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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阳律师被长沙看守所剥夺通讯权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26日消息】近日,谢阳律师家属邮寄给谢阳的信件被长沙市看守所拒收。家属反映,在谢阳被关押的近3年时间里,家人从未收到他的任何信件。

    2024年11月7日,谢阳妻子陈桂秋邮寄了一封信给谢阳,但是信件被拒收。现在终于有证据证明谢阳的通讯权被剥夺了。

    2024年11月25日陈桂秋表示:“这快三年的时间里,谢阳的家人和我的家人从来没有收到过谢阳邮寄的任何信件,我这次邮寄给他的信件,被长沙市看守所拒绝接收。

    现在的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所长是谁?请网友帮忙寻找他的个人信息,谢谢。以前的所长李源,貌似被撤职了。”

    谢阳因举牌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于2024年9月2日10时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当日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并有多处违法之处,之后会议被迫休庭。

    而后法律人士归纳总结了一下,法院的违法之处有10条具体如下:

    1.庭前会议前,法院没有依法确认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3个多月前就提交了委托手续,可法院直到9月2日庭前会议召开中,才确认李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之前的三个多月时间中,余丹法官即不及时通知李律师,也不送达起诉书,不安排阅卷,更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余丹法官在违法推进谢阳案件。

    2.辩护人李贵生律师没有被送达起诉书,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没有收到起诉书的前提下,余丹法官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余丹法官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余丹法官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她提出的十分荒谬的理由是: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余丹法官违法。

    3.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剥夺阅卷权。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直到庭前会议召开中才被认可,他没有阅卷,没有被送达起诉书,没有给他留出阅卷时间,他根本不了解公检法司是如何指控谢阳的。可法官余丹居然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4.辩护律师被剥夺阅卷方式的选择权。辩护律师复制案件的权利被剥夺。辩护律师对阅卷方式有选择的权利,法院无权决定。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要挟辩护律师只能摘抄,不能复制案卷。中国法律没有授权法院来规定是否复制案卷。

    5.余丹法官就复制案件权利上违法要挟李贵生律师。余丹法官不熟悉中国法律,坚称法院有权同意和拒绝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余丹法官要挟李贵生律师,若李贵生律师不同意以上法院的权利,就不要来阅卷。可在谢阳案件中,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李国蓓律师阅卷,谢阳案件的律师阅卷权不应该拒绝同等法律地位的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阅卷权。余丹法官违法。

    6.谢阳案件定密失当,余丹法官违法对本案定义为涉及国家秘密。谢阳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基本的事实是在2021年12月底去湘西永顺寻找被精神病的李田田老师,谢阳律师的此举行为是捍卫中国的法律,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可余丹法官却坚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余丹法官违法定义国家法律。

    7.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未解决前,法官余丹违法继续审议其他事项。庭前会议9月2日11:40休庭,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法官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违法往下推进。

    8.七位以上合议庭成员曾参与2015年的谢阳案件,他们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谢阳案件中的评审委员会,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有7位以上曾参与2015年709大抓捕的谢阳案件。目前的案件与709期间的案件都有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评议内容。这些评审委员会成员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需要回避。

    9.前承办法官梁峰公开宣称对谢阳打击报复。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副庭长梁峰,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梁峰法官作为公检法司的代言人,如此嚣张的公开言论,显明此次抓捕是对谢阳的打击报复,即使谢阳是在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被非法羁押2年8个月,严重违法。

    10.辩护律师提出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下,余丹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司有过什么约定,导致梁峰法官公开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为防止公检法司联合打击报复迫害,这些公检法司人员应全部回避。余丹法官却不知道中国的这项法律,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 谢阳律师被长沙看守所剥夺通讯权

    【民生观察20241126日消息】近日,谢阳律师家属邮寄给谢阳的信件被长沙市看守所拒收。家属反映,在谢阳被关押的近3年时间里,家人从未收到他的任何信件。
     
     
    2024117日,谢阳妻子陈桂秋邮寄了一封信给谢阳,但是信件被拒收。现在终于有证据证明谢阳的通讯权被剥夺了。
     
     
    20241125日陈桂秋表示:“这快三年的时间里,谢阳的家人和我的家人从来没有收到过谢阳邮寄的任何信件,我这次邮寄给他的信件,被长沙市看守所拒绝接收。
     
     
    现在的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所长是谁?请网友帮忙寻找他的个人信息,谢谢。以前的所长李源,貌似被撤职了。”

    谢阳因举牌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1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于20249210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当日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并有多处违法之处,之后会议被迫休庭。

     

     

     

     而后法律人士归纳总结了一下,法院的违法之处有10条具体如下:

     

     

     

     1. 庭前会议前,法院没有依法确认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3个多月前就提交了委托手续,可法院直到92日庭前会议召开中,才确认李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之前的三个多月时间中,余丹法官即不及时通知李律师,也不送达起诉书,不安排阅卷,更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余丹法官在违法推进谢阳案件。

     

     

     

     

     2. 辩护人李贵生律师没有被送达起诉书,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没有收到起诉书的前提下,余丹法官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余丹法官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余丹法官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她提出的十分荒谬的理由是: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余丹法官违法。

     

     

     

     

