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何锦荣

 

 
姓名:何锦荣
 
 
性别: 男
 
年龄:不详
 
籍贯: 广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民企老板
 
案件发生地
 
广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妻子陈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6年1月20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广州市脑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何锦荣是一位拥有千万财产的民企老板,家住二沙岛。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何锦荣和妻子(现已离婚)陈某在返家途中吵架。陈认为丈夫有暴力倾向,“要致自己于死地”,便跑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陈和儿子一起打电话给广州市脑科医院,让医院接丈夫去医院就医。
 
在陈某的带领下,脑科医院一名医生和两名男护工来到何家。何锦荣刚打开房门,就被护工迎面一拳打得鲜血直流。随后,在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两名护工用“约束带”,将何“绑”起来送到了医院。其间,何锦荣一直对医生说自己没精神病。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随后,脑科医院对何进行了几次会诊,认为何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母亲等接出医院。1月27日,何锦荣自己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了精神病鉴定,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何锦荣遂将脑科医院告上荔湾区法院,起诉书中,何锦荣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要求脑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案件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1/19/c_111180096.htm
         

 
收集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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