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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斌律师被法院拒绝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1日消息】前检察官、著名女律师杨斌,因遭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非法注销律师证,愤而起诉,却遭专司行政诉讼之责的铁路法院非法拒绝立案,赤裸裸地耍流氓。昨天即2月20日,杨斌律师一直坚守在法院大厅里抗争维权,至今天凌晨4点左右方才离开。

    据杨斌律师在朋友圈称,她年前收到司法部的维持复议的决定。杨斌律师几年前是一位检察官,欲转行成为律师遇到阻碍进行维权,轰动全国,成为律师后代理了不少维权案件,是一位慷慨正义的律师。

    2021年2月20日下午3点多,杨斌律师开始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起诉广东省司法厅和司法部,要求撤销广东省司法厅做出的注销其律师执业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直不接收杨斌律师的诉讼材料,还踢皮球让杨斌律师到相关部门去解决,但并未告知什么相关部门,杨斌律师一直坚持在法院的大厅等候,至21日凌晨四点,才被其家人接回家。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案必立,但像这样法院找借口故意不立案的情况很多,然而像杨斌律师这样坚持维权的人并不多。在等待期间,法院还通过保安劝说,甚至报警的方式,欲使杨斌律师退却,然而杨斌律师一直据理力争,毫不退让。有网友表示,杨斌律师跟违法行为抗争的勇气令人感动。

    以下为杨斌律师朋友圈记录的维权经过:

    2月20日

    15:17分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交立案材料,门口的保安扫描我的身份证后,问我是去交材料还是立案,我说立案,她叫来了另一个辅警,直接把我拦截,然后指引我到了门口的一个临时接待处,说是会有人接待我……这是玩的哪一出?

    16:18分刚来了个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看了一下起诉状,说是起诉厅级以上的,一审是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这哥俩在一座大楼里办公,保安让我继续等。

    16:34分带了个小助理,这家伙从去年开始留长发,一点儿也不像学法律的,这是最好的实习,作为中国人,他应该见证这一切。

    17:01分等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来了个工作人员,假装翻了翻所有材料,然后告诉我说,你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讨论过了,请你找相关部门解决。妈的,就想问问广州的法院还要不要脸,一个正常的行政诉讼,连立案都不敢立,关门算逑啊,还开在这儿忽悠老百姓干嘛,今天我把话撂在这儿了,你们不立案,我就以这儿为家了。

    17:10分做好进去的准备了。

    17:23分律师证注销案,年前收到了司法部的复议决定,维持。今天过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先是把我拦截在大厅,晾了一个小时,来了个工作人员,连材料都不敢收,说找相关部门解决。这是什么狗屁法院?我本来也预着只是走程序,对结果根本不报希望,但没想到,法院有可以无耻坠落到这么没有底线。

    17:34分保安过来说下班了,要立案下周一再过来,我说我今天4点钟就来了,你们不立案,我就不走,想清场?把我送到看守所去呗。

    18:17分【我遇见了,我就不能视而不见】好几位朋友打电话过来劝说,主要理由就是行政案件法院耍流氓不立案太普遍了,都遇到过,不值得没必要也改变不了什么。其实呢,无论是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是法拍房,还是现在的行政诉讼不立案,确实都是普罗大众的普遍遭遇,我没这个单了勇气为别人站出来,但自己遇上了,那就较一下真吧。

    20:09分互拍

    21:57分来了两个警察,说是辖区冲口派出所的,了解情况。

    警察很年轻,看样子也不是很了解法院的黑操作,问:法院不管受不受理,也要看你的材料,怎么也要给你一个回复吧?

    我说,法院让我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那有没有说哪个相关部门?

    没有。

    在天朝,相关部门相关规定相关法律,那都是神仙一样的存在。

    22:48分保安有点牢骚,大过年的得在这陪着我,我说这不能怪我吧,要怪就怪法院自己,没骨头没担当。

    23:38分保安送来了麦当劳,刚吃完,又来了两个冲口派出所的警察,说是接到法院的报警,我说你们可以抓我啊,如果我因此被抓,那是我的荣幸。

    凌晨2:46分在接访室撒了一泡尿,用塑料袋接着,他们趁我倒到门口的花盆里时,关门了,争执中,我被推倒在地,广铁中院,咱们没完,我会继续和你们干下去的!