    3. 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剥夺阅卷权。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直到庭前会议召开中才被认可,他没有阅卷,没有被送达起诉书,没有给他留出阅卷时间,他根本不了解公检法司是如何指控谢阳的。可法官余丹居然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4.辩护律师被剥夺阅卷方式的选择权。辩护律师复制案件的权利被剥夺。辩护律师对阅卷方式有选择的权利,法院无权决定。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要挟辩护律师只能摘抄,不能复制案卷。中国法律没有授权法院来规定是否复制案卷。

     

     

     

     

     5. 余丹法官就复制案件权利上违法要挟李贵生律师。余丹法官不熟悉中国法律,坚称法院有权同意和拒绝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余丹法官要挟李贵生律师,若李贵生律师不同意以上法院的权利,就不要来阅卷。可在谢阳案件中,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李国蓓律师阅卷,谢阳案件的律师阅卷权不应该拒绝同等法律地位的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阅卷权。余丹法官违法。

     

     

     

     

     

    6. 谢阳案件定密失当,余丹法官违法对本案定义为涉及国家秘密。谢阳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基本的事实是在202112月底去湘西永顺寻找被精神病的李田田老师,谢阳律师的此举行为是捍卫中国的法律,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可余丹法官却坚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余丹法官违法定义国家法律。

     

     

     

     

     7. 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未解决前,法官余丹违法继续审议其他事项。

    庭前会议9211:40休庭,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法官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违法往下推进。

     

     

     

     

     8. 七位以上合议庭成员曾参与2015年的谢阳案件,他们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谢阳案件中的评审委员会,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有7位以上曾参与2015709大抓捕的谢阳案件。目前的案件与709期间的案件都有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评议内容。这些评审委员会成员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需要回避。

     

     

     

    9. 前承办法官梁峰公开宣称对谢阳打击报复。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副庭长梁峰,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梁峰法官作为公检法司的代言人,如此嚣张的公开言论,显明此次抓捕是对谢阳的打击报复,即使谢阳是在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被非法羁押28个月,严重违法。

     

     

     

     

     10. 辩护律师提出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下,余丹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司有过什么约定,导致梁峰法官公开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为防止公检法司联合打击报复迫害,这些公检法司人员应全部回避。余丹法官却不知道中国的这项法律,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谢阳因举牌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1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于20249210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当日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并有多处违法之处,之后会议被迫休庭。

     

     

     

     而后法律人士归纳总结了一下,法院的违法之处有10条具体如下:

     

     

     

     1. 庭前会议前,法院没有依法确认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3个多月前就提交了委托手续,可法院直到92日庭前会议召开中,才确认李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之前的三个多月时间中,余丹法官即不及时通知李律师,也不送达起诉书,不安排阅卷,更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余丹法官在违法推进谢阳案件。

     

     

     

     

     2. 辩护人李贵生律师没有被送达起诉书,余丹法官违法。李贵生律师在没有收到起诉书的前提下,余丹法官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余丹法官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余丹法官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她提出的十分荒谬的理由是: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余丹法官违法。

     

     

     

     

    3. 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剥夺阅卷权。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直到庭前会议召开中才被认可,他没有阅卷,没有被送达起诉书,没有给他留出阅卷时间,他根本不了解公检法司是如何指控谢阳的。可法官余丹居然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4.辩护律师被剥夺阅卷方式的选择权。辩护律师复制案件的权利被剥夺。辩护律师对阅卷方式有选择的权利,法院无权决定。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要挟辩护律师只能摘抄,不能复制案卷。中国法律没有授权法院来规定是否复制案卷。

     

     

     

     

     5. 余丹法官就复制案件权利上违法要挟李贵生律师。余丹法官不熟悉中国法律,坚称法院有权同意和拒绝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余丹法官要挟李贵生律师,若李贵生律师不同意以上法院的权利,就不要来阅卷。可在谢阳案件中,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李国蓓律师阅卷,谢阳案件的律师阅卷权不应该拒绝同等法律地位的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阅卷权。余丹法官违法。

     

     

     

     

     

    6. 谢阳案件定密失当,余丹法官违法对本案定义为涉及国家秘密。谢阳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基本的事实是在202112月底去湘西永顺寻找被精神病的李田田老师,谢阳律师的此举行为是捍卫中国的法律,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可余丹法官却坚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余丹法官违法定义国家法律。

     

     

     

     

     7. 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未解决前,法官余丹违法继续审议其他事项。

    庭前会议9211:40休庭,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法官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违法往下推进。

     

     

     

     

     8. 七位以上合议庭成员曾参与2015年的谢阳案件,他们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谢阳案件中的评审委员会,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有7位以上曾参与2015709大抓捕的谢阳案件。目前的案件与709期间的案件都有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评议内容。这些评审委员会成员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需要回避。

     

     

     

    9. 前承办法官梁峰公开宣称对谢阳打击报复。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副庭长梁峰,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梁峰法官作为公检法司的代言人,如此嚣张的公开言论,显明此次抓捕是对谢阳的打击报复,即使谢阳是在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被非法羁押28个月,严重违法。

     

     

     

     

     10. 辩护律师提出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下,余丹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司有过什么约定,导致梁峰法官公开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为防止公检法司联合打击报复迫害,这些公检法司人员应全部回避。余丹法官却不知道中国的这项法律,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 牛腾宇家属再度被非法剥夺会见权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2日消息】网络计算机天才牛腾宇被中共冤判14年有期徒刑,现在广东四会监狱服刑。牛腾宇的父亲于2024年10月要求会见牛腾宇但再遭拒绝。近日,牛腾宇父亲前往广东四会监狱讨要说法,被告知:因资料不齐所以不予会见。牛腾宇母亲将于下个月左右再度外出,一边治疗一边赴京为儿维权!

