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按:怀有身孕的湖南女教师李田田,因在微博上声援上海震旦大学宋庚一老师,被当地教育局、公安局构陷“有精神问题”,并送进湘西精神病院关押。
【民生观察2022年1月8日消息】2022年1月7日晚9点,福建省屏南县公民张贤兰无端被福建屏南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经历了被精神病,不成又被关押到拘留所,失去自由约60小时后才走出福建屏南县拘留所。
原来张贤兰于1月5日上午在宁德市三都澳迎宾馆前路过时,遭宁德市两会安保警察盘查,只因她曾经上访过而被带走。
由于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两会)将于次日(即1月6日上午)召开,宁德警方就将张贤兰转交给屏南公安。当晚一向神智清醒的张贤兰遭屏南县警方“被精神病”,强行送去医院,全身被五花大绑在病床上,整整一天动弹不得。可能是湘西李田田被精神病事件的余波未平影响,屏南县警方放弃了把张贤兰当成精神病人的决定,1月6日晚上又把张贤兰从医院押回城关派出所。当得知消息的张贤兰丈夫郑家发急匆匆赶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看见张贤兰脖子被绳索勒的红肿凹陷,正被押往拘留所行政拘留。
直至张贤兰释放回家前,家属还未收到屏南县城关派出所有关张贤兰被精神病的原因说明,以及被精神病不成后张贤兰被行政拘留的理由和天数的告知。
张贤兰丈夫陈述说:2018年5月2日,张贤兰因为民间会钱纠纷遭同村人甘穗芳、苏林梧、张曼玲围殴致残,屏南县公安局民警陈毓提、甘晓林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严重徇私枉法,在审问时反而对受害者张贤兰暴力殴打,严刑逼供的满脸是血,还致使张贤兰左手臂被扭伤,至今还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张贤兰在本起纠纷中,人被打伤残,而且她和丈夫郑家发更反被行政拘留。
针对民警陈毓提、甘晓林徇私枉法暴力执法行为,张贤兰表示强烈不服,不断的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020年5月23日,屏南县公安和乡政府领导对张贤兰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时,欺骗张贤兰签下《停访息诉承诺书》。同时,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何锦洪与卓正斌亲笔签下了担保书“甘穗芳欠张贤兰会钱事宜,经相关部门协调,甘穗芳返还张贤兰会钱及政府救济张贤兰等款项共计15万元,一个月内付清。甘穗芳一方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张贤兰人身权损害的诉讼,并不得再因该事宜再起诉讼,以上事宜由下列担保人担保。”。然而,时至今日都过快一年了,上述白纸黑字所写的款项还没还清。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20年7月10日,屏南县公安局某领导说是帮助张贤兰,申请一笔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作为其被打致残的相关补偿。为此,张贤兰签下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司法救助资金申请下来后,屏南县公安局该领导却谎称司法救助资金,是作为甘穗芳的会钱抵还给张贤兰。
张贤兰无法接受屏南县公安局该领导如此荒唐的空手套白狼骗局,又上访举报。2021年1月15日,屏南县公安局该领导奸计未得逞,忙以“申请未成功”为由,急切假装返还张贤兰申请有关手续。
现如今,张贤兰只是路过三都澳迎宾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遭屏南县公安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0个小时。失去自由期间,被精神病不成,又莫名其妙被行政拘留,受尽虐待、折磨和痛苦。屏南县公安局竟限制张贤兰人身自由时间超过60小时,违反了办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显然这是屏南县公安局乱作为,再次滥用黑司法,肆意报复迫害张贤兰的又一次罪责。
张贤兰电话:13959311362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9日消息】2021年9月15日,重庆维权公民唐云淑因信访,被重庆丰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10月22日被丰都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近日获悉,丰都警方拟将对她作精神病鉴定。
据唐云淑未婚夫肖真义说,至2021年11月28日,唐云淑已被丰都警方关进看守所75天了,至今没有她犯罪与否的任何说法。最近,从代理王律师那里获悉:他们拟将对唐云淑进行精神病鉴定!
获悉这一消息后,我将其发到个别微信群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发表看法:从法律证据上找不到定罪的突破口,妄图通过精神病上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的迫害?每天打针吃药,最后如网友所说的变成电影《追捕》里的横路敬二?可怜的唐云淑,你的反腐告状何错之有?!
一位网友说:这是唐云淑一个人的事情吗?这是所有人包括已经被害和还没有被害,但逃不过被害的所有人的命运!
因为这样随便乱抓人乱关人的社会环境不改变,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无罪待宰的羔羊!之所以有那么多冤案,就是因为人们的心胸太窄,眼界太近视,只看到自己目前还是平安的,不知道灾难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唐云淑决不应成为横路敬二!
今年48岁的唐云淑,是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因房屋被基建毁损及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纠纷,奶奶曾投河、母亲上吊死亡、丈夫莫名死在重庆长江段朝阳河中,公公也因涉嫌医疗事故死亡,丈夫和公公的尸体都还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故其立志要维权控告到底,但警方却对其受害亲人拒不立案和侦查。多年来,在维权过程中无数次遭到警方抓捕关押、殴打、拘留、判刑以及被关精神病医院等迫害。
2021年9月15日,因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信访办(当天是局长接待日),被当地维稳监控人员知晓,被立即赶来的重庆市丰都警方从其暂住地拦截带走,其家被查抄,后被丰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21年10月22日,又被丰都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予以正式批捕;据悉,其与代理律师会面时坚称自己无罪,因其全家所遇不公,长期得不到政府部门真实有效的解决,遂维权上访,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

【民生观察2021年7月2日消息】2021年7月1日早上,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脑控受害者房国印,在浙江杭州上访时,被武义县政府截访,随后被强制遣返回家。房国印自述是一名脑控受害者,她曾在浙江省内逐级申诉,可没有任何部门办理她的案件,当地政府为了阻止她上访,将她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进行迫害。
房国印,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大溪口乡山下鲍村人,身份证号:330723197512067024。
2021年7月1日,房国印在浙江杭州上访,被武义县政府公务车浙G.FT673截访,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行遣返回家。自2014年4月3日开始,房国印发现自己被脑控所害,要求警方立案侦查,至今申诉无门,期间还被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毒害。
房国印说:2014年选举期间,我向村里涂有报书记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交到乡政府,需要派出所政审。4月3号,我在武义盛川服装厂上班时,听到我被武义县公安局脑控(有很多社会人士参与),黑社会性质网络犯罪组织滥用职权,违法侦查,利用高科技设备网络犯罪侵害,卫星定位,二十四小时非法监视,远程控制,后被生物武器毒害,被电磁波辐射身体,监测大脑思维。
我于是到柳城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当时柳城派出所所长是方朋青,后被调到金华公安局任网络警察大队队长,当时他私下跟我父亲房志贵说:赔偿3000元可以,赔多了解决不了。
我问他案子查清楚了吗?他说查清楚了,我说解决不了就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说移送不了,这是明摆着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
2014年9月8号我向浙江省公安厅报案,工号000582不予处理。随后我到宁波打工,期间我多次听到监控那边在判断我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洗澡的时候也听到监控那边在说话在监视我,我赤裸裸的在他们眼皮底下,没有任何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在宁波我经常感觉到我被电磁波辐射,向宁波警方求救,希望异地执法更加公平公正,他们说我们不能到金华去抓人,我要求他们立案侦查取证,他们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我将宁波公安,检察院不作为,起诉到法院,浙江省两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有位宁波的领导说我不应该到宁波,连累他们。
2015年10月21号,我带着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裁定到北京全国人大上访,公安部举报,均无人受理。为了维权,我在北京流浪,晚上住在地下通道,很明显的感觉到脑控分子在调整我的脑电波。
2016年2月12号过大年放假期间,我到天安门寻找救济的出路,我没有拿出上访材料,并无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北京派出所拿到一张空白的训诫书,被他们统一遣送到访民集中营马家楼,有位领导说大年初一到初六去天安门,不算非访,在马家楼把我的材料给了浙江省驻京办。
2016年2月13号早上从马家楼出来,浙江省驻京办、武义县公安局柳城派出所所长以及大溪口乡政府人武部长俞振昊等人,携带我亲属(前夫涂建飞、小姨吴连梅)对我一路尾随拉扯,期间有访友帮我报警,后被带到北京东城区永外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浙江省驻京办,制造了两张盖着北京公安局公章的正式训诫书让我签字,我以为训诫书没什么大不了,就签了字,没想到签完字,永外派出所就把我转交给了当地的截访队伍,他们以劝访为名暴力截访,将山东访友刘俊青打伤,后送到医院治疗,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了一万元。
之后我被他们雇佣私家车(浙A78453),由孙某等人连夜将我押送到浙江金华市第二医院(公立三甲医院)精神病院非法拘禁,该院副院长是范卫星,我的主管医生是吕望强,主治医生是叶旦,他们给我强加病名,诊断我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我并没有幻听幻觉,我只是感觉到了他们通过电波传递到我大脑的声音,当我被他们非法拘禁,强行吃药的时候,直觉告诉我有人要害我,根据后期的检查报告和自我感觉(一开始医生经常给我吃安眠药,还有精神类药物,我的右脚大拇指指甲变灰)。2016年6月11号,我内分泌失调绝经,后来大脑开始迷糊,事实证明我的身体在一点点的变坏。
我在金华市第二医院被药物毒害一年四个月,我在该医院的病历号是00040729。我入院时血,心电图,脑电图等各项检查均为正常,他们无视科学证据,却相信官员的话,难道官员口中的话就是圣旨,就可以颠倒黑白,随意陷害访民,权大于法吗?
大溪口乡吴晓东书记、雷书记以及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他们造谣蒙骗恐吓我父亲签字,说我在北京非访吵闹政府,按法律要判刑3到4年,可怜我不识字的父亲被哄骗签字同意我在医院治疗,并且还对他们感恩戴德,以为让我免去了牢狱之灾。
为此我获得自由后,于2021年特地到武义县公安局档案室查看我的违法记录,看看他们是否虚构了我的违法记录,系统显示我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我在医院被关押期间,我父亲多次到乡政府求他们让我回家。2017年6月15号,由乡干部徐智恩打电话将我转到武义康宁医院(民营公立医院),继续关押我,并用更毒的药毒害。我的主治医生是江柏梅,病案号00001690。2017年7月19号对我做出精神残疾三级的证书。
2018年2月6号,经我父亲再三请求,大溪口乡政府逼我父亲写保证书,才让我出院回家过年,我出院时状态已经达到精神残疾一级,被政府限制上访,威胁我说:如果再上访就重新关押在精神病院。
这就是浙江省政府的截访政策,为达到阻止上访的目的,不惜侵害举报人的生命健康,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他人申诉权,我请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维护党纪国法。
回到家后我跟父亲说,如果我真犯了罪,我宁可去坐牢,因为坐牢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至于用药物毒害。出院后我失去记忆力,大脑萎缩,体质很差,我在家中休养了十个月左右,精神药物的毒性排泄了一部分,为了证明我没有精神病,我到杭州打工做一些简单的工作。
2020年9月,我向浙江省网上信访平台投诉,9月24号案子转到柳城镇,副书记韩绍斌要求我把发到微博上的材料删除,我说事情没有处理,我不会删除,这是你们的工作,应该无条件给我解决,他不予理睬。信访办徐斌武把我的案子存档,我把在金华市第二医院的住院资料,我入院时各项检查均为正常,发给了徐斌武,他们不尊重事实,不予调查核实,还在网上回复说我有精神病,胡言乱语,无事实依据,包庇违法违纪的人,到目前为止不给信访答复。
我向书记金秋雨投诉,要求查出这个案件的主谋,后期申请国家赔偿,他说以前办我案子的人都调走了,他管不了他们,我说你可以向上级汇报,移送其它的部门,他不予理睬。
2017年6月15号,我被转到武义康宁医院,他们给我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我想知道精神残疾三级是怎么来的?我要查看当时的住院病历,我给康宁医院院长傅彩彪打电话,我要拿到康宁医院的住院病历,并说他们非法拘禁药物毒害是违法行为,院长不肯给,说他做的很保险,他跟政府有签订免责协议,只有派出所的人可以去拿,我委托镇里联村干部陶有林代办,但他不给代办,派出所的人说没有法律手续不能调取。
我在网上110报警,金华市公安局转到武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避重就轻,柳城镇信访办主任祝义文答复我:2021年1月底前帮助我调取康宁医院的病历。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拿到康宁医院真实的病历,他们隐瞒犯罪证据,有可能已经毁灭原始档案,我找公安局信访工作人员要求督办,他们态度恶劣,说不要找他,他们不管这事。
我找到武义县残联,我要查当时办残疾证的相关材料,我并没有看到精神残疾的各项检查报告,只看到康宁医院2017年6月15号的四张入院记录,我很意外,没有精神病医院医学检查报告,仅凭入院记录就认定为精神残疾三级,而入院记录,并没有真实凭据,是政府的人瞎编陷害,医生随意乱写的。
我想重新做精神残疾鉴定,残联的人说必须有医院的出入院证明才可以重新做鉴定。难道我为了重新做精神鉴定还要再住一回精神病院吗?我只好无奈的离开。在此,我恳请各位领导督促康宁医院把我真实的住院病历资料给我。
2021年我因为想把他们的恶行曝光,2月份在家中很清楚的感觉到,他们又在用脑控设备辐射我的心脏和大脑,让我无法正常思考。
最后,我请求对金华市第二医院和武义康宁医院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我期待公平正义,誓死维权!
提要:
一、由欧彪峰通过推特帮发董瑶琼“被精神病”信息而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押至今,可见中国对“被精神病”人及有关信息的封锁更加严密,对关注援助被精神病维权人士的打压进一步严酷,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出来的“被精神病”例只能是“被精神病”现实的冰山一角。
二、2020年是中国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对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再次审查年,在这种时期中共当局仍使用“被精神病”来打击异议、维权人士,可见中共对“被精神病”作为常规维稳手段的依赖。
三、从严酷管控下透露出的有限的“被精神病”事例可以证明,中共当局至今仍将严重违法侵权的“被精神病”作为统治手段之一,在2020年审查年中没有对被精神病问题作出任何法规与政策上的改善。
4、《精神卫生法》出台至今,中国“被精神病”问题上的违法侵权严重程度没有缓解,只是在掩盖上更加严密而导致披露出来的被精神病数量有所减少。有限的事实也充分说明2020年中被精神病者遭遇的残酷迫害程度一如既往。
1、前言
2020年考察中国“被精神病”问题有两个背景值得特别关注:其一、2020年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对中国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再次审查年;其二、2020年爆发于湖北武汉的新冠肺炎瘟疫肆虐全球,至今人类仍没有切实有效控制住这场灾难,人类存亡面临巨大的威胁。
由于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审查年,依照中共粉饰太平的习性,理当全力应对审查,至少避免在当年再出现“被精神病”事件,尤其不出现造成国际关注的“被精神病”事件,然而,据极为有限的调查披露,2020年却仍接连发生“被精神病”事件,并且在国际高度关注下公然将人“被精神病”,如湖南的董瑶琼,山东的丰晓燕。这种在联合国审查时,在国际关注下,仍未能避免上演的“被精神病”事件,另一个侧面反证出中国“被精神病”的严重性,以及中共当局对“被精神病”维稳手段的常规性与依赖性。
同样,2020年因中共禁声8名武汉医生透露新冠肺炎病毒而延误控制病毒传播,致使整个世界蒙受至今仍不见尽头的灾难。在这种因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而导致事关人类存亡的沉重灾难前,任何一个稍有理性与良心的集团理应深刻检讨反省法规、制度与政策过失,以避免今后灾难重演,然而,中共当局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强化违法侵权的维稳手段,其中包括臭名昭著的“被精神病”,显示着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特权的不择手段与顽固性。
2020年末,湖南人权捍卫者欧彪峰先生因通过推特发布了湖南株洲“泼墨女”董瑶琼的视频,控诉“被精神病”遭遇,结果被株洲警方拘押、抄家,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面临被起诉判刑。董瑶琼从波墨事件后,先后三次被送精神病院,最近一次是2021年2月6日再次被送精神病院。