    凌晨4点,先生接我回家了。明天准备好横幅招牌,调整策略,下周再战。我才不在乎什么结果呢,本来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我要的是把它们的丑行曝光,把它们的罪行记录。

    对此,广州律师后隋牧青表示,杨斌的经历,他也曾经遭遇。

    三年前他被非法吊销执业证,诉至法院,也是遭遇赤裸裸地耍流氓。不仅拒绝立案,还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理由。后来再去法院,连法院的门也进不去了,直接被保安非法阻挡于法院门外。

    行政、司法机关公然大耍流氓,却颇具制度性支撑,这可能也是某些流氓国家的常态吧。

    杨斌律师不信邪,留守铁路法院抗争诉权,虽不看好抗争结果,但也高度赞赏、支持其行动,同时恳请各界朋友们高度关注!

  • 青年离奇惨死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1日消息】湖北省丹江口市访民钱尚风,因儿子陈光林离奇惨死,被警方认为自杀不予立案而上访维权,上访期间多次被地方维稳人员关进黑监狱,案发至今2年多,案件无任何进展。

    钱尚风,女,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台乡白蛇沟村二组5号。

    钱尚风向本网反映,2015年儿子陈光林在江苏省苏州市电子厂打工,一直没有回家。

    2018年2月20日晚,她突然接到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派出所黄所长的电话:“你儿子跳楼自杀了,你尽快来武汉处理后事。”闻听此言,钱尚风顿时如五雷轰顶!连夜乘车赶往武汉市。

    到达武汉后,接待她的黄所长让她看了电脑上儿子的尸体照片。钱尚风惊讶的发现,儿子的胳膊、两条腿、均与身体分离,根本不符合自杀死亡的特征。随即,钱尚风要求查看儿子陈光林的尸体。但遭到黄所长无理由拒绝。

    在殡仪馆里,黄所长不让钱尚风查看尸体,并强行把她拖出殡仪馆的停尸房。

    黄所长对钱尚风说:“你儿子因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钱,无力偿还,跳楼自杀了!”面对陈光林肢体严重分离,警方给出的自杀结论,钱尚风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为此,钱尚风多次强烈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启动命案侦查程序,尽快将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少数领导却不予理睬,并给钱尚风下达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草草了事。

    钱尚风说,这两年多,她一直不断向武汉市及湖北省的有关部门多次申诉并进京上访,但洪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无视上级领导批示,压案不查。期间,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她上访,与武汉方面联和起来,多次将她关进黑监狱,使她受尽了折磨虐待。

    武汉警方无视党纪国法,严重失职、渎职、漠视人民生命,极力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性质及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她希望国家公安部领导能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能依法彻查此案,从快从重将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钱尚风电话:13635709747

  • 常州退伍老兵被打至骨折警方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2017年8月1日,江苏省常州市退伍军人王小洪在自家门口散布时被人拳打脚踢,造成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伤。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该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至今不予立案调查以及给予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称,事情发生以后,她们多次前往五星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严惩打人凶手,但派出所警察和打人者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江苏常州钟楼区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做假,并剪辑监控录像;警方的通报也做假,歪曲事实,包庇凶犯,对予受害人被打残至今不立案;家属在网上发帖喊冤,却遭到打压迫害,对家属进行恐吓、侮辱、诽谤等。

    家属讲述案情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岀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我先生说这样吧,让小朋友叫声爷爷你就走,那个人立马停下车子说“干嘛叫你爷爷”,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我先生因为他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没有还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不一会儿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就想一定要帮他出这口恶气,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当即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前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的态度都很不好,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每次去鉴定警察对医生提的要求依然是要跟正常人一样,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家里开的艺术馆都没办法正常营业。

    我们治疗到现在看掉了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我的手在帮他翻身的时候还受了伤,到现在还没好,我平时靠卖画挣钱,现在画也画不了,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警察,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这么拖着已经两年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对方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派出所也没有个像样的处理说法,不管是民警还是对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理由,实在太让人感到心寒了!现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早日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陈述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


