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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武汉市红人集团知名企业家黄辉被重判十七年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1日消息】知名企业家、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人集团”)实控人黄辉可能创下了一项中国企业主的历史记录:不足五年内,连续三次被刑事追究。2023年12月18日他第三次被判刑: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法院采取“偷袭式审判”,一审以“构成恶势力犯罪”将其重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50万元。目前,黄辉已提起上诉,并就五峰法院审判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多方举报。

    1、“偷袭式审判”无辩护人强行开庭并重判被告人

    黄辉涉嫌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一案,由五峰检察院于2023年3月13日向五峰法院提起公诉。经湖北高院指定管辖,五峰法院于是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9月11日至12日、11月27日和28日、12月10日由法官王志立、王洪、唐亮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期间,黄辉最先委托初红漫、彭文泽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23年9月11日至12日庭审后,黄辉在庭后解除了彭文泽律师,另行委托刘庆律师担任辩护人。刘庆律师介入后,与初红漫律师共同继续参加了2023年11月27至28日和2023年12月10日上午的两次庭审。“在12月10日上午的庭审中,当两位辩护人及黄辉再次请求合议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还原案件真相时,合议庭仍然违法拒绝。”黄辉的家人称,为此,黄辉以辩护人初红漫、刘庆不能保障其权利为由,当庭提出更换律师,要求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为其辩护,并请求法院保障其重新委托律师的时间,不同意法院指定律师,合议庭据此休庭。“此时,本案还处于质证尚未完毕的阶段,尚未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在休庭后,黄辉向法院提交了要求重新委托律师的书面申请。12月11日,我们家属也向法院提交了要求重新委托律师的书面申请。”黄辉的家人说。

    (证据二:黄辉休庭后提交的重新委托律师的书面申请。受访者提供)

    受访者提供本案休庭以后,两位律师离开法庭。“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合议庭又秘密将黄辉带到原来的法庭,继续开庭,并强行推进庭审。”黄辉家人说,黄辉见此情形大声喊冤,五六名法警上前围住黄辉,一人用双手卡住黄辉的脖子,还有一名法警按住黄辉的双腿。黄辉除说了两句“假的,都是假的”之外,没有对补充举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仅持续不到10分钟就被匆匆结束。2023年12月18日,黄辉家属委托的湖南吕方芝律师给五峰法院王洪庭长发送手机信息,要求提交辩护手续并阅卷,王洪庭长回复“正在开会,稍后联系。”然而之后的12月21日,黄辉就在五峰县看守所收到了五峰县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是通过看守所的一位协警转交给黄辉的,没有公开宣判。就这样一份判决书重判黄辉有期徒刑十七年,判决书落款日期正是2023年12月18日。

    黄辉在没有律师辩护且持续喊冤的前提下,被“尚未开完庭即作出判决”,令律师及家属倍感错愕:这是一场罕见的偷袭式秘密审判。

    2、五年之内的三次获罪史

    黄辉生于1965年,先后担任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委员,也是湖北省杰出企业家、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创名牌十大杰出人物、武汉市首届十佳杰出创业家。然却因2012年至2017年期间,跟踪、摘牌、转让武汉市汉阳区米粮村159号地块(以下简称米粮村项目),引发“三案”加身,三次获刑。

    (证据三:黄辉个人及其企业所获荣誉(部分)。受访者提供)

    第一次获刑:2018年5月,武汉市监察委因米粮村项目对黄辉立案调查,但历经2年时间未查出黄辉在米粮村项目上存在权钱交易,2020年1月20日,汉阳区法院仅以黄辉为米粮集团董事长陈必顺在澳门赌博提供筹码,判决黄辉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第二次获刑:就在黄辉被判刑后的同年10月20日,湖北省监察委又因米粮村项目再次对黄辉立案调查,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后追加指控单位行贿罪。多位法律人质疑:作为一个非公职人员,怎么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呢?但这似乎并不影响法院的判罚。2022年3月,大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辉犯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与第一次判决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犯罪所得34798.03万元予以追缴。黄辉上诉后,黄石中院撤销一审判决书中对黄辉违法所得的追缴部分,改判对红人集团追缴违法所得,其他维持原判。(黄辉的这两次判刑经过,详见笔者文章《著名企业家的三次厄运:遭湖北省监委反复调查,其顾问不堪重负跳楼身亡》。)第三次获刑:就在黄辉被送至湖北省陈家山监狱服刑不到一个月,2022年11月10日,湖北省监察委再次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宜昌市公安局,指定五峰县公安局对黄辉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黄辉还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辉在法庭上称:“五峰案是黄石案的延续,因为黄石单位行贿案中认定我给徐洪兰(曾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落马时为武汉市副市长)行贿310万元,完全是湖北省监察委郭清等人一手造出的假案。为给假案兜底,他们利用公安厅的权力再次对我启动调查。五峰案已经是第三次对我进行刑事迫害!”

