕益律师来到湖南省国安厅,控告长沙国安局办案人员犯罪式办案,株连家属、剥夺当事人的律师辩护权、通讯权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施明磊和纪检监察部门李警官、张警官的对话内容:

    1、介绍抓捕当日我被办案人员违法采取戴黑头套、手铐、连夜审讯20多个小时、拿女儿要挟我等过程。

    2、控告长沙国安局对我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扣押我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包括证件、手机、电脑、医保卡、银行卡,并在第二天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导致我接下来的几个月不得不为生计问题疲于奔命。

    3、长沙国安局强迫当事人在同一时间集体解除律师委托,指派了律师,并拒绝告知家属律师是谁。现在离指派律师已经快90天了,家属多次找国安局林圣新警官要求告知指派律师信息,均被拒绝。更荒诞的是,其中小吴“亲自”解除了他的爸爸吴有水律师。

    4、长沙国安局拒绝处理我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综上,我们要求:
    1)李警官、张警官记录完整,并将我们提交的资料包括两个控告书、拒绝我们律师递交手续的证明提交给湖南省国安厅厅长。
    2)对办案人员当前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尽快纠正,让这个办案回到法制轨道上来,依法文明办案。

    5、我们相信湖南省国安厅会谨守法治的底线,不搞极左的那一套,不为了办案而办案,因为少数人的极左的做法、满脑子斗争的思维,与法制、文明社会公然为敌的做法,是没有市场的。

    以下是李警官的回应:

    1、会将我们的材料呈报领导,但有程序,需要时间。

    2、我们应李警官要求,介绍了长沙公益仨做的公益工作,包括乙肝、艾滋、残障、计划生育等领域,在法律框架下的政策改善,立法推动,残障者上大学的法律援助等个案,以及这些实事儿产生的正向的效果。

    李警官表示他十分清楚NGO,有罪没罪,看法院判决。我们表示如果现阶段对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以纠正,基本的律师辩护权都被剥夺,后续的起诉、审判就完全成了形式、表演。李警官跟我们辩论了涉密案件可以不让律师会见等法律条文。

    3、关于我们反馈的这次办案过程中,欧漏百出,扩大打击对象,株连家属,甚至亲儿子“亲自”解除了亲老子这种有违人伦的令人震惊的做法,李警官表示,会调查,如果有,我们会处理。如果没有,说到这的时候他盯着我,意味深长地说:如果没有,是你诬告,捏造事实,那么,我们也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你懂吧?

    4、谢燕益律师再次强调了法治、文明的秩序是在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李警官表示会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时限里回复。我们再三强调时间的紧迫性,毕竟,案件6月10号补充侦查期限又满了。

    控告事项沟通完,我们准备离开,旁边一直没有讲话的张姓女警官突然问我:你是不是录音了!我说没有。她很激动:你如果录音是不行的!你录音就没意思了!我们这里不允许录音!我有点意外,因为我根本没有想录音,我说张警官你多虑了,我没有录音,请你放心。以上是家属去湖南省国安厅沟通的全过程。

    另外,据庞琨律师反映,长沙富能案警方在侦查期间扣押了他写给程渊的信,此行为违反了刑诉法,侵害了律师和当事人的通信权利,他到长沙检察院控告,但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据悉,“长沙富能案”中被拘押的程渊、刘永泽及吴葛健雄,长期关注残疾人权利议题。程渊更是资深的公益法律人士,曾推动多宗关于乙肝及艾滋病歧视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性䜣讼。

    2019年7月22日三人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刑拘,在被羁押一个多月后于8月26日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长沙国家安全局数次违法延长侦查期限。

    三公益人士自刑拘至今未能见到律师,家属聘请的律师遭官方解聘,并为当事人指派律师,强行代理该案件,而官派律师的资料信息一直拒不告知家属,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对家属一直避而不见,令家属求告无门十分无奈。程渊妻子施明磊也受株连,被以同样罪名监视居住,身份证件被没收、银行账户被查封。程渊的哥哥因在推特上质疑此案而被警方两度传唤。

