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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春芬案因外媒关注终止审理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1日消息】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访民林春芬因,移民拆迁没有得国家合理补偿得不到依法公正的处理,而进京上访。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湖北省十堰市看守所一年多后,在2020年9月23日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经开庭审理后由于“境外网站”报道舆情,为维稳稳控,2020年9月24日丹江口市法院对访民林春芬做出暂缓做出裁定为,本案终止审理。

    林春芬长期在北京维权,长期在北京居住。在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罪构陷入狱被执行拘留二十日。林春芬在北京正常上访维权被丹江口市地方政府公安局抓捕。随后被遣返回了湖北丹江口市,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从抓捕到终止审理林春芬一直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林春芬被湖北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寻衅滋事罪经丹江口市法院审理裁定书全文如下: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鄂0381刑初48号

    公诉机关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林春芬人: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林春芬、女、197012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22601197012102727。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黄庄社区,813楼,312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丁营大道2号,曾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于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辩护人: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捡二部刑诉

    【202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春芬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因境外不明网站舆情,为稳控暂缓做出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2020年9月24日。

    林春芬寻衅滋事罪逮捕到终止裁定,整个案件起由都是由于当地坼迁补偿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既不解决问题,又制造新的问题出现,用非法的手段打击报复镇压稳控访民,动用“国家机器”对弱势个人进行报复,手无寸铁老百姓对于强大的不讲法律的”国家机器”能有何办法?法律已经不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上访唯一的“幻想”就是每天到最大欺骗访民的机构“国家信访总局”刷一下身份证就出来。这一行为老百姓自己知道没有任何作用,但是访民还是“自是欺人”的每天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的重复刷身份证,以前还有接待窗口收材料,现在就是刷一下身份证,这是中国法制与信访局的悲哀啊!

    湖北丹江口市法院已经是撕下了最后的遮羞布,既然终止审理就应该是无罪释放,但是丹江口市法院为什么也不直接宣判林春芬有罪,也不宣判林春芬无罪,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给林春芬以足够的理由提起国家赔偿,被关押了一年多,失去自由侵犯人权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本网将继续关注。

  • 覃永沛被超期羁押 半年无动静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4日消息】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已由法院立案起诉足足半年之久,但案件至今毫无动静,连庭前会议都未有时间表,律师或家属亦未收到官方的进展通告或延期通知,当事人已被羁押超过一年,属于超期羁押。

    近日,覃永沛案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去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进行了会见,过程中当事人覃永沛一直面带笑容与李律师交流对话,说话声音洪亮,精神状态很好,并要律师转达对妻子的问候,希望妻子和女儿们能够独立起来,坦然及乐观面对其身陷囹圄的事实。

    覃永沛告诉律师,看守所曾在8/9月时无理由收走四本常看的书,均为养生修心类书籍,书被收走后显得有些无聊,时间无从打发。另外,覃永沛说,目前看守所关着几个公安局长,其中有人还是自己被捕前曾经举报过的人。

    根据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女士透露,广西当局在抓捕覃永沛后一直对其本人及两名女儿进行骚扰维稳。就在近日李贵生律师会见覃永沛当日上午,相关部门就以人口普查名义致电问候,声称覃家大女儿身份信息有异常,以需要核实为由,询问大女儿是否住在家中,在得到回复后便单刀直入询问邓女士当日的出行情况,邓女士则表示当日下午会随同律师前往看守所。

    覃永裴已被羁押超过十三个月,6月时案件已移交法院立案起诉,目前为止已超半年。根据律师及家属的回馈,案件暂无任何动静,律师曾多次致电承办法官试图跟进案件,但法官拒不接听电话,律师亦曾去到法院要求会见法官,但对方避而不见。

    覃永沛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立案起诉已超半年,但截至目前为止未有召开庭前会议的确切时间。由于法院方面拒不接触律师,因此律师无法有更进一步的工作进展。而根据覃永沛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当事人已被超期羁押,但律师尚未收到任何延期的电话或书面通知。

  • 湖北监利访民李树南案件通报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监利县访民李树南夫妇因维权遭到湖北监利当局的构陷被判刑两年五个月,同时判刑的还有李树南老婆陈呈香被判刑两年10个月、夫妻双方不服判决都已经上诉。

