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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公民龙克海“寻滋案”二审庭审结束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陕西宝鸡人龙克海(微信名:龙刻海)是一名家庭教会的基督徒,也是一名多年来追求自由民主的热心公民。现年54岁的龙克海由于长期在推特、脸书、微信上转发一些针砭时弊的文字图片等,先后数次被警察约谈并遭到威胁警告,更在2018年下半年被户口所在地的甘肃省徽县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的龙克海,不满警方的处罚,一方面把自己的遭遇通过推特、微信等公开发布,一方面向甘肃省徽县地方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因此遭致更加频繁的“喝茶”。2019年3月4日上午,龙克海在一个微信群里以语音留言的方式告诉群友,说他居住地宝鸡市的国保又通知他下午去派出所“喝茶”,他断然拒绝了;之后至次日(3月5日)下午,群友在群里不见龙克海露面,遂有人拨打龙克海电话,发现其手机关机。后经多方打听,于3月下旬得知其已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5月15日,龙克海的儿子龙少腾和他的律师才收到刑拘通知书。

    据知情人透露,龙克海被捕后警方提出,只要龙克海删除其在推特、脸书、微信上发表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和侮辱最高领导人的文字、图片、视频,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就可以放他回家。该无理要求被龙克海断然拒绝后,2019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2时,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姜谭法庭在不允许家属和其他公民参与旁听,并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的情形下,对龙克海案件进行了秘密审判。检察机关指控龙克海在推特和脸书上发布丑化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辱骂中国共产党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龙克海的律师和他本人当庭作了无罪辩护和陈述,认为其言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范畴,故认定其行为无罪。11月26日,龙克海律师接到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的通知,告知龙克海寻衅滋事罪成,判刑一年半。

    得知自己因言获刑一年半,龙克海表示不服,并在其被拘押的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里提出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龙克海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至12时左右庭审结束。据龙克海现任律师朱宁介绍,龙克海再次进行了自我辩护和陈述。尽管龙克海在被捕前就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然而他看起来精神状态还不错。法庭上的龙克海用轻松的语调向法官表示自己从不认为自己有罪,而是这个一党专政的政体因为害怕公民的言论自由而采取的政治性报复手段。他还表示,虽然自己今天失去了自由,可是并不后悔,反而对自己多年来的坚持和信仰更加坚定,也深信未来的中国一定会走向自由和民主的道路。

    据了解,由于有关方面从一开始就把龙克海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因此当地警方对龙克海的律师和家属采取了特殊的“关照”措施,要求他们不能对外发布龙案的消息,否则会影响他们的饭碗和出国等。迫于强大的压力,龙克海的一位前律师最后被迫退出。另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媒体,朱宁律师之所以在2020年6月接手龙克海的案件,是因为身为龙克海表哥的他,在今年春节发现龙克海没像往年一样回川探望他的母亲也就是龙克海的姨妈时,产生了疑虑,打电话给龙克海的儿子龙少腾后才得知龙克海已于去年3月4日被警方拘押。于是朱宁律师提出接手龙克海案件,遂成为龙克海现任律师。

    据朱宁律师介绍,由于龙克海一年半的刑期即将于今年的9月20日到期,根据他的经验判断,尽管二审结果并未出来,但他认为改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大。从中国当局多年来针对国内持不同政见者的迫害案例来看,媒体认同朱宁律师的判断。不过媒体也认为,随着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组织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当局对国内异见人士、宗教人士、藏人、维吾尔人的政治迫害手段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会加入到谴责并制裁中国的行列中来,而背离民主自由价值观的中国,势必如一叶破帆孤舟,被人类文明抛弃在夜色茫茫的大海上。

  • 淮安王默因言获罪将获起诉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2日消息】江苏淮安异议人士王默案有新进展,律师会见得知,案件已由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默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已满一年,从检察院公开的起诉书来看,案件将会排期开庭。

    2013年曾因在广州公开拉横幅支持香港“占中运动”(雨伞运动)而被判四年半,2019年4月刚刚刑满出狱,而仅仅一个多月后,王默被指于去年4至5月一个多月间,在微信和推特上散布辱骂党和政府领导人信息20余条,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等虚假信息,炒作、声援犯罪分子等信息700余条,涉嫌“寻衅滋事”。

    检方认为,王默在网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混淆视听,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指王默“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