  • 新冠受害者家属索赔第一案诉至武汉中院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11点,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快递单见附件2)。在起诉状中(见附件1),张海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并请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该诉讼应该是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索赔案。

    武汉封城前载父到武汉做手术却感染病毒而死

    张海的父亲是多年来为中国核武器项目的工作的解放军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因摔伤导致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月16日张海电话其父亲的单位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其父亲单位说在深圳住院治疗只能自费,要想公费医疗需回武汉。其父亲的单位也没有提及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张海自驾车送父亲回武汉,17日中午到武汉后直接去了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医院在给其父亲做了必要检查后就将其父亲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疗。1月20日,其父亲被全麻做了手术,第三天醒来,医生告知骨折手术很成功。其父亲前期恢复的较好,住院后期出现发烧症状,而且越来越严重。医生怀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给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检测,1月30日医生告知张海,其父亲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当时,张海父亲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知张海,其父已经脑死亡,瞳孔扩散。2月1日17点28分,张海父亲去世。

    张海认为,医院在收治其父亲后,没有对其父亲尽到妥善的防疫保护,致使其父亲在住院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最终因新冠肺炎死亡。

    张海说,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在收治其父亲时也没告知该信息,导致他和他父亲都没做任何防护。“中部战区总医院设有收治新冠病人区,我父亲去世前几小时由骨科转入到这个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病区,我也进到这个病区,一直呆到医生宣布说家父去世及各种手续办完,殡仪馆来车接走家父。”张海说。

    寻求顾问团帮助起诉至法院追责索赔

    张海自从得知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后就非常后悔又非常气愤,他一直通过微博为其父亲讨说法,希望政府和医院能够听到他的呼声,主动为隐瞒疫情行为而道歉、赔偿。他认为,若不是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他根本不会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进入疫情正在蔓延的武汉,还让他不解的是,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但在收治他父亲时也没向告知这些信息,让其父亲做好自我防护。

    张海的微博发声不仅没有得来政府和医院的道歉和赔偿,反而遭到居住地深圳警方的多次上门骚扰,张海的微博内容也多次被屏蔽,张海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责和索赔。“本想对方能将心比心,明白我父亲无辜感染又病逝的不幸,能够为他们的过错承担责任,但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张海说。

    在张海求助“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后,顾问团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根据张海的诉求,免费为其撰写了起诉状,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讼请求,分别是: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父亲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8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起诉理由部分,通过列举事实证明了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在法律责任分析部分指出三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父亲的感染和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并列出了所依据的《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具体条款。

    张海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

    顾问团的成员之一陈建刚律师认为,按现有的中国司法现状,法院立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以前的做法是是习惯于“讲政治”,收到材料后无限期拖延,不了了之,不予立案,或者是直接表示不予受理,甚至连立案材料都拒绝接收。但对于今天因为武汉肺炎引发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这是由大的政治环境决定的。一旦有立案,就意味着有媒体关注,就意味着有后起者继续起诉,还意味着对中共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滥权、渎职的各种审视,意味著许许多多被掩盖的真相讲再次被摆到舆论面前……今日的中共政府决不能接受这一步结果。疫情爆发以来,中共政府采取的种种作为显示,对中共各级政府在防疫中作为的评价,已经完全超出了法律层面,而成为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中国人只能是喊万岁,跟党走,不允许存在任何质疑。对于因为武汉肺炎发动的行政诉讼,陈建刚律师表示“法院受理、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以前行政诉讼可能让当事人成为敏感人员,今天如果要发动因为武汉肺炎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死者家属会一步到位成为中共的政治敌人。“”陈建刚律师说。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来咨询的受害者集中在武汉地区,已有二十多个受害者家属咨询求助,最初有五六个打算起诉,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仍没有提交诉状,目前这些家属大部分在和社区街道或受害者生前所在的单位交涉,他们很多人不相信司法公正,只希望通过协商能拿到一部分抚恤金和丧葬费。“我理解那些家属,但对于受害者来说,通过司法维权也是为数不多的维权途径之一,只有穷尽办法尝试才可能有希望突破,维护到自身权益,给逝去的家属一个交代。”杨占青说。

