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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余农户联名控告荥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青山

    控告人:郭爱鑫、商春丽、郭子煜、李宏志、李红、李文涵、董天玉、贾春风、郭喜坡、李萍、马森、李西奇等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小湾组独生子女家庭户村民

    被控告人:荥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青山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身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任职重要领导岗位,公然对抗国家信访制度,公然包庇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

    法官马涛枉法裁判引发信访事项

    众控告人是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小湾组的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2022年10月12日联名向广武镇人民政府提交《依法履职申请书》,请求其在拆迁分配中履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广武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不做任何回复。控告人起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法官马涛审理后作出(2023)豫0182行初10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控告人的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六)明文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很明显,马涛法官作出的裁定对抗了上述法律规定,属枉法裁判。

    被控告人李青山对信访事项置之不理

    控告人多次向荥阳市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均遭到推诿扯皮,2024年9月27日控告人推举的代表人郭爱鑫、郭喜坡、李宏志、李西奇、李宏斌等人再次来到荥阳市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副院长李青山作为主管行政案件审判的领导受理了控告人的投诉。

    控告人代表向被控告人详细控告了法官马涛的枉法裁判行为,并提交了相应的控告材料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被控告人听完让控告人代表回去等通知,说国庆节过后会给予答复,控告人代表向他索要联系方式,被控告人说:“你们不用记我的电话,到时候你们不用找我,我会主动给你们联系或者我派人和你们联系”。

    国庆节过去了,被控告人没有回复;

    一个月过去了,被控告人没有回复;

    两个月过去了,被控告人没有回复;

    三个月过去了,被控告人没有回复
    ……

    时至今日,距被控告人受理控告材料已经过去了整整五个多月了,控告人依然没有收到回复。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非常重视,2022年2月25日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对人民群众的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一条(五)规定,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李青山公然对抗国家信访政策

    被控告人作为基层法院的党组成员,身居重要领导岗位,不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对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视而不见,竟然公然对抗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公然对抗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既不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又不依法对信访事项进行回复。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请第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李青山开展专项督查。

    2025年3月3日

  • 金英虎行政诉讼状

    控告人:金英虎,男,66岁,朝鲜族,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220521195902230079
    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东热委
    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范有屯镇太平庄三队
    电话:13664350652
    被告人:中央人民政府
    代表人:习近平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天安门广场西侧人民大会堂

    控告事项:中央人民政府在信访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

    诉讼目的:
    促进政府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每年为政府节省1.55万亿以上的维稳资金
    【具体策略可以咨询我。国家不缺人才,缺少具有战略思路的人才】

    事实与理由:

    一、不作为
    1.上访问题存在了几十年,政府不仅没能有效的管控,反而让上访案件积案成山,这就是政府不作为。主管领导应承担渎职责任。 2.对上访形成的原因认识不足,病因不清,措施不力。
    3.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数量是新增信访案件数量的1.52%,【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我们可以理解为98.5%的上访人都不具有正当性吗?政府对检察院的工作是怎么监督的?
    4.对法院裁判的不服判率为5.8%,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沦为了信访人。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也许有人会说,还有95%的案件是服判的,说明主流还是好的。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万件好事,有一次犯罪行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我们将法院看成是一个人,
    5.8%的错案率【不服判率】应死过好多回了。法院的错案率应控制在0.5%以内。政府没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有效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那么,法院的错案率必须为零。

    二、乱作为
    1、维稳
    什么叫维稳?维稳是法治,人治,还是乱治?维稳行为与法治是背离的。是人治的产物。
    如果是刑事案件上访,国家以维稳的角度给他点钱,让他息访息诉,我认为这是国家向犯罪妥协。也可以理解为:为司法犯罪买单。
    如果是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由国家花钱摆平,其实质是包庇政府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为其买单。
    国家为维稳支出的费用与23年国家发行的国债基本相当,想想就让人心痛。
    涉法案件应依法解决才是正道。
    国家拿钱搞维稳,我怎么看都不是国家行为,很象社会上的大哥。
    维稳其实很简单,两个字就可以搞定:法治。
    信访维稳思路是战略性错误。
    什么是维稳:维稳就是在不纠错的前提下政府花钱摆平纠纷,实现息访息诉。

    2、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该归谁管?是户籍地管理?居住地管理?案发地管理?还是被控告机构所在地管理?以金英虎生产销售假药案为例:户籍在通化,案发地在长春,居住地在公主岭,被控告机构最高检在北京,哪里是属地呢?
    政府、是要管人,还是管事?属地的政府能纠正最高检的错误决定吗?

