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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赖文的那张脸

    2018年12月25日之耻距今已有一年余,这一年来赋闲在家心里不免有些颓唐。本想出去寻昔日旧友聊聊天叙叙旧,然又身不由己。如今瘟疫肆虐非自我隔离于寓所不可,沉闷的空气压得心里发慌,不免忆起12·25之耻的场面,自然赖文的那张脸便油然的浮现在我的眼前。

    我与赖文的初识大概是在八年前的一个下午。因会见王炳章不得,便去市局投诉一无良律师收了王家5万元钱,只见了一次又不肯退费。如此欺侮一个家属在海外的义士,心中颇为愤懑。于是得其家属的授权启动民事索还程序,先是去司法局投诉。广州的衙门外人须经申请、许可、登记方可进入,应付访民有专门的对外窗口。来到广州市司法局,机关大楼自然是进不去的,在保安的指引下来到对外的接待厅。该厅沿街,对面是人民公园,斜对面是广州市政府,那是广州极繁华的地段。其格局是大厅后面是领导办公的地方,除非得到恩准外人是进不去的。大厅呈长方形,用柜台劈开成前后两半。柜台里终日坐着十几个年轻的职员在敲电脑,柜台外的左边是来访者休息的地方,右边一个用木板隔成的不足十平方米的会客室。那是大厅的职员应付不了或者不便由其接待的访客,由后面有一定地位的官员出来应付访客的地方。我最初几次就是在这里与市局官员见面的,后来渐渐熟了,或许是他们知道我没有危险,或许是不便在此谈的缘故罢了,便得到恩赐有几回能进里面谈。

    那天我的心绪本来就不佳,来此原本是找负责律师工作的陈志华副处长投诉的。来到大厅,两眼的余光一瞥,只有铁制长椅静静地躺在那儿,竟无一访客。便径直走到柜台前,说明来意。或许是我的来头太小的缘故罢,或许是他们竟不知王炳章的缘故罢,跟我搭腔的职员抛出一句陈志华不在之后,便没人再理睬我了。惘然间,一访客来投诉称其被一冒充律师者骗了几千块钱,到派出所报案不但不受理,反要他到司法局投诉。该接待的职员解释说司法行政只能受理有律师身份的投诉案,对非律师冒充律师收费属于诈骗行为,归公安管。该访客一口咬定是派出所要其到此投诉,便不依不饶地吵起来了。这时便有中年妇女款款从里屋迈着轻盈步伐步入大厅,苗条的身材着一件洁白的衬衫衬托出那微黑的健康色的脸,端庄优雅又小鸟依人,骨子里透出一股书香世家名媛闺秀特有的气质,由不得你不臆想其年轻时的美。她隔着柜台与访客解释。然而任其如何解释,该访客就是一根筋的端出派出所的旨意要司法局解决。心想她既然是里面走出的人定然是有一定职位的人吧!也许我投诉之事她是能插得上嘴吧!我这样想着。便亮出我的律师证对该访客说:“我也是来投诉的,我本身就是律师,司法局确实是只能管律师违规的事,非律师冒充律师是诈骗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来讲敢冒充律师办案收费的人大多是有些来头,说不准是蛇鼠一窝,你就咬定有管辖权的派出所立案侦查。”该访客听了我的话,觉得有道理,迟疑片刻就走了。不等我自我介绍及来意,该女士便和颜悦色地对我说:“你今天帮我解了一个大围,我还以为你是一个满身带刺的人,没想到你还是很理性。”转而又说:“但你千万不要接他的案件去告公安啊!”她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呢?我不认识她,难道她认识我?哦,这些年来我已上了黑名单,成了敏感人士了。身为律管处的职员我不认识她,但她认识兼或听说过我这也是情理中的事了。我说明来意之后,她便显出无奈样子对我来说她转告陈志华。

