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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香玉等八名北京市民诉国土局案开庭 百余访民旁听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8消息:昨天东城区法院原定下午2点30分开庭的徐香玉、于琴风、徐庆虎、徐庆国、李宝水、徐建彪、刘志成、许广林等八名北京市民起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开庭,引起众访民关注,从中午1点左右,彭中林、赵广军、王素娥、宁惠荣、郭红、阮积忠等陆续有一百多名访民冒雨到北京东城区法院要求旁听,办领了庭审旁听证。下午1点30分开始,东城区法院进门大厅挤满了前来旁听、声援的访民办领旁听证和过法院安检,八名北京访民起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到下午3点才开始进入开庭、审理。法庭95个旁听位座无虚席,另加了2旁听座席。
    本案八名访民原告聘请了包龙君、叶红霞、王玉民及徐香玉等作为代理人。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申请的关于对他们土地征用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答复告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为由而不予公开,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做了精彩的法庭质辩,几乎一边到压倒被告的诉辩,赢得旁听访民的阵阵鼓掌。庭审到下午5点多结束,访民在法院大门外合影。

    以下是昨天的现场图片:

    徐香玉与前来旁听的访民

     

  • 冀中星案开庭 二、三百访民围观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7消息:今天上午,冀中星爆炸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第三法庭开庭,此案引起了在北京的访民的高度关注和抗议。
     
    据维权志愿者给本工作室发来的消息和图片显示,今天有二、三百访民至朝阳区法院围观声援,他们还在现场打出了多条抗议标语。由于人员多,朝阳法院外的道路几乎被堵。
     
    以下是今天的图片:
     

    到场的江西访民彭中林

  • 上海市民欢迎巡视组遭围殴 尹慧敏案“败诉”获民众声援

    今天上午10时许,上海闸北区40多个访民闻讯上海市委巡视组进驻闸北区开展工作,自发的来到上海市闸北区政府(秣陵路46号)门前,欢迎上海市第六巡视组。当访民到达区政府门前时遭到门前一群保安的阻拦,其中有一男访民被保安殴打后报110,警察到现场处理。
     
    随后,上海闸北区冤民孙红琴和众访民拉起了横幅,上书“热烈欢迎巡视组进驻闸北区工作 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一警号为033751的警察带着数名警察来势汹汹,将孙红琴一人猛追并将其团团围住,欲强抢其手中一巨幅标语,并警告她“你不能打横幅,你考虑好后果,必须跟我们到派出所去”孙红琴据理力争称“这是欢迎市委领导来我区巡视工作的大字标语,我连领导也不可以欢迎的吗”。在众走访民众的保护下,警察们最后放弃了对孙红琴的围攻。
     
    另外,上海长宁区居民、医疗事故受害者尹慧敏诉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案2013年9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海徐汇区法院在医院一系列事实过错面前,以尹慧敏不同意医疗损害鉴定须承担法律责任为由判决尹慧敏败诉。
     
    尹慧敏说,上海徐汇区法院是在中央巡视组和各级领导的“监督”下枉法判决的,而真正应该承担医疗损害鉴定不能进行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应该是被上诉人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原审被告),医院拒绝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真实的病史,包括缺少大部分护理记录和许多重要的病史资料,其中还有冒名顶替的病史和被涂改的病史。
     
    虽然官司输了,但尹慧敏当天获得了许多上海市民的到场声援。
     
    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9月12日
    手机:15600040056
     
     


