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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张春雷案已上报至最高法

    【民生观察2024年5月8日消息】贵阳张春雷案辩护律师多次要求阅卷被拒,律师抗议此等违法下午,来到贵阳市检察院,得知张春雷案件已上报至最高法院。

    2024年4月底,律师前往贵阳中院申请阅卷,得到的答复仍然是等通知。律师抗议拖延阅卷的行为违法,具体细节在此不展开。律师遂前往贵阳市检察院,得知该案已经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在看守所,春雷长老苍老很多,如同古稀之人,但心中火热,思维敏捷。他向律师展示了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思考。中间有他自己的忏悔和反思、也有对教会的劝勉和鼓励,这些思考必将成为中国家庭教会的属灵财富。春雷长老系狱三年,理性与灵性仍如此丰沛,不由让人感慨神真是又真又活。

    2021年3月16日上午,贵阳仁爱归正教会信众和几位外地来的基督徒在教会租的温州大酒店商住楼1702房祷告,随后遭到警方冲击,3位本地基督徒陈建国、李金芝和李林,以及从贵阳周边过来参加学习的基督徒共10人被带到延安中路派出所。

    当日下午5点左右,张春雷长老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在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张春雷被警察粗暴推倒在地,并遭扣押。张春雷先是被警方口头通知行政拘留11天,但到期后未被释放。家属被口头告知张春雷已被刑事拘留,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2021年5月5日中午,张春雷的妻子杨爱清师母去派出所,拿到了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针对张春雷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批准,张春雷于2021年5月1日15时被以涉嫌诈骗罪的名义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贵阳市第二看守所。

    据称,杨爱清师母、儿子受牵连曾遭警方长时讯问,期间杨爱清师母遭虐待,教会多位同工成员亦遭抄家;2021年3月16日——6月1日,代理律师数次要求会见张春雷均受阻,理由是“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在侦查期间未得到办案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律师会见”。

    2022年1月27日,张春雷案从市检察院移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被以涉嫌“诈骗”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起诉。

    代理律师曾分别于2022年1月5日、3月30日和6月6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阅卷,但均遭拒绝,致使张春雷和律师迟迟未收到立案起诉意见书。

    在经过多次拒绝后,2022年8月8日上午,律师终于得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在阅卷时,有些笔录不允许律师拍照,理由是不允许公开。

    2022年8月9日上午,代理律师到贵阳市看守所看望了张春雷,得知张春雷身体健康,精神也很好。张春雷本人已经收到了起诉书。他明确表达信仰无罪,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完全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和打压。

    2022年11月21日下午,11月23日上午,律师依法视频会见了张春雷,安好。

    2022年11月28日,张春雷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2022年11月29日,张春雷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诈骗罪一案,在贵阳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当日,杨爱清师母未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连法院安保人员都没见过这么大的阵仗!教会一些会友被跟踪及限制出行。

    2024年3月22日,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春雷长老,其精神状态良好。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家属新更换的辩护律师多次致电贵阳中院法官、申请阅卷均遭拒,宋法官说座机信号不好,说要判时会通知律师来。

    随后,律师前往贵阳市检察院,得知该案已经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恳请贵阳中院重视此事,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目前,距离张春雷长老被控“煽颠罪”一审开庭后,已有一年半之久。春雷长老更是被羁押了三年零一个月,从57岁关到60岁依然没有判决结果。


  • 常昊被超期羁押家属向最高法致信求助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7日消息】2023年4月14日,云南乡村传道人常昊被警方带走羁押至今,目前案件涉嫌超期羁押。2024年4月16日,针对常昊被超期羁押的情况,常昊家人向云南法院发出公开求助信,希望能尽快释放常昊回家。

    2024年4月16日,常昊家人向云南法院发出公开求助信,文中称,常昊“寻衅滋事”案在常昊被抓快满一年的4月11日下午召开了庭前会议,接着4月12日进行了一整天的庭审。常昊的两位律师出庭为他做无罪辩护。

    常昊家人都是大山里的“无名小辈”,在此写信向最高法求助和呼吁,请依法维护常昊的合法权利,请公正审理他的案件。这个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有太多的违法行为,没想到在审判阶段,本应居中裁判的法官也违法审理,侵犯常昊的合法权利。

    一、违法不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案

    今年的3月25日,法院原本安排开庭,律师也到庭了。但庭审没能顺利进行,原因除了律师不同意让常昊视频开庭外,还不同意法庭不公开庭审的决定。4月11日的庭前会议和4月12日的庭审,两位律师都坚持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提醒法庭不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案件,违背“刑诉法”的公开审判原则,且应该公开审理而不公开审理,是上诉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如此违法推进庭审,不仅践踏法律,还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法院不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常昊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要通知辩护人和当事人。原计划3月25日的庭审,法院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常昊,律师就已提出异议。4月11日庭前会议,律师从常昊那里得知,法院不仅没有提前通知他庭前会议,连4月12日庭审也没通知。律师当庭指出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对常昊诉讼权利的剥夺!但在审判长申时旺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看来,这些似乎都不重要。

    三、镇雄县法院和镇雄县看守所涉嫌超期羁押常昊

    2024年3月7日常昊告诉他的律师,他手中的“换押证”有效期到2024年2月10日,但他没有收到新的换押证却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经律师向检察院反映,3月10日左右才有人送来新的换押证,但常吴拒绝违法补签。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常昊案过了审限,如果没有延期审理决定,没有新的换押证,就是对常昊超期违法羁押。

    4月12日的庭审接近尾声时,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一年及以下。这与起初最高一年半的量刑建议相比已经有大幅下降。虽然这是错案,冤案,但家属也准备“接受”这结果。因为律师告诉家属,按通行的操作,这意味着常昊极有可能在被羁押满一年的4月14日这天被变更强制措施。法官在开庭前也向律师表示过,赶在羁押满一年前把庭开了,会尽快放人。所以,辩护律师也尽力配合推进庭审。庭审结束后,常昊的家人准备好了新衣服,带着期盼的心等着常昊回家。但家人的善意,没有换来镇雄法院和申时旺审判长的善意!

    截至今日(4月16日),家人们也没有等来法院的通知……

    常昊家人请问镇雄法院,请问合议庭,请问申时旺审判长,公诉人都建议量刑一年及以下了,你们还要把常昊这个肢体二级残疾人关押多久?

    同时请问镇雄法院,请问合议庭,请问申时旺审判长,你们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官,是不是应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不是该带头守法?

    常昊家人表示,尊重你们的权柄,但也希望你们善用手中的权力。对于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行为,家属保留控告的权利。

    据悉,2023年4月14号下午6点多,常昊被镇雄县警察带走,羁押至今。警察拿走了常昊的两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他家的近百本《圣经》和几乎全部信仰书籍。

    常昊被抓后,家里人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常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和逮捕,关在镇雄县看守所。

    代理律师曾多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均遭拒绝,且不让律师阅卷。在常昊被羁押近4个月时,律师才第一次获准会见。

    律师表示,常昊的身体残疾状况比想象中要严重。但人很乐观,思路清晰,谈吐不凡。想必这是他做乡村传道人操练的结果。

    常昊的案件在经过两次退侦后,被起诉到法院。检察院指控他发表、转发不当言论,但他坚持不认罪认罚。

    2024年3月25日,原定于当天开庭的常昊案未能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日上午,律师按通知进入法庭后,法官才突然告知案件涉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

    另外,在没征求常昊和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法庭想安排常昊视频开庭,被律师拒绝。上午律师会见常昊时,得知常昊并未收到今天开庭的传票。

    2024年4月12日,常昊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常昊是农村家庭教会传道人,二级残疾人,还患有糖尿病,其家人非常担心他的健康状况。

  • 王秀英向最高法张军院长喊话

    法官已成为这个国家腐败的催生剂请整顿法官队伍

    这几年,我的网文记录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法院无视法律,处处彰显“法得向不法低头”的态势!你先别给我扣帽子,以下我用事实证实我以上的观点:

    这是一份针对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的内容阐述的上诉焦点: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诉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2023年12月28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

    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法院毫无掩饰的枉法裁判焦点归纳如下:

    1、霞浦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在裁定书第九页第二段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该条款明确“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及办理”,而本案的诉求是申请确权登记,在申请的土地没有确权登记在上诉人的户上之前,上诉人村对该地并没有处理权,又哪来经营管理以及办理公益事项?所以本案不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的问题,一审引用该条款明显不适用,除非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原告申请登记的土地就是属于原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之事实。

    因本案诉求目的是确权登记土地问题,在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引用该条款是否正确做个认定!因为这个认定直接关系到该案主诉——“确权登记”的依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引用该条款正确,由此可见两审法院的裁判书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确权登记的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依据,被上诉人应该为上诉人依法登记颁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引用该法错误,那么一审的裁定就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参与……而认定我村村民小组为村民行使权利没有通过村民参与、决定,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20、A21,都证明上诉人村民小组长不仅是上诉人村民家家户户推选出来的,也是村民家家户户授权处理该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组织,村委会范围内的事项只有村委会有权证明,有没有经村民小组讨论参与的事项只有村民小组成员有权证明,一审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参与、讨论决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上诉人村民集体签字(见上诉证据一)证明一审的裁定理由是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

    一审法院在该页(9页)还认定“2005年元月11日里凡村民与王秀英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距今时隔18年多,无法真实反映村民小组成员的真实意思,那么1977年那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契约”,现村民根本没见过,更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霞浦法院的院长吴杰在审理该案时又怎么确定村民的真实意思?把该“契约”作为认定我村土地属于国有,以法的名义抢劫我村300多亩基本农田与护岸林。

    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在裁定书认定的事项都是在歪曲且没有事实依据的。

    2、一审的裁定无视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对原告在一审提交的证据A五的第1项申请书、第5、第6宗地图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五的6组材料就是证据A12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材料,申请书签名的原件已经给被告,证据A5只为辅助A12的证明内容。该组证据的第5项,是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原图原件。第6项(宗地图)已于(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也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该组证据,理由只有两个:第一,一审法院认为(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无效。第二、一审认为最高法的证据规定条款无效。

    2、原告提交的证据A9,系2023年两会期间,福安公安及下白石镇为了维稳,担心上诉人上北京上访,在2023年2月27日,由被告与福安市公安局组织多个单位现场指界丈量的宗地图,也是由被告通过福安市公安局国保转交给原告的。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在法庭上已多次说明,在质证意见书上也作了说明,而一审以“证据A9系原告单方出具的示意图,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两个字先“审”才“判”。一审对上诉人提交证据A9的图纸“来源说明”没有进行审查,就不予采信,上诉人是在和一审被告打官司,还是和一审法院打官司?先不说该组证据是一审被告聘请的测绘公司及组织丈量的,就算是原告单方通过没有质证的测绘公司做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是土地管理部门,该图纸是被告作出的图纸,也是被告给原告的,一审法院认为该图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一审想通过什么途径审查该图的合法性?一审的“相关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请二审法院明查!(该项证据本由被告举证,为了证明一审枉判,也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查明事实,上诉人特提供2023年2月27日被告组织现场指界丈量录音与照片)

    3、原告提交的证据A18证明被告非法填的滩涂,从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开始,就一直由原告所有与使用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面前却称“土地、滩涂曾由里凡自然村村民使用,无法确认所涉土地、滩涂面积、位置,亦无法确认其为土地、滩涂现所有人,本院不予采信”。

    《土地房屋所有证》清楚载明四至与位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该条款,被告将属于原告的滩涂颁证给第三人,这举证责任在被告,按一审法院的裁定,现谁侵占谁就是所有人,这种说辞太不具备法官专业水准。以一句“本院不予采信”就把法官的权力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

    3、程序违法

    一审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中,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而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没有任何告知(见证据四)。

    另外,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A10到A16,认为“好友圈系王秀英的个人表述,本院不予采信。”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等,王秀英发布的好友圈是为了印证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时间与过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应该引用法律依据。

    以上几点归纳如下:

    1、一审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没有通过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在此上诉人提交(证据一)证明王秀英即是村民小组组长,也是全体村民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王秀英代表村民维护权益是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