    另有消息称,早前,王默在其老父探视时告知检察院已经下了起诉书,并要求聘请广西覃臣寿律师为自己辩护。而王默对两次被控以“寻衅滋事”的罪名不以为然,曾在去年刑满出狱后一度自称“煽颠未遂犯”。

    网友刘先生表示,王默属于硬汉实力派,不惧中共牢狱之灾迫害确实令人钦佩。当年支持香港案法庭最后陈述中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就是“煽动颠覆”或者“颠覆”,而非不痛不痒的“寻衅滋事罪”,可见其信念坚定、意志坚强以及中共不灭死不罢休的精神,这一点在出狱才一个多月即被再次投入大牢足以证明,相信中共绝不会容忍此种硬汉继续在社会上存在,但又苦于没实质性“犯罪事实”,因此只能从言论入手,进行迫害禁锢,美其名曰“依法治国”。

  • 大山深处的罪恶

    提到今天的四川古蔺,很多人知道的就是郎酒和赤水河畔。其实古蔺位于四川南部与叙永县毗邻,与贵州的习水赤水交界,苗、汉杂居有80多万人口。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在过去的30年,这里却是全国拐卖儿童的主要输出地,有三万左右的儿童从这里被拐卖到广东和福建。

    这个内幕丑闻,是70年代出生的吴丽平,通过寻找自己的弟弟被拐卖,利用二十年的卧底、走访和调查取证,获得的第一手从来没有被外界知道,如今第一次公开的详细过程和数据内幕。整个事件有点类似40年前河南周口卖血,20年后才被披露艾滋病成灾有同等重要意义的非典型性话题。关于此事,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同情,把内幕揭开让世界知道。

    1988年圣诞夜出生的吴玉龙,由于家境超生严重,吴玉龙的父亲便把刚出生的孩子送养给本地的陈宗章、李义芳夫妇收养。几年后,陈家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就把收养的吴玉龙转给做职业人贩子的陈宗章的亲弟弟。进入90年代中期,吴玉龙的姐姐吴丽平逐渐有了能力,懂事的吴丽平也不甘心丢失自己的弟弟,便开始单枪匹马踏上漫长而又艰辛的人性苦旅。

    经过深入细致实际的走访调查,吴丽平知道每个孩子的大概价格和目的地。成交价一般是8000到9000元,而四川古蔺地区是主要的输出地。随着市场需求和销售队伍的壮大,输出拐出地和运输销售网遍布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地,形成有规模稳定的偷拐销儿童贩卖网络。拐入地是广东汕头贵屿镇为据点。吴丽平亲自看见在一家废弃的旧房子里放满了儿童床,有一老妇人负责看管送饭,让孩子们叫她奶奶。平时不让孩子出屋,定期带孩子们出去放风。这个场面被吴丽平形象的形容为“赶鸭子似的”。直到1999年12月,贵州人贩子被家属当场抓获,引出【(2001)黔高刑一终字第299号刑事判决】而轰动一时,涉案的上百人参与拐卖儿童,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话题。

    这个案发地,通过吴丽平调查掌握的买入儿童多达4千余人。吴丽平还知道当地上户口的“合法内幕过程和价格”。一个男性儿童到派出所上户口的收费标准是每位3万元。吴丽平还获悉不少更加严重的被拐卖儿童死亡和监管不力变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大量刑事案案发源的大量数据证据。

    2010年,吴丽平向古蔺县公安局打拐办举报,要求调查人贩子团伙,但都以缺乏经费而无端搁浅。直到2012年1月,吴丽平向时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的陈士渠求救,公安部向四川省公安厅下达督办函后,打击拐卖儿童的嚣张气焰才有所收敛,但是古蔺县公安系统仍然没有任何实质的行动。此时吴丽平还获悉,丢失儿童的家属想要委托公安去转回已被确认的拐卖儿童,家长不仅要送烟送大公鸡,还要送钱送给他们才去福建解救孩子。

    在吴丽平掌握了弟弟的下落,需要古蔺警方打拐办主任徐发政去福建接弟弟回来,但是这个主任却说“你弟弟的案子算啥子案子嘛!我们古蔺卖出去的孩子有3万多个,本地很多杀人案也都没有查获,你家的案子就稀奇吗”?!