    2020年9月份,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访民李树南因为上访被监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的妻子陈呈香,罪名相同,刑期两年10个月比他还多五个月、律师在监利县做了核酸检测以后会见了李树南。

    2020年10月23日上午,在湖北省监利县看守所,见到了李树南。李树南看起来精神还不错,他说他的心脏有点问题,每天都在吃药,否则就会心慌、疼痛。他说监利县以上访为由,把他们夫妻二人都抓起来就是对他们夫妻的打击报复。2011年,因为他岳母的耕地被占,他们上访过,后来信访终结后,他们就没有上访了。2013年他举报过监利县县委书记等人贪污腐败,当时的县委书记被免职了。2014年到2019年,他在北京治病、打工。2019年9月6日,当时他们夫妻在监利老家,警察找到他们说马上快国庆70周年了,让他们去公安局写个保证书,保证不去上访了,他们到了公安局后,也没有要求写保证书,直接把他们送到看守所了。但是,他表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无怨无悔。

    2011年至2017年,李树南在北京生活期间,围观过胡石根长老案件、翟岩民案件,声援过709律师和访民徐纯合,在北京无数次围观支援访民开庭、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等、几次去江苏围观范木根开庭等等。

    李树南委托律师感谢外面关心他的所有朋友与媒体,他很好、他在看守所各方面都很好、看守所饭能吃饱、谢谢大家对他们夫妇的关心与支持,他对自己所作所为不后悔。

    本网将继续关注李树南夫妻的情况,也同时关注李树南夫妇案件的二审开庭时间,届时本网将报道二审的情况。李树南夫妇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属于法律赐予的合法权利,李树南夫妇应当属于无罪请立即释放回家。

  • 吴有水因儿子案件接受采访被警告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日前,杭州吴有水律师发文表示自己遭到相关部门的警告,当局要求其停止因儿子吴葛健雄涉案“长沙富能”一事接受外媒采访,否则将有危险。

    据悉,儿子吴葛健雄因涉及“长沙富能公益机构”案被捕后,吴有水律师曾多次接受外媒采访,将已知的有关案件事实公诸于世以及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就此引起当局紧张。

    根据吴有水律师公开的信息,杭州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领导直接去到吴有水律师的办公室,就其儿子案件一事发出警告,表示停止接受外媒采访,否则将有危险。

    事后吴有水律师表示,“将有危险”的警告其实就是指如果自己继续接受外媒采访的话,轻则吊销律师证,重则被抓捕判刑,警告实质就是恐吓。而吴有水面对警告则责问司法官员称“一个连讲几句真话也要被抓的国家,究竟是我危险了,还是这个国家危险了?!”。

    “长沙富能”案发生已有一年多,涉案三人程渊、刘大志(刘永泽)以及吴有水儿子吴葛健雄,三人被捕后不久,即被当局强迫解除律师委托关系,继而指派官方认可的律师,而吴葛健雄解除的辩护律师恰恰是父亲吴有水。“富能”案通过秘密关押、秘密移送、秘密审理,家属及律师(家属聘请)从未接获来自官方的通知,如今只差一个秘密判决。而在此期间,官方指派给三名当事人的所谓“官派律师”从未与家属有过主动联系,意外被家属发现后,亦采取回避、闪躲等手法避开正面交锋,总之一问三不知,完全配合当局的秘密迫害步骤。

  • “长沙富能案”家属奔波一周无果还遭威胁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7日消息】长沙公益仨被长沙市国安局任意羁押420多天,一直未获允许和家属们所聘的6位合法的辩护律师会见,家属所聘请律师的辩护权、通讯权尽被剥夺。家属们从官派律师和法官那里惊悉长沙公益仨已被秘密审判,而家属却没有收到任何开庭通知,在法院的网站上开庭公告及长沙市法院、湖南省高院电脑系统里均没有该案信息。家属们为了了解庭审状况和结果,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长沙司法局、官派的律师所在事务所、湖南省监察委、湖南省检察院等处到处奔波查找案件情况,却遭到各种刁难和威胁。

    以下为9月9日至9月16日期间家属主要维权经历(程渊妻子施明磊在推特上发布了相关经历的视频和文字):

