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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中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律师报案被拒立案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6日消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对律师身体造成伤害,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近日,杨建国等9名律师拨打110报警,要求追究洛阳中院及其负责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警察出警后,洛阳中院拒绝出警警察进入法院固定证据,且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拒绝受案和出具受案回执。众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和投诉洛阳警方的违法不作为。

    据公众号“明辨”发文称,因为关闭屏蔽器时不慎碰掉一个,洛阳李伟平案之辩护律师曾武和律师助理姬太,被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是否执行拘留?或者撤销处罚?目前警方尚无进一步的表态。

    不过,其他一起参与李伟平等人被控涉黑案二审辩护的律师们发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在法庭和律师休息区安装的信号屏蔽器,不但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许可,而且提供产品的厂商没有屏蔽器生产资质,系非法生产。

    再加上屏蔽器安装密度极大,致使多名律师在开庭中和开庭后出现头疼、眩晕、心脏不适等严重症状。

    鉴于洛阳中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对律师身体造成伤害,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杨建国等9名律师于2024年10月13日上午拨打110报警,要求追究洛阳中院及其负责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9名律师要求出警警察,进入洛阳中院第二办公区三楼,查看第一法庭、律师休息区和厕所的12个移动通信干扰器,“固定证据”。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的出警警察与洛阳中院的工作人员交涉,要求进入现场。但洛阳中院的值班法警经请示上级,拒绝出警警察和报警的律师们进入。

    律师们表示,“洛阳中院的法警违法阻碍执勤警察执行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

    尽管律师们对出警警察出示了法律条文,但出警警察仍然表示,请律师们理解基层警察的工作,先随他们去龙门派出所制作报案文书,之后再请相关部门到现场固定证据。

    于是,律师们跟随警车来到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值班警官看过报案材料后,竟然说该事项不属于警方管辖,不接受报案材料,并拒绝出具受案回执。

    律师们很奇怪,对该警官说,洛阳中院安装的屏蔽器不仅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许可,而且屏蔽器生产厂家没有资质,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怎么会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而且,违法安装的屏蔽器已经对律师的健康造成了危害:华建公司屏蔽器技术白皮书上明确说明,屏蔽器安装应该间隔15米,且根据场所的面积和基站的距离配置1至3台,信号屏蔽器应当远离人体30-50米,但第一法庭里至少配置了6台、每隔2米一个,安装在律师座位后面的头顶上,律师休息区的屏蔽器每隔5米一个,就在律师休息的沙发头上。多名律师在开庭中和开庭后出现头疼、眩晕、心脏不适等严重症状。

    然而,不管律师们怎么说,龙门派出所的领导依然拒绝立案和出具受案回执。

    律师们找出法律依据和技术资料向龙门派出所的上级和110投诉: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和泌尿系统等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是会对人的眼睛造成损伤,严重的情况下会引发红外线白内障症状,不仅会导致晶状体变得混浊,且晶状体前囊还会发生脱落的现象;

    二是长时间的电磁辐射会影响人体心脏瓣膜的稳定工作,会使心血管系统产生功能障碍,且电磁辐射也是引起糖尿病、癌突变和心血管疾病的诱发因素。更严重的是,会使人体的植物神经系统功能产生混乱,导致中枢神经系统一直处于兴奋状态而无法改变,极易出现电磁波作用综合征的现象。其具体症状为头疼、疲惫不堪、记忆力不断减退、失眠等,部分人群还会出现多汗、脱发、心律不齐的情况,甚至会导致部分染色体出现畸变;

    第三,电磁辐射还会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不断下降,且对遗传及激素等均有一定的干扰。

    律师们表示,因为连续在信号屏蔽器下开庭,一名女律师甚至头疼到哭着说,再也不来洛阳中院办案了!

