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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陈小群的控告书

    我叫陈小群、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石桥村村民、无业、联系电话:15871729066
    在我一家人毫不知情地情况下,因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几个所谓的村民代表,一举手、一夜之间、我们一家四口,由村民变为“外来户”。因此,被理所当然地无法享受其他村民变为股民地,所享有的安置、就业、住房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对此,我也理所当然地不服!
    因维护自己一家人,与生俱来的、天赋的人权,我数年不懈上访,想讨回公道。因上访,我多次被行政拘留。在北京某拘留所,甚至被脚镣手铐大半天而不屈服。今年1月份上旬,我在“马家楼”因缺衣少被,被冻病高烧39.4º数天不退。武汉市接访人员半夜将我从“马家楼”接出后、不管不顾地扔在寒风刺骨、无遮无垫无盖冰冷的北京大马路上。
    我们一家数年来,有米无钱买、有病无钱医、有国无家!我是中国公民!我被写在“宪法”纸上的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我上天无梯、求告无门!马克思所说的“衣、食、居、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与我荡然无存!我要吃饭!我要治病!我要生存!还我天赋人权!还我生存权!
    一年一度的中国传统春节已临近,我一家人的春节在哪里?我的明天在哪里?
    2014、1、25

  • 邹立衡: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王晨院长您好!
    我因不服您院(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曾历经五年之久的申诉、上诉得不到正面答复或解决!仅以最后一次为例:2013年8月8日上午,由贵院李院长和民四庭马海波书记接待(由女书记员介绍)。谈完后由李书记总结:“该案责成有关庭室复查,一月内给予回复”。
    2013年8月28日上午马海波确实用65656766这部座机电话拔打了136607162321我的手机。讲:“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复查过,因为你没给被告提供劳动,只能按低保标准补偿你没有错。”当我要求其给书面回复时,他就耍起流氓讲:“就只有口头回复!不服你去告我!”当即把电话褂掉。公开利用其手上小小的公权强奸起法律!今日2013年9月4日又是院长接待日,我在雨中等候一天,又是一场空。确空口讲我的案子己被最高院终结,要求他们出示书面终结材料,他们确耍赖,叫我找最高院去要!!!
    不服的理由 :
    企业的《解聘决定》被依法撤销后,对受侵害职工,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而不应按《城市低保》标准予以补偿。但在本案中陈敬华明显的故意有法不依,公开枉法裁判!
    程敬华在(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根据[2005]鄂监二民再字第2号终审判决。被上诉人于1991年11月2日对上诉人作出的解聘决定无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视为成立。— — 由于被上诉人作出解聘决定之后,上诉人实际末为被上诉人提供劳动,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补发工资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的解聘决定不服并一直通过上访、诉讼等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判决被上诉人适当补偿上诉人自被上诉人作出解聘决定之曰起至今给上诉人超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参照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1月31曰颁布的《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第二条:“关干补发职工工资的时间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曰起补发职工工资。”的规定。该《复函》在补发(赔偿)工资的起始时间上,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上所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难道不是法律依据吗??
    (劳办发〔1996〕186号)《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及说明。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第三条的规定,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金额支付外‧并应加付给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该法规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才能获得工资和经济赔偿,何况我是被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还能如何提供劳动呢?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陈敬华在判决本案中故意有法不依狂法裁判。恳请王晨院长,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和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致
                                     当事人:邹立衡
    身份证号420102194604201431
                          联系电话:13607162321

     

    附邹立衡的案情介绍:
    案 情 简 介
    申请人于1991年11月因解聘与武汉华轻进口汽车修配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武汉劳动局仲裁委,竞长达近五年之久才予立案。直到1995年6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同年11月20日湖北省高院又作出(1995)鄂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己发生效力)申请人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请再审。历经五年奔波,省高院于2000年12月27日作出(2000)鄂高法监一民字第40号《驳回通知书》,驳回再审请求。申请人继续申诉又耗时五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领导关注。湖北省高院于2005年1月13日作出(2004)鄂监二民字第0003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该院于2005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6月23日作出了(2005)鄂监二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1995)鄂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撤销武汉市中院(1995)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2;撤销武汉市华轻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1991年11月2日对邹立衡作出的解聘决定。3:驳回邹立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注;判决书中称:邹立衡在本案中提出赔偿工资、经济损失等请求,属另一法律关系,且未经劳动仲裁这一诉讼前置程序,本院不予支持。)从此申诉人,再次返回漫长的诉讼之路。
    首先,武汉市总工会于2006年2月24日召集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武汉市社保而相关人员协调。因双方分歧较大,协调无果。申诉人遂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申诉人依法赔偿申诉人的相关损失。江汉法院于2006年10月16日作出(2006)汉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1:邹立衡与华轻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劳动关系。2华轻公司一次性补偿邹立衡经济损失26955元。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申诉人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8月27日作出(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1、3项。2:维持一审判决第2项。3;由华轻公司为邹立衡按标准补办社会保险至退休止。4:驳回邹立衡其他诉讼请求。申诉人仍不服,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08年10月7日以(2008)鄂民申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申请人因受武汉中院(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按《武汉市低保》标准,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26955元。导致至今仍按武汉最低标准领取养老金。当事人认为本争议的关健不是补偿标准问题。而是法院依据《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判补偿,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而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认定赔偿。