  • 常州退伍老兵被打至骨折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2017年8月1日,江苏省常州市退伍军人王小洪在自家门口散布时被人拳打脚踢,造成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伤。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该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至今不予立案调查以及给予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称,事情发生以后,她们多次前往五星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严惩打人凶手,但派出所警察和打人者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江苏常州钟楼区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做假,并剪辑监控录像;警方的通报也做假,歪曲事实,包庇凶犯,对予受害人被打残至今不立案;家属在网上发帖喊冤,却遭到打压迫害,对家属进行恐吓、侮辱、诽谤等。

     

    家属讲述案情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岀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我先生说这样吧,让小朋友叫声爷爷你就走,那个人立马停下车子说“干嘛叫你爷爷”,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我先生因为他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没有还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不一会儿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就想一定要帮他出这口恶气,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当即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前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的态度都很不好,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每次去鉴定警察对医生提的要求依然是要跟正常人一样,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家里开的艺术馆都没办法正常营业。

        

    我们治疗到现在看掉了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我的手在帮他翻身的时候还受了伤,到现在还没好,我平时靠卖画挣钱,现在画也画不了,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警察,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这么拖着已经两年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对方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派出所也没有个像样的处理说法,不管是民警还是对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理由,实在太让人感到心寒了!现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早日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陈述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

  • 五十六名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未获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6日消息】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被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吞食了他们的房屋财产,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宅基地使用权也被侵吞,从此就一直上访不断。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法律上首次确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从2015年开始,56名失地农民从“信访”道路走向了“信法”道路。但事与愿违,5年多时间的诉讼请求,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到最高人民法院,结果都是“不予立案”、“不予支持”。

    他们集体请求国务院行政复议部门裁决,行政复议部门收到材料以后,期间大家努力的打了三次电话,去了二次北京行政复议司,咨询有关行政复议材料和案子进展的事项,得到的回答就是“在审理当中”。2019年1月5日寄出的裁决申请书,根据邮政查询1月7日签收的,等待了15个月,2020年4月9日收到了“不予支持”的《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告知书》写的很简单,说他们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但翻开材料每条都符合的。如果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材料起5日之内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这都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作了规定的,因此56名失地农民不愿意接受极不公正、极不合法的《告知书》。

    2020年4月19日,56名失地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回法庭》邮寄了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告知书》的《起诉书》,可二个月没有回音。于是,2020年6月16日浦东失地农民派施克华、施惠珍、杨德福三人,莘庄失地农民派黄尧年等三人去南京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咨询《起诉书》的事宜。南京方面告知:他们已收到《起诉书》,最高院还没受理过状告国务院的一审案子,最高院只受理再审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可以到上海中院或者北京中院进行诉讼。

    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点,56名失地农民的上访代表16人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一中院提交一份56名失地农民集体签名的《起诉书》,但法院工作人员却拒绝接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56名失地农民依法状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起诉状,却没有哪家法院敢受理。

    2020年7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一行6人再次前往南京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上访,催问查询上海失地农民起诉国务院的立案问题,却遭遇踢皮球。

    失地农民代表尧德农表示,“我们请求立案,要求国务院撤销《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重新审理。因为司法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局违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我们的材料5日之内没有给我们发补正通知书,我们等望了15个月,但在《告知书》上说我们不符合《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是对请求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当回事,没有审理,草草结案。我们不服,故状告国务院。”

    但是,接待他们的法官回答说:1、司法部的复议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具体什么行为他也说不上来。2、这里是信访办,他们要立案去找立案厅法官。就这样,失地农民代表像皮球一样,又被踢回了立案厅接待窗口。

    尧德农说,“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见到我们上访催办,很紧张的,法官回话也是自相矛盾,把他们逼急了,最后抛出了国务院是不能告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昨天,整个第三巡回法庭,到处指着我们,‘他们是告国务院的’。群体状告国务院也是前所未闻的大新闻。”

    国务院不能告,是一个大新闻,告知原告的大厅4号窗口法官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但这名法官又拿不出法律的依据,不知道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最后尧德农表示,“还有一个算不算新闻?第三巡庭的5号法官接待窗口法官指着国务院的告知书说,这不属于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我想请问,这不是行政行为,那算什么行为?昨天虽然不怎的,但收获多多,接待法官理词屈穷,必定打报告逐级向上汇报,农民现在已经不好糊弄了。”