    9月9日,谢燕益律师陪同施明磊和吴有水去湖南省监察委进行了控告。被控告人包括:湖南省国安厅厅长、长沙国安局李传思(局长)、林圣新、吴钊、张鲁浩、赵倩、张磊;长沙市检察院韩冰囡、王勋爵(检察长)、李维宁(处长)、夏俊旭、蒋彬;长沙中院赵喆、黎军(副院长);司法局尹小英(局长)等17人。

    9月10日,吴有水、施明磊去了湖南真泽所来询问官派律师龙雄彪、周铁群关于他们代理长沙公益仨案一事,真泽所律师(未在司法局和律协注册)文宇轩、聂聪称程渊妻子寻衅滋事,要打110报警让警察来抓。真泽所不仅不接待家属,反而试图通过警方打压家属的行为已经是第二次了,上次是真泽所的曾杰、杨杰林出任江天勇的官派律师,并在江天勇的妹妹上门索要判决书时,喊来警察驱赶江天勇的妹妹。

    9月10日下午,吴有水同施明磊到长沙司法局控告官派律师陈宏义、陈汝超、龙雄彪、周铁群。

    9月10日晚,吴有水从官派律师陈汝超处意外得知长沙公益仨在一周前已被秘密开庭。

    9月11日,谢阳律师陪同施明磊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找赵喆法官,他却避而不见。谢阳律师和施明磊又去立案庭查询案件,发现案件却未录入系统。法警跟赵喆法官通电话证实8月31日-9月4日这周已经开庭完毕。

    9月14日开始,这周长沙公益仨家属每天都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查询到审判结果,以及了解审判过程。

    9月14日上午,程渊妻子施明磊意外在法院大厅撞见负责长沙富能案的负责人黎军审判长(长沙市法院副院长)从她面前走过去。她喊住了黎军,要求他介绍下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被审判的详细信息及审判结果。黎军听到程渊名字立刻溜进了办公区域。留下程渊妻子和程渊姐姐被拦在了门外。

    9月15日,程渊妻女和程渊姐姐再次要求进入法院办事大厅查询结果,再次被法警拦截在安检入口处,不允许他们进入办事大厅查询结果。

    9月16日,程渊妻女和程渊姐姐又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进入办事大厅查询审判结果。再次被法警拦截,并有法警头目说拦截原因是因为施明磊闹访。家属对此表示强烈抗议,表示进入办事大厅查询结果是家属的合法权利。拦截家属的行为是违法!

    9月16日上午,离开长沙市中院,施明磊(程渊妻子)、程晓涓(程渊姐姐)、吴有水(吴葛健雄父亲)到湖南省高院控告投诉赵喆法官、黎军审判长、以及法警们的违法行为。

    9月16日下午,施明磊、程晓涓、吴有水来到湖南省检察院,控告长沙公益仨律师辩护权被非法剥夺,被控告人为长沙市检察院王勋爵、承办人韩冰囡检察官、长沙市控申处长夏俊旭,控申处蒋彬。

    【关于#长沙公益仨】程渊、刘永泽及吴葛健雄为公益机构长沙富能的成员,长期关注残疾人权利议题。程渊更是资深的公益法律人士,曾推动多宗关于乙肝及艾滋病歧视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性䜣讼。他们三人于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刑拘,在被羁押一个多月后于8月26日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自刑拘至今未能见到家属委托的律师,但家属从官派律师那里无意得知此案已经开庭审理。

  • 江苏吴继新信访案件口头告知终结

    【民生观察2020年6月9日消息】2020年6月5号接到江苏维权人士吴继新的信息:吴继新从2003年上访到今年3月30号已整整17年的进京维权经历,吴继新说: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的王局长还有公安局相关等,已责令徐州市中级法院重新调查其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两会”前为了维稳相关领导说的非常好,要及时的解决吴继新的上访问题,但是没想到全国“两会”一结束,这个王局长于6月5日下午,召集徐州市公安局的陈政支队长,及郅州市法院、邳州市信访局领导,到泉山区庞庄办事处信访接待室,告知吴继新他的合同纠纷案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只有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监督一条路了,江苏邳州相关领导与全国各地处理信访案件一样,维稳期间就是“画饼充饥”等维稳期间一过去,就“万事大吉”了,用尽各种非法手段无任何法律文书给案件终结。