    今天的诉求民众

    9月10日声援尹慧敏的上海民众

  • 民工刘刚在山东临沂“被精神病”案开庭

    5年,这是一名上访者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长度。为此,普通农民工刘刚已经和一个市的政府部门较劲了4年多,真相仍未揭开。
    1月18日,本案正式在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讨说法”进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
    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
    “当时,一辆小面包警车里坐了6个警察。”刘刚说,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为流浪、乞讨等人员而设,上访的他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临沂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如此解释当时的情况:“刘刚从警车上跳下后,眼睛发直,一边叫骂、蹦跳,并从救助站值班室门前的柳树上揪下树枝,啃树叶吃。救助站值班员询问需要什么帮助,他什么也不说,开始用头撞墙,左顾右盼,情绪十分暴躁。救助站询问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体情况时,他像没听到一样,左顾右盼,答非所问。”
    但刘刚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根本没有这么做。“我在那里待了5分钟,没下车,也没说过话。只有两个警察下车,另外4个在车上看着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车吃树叶?”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就此出示更多证据。
    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临沂市救助管理站热线,工作人员称,荣军医院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会被送过去”。
    据刘刚回忆,当时好几名医生护士将他绑在床上,强行打针吃药。“三五分钟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针吃药,有时我不吃药,护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强行往里灌。”刘刚说。
    在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医生说。
    刘刚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没病。你们把我送到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们。”这段对话下面写着:“此后患者情绪极其激动,对其精神检查无法进行。”
    后来救助站人员前往时,与刘刚能正常交流,且他放弃救助态度坚决,救助站就让他填写了放弃救助申请书。
    2008年10月8日,刘刚“被放了出来”,出来时身上只有“1元3角钱”。
    在被告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上都写着:“患者四处上访,言行怪异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脚伤,“真门诊”还是“假病历”?
    2009年1月,刘刚又来到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要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讨一个说法”。临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认为“救助符合规定和程序,不存在违法现象”。刘刚并不满意这个答复。
    1月6日,民政局报了警,刘刚再次被带走。民政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解释说,是因为他“在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失常”。
    “这一次,他比较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说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没有对刘刚实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中说。
    但就在1个小时后,刘刚第二次被送入荣军医院。
    在刘刚提供的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记录》中,病史的来源是“市民政局门卫及科院有关工作人员”。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们把我强行送到医院,这难道不算‘行政强制措施’么?”刘刚问。
    在今日的法庭上,临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说:“是公安部门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没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为,责任不在我们。”
    第二次入院给刘刚留下了伤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证称,刘刚入院当天就被捆绑3小时,第二天又被捆绑两小时,手脚肿伤。“被放下来时,手脚都紫了。”
    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复查意见书》却这样记述刘刚的伤情:“根据刘刚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疗病历记述:2009年1月7日,刘刚自己晃大门,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扭伤,局部肿胀、压痛,工作人员欲给检查受伤情况,还没触到皮肤,患者立刻打搅,医务人员马上给云南白药两粒口服,麝香壮骨膏外贴。”
    吊诡的是,在今日庭审提供的病历中,上面这段话却遍寻不着。刘刚因此质疑:“庭审提供的是不是假病历?”
    此案中,政府部门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成为一大疑点。
    庭审时,被告方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刘刚第一次入院的门诊病历,“初步诊断患有癔症”。
    但刘刚坚称自己并未经过任何门诊,“直接被送进病房,大门一关,谁也跑不出去”。他质疑被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不真实”,“因为落款医生是高华、柏庄彬,他们是住院区的医生,并不是门诊医生”。
    被告方还提供了2008年、2009年刘刚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蹊跷的是,相隔1年的两次诊断,门诊号和住院号都一模一样,均为“8148”和“4618”。
    究竟门诊病历是真是假?荣军医院医务科医生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接待刘刚并且书写病历的医生2010年已被调走。
    “保证不再上访”的红指印哪去了?
    这次,刘刚在精神病院里待了36天。这是他最难熬的一个年。
    当年,他女儿正在读高三。“突然有一天,我爸爸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我们后来慌了,就天天打。眼看过年了,还是音讯全无,我和妈妈在家天天哭。后来妈妈就骗我说,爸爸在海上打工,接不了电话,但亲戚邻居说他一定是死在外面了。”
    这一年,刘刚的老父亲得脑血栓病倒了,至今靠68岁的老母亲照顾。他女儿在法庭上说:“爸爸一直上访,家里也越来越穷,我妈妈没法承受这种穷,就离家出走了。”
    临沂市救助站等单位两次不通知家属,成为庭审中的一个硬伤。
    “2008年入院时,刘刚一直不告诉我们住址和家庭信息。直到他出院的前一天,才取出自己的身份证,说出住址。随后我们才与锦州市救助站联系,核实了他的籍贯情况。”被告代理人解释说。
    刘刚则反驳称:“荣军医院对精神病人连裤带、鞋带都要收走,我的身份证、包全都在入院当天被收走了。”
    在被告提供的2008年10月7日《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定点医院住院受助病人情况记录》上,登记人员将刘刚住址的“北镇市”写成了“锦州市”。“如果是我掏出身份证让他抄写,他会抄出另一个市名吗?”刘刚问。
    “第二次入院,因为不是救助站直接送去荣军医院的,因此通知家属不是我们的责任。”救助站代理人在庭审上说。
    2009年2月12日,刘刚再次出院。他的右手拇指、食指无法伸直,左腿内弯,至今依然如此。
    “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中提到,刘刚出院时这样亲笔留言。
    刘刚在庭审上却公开称,这是医院逼他所写。“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保证‘不再上访’,还按了红指印。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原件。”
    此后,刘刚多次上访。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临沂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的多次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基本陈述均与救助站一致。
    2009年末,刘刚停止了上访,回家写起诉状,将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7日,刘刚收到了北镇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但是案件未能如期开庭审理。
    “立案之后,我们把诉状寄到山东那边,他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德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临沂市民政局认为,北镇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28日,管辖权异议被北镇市人民法院驳回。驳回意见中写道:“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从客观上收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故被告异议理由不成立。”
    7月,临沂市民政局不服裁定,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1月18日首次开审时,合议庭认为,“被精神病”案的关键有二:第一,被告是否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第二,原告是否有精神病。
    刘刚有没有精神病,究竟谁才有资格证明?
    刘刚所在的北镇市中安镇三里店村民委员会,开具了“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全”的证明。今日庭审上,刘刚的同村人、合伙人也出庭作证,这名农民工在赴临沂上访前,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病迹象。
    但被告代理人指出,“村委会和证人均不是精神病专业鉴定人员,证词缺乏法律效力。”
    临沂这一边,也拿出了证据。2010年1月27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荣军医院“两院专家组共同讨论”,认为根据两次入院前在场人员的反映及入院后临床表现,刘刚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及癔症性人格基础。“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支持原‘癔症’诊断”。
    但法庭上,刘刚质疑,临沂市荣军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科专科医院,校验记录只有2002年1月、2010年~2012年两段时间的合格记录。“那么,在我入院的2008年、2009年,这家医院有精神科诊疗资质吗?况且,它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吗?”
    对此,被告代理人回答:“校验记录可能是因为换证,材料不全,下次法庭需要可以补上。”
    当庭,合议庭和原被告均同意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庭后确定锦州市康宁医院为司法鉴定机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3-01/19/nw.D110000zgqnb_20130119_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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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光山23名学生被砍伤案追踪