  • 记者殷玉生被袭受伤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7月11日下午,前记者石玉发布消息称:殷玉生(雨声)在家被人袭击,受伤流血。住宅门窗均被砸。其和袭击者均被警察带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的东区永平路派出所(黄河南路近陇海路路东)。随后,石玉和常伯阳律师赶去派出所了解情况。

    据悉,7月11日下午约3点,殷玉生正在家中休息,于世文、吴双两人带刀袭击其住处,家中门窗被砸坏,殷玉生右手被碎玻璃片划过,血流不止。后到医院治疗发现右手大拇指右侧肌腱断裂十分之一。在两次报警后约17分钟,警察才到达现场,而且不看案发现场。

    到了派出所后,永平路派出所一警号为XJ0007的警察拒绝为殷玉生做询问笔录,并且不予立案,认为殷玉生被袭击不构成案件。后陪同的律师姬来松向警察出示法条,释明情况并打督查电话投诉后,该警察才同意做笔录。

    做完笔录,逐页签名按手印。殷玉生发现,笔录上没有任何警察信息,询问人和记录人处都是空白,就问警号XJ0007的警察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方拒绝告之。

    殷玉生向该警察前后两次索要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号XJ0007的警官说,他们从来不开这些东西。索要验伤证明和请警方到现场勘验,答回去等消息。

    殷玉生向警察表示,家住一楼,窗子被砸破,安全无法保障,警察能否早点去看看,该警察不再理会。

    在永平路派出所,殷玉生没有获得任何一名接待警官的姓名。在坚持询问之下,警号XJ0007的警察告之,永平路派出所的教导员叫刘振华,他负责殷玉生的案件。

    对此,殷玉生的好友何光伟指出,如果有人大白天带着家伙冲进你们永平路派出所打砸门窗,让你们派出所也一片狼藉,然后你们也有人手指被打得肌腱断裂,鲜血流满一地,这算不算案件?光天化日之下行凶伤人都不算案件,什么算案件?难道非得把殷玉生打死才算案件吗?

    在此希望郑州市公安局能主动敦促永平路派出所认真办理殷玉生被袭击的案件,你们不能这么无视事实、枉顾法律,这么做真的不对。

    何光伟表示,石玉是他在《时代周报》的同事,殷玉生是他在《财经》的同事。在他十几年的记者从业生涯中,殷玉生也是他同事中资历最老的一线记者之一(《财经》现仍在一线写稿的白兆东应该比殷玉生资历更老点),现在年近50岁的殷玉生仍然在一线写稿,曾被同事戏称为“脑残”、“屌丝记者”。

  • 无锡沈爱斌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沈爱斌,男,1973年10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联系电话:17348228687。

    被申请人: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法定代表人:周军,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对申请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与理由

    2020年5月17日上午7时许,申请人在无锡火车站5号站台,准备检票上车前往苏州时,突然从身后有一人抱住申请人的背包,不让申请人上车,然后周围又上来3个陌生人,一同拉住申请人,申请人质问他们身份并要他们出具法律手续,他们什么手续都没有。这时,申请人发现其中一人是2019年3月4日在无锡槐古二村带领7-8名身上画龙画虎人员殴打申请人以及陈凤娣、吴兰珍等的首领。

    申请人立即拨打110报警,一会儿无锡铁路公安派出所电话询问报警情况,随后一名铁路公安民警来到5号站台,了解情况后,让我和四名陌生人一起到派出所办公室,到了铁路公安民警办公室一会儿,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民警朱海耿带三名协警冲入办公室,对我宣布:“沈爱斌,你涉嫌寻衅滋事,现口头传唤你,请你立即跟我到派出所处理。”我听后也立即向其索要传唤手续,并要求出示证件。朱说:“口头传唤不需要传唤手续。”我说:“口头传唤必须在案发现场使用。”朱海耿却说:“我不跟你讲法律,讲不过你。”随后指使三名协警强行将我拉出办公室,到了门口,车站派出所民警追上来问朱海耿:“你们有手续吗?这个人报警那四人绑架他不让他坐火车,我们要查清情况的。”朱海耿说:“我是广益派出所的,有什么情况找派出所。”然后就把我押上车带到广益派出所。

