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立案

  • 于凯诉腾讯公司案法院拒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5日消息】2023年6月26日,山东青岛的于凯律师就视频号被封禁,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南山法院至今拒不立案,近日于凯律师直接联系该院马院长,要求其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2023年1月15日晚,于凯发现自己的微信视频号被停止使用,理由是“由于违反视频号运营规则”。

    于凯的微信号为:dachengyukai。于凯表示,自己在视频号运营的过程中,始终遵循腾讯公司制定的诚实使用、分享好的内容、不干扰他人的视频号运营基本原则;遵守《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相关协议及规则;自己视频号所发布的视频亦遵守了《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不存在《视频号常见违规内容概览》中所列的其它违规内容,没有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于凯的微信视频号被封禁后,其曾于2023年5月5日向腾讯公司发送过一封《律师函》,本想通过沟通解决该事宜,但被该公司拒收了《律师函》。

    于凯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垄断地位、随意处罚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义务,而且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截至他申请立案之日,他的微信视频号功能仍未恢复,已严重影响其对微信功能的使用,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于凯依法向深圳市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其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腾讯公司向其公开封禁原告视频号(微信号:dachengyukai)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请求依法判令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服务协议,解除对其视频号的封禁。
    3.本案诉讼费、差旅费、邮费等为诉讼支出的费用由腾讯公司承担。

    2023年6月26日,于凯在网上提交了上述立案材料,但至今已经近一个月了,南山法院仍然没有给予立案。

    2023年7月20日,于凯微信联系了深圳南山区法院院长马文权,就其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已经一个月了,立案庭至今拖延不立案、如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请回复告知以及立案庭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懈怠,推卸责任,影响法院形象等问题作了反映阐述。当天时分,马院长回复“收到”二字。

    2023年7月21日,于凯在网上查询后显示,他所提交的诉讼材料南山法院还是没有进行审核。于是,于凯再次微信马院长,表示有人质疑南山法院对腾讯公司进行保护所以迟迟不给立案,希望马院长给予督促监督立案为盼。

    据悉,于凯,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六号楼603室。联系方式为:18705326085。

    其起诉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联系方式为:0755-86013388


  • 女童遭幼儿园老师猥亵警方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9月23日消息】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许慎幼儿园3岁女童遭幼儿园老师猥亵,报警后警方迟迟不予立案,要求做司法鉴定不同意,投诉无门的单亲妈妈宋某某(网名“鼎定人生”)只好在网上实名求助,随后其账号被封。迫于舆论压力,9月20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政府发布通报称,关于宋某某举报其女儿在幼儿园被女老师殴打猥亵等问题,经录像取证未发现有殴打猥亵等侵害行为。随后,有网友爆料,因公安机关和幼儿园都说宋某某在网上造谣,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造谣,宋某某已经喝药,目前具体情况不明。

    此前单亲妈妈宋某某在网上发布视频说,她的女儿叫武谨言,是冰滨河路许慎幼儿园小班(芽芽班)的小朋友,开学大概两天,女儿放学回到家,她发现女儿很不对劲,平日活泼开朗的女儿,今天回家一直不说话,一个人坐在那里,目光呆滞,偶尔还瑟瑟发抖。然后她就问女儿是怎么回事,是在幼儿园发生了什么事吗?

    然后,女儿告诉妈妈说,今天在幼儿吃饭时,小张老师的手机不慎跌落,然后小张老师便把气撒在小朋友身上,把大部分小朋友揍了一顿。妈妈当时还没有当回事,想着再继续观察一下。然而,过了两天,女儿回到家里上厕所的时候总是哭着喊疼,妈妈看了一下,女儿下体红肿了。于是妈妈就问女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通过女儿的描述,得知是她在睡觉的时候,小易老师各种猥亵她,摸她下体。搞的红肿,尿尿特别疼。然后还告诉她不要和家里人说。通过女儿描述,小易老师弄她女儿时,当时也有其它小朋友在场,简直是令人发指。

