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控告

  • 控告国家信访局 郭洪伟遭京警暴力截访及殴打的经过

    继2014.05.09;05.19;05.23郭洪伟等人三次到国家信访局申请信息公开(国家信访局职责三,拟定信访督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职责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未果。           

    2014.05.27郭洪伟等人又到中纪委监察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控告、举报国家信访局不履行职责、不做为!监察部一主管信访领导从监察部出来对郭洪伟说:我跟中纪委信访局沟通了,你们明天上午9.30分前到中纪委信访接待室递交材料。
      
    2014年5月28日上午9点郭洪伟刚进永定门西街甲一号,一名警察警号:028684问:你是郭洪伟?郭洪伟回答:是。这名警察冲上来卡住郭洪伟脖子说你不能进去,市公安局指派我带你去派出所。郭洪伟说我是中纪委约谈。该警察说:不可以。他一挥手一群保安冲上来将郭洪伟连推带打,郭洪伟旧病复晕倒在地,他们要将郭洪伟带走。此时来京上访的数十名访民冲上来阻止,同时有人帮忙报警110及北京12345。后来的警察拨打120,120急救中心医生检查后告知病人需要到医院救治,先前的警察不答应,僵持一段时间才将郭洪伟抬上120,警察命令将郭洪伟押送牛街回民医院。医院登记时跟来的警察让医生填写:流浪乞讨人员血压高。本来是京警暴力截访,殴打、阻止郭洪伟等人控告国家信访局,并将郭洪伟打伤,却变成了京警做好人好事!
         
    郭洪伟后背,右臂及头部多处受伤,主治医生向110回复没有外伤……!!
        
    到目前为止,郭洪伟一直被检查、观察,没有得到有效医治。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信访局龙姓官员来了两次来给协调,说:是国家信访局找省信访局指派其做中间人让郭洪伟提条件私了。郭洪伟说一,住院治疗;
    二、依法立案,严惩恶警!
          
    目前,除了陪护郭洪伟的20余名访民兼目击证人,警察等都不见了……。郭洪伟说:由于国家信访局不履行职责、不做为、胡作非为造成访民诉求越积越多,国家信访局是名副其实的恶势力保护伞!
           柳小华:18612211779
           郭洪伟:18612211595
           杨一美:15584118138
               张福:13159750307
           曲万林:13843079799
           2014-5-29

    在医院中的郭洪伟

  • 山东蓬莱赵作媛控告法院院长遭威胁送精神病院

    我叫赵作媛,山东蓬莱人,电话:18601960478。因控告原长岛法院院长栾奎珍,滥用职权,(利用查封扣押特权,先是以六万元超值非法查封我150万元的财产,后勾结犯罪分子抢劫霸占,仅赔给我19.5万元,余下的120万人民币财产至今霸占拒不返还!)遭到打击报复!   栾桂珍违法侵占他人财产不止这一件,还把王凤英金子查封后,‘’弄丢‘’,把史业乡车查封后非法处置等等谋取暴利,造成直接损失近千万,引发数起上访案,如此嚣张地违规违法行为,不但没被问责,相反却升调到烟台中院管信访工作,现在她利用职权便利又给山东蓬莱施压,以给我大哥停职威胁我妈配合他们撒谎,说我有神经病,眼发直、经常晚上往外跑等等,要把我送精神病院长期关押!
                         
    详情:五一节我和林丽去府佑街邮电局邮信时,被警察拉到派出所,我在好心人帮助下,跑出来,当地接访的赵波局长来电话说,逮着你就回去拘留,五月二号 我妈来电话说政府因我“非访”,我大哥已被停职(他本是村主管会计,快退休了,现在停职就没有退休金了),在政府的高压下,大哥大吼说回家就要砸断我的腿,还说要杀了我!
     
    五月三号因在网上声明为林秀丽做证她没有精神病,五月四号,也就是今天,我妈电话说叫我小心点,政府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妈为保我大哥只能舍弃我了!早晨,获悉访民告国人书的发起人之一孙举昌微信已被屏蔽,妻子被拘留,现在,作为发起人之二的我也将被精神病,敲断腿、甚至被杀,黑恶势力如此猖狂的同时也见证了其残暴和心虚!
     