    然而控告和投诉并没有改变龙门派出所领导拒绝立案和出具受案回执的结果。

    无奈之下,律师们于2024年10月13日下午14时许离开龙门派出所。他们说,将继续向洛阳市纪委和河南省公安厅控告和投诉洛阳警方的违法不作为。

    据悉,2024年9月20日,洛阳李伟平案之辩护律师曾武因关闭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的信号屏蔽器时,不慎碰掉屏蔽器,被洛阳市洛龙分局带走传唤,之后以扰乱单位秩序拟行政拘留5天,曾武律师当场提出复核申请。

    据称,该案另一辩护律师的助理姬太因涉此事亦遭处罚。该案一辩护律师任建宇9月23日发帖称,涉事律师助理姬太被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两次传唤,“实际上,(涉事助理)仅仅在曾武够不着信号屏蔽器时说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

    9月25日曾武表示,涉事助理姬太的处罚决定已作出,“也是5天拘留,目前暂缓执行。”

    2024年9月27日,在各位辩护人开了一天庭后,洛阳市洛龙公安又到酒店传唤曾武律师,还将曾武律师的手机扣押。

    曾武认为,他们关闭信号屏蔽器,是为制止法院侵犯辩护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

    对律师及律师助理拟处罚5日的行政拘留,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该屏蔽器如意外毁坏,本人愿意积极赔付损失。

  • 卢思位律师被成都警方强行入室逮捕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1日消息】近日,四川成都人权律师卢思位在家中被成都警方上门强行抓捕,随后家属和朋友在网上均发出上述消息。另据知情人士称,卢思位律师已经被送去看守所关押了。

    2024年10月10日14:30许,成都卢思位在一个小群里发布:“他们在门外,我没有开门”。

    卢思位说外面有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的三名警察叫门,问他们干什么也不说,不说什么事情卢思位律师就拒绝开门,约好前来找他办事的朋友打电话也没接,应该是在外面被警察拦截,在僵持中卢思位说:如果随后我没有消息,就可能會被他们实施拘留或者是逮捕!

    截止当日到18:00点许,卢思位律师再没有发布消息。

    稍后北京张磊律师在朋友圈发布消息说:成都当地派出所让他去拿卢思位律师的东西。目前可以确认卢思位律师已经被成都警方抓捕!

    成都市保和派出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融东三路96号,电话:028-84433698派出所所长:贾翼

    2024年10月11日,卢思位律师的妻子张春晓在X上发布消息说:“北京时间10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思位在家中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警察强行带走。思位的朋友正好过来看他,在停车场碰到警察带着思位出去。

    我于今天早上6点过收到他的留言,简要告知经过,悲愤!

    当晚7点过,思位在成都的律师朋友接到保和派出所电话,告知已对思位实施逮捕。

    拜托各位朋友关注,感谢!”

    据卢思位给妻子张春晓的一段视频留言显示:他们在外面在敲门,肯定是逮捕我了,他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该交代的已经交代了,你不用太担心,这个东西是没有办法滴。

    稍后,丁家喜律师妻子罗胜春在X上发文表示,“关注卢思位律师,卢思位被无辜剥夺出境权,好几年无法与家人团聚。去年被遣返后,思位遵守了取保候审的所有规定,当局却依旧处心积虑,趁美国的家人和朋友熟睡之时又将卢思位逮捕,卑劣无耻,猖狂至极!

    剥夺公民出境权违反世界人权宣言,是犯罪!你们去年已忽悠了一遍国际社会,今年还要继续是吗?”

    据悉,2023年7月28日,卢思位律师在老挝被捕,关押2个月后被遣返回中国,在新都看守所关押1个月后取保候审获释,之后在指定的居所居住至今,处于有限自由状态。

    2024年7月19日,卢思位被成都警方传唤,被告知其案件已由成华区公安局移送成华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家属表示,思位取保候审的终止时间是2024年10月27日。她们衷心地期望,在取保候审到期后,思位能获得找工作、出行以及探亲的自由。

  • 张文鹏遭刑讯逼供律师发起控告要求立案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0日消息】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张文鹏于2024年9月24日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在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近日,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于近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

    会见中,张文鹏向辩护律师陈述:9月24号上午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案区11时宣布刑事拘留前,因为清点物品、喝水等事宜,被三亚市吉阳分局刘广鼎和另一秀英分局的警察(大头、矮个、白头发)强行将正拷的双手反拷在背后,故意锁紧手铐,手铐把手腕划伤,胳膊上全是血,现在还可见伤痕,但是看守所入所时没有记录。

    宣布拘留后,刘广鼎将张文鹏反拷双手押解回三亚,并没有立即送到看守所,而是带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鹿回头办案区,关进候问室,整夜大灯照着不让睡觉,待在厕所的屎尿堆旁边,直到满24小时才送去看守所。