    上午9点多,广益派出所民警王晓明和梁溪分局国保民警吴伟给我《传唤证》,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然后给我做笔录,他们的理由是他们发现我在微信群发布了“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对此进行刑事立案。

    下午1时许,民警王晓明给我一份扣押决定书,扣押我的手机,是当时在火车站办公室被朱海耿抢走的,然后又给了我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

    下午5时许,民警王晓明和张蕾给了我一份《传讯证》,并给我做了笔录,仍然围绕着我是否在手机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进行讯问,晚上9时许,我被广益派出所民警押回家,同时被多名不明身份人看住不让出门。

    申请人认为,梁溪公安分局以我(申请人)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为“犯罪事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行为,于法无据,系被申请人蓄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理由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条不适用于网络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对“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由此可见,尽管我没有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到北京去上访”的言论,即使有,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要件),因为我是两个刑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唯一一部对网络寻衅滋事进行界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第五条对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作如下界定:
    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条规定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和“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而本案中,被申请人以我利用手机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言论为“犯罪事实”,明显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更何况我也根本没有利用手机在微信群里发布过该言论。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法律没有规定“用手机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言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情况下,私设刑罚,凌驾法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枉法对我进行刑事立案,构成徇私枉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申请人属于累犯,系蓄意歪曲、捏造事实对我进行滥权迫害,其目的就是想在“两会”“国庆”等敏感时期剥夺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去北京伸冤。

    2019年9月3日,被申请人以我“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犯罪事实”,同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枉法刑事立案,也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国庆70周年”期间阻止我去北京上访伸冤,与这次的情形如出一辙,是相同手法,是相同目的。当时我多次向梁溪区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但依然没有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制止,任由被申请人滥权作恶六个月。

    综上可见,本案的真相,是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企图以莫须有的“犯罪事实”进行刑事立案,以追究申请人刑事责任为借口,通过对申请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手段,非法控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敏感时期”的维稳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剥夺我人身自由的卑鄙目的,而以徇私枉法手段刑事立案进行监督,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撤销枉法立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无锡的“黑监狱”虽然不复存在,但,现在腐败官员采取的手段,比“黑监狱”更恶毒、更凶残。他们通过徇私枉法手段对维权人进行刑事立案,再通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达到控制维权人人身自由的卑鄙目的,成为中共无锡腐败官员当下“维稳”迫害上访维权人员的主要手段,但这是公然对抗中央依法治国,公然凌驾法律,执法违法,更是蓄意对维权人进行的栽赃迫害,理应“罪加一等”!目前,被申请人的这种迫害手段已在无锡各区全面展开,有多名上访维权人遭此滥权迫害,这是无锡新型的“黑监狱”!

    请求梁溪区、无锡市、江苏省、最高检(四级检察院)和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三级公安)领导关注无锡的法治悲状,依法责令梁溪公安(无锡党政领导)停止滥权枉法,立即停止以这种不耻手段谋取“政绩”,以这种残忍手段去谋取“零上访”的“桂冠”,去“荣誉升迁”!

    申请人正被非法控制在居住地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期盼您及时、客观、公正的书面监督结果告知,谢谢!

    此致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注:此申请书同时报送下列部门:
    1、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
    4、无锡市公安局;3、江苏省公安厅;6、公安部;7、无锡市梁溪区监察委;
    8、无锡市监察委;9、江苏省监察委;10、国家监察委。

    申请人:沈爱斌
    申请日期:2020年5月28日

  • 举报区长诈骗法院至今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9日消息】江苏省南通市锦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欣酒店)法人张跃,实名举报被逮捕原南通市崇川区副区长陶高兵诈骗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不立案不裁定。

    陶高兵,原南通市崇川区副区长,目前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6刑初2号和南通市检察院(2020)通检三部刑诉1号案的被告人。

