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李

  • 李翘楚:被连坐煽颠、监视居住的120天

    2月15日晚十一点左右,昌平区许志永家中,我正忙于武汉疫情的志愿者工作,朋友发来信息询问志永的情况,称“听说他被抓了”,当时我也有大概8、9个小时没有联系上他,内心很是焦虑担忧。2月16日凌晨00:26,我准备上床睡觉,忽然听到门外有粗重的敲门声,同时有男性的声音大喊道:“开门!安全检查!”深夜独自在家的我听到这样的响动很是害怕,急忙拿起手机,手颤抖着给朋友发了条信息“门外有人敲门”,慌张的在门口走来走去,最终还是迟疑着去开了门。

    两个穿白色防护服的男性以“疫情期间安全检查”的名义先冲进门,把我推到椅子上要求我坐好,并给我戴上一次性口罩。我正要询问他们的身份,随后进来的一位未穿制服且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男性突然从背后给我戴上手铐,说了句:“我们是公安局的”。只见两个先闯进来的脱去身上的防护服,嘟囔了一句“热死我了”。虽然已经连续被国保的车辆跟踪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我仍然对于这一次上门始料未及,等我缓过神来的时候,房间内已经站了大概10位未穿制服也没有身份证明的男性,我才发现自己还穿着居家的睡衣,急忙表示需要更换衣服,其中一人跟我说:“稍等一会儿,有位女民警马上就到。”我坐在椅子上又等了5、6分钟,一位拿着执法记录仪的穿着制服的女民警进入屋内,带我进入卧室更换衣服。

    换好衣服重新回到客厅的椅子上,进来一位在2019年12月31日被传唤时见过面的海淀国保,向我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同时面无表情地宣读:“李翘楚,现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你进行传唤。”听到这个罪名,我懵了,努力地回想着自己到底哪个行为构成了这个罪行,接下来会面对什么,那种对未来的不安和恐惧不断涌上心头。接下来,该位国保带着两位人员在许志永家的两间卧室进行搜查,而我继续被要求戴着手铐背靠着坐在椅子上。看着他们从客厅拿出手机、U盘、笔记本电脑、书籍等物品装进密封袋中,之后让我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场的还有奥北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搜查的空挡,刚才宣读传唤通知的国保问道:“还记得我吗?”我说:“记得”,他说:“看来我之前告诫你的话全白说了是吧。”许志永家搜查完毕后,他们说接下来要去位于海淀区天作国际小区的我自己家进行搜查,临走时我问能不能带着养在鱼缸中的小乌龟和小金鱼(那是志永的女儿最钟爱的宠物),那位宣读过传唤通知的国保无奈的笑了一下说:“我们没办法让你带着鱼缸呀。”

    大概三十分钟后,车停在我家楼下,我全程一直戴着手铐,路上不敢吭声,心里一直在嘀咕自己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要这么大的阵仗。大概有4、5位民警在我家进行了搜查,我家里空间不大,他们在书架、柜子、床底下、衣柜里翻找东西,翻出了未使用过的一部手机、扫描仪、录音笔、以及我之前给良心犯寄送明信片用过的公民印章,并让我签了搜查物品清单,其间有天作国际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在场。我提出能不能吃一粒止疼药,我有偏头痛的毛病,负责搜查的国保给我倒了杯水。临走时我指了指柜子,问能不能把我抗抑郁症的药物装进随身的包里,还是那位负责搜查的国保,迟疑了一下,之后把柜子里的药物全部装进我随身的包里,对我说:“你放心,如果时间比较长,我们也会负责给你开药。”听到“时间比较长”几个字,我心里咯噔一下,想着这可能不是类似上一次的传唤了,我会经历什么,我会失联多长时间,这些都是未知数。

    半小时后,我背拷着坐在一辆蓝色的商务车上,全程手铐勒得我手腕很疼,我尝试调整姿势却越勒越紧。随后,车到了海淀区办案中心。我第一次被传唤时也是关押在这里,24小时释放了,所以,心里不由得闪过一个念头:会不会24小时之后我就被放了啊!

    之后,经过验血验尿的体检程序后,我被要求戴着手铐坐在审讯室的铁椅子上,两位未出示过身份证件的便衣人员坐在我对面,年轻那个又高又壮,很凶地瞪着我;年长的那个低着头不看我。

    这时,年轻的那个凶巴巴的质问我:“知道为什么传唤你吗?”

    我回答:“不知道”。

    他用提高嗓音表示更加生气的样子:“你是不是在网上乱发东西了?!还接受了外媒的采访?”

    我真的被他的语气吓到了,心跳急剧加速。可是我的这些行为并没有什么错啊,于是我努力使自己平静一点点,尽量不让声音颤抖,我回答:“我只是如实的把自己的传唤经历发布出来,有媒体关注我,给我打了电话,我也只是回答了自己被传唤的经历,这些也有错吗?”

    他不理睬我的反问,继续大声说:“你这段时间都做了什么?见了什么人?你自己心里清楚!”

    我听得一头雾水,从戴手铐跨新年回家后,即使是春节期间,都有国保的专门车辆跟踪,他们对我的所有的行踪都一清二楚,为什么还要问我见了什么人、做了什么事呢?我所有的行为都等于是在他们眼皮底下进行的呀。

    见我不说话,另外一位年长一些的语气和蔼地说:“你做的事情肯定会留下痕迹,没有事情我们也不会找你,你也不用着急回答,之后我们有很多时间慢慢聊。”

    听到这里,我的心咯噔一下,我可能会被“消失”吧!想起在网上看到的709律师的遭遇,我不禁哆嗦了。审讯好像快结束了,我鼓起勇气问了一句:“许志永现在怎么样?他还好吗?”

    和蔼一点的那个人走到我身边拍了下我的肩膀,回答:“我能跟你保证他现在起码是健康的。”

    审讯结束后,我被要求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年轻一点的那个显然很不满意我的回答,他在签字时嘟囔着:“我都不想签这个字”。之后,我被送回办案中心临时关押的房间,房间内只有我一个人,我坐在冰冷的石板上,一直戴着手铐,恐惧、焦虑、担忧不断袭来,加上房间内实在太冷,实在困极了,就在冰凉的石板凳上躺一下,可是立刻就感到冰凉刺骨。一夜未眠。2月16日一早,给了我一个菜包子,我申请吃抗抑郁的药,看守人员说:“我们也做不了主,你要不是发烧感冒之类的问题,再等等吧。”

    在办案中心的时间过得很煎熬,我一方面不断回想着自己到底做了什么,被安上了“煽动颠覆”的罪名,同时担心着已经跟我失去联系十几个小时的志永:听审讯的意思,他应该是被抓了吧?有没有受到暴力对待呢?疫情期间的防护有没有得到保障呢?另一方面,心里也没有完全放下还在进行中的武汉志愿者工作,方舱的防性别暴力建议写的怎么样了?几个小时前还在沟通的病患家属是不是已经等到了医院的床位……时间就这样在复杂的思绪中度过。

    大概16日下午,我被带到办案中心的大厅,门外的车上下来5、6个未穿制服未出示过身份证件的人,拿出一个黑头套罩在我头上,我瞬间什么也看不见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吓得我腿都软了、脑中一片空白,被两个人架着胳膊推进了车里。

    我全程戴着手铐和黑头套坐在车里,已经没有了时间概念,不知道车行驶了多久,也不知道车被开到哪里。

    当黑头套被取下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处于一间四周都是软墙的房间,房间里有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两张椅子,在我的周围站着4、5位年轻的穿着制服的女性看守,还有一位较为年长的正对着我,声音严厉的要求我将身上的衣服全部脱下来进行检查,并换上她们事先为我准备好的衣服和拖鞋。之后,我被要求以双手放腿上的固定姿势端坐在桌前的椅子上,三位看守围站在我身边,戴着对讲机,她们称呼我为“目标”。她们说:“你在这里不许说话、不许乱动。”

    我的眼镜被没收了,被规定不许东张西望。不敢转动头、眯缝着眼睛用余光打量着房间,居然看见房间里有一扇巴掌大小的窗户,给了我一点点惊喜,因为我可以知道是白天或是黑夜了。

    我不由自主的把头向窗户那边偏了一下,突然传来:“目标!坐好看前方!谁允许你动了?!”吓了我一跳!站在我对面的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面无表情,眼睛紧紧的盯着我。我第一次看到真人也可以像机器人一样!只是当她们把我的细微的动作、表情的变化等等用她们对讲机汇报时,我才感觉她们也是活人。

    晚饭后,我还是被要求呆坐着。突然门外有动静,两个人影进来了。我的心不由自主的加速跳动。兩個穿著便裝的男性進入房間,手裡拿著工作證件,我看不清證件上的名字,也沒敢去問。

    个子高的说,他们是负责我案件的预审,让我称他“李警官”,还说他是2013年”新公民案”丁家喜的主审。李警官拿出一张纸念着,原来是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我正在想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几个字,他看着我,声音低沉的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最高会被判死刑,我们对你将实行死刑犯的管理制度!你想想那些看守都用什么眼光看你?!”