    李国蓓律师称,刘广鼎对张文鹏的迫害是故意的,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刘广鼎曾经给张文鹏打过十几个电话,双方有言语冲突,故刘广鼎早已怀恨在心,借办案之机泄私愤。

    李国蓓律师9月27日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张文鹏时,被告知刘广鼎给看守所打过电话,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单位同意,而当李律师前往派出所找到刘广鼎时,其提出律师证无法辨别,所函公章不知真假,张文鹏的委托书需要鉴定等等尖酸刻薄的言语故意刁难、羞辱,当时李律师还不知道刘广鼎为什么会这样故意找茬儿摔她的律师证,就阻碍律师会见权一事李律师在此前已经提出过控告,尚在处理中。直到会见到张文鹏,才得知真相!

    李国蓓律师表示,刘广鼎作为该案承办人,毫无缘由发脾气殴打、虐待嫌疑人,借办案之机,肆意侵害律师权益、侮辱律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她要求对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她安排,并称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后李国蓓律师在多重努力下才得以会见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企业维权。

    目前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该公司的诉讼权利。

    故严正声明:在没有该公司自愿委托适格的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海口市中级法院对该公司所作的一切判决,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对本公司不利的审判行为,均为抢劫行为。


  • 张文鹏被刑拘律师要求会见遭无赖式刁难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8日消息】2024年9月24日,知名法律人张文鹏因为代理海韵集团案件,帮助当事人喊冤,被三亚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近日,北京李国蓓律师在网上提前预约成功后,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被三亚警方无赖式刁难。

    2024年9月27日上午,李国蓓作为张文鹏的辩护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她安排。

    理由是: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的警察正在提审,提讯证上注明的时间是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4日。也就是说,他们警察提审张文鹏从9月27日一直持续到10月24日。按照张文鹏被送往看守所的时间计算,恰好就是30天。此中韵味,不言而喻!

    前一天李国蓓律师已经在微信小程序上预约会见,并审核通过。那么9月27日上午,看守所应当事先给她安排会见。律师会见、公安提审也得讲究个先来后到吧。看守所现在还不给李律师安排会见,李律师给值班领导陈文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

    李国蓓律师不禁感叹:律师会见,怎么就这么难呢?

    至9月27日晚上19:10分,李国蓓律师还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继续等待,一直等到提审的警察走了,又说值班人少,出了事咋办。李律师打值班领导电话,一直不接,此时天色已黑,还是继续等!

    截止9月27日晚上20:10分,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空荡荡的接待室只剩下李国蓓律师一人,工作人员全走啦!李律师打值班电话,只有第二个电话接通说请了病假,其他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据此前的公开消息显示,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之后,吉阳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文鹏刑事拘留。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 洛龙分局再次传唤曾武律师且还要扣押其手机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8日消息】近日,洛阳李伟平案之辩护律师曾武因关闭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的信号屏蔽器,被洛阳市洛龙分局带走传唤,之后以扰乱单位秩序拟行政拘留5天,曾武律师当场提出复核申请。2024年9月27日,各辩护人开了一天庭后,洛阳市洛龙公安又到酒店传唤曾武律师,还要扣押曾武律师的手机。

    近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信号屏蔽器遭“损毁”事件持续发酵。

    据此前报道,9月20日,李伟平等人“涉黑”案二审开庭,洛阳中院在法庭、律师休息区甚至卫生间,均设有信号屏蔽设备。休庭期间,辩护律师曾武试图关闭休息区的屏蔽器,后致一屏蔽器掉落在地。当日下午休庭后,曾武即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遭警方传唤。

    洛阳警方对曾武的传唤持续至21日早上。据曾武回忆,询问内容主要涉及洛阳中院屏蔽器掉落一事。询问结束后,警方对曾武作出拟行拘5日的处罚,理由是其行为“扰乱单位秩序”。

    曾武称,他当场提出复核申请,“暂时没有出(复核)结果,说一个月内答复。”

