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7月6日报道,自美国康涅狄格州频发校园枪击惨案以来,以康州为首的美国各州纷纷要求立法管制枪支持有行为,特别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目前,美国国内对于是否应该限制持枪仍存在较大争议。
据报道,早在1998年,康州彩票中心就发生过一起枪击事件,一名有精神病史的雇员开枪打死4名管理人员。针对这一事件,康州自1999年起开始着手立法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官有权暂时没收当事人所持枪支;庭审须在14日之内做出归还枪支或禁枪一年的裁决。不过,从近年来美国校园频发的枪击案来看,立法管制枪支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005年印第安纳州首府波利斯市发生精神病患者持枪袭警事件,此后该州成为美国除康州外唯一一个立法管制枪支的州。目前,在经历了类似事件之后,加利福尼亚州和新泽西州的立法者也在考虑制定类似法律。
康州负责刑事司法政策的副部长迈克尔·劳洛(Michael Lawlor)表示,对于2012年发生在纽镇桑迪胡克小学的枪击惨案,如果出台法律没收精神疾病患者所持枪支,此类事件就可以杜绝。他还表示,政府在枪击案中往往是“事后诸葛亮”,在其已酿成严重后果后才去弥补。
报道称,2009年的官方统计显示,康州警方持枪支没收令没收枪械2000余支,但仍没能有效防止枪击事件的发生。而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枪支持有权也使得禁枪行动困难重重。一些拥护持枪权的群体纷纷表示,政府没收人们的枪支就像没收汽车一样不可想象,同时担心警方是否会因此滥用职权。立法控枪支持者则表示,为了防止枪击事件的发生,至少应该禁止精神病患者持枪。
(来源:财经网http://overseas.caijing.com.cn/2014-07-07/114321485.html2014-07-07 17:53:00)
标签: 法律
美国多州欲出台法律 严控精神疾病患者持枪
域外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
医疗工作技术性强、风险性大。由于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难免出现差错。据美英两国数据显示,每年有数万人死于可以预防的医疗差错,超过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医患关系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医患立法历来受重视
早在公元前17世纪,古巴比伦《汉摩拉比法典》的282条法律条文中,记载医药条文的就40条款,占1/7.公元前2世纪,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要处罚金,数目大小依照病人的等级而定。
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医事立法几乎从未间断过。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救济法》,被认为是第一部带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医事法规。美国医疗工作专业规范是由美国医学会制定的。1847年,戴维斯医生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组织建立了美国医学会,并发布了《美国医学会医学专业规范法典》,1903年经修订改名为《医学专业规范原则》。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了著名的《患者权利宪章》,列举了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12项权利。
二、认定医疗事故有标准
在一些国家中,医疗事故从概念上并无严格的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追究法律责任主要看后果。
在美国,医疗事故的一般原因有误诊、注射或输液、药物及化学品问题、仪器故障、体内遗留异物、麻醉等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原因的判断标准,如对误诊一项就规定,原告必须证明有以下三种情形发生:一是医生作了错误的诊断;二是医生误诊的原因是不认真或缺乏仔细观察;三是医生根据误诊结果制订了错误的治疗方案,而这种治疗措施对患者是有害的。
在澳大利亚,医疗事故通常由专门的卫生顾问来判定。卫生顾问由律师担任,下设几名助手。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在24小时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要首先报告警察局,经卫生顾问审查。患者家属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卫生顾问调查后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生要到法庭受审。
三、首先考虑诉讼外解决
1974年,美国密歇根州率先运用诉讼外解决的方式处理医疗事故。诉讼外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制度和方法:一是监察人制度。由被指定的中立的第三方充当监察人,负责收集医疗纠纷有关信息,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二是调查制度。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并根据纠纷的事实出具一份无约束力的报告;三是会商制度。由中立的第三方召集纠纷各方或其代表通过有组织的谈判,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四是调解。纠纷各方在中立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五是仲裁制度。由仲裁员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美国所有医院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调查事故过程中,要确认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并向患方如实通报。若证实主管医生有过失,就会向司法部门报告,由法院作出裁决和处罚;六是综合方法。即将前述方式混合使用。
四、法院最后公正裁决
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美国法院在开庭前,为确认法律事实,法官要召开听证会,参会的有双方代理人,有时患者也可参加,但通常不必参加。在法庭上,双方可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举证,然后辩论,最后由陪审团作出裁决。多数州要求陪审团全体意见一致才能判决,也有少数州规定,如果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未达成相应的要求,则需重新调查取证。败诉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英国法院通常以专家证人的形式来体现医学专业的技术性,而不专设中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原告提起医疗事故诉讼必须附上专家证人意见,只有专家证人对医方过错的认定有合理依据时,法院才会接受起诉。
医疗事故的妥善处理,并不等于医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在美国,这项工作是由医疗惩戒委员会来完成的。美国华盛顿州的医疗惩戒委员会由华盛顿州各行政区选举的医师及由政府指定的3名公共人员组成,委员会可以调查、传唤,惩罚那些疑有违反职业规范的医务人员,还可吊销那些不合格医生的行医执照。当然,被惩罚医生也有权向华盛顿高级法院控告撤销或吊销行医执照的行为,而华盛顿高级法院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五、丰厚的赔偿安慰受害者
医护人员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能力导致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制裁多表现为经济赔偿。