    2019年9月23日晚上,吴继新在北京70年大庆前被二十台车的北京公安局带走,依寻衅滋事罪刑拘37天后释放出来,随后被徐州市委、市政府、泉山区委、区政府接回来江苏徐州后,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徐州市政府王副秘书长监督徐州市信访局王局长,招集公、检、法、邳州市领导、泉山区领导、检察委领导多次开协调会议,当时王秘书长说:吴继新你不用说了你所反应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今天2020年6月5日我们所有部门都已经到会议现场,我们口头告知:你的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已经属于案件终结。徐州市中级法院叫吴继新抗诉,吴继新回答:永远不抗诉永远上访,吴继新知道因为法律不会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徐州市信访局的那位领导当场宣布吴继新的事情终结了把所有的事移交给泉山区了。但是他所有的事情都是口头答复告知吴继新没有任何文字法律文书,因为他们怕吴继新拿到终结法律文书后到北京告他们,按照案件终身责任制,所以谁也不敢给吴继新案件终结法律文书,有事的时候谁也不承担责任,即使目前口头告知案件终结,相关领导也可以不承认的。毁约与欺骗是他们处理访民的一贯作风。

    吴继新手机号:13051785798

  • 拟围观李怀庆案的公民被警告威胁

    【民生观察2020年6月8日消息】由于重庆企业家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将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关方面不仅以疫情为由拒绝了律师和家属于5月8日提出的11份申请书,其中包括了申请张千帆、贺卫方两位法学专家出庭作证,以及管辖权异议等,还禁止除律师和两名家属以外的任何人参加庭审。据重庆和四川等地的公民反映,他们近日均收到了当地警察的警告并威胁,说一旦敢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围观李怀庆案件的话,就要被拘捕;甚至有李怀庆的好友已经买好了前往重庆的动车票,也在警察的威胁下被迫退票。

    据李怀庆妻子包艳透露,这几天她和她的家人包括李怀庆案件的律师均受到当局的特殊照顾,无论她的电话、微信都几乎不太畅通,她的微信里有关李怀庆的消息几乎都不能发出。她还说,即便她跟律师一块吃饭,也受到当地警方的严密监控和跟踪。包艳还介绍说,即便自己和儿子包括李怀庆的姐姐等家属,自李怀庆2018年1月31日被捕以来,一直受到有关方面的特殊照顾,甚至读小学的儿子也被警察恐吓威胁过,自己也被威胁要被刑拘,然而她越来越不怕他们的威胁恐吓,因为她深信自己的丈夫无罪,深信正义终究会来临。

    截至媒体发稿时(北京时间2020年6月8日7时15分),李怀庆的律师和妻子包艳正赶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即将于10时开庭的李怀庆案件,后续报道请予以继续关注。

  • 重庆李怀庆案即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0年6月3日消息】据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的妻子包艳透露,其夫君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0年6月8日开庭审理。李怀庆的律师范辰及家属包艳认为,李怀庆案件缺少必备的法律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精神,尤其对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工作极不公正合理,不利于本案的公平审判。故此在今日上午(6月2日),包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正面回应李怀庆一案的辩护律师范辰于2020年5月8日向法院提出的11份(注:“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共计11份,其中有申请法学专家兼证人张千帆教授、贺卫方教授出庭作证;申请对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鉴定;申请对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系列犯罪案件中重庆富华典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涉案资金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明确鉴定目的;申请本案侦查人员谭平、蒋家雄、熊良俊、王玺、康勇、郑文峰、翁维等出庭作证;申请调取侦查机关提取的、尚未作为证据提交的重庆富华典当公司或李怀庆客户的欠条、借款合同、担保书等案件材料,以及申请调取对李怀庆约120次讯问中其他未附卷的讯问笔录;申请对李怀庆、吴蜀等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有关申请本案相关人员的出庭、鉴定、复制等申请,但截至6月2日,法院仍未就此作出正式答复。在此情形下,法院突然通知本案律师和家属李怀庆一案将于6月8日开庭审理,这不得不令本案律师和家属担忧该案是否会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同时令律师和家属担忧的还有,法院还通知他们,由于疫情原因,李怀庆一方最多只能有两名相关人员可以出庭。对此,李怀庆妻子包艳提出异议和不满,认为法院在利用疫情做幌子,故意阻挠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及参与庭审。