    无奈的吴丽平只好独自一人又踏上救弟弟脱离虎口的慢慢之路。途中结识了全国各地的被拐儿童家属,组成寻亲联盟QQ群,又通过群认识很多有共同需求的家属,再一次掌握了大量的带有全国性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案发警方不立案、不调查,很多都是借口没有经费。由于共同的经历和需要,让大家选择了坚强的面对。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她们一起到公安部反应,在公安部门口把陈士渠局长逼出接受被拐家属的诉苦。

    2013年5月,吴丽平见到北京的于建嵘教授。为了获取第一手数据,于教授让助理安排差旅费,派吴丽平前往全国拐入集中地福建与广东卧底调查。不到30天就把83个孩子的具体数据交给于教授的助理。

    2013年9月,徐州沛县法院开庭因被拐起诉索赔抚养费一案。全国各地的被拐家属赶到法院要求撤销该案,但是买家对被拐家属大打出手,当地警方实施抓捕抬上警车。幸好有北京律师李长青打电话到公安局交涉,最后不仅放人法院还撤销了该案。

    2014年5月底,几十个被拐家属到广东省公安厅投诉,要求对汕头收买儿童进行排查,最后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

    2015年3月,在吴丽平带领下到北京公安部投诉举报。此后被送到久敬庄收容站。吴丽平逃走留在北京工作。2年内每到过节或是敏感期,古蔺县公安局就用电话询问吴丽平在哪里。

    在北京的吴丽平和被拐家长们,经常受到来自户籍地与北京公安的联合骚扰或者是抓捕。其中有些家长不是被抓回,就是被治安拘留,或者是被处罚判刑。

    2017年,吴丽平的弟弟被找到,上了央视一套《等着我》节目现场。公安部打拐办陈士渠局长当场点名要求四川古蔺公安重新立案侦查,可惜和可疑的是,至今还是没有任何进退的无头案。当年12月,吴丽平又写信向公安部、中纪委、扫黑办、省公安厅等实名举报。2019年3月,终于迎来泸州市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挂牌办理,可是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吴丽平继续抗议争取,在2019年5月,向古蔺公安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古蔺县公安还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给予答复或者是处理。

    如今,彻底觉醒和清醒明白的吴丽平已经知道,这是一个内外勾结相互包庇违法犯罪的利益共同体,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永远都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满意答案,所以选择越过国内的壁垒转而寻求国外的力量,继续自己没有结果的未尽旅程!

  • 内蒙古村民控告村官滥用职权罪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前进村村民刘家雨、刘家柏、吴铁华(已故村民吴秀程之子),实名控告现任前进村委会书记、村主任杜仁伟、安立锤、杜美荣家族三人,在担任村主任及村书记长达15年期间,拒不执行上级政府指令恢复三村民社员资格,受害人请求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究村官及宗族黑恶势力滥用职权罪。

    2004年,刘家雨、刘家柏、吴秀程对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安立锤违法乱纪行为向牧原镇举报,被安立锤得知,他滥用职权,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将上述三人开除村民资格,导致村民应该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都被安立锤剥夺。

    2010年安立锤因贪污罪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安立锤的妻子杜美荣被牧原镇任命为村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还是继续对抗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党委政府,仍然继续滥用职权不给三人恢复村民身份。

    2013年出狱后的安立锤又当上了村主任,更加嚣张,并狂称:“只要我们家有一个人在村上,你就别想再当上社员。”

    2015年,因安立锤被判过刑,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党委政府不允许安立锤继续参选村委会主任。安立锤、杜美荣拉关系,许愿,结党营私,为亲侄子杜仁伟(2006年因贪污社员低保款事发,躲避到外地,2015年被安立锤、杜美荣召回竞选村长)拉选票,使无能、无德、无才的杜仁伟当上村书记、村主任。

    杜仁伟上任后,比其姑姑杜美荣、姑父安立锤更加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比他们更贪婪、更无耻、更嚣张。他对受害村民说:“这事我不管,我不可能给你们恢复村民身份,你们愿意哪告哪告去。”

    无奈之下,刘家雨等三人于2017年前往北京上访,牧原镇政府下令前进村委会,让杜仁伟恢复三人社员身份,但其拒不执行。

    受害家属反映,杜仁伟、杜美荣、安立锤三人,从2003年开始一直时至今日,持续的掌控前进村委会书记、主任职务。在此期间,呼伦贝尔市政府、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政府多次下发恢复刘家雨等三人村民身份的指令、政令,但却在杜仁伟等把持的村委会这里得不到执行,其宗族村霸恶势力在村里横行霸道,并且15年来一直处于持续非法的对抗各级政府指令。