    2019年8月,中共当局联合广东公检法,炮制了臭名昭著的了《部督1902136专案》。有近30名青少年无缘无故被抓,有近24名青少年遭到冤判重判,其中甚至有数名未成年人,被捕青少年均遭到了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

    牛腾宇遭折磨和冤判最甚,广东当局在权贵佞幸杨晔的要求下,对牛腾宇进行了日夜不停地殴打、坐老虎凳、坐垫椅、注射生理盐水等常人难以想象的酷刑,甚至一度遭到了打火机烧私处、拍裸照等性侮辱!严酷的折磨使牛腾宇濒临死亡!而在这番折磨之后,广东法院竟给出了冤判14年的重刑!

    牛腾宇蒙冤入狱,被关押在广东省四会监狱。因广东当局今年10月份再度剥夺牛腾宇父亲会见牛腾宇的权力,牛父于11月9日前往广东省四会监狱,讨一个说法。

    广东省四会监狱竟给出了一个离谱到家的说法:“牛腾宇父亲因资料没有交齐,不能与牛腾宇会见。”而在此前,牛腾宇父亲已与牛腾宇持续会见了3年之久,四会监狱方从不曾提起过“资料不齐”。资料齐了3年,今日突然不齐了?

    11日牛腾宇母亲可可表示:“很明显,所谓的“资料不齐”,只是广东省四会监狱剥夺与牛腾宇会见权的一个借口罢了,广东当局正如《伊索寓言》中狼吃羊的故事一样在愚弄百姓。

    自我儿牛腾宇蒙冤入了四会监狱,狱方这么多年间找遍了无数个理由:以监狱系统升级为由,拒绝律师及家属与牛腾宇视频会见,让律师在酒店住好久,故意耗费我的钱财;以开会、出差、忘了接电话、电话机坏了为由拒绝我的申请;直接装死,无视我提出的任何会见申请。其实,四会监狱剥夺会见权,只会是一个原因,那便是有权贵作妖!”

    牛腾宇母亲因为儿维权,中共派出大量具有谍报工作背景的公职人员,驻扎于她所住的小区,对其投毒,顺便进行各种骚扰活动。通过其网购的食物等途径,投放毒药,使牛母身重剧毒,肝肾受损,并伴随多种并发症。牛母生命一度垂危,必须长期接受治疗。

    幸运的是,上帝保佑,牛母没有被他们毒死,现仍在接受治疗。等到下个月身体好转,治疗方案进入新阶段,牛母将离家外出,赴京维权,誓要为儿子讨个公道。

    牛母表示:“为使我儿早日重获自由,离开冤狱。我不会惧怕任何艰难险阻!”

    据悉,2019年8月,牛腾宇被广东当局非法抓走,被定为同案主犯的顾杨阳之母杨晔在其掌握巨大公权力的后台撑腰下,勾结广东当局将牛腾宇作为主犯并关至双规点酷刑折磨,牛腾宇替其当主犯并被冤判14年,另有23名青少年均遭冤判。

    牛腾宇的母亲为儿伸冤,遭到日夜迫害,各种骚扰和谋杀持续至今!

    2024年10月上旬,牛腾宇母亲和其亲友均遭到了来自冤案炮制者的骚扰,他们再度派出公职人员,以技术手段操控通信公司对牛母及其亲友实施各种骚扰,甚至连牛腾宇年仅13岁的弟弟也不能幸免。

  • 严控出境——极权维护对国民的奴役权

    (编者按:当学生、教师的护照也需要收缴严控时,极权对一切国民的奴役权捍卫的魔爪便暴露无遗。当体制内一切人必须无条件屈从禁止出境后,普通民众的出国自由权利必然被剥夺殆尽,虽然法律也似乎留有救济的条款,但在一个完全不讲法的国度,指望司法维护权利,自然成为幻想。)

    一、中共进一步严控出境

    英国《金融时报》10月7日报导说,他们访问了十几名中国国营机构工作人员,并查阅了6个城市的教育局通告,显示中国的出境限制自2023年起大幅扩大,包括学校、大学、地方政府及国企的普通员工。这项名为“个人出国旅行管理”的护照收集行动,允许地方政府官员控制和监控谁可以出国、出国次数和出国地点。

    “现在凡是归当局管的人,它都要控制”

    《金融时报》的报道指出,中国早在2003年开始就设立了一套严格限制中高级官员出国的制度,并允许地方政府就公务员出国制定规则。自2010年代中期起,一些地方开始对教师实施“因私出国”管理制度。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今年6月6日港媒指出,尤其是“局长”(按,县处级)以上级别的官员出境,含退休也受到永久性的严厉限制,过去一年来,中共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的私人出境限制规定。受限群体均需上缴护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是县处级领导退下来的一般都参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中共严控几乎所有公务员、大多数国企及国有银行职员,以及大学、医院的领导出境,都受到旅行限制,若要出国旅行,必须申请“借用”护照,审批程序复杂且不透明。包括报告旅行计划的每一个细节。