    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昨晚批准逮捕了持刀砍伤23名学生的犯罪嫌疑人闵拥军。该院侦查监督科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批准逮捕闵拥军的同时,该院已经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有无行为能力进行严格的司法鉴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2月14日,闵拥军在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门口,持刀砍伤23名学生。该案经媒体报道后,闵拥军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是否患有精神病,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光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本报记者,此前公安机关并未对闵拥军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原因是:案发后,闵拥军本人及其家人只说其患有癫痫病,这与精神病相差甚远。而无论是公安机关经侦查获得的证据材料,还是被抓获时闵拥军的语言表达、精神状态,以及提讯时闵拥军的种种反应,均不能显示其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病病发。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慎重起见,我们还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闵拥军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补充侦查建议。”该办案检察官介绍,光山县检察院将对此案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并根据鉴定意见采取相应举措。(来源:检察日报 杨波

    http://news.qq.com/a/20121218/000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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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16日,《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第二十一天的上午,原告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诉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诊断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开庭。该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陈继华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作为陈丹代理人出庭。陈丹诉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收治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因此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根据法律程序,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回龙观医院要求追加陈丹父母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矛盾

    据了解,原告陈丹是家中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独自到北京工作,至今已十年,现已是一名工程师。陈丹的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控制欲,从小对她过度关心,不让她跟一般的小孩玩,不准学游泳,一直被罩在“保护伞”下生活,直到上大学。两年前,已与男友交往一年的陈丹将恋情告诉了父母,但其父母始终反对。“一开始他们每周都打电话,但每次谈到我的感情问题都不愉快,因为父母执意要让我跟男朋友分开,回老家生活在他们身边。”陈丹说,因为这事她与父母分歧越来越大,交流越来越少。今年春节,陈丹希望去男友的老家,与男友一起过年,陈丹的这一想法让父母很生气,双方闹僵了,此后陈丹与父母一直没有通电话。