    党的方针政策在杜氏家族面前无法贯彻执行!致使刘家雨等三人到现在房无一间地无一垅,三人从40多岁的壮年被打击报复剥夺了村民资格,现在已经变成60多岁的老年人,(其中吴秀程已经悲愤故去)。

    三位受害人无法享受国家农补和社员工资待遇,没有自己的田园地,不能批地号,不能承包土地,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不能分得应分得的社员住房,三人变成了社会最低层的贫困户,村霸恶势力持续的滥用职权罪,已经累计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受害村民强烈要求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为民做主,依法查处杜氏家族违法犯罪行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刘家雨、刘家柏、吴铁华电话:15104973203

  • 戈觉平涉"煽颠罪"案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接受戈觉平的妻子陆国英的委托,并征得戈觉平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第一部分 前言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着重强调以下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犯罪的行为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2、罪刑与刑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这是我国《立法法》的第八条明确规定的。同时也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做出立法解释。3、重证据原则。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百零五条的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是上述条文中的“其他方式”?根据上面的法律原则,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做出解释,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做出立法解释。

    辩护人查遍资料,也没有找到关于什么是“其他方式”的任何立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做为审判依据的司法解释,同样也没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什么是其他方式”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之前,谁也无权对他做任意的、扩大化的解释。故目前该罪名有法可依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方式只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

    公诉机关要想证明戈觉平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并以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本案戈觉平是否构成此罪的争议焦点。

    本辩护人从2018年6月份开始担任戈觉平的辩护人,翻阅了所有的案卷,参加了两次庭前会议,又参加了公开庭审,辩护人认为,公诉方的指控,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更无从谈用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故辩护人为戈觉平做无罪辩护

    第二部分 程序之辩

    2015年7月15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戈觉平、胡诚、徐春玲、王婉平、顾义民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016年11月4日对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做出监视居住决定,对戈觉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5月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0月4日侦查终结移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2018年4月1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5日两次庭前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的侦查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经依法批准。

    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侦查,于同日由侦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现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的。但本案对戈觉平决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办案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直接作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了一份内部审批单,但该份证据系复印件,真实性存疑,且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

    2、指定的生活居所(关押地点)违法。

    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管制应当远低于羁押在看守所,其宽严程度应当与取保候审相当。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同样也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而戈觉平在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间,始终都被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具体地点为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212室。而对戈觉平的审讯就在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的215室进行。

    不仅不具备正常的生活条件,连休息的权利都被严重驳夺。

    3、饥饿与疲劳审讯。

    案卷中,戈觉平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做的笔录,可以证实,2016年11月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4日的第一个月期间,共做了36份笔录。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6日的32天时间里共做了49份笔录,仅有2016年11月30日这一天没做笔录,其余的31天均被审讯,包括双休日的2016年19日、20日、26日、27日,2016年12月3日、4日、10日、11日,均在连续的审讯。

    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2016年11月7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1月15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6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19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3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24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9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2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5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6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2年12月9日审讯超过12小时。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戈觉平早上六点必须起床,审讯超过夜间22:00,意味着八小时的睡眠时间被驳夺。2016年11月5日审讯至凌晨1:50,2016年11月24日审讯至22:40,2016年11月29日审讯至22:50,2016年12月1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2日审讯至22:35,2016年12月5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6日审讯至00:15,2016年12月7日审讯至凌晨00:02,2016年12月8日审讯至23:45,2016年12月9日审讯至22:05,2016年12月13日审讯至22:15。

    据戈觉平当庭陈述,每餐只给一个馒头加几丝榨菜,如果侦查人员认为做笔录不如意,榨菜也不给,只给几粒盐。还有罚站,与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而戈觉平是个癌症病人,身体虚弱,根本吃不消罚站。

    4、公诉机关同样也存在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二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2018年4月16日起诉至法院,到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再过两天就满13个月。在此期间,辩护人曾打电话向法官询问为何还不开庭。法官告诉辩护人,检察院补充侦查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法院可以重新计算审限。这样算下来,总共可以有1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七十一条(现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就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已经退回公安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而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检察机关又进行了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是明知本案证据不足的。那么根据上面的法条,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应当起诉到法院。而公诉机关并没有这样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实体之辩。