美国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分为三类:一类是经济损害赔偿金,包括患者过去和将来的合理的医疗健康费用支出;在残疾情况下,合理的残疾用具开支;在发生致死的情况下患方的丧葬费支出等等。另一类是非经济损害赔偿金,是指原告所受的痛苦、不方便、情绪折磨、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羞辱以及其他非金钱上的损失所提供的赔偿金。美国国会《常规医疗失当改革法案》规定的非经济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第三类是惩罚损害赔偿金,包括严重过错或者由于对他人安全的漠视而引起的额外补偿。美国国会《常规医疗失当改革法案》规定,最高限额也不能超过25万美元。
有些国家还实行“无过失补偿制”。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金额大小则由第三方经认真评定后决定。在丹麦和比利时,凡不属医师责任使患者增加痛苦的,一般由国家付给一定的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医疗事故损害赔付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在日本,政府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大多数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中、小医患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解决。在美国,医师都参加了保险,因而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英国,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联手,实行医生职业风险社会化,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对患者、医生和医院都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chinalawedu.com/web/23361/li2013121316005667366511.shtml 2013-12-13 15:59)
回目录用法律捍卫尊严:宿宝丽告丰台公安局四起行政不作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19消息:今日,辽宁访民宿宝丽向丰台法院起诉,状告丰台区公安分局对其遭到殴打时,不依法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法定职责。
据悉 这已经是因为一元公交钱被打后,宿宝丽状告丰台公安局的第四个行政诉讼,在昨天,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了宿宝丽起诉丰台区公安分局对其行政拘留处罚5日和起诉该局对其当作违法嫌疑人采取的强制传唤措施,即询问、查证和检查随身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加上12月5日已经受理的丰台右安门派出所警察非法放走打人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四起行政诉讼全部进入法制轨道,这位受害的访民群体提供了典型的维权案例。
本网相关报道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3/1019/8519.html
浙江省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谁来管?
我们母子二人系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塘下郑村合法村民。2010年根据我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我们母子二人理应享受政府安置108平方米建房用地。可是当地政府歧视我们母子二人,只同意给我们母子二人安置18平方米建房用地。当地政府仅给我们母子二人18平方米建房用地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我是女性。这也是当地政府定的土政策。当地政府的土政策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直接相对立。义乌市政府严重触犯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目张胆的侵害了我们母子二人的合法权益。这让我们母子二人无法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名文规定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2008年8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二条、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它有关经济权益。各地县委、县政府要组织一次清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进行一次清理,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的内容要坚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强调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2011)54号 第七条、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中的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结婚、离婚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义乌市政府制定的土政策,不顾国家的政策、法律。官员们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为所欲为。我了解到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对村民的宅基地审批也是按户籍、人口审批的。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村支书何永有一家三口人已有约250平米(含违法违章建房)的宅基地,又巧立名目审批了34平米的宅基地用地。我村一男一女组建的家庭,都可分到了108平方米建房用地指标。可是我母子也是一男一女组成的家庭,却只分到了1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指标。为什么我们母子二人得不到公证的待遇?难道义乌市不归中国领导?这不公平的土政策,公开践踏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造成我母子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将世世代代影响我家的住房条件。由于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此严重侵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迫使我进京上访。
国家农业部对我反应事情很重视,多次给地方去函,责成地方领导依法解决。可是地方领导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不给解决。我依法上访,为什么得不到合理解决?难道国家也在欺骗我们访民?
我针对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没人管一事,找过很多人探讨。义乌市类似我这种不幸遭遇的女性大有人在。现今义乌市已有130多位,类似我这种不幸遭遇的女性联名签字状告义乌市政府。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不能在等待了!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向国家讨说法。为什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在义乌市得不到落实?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谁来管?希望全球媒体关注我们义乌市这130多位女性的维权活动。
2013年11月
义乌市女性维权代表:何竹青
联系电话:1375096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