    送诊

    今年6月5日傍晚,陈丹与男朋友从住处下楼时,透过公寓楼的大堂玻璃,看到从东北老家赶来的父母。“我猜他们可能是来找我男友吵架的,便想回避见面。”
    陈丹和男友刚上楼,就有人敲门,陈丹和男友没敢出声,他们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过了20来分钟,就听到有人拆门锁,为了保护自己,陈丹报了警。
    过了十多分钟后,陈丹的房门被撬开,破门而入的不仅有陈丹的父母,还有四个“膀大腰圆,从来都没见过”的男子。后来,这四个男子被证实是陈丹父母花2000元找来的医托。

    四名男子当时自称精神病院护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陈丹配合他们去医院检查。“看到我报警,四人一拥而上,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整个抬起来,我爸在旁边帮忙,我被架着离开了住所,塞进出租车,车径直往医院开。 ”

    收治

    到医院时大概晚上7点多,陈丹先后被带到化验室抽血和X光室拍片。晚8点左右,在“没有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带到了重症病房,护士24小时陪护。 护士让把陈丹手饰、手表都摘掉,手机也交给男友。

    在病房里,护士让陈丹把所有的衣服都脱掉,不允许戴文胸,因为有细带,内裤和鞋子都不能穿。病房是十人间,其他九张床都有人,“我浑身上下脱个精光,然后转圈,让护士看身体有什么特征、疤痕,我感到特别耻辱。 ”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位男医生,问姓名、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儿等。陈丹把自己的遭遇对他讲了。但他认为陈丹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因此,没作任何答复就离开了。
    “这一晚是我人生中最艰难的一晚,病房里有三四个病人都被捆绑着,她们一直在此起彼伏地尖叫,我基本上一夜没睡。”
    6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医生来说是陈丹的主治医生。陈丹又讲述了一遍遭遇,希望尽快离开。她说第一次来医院的人要经过三级专家会诊,通常在两周内进行。
    “我感觉我的权利和痛苦都被人漠视,我表示想联系男友,但他们说住到这里的人一般要在两周后才能有通讯权和会见权,要等专家会诊后,认为其病情适合和外界联系时,会发一张电话卡,在规定时间打电话。 我很愤怒,说要起诉他们。后来一位副主任和一个医生找我谈话,和我讨论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我起诉很不现实。 ”
    6月8日上午,已连续三个晚上没法睡觉的陈丹,身心憔悴。9点多,被护士通知去专家会诊。被带到一个大会议室,有主管护士、主治医生、护士长,还有20多个人在旁听。会诊进行了1个多小时,他们问了诸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现在在什么地方、知道现在几点吗等问题,这些问题看来都是提给精神病人的,最后让回去等会诊结果。 12点左右,一位男医生进来说:“会诊结果出来了,你可以出院了。”

    “前三天都硬撑着,听到终于能出院时,我大哭了一场。下午4点,男友来接我,我抱着他又哭了一场。在医院的几天,我每分每秒都不知道未来会是怎样。 经历此事我的人生观变了,明白自由最可贵。”

    事件回顾

    6月10日,陈丹在水木社区论坛公开其遭遇,引起巨大反响;6月16日,陈丹就其遭遇绑架事件,到派出所报案;6月18日,陈丹与律师来到回龙观医院封存其病历;7月3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二十家媒体参会,院长杨甫德在发布会中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其写的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7月11日,陈丹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礼道歉。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9月28日,陈丹起诉79天后,北京回龙观法庭正式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陈丹与几位非自愿住院幸存者合作,将“河南农妇吴春霞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案件的胜诉判决书、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建议全国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履行审慎审查责任,应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10月23号,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72小时”的规定被低调删除,改为“及时”。

    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精神卫生法》。

    律师观点

    陈丹的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两条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不能完整辩论”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陈丹在生活和工作中人格正常,有强烈的自控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医院的收治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原告的自主意志,是严重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陈丹被作为精神病人被送治收治,在其男友、朋友中形成对其人格的怀疑,给陈丹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发生于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期和收治制度转型期,作为《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的人格权侵权诉讼,对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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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亚芳核污染案与被精神病的主要经历