    一、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混乱,事实不清,概念错误。

    1、逻辑混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戈觉平受境外互联网通讯网站、胡石根、翟岩民等人影响,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组织、参与了范木根事件、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鸡西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指控戈觉平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与戈觉平参与后面的四起事件并不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性,两者之间是割裂的。正如一个小偷想偷窃财物,准备工具是为了偷窃、撬门是为了偷窃,但并能据此推断,小偷吃饭也是为了偷窃、穿衣服也是为了偷窃,所有的行为就是为了实施偷窃。事实上,戈觉平参与范木根事件,是因为范木根是戈觉平的朋友,同为苏州的被拆迁户;参与建三江事件是因为戈觉平的委托律师在建三江被拘留了;参与庆安事件是因为被警察击毙的徐纯合与戈觉平一样是个访民“同是天涯沦落人”;而参与鸡西事件是因为被鸡西市公安局拘留的唐吉田是戈觉平的朋友。

    2、事实不清。起诉书多次提到“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一个事实的陈述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一个犯罪事实的明确有七个基本要素也称为侦查七项公式: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情、何因、何物。“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这个事实是不明确的。“一些人”是何人?他们是在何地?何时?被煽动仇视国家政权了?又是怎样的因果关系被戈觉平的什么行为煽动了?这些要素不解决,事实就是不清楚的,这样的指控就是空洞的。到目前为止,案卷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3、概念错误。在我国《宪法》中,有“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关”的概念,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但是没有国家政权机关的概念。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有国家政权机关概念,也应当是各级人大。

    起诉书在范木事件中,把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之为国家政权机关,并等同于国家政权,是概念上的移花接木。同样,不能把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称为国家政权机关。

    二、戈觉平参与起诉书指控的四起事件的主观动机是为了维权。

    戈觉平原有总面积四百五十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一幢,两证齐全,坐落于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支津村(11)渔杏浜37号。2007年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从此开始上访维权。2011年,苏州市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鑫大厦项目副经理丁建新投案自首,自称为强拆负责。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戈觉平的被毁房屋评估价为192747元,对丁建新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的判决。戈觉平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戈觉平仍不服,此案仍在申诉中。房屋赔偿问题,至今未得到最终解决。以上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2010年,戈觉平被当时的街道办书记徐建良,在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打成轻伤。2011年该案由苏州市公安局立案,但未有下文,打人者徐建良至今逍遥法外。以上事实有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公局《立案告知书》、伤势《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

    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戈觉平认识了律师、各地访民。认识到访民们需要抱团取暖,互相帮助。只有帮助别人,关注别人,自己的事情才能得到别人的关注,得到别人的帮助;认识到要与律师合作,运用好法律,维权才有可能成功。

    而起诉书所涉及的四起事件无一不与访民、律师有关,这正是戈觉平参与的真正原因。而其动机是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人身权。最终目的,是通过帮助别人,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使自己的事情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三、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辩护人已经在前言部分论述了,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并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1、证人证言。
    该部分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戈觉平认识的人,王宇、翟岩民、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勾洪国、倪金芳、邢介忠等人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但实际上上述人员均是在被关押非自由状态下做出的《讯问笔录》。且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倪金芳等人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与戈觉平一样都被非法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也同样都受到了不程度的疲劳审讯,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这些证据意图证明戈觉平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因思想是一个的认知,存在于头脑中,外人看不到摸不着,证人只是对戈觉平思想的主观猜测,故不具有真实性,不应采信。另一类是与戈觉平不认识的人,如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杂货店店主、特警支队人员等,这部分证据,只是证明涉案事件现场的情况,与本案所控罪名没有关联性。

    2、物证、书证。
    文化衫,印有范木根的头像,以及“范木根、护家有理、抗拆无罪”的字样。文化衫并非由戈觉平制作,内容仅是对范木根的评价,与指控的罪名不具有关联性。
    捐款以及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朱雪英的证言证实,对范木根的捐款由陆国英提出、陆正国记账、周金丹是收集人。记账凭证是收到捐款和对部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的补贴。这是一种民间的互助行为,并不违法。且与戈觉平无关,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无关。