    2、对一审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一审避开主诉诉求,作出偏离主题的判决。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二)及一审提交的证据A11,证明原告在2022年8月22日向被告提交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的事实。

    3、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证据A9,认为是原告单方出具,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三)证明无视证据真实性。

    本案被上诉人在2022年、2023年多次聘请测绘公司对上诉人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有纠错的行动,而一审法院不按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这是在引诱被上诉人继续违法。

    今年两会两高工作报告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在原、被告当中应是绝对中立角色。一审法院在该案中一再偏离法律与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与听信、不予采纳,审判人员只按照自己认定不实的事实来判断,对原告代表人合法身份却多方调查,对被告提交的作假证据只字不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一审法院却偏离行政诉讼的本质,不去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重点审查受害人的合法身份,以此来阻止受害人依法维权。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法院不依法解决纠纷,而一而再再而三引诱不法机关继续违法,由法院来当靠山,这祸国殃民最大的祸首却是执行法律的法院。本人在此喊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请整顿法院队伍!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2024年3月18日

  • 停止暴力逼迁,停止政治迫害

    最近几个月以来,著名人权律师王全璋家庭所受到的当局持续暴力逼迁引人注目。从今年4月份开始,近二个月时间王全璋李文足夫妇和未成年儿子被逼迁达13次,国保及雇佣人员恶劣手段层出不穷,使用断水、断电、断燃气、砸窗户、堵门、拆大门、冲进屋里挑衅、涂污电眼和闭路电视、电表房被铁炼锁上、睡在门口外地上等诸多卑劣手段不一而足,目的是要把王全璋家庭驱赶出北京回山东老家。而李和平王峭岭家庭迄今亦被逼迁达8次之多。

    逼迁是中国政府打压民间不同意见人士常用的手法,通过逼迁让公民居无定所,没有稳定办公场地,进而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虽然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包括住宅权在内的基本人身权,禁止被非法强行侵入公民住宅,但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一党私利凌驾公共利益之上,中共颁布的法律只是表象,法律不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结果,高踞法律之上的中共随时随意利用法律惩罚那些挑战中共权力垄断“砸共产党的锅”的人,所以在党比法大的现实下王全璋们没有任何救济渠道,在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家却颠沛流离居无定所,饱受骚扰。

    王全璋李文足夫妇所受的暴力逼迁仅仅是中国政府加紧对民间进行政治迫害中的一例。近期中国政府对在首都北京的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异见人士的骚扰、打压、迫害愈演愈烈。李和平一家三口在租住房屋被断水断电之后,从成都机场搭机前往泰国旅游自由行,在被边检告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限制出境;住在北京宋庄艺术村的六四学生领袖季风被国保明确要求必须搬到河北居住;人权律师余文生和妻子许艳于在4月13日,在前往欧盟驻地途中被北京警方带走,5月2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名正式批捕,随后许艳被加控性质远比寻衅滋事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根据我们获得的信息,今年4月,中国公安部向全国公安系统下发秘密文件,要求以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要把维护首都北京的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具体措施包括把没有北京户籍、没有不动产没有房子但是有政治影响的敏感人物驱赶出北京;各地对其当地敏感人物进行严控,一般不容许其进入北京,并且必须弄清楚其进京目的、住所、会面对象等,上报公安部处理。这是王全璋、李和平等人在北京受到政治迫害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近期所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政治迫害事件是中共在政治安全的衡量下以国家恐怖主义实施的直接骚扰、控制、迫害其认为的政权“不稳定因素”的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行为。

    中共党魁习近平在2022年中共二十大上取消任期限制巩固了权力,将自己的官方地位与中共首位独裁者毛泽东并驾齐驱,但事实上他的权力受到中国体制内外前所未有的质疑,特别是2022年底爆发的白纸运动显示了中国民间对习近平独裁统治的强烈不满,种种迹象表明,习近平继续进一步收紧对中国社会的控制。在上月底的中共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放狠话称要“深刻认识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显然,维护中共的政权安全,维护习近平的独裁安全,已成为中共政权最重要最迫切的事,习近平全方位地扩大“国家安全”的定义,加强中共对各方面的控制,动用他掌握的各种工具抵御任何在他看来构成冲击、挑战和威胁中共统治的“危害因素”。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中共目前对北京的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异见人士的政治迫害仅仅是开始,未来对中国社会的更多极端控制手段、行为将会络绎不绝。

    对王全璋李文足夫妇实施的持续暴力逼迁已引起了中国民间社会、国际社会、国际媒体的严重关注,向世人展示了中共政权对人类基本人权的公然抵制和侵犯,展示了极权主义背弃人类文明的黑暗丑恶。人类历史表明,从没有一个政权可以依靠对国民进行野蛮暴虐的恐怖统治而长治久安,恰恰相反,君视民如草芥,民视君如寇雠,中共愈予对国民进行政治迫害来实现政权安全,其政权愈不安全。

    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及相关条款“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民生观察郑重声明:

    1.中国政府必须立刻停止对王全璋李文足家庭的持续暴力逼迁行为;

    2.中国政府必须立刻停止对中国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异见人士的骚扰、打压、威胁等政治迫害行为;

    3.中国政府必须开放党禁报禁,释放政治犯,废除言论审查,保障公民权利,积极促进中国的和平转型,否则必然悔之晚矣。

    民生观察 2023年6月23日

  • 吴慧群到最高法登记被拒进入

    【民生观察2023年2月1日消息】2023年1月30日,上海维权访民吴慧群来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登记,被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最高法的接待大厅,在交涉无果后,被警察和黑保安交给了地方高院的工作人员。

    2023年1月30日上午7:30分,吴慧群来到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接待室门口前,在寒风刺骨中等待了半个小时,在上午8点时排队等侯工作人员接待。

    当工作人员接待吴慧群时,得知她从上海过来,硬不让她进入最高法宏伟的接待大厅,要把吴慧群推给当地高院工作人员,此行为令吴慧群感到匪夷所思。

    吴慧群对工作人员说:“我们千里迢迢过来维权,希望最高法能核对我们的司法枉法判决及及时监督严惩地方的司法腐败,然最高法院自身的做法不作为,则我作为公民有监督权,故我到最高法院武警站岗地方要求领导出来讨个说法,然一名法警010135的男同志不听我的解释而指责我不要吵,还带着一名对我拍摄像的男同志(编号:375346),并且他们威胁我要拔打110。”

    吴慧群回答说:“可以,到警署做个笔录,证实最高法不作为。一名不懂法工作人员则不断叫嚣地讲:把你转交至地方高院是司法程序。”

    吴慧群称:“可笑之极,这是你们当官缺乏法律意识,是用权力制订而已,怪不得司法这么腐败……”

    随后,吴慧群被警号(010045)的警察及黑保安带给了地方高院工作人员。

    据悉,出生于1967年3月的吴慧群,原是上海盛锡福帽店职工,曾为企业勤勤恳恳连续工作14年。1997年,吴慧群因举报国有资产流失而遭到一系列打击报复,至今长达20多年,期间多次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年来,吴慧群无最低职工保障及医保,加上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导致她将近6年无法退休。

    2008年,吴慧群与企业打劳动纠纷民事官司,在一审中,企业竟然伪造她的字迹写了一段话及有她签名的证据材料,提供给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然而此材料的原稿在她手中。在当年开庭期间,吴慧群向主审法官出示核对,让人想不到是她竟被法院判决败诉。(备注:(2008)黄民一(民)初字第1011号)。

    吴慧群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及申诉至二审和高院(备注:〈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43号),在2009年8月13日,她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谈话通知,遂于当年8月17日来到高院谈了一句话,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判决书。

    十多年来,吴慧群一直到地方高院信访办反映此事,并要求法院尽快给她书面法律文书,但至今未获回复。而且她无数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也无结果。由于疫情原因她已一年未上北京举报维权,此次前往北京最高法举报,却被拒绝进入接待大厅。

    吴慧群电话:15921304843


  • 最后的陈述·追魂遗言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检察官!
    尊敬的律师/辩护人!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您们好!

    我作为一个艺术家,因为艺术创作,因为多年前在国际互联网推特网站自己个人网络空间发布自己艺术作品日记行为,因为权大于法对作品解读,今天被送到审判席接受审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案例,我感到羞愧!在有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现代社会,在地球上所有人都知道言论自由,艺术创作自由的今天,所有人都知道艺术创作,艺术品的内容观念和任何对艺术品的印象解读都和犯罪无关。

    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起诉我触犯寻衅滋事罪与事实完全不合,在这里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主观动机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二、在事实情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本案起诉我寻衅滋事罪的证据,我的艺术作品都是在我自己家里用手机自拍完成,根本没有介入繁华的公共场所,更不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016年8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进兴在其住处,制作“呐喊”系列视频,编造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言论,在境外网络平台大量散布。

    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进兴策划“慰问良心家属活动”将自己或者他人画作等作品所卖的部分款项对违法犯罪人员或其亲属进行“捐款”并将拍摄的“慰问”视频在境外网络平台上发布。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刘进兴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活动,刘进兴等人携带含有隐射内容的画作驾车途经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沿途进行画作展出。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刘进兴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92号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纵观整个事件,无非就是一拨艺术家一次人文艺术活动的旅游,一不小心在敏感的时间(5月28日六四前期)敏感的地点(南京总统府)误闯入公安布置的口袋被抓捕,以携带含有隐射内容画作寻衅滋事罪收监,经几个月的调查释放了贾穹、原国镭、赵金鹤、庞勇、程延安五个艺术家,留下我继续关押,因为我们无辜被抓捕因言入罪收监的同时,我们被网友关注,我们的艺术创作被网友关注,其中我的《呐喊》作品可能被网友新一轮转发“大量散布”,可能有办案公安非常高兴“联想解读”,这个被“大量散布”和被“联想解读”是我们被抓捕,因言入罪收监后所带来强大的“超自然”现象,非一般人力所为。我全部作品被网友关注的同时,公安同步紧急突审,逼供诱供和本次寻衅滋事罪无关的我所有的创作,包括公安认为重要的《呐喊》、《存在主义——温暖良心家属》作品,甚至被他们淘出来我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女士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会面的合影,也翻来覆去审讯。案件入检后,玄武区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迫于无奈,公安想这个艺术家有精神病,强制戴着脚镣手铐送到南京市脑科医院做精神鉴定!可是这艺术家不上路不明白居然“不知趣”真的确实没有精神病。公安很上火,一定得落实了强加的罪名,这个艺术家几十年的生活只与艺术有关,这个罪也只能从艺术家的作品里找,可是艺术创作是思想领域,依据法律不存在犯罪,还是要生硬起诉,甚至于检察官都不好意思和被起诉人见面、沟通、签定了解公安新提供的素材是否真实有效,就匆忙起诉把材料直接转交给了法院。

    《呐喊》是一个抽象的反观念影像作品,任何文字无法阐述清楚,系列作品每期两分钟左右短片只设定半句台词,有些作品根本没有台词,直接用一个形体动作表达,这半句声音、形体动作是强化作品的非定向表达从而表现作品语境宽阔。例如:第一期“不要这样对待人民……”第二期“不要和老百姓为敌”第三期“自由万岁”和N期“世界人权日不在中国”等系列作品都是散点式独立的抽象概念。《呐喊》是艺术作品不具有具象内容,预留的空间是观众的解读或者说观众的无限性解读才是《呐喊》作品的风格、灵魂核心特点,这也是现当代艺术的风貌。把创作《呐喊》作品解读成“编造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言论”和一些小朋友认为《呐喊》是搞笑娱乐超级开心的节目一样,都是一种另类立场的印象解读。历史上伟大艺术作品解读都是具有无限性的,名作《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就有无限解读善、恶、美、丑、男女同体都有。

    《存在主义——温暖良心家属》作品被解读成“慰问良心家属”把赠送良心家属礼物的“礼金”解读成“捐款”,把受赠对象中上访的访民、为民众维权的律师相关人士的家属解读成“违法犯罪人员或“其亲属”,这样的解读只是每个人每个团体、机构按自己知识结构、学识涵养、立场观点对作品的印象分析,也仅是一家之言。其实艺术家创作出艺术作品,作品的思想观念就介入文化认知领域,每个人每个团体、每个机构都有解读的权利。作品解读在认知领域的互动属文化交流范畴,依据法律,作品认知解读已经和作者本人无关。知识产权归解读者所有。

    作品《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活动,解读我们携带含有影射内容的画作,“影射”只是一种不确定的艺术解读。例如:作品画面中我张着“嘴”,你认为我在骂你,其实是我在“隐喻”我想吃饭!创作这些作品的艺术家不可能有罪,早就应释放回家。

    作品中赠送他人礼物“礼金”,在国际互联网推特网站个人空间发布自己艺术日记,是落实个人情感自由和工作习惯!法律并不禁止。法律常识中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人们自由之地可以介入!