     钟亚芳,1967年3月5日生,淅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她是浙江省桐庐县中医院的一名主管护师,住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2006年12月21日,钟亚芳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简称“浙医一院”)做甲状腺ECT同位素扫描检查。这个检查做过的第二天,钟亚芳即开始出现脱发、肌肉萎缩、双下肢肌肉僵硬、满口腔溃疡、白血球减低等症状。不幸的是,在钟亚芳患病十个月后,她年仅8岁的女儿钟知含身体也出现状况和不适。

     

    上述情况出现后,钟亚芳即怀疑是浙医一院出了问题,但浙医一院却拒不认为他们有过错。2008年5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钟亚芳作出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浙江省某医院核医学科没有分别设立‘功能测定室’和‘核治疗室’,且注射扫描检查的锝和治疗骨肿瘤的锶均在同一个地点,不符合医疗规范,存在误注条件。钟亚芳在注射放射性药物的第2天,即出现四肢骨痛症状;5个多月后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异常,尿中去钾总β放射性浓度异常增高,与使用锶后的体内代谢变化相吻合。因此,浙江省某医院在对钟亚芳做同位素扫描检查用药过程中,误注了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排除了通过其他途径接触到锶,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钟亚芳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年10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钟知含的鉴定结论为“体内出现了确定性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出现症状的时间前后,受到过放射性核素污染”。

     

    2008年12月29日,国内媒体《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母女遭受核污染谁之责》为题对钟亚芳母女的案件进行了报道。面对这些证据,浙医一院仍然拒不认为他们有过错。为此,钟亚芳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也走进了维稳的天罗地网。

     

    2009年10月1日上午,正在北京上访的钟亚芳在公话亭打电话时被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等人抓住。10月2日押回桐庐后,钟亚芳即被关进桐庐县上海快乐度假村67天(桐庐县公安局称之为“学习班”),每天由桐庐县公安局与桐庐县卫生局8—10人24小时看押,时间长达两个多月。期间的11月17日,钟亚芳被桐庐县公安局与桐庐县卫生局15人强制押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在恐吓威胁下由该院进行了所谓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12月7日下午,桐庐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李指导员来到非法关押钟亚芳的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7102室,要求钟亚芳去医院“看妇科病”。钟亚芳当即被强制押上车,送到了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经妇科检查诊断为盆腔炎后,又被城北派出所李指导员及二名民警强行拖进该医院精神病病房。仍由桐庐公安局民警与卫生局人员看守,并加大了警力看守,而该院精神病医生并没有跨进关押“精神病人”钟亚芳的“病房”一步,钟亚芳也没有被服用过一颗精神病药物。

     

    1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作出《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指“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钟亚芳当天便被送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院》,开始了她的精神病院生活。

     

    被关进杭州公安局安康医院之后,钟亚芳连续一个多月都没有睡上一个好觉。每天都是对女儿的思念和老父母的担忧,终日以泪洗面。关押期间,桐庐县公安局不惜花重金雇佣了当地的6名妇女 “照看” 钟亚芳,每人一月工资1800元,6人共计10800元一个月。

     

    2011年7月22日,在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度过了591天后,钟亚芳终于获释回了家,但她发现回家后并不自由,她二十四小时被人跟踪监控。

     

    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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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十大人权案(事)件评选结果

     

               十大人权案(事)件评选小组



                                   2019年2月1日



    附:十大案件简介和点评



    1、 人权律师被抓捕、被吊销注销以及律所被注销等系列整肃事件

    简介:自2018年初余文生律师因提出宪法修改建议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逮捕后,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全国的人权律师进行疯狂整肃,从开年始的隋牧青律师到年末的刘正清律师,2018被称为“人权律师整肃年。主要手段是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注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故意拖延对律所年检、对律师进行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对一些律所进行报复性注销,还逼迫律所解除与人权律师的聘用合同或阻止新的律所接收人权律师,导致一大批人权律师失业和准失业,因本轮整肃导致失业或暂停执业的人权律师还包括文东海、杨金柱、程海、陈科云、马连顺、覃永沛、李昱函、李和平、玉品健、陈家鸿、彭永和、常玮平、胡林政、曾武、王宇、包龙军、谢燕益、刘晓原、张凯、蔺其磊(包括其所在律所和全部律师至今未被考核)等律师、被报复性注销的律所包括北京悟天所、广西百举鸣所、北京锋锐所等。