    “死刑犯”这个词,吓坏我了。我感觉呼吸困难,脑子一片空白。刚才还在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什么也想不起来了。不知道他们又说了什么,后来听见问我有什么需求。

    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刻意让自己平静一些,掩饰住在这个四周密闭的小屋子坐着的无助焦虑,我说:“我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一直服药,我要求尽快恢复吃药。还要求通知我父母。”

    在笔录上签字时,我看到笔录上的羁押场所叫做“北京市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待所”。唉,这个四周密闭管理森严的小屋子竟然叫“招待所”。

    2月17日晚上,第二次审讯,李警官说:已经书面通知了我的父亲,但对于吃药的事情,由于我之前就诊的协和医院属于发热门诊没办法取得我的病历信息,暂时无法给我吃药。

    但我6月19日回到家时才知道,2月16日我失联后,我父亲先后联系了许志永家所在的东小口派出所和我家所在的北下关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都未告知具体情况,我父亲又给市公安局打电话,市公安局接了两次电话后就不再接电话了。大概过了一天,我父亲被毫无法律手续的叫去通州区玉桥派出所,见到了北京市局和通州区的国保,他们起先什么话都没说,直接拿了篇许志永的文章让我父亲阅读,问他有何感想。我父亲很疑惑:你们抓的是我女儿,为什么给我看许志永的文章?难道不是因为女儿写了什么文章被抓的吗?

    国保又拿出一张通知书让我父亲签字,签字后就把文书收走了。我父亲在情急之下根本没看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通知书。

    后来,我父母被北京市局的孙国保约谈时,才知道我涉嫌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母亲问孙国保:“我女儿到底做了什么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孙国保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回答。我母亲追问:“是不是像我们老师平时批改试卷上的主观题一样,觉得是就是,觉得不是就不是?”孙国保说:“你也可以这么理解,我们是依法办案。”这种“依法失踪”真的是人生至大的诡异。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这间小屋子里,我头顶上的白色刺眼的灯,24小时亮着。前一个半月,我上午下午都必须连续4小时的固定姿势坐着,吃饭上厕所时可以趁机动一动,我有时会多次要求喝水以换来变换姿势的机会。一天8小时一动不动的坐着,全身都僵硬了,好像血液都凝固了。

    站在我身边的3个女机器人看守,她们看守“死刑犯”的经历,会对她们的人生有巨大益处吗?她们贴身看着我睡觉、洗澡、上厕所的时候,她们的内心是怎么想的?

    后面的两个半月,机器人看守少了一个,我被允许每坐2个小时站起来走动20分钟(在9月9日的国保约谈中,李警官还特意强调:“你站起来活动的机会都是我给你争取来的,你怎么就只说你在里面怎么受苦,我们对你好的部分呢?做人是不是得讲良心?”)。

    由于长时间以同一姿势久坐,我的小腿肌肉开始萎缩,出来后走路都不利索。每天晚上的入睡,正对着头顶明亮的灯光,本来就容易失眠和神经衰弱的我起初根本无法睡觉。我刚用手遮住眼睛,看守就厉声呵斥,有时还会粗暴的把我的胳膊扳下来。我才知道,睡觉也需要固定的姿势,必须仰卧,双手、肩膀、脖子、脸必须露在被子外面,不能有任何遮挡。睡着后的姿势变化,也会被机器人捅醒。

    我渐渐知道了在“被监管场所”需要遵守的“规则”:必须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有任何问题,必须举手报告,看守人员通过对讲机向上汇报,得到允许后才可以进行;禁止与看守人员交谈;当有人员进入时,不得随意张望;在室内移动时,必须缓步进行,并与窗户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内务设施摆放整齐、上厕所洗澡时也必须由看守人员在旁监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就会被看守人员和管教厉声训斥,被威胁剥夺每日本来就少的活动时间。

    我被完全剥夺,出现在我面前的任何人,都可以训斥、威胁、教育我,这个管教系统以“国家安全”之名自赋无限权力,最大限度地行驶绝对权力,这是一个剥夺生命力的管教系统,妄图把被监管的人变成“听话的机器”,活着就是为了不断接受审讯。

    这个地方在哪里?是用来做什么的?我坐在密闭的房间里全然没有概念,但听觉和记忆力都在那个时间段出奇的好:我每天都能不定时听到飞机起飞降落的轰鸣声,每天晚上耳边也会响起军训拉练喊口号的声音;房间的门在我身后,审讯人员开门走到我对面的椅子处大概有5、6步,我从房门附近的椅子处走到右侧的卫生间大概要8步左右,走到床板处也不超过10步,而床边的窗户我一直无法靠近,窗户也被厚厚的窗帘遮挡,我不止一次的体会着人对于阳光和新鲜空气的渴望。通过对女机器人们2个小时换一次班、机动人员每半个小时进来送一纸杯的水,这些规律的掌握,我学会了如何推算此时的时间,而推算时间只是为了在一整天的固定姿势端坐时鼓励自己再撑多久就可以暂时休息一下。

    我体会着颇为压抑的步行活动——被女机器人在身后压着我的脚步走路,三个女机器人看守时,我在短暂的活动时间里,两个机器人一前一后把夹在中间,大概隔开10小步的距离,我必须缓慢的小步走路,身后还“贴”着一个机器人,亦步亦趋的跟着,经常会因为跟得太紧踩到我的拖鞋。

    我本身患有中度抑郁症和焦虑症,至少在指定监视居住的大概前5天,我的抑郁症服药是被迫中断的,我随之出现心慌、焦虑、失眠、头痛等较为痛苦的身心反应。之后,国保去我之前所就诊的协和医院调取了我的全部看诊记录,由我父母定期去医院开药,我得以继续服用抑郁症药物。每天早上,会有两个穿着白大褂自称为“医生”的人来查房,询问我的身体状况。我从前一直将“医生”与“白衣天使”划等号,但在“地狱”一样的环境里,真的还有“天使”吗?

    他们每日的状况询问都是如此机械和冰冷:

    “医生,我一直失眠、心慌、头痛”“那没办法,里面的环境就是这个样子,不可能改变,你如果实在睡不着觉,我们可以给你药”;

    “医生,我连续三四天都在便秘”“我们可以给你药,把治疗便秘的药物增加到4粒吧”“可我吃了药肚子就会绞痛,实在太痛苦”“那没办法,要不你就三天使用一次开塞露吧”……

    指定监视居住大概两个月的时候,里面的环境让我的抑郁症和焦虑症在不断加重,审讯人员告诉我,他们专门为我的抑郁症请了“心理医生”为我看诊、重新制定抑郁症药量。某天下午,“心理医生”在另一位“医生”的陪同下进入房间,他要求站在我身边的女机器人暂时离开房间,表示这样做可以为我创造轻松一些的看诊环境。在女机器人离开的1个小时中,“心理医生”询问我的情绪状况、仔细观察房间内的环境设施、了解我之前的看诊经历和得病前的具体经历。长时间机械化的管教系统让我在遇到一些“人性化”时惊喜万分,也愿意与“心理医生”进行交流,甚至错觉般的认为自己正在协和医院的治疗室里。1个小时很快过去了,“心理医生”提议将其中的情绪稳定剂变成每日两次的定量服用,不再像之前急需时才会服用(因为情绪稳定类药物长期服用容易造成记忆力损害和成瘾)。

    之后的两个月,除了药物治疗,我学会了用饭后呕吐的方法排泄内心的恐惧与痛苦。每天的早饭和晚饭后,我都会举手申请去厕所呕吐,无助的蹲在马桶旁边,感受着胃里一阵阵翻江倒海,通过这样虐待式的自我折磨释放自己无处发泄的愤怒和压力。同时耳边响起看守人员向对讲机里的人汇报“她把刚吃的药也吐了,再送一次过来”、“叫医生给她吃止吐的药”,几分钟后,“医生”便会大步走进房间给我服用止吐的药物。

    我频繁的饭后呕吐很困扰监视居住场所的管教,有次我吐完呆坐在椅子上,管教怒气冲冲的走进房间,训斥道:“是不是我们对你太好了,有时候中午还给你吃水果,还让你有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给你把看守人员减少为2个。结果你是怎么表现的?你不停的给我们找麻烦!如果你继续这样的话,咱们就恢复以前的配置好了,一动不动的坐在椅子上一整天的感觉好吗?3个看守围着你好吗?”我在那一刻脆弱无助极了,竟有些反省自己这种自我折磨的发泄方式是否给其他人带去了麻烦,低着头认错。管教继续道:“如果你觉得在这种地方想寻死,那只能是生不如死。”