仅仅因为帮助“被精神病”人发布了简短的视频,竟然就遭致“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拘押,揭示着中共当局对“被精神病”事件的严控,对披露有关事件的严打,明证着中共在管控“被精神病”事件上的严酷性。在如此严酷管控中,中国“被精神病”实际情况被严密掩盖起来,要想了解真实情况,困难重重风险重重,因此,披露“被精神病”案例极其有限。但这在严酷环境下有限的案例中,作为中国“被精神病”问题冰山之一角,仍可反映出中国“被精神病”的严重情况。也由于中共在“被精神病”问题上管控的严酷性,使任何公开调查与私下问卷,等等可能获得中国“被精神病”准确情况与客观数据的努力,皆难成行。所以,本报告只能立足于国内国外各种媒体极其有限的相关“被精神病”事件报道,来分析2020年中国“被精神病”问题的状况。
二、总论
头豹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精神医疗行业概览》说:“根据中国精神健康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中国13.9亿人口中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有2.4亿人,患病率高达17.5%。”
面对如此庞大的精神病人,中国精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是,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精神病机构行业发展动态分析及市场前景规划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有1545个精神病专科医院,较2018年增加了215个;2019年中国共有38个精神病防治所,较2018年增加了10个。2013-2019年精神病医院卫生人员数逐年增加,2019年精神病医院卫生人员数达到210806人,较2018年增加了26867人;2019年精神病防治所卫生人员数为2197人,较2018年增加了800人。2019年中国精神疾病床位数为6.5万张;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精神疾病床位数为6.6万张。

中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增长虽然很快,但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精神病人与医疗资源占比仍然很低。在发达国家,每2000人就拥有1位精神科医生,每10万人拥有近42张精神病院床位,有142人被接收入院;而中国当下是6593人才有一个精神卫生人员,21000余人才有一张精神病床,即10万人才有5张精神病院床位。对比之下可见中国现精神病医疗资源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可谓处于严重不足状态。

然而,在中国精神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增长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中国精神病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情况下,中国精神病医疗收入却迅猛增长。从统计2014-2019年中国精神病医院总收入5年翻番。由2014年324.6亿元,到2019年661.6亿元。2019年中国精神病医院总收入为661.6亿元,较2018年的580.1亿元同比增长14.0%.
如此惊人的精神病医疗收入增速,说明中国医疗产业化在精神领域的“成就”,医疗机构成为谋利创收的工场,验证了中国精神病医疗渔利本性。而这种谋利性就直接决定着精神病院对出钱送“病人”来方负责,而非对病人负责,只听出钱者而不听“病人”的特色。于是,作为权力机构拥有国家财政支付的政府通过金钱来制造“被精神病”就成为政府与精神病医院双方合意的协同,极大增长着精神病院收治“被精神病”人的利益驱动力。
又因中国绝大多数(78%以上)精神病医疗机构属于政府管理,而事实上有限的所谓民营精神病医院也都是在政府卫生部门的管控下的。这样,精神病院听从政府各级权力安排接收“被精神病”人,就成为一种不会拒绝的现实。
如此一来,中国一则精神病医疗资源不足,导致大量该收治精神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收治,一则许多非精神病人遭致政府与医院合谋而强制收治,就成为中国一种矛盾而荒谬的现实存在。
所谓“被精神病”就是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权力而将大批维权人士、异议作家等等不臣服于权力统治者扣以精神病帽子投入精神病院,即“被精神病”,来达到控制与“消声”,已成为一种维稳常规手段。全国人大于常委会于2013年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新法施行后,被精神病现象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权力部门花样百出的规避新法,以所谓的“疗养”、家属同意等为名,把执意维权及坚持发表不同意见的正常公民,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疗养、治疗”。
中国“被精神病”问题究竟有多严重?至今究竟有多少人遭受过“被精神病”?至今究竟还有多少人仍“被精神病”关在精神病院?等等事关“被精神病”情况的数据,在披露“被精神病”信息将遭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押判刑的凶险情势下,根本不可公开调查统计,因此不可能获得全面真实有效的“被精神病”数据。而只能通过全国各地一些人权捍卫者冒险披露出来的有限个案,来管窥中国“被精神病”严重现实。
三、2020年检测中国“被精神病”严重程度的标尺性事件——丰晓燕、董瑶琼
由于中共极权统治下严酷禁绝种种“被精神病”事件披露的环境,使得了解调查中国“被精神病”情况是件高危险的事,因此无法通过准确全面数据统计来反映2020年中国“被精神病”状况,但是,从在如此严酷环境下透露出来的有限几件“被精神病”案例中,尤其是山东临沂市人大副调研员丰晓燕与湖南株洲董瑶琼的“被精神病”事件,可以充分证明:其一、中共当局无视联合国对自己在“被精神病”问题上违法侵权的监督与审查,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履行审查年仍公然制造“被精神病”事件;其二、中共当局无视国际舆论,在媒体关注报道,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将丰晓燕、董瑶琼反复强行关入精神病院;其三、中共当局完全抛却自己颁布的《宪法》及《精神卫生法》,公然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据丰晓燕的女儿于2020年5月14日对外披露
我是丰晓燕女儿,学生。
4月28日,我的母亲,临沂市人大研究室副调研员丰晓燕从临沂来到北京。在王府井散发传单,促进民主改革,改选中国主席,反对社会不公。
4月29日,丰晓燕被送至临沂地方。在不进行精神检查的前提下,二十多名警察强行将我和母亲分开,并将母亲送入临沂第四精神病院。

丰晓燕证件照和被关精神病院后的丰晓燕
今年四月因到北京王府井发政治传单被关入山东临沂第四神经病院的丰晓燕,如今已出院。据丰晓燕的女儿Alice说,她的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摧残,说话大舌头,思维不如以往流畅,行动僵硬,脑袋发木,腰痛严重。7月25日出院后,她在家被强迫吃药,碳酸锂缓释片一天两次,早晚各一片,帕利哌酮缓释片早一片,富马酸喹硫平片一天一片。8月29日,她被常年家暴的配偶杨光再次送入医院,9月15日出院后的用药是丙戊酸钠缓释片、奥氮平口崩片、劳拉西泮等等。

丰晓燕在精神病院所戴病号手环
同样典型反映2020年中国“被精神病”问题的还有湖南“泼黑女”董瑶琼再次“被精神病”并失踪消声至今。
据“维权网”报道——《不断遭中共当局关精神病院迫害的泼墨女董瑶琼的境况堪忧》
2020年9月19日,本网获悉:不断遭中共当局关精神病院迫害的泼墨女董瑶琼的境况堪忧。

泼墨习近平像与两次被关精神病院后的董瑶琼2020年11月30日的发声控诉
董瑶琼:1989年9月26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桃水镇人,原上海房地产公司中介职员,推特名:feefeefly,人称“泼墨女孩”,政治犯。
2018年7月,曾因用Twitter在上海市海航大厦前直播其对中共独裁专制的不满,并批评当局对百姓实施洗脑逼迫,随对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头像泼洒墨汁,7月16日,被上海市警方送回湖南省攸县老家,并以疑有“精神病”为由被变相关押于株洲市第三医院,直至8月1日其父在株洲市第三医院与女儿见面之后,方知其泼墨行为已被当局定性为“攻击国家领导人”;
2019年11月19日,取保释放,并被送到湖南省攸县桃水镇母亲住处;2020年5月20日,其父亲发出信息,称女儿被再次关进株洲三医院。后董瑶琼被在株洲三医院关押两个月后出院。董瑶琼出院后比之前病情更加严重,痴呆发傻反应迟缓不说,有时候小便失禁都不治换裤,夜晚有时疯狂喊叫,尤其下雨打雷时候疯狂尖叫不叫任何人靠近,令人十分痛苦。
再据《"泼墨女"董瑶琼视频控诉"被精神病"后境况随后即被消音》报道:2020年12月2日,本网获悉:"泼墨女"董瑶琼11月30日在Twitter发布最新视频控诉"被精神病"后遭全面监控的情况,随后遭当地国保上门,随后其发的三个推文已经全部消失。本人已被当局控制。
另据美国之音电台追踪报道《董瑶琼再度发声称“被精神病”外界关注当局紧张》11月30日,董瑶琼在泼墨事件后首次在自己的推特账户上发出一段视频,称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却因泼墨事件被送进精神病院,目前仍在遭受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她含着眼泪呼吁外界关注她目前受到当局监控和压制的状况,并激动地表示,“我不再恐惧,我精神没有问题。”董瑶琼在发出上述求援视频后的次日,将其推特账户上的一些相关推文和图像删除,据信她受到了来自维稳当局的压力。12月3日,住在湖南省宁乡市一直关注董瑶琼及家人的湖南维权人士欧彪峰在为董瑶琼转发两条推文及视频后被株洲市国保带走,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12月18日,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至今。华涌推特称,2021年2月6日董摇琼被当局第三次关进株洲市第三精神病院!