    这无法起诉的起诉,谁都看得出这是无罪起诉!在检察官(公诉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罪,甚至认为原告作品只是一种言论的情况下还是要起诉,只能证明是受到权大于法的胁迫无奈的应付。起诉的内容只是强调对原告作品的解读,实际和刑法犯罪无关。

    今天!我们面对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

    因为权大于法的任性,我现在被关押一年多还在狱中挣扎,因为艺术因为自由精神,这次同样以莫须有罪名第五次对我迫害,前几次在狱中止于行政处罚、取保候审、不予起诉,这次把无罪起诉到法院,把文明逼到绝境!我不能让无罪的起诉审判出权大于法满意成功的案例,接受不了人们同我一样任意被抓捕,在人均不到两平米的拥挤空间炼狱挣扎!在法院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开庭审判我高贵灵魂之时,执行我人生最后艺术方案“不食牢粮”又名人民自由传(卷)!现在我弥留之际有遗言相托,作品“不食牢粮”人民自由传(卷)我的遗体出狱,我妻子收到我遗体,她会和我的亲友为我主持仪式洗礼,洗净我身体疲惫和污辱。我的亲友、伙伴、同事会在北京宋庄艺术区举行我的追思会方便人们悼念!我每月的忌日可作为“不食牢粮日!”确切的说,人们要获得自由应该从不食牢粮的意识开始,要有一张自由的入场券!才能进入现代的世界文明体系!成为真正有良心的英雄人民!把我的骨灰撒到潮白河,在河岸立碑!照顾我年迈父母!寡妻、幼子,让我安然离去!

    XXX先生!因为我即将离世,这些事必须告诉您,您的家人也是艺术家,您懂艺术,我真诚邀请您参加我的葬礼,在我的墓碑上刻“因为权大于法的迫害,逝者选择’不食牢粮’成就《人民自由传(卷)》而献身!在悲惨世界完成悲壮人生!一个知行合一,灵魂干净的人!”

    我孩子妈!不要为我过度惋惜,一个职业艺术家自由工作者,死在自己的作品里,死在自由的路上,死在维护公众的道德良知里,死得其所!不颓废!希望能见到您最后一面,只要女人您能安好,您能活着!就是希望!永别了!这个国家容不下一个艺术家的灵魂守望!

    谢谢大家!

    追魂(刘进兴)绝笔于中国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视频法庭(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2020.8.13

    追魂妻子刘立姣:131616245992

  • 黄琦母亲最后的告白

    我目前病重,自己觉得很恼火,肿的很厉害,肺上肿瘤又扩散,肝肾功能又不好,明天准备到华西去看病,看情况如何再说。

    我现在是多病在身,年龄又大,身体又不好。

    我在世的时间是不会长的。我自己的病态都是几种疾病,肿瘤对我的威胁太大了,而且肿瘤现在已经扩散了。去年11月12号照的片子,今年3月2号又照一次。做的薄层CT得出的结论是很准确的。现在肿瘤扩散是没得办法进行治疗。

    我的病情不会好转,只有逐渐逐渐加重嘛。我在华西住院就已经做了诊断。当然这次诊断最致命的还是我的肺肿瘤,在原来的病灶上又长三公分多大,现在又新增了两个病灶。除此以外,双肺还有炎性病灶,这两个肺都没有什么好的全部都是炎症、肿瘤大小不等。另外我的肝肾功能有点不正常,肝肾功能一直都不很好。

    我体重是明显下降。以前是104斤,现在只有86斤,都是洗澡的时候净称的。体重在逐渐下降,看起来身体条件是越来越差。自己都是尽量让自己不要倒下去,我是这样想的尽量打起精神。但是有时实在无能为力,没办法,因为心累气紧,心脏也乱跳,肿得厉害心累气紧,有点儿受不了了,就是这个样的。

    我本身糖尿病不敢吃糖,加上我反酸,肾功又不好,所以禁忌的太多了。我不敢吃咸的,吃了咸的肿得更厉害。不敢吃甜的,糖尿病不能吃。肾脏功能不好,很多都要禁忌。豆类的、海鲜的都有禁忌,还有老百姓的观念说,吃了要发病也不能吃,比如鸡这一类的也不能吃,所以吃的东西的范围太窄了。加上胃子不好,吃的量比较少。但是我都尽量在调整。在我身边的同志也是尽心尽力的照顾,给我调整饮食,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尽了最大的力量在努力。由于我胃部反酸胃痛,饭量少,整天不到一两。胃痛胃酸,吃也吃不得。没有力气说话,吃也吃不多。很难,难啊,难啊,难得很啊!我知道,我知道啊,但是我无能为力啊,我是无能为力啊。

    目前疫情没有解除,我又病成这个样子。不知道他(黄琦)在监狱内的情况。他在监狱四监区,进去那个地方就没有变动过。据监狱杨科长说,就在那个地方(学习)没有做工作啊。没有工作,没有分他工作。我担心的是黄琦的身体不好,没分他工作,我想肯定是他有病,很恼火,才不分工作。我觉的他活出来的希望和我活着的希望很小,小得很呢。没有分工作,肯定是身体不好,说明他的身体很不好。(黄琦)肾脏病后期有个高血压,进监狱以后才有高血压。对后期高血压,充分说明他这个高血压属于肾性高血压。就说明一般在这种情况都是很恼火的情况。他那个身体拖不得好久,出来的希望小得很呢。我们见面的机会可能都没得……(哭泣)。

    另外,我找人找了律师,请了律师。现在疫情期间,那边根本不理。最先律师去过,说主要就是法官。法官出差,出差一个星期。法院说他学习没有完不能见,起码最慢也要两个月才能够见。(律师)到绵阳法院查阅卷宗,绵阳法院答应他只能阅读,不能复印、不能拍照。

    我想见北京张磊(律师)。约好张律师跟我俩在绵阳见面,这个也被国宝阻挡。无辜的把我从车上拖下来不让我去。后来张磊律师又乘飞机到成都,到了楼下和他见面。等我到楼下的时候,我看着他,他也看着我。他们(监控者)就打110,那边来了十几个人就把张磊律师拖着走,这边的人就把我鼓捣着拖回家。我跟张律师也就是想见个面,根本就没想到家和他签那个合同,请他当律师。他们都说他是人权律师,不可能请他当律师。就这都不让我们见个面。

    我请了个张正林律师,签了合同都不准许看。回去又都把那些合同全部给他没收了,情况就是这样的。现在想请律师也很难,很难啊!

    现在一直都在监控我。我看这个目的,就是不想让我活着。规定我第一个不能上北京;第二个不能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个不能和目前正在告状、上访的人见面来往;第四个我请律师也有规定。不能请人权律师,不能请709那批律师。请律师都要通过他们批准,他们不批准的就不能请,请了也不让见。就这样拖下去,没有什么办法吗!

    谢谢朋友的关心。我走了以后,就谢谢朋友们多关注,谢谢朋友们多关注。我现在简直就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了。可望而不可及啊!

    当然我还是希望疫情早点解除,我的目的就是想见黄琦一面。了解他在狱中到底是什么情况?病例的情况如何?里头的待遇如何?我就想了解这些情况。想见他一下,给他做一个交代,说明我的病例情况。我看不到他出来,希望他在里头好好的,好好地度过这个时间。好好地度过这个时间。

    有些问题我都考虑过了,在网上说不恰当,要有人直接见面说。但是当局千方百计阻止,外面的人不准跟我见面。没有办法跟朋友进行交流,所以目前的困难是很大的。

    目前对我的监控是非常严的。到目前为止,连我去看病,去药店买药,到华西(医院)附近的医疗器戒(店铺)了解制氧机的情况都要监控。服务员很热情的给我介绍这一款那一款,带我到这里看那里看。结果带我到一个地方,是外面的人看不到的地方,很快他们的工作人员,另一个服务员就来告诉那个服务员,悄悄的说了几句话,服务员马上就从我的身边溜走了,马上都不跟我交谈啦,马上都回到他们的办公室去坐着。这就说明了,当局带我出去,就是我在商店购买东西,他们都在进行监视。他们都在进行这种无理的干涉。当然不是正面的,是跟对方打招呼。

    到底他们要玩到什么时候还不清楚。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他们对黄琦的案件是光明磊落的,是按政策办案的,他们就不怕我上访也好,接受采访也好,去见律师也好,见见朋友也好,就不应该受到干涉。正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虚的,不是真实的,黄琦是冤案是错案,所以他们才怕把这些暴露出去。把这些曝光出去,把他们的阴暗面,暗箱操作的情况曝出去后,他们的饭碗儿就没有了,他们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所以他们怕到这个程度,连我外出都要禁止。

    黄琦的这个案是个冤案,我们中国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知道。公检法的人他们内部都知道这个是个冤案。不是什么红头文件,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上访诉求,就是(陈天茂)上访诉求。(陈天茂)出来后不是还告了嘛?!他们就是一个冤案。律师还看见了那个里边不是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几个字、没有签字、没有落款,也没有文标,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份一个人的普通档案,把它封起不让人看就说成是绝密级文件。这是骗人的,说假话的。他们是光明磊落的还这样说假话,还这样乱制造冤假错案。他们没有好下场,他们没有好下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相信中央的政策是正确的,相信公检法的政策、上面的政策是正确的。

    在四川只是少部分的,极其个别的贪官,黑指挥棒在指挥这些人。这些人无知,这些人可能是从社会上招聘的,没有法律知识,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情他们都做得出来,根本不讲法,他们是违法。所以老百姓都看清楚他们的面目,他们也没有什么脸见人,所以都在偷偷摸摸的做些事。只能监控人呐,不准律师来呀,不准朋友来,就怕到这个程度了。如果有理,他们怕什么?大家都到桌面上来说嘛!所以真是太多无理了,太无耻了。这些人太没有政策水平了,太低了,文化水平太低了!

    我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的。谢谢朋友们的关心,谢谢朋友们的关心。希望你们保重好自己,保重好自己。再见!

    蒲文清
    2020年4月11日

  • 肖太太要打官司 十一

    最近因小区绿化的缘故与业委会成员来往甚密,我发现我是比较热衷于这种公共事务的,可是每次要做点什么事情就处处受阻,阻止你的眼你的嘴你的腿你的手甚至你的心,难怪大部分国人没有什么活力和创造力。好不容易在教会有一点好的生态长出来了,就被强行掐断了,魔鬼希望我们死气沉沉,沉到地底下、埋葬。

    今天我就公开的财务报表,有一项是业委会代表业主慰问春节抗疫值班成员,询问业委会为什么把跟踪监视我的人同物业人员一起拿着慰问品拍进同一张照片?一个人说他们也为小区做了事情。我问她清楚不清楚他们是跟踪监视我们的?她说她不知道她也不管,再说都没有其他任何人说。我就开始情绪激动,我说我是受迫害者,肯定没有其他人来说了,但是你们拍了那个照片,还发在业主群就是对我的再次伤害,他们非法监视我400多天,你们是还支持吗?你们这年龄都应该经历过文革的云云……最后她说是社区拍的照片。但等我回家在业主群发了一段以后社区再这么干我就保留起诉追究的权利的话后,她又发短信给我说是业委会为留存资料拍的。另一个77岁的大爷也好心劝说我很久,大意就是年轻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譬如如果老人倒了也不要去扶。我说你就是这样教导你的儿女孙子吗?