    我不仅是放弃了对应有权利的诉求,甚至认同他们“将权利作为福利或奖赏施舍给我”的价值体系,我想在这里稍微舒服一些的活下去,就必须配合必须服从。我有时会因为餐食里多了块儿肉、多了些身体活动的时间、多了次洗澡的机会而觉得生理上有所满足,又会惧怕听到管教或审讯人员说“你最近表现不错,没事允许你多活动活动”、“你态度好一些可以给你争取吃肉”、“你配合一些可以给你争取洗澡”……这种扭曲的体系碾压撕裂了我的人生原则、剥夺了我“生而为人”的尊严。

    与此同时,头痛、心慌、便秘、胃病、尿路感染等问题相继出现,在身心极度不好时,最多一天会吃“对应症状”的药物达到十几片之多。预审有次开玩笑似地说:“这是你自己有问题要吃药的,不是我们强迫你的啊”。

    我在取保之后向海淀区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我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为我看诊、查房、开药的医生资质、隶属单位、用药记录等信息。取保监管的一次约谈中,主审过我的李警官说:“我们本来是有上百种理由不给你吃药的,我们担着这么大的风险给你争取来让你继续治疗抑郁症吃药的权利,结果吃坏了也赖我们,你说你有没有良心?”

    我在密闭的房间里不曾得到跟女机器人们说话的机会。有一次下午我端坐在椅子上,身边站着的一位看守人员因为身体不适晕倒在地上,我下意识的想站起来去扶她,嘴里问着“你没事吧?”站在我对面的她的同伴先是向我吼道“目标!谁允许你动了?把嘴闭上坐好!”我解释道:“她晕倒了我想去扶她”“你坐好就行!不要跟我说话!”对面的女机器人训斥完我之后,才将晕在地上的同伴扶到椅子上向对讲机里求助机动人员进来替班。

    把人关进封闭的看管森严的房间,连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怀都不允许有,满是严格的行为约束和无来由的训斥。在如此的环境下,与审讯人员对话和建立关系便成了我唯一可以开口说话、与人交流的机会。就这样,通过“你只可以跟我们说话”、“你可以在提审的时候放松的坐着或站着、活动四肢”、“我们给你带了些小零食”建立着“囚徒”对审讯人员的心理依赖,甚至把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变成恩赐和奖赏,我难以察觉的陷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当我以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在材料中写下“民警对我耐心教导,没有对我酷刑,还给我争取吃药和身体活动的机会,我为曾经在twitter上对他们的出言不逊深感后悔……”的那一天,我在当晚的睡梦中看到了自己“死去”的躯壳。

    从2月16日至4月底,除了预审出差的时候,每天晚上都会提讯至少2个小时,他们说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是我在网上发布许志永的“煽动性”文章,并拿着后期许志永写的几十篇文章一一打印出来,让我一篇一篇的读,读完后再进行“批判”。那种屈辱的感受一直伴随着我很久,就好像,想咬舌自尽没死成,最后剩了个舌根还要在那里“配合说话”。我被要求对于自己的“罪行”写“悔过书”,他们一再提示我要“掷地有声”,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他们说道:“你要在悔过书里面写一下你对许志永的思想有怎样的反思和批判。你还要认识到,你帮他把文章发布在网上这种行为,给境外势力攻击中国政府递刀子,应该要怎样改正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要跟煽动颠覆的思想和境外势力划清界限?”

    “悔过书”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对本人的罪行指控?我表示怀疑。但在被要求反复修改“悔过书”的过程中,审讯人员和国保们实现了对一个人肉体到精神意志、从反抗的行为到反抗的意识、从独立思考的能力到独立思考的愿望的彻底控制,让我从自己的头脑中生出服从、配合、低声下气,共同达成对人格的凌辱和践踏。不管是抓我的、审我的、看管我的、还是维稳我的,他们的存在,让我永远都逃不出“被关押着”的受难者标签。“我就是太软弱太退让,我写了悔过书,我活该被羞辱”——我在取保后依然不断自我折磨自我否定;“你不是对你的违法行为认罪悔罪了吗?你不是表示要跟什么思想划清界限吗”——那些曾经限制我自由将我处于隔绝状态的人,在与我谈论“承诺”和“道德”。他们用“悔过书”在一次又一次的约谈中羞辱我,让我即使是在离开监视居住场所,依然感受着羞耻和恐惧。

    在提审过程中,他们曾企图说服我去劝许志永认罪,同时问我许志永有没有什么性格弱点,在没有得到回答之后,他们自顾自的说:“许志永现在每天都在问美国的疫情怎么样,特别担心他女儿的安危,我们可以给他这个台阶,如果他肯认罪的话,我们可以保他女儿平安。”

    在24小时的视频监控和看守人员实时汇报的状态下,我的面部表情都属于国家机器,我不敢笑、不敢皱眉,有些时候突然难过的默默落泪,女机器人面无表情的递过来纸巾,当晚的审讯环节预审一定会对我的哭泣进行“慰问”和分析,我逐渐变得不敢哭。记得有一天,之前审讯过我几次的警官来到房间与我谈话,进门看到我便说:“你怎么一副呆傻的表情?是被关傻了吗?还是本身脑子就不好使?”

    作为女性,在指定监视居住场所,上厕所、洗澡,换衣服都要在女机器人和监控镜头前进行。隐私?羞耻感?好像都没有权利在那里谈论了。我不被允许扎头发,想着自己披头散发的凌乱样子觉得很是狼狈,到后期终于申请到了扎头发的一个黑色皮筋。我不被允许穿内衣,在面对男性审讯人员的时候总是下意识的不让衣服紧贴在身上。

    主审我的李警官也偶尔会说些带有性别羞辱的话。有次他们要出差几天,来向我告知近期先不进行提审了,李警官半开玩笑的说“一想到连着几天都见不到,还挺舍不得你的”。在谈到我与许志永的关系时,他将我不断贬低和羞辱:“你听过人殉吗?你觉得自己很重要吗?对于许志永来说,你不过是他的殉葬品”,“你不想等着许志永出来之后一起好好过日子吗?你不想有自己的孩子吗?你看他虽然年纪大了,但是你土地肥沃呀”,“你觉得许志永是个硬气的人吗?当然了,他在床上硬不硬我就不知道了”。我已经想不起来自己当时的表情和反应了,但这些话我却记得异常清晰,他们试图通过性别羞辱让我觉得“我哪里做错了才会受到这样的对待”。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审讯人员不断向我强化“你已经被外界遗忘”、“除了你父母没有人关心你的处境”的与世隔绝感,我在那段时间里经常会感受到“可能被挖个坑随便埋了都不会有人知道”。某个午后,李警官拿来一封我母亲写的信摊在我面前,我也认出了母亲的字迹,上面写着“你要好好配合民警同志的工作,不论你做了什么,都是爸爸妈妈的孩子”,我的内心像针扎一样的疼,充满了让父母为我担惊受怕的愧疚感,低头不语。李警官说:“你父母现在每天在家里以泪洗面,你愿不愿意写封信给他们报个平安?你父母对你的担心也可能是受了什么境外势力的蛊惑,你要在信里提醒他们不要随便跟外界联系。”我的内心极度矛盾:如果我不按照要求写信,我父母会收不到我的消息吧?他们会继续担心我的健康安全为我操劳,那我写封信让他们看到我的笔迹会不会能减轻他们的焦虑?于是我依照要求写了给父母的信“爸爸妈妈,很抱歉让你们为我担心。我在这里一切都好,权利都被保障,没有受到虐待。你们不要跟外界联系,好好地等待我回家。”

    我6月份取保回到家之后得知,我父母看到了我亲笔写的信,便对于我在监视居住的情况放了心,也相信了我对他们“不与外界联系”的告诫,在之后拒绝了与想要他们签授权书的律师进行沟通,只与通州和市局的国保保持沟通,对于国保同意他们为我准备衣服和书籍“千恩万谢”。

