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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学元:腊树村征地补偿低村民强烈不满

    2011年4月份,征收腊树村集体土地时,湖北省宜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在没有实施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和村组干部对各被征地户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每亩地只补28600元,对被征地户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安置均没有说法,政府这样违反征地法定程序,暗箱操作,没有丝毫公开、公正、透明可言,引起了被征地村民的强烈不满。这是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知情的双重剥夺。现在还有三户在没有签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他们的承包地在2013年9月份被强占了,这比抢劫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8年6月1日执行的中央15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中央政策为什么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拒不执行呢?据《襄阳日报》2013年7月23日报道,保康县失地农民每人每月还能领到516元生活费呢?是谁在无法无天截留宜城市被征地农民的养命钱呢?
    姚学元于2014年5月28日
    电话:13886271659
     

  • 伍立娟:5•23北京一天维权记

     
    今天是周末星期五我与很多老访民一样早上四点半就起床了,五点准时出门,因为住六环外又要转几次车才能到各信访部门,我们第一部门是检察院大部门口登记很简单就是把身份证号码登记就完事了,第二部门是政法委大部,中央所有部门都有信访窗口唯独政法委没有信访窗口,也就是没有信访窗口才导致大量访民到政法委大部门口,因为几天前政法委。门口有工作人员给访民登记照相,而且还是一个一个的人拿着自己的材料与身份证一起照相,所以涌来很多访民来政法委,其实公,检,法不作为,造成很多冤假错案就为的原因就是政法委监管力度所造成的。
     
    第三个部门是组织部同样的是只登记身份证号码就完事,也不接谈不给表,第四个部门是财政部,第五个部门是中纪委同样只登记身份证号码就走人,第六个部门是国家信访局,我到信访局是正常程序两个月一登记,我上次是三月六号,今天是五月23了,上次不给我发表这次又不给我发表,今天二号窗口还说不给我表是我没有说好听的话,我不知道我那句话说错了,按正常程序不给表,按不正常程序去天安门与中南海找习主席她们又给我们访民乱加罪名说(非访)正常不行,不正常也不行,反正就是你老百姓告状无门,这一上午就这样过去了。
     
    下午遇到武汉烟草维权的柳小华,郭洪伟等人,我们一共有十一个人写诉状要求信访局不作为信息公开,同样保安不让进 ,我们打了110报警后才同意,要我们十一个人进去两个代表,最后由柳小华与郭洪伟还有一个人拿着别的材料进去的,同样不给表,说你们的问题不能接待,登记身份证号码后就让代表出来了,出来后由不让我们十一个人走,说我们有录音与照片要检查我们的手机,我们又打110报警,下午在信访局进去的安检大门口有一个孕妇被保安推到,他们警察怀疑我们有照片 110又来后我们说你们可以照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照你们?照片的手机我们已经转移出去了。
     
    今天周末各部门人多不多,加之敏感时间快到了,北京非常紧张很多访民都在家里不敢出来了,(三骗)胡同没有多少人,(三骗)窗口只有三百来人,今天上午一起维权的有重庆铜梁的孙利秀与綦江的张育森夫妇, 还有张家兰,张定芬,姚洪等人。
     