    2014年4月19日,任港街道办滨江时尚广场售楼中心开放,国际知名影星钟丽缇小姐现场表演,崇川区副区长陶高兵先生发言致辞为任港街道办出场助力。

    2014年9月19日,陶高兵主持召开城建指挥部134号会议,专题研究任港街道锦江之星实施提前征收搬迁事宜。

    为达到非法获取张跃财产的目的。2014年10月17日,陶高兵利用职务之便,主持召开城建指部140号会议,把拆迁伪装成房屋买卖,借用党和政府的名义,对张跃实施诈骗。

    2015年1月21日,陶高兵欺上瞒下,指挥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通过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汇款至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财政所(锦江之星拆迁专户)共计3080万元。

    陶高兵指挥任港街办李俊,明知该3080万元属于拆迁专户专款专用,为达到诈骗张跃的目的,巧立名目拆迁款变成借款,制作虚假的《房屋转让合同》。

    陶高兵指挥崇川区住建局和区政府办理违法的国有土地上不可能出现的集体土地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南通市不动产中心证明不存在。

    陶高兵指挥任港街道办设置圈套,逼迫张跃陷入错误的认识,张跃被陷入任港街道虚假诉讼的房屋租赁案件中,其输掉官司花了几百万的律师诉讼费,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2020年3月27日,张跃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SF1008247833203),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举报信,显示2020年3月30日签收,但法院至今不立不裁。

    上述证据收集获取程序合法,特别具有权威,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综上所述,陶高兵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张跃数额巨大的财物,挑战司法权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原南通市崇川区区长陶高兵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高兵在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租赁、项目承接、款项审批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帮助他人承接相关工程并违规拨付工程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张跃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投诉,请求依法立案。

    张跃电话:13809081540

  • 卢昱宇申诉被告知“不予立案复查”

    【民生观察2020年4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云南大理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的公民记者、民间维权抗争记录网站“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因不服大理市、州两级法院终审判决提出申诉。近期其律师收到大理检察院《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被告知“不予立案复查”。卢昱宇两个月后出狱希望律师来接,遭狱方拒绝。

    据公开信息显示,卢昱宇去年(2019年)因患严重抑郁症要求律师会见,希望在大理监狱服刑期间能够得到有效治疗的同时,并对大理市、州两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以该判决和裁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再次委托其诉讼代理人王宗跃律师向云南大理州检察院提起申诉。

    记者了解到,王宗跃律师受卢昱宇及亲属及本人委托,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点便到达了云南省大理监狱要求会见其当事人。

    大理监狱狱政科工作人员,开始以为不是卢昱宇本人委托,便对律师声称不能会见,当王律师拿出卢昱宇本人的委托书后,对方又称“是2019年4月份就委托的,委托的时间太早了也不能会见”。

    王律师称,这种情况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会见。于是狱政科工作人员便拿着会见手续去了其他办公室(估计是向领导汇报去了)。工作人员回来后说“可以会见了”。但因当时正处于“扫黑除恶”如火如荼阶段,监狱会见工作繁忙,于是工作人员又说,凡是要会见的都要预约,这两天的会见工作已经预约满了,你要会见现在就预约,但最早只能预约到25号上午。

    王律师不知道工作人员是不是故意刁难,便耐心对工作人员说,自己也工作繁忙,且路途遥远,希望与离监狱近一点的其他预约人员作一下调整或提前天,但对方始终不肯答应。无奈之下,王律师只好按监狱科预约安排的“两天后再会见”了。

    在监狱会见是对已决服刑人员的会见,按说即使处于扫黑除恶阶段,想必也不会繁忙达如此程度,到底监狱会见是真忙,还是故意刁难?此事让律师感慨不已。

    2019年12月25日上8点半,律师如约在狱政科办了会见手续,但被要求在会见时只能涉及委托申诉的事项,不然有狱警在场随时终止会见。王律师说“可以尊重你们的安排,但在会见时卢昱宇还要委托我反映、申诉、控告其它事项的话也是他的合法权利。”

    到了会见室,狱警将卢昱宇带进会见室后并没有离开,而是站在现场监督。律师称,相比上一次见到的卢昱宇,略显消瘦疲惫。问他是否需要继续向检察院申诉,还有无其他委托事项,卢昱宇表示要继续申诉,其他方面,近一年多的这段时间里,经常睡不着,情绪不稳定,爱东想西想,感觉有抑郁症症状,己给监狱讲过,希望律师再给监狱方反映一下,以便及时检查治疗。