    附:起诉状
    附: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

  • 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8日消息】2020年5月26日,王永明身体状况糟糕透顶,包头市中心医院没有任何救治措施,王永明很可能马上就死了。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王永明:疼,撑不住了

    26日下午会见的视频中,王永明气色明显比上次差很多,几天功夫,苍老了十几岁,满头皱纹,面部肌肉松弛,唉声叹气。他虚弱地说“他们就想关死我,让我上不了法庭,说不出冤屈……”,“现在身体已经支持不住了,浑身疼痛难忍,再不让去北京调药,怕是撑不了多久……”,王永明还反映道:

    一、抗排异的药已经停了十一顿了,医院拿来的药,他不敢吃,药的来源不明,怕损害肾脏,半年多一直没调药,这又停了这么多顿,不经北京301医院专家调药,不敢吃,怕吃死了,就成了自己的责任。

    二、26日上午,包头市中心医院马和丁两位大夫去给王永明宣布了“会诊结果”:说腿的问题可以通过控制血糖、注意周边神经病变继续观察,还没到手术的严重程度,包头医学院一附属医院建议转院;肾的问题,包刚医院调药方案是早晨1毫克,晚上由之前1毫克改为0.5毫克,王本人不同意这个调药方案的话,包钢医院也是建议转院。王永明:“现在腿天天疼的咬牙硬撑,不敢多打止疼针,对肾脏副作用太大,如果真到了手术地步,不光腿没了,命肯定也没了。包钢医院所谓的调药方案完全是糊弄,不做任何检查就能调药是神医吗?而且之前与抗排异的药配合吃的还有好几种,因为截肢手术愈合先停掉了其他几种,301医院医嘱说创口愈合后要抓紧到北京检查、调药,目前吃这一种药是为伤口愈合的临时方案,不是长久之计,包钢医院根本不了解这些情况。包钢医院的这个方案,只要医生敢开方留存病历,我就吃,有问题可得有承担责任的。现在肾隐隐作痛,排尿困难,王怀疑医院给吃利尿的药,这对肾副作用很大。”

    三、身体是否符合取保的鉴定结果不知道,但鉴定人来检查的时候,王永明将全身疾病都说了,来鉴定的一个小姑娘记录了,说还要让医院提供病历,是否调到了不得而知。

    四、王说:“一旦我死在中心医院,你们要给我做主,我不能凭白无故的让他们弄死,告诉两个孩子,我不会窝囊的死。”

    多家医院明确建议转院治疗

    就在25号下午,包头中心医院向王永明亲属通报“会诊结论”:针对右肢血管病变,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会诊结论是“建议转院治疗”;针对肾脏问题,包钢医院会诊后,同样是“建议转院治疗”。

    包头市中心医院没有治疗方案,公安强硬扣人不放走

    在包头市中心医院常务副院长赵强的办公室,针对上周的“医院电话通知律师,由律所提供盖章的诉求材料,待会诊后,医院给律师一个盖章的正式答复”,既然昨天会诊结论已作出了,律师来拿书面答复,同时要求全面了解王永明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赵院长对律师非常抵触,先是要委托书,律师出具后,赵又刁难不认《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供王永明本人签署的医疗问询代理委托书;昨天告知王永明的家属复印病历,也是要求提供王永明签署的委托书,这明显是鸡蛋里挑骨头。赵拨打110,叫来了院里保安,将王永明的律师和家属从办公室拖了出去。

    后来又把王永明的儿子王维单独叫进去,说医院希望王永明抓紧走,绝对不会阻拦,家属有能力带走随时办出院,不是医院要留人,是公安把人放这里不让走。要复印病历还得拿委托书。

    在院长助理赵大夫办公室,他说王永明的问题院里安排刘永旺副院长和田永生处长负责处理,他不管了,没找到刘和田,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刚被院长叫走,估计是抓紧躲起来了。