     
     

  • 武汉市盘龙城查大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

    我是武汉市盘龙城刘古塘村林家湾人,男,67岁。在这里生长的我,于1986年.为了家人的生计,将我承包的近七亩土地全部经书面协议转包给本村村民肖忠华耕种(见复印件),自己外出打工。2002年,我想收回其土地,但被村里拒绝,并告诉我,我承包的所有土地已调给外来户(关系户)承包了,无法收回(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违规重新调整了承包土地)。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更不违规。为此我曾无数次找了该找的单位和部门,但一直无法解决,为了生存,无奈之下,我和家人走上了上访之路,经几年的上访,争取了三次调解,最后一次调解是在2013年元月29日下午三点,至今我记忆犹新,那完全是一次官官相护的批斗会,当然矛头都是指向我的,这不难理解,谁叫我是弱势群体呢?因为他们有权能互相利用,有利益能相互可投,而我只有老命一条。其实我在此次调解中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别人办有经营权证。要想收回是有法可依。但是我为了减轻调解工作的压力,我只想用土地置换(因村里有多处闲置的土地,哪怕是荒地也行),即便如此,也没有得到官员们的同情,仍坚持“不给”二字显官威。
    几年来村委会勾结管委会前任信访主任等人,为了利益关系,攻守同盟,对上级的回复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使我感到有口难辨,艰难的上访路让我深知这方的官员们,看似为民当官,实为已做官,用百姓的口头语讲就是:“这方当官实属霸,百姓办事尽设卡,凡是有利已最大,无权没势干看吧!”为此感到苍白无力的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只能认命忍受煎熬的活着,而我比其更惨!(看房子图片)这是我想改造,而又不能改造的两间破旧土坯房,由于强人种的房和树,将我房紧包围,无处出渣土,谈何改造,现在政府也不让我改造房屋。
    2011年我学着村民一样,开荒坡自建房屋(因有权势的人已盖了几栋房屋),我新建了两间二层的房屋,还没完工就有人举报了,当即被强拆了,此事印证了一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现在我是有家不能归,有地收不回,我名是该村的村民,实为在外流亡的老人,仅靠政府每月给我120元钱养老金,我还能撑多久,面临绝境我不服其辱,我要用我的余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收回我及家人唯一生存的土地!
    查大刚
    2013年8月12日

    查大刚的老房子

  • 湖北省武汉市徐武


                    徐武
     

     
    姓名:  徐武
     
     
    性别: 男
     
    年龄:43岁
     
    籍贯: 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21街22门41号
     
    受难者单位、职业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
     
    案件发生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6年12月31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1年4月19日凌晨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4月21日,徐武和朋友来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经过神经心理测试等相关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为“受试者皮电反应敏感,基线规则,对测试症状、自知力相关主题R4“肯定”回答及对R1、R2、R3、R5“否定”回答时参数综合强度在18-63%之间,未见明显心理生理反应。经过咨询诊疗的林教授,林教授称检测结果属“抑郁情绪”。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没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徐武多次反对武钢“同工不同酬”的待遇而与武钢对簿公堂。于2006年12月初到北京……(此处省略若干字),12月15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带回武汉,在青山看守所呆了十六天后,在12月31日被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
    2011年4月19日凌晨,被关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的徐武成功“越狱”,其实施了三个晚上的“越狱”计划终于得以实现。对于43岁的徐武来说,在这里与精神病人生活的1571天,天天都象是在做恶梦。
     
    案件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10429/000488.htm
             

     
    收集时间:2011年4月22日

  • 湖北省武汉市潘仁强

     

     
    姓名:潘仁强
     
     
    性别: 男
     
    年龄:55岁
     
    籍贯: 武汉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法官
     
    案件发生地
     
    武汉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等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二次被关精神病院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二次被关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脑外伤致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潘仁强原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打击经济犯罪合议庭的成员,1954年出生,今年55岁。不过,这位曾经的人民法官,现在却常“混迹”于武汉市的访民中。1996年,潘仁强与武汉市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拆迁纠纷,被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雇人打成重伤,但直正凶手未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潘仁强开始四处上访,四处寄信讨说法。可说法未讨到,潘仁强又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1997年4月9日,潘仁强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为由,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事拘留,4月23日转为逮捕。
     