    我昨天和友人拍照留念,证明我的腿是健康的,人是正常的,我声明,我不自杀,不自残,若有不测,便是山东政府支持的烟台蓬莱政府所害!
    赵作媛
    2014年5月4日
     
     山东蓬莱登州镇信访书记李部邦电话18396633687   
    山东蓬莱驻北京接访副局长赵波电话:18663817892

    前排左一:赵作媛

  • 石家庄访民控告公安局非法拘留,法院不收诉状

    2014年4月2日,石家庄市的访民邢勇成张翠磊夫妇和鲍润蒲等三人因不服被长安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来到长安区法院起诉长安分局,遇到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一位赵姓法官仔仔细细看了起诉书后,告知稍等片刻,拿着我们三人的起诉书离开了立案大厅。但过了好久,赵姓法官又拿着三份起诉书回来后往接待桌一扔,告知:“这个我们不收,你们先留下联系电话,然后回去等我们领导给你们打电话。”我们问哪个领导,赵法官回答:“不知道。” 我们质问:“为什么不接诉状、要让我们回去等电话?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你法院可以不接诉状?”赵法官回答:“让你们回去等,你们就回去等,肯定会有人给你们打电话的。”经过长时间讲法理论,赵法官一言不发,但就是不接诉状。此间,立案大厅里许多人都侧目关注。不知道赵法官奉了哪个昏官命,不接起诉书,不受理访民合法的诉讼。
    最后,邢勇成张翠磊夫妇和鲍润蒲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行政起诉书寄给了长安区法院。根据前面遇到的情况分析,长安区法院即使接到起诉书,也会装聋作哑、置之不理。昨日,通过查询,邮局已收邮件;但今早再次查询,系统显示:暂时没有查询结果。难道邮局也成为石家庄公安、法院的帮凶,加入到阻止合法诉讼当中???
    拒不完全统计,今年两会期间,石家庄有40多位访民被石家庄公安局非法拘留,而且统一的扰乱北京共秩序罪名、统一的十天期限。其中,在拘留所关押仅长安区的就有邢勇成张翠磊夫妇、鲍润蒲、王茂荣、徐凤英、闫淑云和周立强等7位访民。
    长安分局警察不守法,非法拘留访民;长安区法院法官不守法,非法将我们阻挡在法律程序之外。见不得人的上级昏官下一道密令,下级就可以以“上级有令”抗法!访民控告公安局非法拘留,法院不收诉状! 很显然,这是串通好的!执法机关狗腿似的执法,让石家庄永远也无法实现司法公开、公正!
    国法,须听从石家庄哪个昏官摆布???
    2014-4-3

  • 江苏访民刘艳遭截访抢劫 控告北京警察不作为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3-27消息:今天上午九点,江苏省新沂市访民刘艳控告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不作为案在北京丰台法院五楼三十八庭开庭,有许多在京访民到法院进行了围观。据刘艳的代理人彭中林向本工作室介绍,法院今天进行了公开审理,刘艳由于前段时间被女警察殴打(江苏徐州孕妇刘艳遭警察脱光衣服扇耳光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4/0310/9505.html),出现身体不适,今天未出庭。
     
    今天法庭经过上午的审理,未作出判决。刘艳这次状告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起因于2013年11月12日,在北京久敬庄遭到截访人员抢劫钱和身份证,打110报警后,丰台分局的警察过来后,打人的截访者就在附近,警察却不作为拒绝抓人,为此刘艳提起了控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

     