    3、截访
    国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每天都在上演截访的恶行。
    国家动用政府官员、警察截访是国家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截访受到人身侵害的公民却告诉无门,告到哪儿都不受理。这就延伸了新的上访问题。
    我在通化火车站看到两个截访的拉着一个老太太不让上车,在进京的列车上多次看到上访的和截访的争吵,在最高检、国家信访局亲眼看到上访人被拉上车、抬上车。上访人真的是政府的公敌吗?
    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我认为只有通过司法改革,稳住司法公平、公正这条底线,才能让政府的行政行为走上依法行政的正轨。
    截访是国家犯罪行为。

    4、陪访
    陪访可谓是中国特色的政府行为,算作为还是不作为?为什么要陪访呢?说明当事人的诉求具有合理、合法性,但是因涉法又不是地方政府有权处理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就有了一个妥协方案:你进京上访可以,我们派人全程跟踪,只要不去国家信访局,上哪都行。我因“金英虎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四次到最高检,每次都能见到带“保镖”上访的人。这些“保镖”都是花“维稳经费”的人。2023年,国家借了1.75万亿,与维稳资金支出基本相当。给国家的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平比金钱更重要。政府拿钱维稳,卖掉的是公平,丧失的是法治,失去的是人心。
    中国司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中国人民不仅需要经济更霜要公平正义。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控告人:金英虎
    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 吴永强进京举报遭稳控网络账号被封

    【民生观察2024年1月10日消息】陕西省公安厅民警吴永强只因进京向中央举报公安厅腐败遭“稳控”,网络账号频繁被封禁。吴永强表示,现在举报腐败遭腐败者打击报复在中国已成为常态,试问谁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

    吴永强是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二处民警。此前,吴永强通过治安局向厅党委发出“最后通牒”,并请假,也买了2023年12月17日进京车票,可是,12月18日,杜厅长要求他进京要有专门的请假报告,故有了这个请假报告。

    吴永强请假两周,进京坚决要向中央举报如下三点陕西省公安厅的腐败问题:

    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举报赵正永、李金柱“白手套”、陕西首富高乃则一手将纵横榆林的“黑老大”,扶植成陕西公安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保护伞”————陕西省扫黑办主任,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尚伟;举报杨尚伟在公安厅培育的“八大金刚”之一————陕西省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新功,伙同其“白手套”严重违纪违法;举报杨尚伟在公安厅组建的“陕北帮”,称霸公安厅的严重违纪违法————公安厅民警人所共知,但凡由杨尚伟主持会议,给杨尚伟上烟、点烟、捶背、揉脚的“奴才”各显献媚神通,一派“舔狗”们的恶心景象————杨尚伟一副“座山雕”受用的形象。

    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举报榆林市公安局充当马喜元黑社会组织保护伞。2019年扣押、查封马喜元黑社会组织抢劫的财物7.65亿元,文物2300余件,至今无一返还受害人,榆林市公安局还涉嫌监守自盗,盗卖文物、向领导行贿扣押受害人文物等重大刑事犯罪。

    三、陕西省公安厅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对吴永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公安厅公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欺骗为他启动冤案复查程序。吴永强举报的赵正永“白手套”、“黑老大”变身的宝鸡市岐山县人大代表李峰岗的滔天罪行,李峰岗伙同宝鸡人大向公安厅诬陷吴永强诽谤,2021年12月28日,公安厅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予吴永强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022年7月,公安部对吴永强的冤案督办,明确要求9月底办结,最后不了了之;今年春节前,治安局领导给吴永强通知,启动他的冤案复查程序,督察总队一男一女民警和吴永强谈话后没有了结果。

    2023年6月29日,治安局领导再次通知吴永强,6月29日公安厅党委决定:启动他的冤案复查,以及他举报案件的复查;6月30日,督察总队政委高红利到治安局向吴永强宣布和治安局领导一致的公安厅党委的决定。

    可是,2023年12月16日,杜厅长带领督察总队政委高红利向吴永强反馈进展情况,高红利居然称,督察总队对吴永强的申诉、吴永强举报的案件没有复查的权利。

    至此,吴永强可是被公安厅骗了两年了。这不是公安厅这个组织应该做的,这是骗子的卑劣行径。

    吴永强依法进京向中央举报、控告、申诉是他的权利。吴永强恳请公安厅在春节前夕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准假!吴永强向中央举报、控告陕西省公安厅的腐败问题,需要陕西省公安厅审批同意,本来就是天大的笑话。

    吴永强表示,公安厅不批准他的请假,就是非法剥夺他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与此同时,他的网络账号频繁遭到封禁。

  • 罗瑞英控告状

    尊敬的上级领导:
    控告人:罗瑞英,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村村民,电话:18750742866。
    被控告人:李诗建(警号:160406),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派出所副所长。
    控告事由:滥用职权,伪造证据。