    (证据四:湖北省监委)

    黄辉还称:“更为离奇的是,五峰案所针对调查的事实,早在2019年12月10日就已经由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此案已过去一年半之久,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湖北省公安厅为何突然对此事重启调查?即使要调查,为何不由原来的汉阳区公安分局继续侦查,为何要指定五峰公安局管辖此事?这难道不是重复立案么!”

    3、严重“程序冤案”,开创危险先例

    黄辉的家属告知笔者,黄辉的一名前辩护人称五峰案是一起典型的“程序冤案”,司法程序被严重人为干预:首先,反复使用指定管辖、分案处理,两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其次,严重剥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法定权利,一起涉恶案件,存在罪与非罪的巨大争议,却在无辩护人的情况下强推庭审,且判决书上没有体现辩护人意见,也没有听取辩护人意见;第三,被告人没有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没有自行辩护和做最后陈述,就匆匆结束庭审;最后,判决书不进行公开宣判,仅通过看守所协警转交被告人。据了解,黄辉三起案件所遭遇的分案处理,实属罕见。无论是汉阳法院审理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大冶法院审理的“滥用职权和单位行贿案”,还是五峰“恶势力案”,每一起案件,都被用尽分案处理,至“五峰案”时,黄辉已有7份生效刑事判决加身。其中:(1)非国行贿案,通过(2019)鄂0105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将同案犯陈必顺判处刑罚,再用该判决书作为证据作出汉阳区法院(2019)鄂0105刑初3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辉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三个月。(2)“滥用职权案和单位行贿案”,通过同案犯宋明干滥用职权罪的《刑事判决书》及徐洪兰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将同案犯宋明干和徐洪兰分别判刑,再用两人的判决书作为证据作出大冶市法院(2021)鄂0281号刑初79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辉犯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3)“五峰案”,通过同案犯林腊成等人(2022)鄂0529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将同案犯林腊成等人判处刑罚,再用该份判决书作为证据指控黄辉恶势力犯罪,作出五峰县法院(2023)鄂0529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辉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赌博罪,且系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7年。黄辉称,以上各案中,当分案处理的同案被告人已被作出生效判决时,黄辉部分的审理就已经未审先定,诉讼权利也几乎被剥夺殆尽。尤其是五峰案中,同案被告人林腊成等人已经被五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自己也已被认定恶势力首要分子的情况下,再由同一合议庭成员审理自己的部分,必然导致庭审流于形式,有罪判决势在必得。也正因此,黄辉才在五峰案的庭审中,一直坚持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以及同案犯林腊成等人出庭作证,但始终遭到拒绝。一位武汉资深律师称,更为严重的是,五峰法院居然连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都公然剥夺,程序法可以如此玩弄于厅堂之上。当黄辉抗议时,法警们就群起攻之,卡脖子的卡脖子,按腿的按腿,硬是生生将严肃的庭审开成了“杀猪场”,司法的脸面被丧失殆尽。

    (证据五:曾经意气风发的黄辉。受访者提供)

    黄辉的家属称,黄辉在五峰法院审判程序中,一共就提出更换两次律师,第一次是庭后提出,第二次是当庭提出。第二次当庭提出时,五峰法院合议庭也是同意的,并宣布休庭。但无法理解的是,就在被解除的律师离开法庭后,他们接着就继续开庭。“既然同意更换律师,就应当等更换后的律师提交委托手续后再安排开庭时间,合议庭一方面同意之前的律师解除,另一方面等律师走后偷偷继续开庭,明显就是不想律师在场。”而且,继续开庭后,法官并没有让黄辉对证据发表意见,就直接宣布进入法庭辩论。“上次庭审被休庭时,公诉人只是举示完了证据,但黄辉还没有对证据发表意见,合议庭宣布继续开庭后直接进入法庭辩论,导致黄辉的质证权也被严重剥夺。”黄辉还称,继续开庭后,书记员也做了更换,但是合议庭并没有询问黄辉是否申请其回避。五峰县法院这一“不讲武德”的偷袭式审判,黄辉的家属当时并不知情,被解除的律师也并不知情。就这样,黄辉于最后一次强推庭审后,收到了重判17年的《刑事判决书》。黄辉目前已上诉至宜昌市中级法院,其原辩护人认为:黄辉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五峰县法院强推庭审、秘密宣判,已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发回重审。一位湖北资深法律人认为,五峰县法院的偷袭式审判,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如果不加以制止,将对刑事司法带来恶劣的“破窗效应”。