  • 湖北省十堰市访民周大珍的控告信

    控告人:周大珍,女,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办事处福星苑小区11号楼201室。联系电话:13872802326  
    被控告人:张学华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局长
    被控告人: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刘兴堂等人。
    请求事由: 一、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盛利抢走的人命币一万元整。                                                         
    二、依法追究肖刚对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追究公安民警和政府干部充当肖刚保护伞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控告人身伤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从2006年开始,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成员的非法侵害,多次向车城西路派出所报案,廖警官等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肖刚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屡屡寻衅滋事,使控告人的人身和财产屡遭侵害,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逐级进京上访反映,又被被控告人在接回后实施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毒打,致使身心遭到严重的伤害,现将情况向各部门领导反映,请求责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6年6月15日,控告人的商店遭到肖刚的打砸,因公安机关不及时依法处理,助长了肖刚等人的嚣张气焰,又对商店进行二次打砸,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
    二、2007年10月14号肖刚伙同他人将控告人的房屋拆除,虽多次报案,派出所故意推诿,导致该案久拖不决。
    2007年11月23日,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9人的殴打,导致控告人浑身多处受伤,案发第二天,肖刚请派出所吃喝后,案件仍得不到处理。
    2008年,肖刚又带四人到周大珍儿子所在武汉读书的大学去威胁,给其造成巨大心理负担。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于2009年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派出所一个姓孙的副所长带领四个人在接回后,对控告人进行拳打脚踢,导致控告人遍体鳞伤,还将控告人非法关押在西域宾馆,长达23天之久。
    2010年12月24日,车城西路派出所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名,对控告人进行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11年1月5日,红卫界牌居委会刘兴堂又在火车站平价超市殴打本人还抢砸本人手机一部。
    2011年7月5日早晨5时许,界牌居委会的刘兴堂带着数人将控告人从北京黑监狱接回,在接回途中对控告人进行了一顿毒打,致使控告人身上多处受伤。7月7日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鉴定:控告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瘀血、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2年7月4日,控告人在京上访途中,被该派出所廖警官和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强行押送回乡,在红卫夜市小摊上,当众用啤酒瓶打中控告人的头部,头部严重受伤,出现大块瘀血,并不允许控告人前去就医。控告人多次拨打110请求帮助,110始终不予出警。
    2012年11月4日,控告人在北京妹妹家被北京黑保安押送回十堰。之后直接被拘留10天。2012年11月15日,被居委会和派出所从拘留所接出送往居委会,放出半天后,当晚又被居委会强行押送至星安宾馆,并殴打控告人,导致控告人昏阙,致使控告人1万元人民币被抢,且4天不让控告人进水近食。连续非法控制控告人人身自由长达144个小时之久。    2013年 2月25号关在黑监狱长达23天,又对本人人身伤害,还抢走我手机一部。2013年5月7日,被十堰市请的黑保安拉到界牌居委会,刘兴堂把我包抢了,报了110也不出警,刘兴堂还狂称:政府有的是钱,老子打算花几万块钱给你拼上!
    2013年8月17日,北京马家楼大清场我又被张湾区七个工作人员强带到枫林宾馆,李志和鲍虎把我打晕后,我的衣服洗了还在滴水,七个臭流氓就把我的衣服给我穿起来。然后把我绑架到十堰关在家和酒店里。2013年8月30日晚十点,又把控告人绑架到丹江高家沟,9月26日,刘兴堂和四个工作人员把控告人打的险些送命!2013年10月10日晚十点,又从丹江拉倒十堰的一个没有人烟的山沟里,又把我一个人关在黑屋子里。他们开的车全部用报纸帘子遮住!在黑屋子里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把我打伤了也不给我看医生。10月17日晚19点40分我火烧了黑监狱,到22点40分把我扔到院子里,鲍虎还说:死不了!虽然没有呼吸了,脉还在动。六个穿着花衣服拿着警棍对控告人威胁说:你还不在墙上撞死!控告人所有的物品被抢,10月18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只有签了信访罢诉书,凌晨2点才把本人送到家。
    以上所说情况属实,若有不实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控告人认为:东城西路派出所干警和居委会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无视国家的法纪,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给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贬损,同时也给控告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公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该受到依法追究,现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请求依法责令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清除这些混进公安机关的败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请求: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抢的人民币一万元。                                   
     
     控告人:周大珍
                                          
        2013年11月
     
  • 沈阳退休女公务员陈德润的控告书

     
       沈阳市驻京办丧失政府形象,吴更新(市信访局副局长)及高廉处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雇凶毒打上访人陈德润。2011年7月6日下午2点国家公务员陈德润,因退休后单位欠发奖金11500元和终生未生育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依法依规有理正常上访。不料在久敬庄院里遭到沈阳市驻京办雇凶强行推到辽AD6606车上毒打致残。
     