    控告事项请求
    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滥用职权,对控告人违法做笔录(未涉及与他人债务纠纷),特别严重的是将该笔录作为证据给他人,向法院起诉作为主要证据,造成冤案,并对控告人人身造成严重伤害,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与郑爱珍未有经济债务纠纷,郑爱珍为了敲诈控告人的目的,用金钱收买李诗建。因此,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在未有任何案件及传呼手续的情况下,对控告人(不识字,有证据证明)违法做了一份笔录,强制控告人签字,并将该笔录提供他人作为重要证据。
    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对控告人做出的讯问笔录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被控告人为了达到目的伪造事实证据,制造冤案,对控告人造成人身自由,以上三项经济损失,多年来并对控告人人身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于2017年4月查封控告人房子128平方米一套与车位,到2019年4月解封时,时间约两年,房租与车位每月收入6000元,以上对控告人人身伤害及律师费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由于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制造笔录证据,造成冤案,并对控告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控告人特向中央各部门领导提起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长乐市纪委找本人谈话,希望本人能签署处理意见书,然后安排下面处理,结果就没有下文了,恳请上级有关领导能为民做主,下面基层组织都是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希望领导见到诉状后能明察处理。

    此致

    控告人:罗瑞英
    手机:18750742866
    2023年9月15日

  • 叶钟控告黑监狱迫害人权

    控告人:叶钟,硕士,工程师,户籍地址:福建省福州晋安区鼓山镇连潘村129号,电话号码15306910221
    被控告人:福州市市长吴贤德,晋安区政府党委书记林涛,和鼓山镇党委书记陈乃胜等相关人员。

    事实与理由
    本人叶钟,硕士,工程师,家住在福建省福州晋安区鼓山镇连潘村129号,祖房面积约650平,我和妻子李美英以及我哥叶锋两家人在此安居乐业。2014.11连潘片区项目房子开始拆迁,晋安区政府和鼓山镇政府在无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无国土资源部门、无发改委、无财政局、无环保部门和人大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情况下,做出违法征收决定,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文中简称为《条例》)第6条、第9条。该项目征收土地大量用于商业开发,不符合‘‘为了公共利益’’这个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前提条件,这严重违反《条例》第2条。

    2016.8.30本人祖房(且是唯一住宅)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情况下被晋安区政府和鼓山镇政府暴力强拆,期间整座房子内金银首饰、家用电器、字画贵重物品及一切财物被掠夺一空。

    650平方的祖房竟然没有安置1平方,严重违反《条例》第27条“先安置补偿后搬迁”基本原则,现造成一家人生活万分艰辛、度日如年。

    被控告人这样胡做非为严重侵害财产权,剥夺我两家人居住权和生存权。

    房子被强拆至今叶钟多次到晋安区人民政府和鼓山镇政府寻求解决却遭到拒绝,最后还被鼓山镇政府非法绑架后逃出,迫于无奈只好到北京寻求帮助,依法上访。

    因抗争维护合法权益,叶钟被地方黑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不断遭受打击报复。以下是被控告人屡次滥用职权,绑架和非法拘禁叶钟在各个黑监狱的黑暗残酷历史:

    1、2016.10.23早在鼓山镇政府被绑架到福州鼓岭石鼓山庄,下午6点逃脱,被关1天。
    2、2016.10.27下午在北京南四环久敬庄门外大马路上被绑架,10.29下午5点被绑架到福州神康医院(私人莆田系医院),11.1日下午5点释放,被关3天。
    3、2017.3.13下午在北京南四环久敬庄门外大马路上被绑架,14日晚关到福州鼓岭新凤洋山庄,3.17释放,被关4天。
    附页34⋯⋯2017.5.13下午在北京南三环大马路上被绑架,14晚关到福州鼓岭新凤洋山庄,5.18放。被关4天。
    5、2017.8.3下午在北京南四环久敬庄门外大马路上被绑架,8.4夜10点被关到同乐园至8.15,被关12天。
    6、2017.10.18-10.25十九大期间,10.18在福州鼓山派出所门口马路上被绑架到鼓岭石鼓山庄,10.25晚放。被关7天。
    7、2018.2.23(正月初八)在鼓山镇政府被绑架到福州鼓岭新凤洋山庄关押,3.6转关押到鼓岭石鼓山庄,3.23晚释放,前后共被关29天。
    8、2020.5.15区长接待日在鼓山镇司法所被绑架到福州鼓岭新凤洋山庄关押,5.28晚上放,被关14天。
    9、2020.10.28在北京西三环被绑架关押到鼓岭石鼓山庄,11.2下午放,被关6天。
    10、2021.3.3在北京被绑架到福州鼓岭新凤洋山庄关押,3.12晚上放,被关10天。
    11、2021.6.21在北京被绑架到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240号(又称:南口鹦鹉谷),7.1晚上放,被关11天。
    12、2021.11.9在北京天安门旅游被绑架到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105号–青皮树酒店2022.11.30放,被关22天。
    13、2022.2.8在北京被绑架到福州市东三环洋里大桥桥底(晋安区焦坑路168号—福建名牌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门对面10米的三环桥底)的违法建设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又称泡沫夹心彩钢板房)。被违法关押38天。
    14、2022.8.17中共二十大前期,被违法关押在晋安区寿山乡民房黑监狱25天后逃离。期间,10月18日从北京北三环著名桥梁四通桥上访,被绑架劫回,又关晋安区宦溪镇民房黑监狱15天。
    15、2023.2.25全国十四大两会期间,从北京绑架回来非法拘禁在晋安区鼓山镇政府旁的黑监狱–锦江之星宾馆,共15天。
    16、2023.5.18中央纪委书记李希来福州调研期间,我被非法拘禁在自家三天,经朋友救出后又被政府绑架到晋安区鼓山镇政府旁的黑监狱–锦江之星宾馆,共关52天。