  • 赵志强律师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

    行政起诉状

    原告:赵志强,男,汉族,系浙江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先旺,系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及时履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职责违法;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一、被告具有法定的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但实际上被告并未依法履行该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上述规定表明:被告具有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的法定职责。

    事实上,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显示:

    2019年12月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将4位病人的反常结果汇报给医院,医院上报至江汉区疾控部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收集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疾控中心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标本。

    2019年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向省、市、区疾控中心反映情况;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健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

    2019年12月30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样本的收集和标准化入库;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卫生部门启动相关调查和病例搜索工作。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协和医院设立呼吸传染病隔离区;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大规模消毒;国家卫健委专家进入武汉。

    2020年1月1日,国家卫健委成立疫情领导小组,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关停。

    2020年1月2日,大批清洁工清洁华南海鲜市场;香港特区政府召开跨部门会议,检视针对武汉肺炎疫情的预防措施;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获得2019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序列。

    2020年1月3日,湖北华新医院CT医生李云华发现3例CT异常;武汉市全市启动对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监测、病例调查、华南海鲜市场环境及动物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中国开始向美国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向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武汉市卫健委当日通报共发现44例“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未发现“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4日,国家疾控中心研制出对新型冠状病毒高特异性的PCR检测试剂。

    上述事实表明:在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元月4日期间,被告应当可以作出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这样的判断。但实际上,被告并未基于该判断依法及时履行预警职责。

    二、被告不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

    由于被告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直接导致2019年12月份左右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快速扩散,进而导致原告老家的黄冈市乃至整个湖北省疫情扩散,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原告作为湖北省省内居民,在传统节日春节于2020年1月18日从工作地浙江回乡探亲后,突然遇到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直接给原告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原告认为,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是因为从武汉最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进一步扩散造成的。被告没有及时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预警职责是本次疫情扩散导致湖北省启动I级响应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不履行突发事件预警职责与原告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警示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原告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等有关的规定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赵志强
    2020年3月 日

  • 夏幼华、余敬在武汉市“两会”现场维权被拘

    【民生观察2018年1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湖北武汉访民夏幼华、余敬等人因在武汉市“两会”现场向两会代表反映各自的维权诉求,被武汉市警方行政拘留。

    据武汉市维权人张人强反映,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至13日召开;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至13日召开。1月10日上午,武汉市访民夏幼华、张人强、余敬、陈自润、肖明、刘顺香等人相约前往武汉市“两会”召开地“汉阳国际会展中心”向两会代表伸冤维权。

    1月11日早上,夏幼华、余敬等十多位武汉市访民再次来到“两会”现场伸冤维权,但是却被早已守候在此的百余名维稳人员驱赶抓捕,其中有5人被暴力抓走,数十人遭围攻驱赶,访民余敬和夏幼华最后被抓进了派出所,之后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这些维稳人员驱赶抓捕访民的目的是为了不让他们在两会现场喊冤,生怕访民们揭露了他们的多年信访积案。在抓捕之时,有几位访民差点被维稳人员围殴,后来维稳方的一名领导及时制止才没有伤人。

    据悉,武汉市江汉区访民余敬此次主要是想向“两会”代表反映他们家遭强拆及母亲被关黑监狱的情况。她们家在几年前被当地政府强拆,其母詹三桂被迫上访却被关进江汉区政府设立的柏泉法律教育学习班(黑监狱),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到虐待、殴打以至于患上了神经病。之后,余敬接替母亲维权上访,但是却被武汉市地方政府多次截访,并且还多次被非法拘留和关黑监狱。现在,余敬母女二人的“中国梦”就是希望人民代表们能依法约束政府维稳,依法给予她们家合理的补偿。