    3、照片与视频资料。
    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戈觉平与其他人的合影,这些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到过哪些地方,与什么人曾经在一起拍过照片。并不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与指控的犯罪毫无关联性。其中一张照片,戈觉平身穿有“青天白日旗”的图案的衣服,公诉人专门指出,认为其具有证明效力。辩护人认为该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的穿衣喜好,没有任何造谣与诽谤的性质,与所控罪名不具有关联性。另一类是戈觉平曾经在网上转发的照片。这些照片有苏州公民每人手执一个字组成“公民要求立即释放四律师”、常熟公民手持横幅的照片等,这些照片同样不存在造谣、诽谤的内容。
    公诉机关向法庭举证了四段视频分别是范木根案开庭当天的地铁口的视频、枫桥镇人民医院的视频、通安镇镇政府视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铁口视频,以上视频仅能反映现场的拥堵情况。这四段视频,戈觉平均不在现场,拥堵的发生与范木根案件本身新闻性、轰动效应、受外界关注程度高有关,但没有因素是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有关联性的。

    4、戈觉平发布的微信、微博、FACEBOOK、推特。
    正如戈觉平自己说的文化程度不高,写不出文章。这部分证据,基本上都是未加任何评论的转发。少部分有原创的评论,加上了诸如“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推”,“携手推墙、争取平等”等,然后转发。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对造谣、诽谤的证据明示。但整个质证过程公诉人也没有指出过哪怕一份证据,证明戈觉平是在造谣或者诽谤。
    未加评论的转发,充其量是散发谣言,并不等同于造谣;更何况并未发现转发的内容存在谣言。
    “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携手推墙、争取平等”,是思想的表达,其内容既不是歪曲事实的造谣,也不是辱骂他人的诽谤。思想是不可以入罪的,所有现代的文明国家都已经抛弃了思想罪。

    5、戈觉平本人的《讯问笔录》。
    戈觉平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公诉机关均未在庭上举证,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已经在程序部分中论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取证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公诉人仅出示了一份,由公诉人对戈觉平做的笔录。而在这份笔录中,戈觉平表明,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权,为了引起政府对他的问题的重视,以便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纵观全案,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言论,更无从谈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部分 结语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我们对刑法不能做任意的扩大化解释。如果用公诉人提出的“剃逢掏砖”理论来解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很容易扩大了《刑法》的打击面,从而滥用了刑罚。法律人不可以在法律没有做出什么是“其他方式”的解释之前,而凭自己想象任意解释。同样也不能把转发、传播解释为造谣,不能把观点的表达解释为诽谤,更不能把对具体某一个政府机关的批评、表达不满,解释为是对国家政权、对现行体制的诽谤。

    戈觉平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是事实,戈觉平被打成轻伤的案件至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也是事实。诚然他对地方政府的某一些做法是不满的,对贪官污吏是痛恨的,难免有时也有尖刻的批评之语。难道这不是人之常情吗?难道这不正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吗?

    《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对言论治罪,也就是不可以通过制造谣言、恶毒攻击的诽谤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果对造谣、诽谤做扩大化解释,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侵犯。

    戈觉平几年来发在自媒体上的所有言论,包括公开的、不公开的,侦查机关全都翻出来了,公诉机关将其中的部分,在法庭上举证。但经辩护人质证,并没有发现与指控罪名相符的造谣、诽谤言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证据不足,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戈觉平无罪。

    辩护人: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
    黄志强律师
    2019年5月13日

  • 重庆张廷福被以寻滋罪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9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9月15日重庆维权人士张廷福,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现羁押在渝中区看守所。

    2019年9月13日,70多岁老人张廷福在达州下火车,被达州车站派出所拦截扣押后刑事拘留,问其原因,是重庆上清寺派出所将张廷福上传为网上追逃人员。

    家属经多方投诉后,才于9月16日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张廷福也从达州转至重庆渝中区看守所,得知成为逃犯的原因,是派出所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上传为网上追逃。

    家属透露,2019年8月15日张廷福在家被传唤至当地上清寺派出所,以张上访反映了问题,被开了训诫书为由,警告他这是扰乱社会秩序,随后让张回了家。谁知9月13日,张廷福在达州,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网上逃犯的名义刑事拘留,说是上清寺派出所将其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

    对此,家属感到莫名其妙,张廷福又没犯法,怎么就变成网上逃犯了,之前一个月,张廷福一直在家也没警察告知他,也没来抓他,然后出个门就成逃犯了?问题是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家属只想问一下派出所,张在你这里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过什么违法犯法的事?难道上访反映问题就是犯法吗?