    这位单亲妈妈马上意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性,于是便选择了报警。在派出所里警察推诿,说案子不受理,不立案。妈妈要求做司法鉴定,警察不同意。妈妈自己找了一个医院问医生能不能做处女膜等鉴定,医生说不行,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书面文件申请才行。

    之后,赵园长来到派出所出面为小易老师求情,保证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并且承诺把小易老师开除,赵园长还亲自保证,说以后会亲自照顾好她的女儿。还说一定要彻查此事,一定给她一个满意的交代。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为了打击报复,幼儿园故意骗妈妈说小班的孩子要外出游玩,要妈妈支付320元,后来才发现,小班只带她女儿一个人出去,其它孩子都在学校,而是大中班的孩子才外出,把她女儿以外出游玩的借口带到了学校外面的盲区。

    单亲妈妈宋某某说:“小易老师、小张老师、班主任魏老师、瑶瑶老师以及赵园长再次长时间对我女儿进行殴打,殴打到尿失禁,这帮畜生都不停手。听我女儿的讲述,当时有两个大班还是中班的孩子看到她被打的很惨,说别打了,别打了,他们依旧没有停手,而是让那两个孩子别多管闲事,继续罪恶和变态的拿玩具捅我女儿尿尿的地方和拉屎的地方,并且威胁我女儿说,如果告诉家里,下次会被打的更惨。”

    单亲妈妈希望大班和中班当天去游玩的学生家长,能问一下你的孩子,他们都是证人,希望能站出来为她女儿作证,严惩这帮畜生。

    宋某某哭诉:“这帮畜生作案手段娴熟,并拿水把我女儿捅的流血的地方清洗干净,而且把我女儿弄进厕所强行灌她喝尿,我都不敢想象这是一个园长和几个老师能干出的事,简直连畜生都不如啊,以及不让她休息,吃饭不让她吃饱。想想,我女儿在这幼儿园遭受了怎样非人的虐待。”

    “如果不是在我一直追问的情况下,我根本不知道这些事,甚至我女儿都不敢说。赵园长势力庞大,只手遮天。各位家长,可以询问一下自己的小孩,在学校遭受了怎样的殴打以及猥亵。请各位家长重视,不要让孩子再遭受心灵和身体上的伤害,希望能严惩这些表面是人的人渣。”

    视频发出后,有许多网友表示非常愤怒,并留言表示,这些幼儿园老师还是人吗?简直是禽兽不如,他们枉为人类,已不配在地球上存在!还有那些监管机构沆瀣一气,纵容包庇,可想现在社会的道德底线已堕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了!

    另外,还有网友爆料说,因公安机关和幼儿园的人都说这位妈妈是在网上造谣,这位妈妈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造谣,已经喝药,目前具体情况不明。

  • 刘忠南在京被绑架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5日消息】2022年3月12日,福建永泰县嵩口镇刘忠南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他3月5日在北京玉轩阁酒店遭到当地政府雇佣人员的绑架,强行将他从宾馆带到商务车上送回老家,途中其心脏病发作也没送往医院救治。回到当地后,刘忠南随即报警,但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不予立案。

    据悉,2022年3月5日早上10点许,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公职人员及三峰村村书记郑连春,在北京雇佣十余人社会人员和两部7人座商务黑车(京AWA383、京A7WQ65),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玉轩阁酒店二楼大厅,绑架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刘忠南,途中刘忠南心脏病发作也没送往医院,只是停在河南周口服务区里,另一部车到外面医院买了一点急救的药回来,刘忠南服用后继续前往福建。

    3月6日早上9点,车子到达福建永泰县嵩口镇,刘忠南在嵩口派出所口头报警,要求调查涉嫌的犯罪人员,然而嵩口派出所既没有扣留涉嫌的犯罪人员,还让他们逍遥法外。之后,嵩口派出所所长和两个干警将刘忠南送到医院看病,然后回派出所做了笔录也没开报案回执,期间刘忠南一直向警方索要报案回执无果。