    湖北工行伍立娟于北京
     
    2014-5-23

  • 在精神病院里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的人物。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因为疏忽,中途让三名患者逃掉了。为了不至于丢掉工作,他把车开到一个巴士站,许诺可以免费搭车。最后,他把乘客中的三个人充作患者送进了医院。
    格雷‧贝克关心的不是这个故事,他想了解的是,这三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证明自己,从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下面是他对甲的采访:
    格:当你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你想了些什么办法来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走出去,首先得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格:你是怎样证明的?
    甲:我说:“地球是圆的”,这句话是真理。我想,讲真理的人总不会被当成是精神病吧!
    格:最后你成功了吗?
    甲:没有。当我第14次说这句话的时候,护理人员就在我屁股上注射了一针。
    下面是对乙的采访:
    格:你是怎么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来的。他成功走出精神病院,报了警。
    格:当时,你是否想办法逃出去呢?
    乙:是的,我告诉他们我是社会学家。我说我知道美国前总统是克林顿,英国前首相是布莱尔。当我说到南太平洋各岛国领袖的名字时,他们就给我打了一针。我就再也不敢讲下去了!
    格:那丙是怎样把你们救出去的?
    乙:他进来之后,什么话也不说。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当医护人员给他刮脸的时候,他会对他们说谢谢。第28天的时候,他们就让他出院了。
    格雷‧贝克在评论里发表这样的感慨: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人。
    那些用某种方式去证明自己真理在握的人,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知识丰富的人,包括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很有钱的人,都可能被认为是个疯子,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来源:腾讯教育http://edu.qq.com/a/20140124/012542.htm 2014-0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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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精神病院里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的人物。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因为疏忽,中途让三名患者逃掉了。为了不至于丢掉工作,他把车开到一个巴士站,许诺可以免费搭车。最后,他把乘客中的三个人充作患者送进了医院。
    格雷‧贝克关心的不是这个故事,他想了解的是,这三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证明自己,从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下面是他对甲的采访:
    格:当你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你想了些什么办法来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走出去,首先得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格:你是怎样证明的?
    甲:我说:“地球是圆的”,这句话是真理。我想,讲真理的人总不会被当成是精神病吧!
    格:最后你成功了吗?
    甲:没有。当我第14次说这句话的时候,护理人员就在我屁股上注射了一针。
    下面是对乙的采访:
    格:你是怎么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来的。他成功走出精神病院,报了警。
    格:当时,你是否想办法逃出去呢?
    乙:是的,我告诉他们我是社会学家。我说我知道美国前总统是克林顿,英国前首相是布莱尔。当我说到南太平洋各岛国领袖的名字时,他们就给我打了一针。我就再也不敢讲下去了!
    格:那丙是怎样把你们救出去的?
    乙:他进来之后,什么话也不说。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当医护人员给他刮脸的时候,他会对他们说谢谢。第28天的时候,他们就让他出院了。
    格雷‧贝克在评论里发表这样的感慨: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人。
    那些用某种方式去证明自己真理在握的人,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知识丰富的人,包括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很有钱的人,都可能被认为是个疯子,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来源:腾讯教育http://edu.qq.com/a/20140124/012542.htm 2014-01-24 16:00)

  • 武汉周少荣被关养老院 因是公安让干的难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0消息:本工作室2012年曾发布了武汉居民周少荣因上访被关养老院的消息(武汉周少荣上访被关养老院近半年 成功脱逃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3/0615/2472.html)。
     
    昨天,周少荣致电本工作室说,现在她身体慢慢恢复了,近日到武昌康心养老院就此事讨说法,结果康心养老院拒不承担责任,还理直气壮称是公安让他们关的。
     
    周少荣是武汉韩家墩街道居民,因医疗纠纷而上访。

  • 四川维权人士李宇因是国保报备人员办护照遭拒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18消息:今天,四川维权人士李宇到罗江县政务中心办护照,办事员说李宇是国保”报备人员”,不能出国!
     
    李宇说今天办一个免签国少得可怜的护照居然还不办给我!看来我只有办“中华民国”护照了!
     

  • 湖南离职老民办教师的请求报告

    我们是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民办教师编制的离职老民办教师。大家依据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反复认真的讨论,依法推选出了代表后,统一了三点共同请求,现集中向政府提出,请即刻支持!
     
    一、老民办教师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且立下了汗马功劳。
        上世纪我国实行“两条腿”走路:公办和民办的办学方针,人民教师也分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两种编制。民办教师是当年跟公办教师并列的一种用人制度。“有编”老民办教师是经国家劳动部门认可、按编制领取国家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国家确认有教师身份的职业教师。所以:
    (1). “凡属198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大会上讲话。
    (2). “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4). “民办教师是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
     (5).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1986年12月31日)不得改变。”—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以上这五条中仅有一条就能充分说明:老民办教师都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
     
     
    (一) 民办教师“立下了汗马功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2). 民办教师“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了我国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摘自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会上的讲话。  
     
    (二)、湖南省教育厅多次错误地否定老民办教师的教师身份。
    (1). “原民办教师是指 1986 年…并领取民办教师补助,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  —-  湘教通〔2012〕171 号。
     (2). “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对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岗位的所谓‘民办教师’…”
     —2007年3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在《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三)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虽已离职,但不能否定人民教师身份和功劳。
    (1).  因“僧多粥少” 、“生不逄时” 等原因离开了岗位,只不能享受工资等在岗待遇。但不能否定他们教师身份的历史事实!这就像你爸妈离婚后,没有和你一起生活的那一个,虽已不是这个家庭成员,也没和你一起吃住,但仍是你亲爸或亲妈一样。为什么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呢?
    也不能因为有部分已转正了,就说民办教师问题解决了,就把离岗的否定或遗忘了。
    (2).具有尊师重教美德的中华民族早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的说法。为什么主管教师的教育厅却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白眼狼。
    (3). “1.肯定原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不管是国家承认的、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还是‘计划外民办教师’,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国家信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室于二0一0年九月八日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
     