    我的提讯一直持续到4月底结束,之后审讯人员找来了海淀区的郭警官作为“帮助我回归正常生活”的人员与我沟通变更强制措施之后的生活问题。

    5月初突然有一天,预审李警官拿着一些纸质材料进来,带着质问的口气大声问我:“你在2月份之前提前签了律师委托书?”我心里很是疑惑,抬头问道:“我难道没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吗?我记得法律条文上写过我是可以为自己聘请律师的,律师也可以申请会见我。”李警官回答:“你现在这种情况请律师有意义吗?也不可能让你见到”接着,他把纸质材料推到我面前,指着上面的文字说道:“有人以你代理律师的身份在网络上大放厥词,说你被失踪了不知死活,要利用你来攻击中国政府,你现在需要做一次笔录为你自己正名,讲清楚你是不是在与人权律师和境外势力相勾结。本来你这几天就能出去了,你要怪就怪那些在外面给你呼吁的人。我们考虑到你出去之后又让别人利用了,就再保护你一段时间吧。”我心中很是震惊,但也是在关押将近三个月以来,第一次透过这样的方式得知外界有人在关注我、寻找我,我知道自己没有被遗忘,也有了“活着走出去,让自己有机会说话”的愿望。

    在指定监视居住的环境中,我有着让自己好好活下去的方法:我学会了默想曾经看过的电影、诗歌、小说,来填补自己坐在椅子上的大片时光,那些珍贵的记忆,也让我可以将被“洗脑”的内容慢慢过滤出去,保有自己的生命力,不让自己变成他们所“规训”的机器,我几乎用尽了全部力气。

    我支撑在那里的很大动力,也来自于我知道,那段时间是我几个月或者往后几年里,能距离许志永最近的地方。我特别渴望有什么特殊功能或者心灵感应,可以与他“对话”。审讯人员把我们的合照存在计算机里拿给我看,我竭尽全力的想把照片印在自己的脑子里。我一遍遍的想我们相处的日常生活,让这些情节也能出现在梦境里……

    6月19日上午,当国保向我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时候,我略显麻木的坐在椅子上,并没有可以重获自由的欣喜感。更多的是迷茫,不知道出去之后,只有一个人的这条路,要如何走下去。出来后的第二天便尝试梳理自己在里面的经历,竟对有些痛苦的片段失去了记忆。我们的舆论环境经常强调一个人要好坚强,不畏惧任何磨难,展露自己的软弱是不被鼓励的。更多的关注和宣传给了更宏达壮烈的主题,但心理创伤被很多人忽略或者污名化。

    我在刚出来的那些天,惊恐、梦魇、失眠、注意力不集中、警觉性高、创伤性闪回、四肢发抖……同时,也把自己活成了“准地下工作者”,与朋友见面时会小声说话,警惕的盯着四周。同时,我的父母担心我的安危到神经过敏的程度,经常“自我审查”,担心我每一次出门,担心我说话太多,担心我身边有“告密者”,甚至担心国保对我印象很坏,我感到,我们整个家庭都患上了“侦查狂躁症”。

    我经常梦到自己写悔过书的情境,内疚感和屈辱感不断折磨着我,我不断的自责:为何恭顺的站在那里,看着他们乱翻我的东西,给我戴上手铐和黑头套呢?为何顺从的要坐在椅子的二分之一处呢?我有什么可留恋的吗?孤立无助、力量和意志均被束缚,这种感受控制着我。我们为体制所压迫,我们每个人都曾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建造这一体制,可我们结果甚至无力做出消极抵抗。我们的服从使那些积极为这一体制效劳的人能够为所欲为,一个罪恶的空间得以形成,怎样才能逃离它呢?

    国保们当然知道如何加重我的恐惧感,恐惧感越大,便越能控制我。如果我选择一言不发,他们便把我的恐惧也向更多人传递着。记录下指定监视居住的具体细节和经历,是我对抗恐惧感的方式。义愤填膺很容易被时间消解,但只有事实不会改变,即便所有人都忘记了,它也有着自己的见证者,无论是暗地里的打压威胁,还是公然的颠倒黑白,都不能再隐忍和沉默。

    即使说出来的代价是再次失去自由,我也不后悔自己的经历书写,因为我知道,在我鼓起勇气说出真相的那一刻,国保们努力创造的屈辱感、恐惧感便被轻易打破了。如果不能勇敢的讲,那就不能自由的行动。我们应该不回避、不嫌麻烦的讲,还要讲出细节、创伤和软弱,那些避而不谈、隐而不宣的,正是他们害怕我们去做的事情。

  • 被连坐煽颠、指定监视居住的120天(未完)

    2月15日晚十一点左右,昌平区许志永家中,我正忙于武汉疫情的志愿者工作,朋友发来信息询问志永的情况,称“听说他被抓了”,当时我也有大概8、9个小时没有联系上他,内心很是焦虑担忧。2月16日凌晨00:26,我准备上床睡觉,忽然听到门外有粗重的敲门声,同时有男性的声音大喊道:“开门!安全检查!”深夜独自在家的我听到这样的响动很是害怕,急忙拿起手机,手颤抖着给朋友发了条信息“门外有人敲门”,慌张的在门口走来走去,最终还是迟疑着去开了门。

    两个穿白色防护服的男性以“疫情期间安全检查”的名义先冲进门,把我推到椅子上要求我坐好,并给我戴上一次性口罩。我正要询问他们的身份,随后进来的一位未穿制服且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男性突然从背后给我戴上手铐,说了句:“我们是公安局的”。只见两个先闯进来的脱去身上的防护服,嘟囔了一句“热死我了”。虽然已经连续被国保的车辆跟踪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我仍然对于这一次上门始料未及,等我缓过神来的时候,房间内已经站了大概10位未穿制服也没有身份证明的男性,我才发现自己还穿着居家的睡衣,急忙表示需要更换衣服,其中一人跟我说:“稍等一会儿,有位女民警马上就到。”我坐在椅子上又等了5、6分钟,一位拿着执法记录仪的穿着制服的女民警进入屋内,带我进入卧室更换衣服。

    换好衣服重新回到客厅的椅子上,进来一位在2019年12月31日被传唤时见过面的海淀国保,向我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同时面无表情地宣读:“李翘楚,现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你进行传唤。”听到这个罪名,我懵了,努力地回想着自己到底哪个行为构成了这个罪行,接下来会面对什么,那种对未来的不安和恐惧不断涌上心头。接下来,该位国保带着两位人员在许志永家的两间卧室进行搜查,而我继续被要求戴着手铐背靠着坐在椅子上。看着他们从客厅拿出手机、U盘、笔记本电脑、书籍等物品装进密封袋中,之后让我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场的还有奥北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搜查的空挡,刚才宣读传唤通知的国保问道:“还记得我吗?”我说:“记得”,他说:“看来我之前告诫你的话全白说了是吧。”许志永家搜查完毕后,他们说接下来要去位于海淀区天作国际小区的我自己家进行搜查,临走时我问能不能带着养在鱼缸中的小乌龟和小金鱼(那是志永的女儿最钟爱的宠物),那位宣读过传唤通知的国保无奈的笑了一下说:“我们没办法让你带着鱼缸呀。”

    大概三十分钟后,车停在我家楼下,我全程一直戴着手铐,路上不敢吭声,心里一直在嘀咕自己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要这么大的阵仗。大概有4、5位民警在我家进行了搜查,我家里空间不大,他们在书架、柜子、床底下、衣柜里翻找东西,翻出了未使用过的一部手机、扫描仪、录音笔、以及我之前给良心犯寄送明信片用过的公民印章,并让我签了搜查物品清单,其间有天作国际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在场。我提出能不能吃一粒止疼药,我有偏头痛的毛病,负责搜查的国保给我倒了杯水。临走时我指了指柜子,问能不能把我抗抑郁症的药物装进随身的包里,还是那位负责搜查的国保,迟疑了一下,之后把柜子里的药物全部装进我随身的包里,对我说:“你放心,如果时间比较长,我们也会负责给你开药。”听到“时间比较长”几个字,我心里咯噔一下,想着这可能不是类似上一次的传唤了,我会经历什么,我会失联多长时间,这些都是未知数。

    半小时后,我背拷着坐在一辆蓝色的商务车上,全程手铐勒得我手腕很疼,我尝试调整姿势却越勒越紧。随后,车到了海淀区办案中心。我第一次被传唤时也是关押在这里,24小时释放了,所以,心里不由得闪过一个念头:会不会24小时之后我就被放了啊!

    之后,经过验血验尿的体检程序后,我被要求戴着手铐坐在审讯室的铁椅子上,两位未出示过身份证件的便衣人员坐在我对面,年轻那个又高又壮,很凶地瞪着我;年长的那个低着头不看我。

    这时,年轻的那个凶巴巴的质问我:“知道为什么传唤你吗?”

    我回答:“不知道”。

    他用提高嗓音表示更加生气的样子:“你是不是在网上乱发东西了?!还接受了外媒的采访?”