    3月7日,派出所干警给刘忠南协商,说要报案回执要把报案内容改一下,变通才能给回执,如果不变通不敢开回执,民警说,如果开了回执,镇里县里要处分一大批人。

    3月8日下午3点许,刘忠南又报了110,派出所出警把他接到了派出所里,笔录也没做。到晚上9点多,给他开了个回执称:是政府行为不予公安受理范围。

    对此,刘忠南认为永泰县公安局嵩口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涉嫌渎职包庇,对群众的报警有案不查,有案不立。他恳请福建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追踪调查。

    据了解,刘忠南因为其价值数千万的厂房遭到强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地方政府强拆违法,但他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和赔偿。

    另外,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的张艳,于2022年3月7日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在北京南站被通州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回地方。

    3月8日,张艳与金沙街道书记、街道信访局局长会谈约半天时间。3月10日下午,被通州区公安局传唤做笔录约半天时间。3月13日夜里12:00左右,张艳母女突然被虹南花苑社区工作人员,强制拉到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隔离。

    张艳称,现在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局、街道和她都是密接者,这些人都没有被隔离被封控,却将她母女二人隔离限制在酒店,这是变相的非法拘禁。期间,张艳多次打区、市疾控中心电话都被拉黑,无人接听电话。

  • 李蔚向北京昌平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

    2022年3月11日上午,李蔚在北太平庄派出所陈警官和两名保安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相关材料共计100页左右。

    提交申请书时,接待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要求李蔚提供两份《立案监督申请书》、公安部门的相关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决定和复核决定,名曰检察院案管部门和经办部门分别一份。李蔚惊讶,但不得不去附近再复印1份再提交。提交后,这名女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李蔚收件回执,称该院都是这么做的,但允许李蔚将检察院的登记记录拍照。

    在接收材料过程中,李蔚向她询问是否认识官欣。

    女工作人员:认识,不过她早已经调走了。

    李蔚:我原来的这个案件就是官欣她办的。官欣去哪里了,知道吗?

    女工作人员:去江西了,还是在检察院。不过,具体去哪里了,我就不知道了。

    2011年,李蔚曾到昌平检察院申请查阅案卷,一名自称是副检察长的老年男性接待的。他进去大约半小时后出来告知李蔚,官欣在办理李蔚案件后不久即离开昌平检察院了。和老公一起去郑州了。

    在网络上,李蔚没有找到官欣在郑州、河南和江西的任何记录。

    此前,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报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案、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李蔚提出复议申请后该局仍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了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和控告的答复。虽然这些答复均未对李蔚提出的证据进行针对性回应,但是这是李蔚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的有效证据,只是它们没有依法处理。《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然而,北京市公安局仍维持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鉴于以上情况,李蔚不得不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不过,可以预见,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原李蔚故意杀人案的办案单位,并且北京市相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未对李蔚申诉和控告真正依法处理的情况下,该院几乎可以肯定不会要求昌平公安立案。总之,就是不会进入实体调查,否则案件就要启动再审,相关人员可能要被追责。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李蔚,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法定代表人:朱炳文局长,电话:010-69746110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证人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作伪证罪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6日晚约8时,申请人李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驾车躲闪不及,捷达车左前角刮撞上突然加速横穿过马路的秦巍,造成其轻伤。

    2007年9月7日,申请人李蔚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17号对申请人李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蔚涉嫌故意杀人案,所谓被害人秦巍及相关证人等均未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和车辆勘查记录缺失。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认定申请人李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申请人李蔚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人李蔚指案件中存在虚假言词证据,一直不认罪,坚持申诉和控告至今。案件中有诸多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等被放弃或有意丢弃。

    202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受理申请人李蔚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的报案。

    2021年10月8日,昌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两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和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称,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申请人李蔚不服,随即向昌平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2021年12月10日上午,申请人李蔚在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邮寄来的两份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和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两份决定书均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该复议决定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经延期1个月后作出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李蔚自在2008年5月12日一审法庭上知道存在不实言词证据后就予以指出,并且一直不认罪申诉控告至今。

    为争取启动再审,使所谓被害人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证人等出庭接受质询,以还原真相,申请人在服刑过程就开始一直依照申诉和控告程序在向有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和控告中,有如下四份通知书为证:

    1.​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
    2.​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
    3.​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
    4.​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
    因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的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李蔚认为:

    1.​秦巍谎称她自己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在车逆行道内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秦巍刑事责任。

    2.​刘述兰(秦巍之母)谎称秦巍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刘述兰刑事责任。

    3.​周小红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周小红刑事责任。

    4.​张俊磊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张俊磊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秦巍、刘述兰、周小红和张俊磊在不同案件情节上作出虚假陈述,案件中还存在其他证人不实但很可能是误会的言词证据(本文和控告书中省略),掩盖了案件的真相,影响了对案件的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蔚
    2022年3月11日

    证据目录
    1.李蔚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复印件1份;
    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复印件1份;
    5.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复印件1份;
    6.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复印件1份;
    7.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复印件1份;
    8.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复印件1份;
    9.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复印件1份;
    1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11.《诬告陷害和伪证罪控告书》副本1份;
    12.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京公刑复核字[2022]50034号)。

  • 卢廷阁律师继续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2日消息】自2021年2月18日起,河北律师卢廷阁起诉河北省司法厅与石家庄市司法局的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收到案件,至今拒不立案。11月1日卢律师向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至今不理。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继续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要求立案严查。

    据悉,石家庄市司法局以肺炎疫情为由,推迟2019年度检查考核,且持续到2020年底,期间,律师办案需开《证明》,但司法局只开10天期限,给律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卢廷阁律师多次提出意见,拒不纠正。卢律师向河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2021年2月18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3月2日法院来电要求补正材料,3月9日补正后,至今不予立案。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卢律师立案调查,期间,卢律师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3月29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予立案。

    上述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收案后至今,长达1年之久,迟迟不予立案。期间,卢律师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其答复,不是正在研究,就是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到最后就不予理睬了。

    卢律师认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已明显的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2021年11月1日,卢律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但4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回复和进展。

    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只好逐级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希望能得到重视并查处。

    据了解,卢廷阁是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卢廷阁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办公电脑和手机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诉维权始终无果。其后,卢廷阁又对司法局非法干预其执业权利、司法局官员骚扰其父母进行了实名举报,他怀疑因此而被当局报复。

    卢廷阁曾于2019年发起公民联署,准备向两会提交《修宪提案建议书》,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却被当局派人带走,一度失踪。

  • 西安鲁尚香为夫伸冤求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4日消息】陕西西安灞桥区狄寨镇北大康村村民鲁尚香的丈夫刘建生,被村民张国栋、张利民、屈导绒一家三口殴打,鲁尚香向西安市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出警,但拒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分子,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导致其丈夫身体、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得不到法律保护,依法上访数年无人管,最后因无钱治疗含冤而死。

    鲁尚香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3月28日,我家经过宪法和法律取得的宅基地,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修下水渠道时,邻居屈导绒把水渠堵死,我们无法施工,屈导绒看到我把水渠通开,出口大骂我,故意歪曲事实。她儿子张国栋冲到我家门口,便对我施暴将我打倒在地,张利民、屈导绒紧跟在后面,我遭到一顿爆打,无力还手。违法人员屈导绒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他自己人无意中碰伤鼻子,使之流血,当时本村村民目击证人张品婷、曹师傅为证,他们还给屈导绒擦了鼻血,并劝对方回家。

    我丈夫刘建生当时不在家,我打电话告诉了他情况,等他回来后,路过屈导绒门口问情况,张国栋三人对我丈夫刘建生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直到打倒在水渠里,导致刘建生全身多处受伤,当时的目击证人是本村村民王建利。

    当时我就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把我们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取了证据及笔录,当天我丈夫送医院捡查诊断为颅脑挫伤综合症,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胸腔积液,肺气肿,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住院28天,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打人者不给治疗费,无奈被强迫出院,之后导致刘建生因遭到殴打无钱治疗而身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狄寨派出所当时办案的民警王源、尚江锋及打人者张国栋等三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5月26日,我丈夫刘建生依法维权无望,活活的呕气心源性猝死去世。我为了给丈夫申冤,于2020年9月15日,去派出所查询立案情况。民警告诉我,经领导批准没有立案。