    据了解,重庆企业家李怀庆生于1966年,是重庆市富华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为人正直善良,长期热心公益事业,是“随手公益”的志愿者,也参与过救助尘肺工友的“大爱清尘”等活动。李怀庆不仅心怀慈悲仁爱,也长期关心关注国计民生,因此一再受到重庆警方的警告和威胁。2018年1月31日,李怀庆突然被重庆警方以“涉黑”名义抓捕,同时警方还以“涉黑”名义冻结了李怀庆及其公司以及他的姐姐的全部资产(金额超亿元)。李怀庆被捕之初,律师先后20余次要求会见未果,2018年4月24日,一直被以“涉黑”为由拘押的李怀庆突然被指控还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此律师更加无法会见当事人,而家属及律师亦未收到任何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文书。

    得知李怀庆遭遇后,无论国内熟悉了解李怀庆的人还是海外媒体与人权组织,都对此充满关注关切,希望中国当局能够客观、理性、公正、公平地的对待李怀庆案件。然而从李怀庆被抓至今已经两年零四个月的经历来看,无论律师还是家属,在提出正当合理要求的时候,大都受到有关方面的干扰和阻挠,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李怀庆案件。在中国法制越来越倒退的今天,在重庆经历了薄熙来、王立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唱红打黑”运动后,相信即将于6月8日开庭审理的李怀庆案件必将会引起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的更多关注关切,因为透过本案的审理结果,可以让国际社会以及更多人认清当今中国法律的本质以及中国当局的本质,认清中国人民面临的越来越艰难困苦的时局。

  • 覃永沛案已退侦 曾举报俩公安局长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广西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诽谤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案已在4月3日被检察院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覃永沛被拘捕已逾五个月,截至目前为止辩护律师尚未能成功会见,而家属频频受到各部门的骚扰,疑与覃永沛曾经举报桂林两位公安局长有关。

    据了解,覃案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致电南宁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时被告知覃案已在一周前即4月3日被退回南宁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半个月前,李贵生律师曾就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以防疫为名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以及违法将覃永沛书信转交南宁国保支队等问题向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进行投诉,问责第一责任人南宁市公安局局长金运彪,并应对方要求寄送书面材料,但对方收件已有半个月,却不予任何回复。

    李贵生律师投诉内容包括:1、第一看守所该不该设法安排律师会见?2、第一看守所该不该把辩护律师写给当事人覃永沛的信件交给国保支队?3、国保支队办案人员有没有权利要求看守所将包括辩护律师在内写给覃永沛的所有信件交给国保支队?

    覃永沛被捕后,警方曾不同程度骚扰包括覃永沛妻子邓女士以及两名女儿在内的家属,警方曾传唤覃家两名女儿,欲诱使覃女供出父亲的所谓“犯罪证据”,不过遭到拒绝。

    日前,南宁市高新区维稳办黄姓工作人员找到邓女士谈话,言语间不免威胁恐吓,同时覃家小女儿亦再次被骚扰。而覃家大女儿则收到银行电话,对方指覃永沛的个人信用卡还款已逾两个月,并声称信用卡欠款可能将透过法律途径要求由子女归还。

    据邓女士透露,最近一两个月,公安局、维稳办、街道甚至社区均不断进行骚扰乃至威胁恐吓,从各方面对母女三人制造压力,以杜绝家属向外发布覃案相关消息。

    另有消息指,覃永沛曾举报桂林市公安局长仇祖和以及七星分局局长胡凯,而后者原为桂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负责人。邓女士证实,覃永沛在举报后被捕前曾向妻子透露可能会遭到迫害的预感。

    而邓女士认为,如果覃永沛被捕的真实原因就是因为举报一事的话,那么两名被举报人竟然可以动用多个部门对覃永沛进行迫害,并对家属持续不间断进行威胁恐吓,势力实在神通广大。

    网友刘先生表示,南宁当局在覃永沛被捕后传唤覃的两名女儿准备套取供词遭到拒绝而一无所获,证明警方根本没有覃的所谓“犯罪证据”,而此次退侦则更加证明这一点,同时警方正在拖延时间,利用所谓的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合法”羁押,掩盖非法制裁的真实情况,而这样的操作手法已在中国大陆成为政治迫害的惯用伎俩。