    出境限制越来越严学生、教师也成目标

    报道举例说,一名在四川某大城市工作的小学教师表示,所有教师及公共部门雇员都被要求上交护照:“如果我们想出境,要向教育当局申请,但我不认为会获批。”在湖北省宜昌市及安徽省的教师也表示被要求交出护照。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前几周内,广东、江苏和河南三省的教育工作者也在社媒上抱怨被迫上交旅行证件。

    报道认为,这和中共长期以来一直把培养学生的忠诚度放在首位,并将教师的政治教育作为工作核心有关。浙江温州对教师的旅行前指示显示,当地政府担心教师出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影响。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3月在网站发布的指示,出国旅行的教育工作者不得与被禁的法轮功或其他“境外敌对势力”接触,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反间防谍规章制度等。

    通知还称,教师出国旅行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一般每年只能出国一次,且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0天。该区还要求所有公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上交护照,其姓名将在公安局边检部门登记。

    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二、泛滥的限制出境法规举措

    自201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通过了五部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扩大了其实施限制出境的能力。目前,限制出境的法律总数已经达到15部。被限制出境者很多并不知情,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检出国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中国有时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惩罚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让活动人士噤声,或是挟持家庭成员,借此胁迫其家属返回中国,有时也会以此当作“人质外交”的工具或恫吓外国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限制出境不仅限于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1995年至2019年期间,至少有128名外国人被禁止从中国出境,其中包括29名美国人和44名加拿大人。2016年至2022年间,中国提及出境禁令的案件增加了8倍。

    2018年,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11月1日在首都机场边检被告知不许出境,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让他感到震惊。

    据人权卫士报道,由于缺乏限制出境的完整官方数据,排除数以百万计基于民族理由实施的限制出境后,估计限制出境的案例可能数以十万计。当中许多限制出境禁令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侵犯了国际人权法中明订的迁徙自由权。

    三、被限制出境的典型个案

    2023年中国出境限制的报道在媒体上不断涌现,而且日趋严重。以下是一些例子:

    • 权平,一名中国籍朝鲜族公民,曾因穿着嘲笑习近平的T恤衫被监禁,他为了逃离中国和出境限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乘坐水上摩托逃往韩国。
    • 林钰筠,流亡中国维权人士林生亮的12岁女儿,在试图与姑姑一起进入香港时在边境遭到拦截。
    • 郭于华,80多岁的杰出作家,被告知她将不被允许在今年夏天计划的欧洲之行离境。
    • 蔡金树,刚完成四年间谍罪刑期的台湾学者,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基本上被软禁在中国境内。
    • 李和平,著名人权律师以及其家人计划前往泰国度假,在机场被拦下。
    • 人权律师卢思位急于前往美国与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团聚,但又被限制出境,只好逃往老挝。不幸的是,尽管他持有有效签证,但他还是被老挝警方逮捕,并担心他将被驱逐回中国。
    • 2023年在六月,多岁的作家和历史学家章詒和在文化部的一次活动中被告知,在可预见的未来,她不会被允许离开中国。她原计划七月去欧洲旅行。
    • 因间谍罪被判刑四年的台湾学者蔡金树亦被禁止回家,理由是他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的附加刑。他目前无法离开厦门市的鼓浪屿,该岛位于中国福建省,面向台湾

    自202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授权出境禁令的新法或修订法增至15条。该法允许政府对任何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包括中国人或外国人)和被认为离开中国后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中国公民该法允许对他们实施出境禁令。 尽管警方依然继续骚扰人权律师及其家人和直言不讳的学者等政治目标,包括强制驱逐和压迫性监视,但北京越来越不愿意让他们离开中国。这意味着他们根本无处可去。

    四、中共限制出境种类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共限制出境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七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对于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作出限制出境和暂缓出境的决定。

    2.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条,对涉外商事纠纷有未了结的诉讼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监察类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为防止被调查人和相关人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出入境管理类
    (1)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阻止其出境。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对于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公安机关不得为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可对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作出一至五年限制其出境的决定。

    5.行政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证券期货违法有关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对于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国人,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国家安全和利益类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7.党内纪检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四十条,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经严格审批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五、被限制出境后的绝望

    无处申诉
    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境检查出国时才发现。当中许多受害者并未被告知他们禁止出境的原因,而补救渠道往往不起作用甚或并不存在。

    2023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警方告诉中国维权人士高旭强,他们不能透露他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因为「这是国家机密!」

    高早前曾提交信息自由请求,要求警方解释他去年被禁止飞往欧洲参加研讨会的原因。当时边防人员甚至直接剪掉了他护照的一角。

    他告诉保护卫士,他一开始感到「绝望和无助⋯⋯我的计划被毁了」。后来他接受了这一点,并决定通过法庭对禁令提出质疑。他说这种做法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抵抗方式」。 除了逃亡别无他法

    因为出境禁令可以持续多年,一些人权捍卫者在绝望中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走私方式逃离中国。

    在2017年,艺术家以及活动人士向莉在多次被禁止出境以及被无视限制出境的书面通知的申请后,最后逃亡到了泰国。

    向莉告诉保护卫士:「我觉得他们永远不让我出去了…我就想我要偷渡离开中国。」

    六、限制出境具体规定缺失,操作程序不明

    中共限制出境从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范围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可以适用限制出境的人员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毫无疑问,限制出境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确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该自然人的属人法。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自然人可以被限制出境,但是当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时,限制出境的对象范围在实践中就产生了分歧。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3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只能对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出境。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对象的范围应适当放宽,只要是与案件纠纷解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以限制其出境,如主要业务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包括承包经营人。[5]