    请求事项
    1、我要求尽快缉拿严惩凶手,不要让凶手逍遥法外,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2、依法追究沈阳市驻京工作组负责人吴更新、高廉的打击报复,雇凶伤人的违法责任。
    3、依据国家赔偿法,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和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
    我叫陈德润 女 1952年2月3日出生,于2007年3月退休,系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公务员),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建业路十三巷四号3-2-1,联系电话:13840383908
    2008年4月因单位在我退休一年多以后,无故每月扣发我退休工资247.40元,另外还欠我在职期间95年至97年奖金壹万壹仟伍佰元而上访。
    2011年7月6日下午,我来到国家信访局正常上访,由于国家信访局贴出通知已临时搬迁至久敬庄里接待办公,并由国家信访局专车接我们到久敬庄里,下午2点我被沈阳市驻京办姓郭的人发现,上前拽我,被久敬庄警察制止,随后突然窜出两个陌生人上前强行反拧住我两支胳膊,拽我到辽AD6606皇姑区截访车上,将我按倒在车里,关上车门疯狂毒打,我被打得鼻口出血,眼冒金星,头上、脸上、身上没有好地方,躺在车里地上起不来。
    而此时,车下还有沈阳市驻京办截来的几个访民在等待上这辆车,还有市驻京办,高廉处长也在车下边,吴更新局长等明明看到有人截我、打我,却不闻不问,不去制止,为所欲为,我上前求救他们也不理睬,看到打我转身走开。我在北京没有任何仇人。发生这一切足以说明是沈阳市驻京办政府行为,我被毒打,仅仅是因为上访,维权。凶手打完我,匆忙把我脸上血迹擦了一下,开门扬长而去。随后司机和皇姑区驻京截访小张上车,被市驻京办截来的访民都被撵到车上,快速开车走了。把我们送到沈阳市驻京办龙源宾馆(专门关押截访人的地方)。我当时头痛、胸痛、脸部肿痛,(整个左脸部和嘴肿的歪向右边)上嘴唇里面紫色於血块,胳膊、腿肿胀、青紫,左眼睛疼痛,视力模糊,当天市驻京办被截来的很多访民都看到,我被打的状况,都感到非常气愤。
    当时我要求去医院看病。沈阳市驻京办吴处长不让我去看病,我先后打了14次110报警,最后打了110督察,警车来了,市驻京办的人上车谈了一会开车走了。被沈阳市政府买通,不作为,警车走后我打了120要看病,急救车来,沈阳市驻京办领导不让上车看病,吴佩军处长给了急救车100元钱,把车打发走了。并把铁西区驻京办朴局长找来和我谈话,说打我不对,回去后给我协调研究上访问题,吴处长说:“我和铁西驻京办,说好了你回去看病,医药费找区信访局报销。”
    当天晚上市驻京办把我们被截来的上访人员一起拉回沈阳市棋盘山,不让我回家看病。7月7日我强烈以死相拼要求回家看病,沈阳市棋盘山宋涛处长很好,热情接待了我,并答应晚上让我单位来接我回去看病。当天晚上我单位来3个人接我回家取钱,并由两个人陪同我去医院看病,经医院检查、治疗、确诊,头部多处血肿,眼睛钝挫伤,胸部、胳膊、腿脚、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1年7月16日,我返回北京久敬庄派出所报案,正在做笔录中沈阳市驻京办姓杨的闯了进来,被警察制止批评后出去,并将在大门外等候我的朋友,拽到市截访车上,随后铁西区驻京办的车来了,将我和朋友拽到他们车上,并答应回去给我解决上访和被打问题,我和朋友答应了他们不去其它地方上访,随后回家,区里就让我们下车回来了。我被打后,经多家医院,权威教授确诊,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双眼玻璃体混浊,视力严重下降,眼压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至今未愈。左手腕、左肘、左肩和右手腕至今疼痛不能干活。右手腕头状骨裂折,右手腕诸多软骨损伤。左肩肩袖损伤,肌腱撕裂,我的两只胳膊丧失了劳动能力。经专家检查诊断,近期不见好转,还需马上住院手术治疗。头部被打多处血肿,头颈部至今留下后遗症。胸痛几个月不能翻身起坐。腿和脚也被打伤至今走路疼痛。由于被打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肉体伤害,给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给我经济上带来重大损失,已花去医药费两万多元。
    综上所述,沈阳市驻京办不按党中央和政府有关规定政策对待访民,手段残忍,靠打压对待上访人员,丧失了政府形象,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性,没有起到维稳作用。给党和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责任》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由于我正常维权上访被沈阳市驻京办雇凶、至残、丧失劳动能力。
        至今,他们依仗政府的权利,不抓凶手,包庇凶手,对给我造成的严重伤害和伤残他们不理不睬,难道政府就可以雇凶打人吗?就可以犯法吗?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吗?难道他们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要求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请国家领导给予督办、解决为盼。
     
        此 致
    国家领导
    受害人:陈德润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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