    我真的被他的语气吓到了,心跳急剧加速。可是我的这些行为并没有什么错啊,于是我努力使自己平静一点点,尽量不让声音颤抖,我回答:“我只是如实的把自己的传唤经历发布出来,有媒体关注我,给我打了电话,我也只是回答了自己被传唤的经历,这些也有错吗?”

    他不理睬我的反问,继续大声说:“你这段时间都做了什么?见了什么人?你自己心里清楚!”

    我听得一头雾水,从戴手铐跨新年回家后,即使是春节期间,都有国保的专门车辆跟踪,他们对我的所有的行踪都一清二楚,为什么还要问我见了什么人、做了什么事呢?我所有的行为都等于是在他们眼皮底下进行的呀。

    见我不说话,另外一位年长一些的语气和蔼地说:“你做的事情肯定会留下痕迹,没有事情我们也不会找你,你也不用着急回答,之后我们有很多时间慢慢聊。”

    听到这里,我的心咯噔一下,我可能会被“消失”吧!想起在网上看到的709律师的遭遇,我不禁哆嗦了。审讯好像快结束了,我鼓起勇气问了一句:“许志永现在怎么样?他还好吗?”

    和蔼一点的那个人走到我身边拍了下我的肩膀,回答:“我能跟你保证他现在起码是健康的。”

    审讯结束后,我被要求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年轻一点的那个显然很不满意我的回答,他在签字时嘟囔着:“我都不想签这个字”。之后,我被送回办案中心临时关押的房间,房间内只有我一个人,我坐在冰冷的石板上,一直戴着手铐,恐惧、焦虑、担忧不断袭来,加上房间内实在太冷,实在困极了,就在冰凉的石板凳上躺一下,可是立刻就感到冰凉刺骨。一夜未眠。2月16日一早,给了我一个菜包子,我申请吃抗抑郁的药,看守人员说:“我们也做不了主,你要不是发烧感冒之类的问题,再等等吧。”

    在办案中心的时间过得很煎熬,我一方面不断回想着自己到底做了什么,被安上了“煽动颠覆”的罪名,同时担心着已经跟我失去联系十几个小时的志永:听审讯的意思,他应该是被抓了吧?有没有受到暴力对待呢?疫情期间的防护有没有得到保障呢?另一方面,心里也没有完全放下还在进行中的武汉志愿者工作,方舱的防性别暴力建议写的怎么样了?几个小时前还在沟通的病患家属是不是已经等到了医院的床位……时间就这样在复杂的思绪中度过。

    大概16日下午,我被带到办案中心的大厅,门外的车上下来5、6个未穿制服未出示过身份证件的人,拿出一个黑头套罩在我头上,我瞬间什么也看不见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吓得我腿都软了、脑中一片空白,被两个人架着胳膊推进了车里。

    我全程戴着手铐和黑头套坐在车里,已经没有了时间概念,不知道车行驶了多久,也不知道车被开到哪里。

    当黑头套被取下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处于一间四周都是软墙的房间,房间里有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两张椅子,在我的周围站着4、5位年轻的穿着制服的女性看守,还有一位较为年长的正对着我,声音严厉的要求我将身上的衣服全部脱下来进行检查,并换上她们事先为我准备好的衣服和拖鞋。之后,我被要求以双手放腿上的固定姿势端坐在桌前的椅子上,三位看守围站在我身边,戴着对讲机,她们称呼我为“目标”。她们说:“你在这里不许说话、不许乱动。”

    我的眼镜被没收了,被规定不许东张西望。不敢转动头、眯缝着眼睛用余光打量着房间,居然看见房间里有一扇巴掌大小的窗户,给了我一点点惊喜,因为我可以知道是白天或是黑夜了。

    我不由自主的把头向窗户那边偏了一下,突然传来:“目标!坐好看前方!谁允许你动了?!”吓了我一跳!站在我对面的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面无表情,眼睛紧紧的盯着我。我第一次看到真人也可以像机器人一样!只是当她们把我的细微的动作、表情的变化等等用她们对讲机汇报时,我才感觉她们也是活人。

    晚饭后,我还是被要求呆坐着。突然门外有动静,两个人影进来了。我的心不由自主的加速跳动。兩個穿著便裝的男性進入房間,手裡拿著工作證件,我看不清證件上的名字,也沒敢去問。

    个子高的说,他们是负责我案件的预审,让我称他“李警官”,还说他是2013年”新公民案”丁家喜的主审。李警官拿出一张纸念着,原来是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我正在想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几个字,他看着我,声音低沉的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最高会被判死刑,我们对你将实行死刑犯的管理制度!你想想那些看守都用什么眼光看你?!”

    “死刑犯”这个词,吓坏我了。我感觉呼吸困难,脑子一片空白。刚才还在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什么也想不起来了。不知道他们又说了什么,后来听见问我有什么需求。

    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刻意让自己平静一些,掩饰住在这个四周密闭的小屋子坐着的无助焦虑,我说:“我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一直服药,我要求尽快恢复吃药。还要求通知我父母。”

    在笔录上签字时,我看到笔录上的羁押场所叫做“北京市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待所”。唉,这个四周密闭管理森严的小屋子竟然叫“招待所”。

    2月17日晚上,第二次审讯,李警官说:已经书面通知了我的父亲,但对于吃药的事情,由于我之前就诊的协和医院属于发热门诊没办法取得我的病历信息,暂时无法给我吃药。

    但我6月19日回到家时才知道,2月16日我失联后,我父亲先后联系了许志永家所在的东小口派出所和我家所在的北下关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都未告知具体情况,我父亲又给市公安局打电话,市公安局接了两次电话后就不再接电话了。大概过了一天,我父亲被毫无法律手续的叫去通州区玉桥派出所,见到了北京市局和通州区的国保,他们起先什么话都没说,直接拿了篇许志永的文章让我父亲阅读,问他有何感想。我父亲很疑惑:你们抓的是我女儿,为什么给我看许志永的文章?难道不是因为女儿写了什么文章被抓的吗?

    国保又拿出一张通知书让我父亲签字,签字后就把文书收走了。我父亲在情急之下根本没看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通知书。

    后来,我父母被北京市局的孙国保约谈时,才知道我涉嫌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母亲问孙国保:“我女儿到底做了什么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孙国保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回答。我母亲追问:“是不是像我们老师平时批改试卷上的主观题一样,觉得是就是,觉得不是就不是?”孙国保说:“你也可以这么理解,我们是依法办案。”这种“依法失踪”真的是人生至大的诡异。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这间小屋子里,我头顶上的白色刺眼的灯,24小时亮着。前一个半月,我上午下午都必须连续4小时的固定姿势坐着,吃饭上厕所时可以趁机动一动,我有时会多次要求喝水以换来变换姿势的机会。一天8小时一动不动的坐着,全身都僵硬了,好像血液都凝固了。

    站在我身边的3个女机器人看守,她们看守“死刑犯”的经历,会对她们的人生有巨大益处吗?她们贴身看着我睡觉、洗澡、上厕所的时候,她们的内心是怎么想的?

    后面的两个半月,机器人看守少了一个,我被允许每坐2个小时站起来走动20分钟(在9月9日的国保约谈中,李警官还特意强调:“你站起来活动的机会都是我给你争取来的,你怎么就只说你在里面怎么受苦,我们对你好的部分呢?做人是不是得讲良心?”)。

    由于长时间以同一姿势久坐,我的小腿肌肉开始萎缩,出来后走路都不利索。每天晚上的入睡,正对着头顶明亮的灯光,本来就容易失眠和神经衰弱的我起初根本无法睡觉。我刚用手遮住眼睛,看守就厉声呵斥,有时还会粗暴的把我的胳膊扳下来。我才知道,睡觉也需要固定的姿势,必须仰卧,双手、肩膀、脖子、脸必须露在被子外面,不能有任何遮挡。睡着后的姿势变化,也会被机器人捅醒。

    我渐渐知道了在“被监管场所”需要遵守的“规则”:必须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有任何问题,必须举手报告,看守人员通过对讲机向上汇报,得到允许后才可以进行;禁止与看守人员交谈;当有人员进入时,不得随意张望;在室内移动时,必须缓步进行,并与窗户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内务设施摆放整齐、上厕所洗澡时也必须由看守人员在旁监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就会被看守人员和管教厉声训斥,被威胁剥夺每日本来就少的活动时间。

    我被完全剥夺,出现在我面前的任何人,都可以训斥、威胁、教育我,这个管教系统以“国家安全”之名自赋无限权力,最大限度地行驶绝对权力,这是一个剥夺生命力的管教系统,妄图把被监管的人变成“听话的机器”,活着就是为了不断接受审讯。

  • 郑州“恶势力集团”李根生等遭重判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7日消息】2020年8月,郑州市中原区大李村李根生、李建国等18人被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判决认定该18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村主任李根生系首犯,数罪并罚判17年,骨干成员李建国被判刑14年。二人均不服上诉。

    该“犯罪集团”的可疑之处在于:自2013年大李村拆迁以来,其实施了针对多家施工企业的多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而自身尤其是主犯村主任李根生并未获利,勒索企业所得的钱财都分给了村委和村组。

    上述神奇的事实,令人不得不认真审查该案的来源:其人为操作凸显——案起同村一名“漏网”涉黑人员的举报、专案组指挥长曾与李根生因私结怨……

    一、“漏网”涉黑人员缘何成了本案的举报人和被害人?