    卫健委:一直在答应,协调没踪影

    律师和家属又赶往信访卫健委窗口反应情况,说明诉求:一、要求责令中心医院立即通知家属给王永明办理转院,停止配合公安非法拘禁;二、立即给家属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和会诊结论。卫健委的人还是像上次那样记录,答应给协调,就是没见动静。

    生死时速,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 国保施压谢文飞家属解除委托律师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郴州国保施加压力,要求谢文飞家属解除对辩护律师张磊的委托,声称谢文飞本人已委托其他律师代理,而谢文飞被捕初期郴州国保曾要求家属必须聘请“国家允许”的律师。

    据了解,4月29日,谢文飞被捕后,其胞兄谢丰春便感受到压力,国保曾明确告知,必须聘请“国家允许”的律师作为谢文飞的辩护人,但未明确具体哪位律师合适或者不准。

    本周一(11日),谢丰春为胞弟谢文飞聘请的辩护人北京张磊律师曾去到郴州资兴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谢,但遭到拒绝,理由则是需要办案单位同意。

    周三(13日),谢文飞老家桂阳县的国保人员致电正在东莞上班的谢丰春,要求其解除对张磊律师的委托,理由是谢文飞本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律师。而周四(14日),办案单位郴州市苏仙区国保联同桂阳县国保一起去到东莞约谈谢丰春,再次要求其解除张磊律师施压,并声称谢文飞自行委托律师是“709”谢阳律师。

    而根据国保所言谢文飞委托了谢阳律师的说法,有知情人曾向谢阳律师本人确认,谢阳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亦未收到郴州办案单位的正式通知,怀疑可能有所误会。

    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事情所言属实的话,不排除故意挑起事端误导大家的可能性,一边声称谢文飞的辩护律师必须“国家允许”,一边要求解除张磊律师(国家不允许?)而一边又声称谢文飞委托的律师系谢阳律师(国家允许?),明显的挑拨离间手段,细思极恐。

    谢文飞系“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10月曾因拉横幅支持香港“占中”(雨伞运动)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刑满出狱才念余,半个月前在郴州苏仙区租住地被苏仙区国保破门抓捕,被控“寻衅滋事罪”,羁押资兴市(属郴州市辖)看守所。

  • 公民联署:保障黄琦家属的探视权

    唐一军先生钧鉴:

    在您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之际,我们不安地得悉,在四川省巴中监狱服刑的中国著名人权活动人士、“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先生的87岁高龄母亲蒲文清肺肿瘤扩散,病情加重的消息,谨以此函恳请您保障蒲文清得予和儿子见面的权利并予以释放同样身患多种严重疾病的黄琦先生。

    黄琦先生是中国著名人权捍卫者,为中国的社会公益服务长达二十余年。2019年7月29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以黄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定罪的依据是黄琦在六四天网上张贴了《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访民陈天茂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和相关问题的报告》,而该《报告》是游仙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拿给访民陈天茂拍照的,之后有关部门将其鉴定为绝密,并以此抓捕黄琦打击揭露政府不正当行为的中国公民。

    在2018年4月17日至26日召开的由独立、公正的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第八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第22/2018号意见书认为剥夺黄琦自由的这一做法是独断的,并且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权利和国际法义务,其有关公正、不得无故拖延审判、获得合理辩护和与自己选择的律师的权利都未受尊重,其家庭成员及其所指定的律师都无法出席审判。

    我们不安地注意到,黄琦被判刑并转到巴中监狱服刑后,家属一直无法探视,就连跟黄琦通电话也被禁止。黄琦的母亲蒲文清也被严控长达40多个月,不准她和朋友见面,不准上北京,不准会见黄琦,不准接受媒体采访,也不准请律师,多次阻止蒲文清欲聘请律师及见面,甚至人权律师欲代理黄琦一案准备与蒲文清见面时却被强行带往派出所关押讯问,变相剥夺了黄琦聘请律师的权利。