    武汉市访民夏幼华此次来到“两会”现场,是想要向人大代表们控诉湖北三级法院枉法枉裁合谋制造冤案,将他原本十分清楚的劳动争议案制造成了一件不白冤案,他希望政协、人大代表们高度关注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早日实现和落实弱势群体们的“中国梦”。

    相关报道:湖北武汉召开“两会”数十访民到场伸冤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8/0110/16923.html



  • 武汉市访民刘彩霞被政府关押精神病院强制治疗60余天

    [访民之声2016/12/1消息]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访民刘彩霞,被政府关押在武汉市武昌医院洪山区狮子山街珞狮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个多月60余天,于日前重获自由。
     
    刘彩霞的丈夫侯家贵告诉本网志愿者:“11月30号,刘彩霞的舅舅和政府把她从精神病院接出来了,她在精神病院受了好多罪,每天被强制吃药,不吃就灌,现在她身体很虚弱,在家休养。医院没给出院证,治疗这么长时间什么手续都不给。要不是网友和媒体呼吁,访民举牌声援,估计还不会让她出来,我们夫妻感谢大家的帮助。”
     
    刘彩霞是今年9月28日在京上访期间被武汉市截访人员从菜市场绑架失联,随后她的丈夫侯家贵多方报警求助无果。10月19日,侯家贵在武汉市武昌医院洪山区狮子山街珞狮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找到了刘彩霞,但院方拒绝其会见,并要求必须有洪山区街道的证明信或者街道人员陪同才能见刘彩霞。刘彩霞亲属也多次找到洪山区政府,政府都拒绝放人。
     
    相关报道:武汉访民刘彩霞被关精神病院 其家属到医院要人被拖走

    武汉访民刘彩霞再次被政府绑架强送精神病院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com/2016/10/blog-post.html
  • 武汉市非法关押访民四十多天引发群众抗议

    今天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政府大门口发生群体抗议事件。当时现场聚集了五、六十名人员,他(她)们是武汉三镇的维权上访群众,有蔡小玲、盛爱兰、潘明华、吴挂娥、李玉琴、张想玲、沈祥春等。访民们到这里来,是抗议武汉市汉阳区当局用黑监狱非法关押魏秀芝四十多天。
     
    魏秀芝家的房子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江岸上段六号,2006年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的操纵下,汉阳房地产公司扩大拆迁规模九千多平方,造成她家房子被强拆,至今补偿安置问题未解决。今年9月25日,魏秀芝再到北京上访。9月28日即被抓回武汉,关进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镇狮子山村井边湾40号的一处民房内,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人到处找不到她。直到11月9日,魏秀芝才被释放回家,至此她在黑监狱内已被关押了四十三天。
     
    魏秀芝今晚告诉民生观察人权观察员,这里不只关了她一个访民,这里成了汉阳区一个黑监狱据点,最恶劣的是这个关人的房子紧邻的是鞭炮仓库。今天在汉阳区政府大门口,魏秀芝认出了一名对她进行截访关押者,当时她扯住此人试图控制住他,但未果。
     
    民生观察 2016/11/16发布

    以下是今天汉阳区政府门口的图片:

    黑监 狱

     

  • 武汉市江汉区胡正秋北戴河诉冤被劫访后至今下落不明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12消息: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胡正秋,到北戴河诉冤被劫访人员拦截后至今下落不明。
     
    胡正秋和家人失去联系后,他的哥哥多方打听寻找,驻京办的人告诉他,胡正秋的肾病犯了,给他在医院看病。胡正秋的哥哥按其指定的医院去找了几次都没找到后又在其他几个医院寻找,依然不见胡正秋的踪影。报警求助、投诉亦无结果。
     
    胡正秋是因为反映单位领导贪污上访,因为上访被拘留、软禁。

  • 武汉市硚口区7访民进京上访遭派出所训诫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3消息:今天,武汉市硚口区华生城市广场四期银丰片的刘清梅 、邹玉秀和武胜路片及汉正街东片业主再次进京主张权利被强制押回武汉,遭硚口区新安派出所训诫。
    硚口区宝丰片业主金桂兰说,我们9个人几天前来北京上访的,昨天中午到武汉市驻京办住下,我和宝丰片的李剑云是被地方来人接走,另外7人晚上10点多来了20多个黑保安强行把他们押上车连夜往回送,今天下午2点多到了硚口区新安派出所,派出所说他们不该进京上访训诫了他们,也没给他们训诫书。
    金桂兰说,硚口区政府2012年进行房屋征收,许多业主被拆迁公司以逼、哄、骗的手段签下空白协议后,协议被作假。
    此外,湖南访民谭建兰今天上午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寄信,被当地劫访人员围追堵截,多次换乘车辆也没能甩掉,最后不得不报警求助才得以逃脱。
     