人权捍卫者欧彪峰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由于董瑶琼泼墨事件引起世界关注,有记者给医院打电话,医生说:“是政治犯”,不便谈什么情况。可见,医生们非常清楚董瑶琼完全是“被精神病”。然而,董瑶琼却在世人聚焦之下,公然被关在精神病院,直到2019年末才放回家。
之所以列举此两案作为特别关注与研究。且能典型反映出中国被精神病状况的案例,原因是:一、这是在举世瞩目之下公然上演的“被精神病”。而不是通常外界不知情下悄悄制造;二、这是在残委会审查中国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时,在《精神卫生法》、《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出现的事件。因此此两案经典注释出中国当下“被精神病”状况。三、丰晓燕与董瑶琼被释放后又再度被关入精神病院,显示着中共当局的肆无忌惮。
四、“被精神病”违法侵权的血泪现实
“被精神病”问题虽然多年来得到中国民间人权机构关注,进行了大量案例报道揭露,仅民生观察网就先后搜集了500多“被精神病”案例,国际社会对中国“被精神病”问题也给予关注,中共当局为了迎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6月全国人大批准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2010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2012年10月26日中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后来还作出了修订。然而,这些表面上的签约与法规,并未促成中国“被精神病”情况根本性改变。
从披露出来的各种被精神病案例中可见,“被精神病”严重违法侵权充斥在送入、治疗、出院等等的每一个环节中。这在过往多年的“被精神病”案例及民生观察有关“被精神病”年度报告中均有反映,而从2020年披露的最新“被精神病”案例情况来看,中共维稳机构仍然沿袭着过往手段,没有出现基于人权尊重与保障的任何改善。具体从下面各环节中的案例得到体现。
1、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中的违法侵权
从多年来披露的各种“被精神病”案例,可以看到中共各级权力维稳部门人员在将上访维权者、异议人士、法律工作者、信仰民众等等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中的不择手段。2020年所发生的“被精神病”事件中,反映出中共各级权力部门在强制医疗,制造“被精神病”上没任何向人道、法制方面的改善,依然是暴力绑架、殴打、侮辱,长期不给如厕,甚至发生性侵(如董瑶琼发声揭露被送精神病院前遭致性侵),等等,让人难以想象的侵害公民生命安全、人身自由、侮辱公民人格尊严的违法行径,屡屡上演。
如民生观察2020年7月24日的《常州钱惠文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报道:
今年5月底,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访民钱惠文、钱志松母子因进京上访,被地方维稳人员强制带回,押送途中钱惠文多次被殴打,之后钱惠文被强行关进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病专科,至今未放,且杳无音信。其子钱志松则被非法关押在黑监狱长达两个多月,于7月22日获得自由。据本报告研究人员2020年底电话直接联系到钱惠文女士,了解到她于9月3日,即在被关押于精神病院3个月后,才被从精神病院释放出来,在里面受到诸般折磨。
2、摧毁身心健康,极尽折磨侮辱的“被精神病”住院
当“被精神病”者被送入精神病院后,被殴打、捆绑、强制灌药、长期固定于病床、不给大小便,长期间圈禁于狭小房间,禁止与外界通讯,禁止与亲人朋友会见,不给作医学鉴定,不给办理出院等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的情况如影随形,如鬼附身,相伴着被精神病者日日夜夜,使被精神病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陷入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鬼域绝境。
据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报道《李小燕被关精神病院后失联》
2020年10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青峰冤民李小燕,因在省信访局上访,被当地警方抓走带到派出所关押,后被送进房县一个精神病医院关押,现已失联。
后据维权网12月24日报道《湖北冤民李小燕被囚精神病院折磨65天后终获释放》湖北省十堰市冤民李小燕在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因上访被地方政府送入精神病院,无端经过“吃药打针”65天,终于2020年12月18日获得释放,现由其女儿带到襄阳做恢复性治疗。
再有民生观察12月19日报道《江西被精神病人钟志勇获释》

江西南昌被精神病受害者钟志勇先生在被强制关押2个多月后,于3天前获释出院。钟先生回家后,在2020年12月16日向南昌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要求非法关押他的政府部门给他恢复名誉及赔偿经济损失。
3、出院的艰难,不给办理出院,需要公安及政府部门同意
在中国大地所发生的“被精神病”事件,几乎都是地方维稳权力部门所为,是地方政府强行将人员送入精神病院,因此,“被精神病”者要想出院必需得到地方政府同意方可,否则根本无法走出被关押的精神病院。这种入院被强制,出院得权力部门批准的情况,渗透在每一件被精神病的案例中。
如前往所列举的丰晓燕与董瑶琼先后两次被关精神病院,以及江苏钱惠文、湖北李小燕、江西钟志勇,都是在完全失去自己选择决定权情况下,被政府维稳部门关押,直到政府权力部门觉得敏感时期过去,或者达成要关押者签订同意政府要求的相关协议,方才释放出来。期间,被精神病者无论如何申诉陈情自己没有精神病,与要求释放离开精神病院,都是无法出院的。
4、“被精神病”者出院后权利持续受到侵害
中共当局不仅基于维稳的需要肆意将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信仰民众强制关入精神病院,制造出大量骇人听闻的“被精神病”事件,而且在这些“被精神病”人被释放出来后,地方当局仍持续对这些人士采取划地为牢,限制他(她)们离开当地,收缴他(她)们身份证件,派人值班软禁、监控他(她)们,经常骚扰传唤威胁他(她)们,甚至还反复将他(她)们多次强制送回精神病院。
由民生观察2020年9月14日的《重庆被精神病人张吉林访谈录》可见:

2020年8月27日,本网志愿者应约采访了重庆不同政见者张吉林(网名:岳家枪)先生,他向本网介绍了他因为发表不同政见,被重庆警方以“疗养”为名,强行关押到精神病院整治的过程。释放后人身自由权利受到的种种剥夺。
5、“被精神病”者出院后几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由于公共权力是制造“被精神病”的主体,作为受害的“被精神病”个体在出院后要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在中共党管司法,“政法姓党”、“法律不能当挡箭牌”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可能的。至今几十年的中共“被精神病”违法侵权史上,中共公开媒体报导出来极其个别的“被精神病”者最后通过司法讨得一点洗清自己精神病身份的结果,那通常也是因为制造“被精神病”的主体不是公权力,而是个别单位所为,而基于所谓维护极权稳定,由维稳的公权力出面对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信仰民众等等实施的“被精神病”,受害者出院后没有能通过司法来寻得公正。
在如此情况下,所以丰晓燕与董瑶琼能在举世瞩目下被一而再地投入精神病院,出院后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更别说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所以我们才看到迫不得已下,董瑶琼通过网络发声抗议,结果再被失踪至今,而帮助她网络发声的人权捍卫者欧彪峰则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至今。还有丰晓燕本人就是人大的官员,如何通过法律与中共权力系统设置的一系列程序来维护自己权利,她理应非常清楚,然而,她自己被精神病后却无力求得任何司法救济与权力救济,她女儿为了自己母亲权利,穷尽了一切申诉、信访等等途径,结果毫无成效。由此可见,中共极权统治下制造的“被精神病”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济的。
就在2020年末,中国人权律师常伯阳通过微博披露《四川攀枝花一大学退休教师不符合法定强制条件被单位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0年》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退休教师杨景林,因多次上访反映自己工资、职称、住房问题,被单位怀疑有精神病。这起大学退休教师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达10年之久,出来后起诉单位与医院却被一审法院判定关押合法的案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被精神病”人出院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的艰难。
说:“想过(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护权利),我被非法关押精神病院一年多,身心备受摧残,日常工作无法完成,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我本想找律师控告警方和医院,但无奈拿不到住院证明、证据。我曾经找医院索要住院证明、病例记录、出院证明等手续,但医院说是政府送医并付的住院费,所以住院证明只能交给政府部门,不会交给我的。最终,由于难以取证,加之中国的公检法是一家,我和朋友认为控告警方和医院的胜算不高,最后就不了了之。”
由张云华遭遇也反映出了“被精神病”者陷入政府与医院联合灭失一切证据,让受害者无法拿到证据起诉来维护权利的困境。
5、结论与建议
2020年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对中国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再次审查年,是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第8年,是2012年12月发布《精神卫生法》第8年,是2013年5月1日实施《精神卫生法》第7年,也是2016年6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第4年,还是2018年2月1日最高检发出(高检发诉字[2018]1号)《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第2年。在如此联合国审查与中国一系列有关强制医疗的法规下,仍没能阻止举世瞩目的丰晓燕、董瑶琼反复“被精神病”,由此可以看到中共权力部门对“被精神病”手段的依赖与常规性使用。
由湖南人权捍卫者欧彪峰因帮助董瑶琼发出“被精神病”控诉与抗议,而遭致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押,以及丰晓燕的女儿为了帮助母亲脱离“被精神病”院发声,而遭致当局随时将自己也关入精神病院与被指控“叛国罪”的威胁,可以看到中国对“被精神病”问题的严控已经提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高度。然而,在如此严酷环境下,艰难透露出来的几起“被精神病”案例,虽然数量少,但有力是证明着中共当局仍然在使用“被精神病”镇压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信仰群体等等。
面对中共当局置联合国人权审查、本国颁布的法规及国际国内舆论于不顾,而顽固坚持使用“被精神病”违法侵权手段来维稳(即维护极权统治稳固)的行径,要想扭转这种“被精神病”现实,可堪如下一些努力:
1、对于只听得懂大炮与飞机声音的极权统治集团,纯粹的口头宣讲人权、法治等等国际准则显得无力。因此,依照国际准则作出对相应违法侵权集团的制裁是必要的,例如惩治具体违法侵权官僚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就值得加大力度推行实施,以具体惩治中共极权集团中那些践踏人权的恶吏来推动人权改善。
2、中国抗衡于极权统治的公民社会力量急需进一步成长壮大,国际社会应该努力支持帮助中国公民社会成长,而中国民间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进步人士也应当有此高度自觉与努力。
3、结束党凌驾于法之上的状况,使党真正回到法律的笼子里,成为法律之下的社团,结束以党的意志代替法律的历史,使中国步入现代文明。
4、切实落实司法独立,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挡箭牌,而不是权力统治的工具。没有司法独立,那些“被精神病”者是摆脱不了随时被关入医院的命运,更讨回不了被精神病侵害的公道。
5、广泛而充分地利用现代科技进步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揭露中共极权“被精神病”的违法侵权事实,让民间与国际社会看清中国人权现实。
民生观察 2020年元月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省攀枝花市访民杨景林(男),因反映工资职称及住房问题多次上访,于2009年9月11日被其辖区派出所及维稳人员截访回攀枝花市关押,后又就被强制送进攀枝花市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强制关押了10余年,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杨景林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近期,获释后的杨景林及其家人在律师常伯阳的帮助下开始维权。2021年2月5日上午,杨景林“被精神病”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
常伯阳律师介绍,四川省攀枝花市公民杨景林,在不符合法定强制条件下被警方和单位强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0年有余。
杨景林主要原因是他反映工资职称住房问题不断上访,次要原因是他言语异常多疑敏感疑似有精神障碍。
杨景林原系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退休教师,因多次上访反映自己工资、职称、住房问题,被单位怀疑有精神病。其在2009年9月2日进京上访期间,被警察盘查时扣留,2009年9月11日他又被辖区派出所及单位的维稳人员带回攀枝花后就被强送进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该医院系当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这一进去就是10年,在家人的多方努力下,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杨景林出生于1938年1月5日,其从精神病院出来时已经是82岁的老人,老人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及人格尊严,获得自由后,在子女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一审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现在已经提起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法院将于2021年2月5日上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下面是一审法院攀枝花东区法院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公众可以通过研究一审判决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做出判断,一审法院的判决到底有公正的判决还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不公正的判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杨景林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杨璐佳系杨景林之女杨千系杨景林之子。2008年起,杨景林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因反映其工资、职称、住房等问题上访。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杨景林多次在机电学院、市区宾馆、攀枝花市委及闹市区上访,称其是攀枝花市政法委书记,要到市委上班等,致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六次出警、其间,杨景林之女杨璐嘉还曾经从公安机关将其接回。
2009年9月2日,杨景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民警盘查时,发现其精神异常。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出具京公汉字()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建议:一是及时送回原籍;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三是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收治等。9月4日,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9月9日,临江路派出所致函机电学院保卫处,提出以下意见:本着关心、关爱职工的目的,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以确保杨景林能正常安度晚年。2、因杨景林年事已高,又是一人独居。贵单位要积极配合杨景林的亲属共同做好看护工作,防止杨景林单独外出发生意外。此函,务情落实。9月11日,杨景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在接回过程中,杨景林出现过攻击杨千的行为)。同日,机电学院派员将杨景林送到市三医院治疗。因杨千拒绝在杨景林入院的相关手续上签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姚力、胡勇签名。11月3日,机电学院委托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组对杨景林有无精神病及是否需要监护进行鉴定。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司法鉴定,医学鉴定组作出攀精司鉴字第752号《精神病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被鉴定人杨景林在患病期间必须要人监护,需人协作照料个人生活;3、杨景林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病情已有一些缓解,仍需继续住院给予正规系统治疗。
2012年12月20日,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出了《会议纪要》,主要载明:2012年12月20日,市委群工局召集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机电学院、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三医院、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在市群众工作中心专题研究杨景林晚年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一、鉴于杨景林本人身患精神疾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牵头,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配合,与攀钢集团公司协调沟通,做好杨景林子女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子女履行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并承担杨景林在市三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二如今经多方多次对杨景林子女劝说无效,杨景林子女始终不愿履行其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杨景林本人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代为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负责杨景林晚年的生活、医疗保障工作。三,鉴于杨景林本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拥有一张尚未激活的社保卡,并长期拖欠其在市三医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会议商定,在机电学院取得对杨景林的管理职责后,由机电学院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办理好激活杨景林社保卡的相关事宜,并将相关资金用于支付杨景林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四、机电学院在取代杨景林社保卡的监管使用权后,要妥善制定好此卡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并确保卡上的资金仅用于杨景林本人开销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此卡的情况。五、机电学院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履行到杨景林去世终止,期间,机电学院要妥善监管杨景林社保卡的使用情况,并保存相关的使用票据,待杨景林去世后妥善交给法定的单位或个人。
2015年1月,机电学院将杨景林的部分医疗证据、现金与杨璐嘉进行了交接。2018年,杨千、杨璐嘉先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经本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1月15日做出成联【2019】精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景林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情缓解不全,无民事行为能力。2019年12月6日,本院作出(2019)川0402民特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杨璐嘉为杨景林的监护人。2019年12月24日,在杨璐嘉要求下,杨景林从市三医院出院。2020年1月10日,机电学院与杨璐嘉对杨景林的医保卡、工资卡以及其他财产进行了交接。
另查明,杨景林的医疗费由其个人承担772958.99元、支出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3947.62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杨景林的亲属知晓其从2008年起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上访,致公安机关数次出警的事实。但其亲属既未将其送医,也未对其加强看护。2009年9月,原告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原告杨景林还在由被告机电学院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过程中出现过攻击其子杨千的行为。因杨千拒绝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字,被告机电学院在持有安定医院的诊断书及公安机关《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的情况下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名。事后申请对原告杨景林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原告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告机电学院的行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的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的规定。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之前,原告已经经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有公安部门相关文书印证其系符合收治的对象。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的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符合精神卫生法第条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监护人”的规定,因此被告机电学院及被告市三医院均无过错。再者,从杨景林到工资,医保卡中支付的费用均是用于杨景林的治疗及日常生活的开支,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杨景林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杨景林的诉讼请求。
杨景林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杨景林,男,1938年1月5日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攀钢机电学院家属楼12栋四单元6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2193801052213;
法定代理人:杨璐嘉,女,1965年5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8号楼3栋2单元14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1196505092222电话:18080781276
被上诉人:四川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法定代表人:王光涛院长电话:(0812)6250530
被上诉人: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永明,电(0812)2903884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一.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杨景林医疗费72958.99元;
二.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从上诉人社保卡支出的110800元、冒领现金33147.62元;计143947.62元;
三.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因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1,301,352.75元。(2009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1年365天10年3650天,加上3个月又13天103天共计3753天乘以346.75等于1,301,352.75。)
四.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五.判令二被上诉人在四川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六.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二被上诉人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强制对杨景林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系违法侵权行为。
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疑似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措施只适用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09年9月11日,对杨景林强制治疗时我国还没有《精神卫生法》,但是当时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文,该文件规定“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这里也只是规定“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才可以实施强制治疗。
从《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来看,都要求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监护人不送医治疗的,才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送医实施强制治疗。
而杨景林不存在“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也不是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
二.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存在上述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被上诉人机电学院和攀枝花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杨景林存在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
首先,机电学院工作人员姚力、胡明晏、熊小龙、胡勇出具的书面说明《关于从北京接返杨景林及送医治疗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没有证据效力,顶多算是案件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即便算是证人证言,但由于这些人没有出庭作证,依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退一步讲,如果这个书面说明属实,比如,杨景林确实在随身包里装有水果刀,但随身装一把水果刀这样一个事实也不能证明杨景林“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一个人外出包里装把小果刀很正常,况且杨景林有别人要害他的疑心,他带刀防身也在情理之中。但带刀的行为绝对推理不出来“已经拿刀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事实,和“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事实来,试问,这么多年过去了,杨景林不论是在外面还是在医院有无端攻击过他人的行为吗?
至于殴打儿子杨千,原因很简单,他对他儿子杨千和机电学院等单位的人到北京接他回来,不让他上访感到生气,他又不能打其他的人,他只能打自己的儿子出气,这和无端伤害他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能成为强制治疗的理由吗?
其次,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京(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安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以及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这些证据也不能证明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送医,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具有合法法。
北京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建议函》有“落实管控措施以及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治疗”这样的内容,但是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由谁安排,也不是天安门地区分局权限内的事情,况且,这个《建议函》根本没有杨景林在天安门地区滋事肇祸的内容。
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中有“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的内容。但由于杨景林不符合“严重肇事肇祸”的情况,临江路派出所也无权决定将杨景林强制治疗,临江路派出所越权要求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治疗的行为本身不合法,机电学院执行临江路派出所的违法意见,其结果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定机电学院作为杨景林的监护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行政行为。机电学院根据违法越权的《会议纪要》代行监护权,限抽杨景林的人身自由,控制支配杨景林的财产显然也是违法的。
三.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的家人不原意承担监护职责。
杨千不愿意签字将父亲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不是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只是认为没有必要强制治疗,在外面一样可以吃药打针进行治疗,况且是否进行强制治疗的权利在杨景林本人,因为杨景林是否有严惩的精神分裂症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定,退一步讲,如果杨景林缺乏行为能力,不能自主决定住院治疗,是否对杨景林进行住院治疗的决定权在杨景林的家人,而不是机电学院或者公安局、派出所,或者什么联席会议之类的组织。相反杨景林的家人多年来无数次奔走于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之间,要求行使监护人职责,要求结束强制治疗,但二被上诉人无视法律规定,无视杨景林及其家人感受,为了维稳的需要,一直非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达10年之久。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从未主动找杨景林的家人沟通过,二被上诉人关于杨景林家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纯属说谎,是一家之言,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四.如果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的治疗是出于人道主义,那为什么那么多存在精神障碍没钱医治的人二被上诉人不伸出援手,把他们都弄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呢?
如果杨景林确实需要住院治疗,那么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杨景林治疗了10年,治疗的结果如何呢?为什么现在杨景林在家没有接受第三人民医院的治疗还能正常的生活,也没有发生自杀,伤人的行为。杨景林有强制治疗的必要吗?恐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不让杨景林上访反映问题才是对杨景林强制治疗的真正原因吧。
五.在这里需要告别说明的是,2009年9月9日杨景林是否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存在疑问的。
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杨景林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时对杨景林做出的鉴定的罗明等人当时并没有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杨璐嘉向四川省司法厅申请的信息公开显示,当年对杨景林做鉴定的人没有精神病鉴定人资格,被上诉人提供的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1995年联合下发的攀检(政)【1995】17号《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的决定》是违法越权的决定,几个地市级的国家机关无权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做出行政许可。根据司法部2005年9月29日颁发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司法鉴定人的行政许可,因此,罗明等人因没有法定的司法鉴定人资格,他们做出的鉴定是非法的无效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地认定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住院措施合法,系枉法裁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浙江少管所警察周洋因与单位警员工作中发生矛盾,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个别领导徇私情排挤周洋,后又以周洋有精神病为由处置不当,限制周洋人身自由强行将周洋送至精神病院,后经权威精神病学专家出具诊断证明,周洋不是民间所认为的“精神病”,而是普通的心理障碍,并不影响工作和学习。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洋向杭州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却以明显说不通的理由拒绝受理周洋的案件。而他的单位浙江少管所又拒绝为他安排适当的工作,无奈之下,周洋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去北京上访。
最近由于中央有个巡视组在杭州,浙江少管所个别领导法治意识淡薄,为了防止周洋找巡视组反映问题,先是关周洋的禁闭,禁闭结束后,又派人看管周洋,不让周洋离开他们划定的区域,更好笑的是,那些看管周洋的人穿着犯人的服装,不知道是不是犯人,犯人看管警察是不是非常狗血呀。现在听说,周洋的工资也给停发了。
据了解,周洋提出的问题没有那么复杂。1、要求当时限制他人身自由把他送到精神病院的有关人员向他赔礼道歉;2、补发他受到不公平待遇期间少发的工资;3、重新安排他到他以前的工作岗位。
此前上游新闻曾报道,浙江少管所民警两次被关精神病院,为证明“没病”将单位告上法庭。
“第一次是因为同事间有矛盾,第二次是因为我通过网上举报。”连日来,浙江年轻民警被指患精神病并被关入精神病院一事备受关注。
1月2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周洋对记者表示,在未做出任何危害他人和社会举动的情况下,他先后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已导致其5年无法正常工作。
2019年9月,周洋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告上法庭,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周洋代理律师常伯阳认为,浙江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行为明显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且对周洋的名誉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裁定有违反程序之嫌疑。
32岁民警因工作纠纷被要求做精神鉴定
1982年出生的周洋,2013年大学毕业后,成为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八监区的一名民警。周洋是北方人,性格大大咧咧。入职后,他曾因为其所在监区负责人在其他同事均携带私人手机进监区的前提下,以其私自带手机违反规定为由进行批评。“我当时回怼了他,他没再说什么。”周洋说。
不久后,周洋再次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被纪检部门调查。周洋介绍,因管教所工作的特殊性,民警的电脑都有加密程序,“事发当天,我的U盘被同事借走了,我就借用了其他同事未加密的优盘,到监区犯人电脑上进行了相关工作。这名同事的优盘上有一些不雅视频,被当时六监区的犯人看到后告诉了管教民警。而恰巧这名民警和我有些矛盾,因此向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周洋说。
据2014年3月31日周洋家属向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出具的《家属证明材料》显示,周洋因将淫秽视频带入监内的违纪事实,依据《监所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本应适用行政开除处分,为从有利于周洋今后工作、生活等方面考虑,建议周洋自愿提出辞去公职申请。同时,还附有一份《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而周洋称,该《证明材料》并非出于其本人意愿。
记者了解到,周洋提交《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及《家属证明材料》后,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并未给周洋办理辞职手续。而是在2018年4月,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出面,要求周洋做精神鉴定。
随后,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4年后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周洋称,这一休就是5年,因单位同事都称他患有精神病,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周洋的邻居们提到周洋的情况均认为,周洋除脾气不好外,并无其它异状。周洋邻居胡女士说:“我和周洋认识十几年了,也帮他介绍过几个女朋友。见面后对方比较满意。但是人家女孩子家里托人到单位打听,一听他有精神病就都吹了。实际上,这么多年接触下来,周洋就是脾气有些急躁,最过分的举动就是生气敲桌子。其他并没有什么,人也善良,实诚。”胡女士称,她和邻居们都清楚周洋被单位要求精神病鉴定的事情,还曾劝导他想开点,但是不要服用精神病类药物。
周洋称,因期间不断起诉,2018年8月16日,他和其父亲接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沟通相关事宜。同日,他被强制送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我没有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即使我要接受强制治疗,也要监护人同意,而我父亲当时并没有签字。”周洋说。
周洋入院一周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三科为周洋出具诊断报告称,周洋因“反复兴奋话多、情绪不稳5年余,加重半月”入院,因拒绝药物治疗,且不承认患有精神性疾病,因此要求出院。修正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
同年8月,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在对周洋进行相关检查后,出具报告称,经测试周洋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忧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方面均未发现异常。总症状指示显示:被测者心理健康良好。
2019年2月13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认定周洋无明显躁狂症状。并在7月2日,最后一次为周洋的诊断后认定,周洋总体评价未发现被试存在明显心里不适感。
“无论是偏执型人格,还是狂躁症,都不应该被划入严重精神病的范畴,且我有自主的行为意识,也是法定意义上负有行为能力责任的自然人。因此,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经我同意,对我进行精神鉴定并关入精神病院,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和相关权益。”周洋说。
车窗贴标语遭关禁闭7天
为此,周洋多次以“被精神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公职。后均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被驳回。期间,周洋曾携带诊断证明,再次向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复岗要求。
期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周洋介绍,2019年10月他汽车后挡风玻璃被人贴上了“浙江少管所‘山东籍’民警被精神病”字样的红色贴纸。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认为字条是周洋所贴,对其进行了训诫。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10月14日发布的告诫书显示,周洋因在汽车后档玻璃粘贴字条,并拍照在微信中传播,严重影响未管所及人民警察形象,严重违反纪律。要求其收到告诫书后,立即清除字条,删除微信传播内容。因周洋否认该字条是其本人所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采取了禁闭7天的处理。
而此前,2019年5月、6月,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两次对周洋进行离岗培训后,于同年7月19日,发出《民警旷工提醒告知单》称周洋自2019年5月27日至7月19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旷工28天,并要求其3天内到单位政治处报道。
记者注意到,离岗培训通知单及旷工提醒告知单中,均未提及周洋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实际上,他们从未提出让我回去工作,理由还是说我精神有问题。”周洋称。
强制送检被指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
采访中,周洋表示他一直耿耿于怀的就是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强行进行精神病检查和被关进精神病院。
对此,周洋代理律师常伯阳表示,对于周洋与同事间的矛盾,一般应由单位出面处理,若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则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周洋有精神性疾病为由,调整其职务,本身不符合规定。
此外,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且周洋无论是狂躁症还是偏执型人格均不在强制治疗的精神类疾病范畴,而属于精神类心理疾病范畴,通常以心理疏导为主。
退一步讲,即使周洋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并未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也未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也不属于需实施入院治疗的范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周洋进行鉴定,并在证明周洋并无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停职及延期上岗的行为显然是违反《精神卫生法》的。
常伯阳还认为,根据要求,精神疾病类医院在收治病人时,需进行相关检查,确诊后才可要求患者入院治疗。而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及相关诊断显示,该院在周洋入院前并未对其进行检查,且入院时并未征得当事人及监护人同意,因此也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另外,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明显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2019年9月,周洋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部分负责人强迫其进行精神治疗并采取不合理的人身强制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2019年9月1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91民初258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周洋的诉讼请求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或财产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畴,不予受理。随后,周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未被受理。目前,周洋已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采访对象:邓福全
时间:2020年6月17日
地点:四川成都
“被精神病”是指正常公民或无攻击性的精神病人,被违背本人意愿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遭受严重威胁。
“被精神病”的社会危害性:1、侵犯公民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名誉权等;2、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家庭关系不美满,公民内心恐惧,怕“被精神病”故对不良现象不敢指出;3、恶化医患关系:医生误诊或谋取私利,恶意收治;4、影响政府形象(针对政府送治的情形)政府公信力下降。
为了克服“被精神病”的恶行,中国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加入了很多针对性的条款,在那之后如果再发生“被精神病”案件,相关人员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现实非常残酷,一些地方政府及当事人的亲属,依然会利用权力与金钱打通各处关系,以貌似程序合法的方式,把他们认为的“麻烦”人士投入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整治。
2020年6月3日,民生网志愿者获悉四川维权人邓福全在2019年曾被精神病关押两个多月,就于6月17日对他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做了采访,全文如下:
志愿者:邓福全你好!请你介绍一下你关进精神病院的情况。首先,请你简介一下你为什么事情开始上访?是什么人把你关进精神病医院的?
邓福全:我是四川南充蓬安县人,今年50岁,曾于1986年入伍服役16年,由于我所在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和演习中缺少保护措施,导致我的双耳听力严重失聪,身体残疾。复员后,我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正当要求,但都石沉大海,后被逼开始上访,之后就被南充市警方列为维稳对象。2019年8月12日,我去北京探访战友,很快被跟踪而至的蓬安县三名国保警察抓住,并遣返回南充市。回到南充后警察先把我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20余天,出了看守所又被送进了南充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两个多月。
志愿者:警方拘留你的理由是什么?行政拘留15天的罪名是什么?
邓福全:理由是“担心我在外面跑可能会惹事”。行政拘留我15天的罪名是“寻衅滋事”。事实上,这完全是凭空捏造,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在我离开南充到北京之前,曾主动向国保提出申请,后经他们同意我才出行的,如果没有他们同意,我购买火车票都会遭到拦截。
再说,我到北京后完全没有违法,只是探访老战友叙旧,北京警方就从来没说我违法,南充国保追踪到北京抓我,主要还是所谓的预防性维稳,将没有违法犯罪的我提前控制起来,以达到他们绝对安稳的不法目的。所谓的“寻衅滋事”,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从离开南充到北京的日子里,一路都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全程都是平和处事,甚至连上访都没有去,纯粹是找战友叙旧,警方为了绝对的维稳,就以宽泛的口袋罪“寻衅滋事”为由,把我带回四川南充拘留稳控,如果我在北京违法了,那也应由北京警方处置,四川警方怎么会跑到北京抓我拘留呢?
志愿者:你被行政拘留15天后为什么没有获释,反而又被转为刑事拘留了呢?
邓福全:我听几名警员之间谈话说,2019年10月1日,北京要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要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活动,中共领导人要检阅部队并发表重要讲话,所以全国的维稳任务非常重,要提前将各地的维稳对象控制起来,以防止他们跑到北京或重要地点制造“杂音”,给中共庆典添乱。所以,在我被行政拘留期满后,他们再次找借口把我转为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羁押稳控。
志愿者:你刑事拘留了多少天?
邓福全:刑事拘留了20天。
志愿者:为什么刑拘20天后又被转去精神病医院关押呢?
邓福全:因为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此时北京的国庆大典仍没有办完,并且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还将在2019年10月18-27日在武汉举行,所以四川南充警方为了延长对我的稳控,就再次找借口把我转去了精神病医院控制,一直要等到这两个重大维稳期结束他们才会释放我。
志愿者:是谁把你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邓福全:是南充市蓬安县警察把我从看守所接出来的,出了看守所就直接把我转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关押了。为了完成表面上的合法性,他们还跑到我家里,游说我家人同意送我就医,警方告诉家人说,住院的费用不用我家出资,由警方全部承担,家人拗不过警察的纠缠,只好配合他们了。
志愿者:有媒体报道,长期以来我国精神病医疗有制度性弊端,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而且政府不断强化家庭责任,用"医疗看护"制度将这种责任推到极致。因此,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而"医疗看护"制度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其次,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实际上是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还有,我国卫生系统收治标准过低、范围过宽,在现实中,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乃至医院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医院就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这种收治方式与绑架无异。或者医生直接把持谁有精神病的特权,而一旦被送治,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监护人"宰割的对象,无疑加重了被关押公民的痛苦和伤害。你认为,你是否也遭遇了这种情况?
邓福全:是的,我就是这种被强制收治的被精神病者。我平日里没有暴力伤害他人和自残的情况,警方甚至我的家人都无权把我关进精神病院整治,这严重违背了我“自愿治疗”的意愿,也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利。
志愿者:你在精神病医院被关了多久?期间是如何治疗的?
邓福全:我被关了2个月之久,所谓的治疗就是强制吃药,至于吃的什么药医生也不告诉我,只是每天逼迫我吃,不吃就会被捆绑灌药,严重时还会电击“治疗”。
捆绑灌药,就是把病人按倒在床上,再用绳索把病人四肢捆绑在床上,再用钳子或筷子撬开病人的嘴巴,然后把药物塞嘴里,再用水灌进去,最后再用手电筒照看,在确认完全吞下去以后医护人员才离开。有些倔强的病人嘴巴都被撬流血了。
电击“治疗”,就是用电疗仪电击病人的头部,电疗仪的电压是由医护人员掌控调节的,常被用来打击报复那些不听话的人。你如果不听话、不服从他们,他们就会调高电压,用高强电流把打的你投降为止,而且还不留下什么伤痕证据。
志愿者:你被关了2个月之久,是每天都关在病房里吗?能不能下楼散步、晒太阳?
邓福全:就是每天都被关在病房里,楼道里有大铁门锁着,根本就不让我们出门下楼,完全没让我们出去散步、晒太阳。关在病房里2个月时间,几乎与世隔绝,每天只能与精神病医患接触,时间久了,真的就变抑郁了,没有病也关出病来了。精神病医院比看守所还残酷,我被拘留期间,看守所还让我们放风、散步、晒晒太阳,还可以与正常人交流。但是,在精神病医院里,完全就是囚禁,周围都是精神病患者,他们疯疯癫癫,甚至时有暴力行为,这让我无法与他们正常交流,还导致我时常恐惧,致使我身心饱受摧残。
志愿者:据悉,很多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服药前,医生应告知你注意事项,他们告诉你了吗?你服药后,身体有什么感觉?
邓福全:我问过医生给我服的什么药物,但他们一概不理。我也担心药物会有毒副作用,曾拒绝服药,但医护人员强迫我服药,如果不服,他们就会捆绑强行灌药。我被迫吞服了药物后,主要就是大脑昏昏沉沉,意识模糊,全身乏力,长时间的昏昏欲睡,也时有恶心呕吐的感觉。
志愿者:关押两个多月时间,你在精神病院里适应吗?想家吗?要求过出院吗?
邓福全:我被关在精神病院里非常难过,比关在看守所里还难受,每天被囚禁在病房里没有自由,每天被真正的精神病人包围着,时常看到病人被捆绑、被电击的痛苦哀嚎,我的精神压力很大。我被关在里面非常想家,非常想念外面的朋友,我曾多次要求出院,但是医院就是不放,医生说除非警方通知放人,医院才可能放行。
志愿者:你最后是怎么出院的?谁接你出院的?住院费用是谁付的?
邓福全:我是被关了2个多月后,直至“国庆大典”和“世界军运会”结束后,南充市蓬安县国保才通知医院放人。起初,警察让医院放人的时候,医院还不肯,院方为了延长收治时间,增加创收获利,找出各种借口拖延放人,最后,不得已,警察找熟人疏通关系才释放我出院的。住院费用是警方出资的,我自己和家人都没有出钱,是警察把我接出来的,警察不来,医院是不会放我的。
现在的医院都以盈利为目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精神病医疗当作一大赚钱渠道,有的医院把非自愿收治视为普通消费,只要有人送上门,管他是否有精神病,只要有人出钱,就视为有病收治。而往往送病人进院的是维稳官方或者亲属,政府或亲属送来的“病者”入院,即使是“被”精神病了,也有政府或家属撑腰负责,医院只管收治赚钱,不管病情是否属实。不仅如此,有些医院甚至千方百计的延长关押收治时间,以赚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实际上,将没有暴力危害的人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这属于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强行送医的警察或者亲属,还是强行收治的医院,他们都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志愿者:你出院后,想过依法起诉他们吗?
邓福全:想过,我被无缘无故的拘留、被关押精神病院近三个月时间,身心备受摧残,日常工作无法完成,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我本想找律师控告警方和医院,但无奈拿不到住院证明、证据。我曾经找医院索要住院证明、病例记录、出院证明等手续,但医院说是警方送医并给付住院费的,所以住院证明只能交给警方,不会交给我的。最终,由于难以取证,加之中国的公检法是一家,我和朋友认为控告警方和医院的胜算不高,最后就不了了之。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你早日维权成功!
邓福全:谢谢大家关心!
被精神病,指利害关系人或公权部门将无精神疾病公民或无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关押治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被扭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中共治下,“被精神病”成为其惯用的维稳手段,官方将不便治罪的维权者污名为“精神病患者”,以貌似“合法”的方式强行收押迫害。中共政权最为看重的自己的政权稳定,他们因此制定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基本国策。“稳定压倒一切”维稳就要压倒人权、法治、人性良知,公民一旦执着于维权或发表不同政见,维稳部门就会不择手段予以打击、稳控,这当中就包括将不同政见者、正常信访人强制关进精神病院。
中国公权部门干预医学机构很深,精神病治疗机构无法拒绝政府及警方送来的所谓的病人,即便医院认为此人无病,也得违心的按官方要求收治关押,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公安系统直接经营着自办的精神病机构牟利,他们“自送自收”,严重缺乏外界的监督或制衡。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卫生机构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乃至医院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医院就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这种收治方式与绑架无异。
在立法方面,中共领导的精神卫生立法异常迟缓。直至1985年,中共卫生部才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至此才拉开了中国精神卫生立法漫长的序幕。据了解,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到2010年为止仅有中国、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时至2012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率领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组到湖南调研,这次调研或为《精神病卫生法》正式颁布前的最后一次“徘徊”,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施行后,由于“政权安全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国策至上,为了稳固政权,中共维稳部门仍广泛罗织“精神病”人,将大量的执着维权者投入精神病院整治。这些人一旦被定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及财产权利都会被剥夺。由于被污名为“精神病人”,这些被精神病人的所有诉求都可能被否定,例如:主张政治权利时会被以“无行为能力人”否定;上访维权时会被以“精神病人不可信”为由拒绝。
由于中共的专政统治,党领导法,党高于法,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俯拾皆是,维稳权力部门肆意将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况广泛存在,据中国《民生观察》网多年统计,中国除西藏外,各省市都有被精神病的大量案例。另据众多被精神病人反映,他们在被精神病关押期间,同一医院内有多人也是被精神病者,这些被精神病人思维正常,逻辑清晰,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或上访维权,就被维稳当局以“精神偏执”为由,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关押、整治。
如十堰被精神病人金汉艳反映,她们姐妹二人为毕业分配工作维权,2009年9月18日下午5点左右郧西县公安局邓和敏、徐建波等四人将姐妹两人在北京寿宝庄出租房内控制,随即给她们拷上手铐带到十堰市驻京办。9月22日金汉琴、金汉艳分别被郧西县土门镇陈明山等人强行送到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和十堰市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病科整治。在外界和媒体的关注下,姐妹俩在被关了210天后走出了精神病院。在精神病医院里,金汉艳了解到,这家医院里不仅关押着她这样的正常人,还关押着10多名正常信访的上访人员。
还有,中国许多精神病医院都由政府开办,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常倾向于扩大收治,以赚取甚至骗取维稳部门的“救治费”,如江苏被精神病人吴林忠就曾反映,他被关押的精神病院是当地政府开办的,自己被关押的期间的费用都是政府出资的,当地政府人员为了赚取维稳公费,把执意上访的访民污为“精神病”送医,他所在的精神病院就有几名正常访民被当做精神病收治赚钱。所谓的治理精神病,其实就是对不听话的人实施迫害恐吓,政府开办的医院为了赚钱,根本不管你是否真有精神病,只要维稳部门给钱他们就一概收治。
据《民生观察》志愿者抽样调查,中国各地维稳部门普遍存在将“不稳定”的维权人士投入精神病院的现象。而中国的精神病医院,也由于受党的领导、权力的操控及利益驱使,普遍存在“维稳部门送来的人一般都收治;只要给钱就收治;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不管被收治人员是否真有精神病,只要符合上述原则就大量收治。中国的维稳部门从中央一直延伸到省市、社区、村镇,几乎每一个城市的社区、村委会都设有“维稳办”,维稳办的主要工作就是“用尽一切办法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共产党的政权稳定。”。由此,将部分维稳对象投入精神病院关押就成为全国维稳办通行多年的“行业潜规则”之一。
据此推测,全国各省市、县乡都可能存在被精神病的情况。中国有3185个市县,基本上每一个市县都会有一家以上的被精神病院,仅以一家精神病医院一年只收治2名被精神病人保守估算,中国每年被精神病人数将不低于六千余人。再以10年推算,约有6万人被精神病。中共1949年建政至今已70余年,累计制造的被精神病人约有40余万人甚至更多,这还不包括很多未挂牌的精神病院关押人数。
目录
一、前言
二、使用暴力手段强制“被精神病”人入院
三、剥夺“被精神病”者申诉、申请鉴定、与亲友律师联系的权利
四、将“被精神病者”反复关入精神病院的极端歧视
五、“被精神病”者在住院期间遭受凌虐、暴力、酷刑
六、“被精神病”者出院没有自主权,出院后没有人身自由,无法通过法律维权
七、中国“被精神病”问题是政府基于政治目的而制造
八、结论和建议
一、前言
2019年是中国历史上较特别的一年,不仅这年是中国现代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同时也是中美贸易战与香港反送中抗议如火如荼的一年,这一年给中国社会带来全局性冲击及对中国历史发展深远影响,必将随着时间推移而进一步显露出来。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告别野蛮人治专制的极权体制而转向现代人权民主宪政的文明体制已刻不容缓,否则中国将不为现代文明世界所容,也不能为信息时代的国民所容。这就预示中国进入深度内外交困危机深化时期,社会变革已迫在眉睫。
然而,中共极权统治集团面对如此历史潮流与世界大势,不仅不思改过自新,相反逆历史潮流而动,在人权法治民主上极速倒退,使中国社会出现全方位文革化。中共执法系统更显野蛮专横,完全将自己颁布的法制抛诸脑后。在对待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信仰团体上,不仅继续滥施过往超越法律的任意羁押手段,而且依旧沿袭倍受诟病的“被精神病”方式,来达到所谓维护权力统治稳定的目的。
但是,在“被精神病”问题上,2020年中国面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对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再次审查,中共当局为了应对审查,耍出一贯弄虚作假的伎俩,通过一些表面文章来予以敷衍。湖南株洲因涂墨习近平画像而“被精神病”的董瑶琼女士在遭关押一年多后,于2019年底被释放,就很经典注释出中共肆无忌惮地使用“被精神病”来镇压异议人士与虚情假意地应对国际审查的现实。
2019年11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举世瞩目的“泼墨女”董瑶琼终于走出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株洲市精神病院),回到了攸县桃水镇母亲住处,直到2020年元月2日,才被允许与父亲董建彪相见。董父发现,女儿“在精神病院被喂药,现在比之前胖了很多,也完全不是从前活泼的模样,变得沉默寡言,神情紧张,甚至有痴呆状,(比被送入精神病院前)完全判若兩人,令人心痛不已!”