    一日,记不起是哪个案子了,突然接到市局的来电,一个女性的声音婉转轻柔,说是要请我吃饭谈案子。这些年来在办案的过程中碰了不少壁,受了不少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报复性的后果。虽然这些当事人,特别是信仰群体者,反复声称:“我们只要抗争过程,不在乎结果,我就要你这样敢说话的律师。”然而心里还是惴惴不安,于是总想在不违反基本原则前提下,希求两害取轻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苦难。然而我们这些已经被定格化的律师无论我们意见是多么的人性和理性,均会被当局先入为主地视为动机不良。我们这些夹缝里求生存的律师,有此一个缝隙,何不将其作为一个沟通的渠道,将自己人性的、理性的声音传递给当局呢?为我自己,为当事人!于是就怠慢不得,准时应约赴会。轻轻的推门进去,哇,一望,餐桌上坐着的不就是之前我见过的那位小鸟依人的女士吗?我一坐定,她便自我介绍其名姓,并开玩笑的说:“陈志华这个老滑头把这份苦差事摔给了我,现在由我伺候你们这帮活宝贝了。”我会心一笑。她便接着谈起:她是如何的善待律师和理解律师。刘士辉向市局提起行政诉讼是她代表市局出庭应诉的,刘士辉怒斥过市局其他领导,但一直没有骂过她。——这是真的!我绝无疑心。刘士辉与我是诤友,私交颇深。刘士辉曾跟我谈起过市局某某是恶棍,某某是伪善,却从未提及过赖文;而且市局人事变动后,在一次律师聚餐时,一位老律师颇知市局的一些掌故,谈及赖文时,便说她父亲深受共产暴政戕害,曾打成“右派”,故深知共产之毒。89民运时别的学生上街,其父要她不要上街,她就不上街。很乖、很听话。犹如俗话“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所言的道理,一个童年时受过磨难,特别是政治磨难的人,虽不一定会对造成这个磨难的根源有政治上的反思,但比顺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多几份精明和人情练达,少几份狂傲,处事也就圆融,懂得保护自己。心想其身处体制之中不求其与我们政治理念上的一致,能与一个处事圆融的人打交道也是一个最不坏的结果吧!这样想着,便对她有些好感。

    随着工作的需要她请我吃饭和谈话的次数多了,人也熟了,自然就多了几份友谊。她便给我讲起她童年时被欺侮,哥哥站在一旁看着竟不敢帮忙的故事。我也有这样类似的故事,在《我的两个母亲》一文中曾有过披露。我不知道她是否看过我的这篇文章。但我相信这故事是真的,看得出来,讲到此她很悲伤,泪自然盈眶。她曾送过我三次茶叶,每次都要特别的强调是她自己的茶叶。她也似乎很害怕未来被清算。我在网上发表《最近二周办秦永敏案纪略与随感》披露在庭前会议上,我向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喊话:“你们有你们的无奈,但只要你们中规中矩,严格依法办事,不主动作恶,我可给你们未来作证。”为此,她电话要我到其办公室谈话。一见面她装模作样地严肃批评我说:“你也写得太啰嗦、太详细了。”停了一会就和颜悦色地对我说:“省厅的梁厅长对你印象还可以,希望你也能为我未来作证。”

    大概是其父亲因“右派”身份,深受线人告密之痛的原故吧,她对特务线人非常的敏感和有兴趣。如在武汉办秦永敏案时,我通过翻墙软件给她看宣传自由民主的视频,她不看;给她看原公安部专门培训特务线人的高光俊介绍特务线人的视频她就非常感兴趣。有时她也很想听听或者说也在乎我的意见和看法,比如说哪位受了处分,我没去围观声援,她就会故作不经意地试探性问我为什么不去围观。她也知道她不过是枚棋子,干脏活未来是要承担责任的,于是她就有些忐忑或者有些疑心,她就会借找我谈话的时候,故作不经意地讲起要检查某律师事务所或某律师的苦衷。我知道其意,于是就给她支招,教她如何消极应付能交得了差,逼幕后的真正的始作俑者、作恶者浮出水面。

    在我交往的律师圈里,对她的负面评价的确不多。但在我吊证的前一个月,科云律师跟我讲起赖文是如何骗他到律师事务所拿《处罚决定书》之事,拿她与沈敏进行比较,说:“赖文很阴,沈敏要好些,还帮过一些非敏感律师的忙。”我不以为然地说:“赖文与沈敏不相伯仲,两个都是人精,只是分工不同罢了,在涉及政治问题对敏感律师的打压两个都不会手软,不要被她们的甜言蜜语所迷惑,该防就防。”此话不幸被我言中!