    大李村属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辖区,有四千余人口,地处郑州市西三环与西四环之间的中原西路南北两侧。2013年起该村拆迁,郑州奥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重大工程在此建设。

    李根生出生于1956年,2005年至2009年、2012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大李村村委主任;李建国也是大李村人,于1966年出生,系李根生亲戚。

    该案源于同村人李都城的举报。

    本案最早的一份询问笔录(2019年3月5日)是同村人李都成做的,长达20页的陈述细数了李根生等人的“罪行”。

    2019年4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受案登记表》显示:

    “在侦办市局扫黑办交办的李都成反映他人违法犯罪的举报件中,发现大李村村民在2013年存在隐瞒真相,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的事实”。

    这份受案登记表系本案最早的一份受案登记表。

    翌日(4月12日),建设路分局的受案登记表显示:

    “在侦办市局扫黑办交办的李都成反映他人违法犯罪的举报件中,发现大李村村民多次召集该村村民阻碍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李都城曾担任中原区大李村第八村民组组长。2010年6月24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李胜利(系大李村人)等六人涉黑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当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予以维持。司法机关查明李都城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08年9月,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大李村第八村民组研究要将本村民组的道路修成水泥路,所需资金从党校、环城分局争取,并在村中张贴了通知。当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第八村民组的村民代表李百生、李保峰在村委会财务上查账时发现修路所用的资金是其他村民组所支出,与当初的承诺不一样,二人遂来到村中修路的工地,让施工停下,找到时任村民组长的李都成询问。李都成遂给被告人李胜利打电话,李胜利带领被告人李立……来到修路工地进行谩骂,对李百生进行推搡,李保峰上千阻挡,被李胜利推拉到旁边。李立、李超等人又上前围着李百生进行辱骂撕拽,并对李百生打倒在地。……李新周听后上前找李都成询问,李胜利说是其拿钱修的路,谁挡路就打谁……将李新周打倒在地,又对其拳打脚踢……”

    李都城的一个电话,便可以指挥黑势力头子及其骨干成员实施犯罪,事实证明其不仅参与犯罪,而且与黑势力头子关系密切。

    遗憾的是,李都城在这起涉黑案件竟然被“另案处理”,成为一个“漏网”的涉黑人员。如此“重要”的人物竟然未被起诉,其背后的保护伞之强大,可窥一斑!

    2019年4月,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和荥阳市公安局根据李都城等人的举报立案,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审查,指定由荥阳市公安局侦查。

    李根生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贪污六个罪名;李建国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五个罪名。

    二人所涉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事实大致重合,一审法院认定李建国等人起次要作用,李根生系主犯。

    二、“非法”获利者是谁?

    对李根生的追诉周密绵长,时间上,横跨了其担任村主任的14年历程;内容上,几乎涵盖了其重要的履职行为,而罗织之细,可谓深文周纳。

    【关于聚众扰序】

    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8月,李根生上任村长以来,打着为村民谋取利益的旗号,否定之前的协议,先后指使村民围堵压力容器厂、达利印染厂、水岸花木城三家企业。

    事实是,李根生担任村委主任之初,2005年至2007年,因大李村内三家企业存在违约拖欠地租,过错在先,村民才到企业讨要租金。事因合同纠纷,村民行为具有维权性质,亦未侵犯正常社会秩序。

    其中,一审法院认定李根生煽动“被告人李百生、李同生等五人连续十多天围堵达利印染厂。后该厂停工倒闭”。该厂停工倒闭的真实原因系原合同到期,村委要求上涨租金,该厂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对租金上涨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才停工、倒闭的,与村民围堵没有任何关联;

    所谓村民围堵花卉市场(即水岸花木城)一事,其内情更令人称奇:

    企业欠租不说,花卉市场此前未直接租用大李村土地,而是由须水镇农办以2000元/亩的价格从大李村租得后,再以2500/亩转租给花卉市场,截留了500元/亩的差价。

    村民得知后群情激愤,要求花卉市场与村委直接签协议并索回每亩500元的租金,其动机不能不说是正当的。

    公诉证据也显示三起事件所获利益都归村集体,所谓“打着为村民利益的旗号”,此言不虚。

    中原区纪委初核组2013年12月9日形成的《关于反映西流湖街道大李村村委主任李根生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证明了上述事实——

    “大李村八组100多名村民自发组织将水岸花木城的大门堵住要求上涨租金……当时经过须水镇政府和大李村委的协调,水岸花木城老板杜伟同意将租金每年增加5万元。……无证据证明李根生派人围堵郑州市水岸花木城及敲诈钱财问题”;

    “2005年因压力容器厂少交承包金及向大李村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等原因,造成村民意见很大,部分村民自发围堵了压力容器厂的大门……2005年合同到期后,因村民要求增加上交款和分红不合理堵了企业大门,之后由于合同已经到期,该企业未再与大李村续签合同,该厂停业关门。”

    【关于强迫交易】

    一审法院认定,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根生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制定“凡在大李村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需每方向村委交纳两元钱”的村规,威胁、恐吓施工企业,甚至煽动、指使村民或团伙成员围堵施工企业,强揽土方工程赚取巨额差价。强迫交易行为有四起,被强迫的对象包括河南帝春公司等6家企业。

    事实上,在2015年7月,常西湖管委会(系中原区政府派出机构)召集所辖各村书记、主任开会,中原区两位领导与会,提出哪个村地界上的工程,如房屋拆迁、垃圾清运、下挖土方等,都由哪个村来干,给村集体增加些收入。

    政府领导之所以这么讲,因当时拆迁虽已展开,但村集体的土地却尚未完成征收,施工企业占用的土地在法律意义上尚属于村集体,村委参与工程,是对集体利益及失地农民的合理补偿。

    李根生参加了这个会,会后传达了指示。经村两委、各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70余人一致签字同意,规定村内的拆迁、清运、土方无论谁干,一律向村集体交纳2元/立方,村委和村民组各分1元,主要用于为村民购买米、面等生活开支。

    一审法院认定四起事件,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荒唐一起,就是所谓强揽河南帝春公司中标的大李村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

    2015年帝春公司中标之时,大李村委早已执行拆迁指挥部李星(系西流湖办事处人员)传达的指示,自行垫资完成了拆除和清运,帝春公司就是想干也干不了了!故其扣除管理费和税费后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村委控制的企业。

    试问:假如帝春公司一直扣着工程款不给,这是什么行为呢?是否构成侵占或贪污(工程款系政府拆迁资金)?

    【关于敲诈勒索】

    一审法院认定主要敲诈勒索事件为:2012年李根生等人指使大李村联防队员以遏制违法建设的工作便利强索村民“保证金”,并打着收水费、卫生费的名义强索外来租户钱财;2014年10月以来,李根生、李建国等人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利用“每方交纳两元钱”的村规敲诈勒索施工企业。

    前者(2012年事件)不值一驳!收取保证金系阻止村民拆迁期间私自建房获取补偿的管制措施,收取外来租户水费、卫生费系因拆迁后村内增加了打井和抽水耗电的开支,作为外来租户应当承担该笔生活费用。

    后者(2014年事件)与上述强迫交易的背景一致,同样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李村村委与所谓被敲诈的施工企业均签订有书面协议,事实上也并不存在村民围堵、施压的行为,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区政府副区长孙玉中、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永超均参与了协调,刘永超还作为协议的见证人签字。此二人难道就是敲诈勒索的共犯吗?

    所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本质,系大李村委落实上级领导确定的拆迁政策的行为,其所得“钱财”,均进入了集体账户(亦是公诉证据所证明的),李根生等人未非法获利一分钱,怎么就成了犯罪主体呢?

    没有“非法占有”、“非法获利”的基本犯罪构成,一审法院却予以定罪,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另须指出的是,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犯罪”所得归了村、组,一审法院也查明了,但仍判决向被告人李根生、李建国等人追缴,此举亦让人啼笑皆非!