    我们同时不安地注意到,黄琦在狱中的健康状况也令人堪忧,他患有肾功能衰竭、冠心病、脑积水等多种严重疾病。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鉴于,联合国第四十三届大会1988年12月9日第43/173号决议通过《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第18条: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应有权与其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应允许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有充分的时间和便利与其法律顾问进行磋商;

    第19条: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应有权接受特别是其家属的探访,并与家属通信,同时应获得充分机会同外界联络;

    鉴于,联合国第七十届大会2015年12月17日第70/175号决议通过《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第58条:囚犯应准在必要监督之下,通过以下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朋友联络:(a)书面通信,以及使用电信、电子、数字和其他方式的通信(如有的话);(b)接受探监;

    第61条:应当依据适用的国内法律向囚犯提供适当机会、时间和设施,以便其在不受拖延、阻拦或审查且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提供者的探访并就任何法律问题与之沟通和咨询。咨询可在监狱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但听力范围外进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职能有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1957年7月31日第663C(XXIV)号决议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LXII)号决议予以核准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第37条:囚犯应准在必要监视之下,以通信或接见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有信誉的朋友联络;

    鉴于,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第8条: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和第四十八条“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我们呼吁唐一军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意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律师法》,立刻纠正四川当局限制蒲文清人身自由和巴中监狱阻拦黄琦被探监权利的违法做法;

    在黄琦恢复自由之前,依法保障他在狱中的各项权利,包括他的合法申诉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他的亲属探视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重病在身的黄琦先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为改善全体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切实的努力,彰显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批准黄琦保外就医并无罪释放,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联署邮箱:minshengguancha@protonmail.com

    联署人:2020年5月4日第一批联署人共115位

    上海(19人):顾国平、沈利达、张顺宝、宫敏庚、徐玮、王扣玛、方涛、沈玉青、孔令珍、颜兰英,、吕立基、宋伟忠、周坤、叶更生、于义明、郑建明、郑建芳、徐佩玲;
    浙江(1人):杨冬英;
    吉林(3人):王晶、张继新、王国平;
    四川(26人):蒲文清、李昭秀、姜成芬、杨秀琼、谢俊彪、郭应良、陈天茂、李学琴、王荣文、陈云飞、陈代宗、叶爱勤、胡金琼、叶建、洪英、刁礼杨、严塔凤、王义翠、廖敏、周文明、赵先琼、袁长清、文彬彬、曾荣康、罗开、廖才利;
    重庆(32人):刘林、危文元、肖建芳、陈明玉、胡贵琴、冉崇碧、唐云淑、郭兴梅、何朝正、谭敏、章秀芳、向平华、周必君、徐廷分、李发文、邹茂淑、杨光梅、汤代全、杨玲、王明、周富秀、周必兰、杜建碧、李建菊、李建平、李建琼、成世秀、谭华英、邓光英、张芬、肖成林、赖本富;
    山东(1人):管晓燕;
    贵州(20人):黄启红、黄启顺、黄燕、李龙全、艾方军、漆学敏、郑贵明、侯尚琴、勾建平、张秀、伍朝琴、杨光英、黄显菊、刘小华、方仁见、彭彦玲、岑仕敏、勾新建、杨得芬;
    湖北(3人):吴有明、柳学红、帅宗仁
    湖南(1人):邵凤平
    河南(3人):郑婵、邢鉴、徐金翠
    甘肃(1人):孙金秀
    江西(1人):孙金华
    广州(1人):谢镕丞
    北京伤残者(1人):齐志勇
    广州(1人):梁颂基

    2020年5月7日新增6人联署
    顾斌,上海市
    邱家军,美国
    豆吉福,甘肃嘉峪关
    陈思明,湖南株洲
    张淑凤,北京
    张德利,北京

    2020年5月8日新增2人联署
    哎乌,渥太华
    杨崇,渥太华

    2020年5月10日新增1人联署
    倪世忠,贵州

    2020年5月13日新增1人联署
    杨轶逢,美国

  • 包头案家属和律师呼吁“救救王永明!”