    点评: 中国官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章和宪法,相对于毛时代的无法无天确是一种进步,然而,把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需要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完成。法律共同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系统等,尤其是中国正在成长的律师群体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国律师群体目前大约三十万左右,具有强烈的民间色彩,起着民间与官方的沟通桥梁作用。

      自2015年“709”大抓捕以来,中国政府开始了持续对人权律师空前的打压,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所谓“依法治国”的实质。

      而至2018年初余文生律师因提出修宪建议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逮捕后,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全国的人权律师进行疯狂整肃,从年初的隋牧青律师到年末的刘正清律师,2018年被称为“人权律师整肃年”。 该轮对人权律师的打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兼以刑事抓捕为辅的手段,充分展示“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人治逻辑。这种情况引发恐惧情绪不断蔓延的同时,也引起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警觉。

      事实上,律师在介入公民维权群体性事件时,其作用是导引民众的诉求理性,进入法制轨道。一个国家真正的稳定在于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社会的公义得到伸张。而高压维稳模式,必然导致社会失序。中国虽经40年改革开放,却未形成司法独立。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显然是司法不能独立的根源。



    2、吉林长生生物疫苗事件

    简介:过去十几年以来,中国多次发生疫苗事件,2004年的江苏宿迁假疫苗案,2005年安徽甲肝假疫苗案,2007年山西毒疫苗案,2009年大连及广西狂犬疫苗案,2012年上东潍坊非法疫苗案,2013年乙肝疫苗致死案,2016年山东过期疫苗事件,直到2018年发生骇人听闻的吉林长生生物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这一系列的疫苗事件表明,整个官僚系统的运转已经完全失效,老百姓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完全没有保障。

    点评: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就是这么一个即便是按照官方的话语体系来说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可遇不可求的奢侈品。过去十几年,中国多次发生假疫苗、毒疫苗事件,官方每次处理类似事件都是对受害者强力维稳,对真相进行封锁,更为恶劣的是无情地打压、迫害那些帮助受害家属争取权利的律师、记者和普通公民。每次发生疫苗事件之后,官方不但没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追责,也没有找到一条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疫苗问题。我们判断,在中国社会缺乏最基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今天,腐败官员与无良商家的媾合将持续不断地上演疫苗悲剧,只有让整个社会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体系、责任体系之后才可能杜绝类似事件。我们向那些遭受假疫苗、毒疫苗伤害的孩子及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我们对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员和无良商家表示最强烈地谴责,我们希望国家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疫苗安全保障体系及疫苗受害者的赔偿机制,给那些可怜的家庭以最基本的赔偿、救助和心理抚慰。“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再次印证了一条基本道理,那就是如果民众在自由和安全中选择放弃自由而追求所谓的安全,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我们两者都将失去。



    3、董瑶琼泼墨被精神病案

    简介:2017年7月4日早晨6点40分左右,湖南株洲女子、现年30岁的董瑶琼,在上海陆家嘴区海航大厦前,因反对当局领导人独裁专制、反对当局洗脑压迫,对当局领导人头像泼墨。是日,董瑶琼遭到拘捕,其家人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数日后,董瑶琼被强制送精神病院。

         稍后,因拘捕董瑶琼不服而发声的董父董建彪、画家华涌,在香格里拉亦遭警方破门抓捕,并被拘留数日。

          2018年8月,中国公民王和英,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公开董瑶琼案信息,但被告知他们没有所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向上海浦东分局索取;浦东分局却称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几经周折,王和英于2019年1月9日,收到上海闽行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至此,董姚琼信息公开案才出现了一点进展。

    点评: 董瑶琼泼墨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底层民众对当局多年来精神洗脑的强烈反感,对个人独裁、极权专制的深恶痛绝,预示着饱经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的劳动大众正纷纷觉醒並开始反抗。董瑶琼的强迫失踪,剥夺诉权已成为当局镇压报复政治异见者的常规手段。该案向全世界表明:在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并不享有所谓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尤其不享有发表政治见解的权利。