泼墨女董瑶琼已获释出院 父女相见 神情紧张痴呆令人心痛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01/blog-post_2.html
董瑶琼是2018年7月4日早上6点过,于上海市海航大厦对面,用手机视频直播泼墨习近平的宣传画像,声称反对习近平独裁暴政以及中共对其施加的脑控迫害,而于当天下午被警方带走,后被警方押送回湖南关入了株洲第三医院(株洲精神病医院)。
由于董瑶琼泼墨事件引起世界关注,有记者给医院打电话,医生说:“是政治犯”,不便谈什么情况。可见,医生们非常清楚董瑶琼完全是“被精神病”。然而,董瑶琼却在世人聚焦之下,公然被关在精神病院,直到2019年末才放回家。
之所以列举此案作为特别关注与研究,原因:一、这是在举世瞩目之下公然上演的“被精神病”。而不是通常外界不知情下悄悄制造;二、这是在残委会第一次审查中国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在《精神卫生法》、《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出现的事件。因此此案经典注释出中国当下“被精神病”状况。三、董瑶琼离奇获得释放并非说明中国“被精神病”问题得到缓解,其回家后受到的严密监控与被隔绝与外界联系,正说明有关方面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联合国残疾人委员会审查而作出的表面姿态,因为在中国没什么能有效保证在残委会审查过后,董瑶琼不再被关入精神病院。
在“被精神病”问题上,2019年中共当局处于内外危机激化中强化对民间镇压时,一则沿用过往“被精神病”,一则又不得不应对联合国残委会即将到来的审查。在这种矛盾状态下,检视中国2019年中“被精神病”的诸种状况,从中可管窥中国人权的实质。
本报告所讲的“被精神病”就是指不该收治的个人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强制收治”(被精神病)通常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地方党政负责人、维稳机构送往医院的收治。
由于从2014年以来,民生观察每年都出一份研究当年“被精神病”状况的报告,已将中国“被精神病”问题作过逐年相应分析,故在此就不赘述。本报告只针对2019年中国“被精神病”一些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予以评述。
二、使用暴力手段强制“被精神病”人入院
中共当局长期来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对那些起来维护人权、追求民主法治,要求公平正义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宗教信仰团体采取严酷镇压,但常常又无法从法律上自圆其说以掩天下芸芸之口,故在穷尽心机之下索性抛开法律,以精神病为由而将人强行控制于医院之中。为把人送入医院,中共有关维稳机构成员普遍采取违法侵权的绑架、殴打等等暴力强制手段,完全无视人的尊严、权利与个人自主原则,严重伤害人的身心健康与安全,肆意剥夺人的自由。
2019年9月18日,湖南81岁的上访维权人士陈碧香突然被政府派来的街道办人员及协警等多人冲进家里绑架走,再一次关进了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科。强制关押后,郴州维稳当局派驻了12人日夜看守老妈妈,其中病房里驻守了六人、外厅里驻守了四人加两名协警,他们非法阻止陈碧香出门及会见亲友,声言是为了保国庆大典,防止陈碧香到北京上访。
陈碧香是为了16岁儿子段建军被冤判死刑一案到北京上访至今30年有余,期间多次遭到郴州市驻京办人员殴打、绑架、强制关精神病院整治。
陈碧香的儿子段建军生于1971年12月12,户籍地的湖南省耒阳市遥田镇灯塔村有证明。1987年,正在读初中二年级的段建军,因为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而偷窃了汽修厂的价值近百元的废铜,结果在“严打”中被重判2年。到1988年9月28日,一个名叫樊智仁的犯罪嫌疑人于深夜被送入看守所段建军所在的号间死亡,未成年的段建军被以牢头狱霸判处死刑、并执行。为此,陈碧香开始了长达30年的替儿上访伸冤。
2017年9月23日下午三点左右,陈碧香老太在北京杜家坎附近的458公交车上,被湖南郴州市下湄桥街道办书记罗晓金、庞勇及辖区派出所的十几人用中巴拦截,然而从公交车将陈碧香拖到中巴车内,其中庞勇再次殴打老人致伤。陈碧香老太被截押回郴州宜章后,关在四面环水的仙姑岛上10天。陈碧香的二女儿说:因为恰逢中秋节,参与截访的罗晓金、庞勇等购买了大量礼品回家,就把我母亲陈碧香送进郴州市北湖区看守所,因看守所的胡所长不同意,就送到一九八医院戒毒中心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
由于陈碧香被非法囚禁在精神病院,身有残疾的陈碧香的小女儿段春英于2017年10月14日去北京报案,回来后又被郴州市公安局与下湄桥街道办抓捕,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强迫签下息访协议、并交二千元保证金后放出,人身自由受限制,不准随便离开郴州市。
2018年2月13日,已经80岁的陈碧香老太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理由是陈碧香老太在途径北京天安门广场时,被查到口袋里一小瓶酒精。对这一小瓶酒精,陈碧香女儿说,妈妈因为在上访中经常被截访人员打伤,无钱到医院治疗,就在门诊配了酒精,是伤口上消毒所用。判决后,地方官员强迫陈碧香的大女儿和儿子签下息访协议,才放老人出看守所回家过春节。
春节刚过,地方官员为了“两会”维稳,又以给老人治病为由将其关押在位于下湄桥的第三人民医院,每天分三班、每班六人看守,家属不准探视。
2018年3月28日民生观察网曾采访过陈碧香老人,陈碧香向介绍说:“自我开始上访以后,我所在的郴州市下湄桥辖区政府、公安、社区维稳人员就三番两次的对我实施非法截访、绑架、暴力殴打、拘留、关精神病院等残酷虐待,我的身上至今还留有被他们暴打所形成的严重伤残和伤痕(脊柱骨后下端被打断、前胸遭殴打造成大面积破皮结痂、腿骨被踢打扭曲青紫伤等等)。2010年以后,这些维稳人员更是采取非法关黑监狱、关精神病囚禁的方式对我实施维稳迫害。如:2012年1月中旬,我就被维稳人员绑架到北京丰台区玉泉营记家庙黑监狱达40余天;2013年7月4日,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口排队上访整整一晚,却被维稳人员找来一顿毒打,将我的腰椎骨等多处打残;2017年9月23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在北京杜家坎附近的458公交车上,被湖南郴州市下湄桥街道办书记罗晓金、庞勇及辖区派出所的十几人驾车拦截,而后从公交车上强行把我拖拽到中巴车内实施殴打,之后又把我押送回郴州关到一个四面环水的仙姑岛上10多天才释放;此后我又辗转来到北京上访投诉,但又被截访人员罗晓金、庞勇等人殴打绑架回郴州,并送往郴州市北湖区看守所准备关押,但因看守所的胡所长见我身受重伤就不同意接收,之后他们就我送到了郴州市一九八医院的戒毒、精神科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时间长达4个多月;2018年春节刚过,地方官员为了“两会”维稳,又以我有精神类疾病为由,将我绑架到郴州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关押,直至两会结束后的3月24日才放我出来。”
2019年10月1日是中共夺权70周年纪念日,因举行大规模阅兵仪式,中共当局为了保庆典平安,而将各地异议人士、维权公民大量非法控制维稳。陈碧香老人因为坚持上访维权以致再度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直到10月7日之后方释放。