    鲁尚香认为,根据公安部有案必立规定,她已再次向公安部领导申请依法监督立案,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公安人员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鲁尚香电话:15129076445

  • 律师就李淑莲行政赔偿要求立案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30日消息】2009年,山东龙口上访者李淑莲因上访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关进黑监狱遭殴打折磨致死,其女李宁为母申冤10年,换来了犯罪分子的重罪轻判,而龙口市有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得到追究。2021年12月29日,李宁的代理律师来到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宁母亲李淑莲行政赔偿一案要求立案,遭到法院工作人员各种理由推诿。

    2009年9月2日晚上,李宁母亲李淑莲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李淑莲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

    这么多年来,在李淑莲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死者一个公道。其女李宁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而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为此,李宁没有停下为母申冤的脚步。

    李宁说:“2021年12月29日我的代理律师到烟台中院立案,他们拿各种理由推诿,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李宁认为,“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所以,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以下是李宁和代理律师前往烟台中院立案的经过,目前他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全文如下:

    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的第二天,我的代理律师连夜准备好所有材料,动身前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山东的法院实行了网上立案的方式,现场的工作人员几乎不收取纸质材料,所有的立案材料都需要自己扫描之后上传到网上,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无奈,我们只能把准备好的纸质材料又变成电子版,传到电脑上,在网络平台上填写了一大堆材料之后终于提交立案成功,但立案状态显示的是“待审核”。

    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系统的原因,我在网上提起的立案申请可能要10天半个月才能审核完毕。我的代理律师立刻给烟台市中院的立案庭打电话,询问我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审核通过,并且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接收材料的当场给我们立案。立案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听说是我的案子后,急忙向领导汇报,让我们等等,说安排了其他法官下楼到诉讼服务大厅见我的律师。

    就在我的代理律师等待立案厅的法官下楼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个法院的保安称在大厅巡逻要检查我的代理律师的证件,我的代理律师很奇怪,为什么已经来了快2个小时都没有人检查证件,恰好是烟台中院知道李宁过来立案,就有保安要检查证件了?当然我们非常配合法院的所有工作安排,给那名保安看了我们的证件和手续。

    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之后,一位姓陈的法官才出现在诉讼服务大厅,表明来意之后,陈法官告诉我们,赔偿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应该要去龙口市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到烟台市中院提起诉讼,显然这位陈法官对我妈妈的案子还不太熟悉,她或许不知道,在10多年前的2009年9月2日晚上,我妈妈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我妈妈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

    在我们的坚持下烟台中院的陈法官最后还是收下了我们的全部立案材料。我们问她我们提交的材料已经符合立案的条件,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立案通知书。但是她告诉我们这个案子不属于中院管辖,能不能立案受理还需要院里讨论决定,她没有权限决定。她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我们,让我们等结果。

    这么多年来,在我妈妈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我妈妈一个公道。在最初,对杀害我妈妈的凶手的审判中龙口市法院竟然以故意伤害罪(轻伤)给了打人的三保安很轻的量刑,他们为了掩盖罪行,甚至在尸体上勒出一条细细的勒痕,伪造我妈妈是上吊自杀的假象。在我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别说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我们全家人用10年的抗争只换来真相的一角,我妈妈是被打死的而不是自杀的这一无可辩驳的真相,依然没有被全部揭露。我很害怕,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要由龙口法院管辖的话,无异于让我们去找凶手讨说法,无异于让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受害者家属直接面对手握司法权力的凶手。让我如何去相信一个凶手能够公正的处理本案呢?