  • 何阳律师代理案件期间被车撞死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9日消息】2019年9月20日上午,湖南女律师何阳接受委托为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案件(以下详述)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调查令,欲调查被告银行流水记录。在中院门前何阳被一辆广汽传祺车辆于静止状态下突然加速冲撞致死,驾驶者柳艳涉嫌刑事犯罪,该事件发生至今近20天,涉嫌人却未被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也未予以刑事立案。

    目前,受害者家属感到悲痛万分,对目前案件进展感到非常困惑和担忧。因何阳系赴中院途中被撞且本案存在众多疑点,目前无法排除系他人蓄意所为,急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取证。但因交警队迟迟未予刑事立案,未控制嫌疑人,也未展示全部证据材料,无法排除本案存在的故意犯罪疑点,同时因时间拖延,极有可能造成证据遗失,致使真相无法查明。家属迫切希望有关公安机关能尽快启动刑事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

    何阳,女,湖南长沙人,生于1989年5月11日,长沙市长郡中学毕业,武汉大学07级法学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学13级法学硕士,曾在日本淀屋桥・山上合同法律事务所大阪本部工作,现为湖南毓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凯,何阳之夫,福建福州人,华东政法大学08级法学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学13级法学硕士,曾在日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东京本部工作,现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杨志凯讲述事件经过以及案件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9年9月20日上午10点23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柳艳驾驶一辆黑色车辆(广汽传祺GS8,车牌号:湘A3YQ70)从中院对面金叶神农大酒店的正门停车场出口驶出后无任何合理理由停车,不驶入主干道(曙光路),当时传祺车辆前方没有任何车辆阻挡,曙光路上往来车辆亦并不密集,其完全可以右转弯驶入曙光路。在该车停在停车场出口处的几分钟内,有一辆捷达轿车(车牌号:湘A2D53M)在曙光路上从左向右行驶过程中,疑似因有行人横穿马路,故停车于传祺车辆前方。同时,另有一辆宝马轿车(车牌号:湘AF633H)左转弯欲驶入酒店停车场入口,但因该入口处停有接亲婚车,外来车辆无法驶入停车场入口,故该宝马车辆在传祺车辆左前方斜向停车。此时,传祺车辆驶入主干道的通路已被两车阻隔,客观上不存在向前行驶并进入主干道的可能性。

    当日,何阳乘坐滴滴快车至中院附近下车。10点26分左右,在宝马车辆停下的几秒钟之后,何阳步行至神农酒店停车场前,从传祺车辆右前方行至左前方处,再走一步即可越过车头之时,该车突然启动并加速冲向何阳,将何阳全身与停靠在左前方处的宝马轿车进行挤压,造成何阳双髋部、骶骨粉碎性骨折、胸骨塌陷骨折等严重致命伤势。何阳被撞倒后,该传祺车辆仍势头不减,向前直冲,硬生生将前面两车撞开,最终在中院门前的马路中间才停下,但柳艳并未及时将该车移至不阻塞道路处,造成该段道路严重拥堵,120救护车未能及时赶赴现场,何阳无法及时接受治疗,只能躺在道路上忍受极度痛苦。直至何阳被撞倒后经过将近20分钟,何阳才被接上救护车送至长沙市第八医院。最终,何阳经抢救无效于下午2点20分被宣告死亡。

    二、柳艳的解释与疑点

    据传,柳艳对其行为的解释是:其当时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时是脚踩刹车踏板、挂D档。其知道当日停车场入口处停有婚车,当看到宝马车驶来时,其想要挪车让宝马车从停车场出口处驶入。其并没有看到前方还停有一辆捷达车。同时,其以为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处于启动状态,故当其将脚从刹车踏板移开时,车辆开始向前缓慢行驶,其感到内心慌乱。然后其又突然看到何阳,第二次内心慌乱。在两次内心慌乱的作用下,其将油门当刹车一脚踩到底,故撞至何阳。

    对于柳艳的上述解释,存在如下几点不合常理之处:

    1、据多位目击者称,何阳被撞之后,柳艳未表现惊慌失措,显得异常沉着冷静。本案宝马车驾驶者也是一位律师(魏旭兰,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其目睹了案发的全部过程。魏律师第一直觉认为本案系故意杀人,故拨打110报警。当其在向警方陈述其目击了一个故意杀人的现场时,柳艳走至何阳身旁,她听到宝马车主所言,立刻向其辩驳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事故。在当时的情境下,柳艳仍能冷静关注四周动态,并首先为自己的行为辩驳并非故意杀人,其表现完全不符合一个过失肇事者的正常反应。

    2、如果柳艳认为其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是处于启动状态,那么在其停在出口时理应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作为一名驾龄六年的司机,柳艳应知道在自动驻停功能开启状态下,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柳艳陈述的行为与其陈述的内心认识不相吻合。

    3、从监控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一个明显时间分界点,即,案涉传祺车辆并非先缓缓启动,然后才突然加速。监控视频显示,该车启动时就突然加速,符合最初就将油门踏板踩到底的状态。且据宝马车主称,当时先听到一声非常大的加油门声后就看到传祺车辆直奔过来。监控视频也可反映,在何阳走到传祺车辆左前方时,车辆突然启动,此时何阳忽然浑身一僵,侧过身正面对着传祺车辆,双手举在身前,作抗拒姿势。若传祺车辆仅是先缓慢启动,考虑到何阳当时已经走到就差一步即可越过车头的位置,因自动挡车辆开始缓慢启动时并不会发出很大声音,何阳不会被吓到即可快步走过。但从何阳的身体反应来看,显然当时现场存在某些因素致使何阳发生惊吓,身体无法迅速作出反应。合理解释应为,何阳当时突然听到巨大的加油门声,致使其发生惊吓无法动弹。这显然也与柳艳关于其车系先缓慢启动,后突然加速的陈述不符。

    4、据柳艳本人的陈述及监控拍摄到的情况,柳艳当时是与站在其车辆副驾驶座车窗外面的两人谈话。此时,柳艳的脸部应是朝向右侧,即车外两人所站立之处。该两人从柳艳开出停车场至柳艳驾车撞倒何阳时始终位于相同位置。且何阳系从右边走来,柳艳应当看到何阳。若柳艳后来看到宝马车,其头部应当有一个从右向左转动的过程。因捷达车辆系先于宝马车停在传祺车辆前方,柳艳不可能未看到该捷达车辆而仅看到宝马车。既然看到捷达车辆,柳艳应当知道在捷达车辆未离开之前,其并无可能进行挪车操作。同时,宝马车辆并非停在传祺车辆正左方,而是停在传祺车辆的前方偏左的位置。即,柳艳的头部无需完全转向左边,正视前方即可看到宝马车。而何阳已从传祺车辆的右前方行至左前方。柳艳的视野里不可能没有看到何阳。

    三、何阳事件的程序进展

    目前,何阳事件的程序进展如下:
    1、交警已对柳艳、宝马车主、捷达车主、在车外与柳艳谈话的两人以及何阳之夫杨志凯等其他相关人员做了笔录。
    2、法医鉴定报告、本案相关车辆的痕迹鉴定报告已经作出。

    2019年9月30日,交警队向家属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第430111201909003063号),该《通知书》要求家属于2019年10月10日前办理何阳的丧葬事宜,否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对此,家属已明确书面回复,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他们无法办理何阳丧事。
    目前,交警仍未以交通肇事罪对本事件予以立案,也未对柳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交警解释,要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本案才将正式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四、何阳事件可能系蓄意所为的线索

    当日,何阳系为办理原告余忠(余忠后因病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该案原告主体地位)诉被告湖南东怡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东怡大厦案)的事宜而前往中院。该案涉及标的额高达3,5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案涉东怡大厦的开发利润尚未被司法最终确定)。目前该案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之中,长沙中院正在组织对案涉东怡大厦的开发利润进行鉴定,何阳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对被告提供的鉴定数据提出质疑,已向长沙中院申请调查被告与第三人的银行流水信息,中院亦予以同意。在何阳被撞前一日,何阳已与中院约定次日赴中院领取调查令的时间等事宜。何阳就是在赴中院领取调查令的途中被撞。何阳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亦被撞毁,其中保存的该案电子资料现无法读取。故本事件尚不能排除系该案关联人员为一己私利蓄意策划所为。