    【民生观察网2020年5月12日消息】经过袭祥栋律师近两天的争取,昨天,他终于通过视频的方式会见到王永明。结果可想而知,王永明的身体状况比预料的还要严重。家属和辩护律师将该情况紧急反映给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东河区看守所之后,立即赶往呼和浩特,求助于自治区级司法机关。

    据袭祥栋律师讲,王永明的健康情况在急剧恶化,包括:1.移植的肾出现严重问题,排尿困难;2.半个月内因低血糖导致了三次昏迷;3.因糖尿病病变引起眼底出血导致视力模糊,近乎失明;4.右腿肿胀,疼痛难忍,无法入睡,多次打止疼针。

    王永明的家属也曾赶到医院,被警察阻止,无法到床边探望。家属从医院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更令人惊恐:王永明身患内科疾病,但却被安排了骨科医生。没有人知道医院在给王永明实施何种救治方案。王永明曾经要求改善伙食,于是侦查机关的警察便向王永明的女儿要走500元钱,但很快又将钱退回了,医生已经不敢再给他打止疼针。

    5月11日上午,包头案辩护律师团队的范辰律师、冯延强律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约见了该院刑一庭庭长郭云楼。郭庭长与孙姓书记员在接访室接待了两位律师。今天的主题是保障王永明的基本人权,拯救王永明。来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监所机构被羁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堪称国内此类案件维权代理的第一人。

    范律师开门见山:“王永明生命危重,不符合逮捕条件,应该立即被取保候审,去治病。如果王永明去世了,王永明的家属是无法接受的,必将会追责到底。我近年来代理了许多类似案件,如内蒙古乌兰浩特李长福案、唐山女企业家周广华死亡案等。如果王永明在被关押过程中去世了,那么本案中的各方将没有‘多赢’,只有‘多输’,一些相关的负责人将会因此而承担责任。被追责还是次要,更严重的是将会给我国的人权事业抹黑,损坏整个内蒙古司法机关的形象。”范辰律师还说:“我国宪法、刑诉法均规定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已成为国家战略。根据刑诉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立即变更王永明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要一错再错。自治区高院作为上级法院,有责任监督下级法院,尽快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不要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案的辩护律师团队一致认为,目前王永明正处于被非法拘禁中。对此,冯延强律师说:“包头稀土检察院逮捕王永明的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他本来就不符合被收押的条件,但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却违规办理了收押手续。他是从包头第二附属医院急诊中心的病房内被东河区公安局的404专案组警察直接抬走的。东河区看守所从对王永明进行健康检查,还违规给他办理了“出所就诊或住院”手续。但该手续是针对嫌疑人被收押后出现病症的情形,而王永明根本就不符合收押条件,实际也从未被收押。并且该看守所从未对王永明实施过看管,他一直是由侦查机关的人员看管的,这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羁押,涉嫌非法拘禁罪”。

    郭云楼庭长表示:他们很重视辩护律师们的意见,已经注意到了有关问题(举了举手中的材料)。关于王永明现在的强制措施情况以及身体疾病情况,他会关注此事。孙书记员对约谈过程做了记录。郭庭长称将会向领导反映,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他本人希望这个问题能够获得妥善的解决。

    当天下午,范辰律师和冯延强律师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约见第三检察部的陈雪梅主任,答复:出差了。又约见检察服务中心的徐主任,答复:生病输液中。我们希望徐主任早日恢复健康。一位比较年轻的男士接收了律师提交的《关于保障包头王永明基本人权的紧急情况反映》,并表示会按照检察院的工作流程,立即将文件扫描上传单位网络。

    两位律师从内蒙古检察院来到内蒙古政法委。依然是拨打总机转执法监督处,依然是不接待但可以把材料放在门口传达室,他们会有专人来取。

    王永明已经奄奄一息、命悬一线,家属们心急如焚,被迫在内蒙古检察院、政法委门前采用拍照的方式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救救王永明!