湖南陈碧香被关精神病院稳控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926/18979.html
三、剥夺“被精神病”者申诉、申请鉴定、与亲友律师联系的权利
中共当局在暴力将“被精神病”人关入精神病院后,以精神病人为由剥夺当事人申诉权、申请精神病鉴定权、与亲友会见权、与外界的通讯权等等基本权利,以阻止“病人”获得司法救济与外界亲友的声援帮助,达到对“病人”的完全控制。
从2019年发生的“被精神病”案例可见,“病人”被送入院后,便完全被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其应享有的人格与平等权利也同时被剥夺。医院通常不会告知病人有要求鉴定、请求律师援助、会见亲友的权利,纵然病人了解自己这些权利,也是无法获得保障,因为“病人”一旦入院,便被认为是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人,就“当作不具备法律权利能力的人对待”。
2019年元月19日,重庆张吉林因宣讲民主、法制等普世价值而被警方拘押后送入精神病院。据悉,张吉林于1月18日下午去到重庆观音桥广场演讲,当时警方一早已在现场布置大量警力戒备,演讲途中张吉林被警方强行带走,延至19日,家属收到警方书面通知,张吉林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羁押重庆北江区看守所。
据知情人透露,按照相关法律,张吉林的刑拘期限37天应该是在2月26前后届满,但期满后家属并未收到批捕消息,刑拘的张吉林一度去向不明。后家属从维稳人员口中得知,刑拘期满的张吉林已被政府送入重庆某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
由于张吉林被捕后,家属一直遭到警方的恐吓和封口,因此家属比较排斥网友及陌生人,对于不熟悉的电话号码一概不理,特别是媒体的采访。
知情人表示,由于家属不敢与外界接触以及公开相关消息,因此外界至今未知张吉林的更多详细情况,包括何时被送入精神病院、具体哪家医院、张吉林目前“病况”以及家属有否探视等的相关信息,而张吉林需要在精神病院“治疗”多久时间则无从得知。