    主啊,若不是因着认识你的真理,蒙你恩典的拣选,我也是一样冷漠又自私又随时撒谎的,即使我认识了你也时常犯罪得罪你,求主饶恕我的过犯。这地的民陷在谎言之中太久,没有见过真光,求主开他们的眼睛,让他们选择对灵魂有益处的事情,而不仅仅体贴肉体的舒适和安全!求主你得着更多失丧的灵魂!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

    下面贴几首以前我写的未发的小短文:

    《你降生的那天》
    天使牧羊人在歌唱
    这个冬天
    我听不到一丝赞美
    荒谬的要我保证
    不去秋雨
    我的心哪
    无法停止
    想念教会
    圣约共同体
    问安灵歌赞美祈祷
    2018年12月23日

    《主日》
    又是主日
    我心忧伤
    出了月子
    无家可归
    停止聚会
    像那停止惯了的人
    天天被监视
    人人皆自危
    物质孩子丈夫
    皆不能满足
    妇人价值哪里寻
    空虚又空虚
    生的奥秘不能测
    活着难于死亡
    若能归天家
    好得无比
    2018年12月23日

    《这一年》
    这一年
    上门警告
    软暴力
    监视跟踪
    一家人养活无数家蛀虫
    你要来就来
    拘留也行
    来一个干脆
    换一个清净

    或许是另一个梦魇
    要脱光衣服
    手铐脚镣
    耳光唾沫
    疲劳审讯精神虐待
    盘腿值班不让睡觉
    花样万千让你
    写保证录视频

    若不是有个覃长老
    那个管会堂的
    口齿伶俐
    勤勤恳恳
    热心服伺
    两条腿欢快的奔波在
    江信大厦的六楼和二十三楼

    若不是有个王胖牧
    那个骑电动车的牧师
    爱宴必出精品大菜
    痛风发作了
    也坚持讲道
    他的道
    得罪了很多人
    刺透了很多人
    苏醒了很多人

    若不是有他们
    舍弃儿女、妻子、父母
    舍弃舒适、钱财、尊严
    为教会
    为基督耶稣
    坐监受苦
    作众人的榜样

    我全无盼望
    这个世界恶贯满盈
    求主你的国降临
    求主更新我的心思意念
    让我更像你
    求主你的圣洁、慈爱、温柔、良善光照我
    让我与你的国有份

    一二九,周年主小羊记

    2020年4月19日
    肖太太

  • 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596人联署,结束)

    ——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并全国同胞书
    作者:艾晓明等(公民联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先生
    并全国同胞:

    作为公民,我们现就公众共同关注的一项重大事件提出严肃的政治诉求:

    武汉李文亮医生基于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良知,预警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竟遭武汉警方违法调查与“训诫”,后在救治肺炎病人的岗位上染上病毒并不幸离世。我们对此无比悲愤!
    众所周知,新冠病毒在湖北和全国范围的凶猛扩散,是扼杀言论自由导致的又一次“人祸”,对人民知情权的剥夺直接造成至少数万人感染、上千人死亡,并严重威胁所有同胞的生命安全。此次国难向我们每个人显示,不让人说话会死人的!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是社会的最大灾难。
    堵住李文亮的嘴,放开病毒肆虐的路,中国乃至世界为中国人丧失言论自由买单。
    李文亮走了,他死不瞑目。
    “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这是李文亮的遗言,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悲愤若是深沉的社会觉醒,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改变力量,那么李文亮的死重于泰山!”这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的评论。
    诚哉斯言。惟有改变,才可望终结人祸;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否则,所有的悲愤,所有的泪水,终不免沦为泡沫。就会人祸依旧,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走不出恐惧。
    这恐惧、这轮回我们该受够了。八人封口、九州闭户,如果这都不能警醒我们,如果水淹到每个人的脖子了还不敢大声说话,那么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还有什么资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的子孙还有什么未来!
    言论自由,人权尊严,理当是每个同胞安身立命之基,也理当是立国之基,压制言论就是公权犯罪。这一点,应该成为每一位合格公民都明白的宪法常识和自愿遵行的社会契约。

    谨此郑重呼吁:
    1、厚葬李文亮,并勒石纪念。厚恤遗族。国务院同时责令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主官,向八名被警方错误处理的医生公开道歉。
    2、定每年2月6日为言论自由日。并举一反三,废止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所有规章及制度,尤其尽快废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中诸多可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口袋罪”,以永绝后患,切实保障基本人权。
    3、释放所有因思想、信仰、言论、政见遭受刑罚的公民并予国家赔偿;废除公安、国安等部门负责管制公民思想、信仰、言论、政见的人员编制,另予非政治化安置。
    4、开放媒体自由报道和网络自由言论,进而开放报禁,兑现出版自由。
    5、开放民间自主救援。红十字会等任何机构不得垄断救援。对阻挠民间自主救援者严惩不贷。
    6、召开各界贤达广泛参与的国策会议。全面反思近年国内外政策,全面反思官民关系、党政关系、政商关系、两岸三地关系、中美关系,以确立全民族的最大共识,确立全面变革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参与联署的公民请电邮:heyexiangty@gmail.com
    Signal: +886-915-530-392
    Telegram: @changecn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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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改变中国
    〈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并全国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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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联署名单(2月7日):

    1. 艾晓明(武汉,中山大学退休教授)
    2. 笑蜀(武汉,独立学者)
    3. 郭飞雄(湖北,独立学者)
    4. 张千帆(北京,北京大学教授)
    5. 章诒和(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6. 郭于华(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7. 王德邦(广西,独立学者)
    8. 萧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9. 蔡霞(北京,中央党校退休教授)
    10. 蔺其磊(北京,律师)

    11. 吴思(北京,前《炎黃春秋》杂志总编辑)
    12. 野渡(广州,独立学者)
    13. 谢燕益(北京,律师)
    14. 王宇(北京,律师)
    15. 文东海(长沙,律师)
    16. 唐吉田(北京,律师)
    17. 陈天庸(浙江,企业家)
    18. 吴强(北京,政治评论家)
    19. 吴魁明(广州,律师)
    20. 王和英(江苏,人权捍卫者)

    21. 陈进学(广州,律师)
    22. 郝建(北京,电影教授)
    23. 张伦(法国,教授)
    24. 刘正清(广州,律师)
    25. 钟锦化(上海,律师)
    26. 李南央(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27. Fu Hualing(香港,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第二批联署名单(2月9日):

    28. 许志永(北京,独立学者)
    29. 胡平(美国纽约,学者)
    30. 葛文秀(广州,律师)

    31. 江天勇(北京,律师)
    32. 江雪(北京,媒体人)
    33. 李大伟(甘肃,律师)
    34. 王清鹏(河北,律师)
    35. 陈科云(广州,律师)
    36. 任全牛(河南,律师)
    37. 韩连潮(美国,学者)
    38. 欧彪峰(湖南株洲,自由职业)
    39. 巴悌忠(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退休员工)
    40. 李冰(前媒体人)

    41. 毛善春(湖北,公民)
    42. 刘玉伟(辽宁,公民,身份证号码:21030319640811XXXX)
    43. 卫小兵(四川,人权捍卫者)
    44. 王鹏(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219861102XXXX)
    45. 丁灵杰(河北,公民)
    46. 陈思明(湖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0219630617XXXX)
    47. 马粮纲(安徽,公民)
    48. 周海洋(悉尼,自由民主人士)
    49. 郭大圣(洛杉矶,自由民主人士)
    50. 郑申(厦门大学79级校友)

    51. 吾爾開希(台湾,自由民主人士)
    52. 哎乌(加拿大,人权义工)
    53. 李方(芬兰,自由民主人士)
    54. 原森(新西兰,工程师)
    55. 马永涛(荷兰,自由民主人士)
    56. 石玉林(湖北,维权网站工作者)
    57. 卢廷阁(河北,律师)
    58. 吴绍平(上海,律师)
    59. 王应国(武汉,公民)
    60. 罗淳馨(深圳,理财经理)

    61. 张家林(深圳,退休干部)
    62. 王珙(深圳,社工)
    63. 王平(郑州,河南大学七七级老知青)
    64. 庞琨(深圳,律师)
    65. 吏军雄(武汉,培训师)
    66. 王三杰(深圳,义工)
    67. 梅华玲(深圳,市民)
    68. 艾时诚(深圳,NPO法人)
    69. 朱志芳(美国,教育工作者)
    70. 王泽深(美国洛杉矶,中山大学地理系前员工)

    71. 茆家升(皖南医学院附属二院退休副主任医师)
    72. 刘晓琼(成都,公民)
    73. 雷亭(中国,人权义工)
    74. 付楠(黑龙江,维权人士)
    75. 刘少明(广州,独立持不同政见者)
    76. 刘小翔(广州,公民)
    77. 苗印(西安,独立学者)
    78. 闵良臣(郑州,自由撰稿人)
    79. 李江琳(美国,历史学家)
    80. 丁一夫(美国,作家)

    81. 周保松(香港,教授)
    82. 曾平(成都,公民)
    83. 邹容(长沙,前媒体从业人员)
    84. 望云和尚(福建,709事件良心犯)
    85. 李勇(武汉,公民)
    86. 何霖(贵州,公民)
    87. 袁小华(湖南益阳,人权捍卫者)
    88. 王志勇(美国,基督教牧师)
    89. 周宏宇(杭州,自由职业者)
    90. 欧阳懿(四川,独立作家)
    91. 戴永常(江苏,高级工程师)
    92. 燕鹏(台湾,牧师)
    93. 文森特(纽约,自由职业)
    94. 孙立勇(澳大利亚,建筑工人)
    95. 區龍宇(香港,退休教师)
    96. 秋筠(海南,诗人)
    97. 张鹏(辽宁,经济学者)
    98. 肖春(中国,公民)
    99. 祁成光(内蒙古,自由职业者,电话:15204836068)
    100. 潘道川(加拿大,公民)

    101. 丁家喜(北京,公民-亲友代签)
    102. 向正勇(宜昌,公民)
    103. 姚建清(荷兰,自由民主人士)
    104. 陈艳(荷兰)
    105. 甘向阳(荷兰)
    106. 張玮珊(荷兰)
    107. 姚小舟(荷兰)
    108. 刘兴联(加拿大)
    109. 张英豪(黑龙江,公民)
    110. 李焕君(美国,自由民主人士)

    111. 刘珏帆(美国)
    112. 王霞(荷兰)
    113. 兰占生(荷兰)
    114. 来金彪(杭州,公民)
    115. 刘喜珍(荷兰)
    116. 张向忠(中国,公民)
    117. 赵保东(天津,北大85级法律系)
    118. 颜伯钧(加拿大,自由民主人士)
    119. 刘星(邢台,公民)
    120. 张皖荷(邢台,公民)

    121. 王素娥(北京,公民)
    122. 楚湘南(中国,公民)
    123. 丛亦冰(杭州,公民)
    124. 肖红霞(陕西汉中,公民)
    125. 邱增普(中国,公民)
    126. 宋嘉鸿(上海,公民)
    127. 张瑞华(中国,公民)
    128. wangyingguo(武汉,公民)
    129. 李秋(荷兰)
    130. 胡成(重庆,公民)

    131. 刘永平(江西,公民)
    132. 郑云(美国)
    133. 李燕军(南宁,公民)
    134. 陈胜(中国公民)
    135. 盛雪(加拿大,自由民主人士)
    136. 姜福貞(荷兰)
    137. 尹卫和(湖南,公民)
    138. 钱克俭(江苏,公民)
    139. 项锦锋(福建,公民)
    140. 童文杰(常德,公民)

    141. 林峰(福建,公民)
    142. 金秀紅(美国)
    143. 王芳(武汉,公民)
    144. 倪兆林(中国,小企业主)
    145. 陈忠和(荷兰,自由民主人士)
    146. 宁瑜(加拿大)
    147. 孙志刚(美国)
    148. 张才(褔建,公民)
    149. 危文元(重庆,公民)
    150. 梁曦春(广西南宁,公民)