    在被绑架和非法拘禁期间,叶钟受尽暴打、折磨和虐待,不仅丧失人权,身体也受到极大伤害。

    叶钟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国家精英阶层,为家园、人权、生存、正义抗争,竟被当成犯罪关进地狱,天理何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在地方成为口号,地方腐败黑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习近平主席倡导各级官员应该立下愚公志、心中常思百姓疾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作报告时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习近平主席进行全面从严治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请上级政府领导严惩这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不作为和乱作为,不顾一切地打击报复人民群众的腐败分子,还本人公道!

    叶钟家人强烈要求,请有关部门干预事件,停止侵害,立即释放。

    控告人的妻子:李美英
    电话:13950430332
    地址:鼓山镇远东丽景24座2605号
    2023年7月29日

  • 罗玉英控告信

    控告人:罗玉英,(空军流亡战士汪小燚的母亲)女、住址四川省南部县文庙街8号,身份号码512922195605070047,电话18086915868,13522913521。

    被控诉单位:
    空军空降兵十五军44师司训大队;
    空降兵十五军政冶部信访部门;
    空军政治部信访办;
    军委信访局(现军委政冶工作部信访处);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黑恶势力集团。

    控告诉求:
    责成五部立即纠错。恢复汪小燚军籍,依法追究打残军人凶手,依法追究五部门,不做为。乱作为,该管不管,睁起眼睛说瞎话,烂用职权冶造冤假错案负直接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01年7月16日,空41师司训大队刘参谋等人遣送汪小燚向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交接,南部县人武装部未接收人和档案,司训大队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移交汪小燚时,其档案内只有关于对汪小燚除名的通令复印件和对汪小燚行政看管的两张审批表。
    2001年2月26日行政警告、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没有除名处分的任何表格和其他任何材料。根据纪律条令第五十九、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填写除名处分《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因此我部要求部队出示对汪除名通令件和《登记表》,刘参谋说部队要派人送来。7月22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同志只带来了除名处分的原件。

    二、南部县人武装部2001年7月16日与汪小燚所在的司训大队副大队长通了电话,电话中副大队长说汪小燚外出上网时间只有11天,而没有通令上所提到18天。汪小燚最后一次外出上网是6月6日,部队已于6月9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在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上也证实了这一点,汪小燚的档案中和除名的通令上都没有提到汪小燚在6月6日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对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之规定,对汪小燚外出上网部队已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不应再作为除名的依据。

    鉴于以上情况,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通知南隆镇人民政府及汪小燚的父母到武装部。见面后,本人、家属、提出不服要求上诉,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南隆镇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南部县人武装部未接收汪小燚和档案。

    三、汪小燚在部队因请假一事与营教导员发生争执,教导员打了汪小燚耳光,汪小燚要向上级反映情况部队就把汪小燚铐起来了,连续关押了16天后立即将汪小燚押回南部县,押解途中病得厉害,刘参谋却将汪小燚铐在餐车上,到了南部县住在旅馆里也将汪小燚铐在床上,汪小燚在被部队关押期间被非法虐待,关押的当晚天气非常热,全身扑满蚊子吸血,汪无法忍受这非人拆么大叫救命无人理,就用三撞铁窗自杀,突然来俩个大个子福建兵拿着一个术料盆扣在汪的头上打头部和腰部至到打昏死过去。关押前三天三夜把汪小燚铐在窗上喂蚊子,不给汪小燚吃饭喝水睡觉,把汪小燚的衣裤鞋袜脱光了通夜通夜喂蚊子,全身扑满蚊子吸血,关押了第二天就开始打摆子流血尿一直在生病。

    四、四川省南部县武装部从汪小燚的神态看,汪小燚确实在生病,经和部队商量后由部队把汪小燚带到医院治疗,经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小燚身体检查,诊断汪小燚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治疗,再行处理。

    汪小燚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小燚的身体检查,诊断汪小燚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后经韩少剑政委与汪小燚的父母多次单独协商并请示部队首长同意后。韩少剑口头和书面向汪小燚的父母承诺年底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给予汪2000元医药费,汪小燚的父亲为了给汪冶病在保留申诉控告权利的前提下收汪小燚人和档案。韩少剑政委于2001年7月31就将汪和他的档案交给了汪小燚的父亲。

    五、在部队领导离开后汪小燚在当年的8月6号被其父母送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肾萎缩,南部县人民医院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经四川华西医院诊断汪小燚左肾重度损伤,右肾增大,精神失常。汪小燚父母多次要求十五军恢复汪小燚军籍给汪小燚治病,请求查处冤案,解决伤残军人问题!