    临别,卢昱宇特别嘱托律师说,其父亲年龄大了,刑满时可能无法前来接他,需要人接的话能否由律师代替。

    会见结束后,律师在去检察院申诉的路上,便电话代卢昱宇向狱政作了反映,狱政科一女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表示有病需要检查治疗本人申请就行,刑满接人需亲属自己来。

    随后,律师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交完申诉材料,要求写了个收条便踏上了归程。律师希望相关单位对卢昱宇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申诉进一步高度重视和认真审查。

    一场空前的瘟疫肆虐全球,王律本打算再去会见卢昱宇的希望也因此次疫情而落空。从上次会见卢昱宇迄今,艰难的三个多月已过,近日,律师终于收到大理州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申诉人卢昱宇在大理市使用“抗议”、“罢工”、“堵路”等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国内涉及工人讨薪、业主维权、城管打人、土地强征等信息的图文并保存,由李婷玉(另案处理)分类,整理后粘贴至汤博乐或谷歌博客内,卢昱宇将李婷玉整理好的相关事件编辑成八条虚假信息发布到汤博乐、谷歌等多个网站,并在推特、新浪微博的信息后附加汤博乐、谷歌博客链接,该八条信息在新浪网共计被转发7139次、评论1693次。申诉人卢昱宇八次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网上散布、起哄,导致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大理州检察院《通知书》中称,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本案确认的事实不符,申诉理由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故此决定不立案复查。

    卢昱宇简介:

    卢昱宇,男,汉族,1977年6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枫元村水溪组;被捕时居住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

    教育程度:大学肄业;职业:农民工、公民记者。

    2011年10月,因转发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消息,被上海警方找到、约谈。从此,卢昱宇便致力于公民维权。

    2012年4月,卢昱宇在上海南京路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还民选票,被上海警方拘留10日;2012年6月,在广州因“非法集会”被关押1日。

    2012年10月卢昱宇便开始有意识地收集、统计各地的维权事件,然后整理、发布,并在2013年6月创办「非新闻」的推特帐号(@wickedonnaa),和女友李婷玉一起管理谷歌博客(http://wickedonna.blogspot.com/),微博等社交网络。

    他们凭藉个人的努力,整理发布中国各地发生的群体事件信息,其中包括农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仅2015年所记录到的群体游行、示威、集会等案例高达28,950起,由于「非新闻」的信息能让外界及时了解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备受各界关注。

    因搜集整理网上有关各类群体事件讯息的工作量极大,卢昱宇最后只能辞去工作,并且在女友李婷玉的全力支持下,专注于“非新闻”的工作。

    据网上公开称,中国当局从2007年以后就停止发布每年的“群体性事件”统计,其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而这一抗争趋势从最早公布的1994年的10,000起10人以上规模的抗争,此后逐年递增,2003年58,000起、2004年74,000起,2007年估计超过10万,其中的千人规模以上抗争,只留内部掌握,并不公布。因此,“非新闻”在几年来所默默从事这项记录当下中国的无偿劳动,不仅是以保存资料的作为对抗当局的网络审查手段,用社会记忆抵抗集体遗忘,更为中国民间抗争史留下了珍贵的记录。

    在遭到抓捕之前,卢昱宇和李婷玉已经多次遭受国保的恐吓,接连被迫搬家,一路辗转上海、福州、广州,最后落脚云南大理。两位逐渐成长的公民记者以坚韧的辛劳和惊人的毅力,持续记录着中国当代悲壮的抗争史。然而这一了不起的工作在2016年6月15日嘎然而止,紧接着便是卢昱宇和李婷玉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双双被抓捕、拘留、获刑。至此,民间抗暴记录工作机构“非新闻”已成为绝唱。

    2016年11月,记者无国界组织将2016年度“新闻自由奖”的公民记者奖颁给“非新闻”的卢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们为新闻自由甘冒生命危险的专业精神和勇气。

    卢昱宇格言:我做“非新闻”三、四年,愿意以三、四年的时间坚持我的信念,承担后果。

    卢昱宇出狱时间:2016年6月16日——2020年6月15日。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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