    2.当事人提起限制出境申请的时间不明。如上所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对当事人申请限制出境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关于“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诉讼阶段或强制执行阶段才存在所谓未了结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案件尚不存在,因此诉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属保全措施,自然如同诉前财产保全一样,可以在诉前申请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从广东各地法院报送的限制出境申请来看,当事人在诉讼前、立案阶段、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限制出境的情况均有存在,省高级法院未因此在审批或备案上有所区别。

    3.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费没有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申请费计算标准和费用范围。在收费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法院在实践中未曾向当事人收取过限制出境的申请费用。对于申请人在办理限制出境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办理申请担保产生的担保物评估费等,即使申请人一方胜诉,实际也由申请人一方承担。虽然从结果上看,申请人办理限制出境手续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属申请人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败诉的被申请人承担,但由于没有依据,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由法院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出境,因此,有观点认为据此推断出法院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相反观点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应参照财产保全制度,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

    5.被限制出境人没有依法获得救济的途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未为被限制出境人提供任何救济途径。限制出境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立法应当为被限制出境对象提供法定的救济途径,如复议权等。

    七、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关于限制出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12月26日,法发〔2005〕26号)
    94.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
    95.限制出境采取扣留有效出境证件方式的,被扣证人或者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口头通知被扣证人解除限制,收回扣留证件证明,发还所扣留的证件,由被扣证人签收,限制其出境的扣证决定自行撤销。作出扣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将解除出境限制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边检部门。
    96.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八、限制出境的有限且不一定有效的救济方式

    当我们了解了被限制出境的具体原因后,根据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机关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1.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由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应当告知被限制出境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2.认为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比如程序违法、申请人恶意等,被限制出境人首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对于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申请执行人获得救济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申请国家赔偿。

    3.认为依职权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除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另外,在诉讼期间被限制出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经济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保证金后准予出境。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被限制出境人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当的数额。以确保在其败诉之后,即便其不在境内,也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

    (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权限必须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限制出境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首先应确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越早查明不属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就能越早被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最后,若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程序不合法,比如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或延长限制出境期限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依据《监察法》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五条第八项向该机关进行申诉。

    (三)由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适用对象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通过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四)由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1.公安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除因司法诉讼活动主动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决定外,还会依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或要求协助配合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提交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被公安机关限制出境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是否具有无罪的可能,以及确实构成犯罪但罪轻罪重以及责任的承担大小均应成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时公安机关需要考量的情况,故在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中可以充分论证不构成犯罪或罪轻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不应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决定。

    3.对于公安机关被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配合控制相关人员出境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此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协助行政行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作者赞同上述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非依据司法诉讼活动作出的对特定自然人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出境决定时,被限制出境的自然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最后,对于不符合限制出境情形的被限制出境人穷尽上述手段仍不能得到救济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可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寻求信访救济,提出不服决定机关职务行为或决定机关职务行为错误的具体理由,以引起决定机关的重视,启动审核程序。

    九、违法限制出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2013〕赔他字第1号),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扩大出境限制 强化思想管控还是防止资金人员外逃?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kw-restriction-going-abroad-10072024145445.html

    2、最新报告“困于笼中:中国日益泛滥的限制出境问题”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599

    3、华日报道中国限制出境案例:欠七千美元债务就可能被限制出境
    https://rfi.my/ATZW

    4、关于对因私护照(通行证)进行集中收缴的通知
    https://www.jlufe.edu.cn/info/1046/4745.htm

    5、中共收缴护照严控公职人员出国
    https://www.tuidang.org/2024/06/13/698496/

    6、限制出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90%E5%88%B6%E5%87%BA%E5%A2%83

    7、关于加强失效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port.gov.cn/gdnps/html/zhengce/content.jsp?id=25531555

    8、中国的限制出境日趋严重,甚至有人因此乘坐水上摩托车逃离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639

    8、新疆收缴居民护照统一保管引发争议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6/11/161124_xinjiang_passport

    10、湖北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http://wqj.jingzhou.gov.cn/z/zhengwuzhongxin/zhengcefagui/2017-02-07/99.html

    11、【过期】因公护照收缴情况通报
    https://wb.beijing.gov.cn/home/wswm/crjxx/qzxx/qztz/202006/t20200612_1923689.html

    12、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限制出境及审查规则
    https://www.sohu.com/a/673594718_120677543

    13、民事诉讼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若干实务问题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93338

    14、被限制出境后有何维权救济路径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29442/7.aspx

    15、护照领取及收缴管理
    https://wb.fujian.gov.cn/ywxx/ygcg/hzlq/201912/t20191223_5166549.htm

  • 牛腾宇被广东四会监狱剥夺通信权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0日消息】近日,牛腾宇母亲可可前往广东四会监狱视频会见了牛腾宇,得知中共广东当局下达命令,非法扣押了来自美国国会议员、德国外交部等国家,以及全球众多人权组织和正义人士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被扣押的足足有上千余封。四会监狱的行为严重剥夺了牛腾宇的通信权。

    2024年9月14日,牛腾宇母亲在视频会见儿子牛腾宇之后,得知了又一个令人气愤的消息。

    中共广东当局部分领导下达了又一个命令,非法扣押了国外社会各界人士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以及书籍,导致千余封明信片,牛腾宇一封都未能收到。