    控告人罗玉英
    2023年5月6日

  • 程海律师控告国家卫健委官员滥用职权犯罪

    控告人程海,男,汉族,前北京律师,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电话18910535236。
    被控告人马晓伟(主任)、李大川(医政局副局长)等责任人员,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员。

    控告和请求:
    1、监督国务院撤销国家卫健委作出的全国新冠病毒核酸常态化的违法决定;
    2、监督国务院撤销把乙类新冠病毒肺炎提级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决定,依法按照乙类或丙类传染病行政管理;
    3、追究被控告人马晓伟、李大川等国家卫健委责任人员新冠疫情行政管理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程海在国铁集团12306官网购票时发现公告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健委为牵头单位)的规定,从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进入国内火车站需持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奈,违心去做核酸检测取得阴性证明后,乘2022年10月9日晨合肥去济南高铁G2552。国铁集团的上述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端增加控告人财产和精神负担,构成侵权。网查,国家卫健委医政局副局长李大川于2022年9月8日在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在全国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国铁集团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与该决定有关。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22年10月8日24时,全国(包括港澳台)新冠病例累计确诊7,499,946人、累计死亡26,912人,病死率0.36%。2021年11月4日在南非发现第一例新冠病毒第五代变异毒株奥密克戎(Omicron),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数据,截止今年3月29日奥密克戎流行约占全球所有变种的99%。奥密克戎与之前的新冠病毒有根本不同,前者侵害人肺器官,称之为新冠肺炎病毒,而奥密克戎一般不侵害肺部,只侵害人呼吸道,应称之为新冠感冒病毒。医学界没有及时把它改称新冠感冒病毒,导致全社会错误认为仍是原来的新冠肺炎病毒,是一种严重失职。控告人称奥密克戎为新冠感冒病毒,与流行性感冒同属丙类传染病,应该是科学合理的。

    全球统计数据显示,奥密克戎虽传染性很强,但大多是轻症,无需治疗,休息2-7天就自愈,重症率和病死率较前新冠肺炎病毒病死率大幅降低,它流行前2021年全球新冠病死率为1.8%,而日本奥密克戎病死率统计约为0.13%,未见其他国家统计数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今年10月7日奥密克戎流行期间全球新增45万例新冠感染者,与今年1月峰值相比,降幅达86.9%。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22年10月8日24时,我国今年奥密克戎疫情出现高峰省份确诊病人/死亡人数/病死率:上海64199/595/0.09%;吉林40331/5/0.01%(其中长春25195死亡0);广东10516/8/0.08%;陕西3813/3/0.08%;云南2558/2/0.08%:江苏2491/0/0;浙江3447/1/0.03%;福建4497/1/0.02%;四川5980/3/0.05%;台湾6,846,269/11527/0.02%。以上平均病死率不到万分之三,大大低于平均千分之一的流感病死率。令人惊讶的是,从今年5月26日至10月8日24时,全国新增确诊病例29304人,但新冠累计死亡一直维持在5226人,137天内竟无一人因新冠疫情死亡!(有人会说这正是新冠疫情防控成果,按照这种观点,病死率高几倍的流感更应该优先疫情防控)鉴于上述情况,全球主要国家已经达成共识,新冠肺炎病毒已经变异成感冒类病毒,危害性不大,人类只能与之长期共存,完全消灭清0是不可能的,就像一般的流感病毒、蚊子和老鼠清灭不掉一样,进而宣布疫情结束恢复正常社会活动。上述连续137天无一例新增新冠死亡,证明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实际早已结束,国务院应当尽快宣布疫情结束,使社会活动回归正常。

    国家卫健委明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已结束数月,虚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很严重皇帝新衣般的故事,欺骗全社会,仍继续强推毫无意义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并把检测阴性结果作为限制人们日常活动的前置行政许可条件,对全国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特别重大的打击。2021年全国GDP114万亿元增长率8.1%,今年二季度下滑到增长0.4%,与上年相比,今年前三个季度减少GDP增长约6万亿元;截至今年4月全国核酸检测115亿次,因后来检测范围和频度巨幅增加,至今应高达400亿次以上,以每次检测消耗社会成本100元估算(试剂和检测费、被检测人误工交通费等),社会损失高达4万亿,与前者合计损失10万亿;各省财政收支都变成了创记录的负数,这种情况只有在十年浩劫的文革才出现过,造成大量企业倒闭和失业人口,很多人因为没有必要且违法的疫情封控导致重急病不能及时医治或缺少食物而非正常死亡。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新冠病毒肺炎归类为乙类传染病,在其流行之初,为防止其扩大蔓延,国务院批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仅甲类可采取隔离封控措施),对确诊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区域封控有一定合理性,但新冠早已变异为奥密克戎并流行近一年,已经成为和流行性感冒同类的丙类传染病,再维持提级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就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和必要性,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应当立即变更为按乙类或丙类传染病行政管理。