    因我的U盘被线人盗走,恐生事端。2018年12月19日上午就给赖文打了个电话,告之其有事想向她报告。一到其办公室讲述U盘被盗的经过,她不予理睬,说司法局不想掺和此事,要我报警。这原本是一个预防性措施,让市局知道,我是被人暗算的,U盘不是我保管不慎丢失的。她不理睬也就算了,不料晚上突然接到一年轻职员的电话称领导要找我谈话。

    一到市局方知,哪是什么领导找我谈话?是作《询问笔录》,该年轻职员坐在我旁边,赖文脸一沉,训斥该年轻职员道:“你要注意自己的身份。”要其坐在她身边。微黑的脸转瞬变成了深黑,煞难看。这一动作引起我的反感,心想你平时求我解困时礼遇有加,怎么变脸就变得这么快?我怒斥后,深黑的脸又渐渐恢复了昔日的美丽。

    22日晚上突然接到赖文电话,通话长达16分钟之久。那轻柔甜蜜的女低音,宛如“二战”前夕德国女播音对法国的“和平宣传”。令人余音绕梁,警惕全无。约定25日中午与领导谈话。我按约赴会,她在门口相迎,那灿烂的笑容令人赏心悦目。我一坐定寒暄几句,她的脸又忽的变成了暑天的乌云,突然立起身命令该年轻职员打开麦克风。话音一落,倏地冲进两条鹰犬向我宣布吊证处罚。

    事毕,赖文从二楼一直送我出司法局大门,暑天的乌云又变成了初春的暖阳。她惘然若失地对我说:“我不知道是这回事。”当时我信了。事后细想,这不可能,但我理解一个童年时受过欺侮,长大后懂得如何自保和身不由己的无奈。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早已被外来的马列邪教践踏得支离破碎。“文革”时母子尚相残,况我等仅工作关系!我还能责怪她什么呢?责怪,于她有何损?她会为此而愧疚吗?除憎恶那张善变的脸外,我又能拿她做什么呢?一个人在阴阳之间讨生活,累不?她又何尝不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只不过是她在走她的路,我在走我的路罢了!

    赋闲期间,她极不情愿地接了我一次电话,她不愿多说话,许是多虑吧!在谈到行政复议时,她又关心起结果来了。暑天的乌云似乎散了许多,一个小鸟依人的纯真女孩又出现在初阳的花丛中,我的心又软了。以后就再也打不通了。我知道她只是台面上的一枚棋子而已,但引发吊证的源头,她对我负有道义责任,我只是要她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别无所求。我曾给她发一短信,以马基雅维利之名言引申为须有狼一样的利齿才能令人畏惧而存活。然而,我除了能写点东西之外,我的利齿又在哪里呢?我终将归于尘土,淹没在荒草间,无人记起,此文靠我是传不下去的。然而,因《辩护词》而吊证可见证一个时代的荒谬,网友赞我这仅三百余字的《辩护词》为“言简意赅,直捣命门,必将后世流芳!”不谦虚的讲,我自信必将如此!如此看来,此文傍着二《辩护词》必传之后世!古语云“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故我只能以春秋笔法真实地记载这段历史罢了!