    被扣押的明信片包括来自美国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Chris Smith)、议员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德国外交部、美国、德国等诸多正义人士和正义组织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

    而对于扣押这些明信片的理由,广东四会监狱给出的理由是:太多国外信件不利于牛腾宇好好改造。

    对此,牛腾宇母亲可可表示:“广东当局真是让人笑掉大牙!?我儿子是蒙冤入狱,在入冤狱前是德才兼备,有口皆碑的好人。广东当局竟然要对好人进行改造,却放任如顾杨阳及其母杨晔这种十足的魔头在外为祸世间,可见广东当局那部分黑恶领导,到底是什么样的魑魅魍魉?且我儿子受如此多正义人士支持,广东当局若是真的问心无愧,有必要扣押这些明信片吗?

    想要改造我儿恐怕是假的,发扬冤案、错案精神,创造家臣、门客文化,维护权钱、权色规则,恐怕才是杨晔和她的黑后台、广东当局部分黑恶领导的真实意图。”

    牛母称:“杨晔和她的黑后台、广东当局部分黑恶领导,这群元凶首恶挡得住明信片,难道还能挡得住浩荡的正义?小丑和恶魔在深夜共演的闹剧,终是要在黎明到来时散场,牠们最终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他们不肯妥善处理这个冤案,还勾结大量具有谍报工作背景的公职人员,肆意对我和我的“九族”进行迫害,将恶名远播到了海外,恶劣的舆论久久不能散去。

    炮制冤案、迫害冤案受害者这口沉重的历史黑锅是谁来背,谁正在背,他们可是相当清楚的。但他们毫不在乎,他们就是要尽情地宣扬恶毒,哪怕是当世之时人神共愤,百年之后丹书留恶,再过千年万卷遗臭,彻底被钉上了耻辱柱,对他们来说也毫无关系,毕竟甩锅对象都找好了,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据悉,2019年,中共广东当局,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炮制了震惊国际的“恶俗维基”冤案,抓捕了包括牛腾宇在内的近30多名无辜青少年(含数名未成年),对他们施以了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

    其中牛腾宇受到了最为恐怖的酷刑,被没日没夜的吊打,两根手指被打废,两次被折磨的濒临死亡,甚至还遭到了广东当局派出的变态警察对许多未成年人施加的性侮辱!

    在一轮接着一轮的折磨后,广东当局授意给茂名检察院、法院,让他们以胡编乱造、威逼认罪等方式,冤判了其中24名青少年(含数名未成年)有期徒刑。

    其中牛腾宇被茂名检察院、法院移花接木成了“主犯”,被重判了14年。


  • 李贵生律师——谢阳案(阅卷权)

    请教长沙中院李立新院长:
    法官有权拒绝谢阳案的辩护律师复制卷材料吗?

    被告人谢阳,男,52岁,湖南人,前执业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号(2022)湘01刑初50号。

    2022年1月被拘留,2022年8月下旬被长沙市检察院起诉到长沙市中级法院。李贵生律师4月1日第一次会见了他,表示很高兴我能为他辩护。4月9日EMS向承办法官余丹寄去了谢阳案法律意见书(一)。全文如下:

    长沙市中级法院
    谢阳案合议庭各位成员:
    大家好!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谢阳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长沙市检察院指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人。打了几次电话,没有联系上承办人余丹法官,书面表达如下意见:
    1、我与各位不认识,因谢阳案走到一间法庭,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我首先表态尊重各位的审判职权,也希望辩护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案件进入第一审阶段,我的首要工作是了解熟悉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该条规定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以及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在此不详细列明。
    3、本辩护人希望控辩审三方都依法办案,彼此理解、彼此尊重,让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
    4、及时安排本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月2日送达签收。

    我等待着余丹法官送达起诉书、安排我阅卷,没有信息。也许余丹法官太忙,没有时间通知我。一直到5月21日,我电话联系上了她。
    问:收到我的委托手续了吗?答:收到了。问:作为辩护人首先要阅卷,有案卷光盘吗?答:没有,只能阅读摘抄。因为是案件是公安机关定秘的,我们统一的做法只能摘抄不能复制。
    我不知道她说的“我们统一的做法”是全中国法院统一还是湖南省法院统一,或者长沙市中级法院统一。
    我说根据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14条:“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我说即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律师行使阅卷权的三种方式,查阅、摘抄、复制,由辩护律师自己选择。 而余丹认为由法官决定,我完全不能同意。电话那头,余丹法官态度“坚决如铁”,不容我多说,一句“我很忙”挂断电话。
    电话里感受不到余丹法官对我这个律师的一丝尊重!

    昨天收到了《庭前会议通知书》,9月2号长沙中院开庭前会议,请教李立新院长,我没有收到起诉书、阅卷的权利被限制,如何履行辩护职责?