    国际通行原则:救灾造成的损失应小于灾害造成的损失,这是国家卫健委员应知的,为了追求我国新冠一个不死的防疫结果,造成上述巨大社会损失,是不应该和不可饶恕的。对全体国民强制核酸检测,是建政以来针对全国人民最大规模的行政侵权,涉嫌与核酸检测单位有利益输送关系,对人民利益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害、社会和国际影响恶劣,按照刑法和国家监察委侵权渎职案件的立案标准,被控告人马晓伟,李大川和其他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请求依法对他们立案追责,以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尽快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

    2022年10月12日


  • 金其城控告福鼎市政法委书记郑健瑜

    控告人:金其城,男,汉族,身份证号3522241975050xxxx,个体经营户,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地址:13123252525@163.com。

    被控告人一:郑健瑜,男,福鼎市政法委书记,
    被控告人二:宁德市福鼎公安局桐山派出所警察

    请求事项:
    请求对滥用公共权力民警,暴力的民警处理双开;
    请求对镇压命案的保护伞与民警渎职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对控告人的伤害以及职务侵占齐白石的名贵字画和行李等物品归还或给予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控告事项一,福鼎市政法委书记郑健瑜滥用职权强取豪夺,打击报复控告人
    控告事项二,桐山派出所违法渎职,对控告人打击报告,非常限制人身自由,违法取证

    事实与理由

    多年来被控告人一伙同福鼎市贯岭镇邦福村村霸蔡景注,盗采国家自然资源,垄断福鼎及周边的土石方资源,包览无手续的房子建设,以及屡屡破坏强占村民的园地及耕地,严重影响的百姓的生活和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特别严重破坏法律的水源;村民代表及控告人联名举报时,村民不同程度受到保护伞的打击报复,人人自危。

    控告人多年以来遭到被控告人的团伙多次“群起师法”,多处被刀伤。多年保护伞利用职务的犯罪论“破窗效应”,2017年控告人被非法拘禁10天,逼签息访息诉被拒。设计谋杀一老,金维赐,与一幼,金秭瑞,死亡报案连报案回执都不给,控告人根据律师的请愿书要求解释,又2017年抓苦主控告人拘禁8天镇命案,控告人不服控告,又2019年被抢夺控告人的齐白石《千石故里》名贵字画一张,以及各种电子设备和电子数据,包括蔡景注团伙保护伞的犯罪证据,侵占至今未归还控告人。

    令人发指的判刑18个月,殴打、精神意志的折磨,玩虐人权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注意事项:2018年在控告人到福鼎市委书记接待日时,遭到被控告人一拦截并限制自由,强行将控告人带入一个办公室,被控告人一和他的陈主任在控告人面前表明将会采取的打击报复手段与以及他们所听闻的消息,他们表明此事会牵连到我的亲朋。)

    2017年4月期间在福鼎市新星幼儿园的托管的幼儿,金秭瑞,男,6岁当时涉嫌被多单位联合设计谋杀死,就是在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的管辖,报案案件连报案回执都不给苦主,均不移交刑事部镇压命案,被福鼎市政法委插手强迫进入治案与司法所调解控告人不肯,民警均暴力将控告人绑架到桐山派出所拘禁践踏人权要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保护伞;至今故意构陷控告人,立案悬而未决。

    2022年6月28日,在福鼎市国际大酒店大堂受到警号930153警察,没有任何执法手续滥用公共权力的扰民(有录像为证已将曝光)。
    2022年7月18日警号为930339方所长/930098许某/930357号陈某,故意歪曲事实挑衅国法践踏人权要件,涉嫌打击报复信访人对控告人非法拘禁31小时。
    2022年7月18日早上10时许,地点在福鼎市信访局多名警察违反警察法规定:不带执法记录仪出警,暴力执法,包括在法制大队的办案中心内执法毁法!
    控告人称,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执法可以录像监督,暴力民警听了不高兴就讲抓人到所里再说,践踏人权伤害金其城已经超过31小时不放人,在权大于法的歪曲审查,事实破坏证据构陷立案的渎职要件,在2022年7月19日17点51分钟才放人。
    关于控告人当时在福鼎市信访局大厅讲一句话,我是金其城,站在中立的角度,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未曾过激;但是福鼎市政法委书记郑健瑜听了不高兴