    特别指出的是,李建国本人与上述事实并无关联。2014年李建国因其他案件被羁押11个月,其不可能参与任何涉案行为。

    【关于寻衅滋事】

    一审法院认定,李根生与本案举报人李都城对立,故挟私指使他人打击报复李都城。该罪名所涉事件有四起:

    1、因王秋红实际租用土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造成集体损失,村民阻拦王秋红收卖浇地。此事实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予以认定。

    2、同案被告人李保峰等人因竞选产生矛盾,辱骂、威胁李都成。

    事实上,因竞选八组组长的利益纠葛,此事因李保峰与李都城的矛盾而起,而非因李根生,这一点公诉证据中亦有证据证明;李保峰多年来向纪委举报李根生(其举报及调查报告已附卷),二人本来就不合,李根生指挥不了李保峰去寻衅滋事,李保峰也根本不会听从李根生的指挥。

    3、因犁地时犁住了李根生家祖坟,村联防队员扣留了被李都城雇来犁地的郭志信夫妇车辆——此事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与李根生无关。

    郭志信曾以此事起诉李根生等人索赔,2008年6月5日,中原区人民法院2007中民一初字2782号民事裁定认定:

    “原告犁地时,因是否犁住坟头问题,与当时村民发生争执,大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处理,让被告李更有把车开到大李村村民委员会,故李根生、李更有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4、被告人全海峰等人殴打李都城——系全案仅有的一起暴力行为,且与李根生、李建国没有任何关联。该事实已被司法机关追诉,本案再次予以追诉,显然是违法的重复评价行为。

    三、被选择的“贪污”与“诈骗”

    关于本案诈骗和贪污的主要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为:

    李根生于2003年非法占用大李村第八村民组1043平米土地进行非农建设,2010年又占用该土地北侧2193平米建设钢结构车间及围墙。拆迁时李根生利用其作为拆迁指挥部成员的便利,其本人与妻子均未向拆迁普查组告知土地曾被中原区国土局没收的情况,接受了政府140余万元补偿款。系贪污犯罪;李根生为其姐姐李改枝造假宅基地一处获取补偿,系诈骗犯罪。

    另认定,李建国租用集体土地8.57亩于2003年进行非法建设,2008年中原区国土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拆迁时李建国隐瞒土地被处罚的情况,骗取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系诈骗犯罪。李建国以该事实获刑11年,该事实还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追诉,获刑1年。

    一审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1、对二人的补偿具备相应的依据。

    虽然对李根生作出了没收等处罚决定,但“中原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亦未办理相关没收手续”(一审判决书认定),一审法院确认没收并未被执行;而对李建国的处罚,虽然被中原区国土局移交给了法院,但未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人至拆迁前仍占有涉案土地(李根生所占土地为自家承包地,2010年还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根据大李村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拆除的无证建筑,应当给予相应的拆工补助和奖励。

    关于李改枝宅基地一事,2016年11月17日,中原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初核报告显示,“没有证据证实李根生存在违纪问题”。

    2、被害人拆迁指挥部或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二人的处罚情况,在明知情况下依然自愿交付补偿,不能被法律评价为违法。

    这是天底下谁都明白的道理:拆迁不可能没有国土部门的参与,拆迁指挥部成员不可能没有国土局的人员,拆迁时的土地核查登记不可能不涉及到权属状况,说白了,在电脑上按一次按键就能清楚明白的事儿,李根生、李建国就是想瞒,能瞒得住吗?

    3、关于李建国涉嫌诈骗补偿款一事,系重复追诉,严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公诉机关曾于2014年指控:李建国租赁中原西路大李村三处土地上,建设三处建筑物(分别是郑州市启智学校、郑州市华峰中医院、一汽大众天威店),在拆迁普查登记时修改测量数据,致使部分附属物的面积被严重夸大,共骗取国家372.0744万元的补偿款。

    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2014】中刑初字第291号),认定李建国骗取10500元的补偿款,以诈骗罪判处李建国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2015)郑刑二终字第48号《刑事裁定书》予以维持。

    上述案件所涉一汽大众天威店建筑(三处建筑之一),即是本案诈骗事实所涉的“汽车展厅”(一汽大众天威店)。有关其补偿情况,早已被两级法院所审查确认,并未作犯罪处理。本案却再次进行追诉,严重违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4、拆迁时大李村及中原区南北两侧广大区域的违法占地,比目皆是,占地者大都获得拆迁补偿。对二人的刑事追诉,显然有选择的,为追究而追究。

    大李村人李合喜等人(大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福喜弟弟)1999年占用了大李村一组土地2432平方米,2010年建设四座楼房和一座厂房(被处罚时建面已到4000多平米)。

    当年7月,李合喜被中原区国土局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所建楼房、厂房并处罚款(中原国土资罚字【2010】50号)。

    而事实上,李合喜等人非但未主动履行处罚,反而在处罚作出并生效后继续施工完成了建设,建筑面积近一万平米,其楼房作为小产权房对外出售。

    据了解,李合喜的非法建设获得的补偿,高于李根生、李建国数倍!而李合喜本人至今也没有被刑事追究。

    中原西路两侧被拆迁的建筑物全部为没有经过审批和许可的建筑物,几乎全部被中原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过行政处罚。这种客观情况,政府拆迁的时候是完全知晓的,但拆迁指挥部并没有进行区分,实际上对所有的拆迁建筑物和附属物全部进行了补偿。

    如果李建国诈骗罪、李根生贪污罪成立,那么,中原西路两环十五射工程中全部受过行政处罚的拆迁户应当全部被认定为诈骗犯或贪污犯!李根生说,像他这样的占地的光在大李村就有几十个!先不究数量到底是多少,李合喜的实例就能彻底说明问题了。

    四、案件背后的隐秘

    无论是强迫交易还是敲诈勒索,李根生“恶势力团伙”所得利益却均归了村集体;而可能靠的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恶势力特征的4起寻衅滋事,要么与李根生、李建国无关,要么系经法院确认的民事纠纷。这个恶势力从何而来呢?

    结合本案的种种无罪事实,一审阶段,李根生、李建国辩护律师均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

    查本案之根源,涉黑人员李都城的举报仅仅是一个表象,外界盛传李根生等人因遭受相关领导的嫉恨被打成了恶势力,恐怕绝非空穴来风。

    下列事实均有证据证明——

    1、大李村六组李彦增在拆迁时在集体土地上突击建房,当时“4.16”专案组(即李根生等人案件)专案组指挥长巴西振曾找李根生协调此事,将其突击建房办理成合法建房予以补偿。

    因不符合补偿条件,巴西振的要求被李根生拒绝。后专案组成立,鉴于此利害关系,巴西振作为主要领导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却未予回避。

    2、张先生系中原区纪委领导的同乡,其不是大李村人,但多年前在大李村九组建房,当然其房屋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大李村拆迁时,该纪委领导要求大李村将该建筑的部分区域按照合法建房予以补偿。大李村组代表不同意,但由于该领导多次施压,最后集体决定将领导指示“打折”办理。因没有全部实现其意图,该纪委领导迁怒于李根生。

    必须指出的是,因李根生在承包地上建设房屋获补偿一事,2017年1月16日李根生被中原区纪委处以开除党籍处分,后李根生将补偿款退还,2019年4月该案立案后,此事被中原区纪委移送给侦查机关。如果该事实构成贪污罪,这期间的2年多时间,中原区纪委为何怠于履职?

    追本溯源,李根生案件着实令人震惊!至于本案实体与程序的重大违法事实,后续将有文章详述,敬请关注!