    我早就有写此文的必要,然而我的心却挣扎着。每动笔,脑海里总浮现:在微云的苍穹下,西边邪挂着一轮金黄的太阳,一群小朋友在草地上打群架。我在一旁围观,一个被欺负的孩子父亲出来帮忙,将我揪住。该被欺侮的孩子本与我是朋友,告其父与我无关,然而其父仍对我不依不饶。赖文不是也有类似的经历吗?我实在不忍心伤害一个“右派”之后。然而赖文不是曾嘱我为其未来作证吗?可作证是有时效性的呀!是有前提条件啊!那就是尊重事实真相,此文就算是为赖文未来作证吧!一个政治家是不会睚眦必报的,政治家虽于我遥不可及,然而作为一个士人的明理我还是有的。你的变脸是小瑕、是无奈的软弱,不是大恶。请赖文坚强点,勇敢地面对事实。此文可能会给你带来现实的伤害,如挨批,降职。若如此,实为人生之大幸!我早在20年前就抛弃了这个体制,不也照样活下来了吗?同样是女性,全国优秀检察官杨斌比你小近十岁尚归隐田园,人的一生不就是追求这份怡然自乐的永恒吗?现实与未来就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牺牲一点现实的利益换取未来的平安,何足可惜。须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之古训。你那健康色的脸,自然本真,美丽优雅,真诚的希望你看到我这篇文章后不要再变脸了。如有怨愤,要沉住气不要发作,静下心来,让令父过目。令父之经历胜过你读的一万本洗脑书。请你不要误会,我及妻家共出了四个“右派”,对有风骨的士人——“右派”我是心怀敬意!

    刘正清
    2020年3月8日

  • 野渡关于郭飞雄起诉书的声明

    就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对郭飞雄案的起诉书,本人声明如下:
     
    1.起诉书称“2013年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杨茂东组织同案人袁小华、袁兵(均另案起诉)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富华饭店及其附近咖啡馆聚会,商议至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演讲。”与事实严重不符,为典型的阴谋论手法。1月5日的晚宴目的是为招待从北京来广州的朱导演。后来之所以谈及当时已在网络沸沸扬扬的南周新年献辞事件,是因为我邀请了当天去南周门口举牌的老沈过去吃饭,而不是起诉书所称的郭飞雄组织聚会商议至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演讲。
     
    2.起诉书称郭飞雄等人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采取举牌、发表演说等方式吸引大批群众围观是典型的指鹿为马。事实上地球人都清楚南方周末新年献辞事件是当时网络的热点,在网络上网民自发呼吁去南方周末报社门口声援南周,表达对宪政和新闻自由的诉求,此乃民心所向,起诉书把此抹黑为是郭飞雄等人行为所致,是在侮辱公民的道德、智慧和判断能力。
     
    3.起诉书称事实的证据其中包括来自本人的证言。本人在南周事件后,确被警方多次传唤,但本人从未做过证人证言,因此本人不认可起诉书任何称为我的“证言”的引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 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于起诉书称我做了证人证言,所以本人就此声明要求法院应传召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便做出清晰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5.鉴于一直以来发生的事实,如出现任何以软禁、“被旅游”等非法手段阻止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本人声明将撰写完整的证人证言交给郭飞雄辩护律师,此乃本人真实完整的证言,除此外不认可任何证言。
     
     
    野渡
     
    2014年7月11日

  • 广东省广州市韩越华


                韩越华

     
    姓名:韩越华  
     
     
    性别:    女
     
    年龄:
     
    籍贯:广东省广州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广东商学院
     
    案件发生地
     
    广东商学院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受害人的母亲贾会君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08年1月9日,第二次2009年6月4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2008年11月20日,第二次2009年7月6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广州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分裂症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据韩越华自述,2004年因丈夫石林一项作品的权益问题,她与校领导发生矛盾,后遭校方多次为难。
     
      2008年1月9日,校领导协同她的母亲贾会君及民警一起,将她强制送押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禁锢,并将她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以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疗64天。
     
      2008年3月13日,韩越华被转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继续强制治疗252天,直到作出不与丈夫石林联系的承诺后才得以在同年11月20日出院。2009年6月4日,因与石林联系,韩越华再次被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同年7月6日出院。合计治疗348天。
     
      韩越华称,这一切都是广东商学院连同她母亲贾会君对她进行报复,并侵占她的财产
     
    案件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0-12-04/011121579766.shtml
             