    涉事律师是否有意“损毁”屏蔽设备?据曾武讲述,相关屏蔽器是他在试图关闭时“不慎掉落”。

    曾武称,当日上午10时许,休庭期间,辩护人在律师休息区休息。“此时发现四周墙壁上挂有信号屏蔽器,甚至连厕所都有。手机依旧没有信号,而且考虑信号屏蔽器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对违法安装、启动的屏蔽器进行关闭。”

    “关闭第二台信号屏蔽器时,设备意外掉落。”曾武回忆称,屏蔽器高挂墙上,他借助休息区的红色沙发,试图关闭第二台仪器,“第一次上去碰不到,第二次拿出手机去触碰开关。碰了一下,那个设备就掉下来了。”

    曾武的说法与其他在场目击者此前所述基本一致。

    据该案辩护团队透露,该案另一辩护律师的助理因涉此事亦遭处罚。该案一辩护律师任建宇23日发帖称,涉事律师助理被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两次传唤,“实际上,(涉事助理)仅仅在曾武够不着信号屏蔽器时说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

    曾武25日表示,涉事助理的处罚决定已作出,“也是五天拘留,目前暂缓执行。”

    曾武认为,他们关闭信号屏蔽器,是为制止法院侵犯辩护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

    “就算法庭内装信号屏蔽器合法,但律师休息区装屏蔽器显然不合法。”曾武表示,法院使用信号屏蔽设备要根据案件情况、性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洛阳中院显然没有经过审批和许可,违法在先。本人关闭屏蔽器时(屏蔽器)不慎掉落,

    对律师拟处罚五日的行政拘留,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该屏蔽器如意外毁坏,本人愿意积极赔付损失。”

    9月27日晚上,各辩护人在开了一天庭后,洛阳市洛龙公安又到酒店来传唤曾武律师,且还要扣押曾武律师的手机。

    试问,扰乱单位秩序已是欲加违法,现又企图扣押手机,谁给你们滥用权力背的书?如此骚扰打压律师,还能公正审判吗?一眼望到底的绝望!


  • 张庆方拟被司法局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3日消息】2024年9月20日,张庆方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该告知书显示,2024年9月18日,北京市司法局收到海淀区司法局移交的案卷材料,反映张庆方在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于当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2024年,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庆方多次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上事实有相关机关的移送材料、网络文章截图、询问笔录等为证。

    张庆方的上述行为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和煽动、教唆有关人员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笫五十三条笫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张庆方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张庆方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书面提出;如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于9月21日发表评论表示,又有一位律师将成为律师后了!

    北京市司法局以张庆方律师“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由拟对他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是:他所谓的“网络炒作”中有没有将案件进行虚假性表述?假如他对案件的表述不存在虚假,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将案件公开让公众予以评论,形成舆论监督这有什么不可以?舆论监督的缺乏将会增添法官枉法裁判的胆量。

    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怎么会干扰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怎可能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我则认为: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只可能妨碍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只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的不依法办理!假如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理,怎可能会被“网络炒作”所干扰、所影响?

    另一位上海维权人士颜兰英也表示,律师能把案子发到网上,这只能说明律师的认真态度,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负责。要用吊销律师执照等手段对待正义的律师,这是否是杀鸡骇猴,让有正义的律师不敢说话,让有些律师和法官串通一气,坑害当事人?

  • 曾武律师在休庭后被洛阳公安当场带走传唤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1日消息】2024年9月20日,河南洛阳李伟平案二审第一天开庭,洛阳中院恶意安装电子屏蔽器侵犯公民通信权、涉嫌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罪在先,律师自主维权,前去关闭该非法设备,却被该法院恶意报警,导致曾武律师被传唤到派出所,至20日晚上23点28分曾武律师还没有获释。目前,曾武律师是否获得人身自由尚不清楚。

    2024年9月20日,洛阳李伟平案庭审休庭时,辩护律师曾武突然被洛阳洛龙公安龙门派出所警察传唤带走。(龙门派出所联系电话:17537914493,每个公民可以联系关心。)

    据传唤证上显示,传唤的事由是故意毁坏财物。事情发生在9月20日上午庭审休庭期间,曾武律师在律师休息区发现,信号屏蔽的范围不仅仅是庭审现场,在律师休息区也没有任何信号,不能拨打电话,不能进行任何通讯、联系。

    曾武律师在上前关闭信号屏蔽器的开关按钮时,屏蔽器不慎掉落。就这么一点儿小事,就被洛阳公安在庭审休庭后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直接带走传唤。

    试问,如此荒唐之事,肆意侵犯辩护律师通信自由、人身自由,公权力在洛阳真的这么肆无忌惮无人可管、无人能监督了吗?