    所以“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 所谓‘民办教师’…”和“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这几句都是错误的!必须彻底纠正!所以,首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书面承认,所有离职老民师的教师身份;
    其次是发退职金(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三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发退养金(教龄补助)。
     
    二、   按原有政策一次性补发离职“老民师”退职金
         “退职金”也有叫“离职金”、“一次性生活补贴”、“ 安置费”或“买断”。
     
    (一).  原先已有依据 ,应发退职金。
    (1). “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3). “对解聘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对那些教学多年的民办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   ——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83] 教师字014号
    (4). “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
    (5).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6). “(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补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7)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七条中仅有其中一条就行了。还有《劳动法》、《教师法》等,就不必再例举了。
      “买断了”后,我们才兼有农民身份,没买断,我们就永远还具有教师身份,永远找政府要一次性退职生活补助金。
     (二). 原民办教师补发退职金计算公式:“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即得出计算公式是:本人累计教龄乘以当前全省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当前月平均标准工资”可参考湖南省2011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教育行业月标准工资为2825元。
     
    (三). 补发退职金的对象: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2010.9.8.国家信访局、教育部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所以,只要是有编老民办教师,教龄没得到补偿或“买断”的都应补发。包括清理整顿、辞退解雇、行政调离、打击报复、鸠占鹊巢、自动离职、已故死亡等等。这些都是他们立下汗马功劳应得的。
     
    三、离职老民师到了退休年龄应按月发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
     
    (一)  原先就有规定,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地位和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的国家补助补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发给本人…”“…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资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老民师”在职教书时,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精神,已“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留”了一定比例福利基金,学校又还从我们个人的国家津贴费(工资册)中逐月扣留了福利基金,作为年老时的退养金。现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离职老民师,就必按原先已有政策逐月发给“退养金”。 这就像现在交了“社保”,到退休后领退休金一样。不能因部分民师已转正有退休金了,就把离职的应发退养金也遗忘或取消了。
     
    (二)现在又还另有国家政策、法规,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1).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当前一部分民办教师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妥善解决这部分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1988]教计字100。
    (3).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三)  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的计算公式:
       公办教师、有编离职民办教师,只是教龄长与短的人民教师,公办教师教龄长些就享受退休金待遇,民办教师教龄短些就享受退养金待遇。按“同工同酬”原则和数学公理,等比推出,老民办教师每月发给的退养金计算公式是:全省公办退休教师当前月平均工资除以公办退休教师平均教龄,再乘以民办教师本人累计教龄。  
     
    (四)教龄补助应是在原有养老基础上增加的。
    无论是已纳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等其它养老保险,只要是没把民师教龄计算在内的,都应另加教龄补助:即已有退休金基础再加教龄补助。自上访年起,超过退休年龄的部分,应一次性补发。
     
    四、书面答复:支持以上诉求。否则将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承担重复群访和越级上访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甭说有点牵强,甭说考虑财政困难,甭说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当然要的是价、出的才是钱。按政策给钱是理所当然。商家搞几折促销,政府为何不可搞“几折促稳”呢?哪怕是微乎其微,老民师这些“渐冻人”也感激不尽!。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说:“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且“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 秀才遇到兵,道理都讲清。我们依法上访,但接访者却违法久拖,长期精神折磨、煎熬我们这些生命进入倒计时的爷爷奶奶们。所以请按《信访条例》期限,制定时间表,诚心书面答复我们以上的诉求。否则我们随时重复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迅速改正推诿、敷衍、拖延等不作为、渎职违法行为。为此所有一切开支费用和责任均由违法者负责!
                                  此致
    敬礼!
     