    我认为我妈妈的案件,反映了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

    从这个案件的影响看,我妈妈的遭遇以及我们近10年来我们为我妈妈伸冤的经过,国内媒体曾多次进行报道,不仅在山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引发了强烈关注和反响,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案件情节看,东莱街道对我妈妈采取了非法拘禁的手段,实施了殴打、体罚的行为,最终把我妈妈活活打死,他们剥夺了人的生命,这样的违法行为显然属于最极端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非常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这个案件是一个“重大案件”没有任何争议;

    从案件进程看,我们伸冤花费了10年之久。在打死我妈妈的凶手最终宣判之前,东莱街道办事处依然对我妈妈的遗体、名誉实施侵害十余年。因此对于我们今天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将这么长时间以来的所有侵权行为都算作是本次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审理的范围,审理事项的时间跨度长达10年、发生的事项极多,内容非常复杂。如此重大、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我们不知道烟台中院还有什么理由推诿,难道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我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

  • 卢廷阁律师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0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举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违法不立案,并于9月9日向新华区纪委监委递交了举报信。

    卢廷阁称,“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先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起诉5起案件,包括: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行政案件1起;起诉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民事案件3起;起诉石家庄供电公司民事案件1起。新华区法院收案后,至今拒不立案,理由先后是:案件太多;正在请示市中院;找庭长去吧?而庭长始终不接电话。”

    卢廷阁说,“法院此举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应予严查,现向新华区纪委监委举报起来…”

    卢廷阁表示,“是输是赢?合法违法?有理没理?咱们就来一场公开的辩论吧?可是,你们不仅不敢公开辩论,连机会都不敢给!你们掌握着所有的权力资源,却仍然如此的缺乏自信?!我强烈建议增加第9自信:法律自信!”

    附:举报信及材料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延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丽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对我(举报人)起诉的5起案件,收案而不立案,且违法请示市中级法院,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要求立案严查。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期间,我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4月1日向新华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立案。
    5月20日,我起诉市律协因立案调查而名誉侵权,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17日,我起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侵权赔偿,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23日,我起诉市律协信息公开,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8月24日,我起诉市律协退还会员费,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上述5起案件,1起行政案件,邮寄立案,4起民事案件,网上收案,被举报人在收案后至今,迟迟不予立案,最长达5个月之久。期间,我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开始答复说:案件多,正在审查研究;之后又说: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最后就不再解释了,推给立案庭长刘丽,打刘丽的电话,从来没人接听。

    被举报人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己明显、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为此,特向你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纪委、监委

    举报人:卢廷阁
    2021年9月9日

  • 成都卢思位律师立案被法警殴打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4日消息】2021年7月13日,四川成都卢思位律师因不服四川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前往青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被拒,后在大厅用手机录像留证时,遭到四个法警殴打,并被强行删除录像。

    据卢思位说,“2021年7月13日下午三点左右,本人因不服四川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前往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前台工作人员见是行政诉讼,就说需要请示,然后就借故离开,我在前台等候了约50分钟,要求法院尽快办理,同时打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因我有事需要离开,为了证明我来过青羊法院立案,我拿出手机对自己进行录像,一个法警让我删除,我拒绝删除,这时突然上来四个法警,卡我的脖子,反钳我的手臂,将我按在地上,其中有人用腿顶着我的脖子,我无法呼吸,大声呼救,后四名法警将我押到办公室,在我同意自行删除录像的情况下,多名警察强行抢夺我的手机,对我的手机进行录屏,然后将手机还给了我。”

    卢思位称,“青羊法院最终没有给我立案,也拒绝给我出具书面裁定。我现在右手肘疼痛,活动受限,左手臂有挫伤,皮下出血。具体伤情等我就医后通报。”

    卢思位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本应得到收据。在法院工作人员不依法接收诉讼材料后,卢思位拍照留证合理且不违规、不违法。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不允许在庭审活动中录音、录像和拍照,但未禁止在立案大厅录音、录像和拍照!

    卢思位表示,归根结底是他们不想依法办事,近三年多他的三个起诉,均未被依法处理!

    他有个疑问:是不是存在一个诉讼黑名单,像他这样的人,无法正常诉讼,哪怕是非敏感案子。

    他的三个诉讼,至少有两个与敏感不沾边。

    过些日子,他再提起一个诉讼看看情况!