    另外,湖南的吕方芝律师也于9月20日当天发文证实了上述事件。

    据吕律师说:“我是湖南的吕方芝律师,我的同仁曾武律师9月20下午被洛阳市龙门派出所带走,理由是故意损坏财物。

    我当时就在现场,目睹了全过程。曾武律师为了制止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实施的违法屏蔽信号的行为,试图关掉相关的屏蔽设备。不料该设备安装的极其不规范,轻轻一碰后就掉落到地上,但外观仍无损。

    我现在就在洛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这里,我作为了解全过程的证人,要求作证,希望相关人员立即安排对我制作笔录,并立即停止限制曾武律师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截止目前,本网还没有获得曾武律师是否获得人身自由的相关消息。

  • 黄雪琴案二审律师提出排非等多项申请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今年6月,女权活动家黄雪琴被广州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刑5年,其当庭提出上诉。日前,代理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律师就黄雪琴案二审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期待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审判。

    2024年8月底,徐凯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二人一见如故,第一次会见就开开心心聊了四个小时。

    黄雪琴说,“我们一起努力,努力本身就有意义。”

    黄雪琴还说:“做记者,给了我书写的自由,经历了什么,被什么所打动,我就记录什么,写什么。其实也有些不够专业,不够理性,不够中立,我对弱势群体总投以最温情的眼光,容易被个体打动,被情感裹挟。

    这一路走来,高高低低、风风雨雨,也真是不枉这半生了,因为不是麻木不仁的人生,不是对不公不义视而不见的人生。即便不自量力,也想活出自己喜欢的、期待的样子。不知道你期待的人生是怎样的?”

    黄雪琴的案子,徐凯律师和成都万淼焱律师一起做二审辩护,万律师同时也是其一审案件的辩护人。

    黄雪琴案二审两位律师已经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

    律师表示,他们有很多理由,期待法院会依法作出决定,保障黄雪琴受到公正审判的基本权利。

    律师还表示,前阵子收到黄雪琴的来信,她在信纸的背面,还画了两幅图。

    据悉,黄雪琴与王建兵两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布满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两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作出宣判。

    2024年6月14日,黄雪琴和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两人被分别判刑5年和3年半,并处罚款。

    该判决主要针对两人日常的的公共观点表达和批判性言论、以及近年来在国内试图建立青年行动者网络的努力。宣判时,法官并没有给两人陈述和发言的机会,也没有询问其上诉意愿。

    黄雪琴在宣判当天就表示要上诉,并已完成后续上诉流程,其表示无论未来二审结果如何,都将持续申诉到底;王建兵则对部分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黄雪琴、王建兵仍继续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称,两人目前状态不错。王建兵(昵称煎饼)请大家不要担心他,只是看守所的生活难熬,他希望可以收到一些诗词方面的书籍。黄雪琴意志坚定,一直坚持锻炼,还为在押人士争取到了改善饮食、洗热水澡等权益。

  • 谢阳案律师抗议法官违法主持庭前会议被迫休庭

    【民生观察2024年9月4日消息】2024年9月2日,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会议被迫休庭。

    谢阳因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2024年9月2日10时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李贵生律师自2024年5月向长沙中院寄送委托手续后,承办法官余丹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向李贵生律师送达起诉书,并在9月2日召开庭前会议时称,从现在开始确认李贵生律师有辩护人资格,立即遭到辩护人的强烈反对。

    李贵生律师表示,其向法院递交手续后,如不符合要求,法官应及时通知或退回,李国蓓律师表示,法官如有疑问,应到看守所当面和被告人确认,但承办法官在此期间消极对抗没有任何作为,既不送达起诉书,安排阅卷,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只是说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是十分荒谬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李贵生律师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余丹法官作为主持人,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在征求谢阳意见后,辩护人同意仅就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提出意见,控方对法院是否允许复制案卷问题也举手发言,被李贵生律师和谢阳强力阻击,斥责其没有资格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余丹法官称,两院三部保障律师权益规定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应当经法院同意,李贵生律师因为不同意复制就不来阅卷,是在要挟必须同意。