  • 秦永敏被以煽颠罪羁押待审 民生观察呼吁无条件释放

     

    在遭遇强迫失踪长达1年零4个月之后,中国著名的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主要创党成员之一、中国民间网络团队「玫瑰团队」主要负责人秦永敏先生,终于有了最新的消息。5月12日覃永沛律师证实,秦永敏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逮捕,目前被关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此外,覃永沛律师在武汉市检察院见到了该院公诉科的检察官,该检察官承认该案已到检察院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起诉书还未出来,可能在下周会有一个结果。
     
    秦永敏,男,汉族,1953年8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组党等基本人权,他始终战斗在中国的人权活动第一线,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非法的抓捕关押。从1970年到2015年,在45年间被抓捕、拘禁45次,蹲监超过23年,是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2015年1月9日,秦永敏再次被武汉市国保及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随后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最近写文章太多,接受外媒采访。」被拘留期间,河南省马连顺律师、湖南省蔡瑛律师受家属委托到武汉青山区拘留所要求会见,却被野蛮阻止,查案被斥「查无此案」,探访委托人被威胁「喝茶」。1月19日拘留期满后,秦永敏及其夫人赵素利女士一起被武汉当局非法挟持到武汉郊区的「木兰湖八仙岛」上非法软禁起来。之后,武汉警方竟否认关押秦永敏夫妇,家属朋友不断向当局询问他们的下落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由此夫妇二人与外界失联,一直下落不明。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所谓「强迫失踪」是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民生观察工作室对秦永敏夫妇被「强迫失踪」长达1年零4个月表示强烈抗议!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秦永敏先生所言所行,完全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局对其非法拘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秦永敏先生坚持「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全民和解、和平转型」的宗旨,推进中国人权的进步,理应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如今秦永敏先生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批捕,是当局对异议人士进行赤裸裸政治迫害的又一铁证。近一两年来,中共当局持续加强社会控制,对公民思想、言论及行动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压。无数人权捍卫者、学者、作家、记者、访民被关押、拘捕、骚扰、噤声、迫害,社会的自由空间迅速缩减,人权环境迅速恶化。
     
    在此,民生观察呼吁:
     
    1.海内外各方关注秦永敏先生当前的处境。
     
    2.当局立刻停止这场不公正的审判,无条件释放秦永敏先生,并追究参与这场政治迫害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2.立即停止一切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行为,无条件释放所有在押良心犯。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6/5/12

    以下是本工作室今天的相关报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12消息:昨天晚上,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徐秦发出消息说她和律师覃永沛昨到了武汉,获知秦永敏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今天上午,本工作室联系上了覃永沛律师,现在湖北枣阳的他向本工作室证实,昨天他在武汉市检察院见到了该院公诉科的检察官,该检察官承认秦永敏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已到检察院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起诉书还未出来,可能下周就会有一个结果。覃永沛律师分析,案子既然到了检察院,说明秦永敏肯定已被逮捕了。
     
    不过覃永沛律师表示,从昨天和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谈话来看,他似乎感觉到案子并不是完全没有转机,他明天将再返回武汉,与武汉市政法委等方面进行交涉。
     
    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号称“坐牢王”。 2015年1月9日被武汉市国保及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后外界一直没他消息,至今已一年多。
     
    秦永敏的情况请见:
     
    民生观察关于秦永敏夫妇被长期非法拘禁的声明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5/0320/12067.html
     

  • 武汉市江汉区下乡支农返城人员堵门请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9日消息:今天,武汉市江汉区众多下乡支农返城人员集体来到江汉区政府,再次就他们社保、就业和养老问题请愿。同时,大家还打出 “我们也要过年”等标语诉求。
     
    由于今天政府方面仍未给出一个满意答复,请愿者们一度将政府大门给堵上了。
     
    武汉市下乡支农返城人员的情况请见:
     
    武汉市支农返城人员十问市委书记阮成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3/0615/7276.html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武汉市洪山区花费数万元收买黑保安押送上访人黄国枝