    湖南民师
    2013-10

  • 规范权力是终结“被精神病”良药

    内容提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詹现方是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的一个普通居民,13年前,因为多次信访被当地公安以“偏执型精神病”送往医院强制接受治疗,之后她又因为同样的理由多次被送去强制治疗。8日,浙江高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该市公安局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因为上访而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限制自由,詹现方不是第一个,但愿她成为最后一个。在此之前,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为进京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六年半。河南农妇吴春霞因上访被拘留劳教,并被强行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姜和娥同样因为上访,前后三次被关在精神病科“收治”,累计时间近十年。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上访两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显然,这些案例并不是“被精神病”事件的全部。因上访而“被精神病”,甚至有理论依据。2009年,北大教授孙东东就曾对媒体说,99%的老上访户有精神病。
    某些地方政府以“精神病”的理由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更是有着“成熟的实践经验”。甚至有某县在自己的政务网上发布一篇经验文章,总结“怎样依法处置信访问题”,宣称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某些基层政府热衷于使用“被精神病”的手段来对付上访者,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办法最为经济实用灵活方便。给上访者治疗精神病,表面上体现了政府关怀,实际上可以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惩戒的目的。
    譬如,一些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没有近亲属的签字,精神病院照收不误,理由是“政府送进来的”。更为搞笑的是,病历上联系人和病人关系一栏,赫然写着“干群关系”。凭着这种莫须有的“精神病”说辞,某些基层政府就能把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关起来电击、打针、吃药,如果这也是“干群关系”,这个隐喻实在太可怕了。有上访者在精神病院一住10年,可见入院何等容易,出院又是何等艰难。这其中既有精神病人的权利普遍难以保障的问题,比方说你越说自己没病,就越会被认定是精神有毛病的表现,也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意愿”问题,在他们看来上访者自然是呆在里面最好。
    千呼万唤的《精神卫生法》终于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终结“被精神病”现象的希望所在。多年砺一剑,《精神卫生法》也算最终没有辜负社会的期待。其中,针对“被精神病”现象,法律明确了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强制治疗作为例外,被严格限定为自伤和伤人两种危险情形。讨论稿阶段引发热议的“扰乱公共秩序即可强制治疗”等条款,最终被删除。这就从程序和条件上限制了权力的作为空间,一句“精神病”将无法再轻易地把一个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就“被精神病”现象而言,也可以看作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徒法亦不足以自行。很简单的道理,此前虽说没有《精神卫生法》,但相关的法规也从来没有许可过地方政府以“干群关系”的名义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权力对于公平正义的破坏,也有一个不断试探的过程,如果这种破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那么它自然会变本加厉,找“砖家”作理论背书,甚至将破坏法治的经验到处推广。有了《精神卫生法》之后,还必须有对法律的信仰和践行。
    (来源:潇湘晨报http://cxjj.cinic.org.cn/news/zhoukan/comment/3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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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吴春霞被精神病案简介

    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社区村民,因丈夫有婚外恋、被丈夫虐待而与夫家打起了离婚官司,由于对离婚判决不服,吴春霞开始了长年上访与诉讼活动。因上访,吴春霞成了一名“精神病人”。

    2008年奥运会前夕的7月16日,吴春霞与原夫离婚一案正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开庭。突然一辆汽车开进法庭内,车上跳下来几名便衣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将吴春霞连拉带拽,连吴的鞋都拉掉了。吴春霞被推上了车,沙北法庭庭长见状上前阻止并拨打110都未能阻止车子开走。随后,吴春霞被带到了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吴春霞这时才知道抓她的是公安局的人,在派出所内吴春霞被宣布拘留10天。在拘留期间的7月23日,吴春霞被提出来,蔬菜派出所的人员翟成武对吴春霞进行了询问,要求吴春霞保证不再上访。吴春霞对此予以了拒绝,结果被送回了拘留所。

     

    7月26日拘留期满后,吴春霞又被带到了蔬菜派出所。翟成武直接对吴春霞说:“你被劳教一年了”。当天晚上,吴春霞又被押上车,当时押车人员有蔬菜派出所时任指导员张晓东和翟成武,张晓东负责沿路指挥。可是,吴春霞并没有被送到劳教所,而是被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这里,吴春霞一关就是132天。

     

    吴春霞说她被送到医院后,医生护士即强迫给她打针吃药。吴春霞不从,并用头撞墙反抗,结果被人绑到了床上强行从鼻子灌药。后来,见斗不过医院的人,吴春霞不得不开始吃药打针。吴春霞说,打针吃药对她的身体损害非常大,期间月经都不来了。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禁止出院,也被禁止家人探望。有一次吴春霞的姐姐到医院看她被不让看,吴春霞的姐姐就向医院内冲并高喊吴春霞的名字,吴春霞闻听后也冲了出来,姐妹俩就这样隔空相望了下。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终于走出了河南省精神病院。当时接她出院的是她所在的小桥办事处的人员。吴春霞说,她住院132天所有的费用都是小桥办事处给掏的,可见小桥办事处也是她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帮凶。

     