重庆张吉林刑拘期满关精神病院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309/18443.html
四、将“被精神病者”反复关入精神病院的极端歧视
中国“被精神病”者一旦被政府关入一次精神病院,那么就随时面临被政府反复关入精神病院。从调查到大量因批评政府、上访维权而被关精神病院者,发现有的一年被关几次,有的十几年来被反复送入精神病院十几次,甚至二十几次。这种反复将“被精神病”者关入医院的行径是对“被精神病”者一种极端的歧视,是公然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条:“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如湖南上访维权者辜湘红近10年中,被当地政府关入精神病院到2016年3月达16次,至2019年底已过20次。
又如,2019年3月31日民生观察报道,重庆市荣昌区异议人士刘刚,因翻墙发推特网文,指责重庆警方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而多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关押折磨。一个月前,刘刚第七次被荣昌警方送到精神病院关押了约一个月时间。今天下午,获释不久的刘刚用一位朋友的手机发出了上述消息。刘刚透露,他获释后手机仍被当局扣押,警方警告他不许再上网发贴,同时告诫其父母配合警方监管,否则会再把刘刚关精神病院整治,对此刘家人倍感恐惧,自发的配合警方禁止刘刚上网。
刘刚还反映,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只因自己时常翻墙发表不同政见,以及批评重庆警方滥用职权,而被重庆荣昌警方多次关进精神病院维稳。在精神病院里,刘刚被强制捆绑,然后强行打针灌药,这些不明药物对他的身体伤害非常大,现在已经导致他肚子肿胀,经常性的腹痛腹泻。退一步说,即使是真正的精神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实行“自愿治疗”原则,除非该病患有暴力伤害他人或自伤的情况。很明显,刘刚根本就没有暴力伤害他人及自伤的情况,其完全不应被警方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刘刚介绍,自己是重庆荣昌安富街道沙河村1组村民,出生于1985年,现因被关精神病院而失业。在他上高中时,开始有了独立思考能力,开始质疑中共的政治思想教育,后因收听“美国之音”广播而获得了对方邮寄来的宣传品,随后,他就被学校举报到了荣昌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自此他就被国保警察列为稳控人员,并且多次将他送入精神病院关押整治。
在2008末2009年初的时候,刘刚因上网翻墙,向“自由亚洲”等网站陈述政见,后被辖区警方以他喜欢上网、不听话,且“反共、反党!”,把他送进了荣昌精神病院(永荣医院精神科)。刘刚反映,那个精神病院的条件非常的差,吃的伙食就跟猪狗食一样,而且医院还给他输液打针,如果不听话,就会给你配置不知名的针剂输液,输液完毕后,他整个人就很难受,第二天就会变得有气无力,并且医院还强迫他吃药,吃完“迪美”(音)药片以后副作用很大,他的肚子就会变的很大。这一次关了他1个多月时间才给予释放。
2010年11月,重庆市荣昌区多名国保警察,来到广州番禺石基(音)镇,再次抓捕了此打工的刘刚,并将他送到解放军324医院(音)精神科关押。警方说他近期又在网上发表了涉及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言论,因为此前刘刚曾因涉王立军的言论被劳教两年,后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获释出来。此次,警方就以刘刚仍在保外就医期的名义,再次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关押整治。
2013年间,刘刚因在网吧上网时,说了一句关于王立军逃到美国领事馆的事情,并且发表一点自己的评论,就被广州市番禺警察抓住,并送去番禺区73(音)精神病院关押了10多天。
2017年7月15日,重庆市荣昌派出所警察郑国刚(音)、谢玉强(音)以及一名政府张姓人员等三人,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刘刚的居住地,强行把他绑架回荣昌区,送进了荣昌精神病院关押到2017年12月29日,约5个多月时间。此次关押,警方没有明确告知他涉嫌违法之处,只是含糊的说他在网上信访什么的才来抓他的,具体是为什么事情,警方没有确切的告知他。刘刚说,这一次,警方忽悠欺骗他家人签字同意,还找关系他给办了一个所谓的《残疾证》,精神残疾二级。这次被关精神病院的第一天刘刚就晕倒了,经过输氧抢救才捡回来一条命。
2018年6月初,刘刚准备在“六四”学运29周年之际,以自己的方式纪念“六四”,呼吁民主,但又担心警方禁止,就主动打电话给警方请示能否纪念。次日,重庆荣昌区警方就来到他家搜捕他,但因他外出不在家而没有抓到他,此后他就被辖区综治维稳办的维稳人员抓获,之后就被强制送到荣昌区精神病院关押了3个月。

重庆刘刚再被关精神病院月余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8/1014/18041.html
五、“被精神病”者在住院期间遭受凌虐、暴力、酷刑
中共当局将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法轮功成员等等不顺从权力者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不仅剥夺他(她)司法救济、医学鉴定、通讯、会见亲友等等权利,还经常对这些“病人”实施围殴、捆绑、几天甚至十几天固定于床上、电击、灌药等等残酷迫害。根据联合国反酷刑有关规定,基于政治目的而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此类“医疗”行为构成酷刑和虐待。这类强制“治疗”经常是惩罚性的,尤其是医生认为病人“不听话”时使用的电击,还有医生受公权力指使对“病人”实施的严重伤害身体与精神的惩罚。
如民生观察志愿者对四川被精神病人杨志祥访谈录:
杨志祥:第二次是2019年4月9日那天,我离开雅安准备到北京边打工边上访,当我乘车途径河北石家庄站的时候,被我们乡政府人员谭青才(音)和警察刘健(音)等多人在列车上拦截,他们要求我跟他们回家解决问题,我不同意,他们就拉拉扯扯准备绑架我下车,这时列车上的乘警赶来干预才没能得逞,一直到河北保定站后,雅安警察与列车乘警协商完毕,并且拍照留下证据后,乘警才答应雅安警察和政府人员押着我下车返回雅安市。结果,一回到雅安市他们强行把我扭送进精神病医院,进院后就被立刻绑住手脚。在此期间,医院的领导跑来问政府人员说“人家(指杨志祥)的亲人找来了怎么办?”政府人员说“一切后果我们负责。”我被捆绑在床上后,医护人员准备给我强行用药,我激烈的反抗,他们就暂时作罢。此后,我宣称我会绝食抗议这种非法维稳,没想到,医护人员就真的故意不给我饭吃,饿了我五六天时间。一段时间后,雅安市的几位访民朋友找到医院看我,我当时已经好几天没有吃饭了,被饿的快死了,经朋友们与医院交涉后才得以进食。
探望过程中,朋友们找到两名主治医生探讨我的问题。医生称:“4月11日7点左右,杨志祥被雅安沙坪镇政府6、7个人送来医院时,因镇政府手续不全,没公章,医院也曾拒绝收治杨志祥。但到了当晚24时许,镇政府人员补盖公章后,这才办完了入院手续收治了杨志祥”。朋友问两名医生“有没有给杨志祥用药?”医生称:“镇政府送来的,他们有他们的说法,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用药规矩和程序,杨志祥本来就没有神经病,主要是安抚情绪,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强行给他用药。杨志祥主要是上访被神经病的”。两名30来岁的医生说:“关在这里的访民很多,我们知道哪些该用药,哪些不能用药的”。朋友又问“有多少人?”,医生说“有10来个人“。之后,两名医生还当着众人的面劝说我称:“你就安心的在这里修养精神,反正是政府给你全额报销医药费”。医生最后还叮嘱我说“你上访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和共产党作对,特别是不要举报主要领导,否则就算你出了精神病院,也没有你的好果子吃的!”。
在我即将出院的时候,医院的院长助理张秉志(音)跑来对我说“你出去以后不要把医院里面的丑陋事情说出去”,我说我只实事求是的讲问题,我没有精神病,又不是自愿治疗,你们把我绑在精神病医院里,没有经过我和亲人同意,并且你们医护人员都说这是政府行为,所以我要揭露这种违法行为。
在我出院后我才得知,那几位来探望我的朋友都被警方集中处置了,其中雅安访民谭晓华、刘钰、陈德平三人还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了。现在,仅陈德平一人取保候审了,谭晓华、刘钰、还被批准逮捕了,这实在是太过分了,朋友来医院探望我就“寻衅滋事”了?就要刑事拘留、逮捕?还有,来看我的万春秀(音)、高永刚(音)等四人还被警察在医院楼下抢走了手机。
志愿者:这一次被关了多少天?
杨志祥:这一次被关了38天。
志愿者:在这38天里你都有那些遭遇?
杨志祥:在里面被医护人员长期捆绑在床上,大小便都不让去上厕所,直接在床上排泄,由于臀部长时间浸泡在大小便里,导致了部分皮肤溃烂。还有,长时间的捆绑造成我手脚受伤,至今我的腿上还有严重的伤痕。在里面,我还被强制打针,不知道他们给我注射的什么药水,致使我的手臂上至今还留有几处肿胀的包块,尤其是肘部下的一个包块现在都又疼又痒。
志愿者:医护人员没有告诉你注射的是什么药物吗?被注射者是有知情权的。
杨志祥:他们只说是给注射的是蛋白质、葡萄糖等营养药物,还说是一针都要几千元的进口营养药,医院是在挽救我的生命,不能让我绝食死在医院里面。但是,在我要查看药品名称时,他们就是不给我看。
志愿者:捆绑期间你吃饭怎么办?
杨志祥:捆绑的时候就没给吃饭。到了后来几天,我要上厕所的时候,才开始派人来给我在床上接着排便。在里面我受尽了折磨,刚进去的时候我体重八十多公斤,出院的时候还不到六十三公斤。我关进去以后还被政府人员没收了手机、上访材料等物品,导致我无法与家人和朋友通讯,我在里面非常思念亲友,精神上也备受折磨,最后我出院时强烈要求归还我的手机等物品,政府人员才驱车给我送来了手机,但是上访材料却没有归还。