    151. 丁振中(美国)
    152. 高占囤(河北,公民)
    153. 鄭光信(美国)
    154. 赵安秀(重庆,公民)
    155. 赵长福(泰国,政治庇护者)
    156. 陈兆志(北京,北科大退休教師)
    157. 王红霞(中国,公民)
    158. 罗开文(成都,学生右派)
    159. 苗德祥(天津,公民)
    160. 王四清(广州,公民)

    161. 北大慌(中国,北京大學85級法律本科)
    162. 張显敖(中国,北京大學85級无線電本科)
    163. 毅兄(中国,北京大學88級經濟學院研究生班)
    164. yangger(中国,清華大學80級法律本科)
    165. 泰山石(中国,北京大學80級法律本科)
    166. 珍珠(中国,哈工大87級建築本科)
    167. CCLI(中国,北京大學87級物理本科)
    168. 徐永刚(贵州,公民)
    169. hurry(中国,北京大學85級)
    170. 周丽(湖南衡阳,家庭主妇)

    171. 李继东(山东,公民)
    172. 贺瑞中(美国)
    173. 郝天雄(云南玉溪,公民)
    174. 谭鹏(湖北,公民)
    175. 赵美雯(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研究生)
    176. 钟玉平(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177. 许萍芳(湖南衡阳,旅美华人)
    178. 林诗雪(河南,公民)
    179. 李帆(江苏,作家)
    180. 方辉(江西,教师)

    181. 唐隆兵(湖南,公民)
    182. 袁朝晖(中国,北大法律85)
    183. 于波(中国,北大历史85)
    184. 张永志(中国,公民)
    185. 秋岚(大连,公民)
    186. 龚建华(云南,公民)
    187. 曹明炜(惠州,公民)
    188. 何小宝(中国公民)
    189. 尹生(中国公民)
    190. 康强(河北,公民)

    191. 曾凡祥(重庆,公民)
    192. 小影(湖北,公民)
    193. 肖育辉(广东,公民)
    194. 黄照旋(福建,公民)
    195. 杨建平(广东,公民)
    196. 吉祥(大连,公民)
    197. 蒋波(重庆,公民)
    198. 陈娟(福建,公民)
    199. 刘思明(中国,公民)
    200. 葛立冬(河北,公民)

    201. 林彩兰(海南,公民)
    202. 韦希平(广西,公民)
    203. 郑建慧(天津,公民)
    204. 林航(中国,公民)
    205. 黎建国(中国,公民)
    206. 谢俊彪(成都,公民)
    207. 王建刚(北京丰台,公民)
    208. 陈建国(杭州,公民)
    209. 来日方丈(北京丰台,公民)
    210. 张雨亭(北京东城,公民)

    211. 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212. 徐珊(加拿大,浙大00届)
    213. 杨奕涵(河北,公民)
    214. 任珍珠(河北,公民)
    215. 青山(河北,公民)
    216. 颜志鸿(深圳,自由职业)
    217. 王朝阳(山东,公民)
    218. 李特(河南林州,公民)
    219. 崔高涛(西安,公民)
    220. 汪汉平(湖北,公民)

    221. 张弘远(武汉,公民)
    222. 高春波(吉林,公民)
    223. 林忠(福建,公民)
    224. 胡杨(山西,公民)
    225. 葛军村(山东滕州,公民)
    226. 徐冠华(山西,公民)
    227. 正义(甘肃,公民)
    228. 潘珂(北京,自由职业者/健康管理师,电话:13521179244)
    229. 黄小宁(广州,牧师)
    230. 赵常青(美国旧金山,自由民主人士)

    第三批、第四批联署名单(2月10日、11日):

    231. 荣剑(北京,独立学者)
    232. 何清涟(美国,经济学者)
    233. 程晓农(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经济学者)
    234. 野夫(湖北,自由作家)
    235. 吴伟(北京,学者/前中央政研室工作人员)
    236. 王安娜(山西,媒体人、商人、基督徒)
    237. 陈长久(北京,独立学者)
    238. 刘文秀(中国公民)
    239. 张玮珊(荷兰公民)
    240. 申凌(深圳,公民)

    241. 胡佳(北京,公民)
    242. 从亦冰(杭州,公民)
    243. 魏贤力(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244. 何艾芩(成都,访民维权人士)
    245. 郑光信(美国,公民)
    246. 彭志芳(湖南衡阳,农民)
    247. 张显敖(中国北大85级无线电本科)
    248. Lina(美国,公民)
    249. 王斌(辽宁,人权捍卫者)
    250. 李北省/凡人肖申克(河南,公民)

    251. 华涌(辽宁,人权画家)
    252. 吴小秋(山西,吕梁教育学院原副院长、退休教授)
    253. 肖雄(江西,南昌大学三年级学生)
    254. 张杰(四川成都,个体,要自由、争民主)
    255. 甄江华(广东,社工)
    256. 陈玉华(邵阳,公民)
    257. 罗富誉(四川成都,公民)
    258. 赵宝珠(邵阳,公民)
    259. 王秉逢(江苏,资深被政府迫害者)
    260. 姬原(湖南衡阳,公民)

    261. 张江华/望蒲斋(合肥,音乐人、独立作家)
    262. 王文光(四川内江,独立学者)
    263. 杨绍政(贵州,大学教授)
    264. 王政(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
    265. 卞卫国(德国,原山东政府公务员,被迫害流浪在德国)
    266. 楊劭銘(香港,前端傳媒CEO)
    267. 刘钊(台湾)
    268. 吕新华(武汉,公民)
    269. 杨雨(美国,独立纪录片导演)
    270. 李燕新(加拿大,工程师)

    271. 张贵良(武汉,公民)
    272. 李进进(美国,律师、武汉老刑警)
    273. 覃事文(泰国,难民)
    274. 张雷(河北承德,自由职业者)
    275. 张继伟(济南,公民)
    276. 欧阳若宇(美国,持不同政见者)
    277. 程勇(武汉,自由职业者)
    278. 陈明玉(重庆,维权公民)
    279. 孟晗(广州,下岗工人)
    280. 何家伟(广州,艰苦的年轻人)

    281. 谢文飞(湖南郴州,人权捍卫者)
    282. 杨纯华(福建,作家、财经学者)
    283. 郭春平(河南,人权捍卫者)
    284. Yuan ZF(原中国籍,中山大学博士)
    285. 蒋晓松(广西,公民)
    286. 彭永和(上海,律师)
    287. 王乐(湖南,律师)
    288. 陈育国(北京,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师)
    289. 王晓林(北京,交通大学校友、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志愿者)
    290. 吴明(美国,学生)

    291. 周维林(合肥,公民记者)
    292. 姜立军(辽宁,独立作家)
    293. 刘亮(海南,公民)
    294. 廖劍豪(香港,公民)
    295. 孙莉(江苏,公民)
    296. 易松楠(澳大利亚,公民)
    297. 赖江延(广东,中学教师)
    298. 刘春冬(湖南衡阳,公民)
    299. Jane Wu(中国,学生)
    300. 叶美(中国公民)

    301. 何良懋(溫哥華,獨立傳媒人,电话:17782283912)
    302. 王超(北京,羚课日本留学有限公司)
    303. 仲思遥(北京,羚课日本留学有限公司)
    304. 叶公子(新加坡)
    305. 白云(广州)
    306. 宋伟国(上海,公民)
    307. 颜志鸿(深圳,自由职业)
    308. 何彦林(武汉,公民)
    309. 谢镕丞(广州,民主宪政倡导人)
    310. 彭再程(中国公民)

    311. 杨子立(美国,中国异议人士)
    312. 张毅(武汉,公民)
    313. 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314. 黄从洪(湖南衡阳,农民)
    315. 王木木(武汉,公民)
    316. 赵信(安徽,公民)
    317. 秦勤(四川,公民)
    318. 林建金(福建泉州,公民)
    319. 邓维(中国公民)
    320. 谢文凯(陕西,公民)

    321. 任自元(山东,网络写手)
    322. 欧阳经华(湖南,公民)
    323. 林道雄(海南,公民)
    324. 姜继生(天津,公民)
    325. 刘俪(中国,北外师87级)
    326. 龚守明(湖北孝感,公民)
    327. 宏伟(辽宁大连,公民)
    328. 贾春林(四川射洪,公民)
    329. 葉蔭聰(香港,公民)
    330. 张智敏(上海,公民)

    331. 宋力(杭州,公民)
    332. 李華輝(江西,公民)

    国难当前,签名何惧!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湖南衡阳公民联署附下:
    333. 黄怡剑(湖南衡阳,公民)
    334. 李祥军(湖南衡阳,公民)
    335. 全玉君(湖南衡阳,公民)
    336. 邵约拿(湖南衡阳,公民)
    337. 吕程(湖南衡阳,公民)
    338. 邱国庆(湖南衡阳,公民)
    339. 陈文生(湖南衡阳,公民)
    340. 任义泰(湖南衡阳,公民)

    341. 向云赞(湖南衡阳,公民)
    342. 文洁(湖南衡阳,公民)
    343. 李建文(湖南衡阳,公民)
    344. 汐颜(湖南衡阳,公民)
    345. 唐衡(湖南衡阳,公民)
    346. 段小云(湖南衡阳,公民)
    347. 罗群(湖南衡阳,公民)
    348. 段炼(湖南衡阳,老三届知青退休人员)
    349. 林志辉(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50. 言迎祥(湖南衡阳,环卫工人)

    351. 王光雄(湖南衡阳,公民)
    352. 赵德柱(湖南衡阳,公民)
    353. 蒋必成(湖南衡阳,待业人员)
    354. 孙伟航(湖南衡阳,旅游策划)
    355. 王路(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56. 黄文(湖南衡阳,实体店经营者)
    357. 肖潇(湖南衡阳,企业职员)
    358. 胡双庆(湖南衡阳,待业)
    359. 唐承生(湖南衡阳,自由写者、独立画者)
    360. 刘瑜(湖南衡阳,法律工作者)

    361. 谭兵林(湖南衡阳,公民)
    362. 李新(湖南衡阳,旅美华人)
    363. 陈曙杰(湖南衡阳,退休)
    364. 刘石泉(湖南衡阳,赴粤农民工)
    365. 欧阳伟明(湖南衡阳,绘画)
    366. 曾鸿斌(湖南衡阳,企业退休人士)
    367. 何强(湖南衡阳,下岗工人)
    368. 刘柱(湖南衡阳,爱国青年)
    369. 曹孟连(湖南衡阳,企业职员)
    370. 胡海波(湖南衡阳,农民)

    371. 罗威(湖南衡阳,失业人员)
    372. 周铁辉(湖南衡阳,退休工程师)
    373. 梁译心(湖南衡阳,退休医务人员)
    374. 谢雪峰(湖南衡阳,搬运工)
    375. 厉硕君(湖南衡阳,企业下岗工人)
    376. 王晓青(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77. 王德平(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78. 刘小平(湖南衡阳,自由作家)
    379. 谢晓雯(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80. 李小平(湖南衡阳,教育工作者)

    381. 江水平(湖南衡阳,农民)
    382. 李齐平(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83. 贺军(湖南衡阳,停薪留职人员)
    384. 肖福平(湖南衡阳,废物回收)
    385. 刘宏辉(湖南衡阳,建筑商)
    386. 蒋山(湖南衡阳,无业游民)
    387. 黄志衡(湖南衡阳,失业)
    388. 朱维斌(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89. 李超锦(湖南,电话:+12133180592)
    390. 白志刚(北京,学生)

    391. 李青(浙江,公民,电话:17094750647)
    392. 岳超凡(大连,学生,电话:15941105289)
    393. 张崇凌(温州,公民)
    394. 胡昭博(天津,IT从业人员)
    395. 何家维(湖南株洲,公民、持不同政见者)
    396. 吴用根(湖南衡阳,再生资源公司员工)
    397. 林小真(美国纽约)
    398. 陈印清(新德里,会计)
    399. 李仲旻(云南,公民)
    400. 苏平(深圳,公民,电话:13823274950)