     
    收集时间:2011年5月4日
     
     

  • 广东省广州市张筱乔

     

     
    姓名:张筱乔
     
     
    性别: 不详
     
    年龄:不详
     
    籍贯: 广东省广州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广东省广州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公安机关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1年5月7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张筱乔,广东省广州市人,因坚持修练法轮功,拒绝被”610”办的”转化”,于2001年5月7日被警方及其单位秘密逮捕,后强制关入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精神病院),受尽折磨、摧残,绝食20多天。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big5/detailch.jsp?qid=41735
             

     
    收集时间:2010-4-18

  • 广东省广州市黄丽兰

     

     
    姓名: 黄丽兰
     
     
    性别: 女
     
    年龄:68
     
    籍贯: 广东省广州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广东省气象局退休老干部
     
    案件发生地
     
    广东省广州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公安机关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0年10月11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广州白云区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黄丽兰,女,68岁,广东省气象局退休老干部。一生为人诚实、安分守己。因为学法轮功,2000年10月11日,一群公安便衣突然闯进黄的住宅,说要把老人带到公安局。黄问警察上门抓人要符合法律手续,请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什么也没有,强行将老人押下楼,推进已经停在门口的警车,送往广州白云区精神病院。此时,家中除了一个客人外,没有亲人在。也就是说他们在不让家人知道的情况下,押送老人到精神病院。
    为了不让目睹上门抓人的客人告诉群众,公安执法犯法,竟然随意迫害无辜,将客人也押送到广州罗岗车站附近拘留一个多月。最后要他拿出600元人民币做交换才释放。
     
    黄丽兰在精神病院被折磨的十分凄惨。公安干警私下向医院谎称:此人学法轮功,心理异常变态,扰乱社会治安,故送精神病院。一进医院,老人就被捆绑在椅子上整整一个下午,强行打针。打针后肚子痛了一夜。每天两次强行吃大量精神病药。一个从无精神病史,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假如吃过量的精神病药,就足以把人折磨致死。黄描述:初期药物反应是嗜睡,昏昏沉沉,呆若木鸡,看上去就象是精神病人了。连续不断地吃大量药物后,药物的反应和副作用更加明显,口干舌燥,嘴里干燥到一滴口水都没有。人一旦没有唾液,会使人难受到窒息死亡,一般人想象不到没有唾液的滋味。为了润湿口腔,只好不停地大量喝水,喝到肚子发胀,还是没有唾液。水喝多了,小便频繁,夜里老起来,连续失眠。老人意识到,可能会被邪恶迫害惨死,又不被世人所知。
     
    后来单位(省气象台人事科)与公安分局交涉,促使公安释放老人回家。这时老人已经住院长达3个月,无任何诊断证明,进院出院只要公安人员说一声就行。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8/10037.html
             

     
    收集时间:2010-4-18

  • 广东省广州市何锦荣

     

     
    姓名:何锦荣
     
     
    性别: 男
     
    年龄:不详
     
    籍贯: 广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民企老板
     
    案件发生地
     
    广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妻子陈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6年1月20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广州市脑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何锦荣是一位拥有千万财产的民企老板,家住二沙岛。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何锦荣和妻子(现已离婚)陈某在返家途中吵架。陈认为丈夫有暴力倾向,“要致自己于死地”,便跑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陈和儿子一起打电话给广州市脑科医院,让医院接丈夫去医院就医。
     
    在陈某的带领下,脑科医院一名医生和两名男护工来到何家。何锦荣刚打开房门,就被护工迎面一拳打得鲜血直流。随后,在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两名护工用“约束带”,将何“绑”起来送到了医院。其间,何锦荣一直对医生说自己没精神病。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随后,脑科医院对何进行了几次会诊,认为何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母亲等接出医院。1月27日,何锦荣自己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了精神病鉴定,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何锦荣遂将脑科医院告上荔湾区法院,起诉书中,何锦荣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要求脑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案件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1/19/c_111180096.htm
             

     
    收集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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