    何阳事件发生后,东怡大厦案的承办法官没有宽限案件的审理时间,要求鉴定机构在一个星期内出具正式报告并将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原告方即便能够调取银行流水,也将没有时间与被告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鉴定机构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审核被告提供的鉴定数据是否存在造假。本案目前的进展对原告方非常不利。

    五、我们的担忧

    查明本案的关键证据为现场完整监控视频(包括神农酒店内部能拍摄到柳艳行踪的监控视频)、当事人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微信记录、财务信息等,这些证据若不及时收集固定,很大可能性会随时间推移而消失。特别是监控视频不会永久保存,每隔一段时间将被覆盖删除。因交警目前也未向我们展示其所收集到的全部完整视频,我们无法判断相关证据是否已经全部收集完毕。故,若本案无法及时进入刑事调查程序,必将造成日后事实真相完全无法查明的恶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6月15日修订,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警及时对本案予以立案或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并不违规: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在我们与负责本案的雨花交警队领导询问沟通过程中,领导也多次表示鉴于柳艳行为的反常性,其也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本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既然如此,交警部门可及时控制柳艳,并立即报告雨花市公安局。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故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立案无需事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先以刑事程序立案,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可同步进行,且若涉嫌其他犯罪,也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的必要条件。

    2019年9月24日,长沙市律师协会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张治梧副会长亦亲赴雨花区交警队协商此事。交警队当时明确口头表示两天内会立案。但本案至今都仍未立案。而至今距何阳死亡之日起已经过将近20天。如上所述,本案若不及时立案并采取刑事侦查手段,将错失收集证据的黄金时期。

    六、我们希望进一步调查的事实与方向

    何阳的突然离世,令我们家属痛心疾首、万念俱灰。目前我们家属只有一个目的,即,查明事实真相。为完全排除本案存在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或者,如果本案确系故意杀人,亦应当尽快调查确定),我们家属最大的希望就是尽快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控制犯罪嫌疑人柳艳,并且让我们家属能够接触到目前已收集到的完整证据材料,以此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故意杀人的可能性能够被排除,如果不能,我们必然要求雨花交警队将本案及时移送至雨花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或我们自行向公安局报案。

    我们无法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解惑。为此,只能希望公安部门正式启动立案程序后,能够进一步收集调取以下证据,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

    1、调取全部监控摄像头记录,查明柳艳当日及近期的行踪;
    2、查明柳艳及其家人在事发当日及前几日的通话记录,调取柳艳当日拨打120、122时的通话录音;
    3、查明柳艳及其家人近期(包括事发前后)的银行流水记录;
    4、查明柳艳及其家庭成员的背景信息、人际交往关系等;
    5、查明当时在柳艳车外,貌似与柳艳聊天的两人的身份背景信息;
    6、据目击者称,何阳被120接走后,曾有一名男子接近肇事传祺车辆并打开前部车门,将身子探进车身不知在为何事。查明该男子的身份背景信息及其当天行为;
    7、调取何阳乘坐滴滴快车(车牌号:湘AB69T7)至中院附近的录音记录,以及该滴滴快车在何阳下车后接的第二位乘客的录音记录(据报案人了解,第二位乘客目睹了整个案发现场,并在上车后与滴滴司机谈及此事)。我们已向滴滴公司确认,这些录音记录均有保存,只要公安部门提出调查请求,滴滴公司愿意积极配合;
    8、查明事发时,现场的三台车辆是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有,调取行车记录在事发时段的录像记录;
    9、何阳在事发前一天即2019年9月19日与中院承办法官办公室有过多次通话,查明该案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与何阳的通话内容,以及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是否有联系被告方(包括通过座机、手机或微信等方式),告知何阳要来中院一事;
    10、查明传祺车辆上是否还有其他同乘人员。如有,同乘人员的身份、通话记录等信息。

    何阳事件若是蓄意而为,其背后必然涉及黑恶势力,且该势力背后必然存在保护伞。故有必要对本案的肇事方及相关人员的背景关系进行彻底调查才能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何阳与我结束了在日本的求学与工作后,于2017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希望能在祖国大力发展的法治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何阳的突然离去,使我们家属陷入了巨大痛苦。我们必须了解何阳事件的全部真相。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查明事实、打击罪恶、彰显法治,还何阳一个公道!

    杨志凯电话:18692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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