    401. 张远山(上海,独立作家、独立学者)
    402. 李长海(河北,艺术家)
    403. 胡培怡(美国,医生)
    404. 梁慕嫻(加拿大温哥華,自由撰稿人)
    405. GuiXiuLi(加拿大多伦多)
    406. 雷晓毛(美国,加州大学退休教师)
    407. 封叶文(广西,建筑工人)
    408. 北緯(芬蘭,反專制獨裁的打工仔)
    409. 赵淼(美国,公民)
    410. 邓绮雯(深圳,公民)

    411. 曹培(北京,退休教授)
    412. 黄会莹(美国,大学生)
    413. 张家成(河北,公民)
    414. 张丽芳(福建,维权人士)
    415. 张云超(河南,自由职业者)
    416. 伏虎(美國加州硅谷)
    417. 程文(中国公民)
    418. 谢婷(中国公民)
    419. 蔣智盛(廣東,外貿)
    420. 张鲁(青岛,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21955XXXX)

    421. 熊习礼(四川医学院口腔医学系1957年毕业、右派分子、退休副主任医师)
    422. 陶渭熊(西南师范学院生物系1960年毕业、学生右派分子、退休高级教师)
    423. 徐辉(厦门大学退休教授)
    424. 肖远(原华中师范大学教师)
    425. 锁琛(北京,瑞士苏黎世大学哲学系、学者)
    426. 季风(北京,自由诗人)
    427. 谭松(前大学教师)

    第五批联署名单(2月12日):

    428. 程凯(中国,律師)
    429. 李桂军(湖南,教师)
    430. 马亚莲(上海,维权人士)
    431. 贺志永(山西,民主人士)
    432. 历心图志(北京,大学生)
    433. 钟汉达(香港,公民)
    434. 刘汉成(深圳,公民)
    435. 王衡庚(澳洲,教授)
    436. 庄磊(福州,维权人士)
    437. 马军(宁夏,大学生)
    438. 周慢慢(宁夏,碩士在读)
    439. 肖俊良(四川,公民)
    440. 陈志辉(纽约)

    441. 潘乃先(北京,北大退休教授,电话:13439294883)
    442. 杨建利(美国,自由民主人士)
    443. 陈立群(美国,民主运动义工)
    444. 林傲霜(中国,自由撰稿人)
    445. 蔡荣哲(南京,公民)
    446. 冯钰熙(四川,公民)
    447. 梁创新(广西,公民)
    448. 刘畅(上海,学生)
    449. 陈兴伟(四川,公民)
    450. 朱永国(上海,公民)

    451. 孟振荣(西安,市社会政行风监督员,电话:1311798730)
    452. 朵朵(河南,公民)
    453. Hoan Yang(美国,公民)
    454. 一真溅雪(湖南,政论作者)
    455. 李晓双(中国,公民)
    456. 沈木槿(广州,写作者)
    457. 熊涛(湖北,公民)
    458. 张敏杰(惠州,公民)
    459. 韩亚男(上海,公民)
    460. 金宇枫(南京,学生,电话:18913313209)

    461. 王玉民(大连,医生,电话:13500715231)
    462. 张小平(上海,公民,电话:13681760551)
    463. 封文強(广西,建筑工人)
    464. 周剑(辽宁大连,导演)
    465. 李苹(美国,艺术家)
    466. 弘毅(四川成都,公民)
    467. 胡紫锐(上海,IT工程师)
    468. 熊进华(江西南昌,公民)
    469. 陈洪善(中国大陆,建筑工程师)
    470. 张军(湖南,公民)

    471. 张幼南(江苏,退休编辑,电话:13952590788)
    472. 易品(湖南常德,劳工)
    473. 张宁(瑞士,教授)
    474. 王金龙(浙江江山,异议人士)
    475. 吕千荣(江苏,网络作家,时评人)
    476. 李俊(江西,教师)
    477. 王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21960051xxxxx)
    478. 王波(中国,工人)
    479. 孙月亮(河北,自由民主人士)
    480. 潘抑洪(湖南长沙,高级工程师)

    481. 陈小雅(中国,公民)
    482. 穆义(山东,退休警察)
    483. 熊文华(南昌,公民)
    484. 周忠义(南昌,公民)
    485. 王士強(南昌,公民)
    486. 万国英(南昌,公民)
    487. 邬国胜(南昌,公民)
    488. 方一(江西,公民)
    489. 李小东(安徽,公民)
    490. 张济荣(浙江,退休工人)

    491. 潘兆勇(山东,公民)
    492. 余剑(四川雅安,公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741007xxxx)
    493. 王金龙(南昌,公民)
    494. 王宸(山东,学生)
    495. 方兵兵(江西,公民)
    496. 田小冬(吉林,访民)
    497. 陈旭(秦皇岛,编辑,电话:13180273069)
    498. 唐旭光(浙江金华,自由职业,电话:15067920599)
    499. 曾宪成(湖南,公民,电话:18813022639)
    500. 陈斌(北京,公民)

    501. 胡剑鸣(湖南双峰,公民,电话:13875468792)
    502. 李德震(山东烟台,公民)
    503. 刘国楷(北京,红二代、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高工)
    504. 毛志斌(深圳,基督教牧师)
    505. 张裕民(山东,公民)
    506. 高越农(杭州,清华大学校友)
    507. 荣光(上海,公民)
    508. 胡立強(北京,公民)
    509. 何新龙(浙江,退休工人)
    510. 刘海平(江西,公民)

    511. 傅志栋(中国公民)
    512. 曹阳(河南,自由职业)
    513. 欧阳龙(湖南衡阳,农民)
    514. 刘海沧(湖南衡阳,农民)
    515. 黄国平(湖南衡阳,农民)
    516. 沈春芽(湖南衡阳,退休)
    517. 梁元生(湖南衡阳,退休)
    518. 陈国生(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519. 高巍(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520. 陆元(湖南衡阳,无业)

    521. 王磊(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522. 覃宇南(衡阳籍旅美华人,个体经营者)
    523. 王蓉文(成都,访民维权人士)
    524. 邓品芳(成都,访民维权人士)
    525. 熊克金(成都,访民维权人士)
    526. 李廷惠(成都,访民维权人士)

    第六批联署名单(2月13日):

    527. 代海韵(河南驻马店,公民,电话:13939613297)
    528. 简素 (南宁,公民,电话:19914807651)
    529. 边玲玲(悉尼,作家)
    530. 许泽宬(中国,公民)

    531. 常金海(中国,公民)
    532. 张媛媛(甘肅,公民)
    533. 龚平(四川绵阳,公民,电话:18583508964)
    534. 赵萃断(河北,公民)
    535. 陈伟城(中国,自由职业)
    536. 伍文(美国,公民)
    537. 王天宇(中国大陆,公民)
    538. 屈陆民(中国,法学家)
    539. 小肖(成都,西南交大学生)
    540. 程光奇(福州,公民,电话:18150818035)

    541. 吴明(北京,自由职业者)
    542. 蒋农(德国,公民)
    543. 连㬢(美国,杜克大学)
    544. 徐梓坤(中国,公民)
    545. 方正(北京,公民)
    546. 洪毅(多伦多,自由职业)
    547. 佚名(武汉,医护工作者,注:留言稍稍缺乏具体细节,兹不转录,惜哉!)
    548. 张婷婷(广州,公民,留言:纵使我们没有真正的选票,仍然有嘴巴和笔能发出声音,为了不再恐惧。)
    549. 韦亚妮(广西,访民)
    550. 雷霆(中国,专业工作者)

    551. 肖春(大陆,维权人士)
    552. 壬瑞峰(宁夏)
    553. 吴忠(公民,身份证:64030219940513XXXX)
    554. 陈惠平(深圳,公民)
    555. 乐仁(山东,公民)
    556. 陶业(美国,资深工程师)
    557. 郭闽(湖南株洲,公民)
    558. 赵鹏(北京,教师)
    559. 林衛華(香港,工程師)
    560. 李悔之(广东河源市,独立学者)

    561. 刘铭(深圳,公民)
    562. 王罗健(河北,自由职业者)
    563. 迷迭香(湖南,人權捍衛者)
    564. 王章斌(安徽,自由职业,留言:走出恐惧,拥抱自由。)
    565. 王劲松(上海,学生)
    566. 金昌(美国,基督徒)
    567. 左海艳(美国,基督徒)
    568. 邱家军(华盛顿,美改革宗长老会基督徒)
    569. 薛彬彬(浙江,自由职业)
    570. 陳東海(广东,学生)

    571. 张雷(新加坡,科研工作者)
    572. 毛文祥(湖北,公民、电商)
    573. 孙银行(美国洛杉矶,旅美华人)

    第七批联署名单(2月14日):

    574. 梁鲲鹏(香港,无业)
    575. 杨斌(广州,律师)
    576. 陶婷(安徽,学生)
    577. 尤嘉(海外,学生)
    578. 汪泉(丹麦,政府部门一般员工)
    579. 周利(中国河北,自由职业者)
    580. 杨崇(加拿大渥太华,人权捍卫者)

    581. 郭平(美國,化學博士/投資管理)
    582. 金小刚(美国北卡罗来纳,会计师)
    583. 黄昀晴(福建,大学生)
    584. 战玉民(吉林,电建职工)
    585. 赵德威(清华大学毕业,退休)
    586. 郑鹏珂(浙江,公民)
    587. 李木秀(中国,公民)
    588. 李英之(北京,民权活动人士)
    589. 宋卿(加拿大,职业人士)
    590. 李小明(广西,公民)

    591. 李豫生(中国公民)
    592. 邓福全(四川南充,公民)
    593. 张展(上海,基督徒)
    594. 孟学琳(中国,职业医师)
    595. 亚传林(公民)
    596. 潘漠华(陝西,自由职业)

    附录:

    这是2月16日白天收到的最后一批签名,由于签名昨日已经结束,这些新签名就不计入总数。但为了尊重签名者的道义担当,特把他们的名字列在此处。

    欧生(中国,电器)
    王剑虹(英国,义工)
    李小标(深圳,投资人)
    许忆亮(丹麦,研究生)
    李舜生(日本,自由职业者)
    本昙长(北京,公务员)
    李晓彤(武汉,基督徒,媒体人)
    殷逍遙(英國,公民)
    刘庆元(甘肃兰州市,退休人员,电话:18194254199)
    苏长青(上海,自由职业者)
    吕元鼎(扬州,自由职业)
    张衡阳(扬州,公民)
    王适之(浙江,公民)
    李明(北京朝阳,学生)
    赵家安(比利时,学生)
    Wai Kwong Wong(香港,退休)

    株洲公民联署第二批:

    侯付良(湖南株洲,公民)
    林祖毅(湖南株洲,公民)
    刘新(湖南株洲,公民)
    欧阳志(湖南株洲,公民)
    唐周(湖南株洲,公民)
    汤愈群(湖南株洲,公民)
    许勇(湖南株洲,公民)
    振榛(湖南株洲,公民)
    周险高(湖南株洲,公民)
    杨宇(湖南株洲,公民)
    闪电(湖南株洲,公民)
    陶陶(湖南株洲,公民)
    吴鲲(湖南株洲,公民)
    张要文(湖南株洲,公民)
    夏天(湖南株洲,公民)
    雨果(湖南株洲,公民)
    吴建平(湖南株洲,公民)
    刘军(湖南株洲,公民)
    天添(湖南株洲,公民)
    杜鹃(湖南株洲,公民)
    郝宏民(湖南株洲,公民)
    张葱(湖南株洲,公民)
    王菊(湖南株洲,公民)
    郝琦(湖南株洲,公民)
    添香(湖南株洲,公民)
    袁里(湖南株洲,公民)
    凌家人(湖南株洲,公民)
    文胆(湖南株洲,公民)
    汤亮哥(湖南株洲,公民)
    银剑(湖南株洲,公民)
    唐德明(湖南株洲,公民)
    谭学军(湖南株洲,公民)
    张艳霞(湖南株洲,公民)
    刘建华(湖南株洲,公民)
    星星(湖南株洲,公民)
    周正(湖南株洲,公民)
    康福海(湖南株洲,公民)
    周利(湖南株洲,公民)
    陈晓宇(湖南株洲,公民)
    郑功成(湖南株洲,公民)
    周伏成(湖南株洲,公民)
    刘劲(湖南株洲,公民)
    袁霞霖(湖南株洲,公民)
    王云(湖南株洲,公民)
    李子(湖南株洲,公民)
    李武(湖南株洲,公民)
    杨梅(湖南株洲,公民)
    益豪(湖南株洲,公民)
    春阳(湖南株洲,公民)
    刘量(湖南株洲,公民)
    闻锴(湖南株洲,公民)
    刘添(湖南株洲,公民)
    朱锐(湖南株洲,公民)
    黄文强(湖南株洲,公民)
    陶成(湖南株洲,公民)
    向前(湖南株洲,公民)
    丽馨(湖南株洲,公民)
    高信烁(湖南株洲,公民)
    郭爱子(湖南株洲,公民)
    胡国庆(湖南株洲,公民)
    宋乐群(湖南株洲,公民)
    廖三石(湖南株洲,公民)
    莱西(湖南株洲,公民)
    曹光辉(湖南株洲,公民)
    万必宏(湖南株洲,公民)
    肖桦(湖南株洲,公民)
    查文(湖南株洲,公民)
    莫雨童(湖南株洲,公民)
    刘文胜(湖南株洲,公民)
    王保湘(湖南株洲,公民)
    陳盛(湖南株洲,公民)
    罗威(湖南株洲,公民)
    陈国生(湖南株洲,公民)

    (谨此向展示了道义勇气的株洲公民群体致敬!今后不再续列新签名。谢谢!)

  • 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427人联署)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并全国同胞书(2月11日最新签名427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先生
    并全国同胞:
    作为公民,我们现就公众共同关注的一项重大事件提出严肃的政治诉求:
    武汉李文亮医生基于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良知,预警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竟遭武汉警方违法调查与“训诫”,后在救治肺炎病人的岗位上染上病毒并不幸离世。我们对此无比悲愤!
    众所周知,新冠病毒在湖北和全国范围的凶猛扩散,是扼杀言论自由导致的又一次“人祸”,对人民知情权的剥夺直接造成至少数万人感染、上千人死亡,并严重威胁所有同胞的生命安全。此次国难向我们每个人显示,不让人说话会死人的!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是社会的最大灾难。
    堵住李文亮的嘴,放开病毒肆虐的路,中国乃至世界为中国人丧失言论自由买单。
    李文亮走了,他死不瞑目。
    “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这是李文亮的遗言,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悲愤若是深沉的社会觉醒,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改变力量,那么李文亮的死重于泰山!”这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的评论。
    诚哉斯言。惟有改变,才可望终结人祸;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否则,所有的悲愤,所有的泪水,终不免沦为泡沫。就会人祸依旧,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走不出恐惧。
    这恐惧、这轮回我们该受够了。八人封口、九州闭户,如果这都不能警醒我们,如果水淹到每个人的脖子了还不敢大声说话,那么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还有什么资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的子孙还有什么未来!
    言论自由,人权尊严,理当是每个同胞安身立命之基,也理当是立国之基,压制言论就是公权犯罪。这一点,应该成为每一位合格公民都明白的宪法常识和自愿遵行的社会契约。

    谨此郑重呼吁:
    1.厚葬李文亮,并勒石纪念。厚恤遗族。国务院同时责令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主官,向八名被警方错误处理的医生公开道歉。
    2.定每年2月6日为言论自由日。并举一反三,废止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所有规章及制度,尤其尽快废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中诸多可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口袋罪”,以永绝后患,切实保障基本人权。
    3.释放所有因思想、信仰、言论、政见遭受刑罚的公民并予国家赔偿;废除公安、国安等部门负责管制公民思想、信仰、言论、政见的人员编制,另予非政治化安置。
    4.开放媒体自由报道和网络自由言论,进而开放报禁,兑现出版自由。
    5.开放民间自主救援。红十字会等任何机构不得垄断救援。对阻挠民间自主救援者严惩不贷。
    6.召开各界贤达广泛参与的国策会议。全面反思近年国内外政策,全面反思党政关系、官民关系、政商关系、两岸三地关系、中美关系,以确立全民族的最大共识,确立全面变革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参与联署的公民请电邮:heyexiangty@gmail.com
    Signal:+886-915-530-392
    Telegram:@changecn2020
    臉書:@ChangeCN2020
    推特:@changecn2020
    https://freespeechcn.blogspot.com/

    第一批 联署名单(2月7日):

    1,艾晓明(武汉,中山大学退休教授)
    2,笑蜀(武汉,独立学者)
    3,郭飞雄(湖北,独立学者)
    4,张千帆(北京,北京大学教授)
    5,章诒和(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6,郭于华(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7,王德邦(广西,独立学者)
    8,萧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9,蔡霞(北京,中央党校退休教授)
    10,蔺其磊(北京,律师)

    11,吴思(北京,前《炎黃春秋》杂志总编辑)
    12,野渡(广州,独立学者)
    13,谢燕益(北京,律师)
    14,王宇(北京,律师)
    15,文东海(长沙,律师)
    16,唐吉田(北京,律师)
    17,陈天庸(浙江,企业家)
    18,吴强(北京,政治评论家)
    19,吴魁明(广州,律师)
    20,王和英(江苏,人权捍卫者)

    21,陈进学(广州,律师)
    22,郝建(北京,电影教授,独立学者)
    23,张伦(法国,教授)
    24,刘正清(广州,律师)
    25,钟锦化(上海,律师)
    26,李南央 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27,Fu Huali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第二批 联署名单(2月9日):

    28,许志永(北京,独立学者)
    29,胡平(美国纽约,学者)
    30,葛文秀(广州,律师)

    31,江天勇(北京,律师)
    32,江雪(北京,媒体人)
    33,李大伟(人权律师)
    34,王清鹏(河北,律师)
    35,陈科云(广州,律师)
    36,任全牛(河南,律师)
    37,韩连潮(美国,学者)
    38,欧彪峰(湖南株洲,自由职业)
    39,巴悌忠(UCBerkeley,退休员工)
    40,李冰(前媒体人)

    41,毛善春(湖北,公民)
    42,刘玉伟(辽宁,公民,身份证号码:21030319640811XXXX)
    43,卫小兵(四川,人权捍卫者)
    44,王鹏(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219861102XXXX)
    45,丁灵杰(河北,公民)
    46,陈思明(湖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0219630617XXXX)
    47,马粮纲(安徽,公民)
    48,周海洋(悉尼,自由民主人士)
    49,郭大圣(洛杉矶,自由民主人士)
    50,郑申(厦门大学79级校友)

    51,吾爾開希(台湾,自由民主人士)
    52,哎乌(加拿大,人权义工)
    53,李方(芬兰,自由民主人士)
    54,原森(新西蘭,工程師)
    55,马永涛(荷兰,中國人權觀察,自由民主人士)
    56,石玉林(湖北,维权网站工作者)
    57,卢廷阁(河北,律师)
    58,吴绍平(上海,律师)
    59,王应国(武汉,公民)
    60,罗淳馨(深圳,理财经理)

    61,张家林(深圳,退休干部)
    62,王珙(深圳,社工)
    63,王平(河南大学七七级,郑州老知青)
    64,庞琨(深圳,律师)
    65,吏军雄(武汉,培训师)
    66,王三杰(深圳,义工)
    67,梅华玲(深圳,市民)
    68,艾时诚(深圳,NPO法人)
    69,朱志芳(美國,教育工作者)
    70,王泽深(中山大学地理系工作,后工作居住于洛杉矶)

    71,茆家升(皖南医学院附属二院退休副主任医师)
    72,小琼(成都,公民)
    73,雷亭(中国大陆,人权义工)
    74,付楠(黑龙江,维权人士)
    75,刘少明(广州,独立持不同政见者)
    76,刘小翔(广州,公民)
    77,苗印(西安,独立学者)
    78,闵良臣(郑州,自由撰稿人)
    79,李江琳(美国,历史学家)
    80,丁一夫(美国,作家)

    81,周保松(香港,教授)
    82,曾平(成都,公民)
    83,邹容(长沙,前媒体从业人员)
    84,望云和尚(709事件参与者,僧人)
    85,李勇(武汉,公民)
    86,何霖(贵州,公民)
    87,袁小华(湖南益阳,人权捍卫者)
    88,王志勇(美国,基督教牧师)
    89,周宏宇(杭州,自由职业者)
    90,欧阳懿(四川,独立作家)

    91,戴永常(江苏,高级工程师)
    92,燕鹏(台湾,牧师)
    93,文森特(纽约,自由职业)
    94,孙立勇(澳大利亚,建筑工人)
    95,區龍宇(香港,社運人)
    96,秋筠(海南,诗人)
    97,张鹏(辽宁,经济学者)
    98,肖春(中国公民)
    99,祁成光(现居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自由职业者。电话:15204836068)
    100,潘道川(加拿大,公民)

    101,丁家喜(北京,律师后)
    102,向正勇(宜昌,公民)
    103,姚建清(荷兰,自由民主人士)
    104,陈艳(荷兰)
    105,甘向阳(荷兰)
    106,張玮珊(荷兰)
    107,姚小舟(荷兰)
    108,刘兴联(加拿大)
    109,张英豪(黑龙江,公民)
    110,李焕君(美国,自由民主人士)

    111,刘珏帆(美国)
    112,王霞(荷兰)
    113,蘭占生(荷兰)
    114,来金彪(杭州,公民)
    115,刘喜珍(荷兰)
    116,张向忠(中国,公民)
    117,赵保东(天津,北大85级法律系)
    118,颜伯钧,加拿大,自由民主人士)
    119,刘星(邢台,公民)
    120,张皖荷(邢台,公民)

    121,王素娥(北京,公民)
    122,楚湘南(中国,公民)
    123,丛亦冰(杭州,公民)
    124,肖红霞(陕西汉中,公民)
    125,邱增普(中国,公民)
    126,宋嘉鸿(上海,公民)
    127,张瑞华(中国,公民
    128,wangyingguo(武汉,公民)
    129,李秋(荷兰)
    130,胡成(重庆,公民)

    131,刘永平(江西,公民)
    132,郑云(美国)
    133,李燕军(南宁,公民
    134,陈胜(中国,公民
    135,盛雪(加拿大,自由民主人士)
    136,姜福貞(荷兰)
    137,尹卫和(湖南,公民)
    138,钱克俭(江苏,公民)
    139,项锦锋(福建,公民)
    140,童文傑(常德,公民)

    141,林峰(福建,公民)
    142,金秀紅(美国)
    143,王芳(武汉,公民)
    144,倪兆林(中国,小企业主)
    145,陈忠和(荷兰,自由民主人士)
    146,宁瑜(加拿大)
    147,孙志刚(美国)
    148,张才(褔建,公民)
    149,危文元(重庆,公民
    150,张曦春(广西南宁,公民)

    151,丁振中(美国)
    152,高占囤(河北,公民)
    153,鄭光信(美国)
    154,赵安秀(重庆,公民)
    155,赵長福(泰国)
    156,陈兆志(北京,北科大退休教師)
    157,王红霞(中国,公民)
    158,雷亭(中国,公民)
    159,苗德祥(天津,公民)
    160,王四清(广州,公民)

    161,北大慌(中国,北京大學85級法律本科)
    162,張显敖(中国,北京大學85級无線電本科)
    163,毅兄(中国,北京大學88級經濟學院研究生班)
    164,yangger(中国,清華大學80級法律本科)
    165,泰山石(中国,北京大學80級法律本科)
    166,珍珠(中国,哈工大87級建築本科)
    167,CCLI(中国,北京大學87級物理本科)
    168,徐永刚(贵州,公民)
    169,hurry(中国,北京大學85級)
    170,星空(中国,公民)