    两次押送上访人[黄国枝] 的黑车车牌号: 京Q70B18: 京Q95A29
    第一次押送时间:2015年10月28日: 黑车车牌号: 京Q70B18:
    第二次押送时间:2015年10月31日: 京Q95A29
    本人:黄国枝:女、汉族、系熊晶之母、为其当事人:熊晶委托代理人:
    告;武汉市洪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珞狮南路326号 、法人代表:文应华局长:
    (被拆迁人)黄国枝:女、不服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武土资规拆裁字(2012)601号【行政裁决书不服】、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2014年10月20日邮寄于本人的(关于对黄国枝反映房屋拆迁问题的答复意见书)。违规操作和延用原2004年6月29日早以登报废止的【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对于2015年7月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下发的[不再受理告知] 书不服,特向贵部反映本人房屋被强拆的全过程。
    事实与理由:
    第一:本辖区的房屋拆迁范围是:为武昌丁字桥79号地块,而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是湖北亚赛投资有限公司,然而: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给予答复意见书中所提到的(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权是在没有通过招、拍、挂牌等方式转让给(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属非法转让的项目。
    第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上来说,本人的房屋坐落于武昌区丁字桥1—2—3号,地块号:为81地块,根本不属房屋拆迁范围,即时本人的房屋坐落于武昌丁字桥79号地块,本人的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本人的使用权范围,在本辖区拆迁范围除本人还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外,另有两户居民还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勾结洪山区分局给予(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国有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给予(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属非法转让和使用国有土地。严格的说:“在国有土地从新利用和开发时,必须把产权人的土地权属全部收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才有权利给下一个土地使用者发放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属侵权犯罪行为” 。而我的房屋是坐落于武昌区丁字桥1—2—3号,地块号:为81地块,根本不属拆迁范围,反而遭受到政府强拆。
       第三: 我的房屋于2013年12月8日就被强拆,2013年12月11日由于本人的房屋遭受强拆后,本人黄国枝在当地梅苑派岀所报过案,而梅苑派岀所不予立案,可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于2014年8月11日给予我的答复意见书中有一句;” 近四年来时间过去了,房屋仍未拆除”。 2015年7月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在次违反程序, 给本人下发[不再受理告知] 书, 本人的房屋于2013年12月11日由于本人的房屋遭受强拆,可在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下发的[不再受理告知] 书中, 确认定本人的房屋以于2005年5月1日办结, 本人的房屋遭受政府的强拆后,[ 一]: 没有安置拆迁过渡房源,  [ 二]: 前后数万元的房屋拆迁过渡费没有发放一分一厘,  [ 三]: 房屋拆迁补偿一分一厘本人没有领取, [四]: 没有签订任何房屋安置补偿合同书,  [ 五]: 没有安置房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确下发了[不再受理告知] 书, 我确不知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是否违法, 故切不论, 我只知道拆我的房屋, 就应给予赔偿。
      第四: 在没有任何北京市公安局岀示的任何法律文书[移交通知] 的情况下,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主任: 肖艳琼: 用上万资金收买北京市黑保安, 用黑车把本人押送到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市场派岀所, 然而: 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市场派岀所[陈姓: 所长: 警号: 鄂A:035116], 威胁本人, 要注销本人的戸籍, 事后, 我向陈警官索要北京押送移交书和训戒书, 陈警官说:没有任何手续, 你要手续, 请找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主任: 肖艳琼要, 你送来时, 根本就没有任何移交书, 你的问题不属于本辖区的范围, 还扣押本人的身份证,, 为了索要本人的身份证多次向110和市长专线求救都没有取回身份证,同时: [陈姓: 所长:还说, 你没有权利上访。
    综上所述: 我不知共产党的头号老大习近平的保证人民平等参议证, 反腐保证言论自由不容侵犯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对国人的一种欺骗, 共产党的头号老二, 王岐山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答记者提问时” 如果你们那里没有阳光, 你们想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是为你们打开着” 等这些说词也是对国人的一种欺骗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为什么北京满城都是上访的人群?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的受冤, 受害, 受你们政府打压的国民, 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费来到上千里的北京呼冤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的国民还要在你们的国都找到公安机关申请要求坐牢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们天天叫朗着依法治国, 而你的国民天天在北京叫骂, 中国的法律是统治阶层政压百姓的法律, 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少有的[伪法, 酷法, 是一个只禁固国民的非法之法],你们天天叫朗着依法治国, 而你所养的那些只为了一根狗骨头而活的官员们, 还是在继续的干着违法的勾当。……
     
    控  告  人:黄国枝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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