  • 重庆李发文

    姓名:李发文,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3日
    电话:15823371849
    身份证号:51022419651003100X
    户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康美街道金竹苑

    上访原因:《江北丝绸有限公司》被股东以外的一个名叫汪俊伊的陌生人非法侵占,之后在法院审理过中,李发文发现事件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并在2013年4月17日凌晨被上千人暴力强拆,然后重庆市三级法院都枉法裁判。

    维权经历:李发文不服判决,先后向重庆市经侦总队、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政法委、监察委各级职能部门申诉控告,皆反映无果后,上北京多次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和公安部反映诉求,也无结果。

    非法关押:2016年12月25晚6时许,李发文被口头传唤到重庆市渝北区康美派出所长达40多小时,27日下午3点左右送渝北区拘留所关押7天,释放证上没有加盖公章,属非法关押。之后,李发文做了多个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半年之后拿到一份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诉求变多个诉求没有处理结果,还被地方定为“不稳定因素”。

  • 漳州李红花一家三代女性被控寻滋罪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0日消息】漳州维权公民李红花寻衅滋事案将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45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内第二次开庭宣判。

    该案已于2020年7月25日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开庭审理一天。李红花和辩护律师吴魁明到现场参加庭审,李红花母亲庄金莲(没有辩护律师)通过视频参加庭审。李红花女儿陈小玲则未被起诉。

    庭审中,控方指控李红花、庄金莲因对拆迁补偿不满,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因此多次被北京公安训诫。北京公安并将案件移交漳州市龙海市公安局,龙海市公安局又对李红花庄金莲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中李红花被行政拘留16次,庄金莲14次,陈小玲6次。

    辩方则提供多份李红花向上述作出训诫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作为证据。该几项答复均称北京的公安机关对李红花没有作过训诫的处罚,也没有将案件移交给漳州龙海市公安局。李红花则称自己从未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过,也从未收到任何的训诫处罚的通知,每次上访都是被黑保安强行带回龙海,没做任何讯问就被关进拘留所。辩护人认为,北京公安部门对李红花没有作训诫的处罚,而龙海公安对李红花作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无效的。

    辩护律师又提出,本案的立案和拘捕的时间是2019年3月,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却是发生在立案时7年半前就开始,至立案时2年半前就已经结束的上访行为。而且这些上访行为在当时就被龙海市公安局作了行政处理。这些上访行为显然不能再用来指控构成刑事犯罪。

    李红花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本案就是当地政府对李红花的打击报复和构陷。

    更为离谱的是,法庭调查结束后,控方提出改变对李红花的量刑建议,从量刑一年十个月到二年半改为三年到四年。理由是李红花的认罪态度不好,但李红花在本案中从来都没有认过罪。

    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案的上诉情况。

  • 退役老兵李雄文维权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0日消息】李雄文,50岁,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央企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化四建)全民所有制职工。

    作为化四建单位双职工家庭的李雄文,其噩梦是从2015年7月中旬开始,一家人基本被迫过着非正常生活,遭遇断水停电、砸玻璃、死亡威胁等。唯一一套不到50平米的个人住宅在棚户(旧城)改造工程中被他人侵占致使成为无房户,家里财产也在2018年3月20日被抢劫一空,在经历法律程序与逐级向相关部门走访申诉后均无果。

    2019年11月5日,李雄文得知近两天化四建上一级领导要来本单位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于是当天中午,带着(2016)湘06民终1040号裁定书、岳棚字(2016)5号文件、化四建西区10栋311房户主的证据、化四建南区477家联名签字请愿书、危房旧房实拍u盘一个以及岳阳市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再就是咨询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等问题,来到化四建办公大楼院内,强烈要求当面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情况,但化四建某些人却无情剥夺了李雄文的政治权力与政治生命,无理拒绝且阻挡其与上级领导见面。

    在知悉上级领导即刻要返程时,情急之下,李雄文向领导挥手拦车作最后的救命稻草时,其背后遭突然袭击,三名工作人员在他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瞬间将其控制自由,将他倒拖五六米远,使其无法呼吸。

    在求生的本能挣扎中,李雄文挥拳击中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戴忠的鼻粱,造成其轻伤,随后李雄文被殴打失去知觉被丢在地上,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关进岳阳市看守所。

    据李雄文透露,其在岳阳市第一看守所24号牢房的状况:一、在牢房里头靠马桶睡觉,时常被飘在脸上的尿水与打屁声扰醒;二、在4号牢房与刚从广济医院转过来的犯罪嫌疑人同铺;三、双腿长时间浮肿,多少次发生精神恍惚,之后都不知道自己做过经历过什么。

    在被关押5个多月后,李雄文于2020年5月22日被检察院不予起诉获释。

  • 漳州李红花家三代“寻滋案”不日开审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建漳州维权访民李红花多年维权遭秋后算账,一家三代女性被指“寻衅滋事罪”将于7月25日(周六)上午九点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李红花九年前开始维权,母亲及女儿受到牵连,2019年3月三人一同蒙冤被捕至今。

    据了解,2019年3月6日,漳州市辖龙海市法院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为由,将现年五十五岁的李红花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三日后的3月9日,李红花七十五岁的母亲庄金莲和三十一岁的女儿陈小玲双双被刑事拘留,而李红花则被转为刑事拘留,一家三代女性均被控“寻衅滋事罪”,关押漳州市女子看守所,大概一个月后,三人均被批准逮捕。

    根据法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显示,李红花及其母亲庄金莲因对拆迁补偿结果不满,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四年间,曾多次上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祖孙三代多次受到漳州警方的训诫和处罚。其中,李红花被训诫16次,庄金莲被训诫14次,陈小玲被训诫6次。而案件主角李红花在四年内除了十几次的训诫外,还先后16次被龙海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其中2012年被处劳教一年零九个月,2018年9月因参与福州鞭炮案被刑拘一个月。

    案件发生至今已有一年零四个月,但期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又有两次延长审查起诉。2019年11月末,三被告之一的陈小玲被龙海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而律师表示,案件的立案及拘捕时间为2019年3月,而被指控的所谓“犯罪”则发生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距离立案时已过去两三年,并且当时上访行为早就已经结束,而且起诉书所列的“犯罪事实”在上访期间已被逐一处理过,明显属于打击报复秋后算账。

  • 河北李九江

    姓名:李九江,男,出生日期:1948年2月16日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敦化街黄桥南街2号
    身份证号:132130194802160034

    上访原因:2007年因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过程中村、镇政府官员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工程款,私占村民补偿款等贪腐问题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李九江等多位村民接受村民委托作为村民代表逐级上访反映。

    维权历程:2007年11月28日被磁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08年5月31日因身体疾患严重而被取保释放;2008年11月17日因敏感期被收监逮捕,2008年12月12日被磁县法院以证据不足,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0月28日,已查出患有癌症的李九江再次与贾太青、王美兰等维权代表进京上访被磁县警方刑拘,2016年6月29日,被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检察院认定李九江通过电话串联、煽动贾太青、王美兰等人趁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之际,预谋到北京非信访场所中南海周边非访,给磁县政府施加压力,要挟政府解决诉求,并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当日到中南海周边非访,形成20多人集体访,威胁镇领导要曝光其不作为,刁难劫访人员等违法行为造成被判刑。

  • 河北李桂芝

    姓名:李桂芝,女
    出生日期:1955年8月13日
    户籍地:河北省定兴县李郁庄乡古庄营村136号
    身份证号:130626195508137867

    上访原因:2005年李桂芝的儿子任海峰警校毕业后分配到涞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2006年3月31日李桂芝接到交警队电话,称她的儿子因车祸死亡。随后警方迅速火化了任海峰尸体。警方的反常举动让李桂芝认为儿子是死于谋杀。因为儿子临出事前把他们单位里的黑恶内幕对她合盘托出,并对此愤愤不平。为了查出儿子死亡真相李桂芝开始上访。

    维权历程:
    2008年3月19日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劳教1年。
    2012年7月1日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同年7月17日在亲属协助下出逃。
    2012年8月7日因到非信访场所信访被涞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2年8月11日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劳教1年。2013年6月8日期满解除劳教。
    2015年10月28日因在北京抛撒上访材料诉冤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6年1月24日被涞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涞水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河北省涞水县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李桂芝在天安门广场华表附近抛撒传单,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迫害:因屡次遭截访者殴打导致右眼失明,右耳失聪。曾被装进警车后备箱押送回河北。被北京警方人员拖拽,腰被拉伤,后背磨破皮。不让她走也不让她动,不让上厕所,最后尿到裤子里。在劳教所有病得不到治疗,还被强制劳动,以致走不了路,探望她家属被拖走。上厕所被限制。

  • 山东李玉明/李桂芝

    姓名:李玉明,男,出生日期:1949年6月15日
    户籍地:山东省禹城市新寨镇大李村338号
    身份证号:372426194906155738

    姓名:李桂芝,女,(李玉明之女),出生日期:1970年1月23日
    户籍地:山东省高唐县杨屯乡云庄村122号
    身份证号:372527199001235720

    上访原因:1987年初,李玉明种植了十余亩果树,1989年政府在河道上建造拦河堤坝,导致李玉明的果树每到汛期就会被淹,直至绝产绝收,大部分果树死亡,造成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政府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李玉明上访。李玉明被刑拘后,他的女儿李桂芝为他上访鸣冤。

    维权历程:
    2016年3月1日因到法医门珍处理论被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2016年6月2日因在公安部门前举状纸被行政拘留7天。
    2016年12月5日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1月25日因到中南海附近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3月5日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两会期间被非法拘禁
    2017年十九大期间被非法拘禁40天
    2018年2月10日被警方控制,
    2018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8日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还收取政府人员钱款。

    禹州市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李玉明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反复缠访闹访,使居住地政府耗费人力、财力将其劝返,浪费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李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去北京上访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