    4、 四川成都秋雨教会被取缔迫害案

    简介:2018年12月9号四川成都基督家庭教会“秋雨教会”的王怡牧师被警方带走,被指控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教会被刑拘成员达18人,多被控“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罪名,王怡牧师的妻子蒋蓉也被在秘密地点监视居住。

       所谓家庭教会,是指未经官方民政部门注册、不受官方控制的地下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一般主张,他们的最高敬拜对象是神,而不是党和政府。

      2018年5月12日,秋雨教会为纪念512汶川地震,计划举办祷告会,结果成都警方指责秋雨教会“扰乱社会治安”,将王怡等两百人带走传唤。2018年6月4号,为纪念六四,秋雨教会举行“六四为国家祷告”活动,被成都警方和宗教局指责为“非法宗教聚会”,王怡等17人被警方带走,第二天获释。

       王怡牧师曾说:“我只管神喜不喜欢,不管政府喜不喜欢。神喜悦的事我就做,神不喜悦的事我就不做”

    点评:對秋雨圣約教會的清洗,顯然是當局“東西南北黨是領導一切”思想,在宗教信仰領域的貫徹深入。相比,始於2014年的大規模拆除“十字架”的溫州模式,以及持續并擴散至全國的,明顯針對拒絕加入官辦“三自”教會的普通家庭教會的迫害,王怡牧師和秋雨圣約教會,以及稍早取締的北京錫安教會、貴陽活石教會等,在維護信仰獨立上的表現,更加突出。这表明中国官方是完全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中共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中國政府顯然不能或不屑于去理解 “政教分立”的上述真正含義。成都秋雨圣約教會被取締和王怡牧師夫婦被逮捕,也預示著,當局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權利,對這項基本人權的踐踏,進入到一個更加嚴峻的程度。當局的行動表明,你的上帝由我定義,否則,刑法上的469個罪名,總有一款適合你。



    5、孙世华律师被侮辱案

    简介:2018.9.20 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因代理访民案件,赴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要求知晓经办人陈姓警察姓名以邮寄取保申请,却遭其诬陷“袭警”、强力施暴,被掐脖以致短暂失忆,随后被以“人身检查”的名义,非法强制验尿、脱光衣服予以侮辱。案件曝光后,广州荔湾公安分局拒绝公开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追责犯案警察,反而以寻衅滋事罪悍然逮捕该案二名目击证人张五洲(女)、梁颂基,并拒绝律师会见梁颂基,残酷虐待张五洲,令其生不如死。

    11月18日,广州荔湾公安分局竟无耻地对孙世华律师予以警告处罚。

      案发至今,孙世华律师采取了系列法律行动,但其公开现场监控视频的申请被拒,法院也拒不受理其对荔湾分局的行政诉讼,目前仍在维权推进中。

    点评: 孙世华律师在正常执业中,赴派出所仅因询问案件经办警察的姓名、警号而突遭其强力施暴,却反被污为“袭警”,不但被抓捕并面临被刑拘判刑的危险,还要遭受被强制验尿和脱光衣服查验的凌辱,充分反应了近年警权越发无度的扩张、滥用,导致部分警察敢于随意犯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行。而随意的非法脱衣检查,这种突破现代文明底线的强制措施,据闻更是某些地方警方内部合规之操作,更展示了当今警方作为维稳、保卫政权的倚重工具,愈发自我膨胀,日益成为危害国民安全的重要因子。前段时间公安部自我授权制定的“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规定,更为以后警察胡来解除了后顾之忧。



    6,关注维权和异见人士的网站创办人黄琦、刘飞跃被刑事构罪案件

    简介:黄琦是创办于2005年、专为弱势人群发声的网站–“六四天网”的创办人和主要的运营者。至2016年11月拘捕之前,黄琦本人一直坚持呆在大陆,运用网站为访民、强拆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和异见人士发声。此前黄琦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两次系狱,被判刑共计八年。