    我通过你院微信公众号反映民情,请李院长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反映的问题。实在不行,再请广大法律人公开讨论。

    https://m.weibo.cn/status/5073125504977983

  • 西安丰盛教会案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

    【民生观察2024年5月26日消息】西安丰盛教会的廉长年、廉旭亮、付娟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近日,西安丰盛教会的秦文以被害人身份聘请诉讼代理人,律师前往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要求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遭到推诿。律师和秦文前往上级单位控告该承办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利。

    西安丰盛教会秦文姐妹,作为在廉长年、廉旭亮、付娟涉嫌诈骗罪案中,受感动下(我的奉献是给神的,我没有被骗),以被害人的身份聘请诉讼代理人,近况如下:

    代理人于2024年5月16日接受委托后,于5月22日上午致电负责审理该案的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的段文文法官,接电话的法官助理得知代理人的身份及案件名称后,就明确说这个案件有点敏感,需要请示承办法官才能阅卷,且阅卷提供光盘复制,需律师携带移动光驱。

    然而,不出意料,当天中午律师接到该法官助理的回电,告知承办法官和她在5月23日、24日均没空,下周再联系,至于下周什么时间有空也拒不回答。

    5月23日下午,律师按计划陪同秦姐妹(秦文)前往该院现场要求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均被告知承办法官和助理都不在,在下午随后多次致电中均得到同样的回复,致使秦姐妹和律师先后前往该院监察室、同级检察院控告该承办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利。

    秦姐妹请大家代祷:
    1.依法给与律师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
    2.将勇气、智慧、担当、平安加添给我。
    3.保护律师平安,且有智慧的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4.保护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位牧者,与他们同在!

    2022年8月17日,教会廉长年牧师、师母郭九菊、儿子廉旭亮夫妇和九岁的儿子及教会同工邢爱萍姐妹、付娟传道,被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强行搜家。廉旭亮牧师被暴力执法,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几人被警方带走。

    之后,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达6个月,时间是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指监期间受到殴打、辱骂、恐吓、不让上厕所、挨饿受渴等方式的虐待、刑讯逼供。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三人被执行刑事拘留37天。

    2023年3月8日至9日,律师分别会见了三位当事人,并受当事人委托,控告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派出所张某波警官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3月22日,经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三人被执行逮捕。

    2023年5月1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期羁押一个月至2023年6月20日;第二次延期羁押二个月至2023年8月20日。随后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律师会见了廉长年牧师。廉长年牧师头发全白,满脸深深的皱纹,精神萎靡并高度紧张,神情异常,行为异常变换方向用手托着头,或低着头,说话声音很低,问十句答一句,无法清晰表达,但说“这(为信仰坐牢)是求也求不来的”,会见期间多次突然站起来,看起来非常恐惧。

    廉长年牧师的身体和精神已经受到严重摧残!

    据悉,廉长年牧师是中国五大家庭教会河南“中华福音团契”的老一辈牧者,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就开始全职服侍教会,几十年来为基督信仰承遭过很多逼迫,被抓过、被打过、也坐过牢,后来他到西安建立了丰盛教会,该教会至今已成立30年时间。

    在廉长年牧师等人被抓后不久,即2022年8月19日,西安丰盛教会被中共当局正式取缔。

  • 国际妇女节李碧云要求看病权被威胁恐吓

    【民生观察2023年3月10日消息】2024国际妇女节,广东顺德残疾公民李碧云来到顺德区政府递交请求信,要求自由看病权,被门卫人员围住遮挡并威胁恐吓。

    李碧云:“2024年3月8日妇女节,我又到顺德区政府递交请求信,恳请顺德区委区政府依法撤销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刘国兴、梁敏英、吴磊以权豢养的雇佣兵,还我人身自由权,让我刑残之身能寻医治病。我向门卫递信件,无法无天的雇佣兵肆无忌惮在区政府门口举起五、六把大伞挡住我,用屁股堵我身体,又威胁恐吓。”

    李碧云:“我大喊救命,特警车已出动数辆,都无视这些人欺负一个被刑残女性。顺德区信访局五个工作员过来说,有问题到信访局洽谈。我说,你们已目睹这样对待一个残疾人,是顺德政府的耻辱,难道是你们一直纵容这些雇佣兵?是你们私人请的雇佣兵?我刑满释放两年多了,我希望还我人身自由,允许我治病。于是顺德区信访局工作员致电何文洪局长。他们会否还我人身自由?拭目以待!敬请社会各界媒体人权人士关注我的人身安全!感恩!”

    据悉,李碧云出生于1968年9月13日,是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村村民。早年曾带领村民土地维权被拘留被酷刑,从此失去健康。

    2019年2月被以“偷盗罪”、“妨害公务罪”判刑四年三个月,以残疾之身入狱再遭虐待;

    2022年2月24日出狱时重病重残、大小便不能自理、吐血、患眼病,刑满两年多仍无基本人身自由,连出门看病都不被允许,数次被拦截殴打;正常出行均遭跟踪、骚扰。

    2024年2月10日新春正月初一,李碧云乘坐公交车出行,半路司机谎称停止开往将她赶下车。另外,顺德当局扩大打压化,派人闯入李碧云弟弟家,破坏并打砸其家中财物,报警后,警方不处理不了了之。

    2024年3月4日,李碧云坐弟弟的电动三轮车到广东省顺德区政府,恳求顺德区委区政府还自己的人身自由权,递交一封信给书记刘智勇、区长吕园园。不料两部特警车、容桂街办特权车出动,欺负一个残疾女性。

    2024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李碧云为争取人身自由权再次来到顺德区政府,仍遭到维稳打压。


  • 云南第二监剥夺王藏亲属探视权和通话权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2日消息】云南诗人王藏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现在云南第二监狱服刑。近日,家属接到监狱方的通知,王藏被取消家人会见和亲情电话。