    1997年10月,潘仁强虽然从看守所中获得了释放,但却于当月22日被关进了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管治院,直到2001年6月6日获得自由。出来后的潘仁强因继续上访,2004年9月23日至2004年11月10日,潘仁强又在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关了四十八天。
     
    2010年4月10日,刘飞跃在电话采访潘仁强时,他显得很激动。他说他是法官,他知道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回事,法是欺负人民的。潘仁强还在他的申诉材料中写道:“法怕流氓、强盗恶霸”“法怕党”“中国特色”。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3/0615/5307.html
             

     
    收集时间:2010-4

  • 武汉市马秀云


                         马秀云

     
    姓名:马秀云
     
     
    性别: 女
     
    年龄:41岁
     
    籍贯: 武汉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市民
     
    案件发生地
     
    武汉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汉阳建桥街社区和派出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0年3月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0年3月17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乡卫生院精神科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性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被强迫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马秀云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梅家巷49号4楼的居民,1969年10月9日出生。2009年3月18日,马秀云的弟弟马永刚在她家中被人捅成重伤。马永刚被捅伤之时,马秀云的房子正面临拆迁,因未达成协议马秀云一直拒绝搬迁。马秀云认为,其弟被捅伤是拆迁方为了逼迫其搬迁而干的,但汉阳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却不认为是这样,马秀云因此走上了上访之路。
     
    3月6日,到武汉后的马秀云没有回家,而是被带到了建桥街派出所。当天早上,马秀云的丈夫殷庆润带着八岁的孩子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当时警方及有关人员称,马秀云3月4日在北京参与了“袭警”,这次不拘留,就要送“法教班”或关精神病院,马秀云则说她在北京没有打警察。在交涉期间,殷庆润的小孩要吃早饭,殷庆润便带着小孩到附近不远处“过早”。结果当殷庆润返回来时,看到建桥街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调来五名壮男,正强行将马秀云往建桥街派出所的警车上拉。当殷庆润赶过来时,警车已载着马秀云跑了。随后不久,有人告诉殷庆润,马秀云被送到精神病院了。3月8日,经过多方查找,殷庆润得知马秀云被关在汉阳区江堤乡卫生院精神科。
     
    殷庆润在向民生观察工作室介绍上述情况时,还传来了马秀云的精神病鉴定书和相关材料。我们看到,这份所谓的鉴定书是由武汉市精神病院于2009年10月21日作出的。在该鉴定书中,我们看到的是大量对马秀云上访的描述。
     
    案件来源:参与http://www.canyu.org/n20762c12.aspx
             

     
    收集时间:2010-4

  • 武汉市李晓燕

     

     
    姓名:李晓燕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 武汉
     
    受难者单位、职业
     
    工人
     
    案件发生地
     
    武汉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武汉市青菱乡政府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9年初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至今仍在押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青菱乡卫生院张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科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晓燕是位于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青菱乡的中南水泥制管厂的职工,因身体不太好,2009年3月,李晓燕随妹妹李亚红一同到了北京。到北京后,李亚红到外面打工,李晓燕则整天呆在家里不出来。
     
    2009年2月25日和2009年3月5日,北京朱家坟派出所接连二次传讯李晓燕。警方指李晓燕到天安门喊口号。李亚红说,她姐姐整天呆在家里,怎么会到天安门喊口号?后来尽管朱家坟派出所承认抓错了,但李晓燕还是在第二次被抓后送回了武汉。
     
    李晓燕回武汉后,便被送进了青菱乡卫生院张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科,一直关押至今。李亚红说她姐姐只有癫痫病,没外界刺激根本不会成为精神病。
     
    案件来源:维权网http://www.weiquanwang.org/?p=19911
             

     
    收集时间:2010-4

  • 武汉市李亚红

     

     
    姓名:李亚红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 武汉
     
    受难者单位、职业
     
    会计
     
    案件发生地
     
    武汉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汉口江汉区万松街道办事处的周主任等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8年10月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8年10月8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迫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亚红是原湖北省建材供销公司的一名会计,因反映公司二个多亿资产流失遭到打击报复而上访。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武汉当局因听说李亚红要到北京去上访,便于当年的7月20日将李亚红抓捕。
     
    10月8日国庆长假过后,李亚红被她所在的汉口江汉区万松街道办事处的周主任等人送到了位于武汉六角亭的精神病院内,强行让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当天让其带着药回了家。李亚红说:“他们要把我搞成精神病关押,最后没敢搞”。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http://msguancha.com/a/lanmu47/2013/0615/4107.html
             