    李国蓓律师反驳道,李贵生律师介入是在本人查阅案卷之后,提出复制,是建立在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阅卷的基础之上,律师对阅卷方式的选择,根据工作需要,法院无权决定。

    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辩护人驳斥没有这项法律规定!李贵生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不同意复制案卷的书面决定。

    当日时至11:40,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

    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

    法宫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往下推进。

    第一项管辖问题。谢阳,李贵生均表示未阅卷,无法提出。李国蓓律师明确表示有异议,但因为没有复制案卷,李贵生律师没有阅卷,无法沟通,不展开,对强行推进表示抗议。法官不理,埋头继续。

    第二项回避问题。谢阳称不知道合议庭组成,没有事先通知,无法提出。李贵生律师拒绝发表意见,李国蓓律师提出2017年谢阳闪电案和江天勇闪电案均是长沙中院公开审理,现在百度查看网络新闻仍有上百条,两起案件有牵连是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是当年审委会评议案件,且审委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而审委会7位以上的委员曾参与过谢阳前案,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

    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庭长梁锋,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辩护人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有过什么约定,为防止公检法联合打击报复迫害,应全部回避。此外,还对余丹法官不同意取保候审拒绝出具书面决定未按照两高三部规定保障律师权益申请回避。

    余丹法官埋头不理,要求继续审议下一事项,李国蓓律师抗议,依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前不得停止工作,辩护人已经提出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需要由院长作出,在未处理前,法官应当立即停止庭前会议。

    余丹法官说,你举出哪部法律规定申请回避后要停止工作?李国蓓律师反驳道,难道你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

    余丹法官继续埋头往下推进其他事项,辩护人强烈抗议回避事项未处理前余丹法官没有资格继续主持庭前会议!

    14:10,庭前会议被迫结束!

  • 李贵生律师——谢阳案(阅卷权)

    请教长沙中院李立新院长:
    法官有权拒绝谢阳案的辩护律师复制卷材料吗?

    被告人谢阳,男,52岁,湖南人,前执业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号(2022)湘01刑初50号。

    2022年1月被拘留,2022年8月下旬被长沙市检察院起诉到长沙市中级法院。李贵生律师4月1日第一次会见了他,表示很高兴我能为他辩护。4月9日EMS向承办法官余丹寄去了谢阳案法律意见书(一)。全文如下:

    长沙市中级法院
    谢阳案合议庭各位成员:
    大家好!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谢阳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长沙市检察院指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人。打了几次电话,没有联系上承办人余丹法官,书面表达如下意见:
    1、我与各位不认识,因谢阳案走到一间法庭,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我首先表态尊重各位的审判职权,也希望辩护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案件进入第一审阶段,我的首要工作是了解熟悉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该条规定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以及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在此不详细列明。
    3、本辩护人希望控辩审三方都依法办案,彼此理解、彼此尊重,让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
    4、及时安排本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月2日送达签收。

    我等待着余丹法官送达起诉书、安排我阅卷,没有信息。也许余丹法官太忙,没有时间通知我。一直到5月21日,我电话联系上了她。
    问:收到我的委托手续了吗?答:收到了。问:作为辩护人首先要阅卷,有案卷光盘吗?答:没有,只能阅读摘抄。因为是案件是公安机关定秘的,我们统一的做法只能摘抄不能复制。
    我不知道她说的“我们统一的做法”是全中国法院统一还是湖南省法院统一,或者长沙市中级法院统一。
    我说根据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14条:“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我说即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律师行使阅卷权的三种方式,查阅、摘抄、复制,由辩护律师自己选择。 而余丹认为由法官决定,我完全不能同意。电话那头,余丹法官态度“坚决如铁”,不容我多说,一句“我很忙”挂断电话。
    电话里感受不到余丹法官对我这个律师的一丝尊重!

    昨天收到了《庭前会议通知书》,9月2号长沙中院开庭前会议,请教李立新院长,我没有收到起诉书、阅卷的权利被限制,如何履行辩护职责?

    我通过你院微信公众号反映民情,请李院长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反映的问题。实在不行,再请广大法律人公开讨论。

    https://m.weibo.cn/status/507312550497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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