四川被精神病人杨志祥访谈录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822/18879.html
六、“被精神病”者出院没有自主权,出院后没有人身自由,无法通过法律维权
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病人,要想出院只有得到将人强制送院方的同意才能出来。而送院方通常都是地方政府维稳人员或警察,或者公权力操控的病人家属,公权力需要病人答应它们一系列要求,如不再上访,不发表对政府的异议,不再干公权力不高兴的事等等。否则,“被精神病”者就别想出院。如此,事实就是剥夺了“被精神病”者基本公民权利,使被精神病者在人格尊严与权利平等上严重受损害。且这些“被精神病”者出院后,也是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下,不仅行动受到限制,而且随时面临被再次关入精神病院,这也就形成了“被精神病”反复被关医院的状况。
如前面已经提及的董瑶琼,因为泼墨习近平画像而被关精神病院一年多,期间董瑶琼的亲友们反复提出要求释放董瑶琼均无音讯,且亲人也受到控制,直到2019年11月19日才被政府授意株洲精神病院释放回家,显见,董瑶琼入院非自愿,出院也完全不由她自主。并且董瑶琼出院后仍然处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下,不仅无法与外界联系,无法自由离开当地,甚至都不能如愿与父亲见面,只能等到出院40多天后,才得见到自己的父亲一次。当然,出院后的董瑶琼不仅无法通过司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还面临随时被再次关入精神病院的危险,尤其等2020年联合国残委会对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审查后,结果就更难预料。
再如,中国官方媒体上游新闻2020年元月4日报道——《浙江一民警两次被关精神病院为证明“没病”将单位告上法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周洋在未做出任何危害他人和社会举动的情况下,“第一次是因为同事间有矛盾,第二次是因为我通过网上举报。”而先后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已导致其5年无法正常工作。2019年9月,周洋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告上法庭,但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周洋称因被构陷为精神病,其妻子最终与其离婚。受访者供图
浙江一警察2次被关精神病院 为证明"没病"怒告单位
http://mini.eastday.com/mobile/200104164319033.html
七、中国“被精神病”问题是政府基于政治目的而制造
从多年来关注中国人权的“民生观察”、“维权网”等等机构追踪报道“被精神病”案例来看,那些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宗教信仰者等等,绝大多数“被精神病”者都是被政府基于政治目的而关入精神病院。这些被关精神病院者不仅直接原因就是他(她)们批评政府、揭露权力黑幕、宣扬普世价值、捍卫个人权利等等,而且他(她)们经常于中共当局所定的所谓敏感日(如每年三月的“两会”、六月的“六四”、十月的“国庆”等等)期间遭到反复关入精神病院。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已经将“被精神病”当作维护权力统治的政治稳定的常规手段,完全是基于政治目的的需要。因此是种违反法制,侵犯人权的政治迫害手段。
如,民生观察报道,2019年8月12日,四川南充籍退伍老兵邓福全去北京探访战友,很快被跟踪而至的南充市蓬溪县三名国保抓捕回老家南充市,并被关押在看守所30天;关押期满后,为了继续限制邓福全的行动,南充市蓬溪县国保随即把邓福全押送至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关押,直到10月28日邓福权才从精神病院出来。
此前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2019年8月12日邓福全去北京探访战友,8月16日中午,他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短消息,大意是南充市国宝专程从南充赶到北京,要把他带回南充。他告知微友,这次他极有可能被拘捕。
得知此消息,8月16日下午三点左右,有友人拨通邓福全手机,他告知友人,他被三名南充国宝已经从北京带走,正在回南充途中。此后,许多朋友试图再拨打邓福全手机,发现其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据邓去北京前向友人透露,他这次去北京并非去维权,确实是应战友邀请,去探访战友。看来由于邓特殊的履历和敏感身份,虽说是一次普通的战友之间的探访走动,然而在有关方面看来,依然极不放心,以至于8月16日从北京把邓带走。
9月17日下午3点15分钟左右,有四川网友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打通了邓福全弟弟的电话,随后让邓福全接听了电话。邓福全说,他刑拘期满了,因此当地国保又把他转到了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可能要关到十一过后才能放出来。
10月8日邓福全家属又向外发出消息称,邓福全在被关精神病院期间,多次被强制灌药“治疗”,处境很不乐观。
据邓福全朋友透露,10月8日上午11时左右,邓福全通过其弟弟的手机告知友人,他目前仍被关押在南充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他说,迄今为止,没有国保来关心和过问过他的饮食起居以及何时出院等情况,只有医护人员每天对他进行强制喂药,他若拒绝服药,院方会采取强制手段灌药。万般无奈下,邓福全只有配合院方每天的喂药“治疗”。

被关精神病院的邓福全获释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1029/19080.html
再如,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报道:重庆异议人士曹继月因宣讲民主已被重庆当局关入精神病院20多天了,时至今日仍未获自由。
曹继月是重庆不同政见者,她被网友们称为“线上线下的女侠”。多年来,曹继月活跃在微信、推特等网络社交媒体,广泛宣讲宪政民主,批评共产党专政特权。在线下,曹继月还经常去重庆著名景点“观音桥自由广场”站台,向过往行人宣讲专政之恶,自由民主的重要性。由此,曹继月被地方当局的怀恨在心。
前一段时间,曹继月的家人、女儿、女媳在有关部门的授意下,带着一帮“身份不明”的人冲进曹继月的房间,把曹继月非法绑架,强制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医院地址被家人保密)。
知情人透露,2019年1月时,曹继月的好友,重庆异议人士张吉林(网名“岳家枪”)因在该市观音桥广场发表针对中国时局发展趋势的演讲,他在现场被多名公安带走。张吉林被抓并被关精神病医院后,曹继月告诉重庆其他异议人士说“哪天我有可能也要被送精神病医院呢!”。当时,重庆的几名异议人士还没有在意,没想到曹继月一语成谶,现在已经被当局唆使家人绑架到精神病院关押了。
在曹继月被关之前,她曾告诉一位同城异议人士说“有关部门说曹继月几乎每天都跑去观音桥宣传反党,这必须要严肃处理……”
近日,重庆多名异议人士了解到,曹继月的女儿一家已经身不由己,被政治警察所控制了。
据了解,重庆的政治警察,国保部门,经常会把一些“屡教不改”的不同政见者扭送到精神病院迫害。如:2019年3月,重庆不同政见者刘刚,第七次被重庆市荣昌区国保送进精神病院关押维稳。刘刚是重庆市荣昌区安富镇的一位80后小伙,他反对共产党垄断专政,追求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制度,所以常年翻墙浏览国际媒体,但是他却因此被重庆荣昌国保多次传唤及关进精神病院整肃。刘刚曾说“在重庆荣昌医院精神院期间,吃得很差,那饭菜就跟猪食差不多,天天都是白萝卜,而且还用绳子绑着我的身体,每天早晚都被强迫吃药,里面的医生护士还给我注射了很多破坏中枢神经的不明药物,害得我差点虚脱而死。”
在中国,由于共产党集权专政,对“屡教不改”的异议人士,除了抓捕判刑外,还常以关精神病院的方式进行迫害。一旦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就将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的无助境地。并且,一旦被关进去,医院由于要接受党的领导,就接受政治警察的授意,对异议人士实施身心摧残。异议人士被扭送进精神病院后,往往会被特殊监控,对他们进行“戒备森严”盯防,虽然当事人会本能的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反而会以“病人”已失去理智,不配合治疗为由,像对待犯人一样,把他们的手脚捆绑到病床上强行灌药、打针、电击。不仅如此,异议人士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上厕所都被盯防,毫无人格尊严可言。
重庆曹继月被关精神病院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612/18695.html
八、结论和建议
2013年5月1日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及2018年2月1日最高检(高检发诉字[2018]1号)《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出台后,在中国每年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公权力以有精神病为由而强行关入精神病院中进行各种侵害权利的“治疗”,给人身心造成伤害。通过检视2019年中国“被精神病”状况,不难发现该年相较于过往岁月在“被精神病”问题上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
对人的非自愿收治和强制医疗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被关在医院的病人被剥夺了决定自己命运,包括住院、出院和治疗的权利。强制医疗、暴力对待和虐待接二连三地发生。医院限制或阻止病人与外界,包括家人、朋友和律师联系。病人也无权要求对收治的决定或者收治的期限进行独立的评估。甚至当他们设法起诉医院或者送治人的时候,法院也通常不愿受理他们的起诉或者承认他们作为合格原告的权利,或者判决医院或违法将他们送治的人败诉。这种收治情况与这些法规没有出台前及残委会第一次对中国执行公约审查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可见,在中国无论联合国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而或中共当局自己颁布的法律,都不能约制“被精神病”泛滥,不能改变权大于法及法制作为统治工具的有法制无法治的现实。
之所以中国会出现“被精神病”泛滥,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党的事业至上”(http://tv.people.com.cn/GB/61600/6701546.html)与“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9/0301/c40531-30952391.html)的思想指导下,“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http://world.people.com.cn/GB/157578/14056988.html)成为权力的时尚,以致法律成为权力的奴婢,产生完全不受约制的权力及为了维护权力稳固(即稳定压倒一切)而不择手段的维稳体制,最终演化出完全抛开法制的肆意侵权的“被精神病”,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不独立则是权力至上的外化形式,是目前“被精神病”被滥用的助推器。
因此,要改变中国当下“被精神病”泛滥状况,就应:
1、结束党凌驾于法之上的状况,使党真正回到法律的笼子里,成为法律之下的社团,结束以党的意志代替法律的历史,使中国步入现代文明。
2、切实落实司法独立,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挡箭牌,而不是权力统治的工具。没有司法独立,那些“被精神病”者是摆脱不了随时被关入医院的命运,更讨回不了被精神病侵害的公道;
3、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让民间关注被精神病问题的公益组织、团体、社群产生成长,自由调查监督各医院“被精神病”状况,随时从人道、法律、经济、社会角度予以关怀救助“被精神病”者。解决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落实《公约》过程中未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外的残疾人组织”的关切。
4、消除新闻姓党,使新闻媒体回归中立客观反映真相的本原,以便及时揭露公权力与医院勾结制造“被精神病”的罪恶,形成舆论监督;敦促中共当局停止打压中国国内长期关注调查揭露“被精神病”的维权网、民生观察、六四天网等等人权报道媒体,释放一切人权捍卫者。
5、清理有关精神病收治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一切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相抵触的条款。
6、借2020年联合国残委会对中国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审查之际,清查全国所有精神病院,释放所有”被精神病“者,并向全国公布联合国残委会审查成员联系方式,以便全国公民投诉与咨询。
民生观察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