    据悉,卢思位是四川省知名人权律师,办理过成都纪念“八九六四”酒案,是成都“四君子”之一张隽勇的辩护人,还办理过广西律师陈家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因此遭受四川司法当局和律师协会打压和处分。

    2020年6月,余文生律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徒刑4年,卢思位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参与辩护工作。

    2020年8月,有十二位香港社运人士被深圳公安扣押在盐田看守所,卢思位律师曾经探访十二位被扣押香港人,并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2021年年初,四川省司法厅以卢思位违反职业操守、在网上发表言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为由,吊销其律师执照。

  • 王义翠被非法拘禁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日消息】2021年1月,王义翠在成都市遭遇地方维稳人员绑架并限制人身自由,随后王义翠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派出所在受理登记后,对王义翠进行两次询问笔录,认为该案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2021年4月1日,王义翠从内江来到成都,领取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悉,2021年1月30号上午10点30分左右,王义翠从四川省人大附近旁边路过,正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冲上来一群不明身份人员,二话不说就强行将她控制,强行抬上车,王义翠极力反抗并拨打110,刚接通手机就被对方抢走,不让她报警,把她强行拉回内江家中非法拘禁。在车上王义翠被殴打,后发现参与非法绑架、限制她人身自由的人有: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政府信访局局长代晔、市中区全安镇政府镇长陈茂均、党委副书记刘希贵、全安镇派出所民警刘卫以及村委会书记陈宝川等等,还有不明身份的其他人员五六余人,一共10余人,这些人开着一辆大警车,一辆小车共两辆车。

    2021年2月5日,王义翠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调查,并申请及时调取保全2021年1月30日10时30分许至2021年1月30日11时案发地四川省人大附近旁边道路上的监控视频资料。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派出所接警后决定立案调查,前后两次给王义翠作了询问笔录。2个月后,督院街派出所认为该案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2021年4月1号,该派出所电话通知王义翠来领取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义翠表示,这样的人民警察不仅不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更是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让他们更加嚣张猖狂的残害无辜的百姓,最不理解的是,还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还不愿意给她邮寄过来,非要她本人亲自来派出所领取。

    据了解,今年45岁的王义翠是四川省内江市全安镇凤鸣村人。2009年携全家在外省打工的王义翠,意外听说内江老家的房子被人破坏焚烧。经过了解,是有背景的邻居看中了她的宅基地,又看他们全家人很老实,便有欺负一下再霸占一部分的占有欲望。赶回来处理问题的王义翠,向地方派出所报警报案,但是源自这个邻居有村霸和内部关系的原因,王义翠成了无人帮助和政府不管的弱孤女子。不惹事也不怕事的王义翠,面对乡村恶霸的官匪勾结,一改柔弱的外表,举起法律政策和乡村民约的规矩,向邪恶权贵势力挑战。从内江乡村开始举报投诉,一直走到北京,直到现在从来没有放弃过,期间遭到当地维稳人员的维稳打压。

    2014年在当地上访,被乡镇府工作人员殴打受伤,还在住院中被颠倒黑白行政治安拘留十日。

    2015年8月去北京上访,被内江凤鸣乡、区信访局和内江政府驻京办事处等多人,拦截绑架拘禁在地下室宾馆。

    2015年10月再去北京反应问题,被政府高价雇佣的带有黑社会行为的黑保安绑架回内江。

    2015年12月去北京投诉举报黑恶势力问题,再一次被内江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性质的不明身份人员,绑架殴打送回四川,在半途遭遇遗弃。

    2016年3月,计划在北京一边上访喊冤,一边工作谋生,被内江政府、派出所、信访局、驻京办等一行众人,先是殴打后是关押在川良宾馆和大自然景园宾馆多日,最后用回去解决问题的欺骗方式送回内江。

    在2016年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三年。2019年底带着疲惫和病痛的身体出狱至今不到一年,出来之后依然遭到内江政府官员与公安的各种干扰阻挠,使用各种手段打压限制和禁锢,让她的生活和治疗一直回归不到正常状态。

    2020年5月去省会医院检查身体时,被内江政府、公安、凤鸣村委10多人强行带回,将永远限制人身自由,包括限制外出打工。迫于身体和生活的压力,2020年5月19日再次到成都,结果再次被强行带回,给予监视居家的生活方式。9月10日派出所警察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暴力抢夺她的手机、毁坏电脑、损毁监控设施等。

    王义翠电话:18783249919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