    控告人就出来了(注意事项:涉嫌有组织犯罪的保护伞,被多次举报目前还在权大于法打击报复信访人要件),从进去信访大厅到出门口不到两分钟,出来时到了信访局门口民警说执法,控告人要他出示执法手继,他没有任何手继,工作证也没有,控告人就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提出执法在镜头下以及可以录像监督,民警听的不悦,马上说抓到所里再说,暴力强行绑架当事人到派出所知法破法,到所里态度恶劣说口头传唤,均未依法履行正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出手打当事人多处受伤。警察故意将当事人在派出所内,打开斜挎包高25厘米宽20厘米里面搜出来折叠小水果刀,不是管治刀具,破法为管治刀具,做文章证据保全!又将小水果刀(刀刃6厘米、刀柄9厘米)扩大10倍为60厘米、刀柄90厘米的故意歪曲事实有照片为证)(本人要求多次让930098号民警纠正均渎职到底,还逼迫签字不然不放人各种无理构陷文字狱,又要控告人写保证书违法乱纪事宜!(注意事项:福鼎市公安局多年以来多次篡改宪法草菅人命要件均有证据为证),今天又践踏人权非法拘禁31小时均为渎职要件,2022年7月19日10时许至17点51分才放本人(在这期间有贯岭镇党委综合办张某和邦福村蔡某村书培同下在桐山派出所民警还是歪曲事实现场的要件的奇葩);次日多次打福鼎市110报案,110说汇报警务监察多次未履责,又到达福鼎市刑警队报案被拒绝对接也未给立案或不立案的回执有意护短要件;控告人又将报情况发短信给监管福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缪佛宁副局长13950561835现未果,又发短信给监管福鼎市桐山派出所的公安局李法超副局长13859698866现未果;警务督察电话05937950506是110指挥中心提供拨打多次无人接听,打电话12389宁德市公安局,将控告人电话13123252525设置权限无法正常举报,多年以来福鼎市政法系统严重权大于法的要件;目前公安部百日攻坚克难铲除违法犯罪,地方有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还在顶风作案挑衅法网,在这种情况下宁德市公安局福鼎政法系统郑某目无法纪,严重触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若干规定,《公务员法》第60条的规定和《刑法》渎职罪规则中的第399条的规定要件。

    控告人:金其城
    2022.7.25

  • 控告扬市中院法官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

    请求保障辩护权

    控告人汤志,男,汉族,身份证号3210221961111013615,住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东村一组63号,系被羁押人徐秦的丈夫,电话13951448947。
    控告人程海,男,原北京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910535236。
    被控告人:徐秦案审判长陈圣勇、承办法官黄月花、审判员杨帆;院长李玉明(不知情除外)。均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控告和请求事项:
    1、撤销或监督撤销被控告人做出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决定或责令其依法尽快审理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责令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即解除对徐秦的非法拘禁,依法释放。
    3、保障控告人程海的辩护权,决定或责令被控告人排除对程海的辩护权妨碍。
    4、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妨碍辩护权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超期羁押涉嫌对徐秦非法拘禁的事实。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以扬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励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公诉,同日受理。受被告人徐秦委托,控告人程海担任她一审辩护人。2021年4月2日,在徐秦陪同下,程海在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待室向承办法官黄月花递交了徐秦本人签署的辩护委托书等材料,黄月花还做了笔录。

    控告人得知,扬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做出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理由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裁定。裁定书称: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徐秦取保候审,2021年5月7日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11月4日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中止审理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是概括性规定,但具体适用该法条时应当列明是何种不能抗拒的原因,该刑事裁定未列不能抗拒的具体事项,应当认为是因为新冠疫情。但经网查,刑事裁定做出当日2022年4月24日扬州市全市都是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仍然是疫情全市低风险,不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因此,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另一辩护人纪中久律师(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在裁定做出后多次会见徐秦,得知被控告人未就在线诉讼远程视频开庭征求过她的意见,她也没有不同意远程在线开庭的意思表示。故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无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扬州市中级法院曾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七次延期审理通知书,六份是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一次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延期,每次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共被批准延期审理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后来申请延期审理,应该是最高法院没有批准,被控告人没办法了,就自己就创造了这个违法的无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被控告人使用各种手段七次申请延期审理完全没有合理性: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该开庭审理,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拖着不审不判。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不是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用完后必须逮捕,其实逮捕羁押也是有期限的,那就是刑诉法规定的审限或羁押审限。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最高检察院规定,取保等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应该成为常态,羁押为例外,这是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羁押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损害,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因为错误羁押导致的国家赔偿申请。法院硬着头皮羁押和错判,是一对孪生兄弟。

    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限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同时也是对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期限。本案最高法院批准延期审理的最后期限至2022年4月24日,如上分析,之后被控告人做出的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违法无效,对徐秦案审限已严重超期,也就是对她实施了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应当立即纠正,予以释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应当立案追诉。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违法中止审理期间对徐秦的超期羁押已经远远超过24小时,从2022年4月25日至7月18日长达近90天,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请求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被控告人妨碍控告人程海辩护权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亲友(亲戚朋友)可以担任辩护人。控告人程海以被告人徐秦亲友(可以是老朋友,也可以是新朋友或一般朋友)的身份担任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至今不依法送达程海本案起诉书和中止审理决定、不通知阅卷,中止审理裁定也不列辩护人程海的信息,意思是不承认程海的辩护人身份,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应当监督纠正。