    吴春霞在进入河南省精神病院及整个住院期间,没有人给她做精神病鉴定。而她后来看到的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恰恰是2008年12月5日她出院的这一天。吴春霞还看到了她的所谓“病历”,“病历”写吴春霞“神志清”“对人冷漠”“精神分裂症”,而2008年12月5日最终的鉴定结果是吴春霞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民生观察早在去年五月就报道了吴春霞的遭遇,今年国内官方媒体又对吴春霞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吴春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这大半辈子都毁在他们手里了”。

     

    来源:民生观察网

    河南农妇吴春霞劳改中被送精神病院132天(附视频)

    http://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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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辜湘红又进精神病院了

    辜湘红是湖南省湘乡市龙洞镇小田村人,因年青时被拐卖、计划生育问题、父母房子拆迁问题而上访,结果她近十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2012年8月7日上午,民生观察工作室突然接到辜湘红的电话,她说她又被关进精神病院了,当时她是设法用别人的电话打出来的。

    辜湘红说,7月26日她在北京闯美国大使馆后随即被抓,7月27日被押回湘乡市后即被送进了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当时是湘乡市龙洞镇政府的二名人员以及她的兄弟和儿子将她送进医院的。她的兄弟和儿子是受到当局的压力才这样做的。

    7月27日送进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第一天,辜湘红对此进行了抗议,结果她被戴上了手铐脚镣。辜湘红说当时她的手都被手铐肿了,疼痛难忍。

    辜湘红是湖南省湘乡市龙洞镇小田村人,1966生。1991年,已结婚生了二个小孩的辜湘红被人贩子卖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户人家,途中辜湘红遭人贩子多次强奸。到清丰后辜湘红又生下了一小孩,辜湘红经常遭到买主的殴打虐待。

    1995年不堪虐待的辜湘红逃回了老家湘乡和父母兄弟生活在一起。回湖南后,辜湘红要求公安惩处人贩子未果。同时,由于辜湘红生了多个小孩,她被指违反了计划生育遭到湘乡当局的惩处,辜湘红父母兄弟家饲养的多头猪因此被政府强行赶走。而在辜湘红被拐卖期间的1992年,辜湘红母亲徐美姣的房子也被政府“抢去了”。

    为此,这些年来,辜湘红和母亲徐美姣一直走上了上访路。谁知上访是条不归路,辜湘红因此被关“黑监狱”,被殴打,而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她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成为了精神病院常客。

    民生观察工作室

    辜湘红多次被精神病的经历

    下面就是湖南省湘乡市龙洞镇小田村辜湘红多次被精神病的主要经过:
     2006年7月12日开始,辜湘红被送到湖南省湘潭市精神病院关了七个多月;
     2007年6月20日开始,辜湘红再次被送到湖南省湘潭市精神病院关了七个多月;
     2008年8月13日至10月8日,辜湘红第三次在湘潭市精神病院被关押,期间的9月26日她遭到电击。
    2009年6月2日,辜湘红在北京上访时被抓,6月3日被带回湖南后,随即被带到了湖南省娄底市康复医院,该医院是一家精神病院。在医院里,辜湘红说医院一不检查,二不看病,但每天就是强迫她吃药。8月5日,医院里的病人打架,辜湘红也被打。当辜湘红还手后,医院对她进行惩罚,对她进行了电击。电击后,辜湘红全身动弹不得。辜湘红这次是被湘乡市信访局及公安局的人送到精神病院的。

    2009年10月26日,辜湘红又被湘乡市信访办等部门的人员送到了娄底市康复医院,从而开始了她的又一次精神病院的生活。 
    2010年5月,辜湘红被从北京抓回湘乡市后,再次被投入了娄底市康复医院关了几个月。

    2010年9月15日上午,辜湘红来到湘乡市找市委书记讨说法。可到政府没过多久,龙洞乡政府及小田村委会十几个人员就赶到了市政府门前。这些人来后,随即将辜湘红带走,并很快将她带至了湘乡市神经医院。后来,辜湘红被转到湖南省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病房关押。

    2012年7月26日,正在北京上访的辜湘红试图进入美国大使馆求助,但随即被抓。7月27日辜湘红被押回湘乡市后即被送进了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当时是湘乡市龙洞乡政府的二名人员以及她的兄弟和儿子将她送进医院的。辜湘红说,她的兄弟和儿子是因不堪政府压力和恐吓、骚扰而被迫这样做的。

    整理:文峰

    2012-8

     

    辜湘红

     

    辜湘红的鉴定书

     

    辜湘红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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