       2016.11月16日,黄琦再次以“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罪”被捕,羁押至今尚未开庭。黄琦罹患绝症,生命垂危,却宁死不屈,多次放言:“如果它们(当局)强逼我认罪,它们只能得到一具尸体。”黄琦案的两任辩护律师隋牧青、刘正清先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刘飞跃,1970年生,湖北省随州市人,曾任教于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学校,《民生观察》网站(工作室)的创办人。该网站创办于2005年,网站一直坚持争取言论自由和捍卫人权,报道大陆民众抗争维权和异见人士被打压的事件和信息。

      2016年11月18日被刑拘,控罪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控的主要事实是创办关注维权、异见人士的民生观察网站,撰写和发表中国人权年度报告、中国被精神病人权年度报告、涉及非暴力等内容的政见文章。迄今已开庭审理,但未判决。期间,先后为刘案辩护的四名人权律师被迫退出辩护工作,其中文东海律师更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点评:黄琦和刘飞跃都是中国最著名的人权工作者之一,都是中国最老牌、最“顽固”、最勤奋的民主革命家之一,都在海内外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黄琦数次向中国政府表示就算砍头也绝不屈服,并忍受严重的病痛而坚持正义。黄琦被称之为铁人,他的故事感动了海内外无数的志士仁人。

      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生观察》工作室,专门报道维权案件和人权灾难,并于2016年11月被绑架。中国政府指控刘飞跃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中国维稳与人权》和《被精神病与人权》等年度报告,试图颠覆中共政权。(公告之日,获悉刘飞跃被重判五年有期徒,没收财产101万元)。

    黄琦案和刘飞跃案,表明中国政府全面开启了从温和极权向恐怖极权的转型,禁绝反对声音和人权灾难信息的流传,为大规模人权迫害做准备。历史证明凡是彻底消灭批评言论的时代,都伴随惨绝人寰的人道灾难。毛泽东杀害七千万中国人的“丰功伟绩”,仰赖社会主义改造彻底消灭了知识分子和言论自由空间。

      黄琦和刘飞跃的故事,代表了中国人矢志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代表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代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圣火永不熄灭。



    7、 湖南桃江肺结核传染病事件

    简介:2017年8月,发生在湖南省桃江县四中高三学生的肺结核传染公共卫生事件,给超过三百名患者(但官方至今公布的为一百个)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经媒体报道后,已引起国内外巨大反响。

      部分受害的患病学生及家长委托的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波及6个以上县级区域”、“一周内肺结核发病水平高达桃江县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的17倍以上”,已经构成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Ⅱ级公共卫生事件。这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属于典型的人祸,是由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是故意犯罪的行为造成的。

      为了维护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律师和受害学生家长于2018年1月,

  • 重庆刘富祥等人妨碍公务案宣判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3日消息】2021年3月23日上午9点,重庆刘富祥等人妨碍公务一案,在重庆巴南区法院第四法庭当庭宣判:刘富祥被判5年6个月,其子刘汗被判3年6个月,其侄女刘小丽被判2年2个月,朋友鞠小琳被判2年6个月。今天上午,众多重庆公民前往围观旁听。
     
    2015年8月,九龙坡区政府实行旧城改造政策,刘富祥位于龙坡区石桥铺石新路202号的营业房也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刘家与拆迁公司多次谈判,拆迁公司只愿按住房标准来补偿,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安组织不明身份人员,使用烟雾弹强行闯入刘富祥家中,对刘富祥、儿子刘汗、侄女刘小丽、朋友鞠小琳等人暴力殴打,刘富祥和儿子刘汗全身多处骨折,后被蒙上头套强行带往重庆九龙坡区公安局关押,之后四人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关进了九龙坡区看守所,其房屋随即被强拆。
     
    2019年1月2日,姬来松律师受刘富祥家人委托,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了解案情,被告知刘富祥等人涉嫌妨碍公务一案,属于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11月11日上午,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富祥等四人涉嫌“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不允许公民旁听围观,庭审中刘富祥和律师的发言权也未获保障,刘富祥愤而当庭解除律师代理权,致使原定三天的庭审中止。
     
    据悉,当天有数十名重庆公民欲到庭旁听,被法警以疫情为由不准进入法院,有少数到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公民想顺便去旁听一下,也被守在审判庭门口的法警阻拦,整个庭审无一公民能到庭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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