    本案属于重大案件,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对其他三名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参与了决策,构成共同违法犯罪;如果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人徐秦合法权益、侵犯了辩护人程海的辩护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有权机关维护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纠正或监督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

    此致

    控告人:
    2022年8月19日

    附:
    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复印件2页。
    2、2022年4月24日和7月17日扬州市疫情截图,全市低风险。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存在,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3、被控告人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的本案七次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复印件。七次被批准延期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
    4、2021年4月2日控告人程海递交黄月花的徐秦案辩护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程海《控告扬州市中院黄月花等法官玩忽职守,申请黄月花等合议庭成员回避徐秦案审理。

  • 上海基层人员把控销售渠道赚取黑心钱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2日消息】近日,一工厂老板曝光上海疫情封控期间,物资销售渠道被上海一些基层社区人员把控,包括居委会、志愿者、甚至是物业保安,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从中间分一杯羹,赚取黑心钱。

    据网友“驭风飞翔的鱼”发帖说,他是上海一家工厂的老板,工厂主要是生产酒店的布草。工厂有三十多个工人,从2018年开始,始终是一个菜店的老板给他工厂提供米面粮油肉菜等生活物资。因为都比较熟了,菜店老板给的价格也很不错,不说特别优惠,至少不比市面上其它的供应商高,就这样合作到了现在,除了春节那一个月,其它时间在该老板店里的采购量一个月大概就是2万块钱左右。

    因为疫情原因,2022年3月12号工厂停工,工人没活干,因担心传染所以没让工人出去。一是担心疫情的传染,二是担心万一工人被感染了在工厂宿舍里传播,三是工人如果出问题到时候没办法复工会有很大的损失。现在回想,他那时候的决定也是很对的。

    但工人在厂里,一日三餐还是要吃的,菜店也依然给工厂送菜,价格也一直没有变化,直到3月27号政府宣布浦东浦西“鸳鸯锅式封控。

    “驭风飞翔的鱼”说:“3月28号一早菜店老板就给我打电话,他早上去批发市场进货的时候,所有菜批发价都涨了,问我怎么办,我还说没事,你也该涨就涨。于是当天给我送菜的时候开的单子上就从平时的六七百一下子到了九百多。到4月1号的当天早上,他又给我打电话,满是歉意的说,老板,对不起,今天菜价涨得有点儿多,我把进货价发给你看看,你平时要的量现在估计得两千块了。我能咋办?三十多个工人不能饿着啊,涨价也得买啊。于是两千左右一天的菜钱从4月1号开始一直送到了4月26号。”

    “4月26号当天菜店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老板,这下你可以省不少钱了,菜的批发价降了不少了,又把批发的单子发给我,果然菜价平均降了30%左右,于是4月26号开始到现在,工厂每天的菜钱大概在一千二三百左右。”

    “驭风飞翔的鱼”表示,在上海封控的这两个月内,因结算的事情他与菜店老板打了不少电话,菜店老板向他透露了如下一些情况:

    1、他们去批发菜的几个地方,菜的源头进价没有涨,但是进市场的时候要交一笔费用,不交就以防疫为借口,菜进不去市场,这个费用菜贩子肯定是要加到批发价里的。

    2、原来是他们自己开个面包车就能去进菜,现在不行,你得找有证的车才能在路上跑,才能跨过一些区域拿菜,这个车用一次可不便宜,用车成本肯定要加到菜价里。

    3、疫情期间价格虽然高,但是蔬菜销售渠道被一些基层的社区人员把控,包括居委会、志愿者、甚至是物业保安,这些人也要从中间分一杯羹,这个成本也要算到菜价里。

    4、因为3的原因,进来的菜不是当天进货当天就能卖掉,往往需要团长或者居委会把订货单发给他,他才能照着单子配货,销售价格虽然高了,损耗也高了。这部分成本也要摊到菜价里。

    5、居民买到手的菜价是平时的2倍、3倍甚至5倍,但是刨掉层层加码的钱,刨掉损耗的成本,真正到他手里的净利润不到20%,而没有疫情之前他的净利润起码是30%以上,而那每个环节上分一杯羹的人却一毛钱成本没有,还不用付出劳动,挣的却比他还多。但是他也没办法,疫情期间他还能挣到钱已经算是不错了。

    “驭风飞翔的鱼”表示:“所以你看,当每一个基层的人都借着疫情管控之势,顺便尝到了权利真的可以换到金钱的甜头时,而且我上面说的这个现象对于上海目前来说,已经是所有基层管理人员的普遍现象了的时候,没有人会甘心主动放弃这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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