    2023年11月21日,王藏的妻子王丽接到楚雄市司法局的电话,说他们早上接到云南第二监狱电话,让他们告知家属,王藏被停止会见,亲情电话也被取消。

    监狱每个月的22号是会见日,云南第二监狱现在告知王丽不要去,说去了也会见不了王藏。楚雄司法局这边说,他们也不清楚不让王藏会见的具体原因,现只是代为转达告知。

    今年的8月22日,王丽曾会见过王藏。王丽表示,王藏的精神状态还可以,在监狱里面作息规律,但却遭遇强迫劳动和购物受限等情况。

    王藏于2020年5月31日,被云南警方抓捕。同年6月,妻子王丽(王利芹)因在网上呼吁释放王藏也被抓捕。夫妇俩人被抓后留下四个年幼的孩子,由王藏母亲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的日常生活受到诸多监控和限制。

    2020年7月3日,王藏被楚雄州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妻子王丽也被定为同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楚雄州检察院批捕。夫妻俩被分别羁押在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州看守所。

    2022年11月11日上午,云南楚雄州中级法院开庭宣判,王藏、王丽夫妇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分别被判刑4年和2年6个月。王藏、王丽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王藏本人当庭以诗言志申明无罪。张磊、张庭源两位辩护律师出庭为俩人做无罪辩护。

    2022年12月16日,王丽刑满获释。目前,王藏余刑只有半年时间,家人盼其平安度过狱中最后半年,能如期归来与家人团聚。

    针上述事件,公民孙立勇表示,“王藏肯定是违反了他们任意实施的{监规}。我在1996年4月至12月被关禁闭室的6个月里,也被停止探监,北京市劳改局给我安的罪名是:在狱内组织反革命集团。它们是墨索里尼……总是有理。”

    王全璋律师则表示:“会见权是亲属权,是双向的。任何情况下不应该被剥夺,楚雄监狱的做法,不仅侵犯了被监管人的亲权,也侵犯了亲友的亲权。”

    据悉,王藏,本名:王玉文,出生于1985年9月26日,云南省籍,中国著名诗人、影视编剧及画家、人权捍卫者、中国自由文化运动成员。


  • 李碧云控诉要求自由看病权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被酷刑致残的广东人权捍卫者李碧云女士出狱一年,至今仍被顺德当局非法软禁,非法剥夺其看病就医权。李碧云录制视频声泪控诉。

    近日,李碧云在视频中声泪俱下控诉:“我要自由看病!我要自由看病!我要身体好转,能生活自理,我要自由!我从2016年8月31号从美国大使馆出来,没有自由过一天哪!到现在2023年2月22号没有自由过一天!”

    据悉,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派几十人每日对李碧云进行监视严控,李碧云多次为争取治病权被殴打。

    此前的2023年2月3日李碧云曾发视频说:“超过他们定的线要给殴打,打晕了,打出血了都不给我去看病”。

    李碧云自述曾遭酷刑虐待:我被大字刑锁在铁床上,在2014年4月20日我才被顺德看守所的管教到广州武警医院押我回顺德看守所,我才被解开铁床锁,我只到另一被虐待关押的顺德看守所的牢房里(40平方的牢房关押60多的涉嫌人……)

    在4月21日早上8点许,我被搬上法院的牢笼车,由警车开路等我押运到顺德黑法院的庭审上,参加庭审中,我也庭上说了被刑暴虐待的事实……也进行了两日庭审,两律师与公诉人唇枪舌剑的无罪辩护。

    因被暴伤也被虐待折磨身体不定时昏迷,得不到治疗还指使涉嫌人这样招呼我:

    1、指使同仓的涉嫌人将我身体分别四个人向不同方向拉,拉啊拉把我拉醒为止;

    2、在火辣辣的7-9月间指使同仓的涉嫌人将我背到医务室的病床上将我手脚锢定锁住,将我身体分别用3—4张军棉被盖住我身体上,焗啊焗焗到全身而咳咳自己醒来;

    3、指使同仓的涉嫌人将我身体丢在有水的地方躺下自己醒;

    4、指使同仓的涉嫌人将我嘴巴强行撬开塞药入嘴巴,使我脸部撕裂痕和头部爆炸痛而醒(他们受管教医生指令参与做这些违法缺德不人道行为,为了自己早日出监)……可怜李碧云在狱中受尽了多方面的不人道折磨虐待,残体已无人形了。

    据悉,李碧云,1968年9月13日出生,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村村民。

    2009年7月带领村民土地维权第一次被拘留、被酷刑逼供致残。从此李碧云失去了健康!

    2011年参选顺德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被以“破坏选举罪”羁押7个月;

    2013年10月,被以“妨碍公务罪”逮捕,在狱中遭酷刑虐待,还被注射不知名药物,导致健康状况毎况愈下;

    2016年7月,前往北京护国寺中医院住院治疗,但当局向医院施压,将其赶走。2016年8月31日,为躲避警方的跟踪骚扰,一度逃往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内暂避。此后李碧云没有过一天人身自由!

    2019年2月被以“偷盗罪”、“妨害公务罪”判刑四年三个月,残疾之身入狱再遭虐待;

    2022年2月24日出狱时重病重残、大小便不能自理、吐血、患眼病,仍被24小时看守至今,要求出门看病数次被拦截被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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