     
    收集时间:2010-4

  • 湖北省武汉市胡国红

              胡国红
     

     
    姓名:胡国红
     
     
    姓别: 男
     
    籍贯:武汉市江岸车辆厂
     
    被关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8年7月开始被关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武东医院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程雪(胡国红妻子)是今年7月27日被抓到武汉市江岸区党校关押的,9月22日被放出来。回家后,程雪从儿子处得知丈夫在她被抓走后不久也被带走,带走胡国宏的是他家所在的江岸区新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以及武汉江岸车辆厂和武汉市公安局的人。9月28日,获释不久的程雪找到以前打过交道的武汉市公安局三处的警察,询问胡国红的下落。刚开始,该处警察不肯告诉胡国宏的下落,后来程雪就和他们吵闹,最后一名警察才说“你到武东医院去看看吧”。
     
    当天中午一点左右,程雪和几位朋友就来到了武汉市武东医院,武东医院内有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和武东医院戒毒所的牌子。正当程雪向该院二楼医生询问胡国红时,胡国宏听到声音就出来了,这时程雪看到胡国红头部两侧有明显两个黑印。在程雪的强烈要求下,护士打开铁栅门让程雪进了胡国宏的病房。到病房后,胡国红发现这个小房间内住了十几个人,谈话时,护士就在旁边。见到妻子后,胡国宏竟然说不出话来。后有同房间的被关上访人告诉程雪,昨天胡国红被电击了四次,而此时程雪看到胡国宏头部两侧除了有黑印外还有电击的针眼,这次见面只持续了十来分钟就被医院的人阻止了。
     
    9月30日,程雪等人再次来到武东医院,见了一会胡国宏。见面时,胡国宏竟然被绳子绑在凳子上,精神状况很差。胡国宏说他脚也被电击了,不能走路。胡国红还谈到,他在里面被一天要求吃两次药,不吃就灌。这次见面同样很快被制止了,医院人员说再不准见人了。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3/0615/1471.html

           

     
    汇编时间:2008-10

  • 湖北省武汉市邹厚珍

                   邹厚珍

     
    姓名:邹厚珍
     
    姓别: 女
     
    籍贯: 武汉
     
    被关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6年6月1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邹后珍,1938年2月11日生,湖北武汉市人,家住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475号3楼16号,身份证号420105193802110826。2004年在武汉拆迁公司在没有通知她本人及没有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她就家三楼屋顶,并停水、停电逼我搬迁,后来骚扰实在受不了,她就到北京上访,来北京两次,第一次被关在看守所,第二次就关到精神病院,是公安局跟政府把她送进来的,有政府办事处的王姓工作人员是女的,还有派出所的所长张明强,还有公安局的局长姓黄,总共有二十多个人吧,就是他们把我送进去的。

    邹后珍说:2006年6月19日关我的第一个精神病院,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乡六角亭医院江堤分院精神病医院,请高级教授给我鉴定,结果我没有精神病,医院要把我放出去,公安不同意,最后医院要求转院,在关了大概一个礼拜后把我转到第二个精神病医院,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精神障碍康复指导站会宾监控室,24小时监控,大门都是锁着的,第一个医院没有吃药 没有打针,第二家就给我吃药了,吃的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后来我觉得脑筋反映有问题,我绝对不对头,我就说死都不吃,他们还说你年纪大了,给你吃的药是补骨质疏松的,是给你补身体的,我坚决不吃,我说我没有精神病,要求你们最高的技术来鉴定,我说我头脑是清楚的,是政府陷害我的,最后这家医院他们再次检查,医院鉴定还是说没有精神病,又写报道到区里、到市里,给公安局反映,要求给我转院。
     
    一直关到7月14日,公安那边来了20多个人强行把我拉到第三家医院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那个地方是关押杀人放火犯人的,他们把我也关到那里。这第三家是强行让我们吃药,拿钳子强行给我扒嘴吃药,把我的牙齿到扳掉了两颗,我就坚决不吃,死都不吃,抠掉我的嘴我也不吃,最后边让他们搞的我大小便都不正常了,头发昏,走路都走不动,我实在不行了,我说这个药我不能吃,你们给我打针、打死我也不吃药,我长痛不如短痛。最后到2007年的4月25日四点多钟,我腿疼抽筋,从床上摔下来腰椎骨骨折,腿骨骨折,当时全瘫,医院的建议是给我接骨,但是这个医院没有骨科,可是这些毫无人性的司法,为了我这个事情派出所所长张明强跟院长要打架,并说我要摘掉你的乌纱帽,你凭什么当院长,你又凭什么说这个人你不能治,院长一看着急了,就说我这个院长不当了也要把她放出去,她不转院也得转院,我们没有哪个义务为她承担责任,第二天政府公安部门就把我拖回原来的第二家医院十里铺精神障碍康复指导站。
     
     

     
    案件来源: 民生观察工作室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hiliuqi/2013/1107/8653.html
           

     
    汇编时间: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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