    171,李继东(山东,公民)
    172,贺瑞中(美國)
    173,郝天雄(云南玉溪,公民)
    174,谭鹏(湖北,公民)
    175,赵美雯(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研究生)
    176,爱心老太(郑州,公民)
    177,沧海(山东,教师)
    178,林诗雪(河南,公民)
    179,李帆(江苏,作家)
    180,方辉(江西,教师)

    181,唐隆兵(湖南,公民)
    182,袁朝晖(中国,北大法律85)
    183,于波(中国,北大历史85)
    184,张永志(中国,公民)
    185,秋岚(大连,公民)
    186,龚建华(云南,公民)
    187,曹明炜(惠州,公民)
    188,何小宝(中国,公民)
    189,尹生(中国,公民)
    190,康强(河北,公民)

    191,曾凡祥(重庆,公民)
    192,小影(湖北,公民)
    193,肖育辉(广东,公民)
    194,黄照旋(福建,公民)
    195,杨建平(广东,公民)
    196,吉祥(大连,公民)
    197,蒋波(重庆,公民)
    198,陈娟(福建,公民)
    199,刘思明(中国,公民)
    200,葛立冬(河北,公民)

    201,林彩兰(海南,公民)
    202,韦希平(广西,公民)
    203,郑建慧(天津,公民)
    204,林航(中国,公民)
    205,黎建国(中国,公民)
    206,谢俊彪(成都,公民)
    207,王建刚(北京丰台,公民)
    208,陈建国)杭州,公民)
    209,来日方丈(北京丰台,公民)
    210,张雨亭(北京东城,公民)

    211,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212,徐珊(加拿大,浙大00届)
    213,杨奕涵(河北,公民)
    214,任珍珠(河北,公民)
    215,青山(河北,公民)
    216,颜志鸿(深圳,自由职业)
    217,王朝阳(山东,公民)
    218,李特(河南省林州,公民)
    219,崔高涛(西安,公民)
    220,汪汉平(湖北,公民)

    221,张弘远(武汉,公民)
    222,高春波(吉林,公民)
    223,林忠(福建,公民)
    224,胡杨(山西,公民)
    225,葛军村(山东滕州,公民)
    226,徐冠华(山西,公民)
    227,正义(甘肃,公民)
    228,项锦锋(福建,公民)
    229,黄小宁(广州,牧师)
    230,赵常青(美国旧金山,自由民主人士)

    第三批 第四批
    最新联署名单(2月10日、11日):

    231,荣剑(北京,独立学者)
    232,何清涟(经济学者,现居美国)
    233,程晓农(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经济学者,现居美国)
    234,野夫(湖北,自由作家)
    235,吴伟(北京,学者,前中央政研室工作人员)
    236,王安娜(山西,媒体人、商人、基督徒)
    237,陈长久(北京,独立学者)
    238,刘文秀(中国公民)
    239,张玮珊(荷兰,公民)
    240,兰占生(杭州,公民)

    241,胡佳(北京,公民)
    242,从亦冰(杭州,公民)
    243,陈胜(中国公民)
    244,童文杰(湖南常德,公民)
    245,郑光信(美国公民)
    246,赵长福(泰国公民)
    247,张显敖(中国北大85级无线电本科)
    248,Lina(美国,公民,自己代表自己)
    249,王斌(辽宁,人权捍卫者)
    250,李北省(凡人肖申克,河南,公民)

    251,华涌(辽宁人权画家)
    252,吴小秋(山西省吕梁教育学院原副院长,退休教授)
    253,肖雄(江西南昌大学三年级学生)
    254,张杰(四川成都,个体,要自由,争民主)
    255,甄江华(广东社工)
    256,陈玉华(邵阳,公民)
    257,罗富誉(四川成都,公民)
    258,赵宝珠(邵阳,公民)
    259,王秉逢(江苏资深被政府迫害者)
    260,姬原(湖南衡阳,公民)

    261,张江华(望蒲斋,合肥音乐人,独立作家)
    262,王文光(四川内江,独立学者)
    263,杨绍政(贵州,大学教授)
    264,王政(密西根密西根大学教授)
    265,卞卫国(德国,原山东政府公务员,被迫害流浪在德国)
    266,楊劭銘(香港,前端傳媒CEO)
    267,刘钊(台湾桃園市桃園區明德街13巷10-1號9樓)
    268,吕新华(武汉,公民)
    269,杨雨(美国,独立纪录片导演)
    270,李燕新(加拿大,工程师)

    271,张贵良(武汉,公民)
    272,李进进(美国律师、武汉老刑警)
    273,覃事文(泰国难民)
    274,张雷(河北承德,自由职业者
    275,张继伟(济南,公民)
    276,欧阳若宇(美国,持不同政见者)
    277,程勇(武汉,自由职业者)
    278,陈明玉(重庆,重庆维权公民)
    279,孟晗(广州,下岗工人)
    280,何家伟(广州,艰苦的年轻人)

    281,谢文飞(湖南郴州,人权捍卫者)
    282,杨纯华(福建作家,财经学者,研究员)
    283,郭春平(河南,人权捍卫者)
    284,YuanZF(原中国籍,中山大学博士)
    285,蒋晓松(广西,公民)
    286,彭永和(上海,律师)
    287,王乐(湖南,律师)
    288,陈育国(北京,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师)
    289,王晓林(北京,交通大学校友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志愿者)
    290,吴明(美国,学生)

    291,周维林(合肥,公民记者)
    292,姜立军(辽宁,独立作家)
    293,刘亮(海南,公民)
    294,廖劍豪(香港,公民)
    295,孙莉(江苏,公民)
    296,易松楠(澳大利亚,公民)
    297,赖江延(广东,中学教师)
    298,刘春冬(湖南衡阳,公民)
    299,JaneWu(中国,学生)
    300,叶美(中国公民)

    301,何良懋(溫哥華,獨立傳媒人,17782283912)
    302,王超(北京,羚课日本留学有限公司
    303,仲思遥(北京,羚课日本留学有限公司)
    304,张英豪(黑龙江,普通公民)
    305,韦希平(广西,公民)
    306,宋伟国(上海,公民)
    307,颜志鸿(深圳,自由职业)
    308,何彦林(武汉,公民
    309,谢镕丞(广州,民主宪政倡导人)
    310,彭再程(中国公民)

    311,杨子立(美国,中国异议人士)
    312,张毅(武汉,公民)
    313,豆吉福(甘肃嘉峪关人,公民)
    314,谢镕铖(广州,公民)
    315,王木木(武汉,公民)
    316,赵信(安徽,公民)
    317,秦勤(四川,公民)
    318,林建金(福建泉州,公民)
    319,邓维(泽山,中国公民)
    320,谢文凯(陕西,公民)

    321,任自元(山东,网络写手)
    322,欧阳经华(湖南,公民)
    323,林道雄(海南,公民)
    324,姜继生(天津,公民)
    325,刘俪(中国,北外师87级)
    326,龚守明(湖北孝感,公民)
    327,宏伟(辽宁大连,公民)
    328,贾春林(四川射洪,公民)
    329,葉蔭聰(香港,公民)
    330,张智敏(上海,公民)

    331,宋力(杭州,公民)
    332,李華輝(江西,公民)

    国难当前,签名何惧!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湖南衡阳公民联署签名附下:
    333,黄怡剑(湖南衡阳,公民)
    334,李祥军(湖南衡阳,公民)
    335,全玉君(湖南衡阳,公民)
    336,邵约拿(湖南衡阳,公民)
    337,吕程(湖南衡阳,公民)
    338,国庆(湖南衡阳,公民)
    339,陈文生(湖南衡阳,公民)
    340,任义泰(湖南衡阳,公民)
    341,向云赞(湖南衡阳,公民)
    342,文洁(湖南衡阳,公民)
    343,李建文(湖南衡阳,公民)
    344,汐颜(湖南衡阳,公民)
    345,唐衡(湖南衡阳,公民)
    346,段小云(湖南衡阳,公民)
    347,罗群(湖南衡阳,公民)
    348,段炼(湖南衡阳,老三届知青退休人员)
    349,林志辉(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50,言迎祥(湖南衡阳,环卫工人)
    351,王光雄(湖南衡阳,公民)
    352,赵德柱(湖南衡阳,公民)
    353,蒋必成(湖南衡阳,待业人员)
    354,李建文(湖南衡阳,曾侯乙演奏者)
    355,王路(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56,黄智平(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57,汐颜(湖南衡阳,自由作家)
    358,胡双庆(湖南衡阳,待业)
    359,唐承生(湖南衡阳,自由写者、独立画者)
    360,刘瑜(湖南衡阳,法律工作者)
    361,谭兵林(湖南衡阳,公民)
    362,向云赞(湖南衡阳,农民工)
    363,陈曙杰(湖南衡阳,退休)
    364,刘石泉(湖南衡阳,赴粤农民工)
    365,欧阳伟明(湖南衡阳,绘画)
    366,曾鸿斌(湖南衡阳,企业退休人士)
    367,何強(湖南衡阳,下岗工人)
    368,刘柱(湖南衡阳,爱国青年)
    369,唐衡(湖南衡阳,退休职工)
    370,胡海波(湖南衡阳,农民)
    371,段小云(湖南衡阳,退休医生)
    372,周铁辉(湖南衡阳退休工程师)
    373,梁译心(湖南衡阳,退休医务人员)
    374,谢雪峰(湖南衡阳,搬运工)
    375,厉硕君(企业下岗工人)
    376,王晓青(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77,全玉君(湖南
    378,刘小平(湖南衡阳,自由作家)
    379,谢晓雯(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480,罗群(湖南衡阳,无业游民)
    381,江水平(湖南衡阳,农民)
    382,李齐平(湖南衡阳退休人员)
    383,贺军(湖南衡阳,停薪留职人员)
    384,肖福平(湖南衡阳,废物回收)
    385,刘宏辉(湖南衡阳,建筑商)
    386,蒋山(湖南衡阳,无业游民)
    387,黄志衡(湖南衡阳,失业)
    388,朱维斌(湖南衡阳,自由职业)

    389,李超锦(湖南人,电话:+12133180592)
    390,白志刚(北京,学生,电话:13834198725)
    391,李青(浙江,公民,电话:17094750647)
    392,岳超凡(大连,在读学生,电话:15941105289)
    393,张崇凌(温州,公民)
    394,胡昭博(天津,IT从业人员)
    395,何家维(湖南株洲,公民、持不同政见者)
    396,张雷(河北承德,自由职业者)
    397,林小真(美国纽约)
    398,陈印清(新德里,会计)
    399,李仲旻(美國云南,公民)
    400,苏平(深圳,公民,电话:13823274950)

    401,张远山(上海,独立作家、独立学者)
    402,李长海(河北,艺术家,电话:18514765268)
    403,胡培怡(美国,医生)
    404,梁慕嫻(加拿大温哥華,自由撰稿人)
    405,GuiXiu(Li,TorontoCanada)
    406,雷晓毛(加州大学,退休教师)
    407,王政(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
    408,北緯(芬蘭,反專制獨裁的打工仔)
    409,赵淼(美国,公民)
    400,邓绮雯(深圳,公民)

    411,曹培(北京,退休教授)
    412,黄会莹(美国,大学生)
    413,张家成(河北,公民)
    414,张丽芳(福建,维权人士)
    415,张云超(河南,自由职业者)
    416,伏虎(美國加州硅谷)
    417,程文(中国公民)
    418,谢婷(中國公民)
    419,蔣智盛(廣東,外貿)
    420,张鲁(青岛,公民,份证号码:3702021955XXXX)

    421,熊习礼(四川医学院口腔医学系1957年毕业,右派分子,退休副主任医师)
    422,陶渭熊(西南师范学院生物系1960年毕业,学生右派分子,退休高级教师)
    423,徐辉(厦门大学退休教授)
    424,肖远(原华中师范大学教师)
    425,锁琛(瑞士苏黎世大学哲学系,学者,现在长期在北京)
    426,季风(北京,自由诗人)
    427,谭松(前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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