  • “长沙富能案”家属公开致信官派律师

    寻找“雷锋式”的“长沙好律师”
    ——致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三人案“辩护律师”的公开信

    在中国长沙,有这么六位律师:他们能力无比,能让被监管得滴水不漏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里的三个嫌疑人,解除自己之前决定让家属代为聘请的辩护律师,宁愿不相信自己的亲人,甚至是亲生父亲,出改为相信他们,改聘用从不相识的他们,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尽管,我们谁也无法知道,他们是如何能够见到就连有正式委托手续的辩护律师也无法会见到的三位当事人,并取得三位当事人的授权委托的;

    但,事实就摆在那里——无论从当事人家属收到的当事人的“亲笔信”、还是在侦查阶段时侦办该案的办案单位、还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检察院那里,都说,三位当事人已经分别各自聘请了两位辩护律师。

    三位当事人,每人分别两位辩护律师,共计六位。

    这六位律师,

    他们不计报酬,

    正如众所周知的事实,三位当事人被羁押在看管森严的看守所里,身无分文,不可能给他们支付任何的报酬。可是,这六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居然一声不响,也从未向当事人的家属索要过任何的辩护费用;

    这六位律师,

    他们不计名利,

    就在他们“接受委托”后,居然一直隐姓埋名,一直不让世人知道他们的任何信息——他们只是如同幽灵一般地存在,仿佛一见阳光,便会风吹云散。

    听说,这六位辩护律师的名字,属于“国家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说,一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的名字,会成为国家机密——一旦为公众、甚至当事人的家属知道,都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或许,这样的法律会有,但不在当下,而在未来、最黑暗的某一天?

    但愿,这一天永远不会来临。

    但是,这六位能力超众,

    不为名,不为利,坚决不让当事人家属及众人知道他们是谁的“雷锋式”的“好律师”,尽管今天,你们受着某种超越法律的屁护,

    可是,终究将有一天,你们的“光荣使命”还是将会曝晒于阳光之下!

    审判,可能会秘密的,但判决,总会有一天会公开。

    判决书上,你们的名、你们的姓、你们的律所,都将随着那一份判决书的记载,而“垂名青史”!

    是你们,利用超越法律的“关系”,不顾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是你们,公然违反律师的伦理,强行排挤掉已经收取家属辩护费用的律师,违背当事人的愿意,以强行挤占辩护律师名额的方式,剥夺当事人受辩护的权利;是你们拒绝与当事人家属联系,让当事人家属失去提供有利于当事人证据的机会,从而成你们一次完美的“配合”,假装以辩护的名义,配合公诉机关完成一次不能公正的审判!

    你们,必将成为中国律师的耻辱,成为中国历史不可抹去的一个污斑,让后人看到,作为中国律师——有些人,是有着多么的卑鄙,也让你们的后代,世世为你们蒙羞!

    你们的行为,是卑鄙的;正如

    你们不敢面对公众,不敢面对当事人的家属一样;

    你们,如同阴沟里的老鼠一般胆怯;如同黑夜的鬼魅一样,害怕光明。但你们不知耻的心,却依然会让你们坚持着前行,为了达到你们那不可告人的“目的”,继续在阴沟里爬行。

    虽然,你们不收取我们的任何钱,虽然,你们不敢拿出你们这个所谓的辩护大案来为自己炫耀,虽然,你们活得胆战心惊……

    但是,作为家属,我们明白无误地告诉你们:

    我们,

    不会感激你们,而只会,高高地竖起我们的中指,

    用我们的手背对着你们,表达我们对你们的鄙视!

    如果,你们,

    不想让你们的后辈世代蒙羞,那么,请你们勇敢地站出来,并且大声地说:

    “我不配合!”

    但是,你们不敢——因为,你们只配爬行着生活!

    就象永远没有过脊椎的软体生物一样。

    不过,在你们的身后,在你们爬行过的地方,必将留下一条令人恶心的印迹。顺着这条印迹,最终必然会让人们看到,你们那丑陋的嘴脸!

    长沙富能案
    长沙公益仨家属们
    程渊父亲程常柱
    程渊姐姐程晓娟
    程渊妻子施明磊
    吴葛剑雄父亲吴有水
    吴葛剑雄母亲葛红
    2020年5月8日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