    据了解,2009年6月30日,张廷福与洪姓人员发生纠纷,洪以身体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张被上清寺派出所拘留,索要完钱财后,才放出。派出所刚开始一直不给看洪姓人员的病历以及伤情鉴定,并以机密为由拒绝。张廷福感到奇怪,调查后才知道,洪的病历上面明明白白清楚写着:6月29日洪某自己下楼跌伤造成,但是6月30日才发生的纠纷,张廷福就觉得这个伤情怎么鉴定起的?从此,张开始长期向上级部门反映上清寺派出所的这个问题,但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

  • 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书

    【民生观察2019年9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遭中国政府以"煽颠罪"关押的维权律师江天勇于2019年2月28日刑期届满,至今被软禁在信阳市罗山县父母家,不能自由就医被各种人身限制。

    如今公开其判决书如下:

  • 陈建雄“寻滋罪”被判三年六个月

    【民生观察2019年9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陈进新又名陈建雄,因寻衅滋事罪与2016年1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6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于2017年10月3日被赤壁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8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案袁兵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如下:

  • 山东张超被以寻滋罪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8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枣庄民主人士张超欲前往德国考察,于2019年7月24日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枣庄市看守所。

    张超,男,1970年生,法名释道果,山东省枣庄市人,早年在北京务工期间觉醒,多年致力于网络民主理念宣传。

    2014年6月张超在北京工作期间,因“散播反共反党言论”被供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同年10月因给在京维权人士发提醒搜捕信息,被北京警方抓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关进丰台看守所36天。

    获释后的张超剃度出家,成为一名人权和尚,他在云游四海、修行、研究佛学期间,依然不忘网络启蒙和对落难同道的救助,仍然关注着国内的人权状况,因此屡次被警方喝茶传唤,以致每有落脚寺庙即被当地警方驱逐。

    2016年10月7日,天气转凉,北京的桥洞下依然住有很多无家可归的人,张超购买一批保暖绒衣,分发给一部分流浪人员用予抗寒。由于无家可归者太多,其救助物资有限,张超在网上发起呼吁,希望能有更多人来关注和帮助这些难民。

    2018年6月4日,退役军人张世军身穿军装在北京天安门拍照留影,张超随后在网上转发,之后被大批全副武装的枣庄山亭警察堵门骚扰,后被带往辖区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

    去年张超的女儿考入大学后,学校给其分配“网络信息”专业,就是大家熟知的五毛特培专业,张超怀疑此为当地警方和学校的故意安排,但苦于一直没有证据,为此他希望能把女儿送出国外,以脱离中共魔爪的摆布。

    今年7月23日张超预定了往返德国的机票,欲前往考察了解。7月24日张超突然遭到枣庄市山亭分局的抓捕,随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

  • 辽宁赵广军被以寻衅滋事批捕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7月5日辽宁维权人士赵广军,被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现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

    2019年6月6日,赵广军在北京被盘锦警方抓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被关进盘锦市看守所。随后家人为他聘请了辩护律师,律师曾前往会见两次。赵广军称,警方指控他在网上转发有关毒奶粉的信息,以及六四伤残者齐志勇在六四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些图片。

    赵广军是辽宁省盘锦市人,退伍军人、原中石油辽河油田运输公司七分公司职工。2001年因公司改制重组将正在休假的赵广军除名,2009年赵广军从别人那里了解到重组后所有员工都得到了安排,唯独他被开除,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自此赵广军走上维权之路,但多年的维权换来的却是5份判他败诉的枉法判决,之后他被逼逐级上访到北京。

    由于他上访维权意识明确,维权意志坚定,4年以来他屡遭公权力的打击迫害,共8次被刑拘,3次被治安拘留,十数次被关黑监狱。

    2012年5月4日,曾因组织各地访民到北京朝阳医院看望陈光诚,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2年7月1日,曾因带领众多访民营救被限制自由的访民郭洪伟,而被北京市东城区警方刑事拘留37天;2013年5月18日,北京园博会开幕之际,再次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且先后连续、超期关押在西城区看守所和丰台区看守所;2014年3月3日,中共当局召开两会,又被警方北京莫名非法绑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30余天。

    2014年9月2日,因其到河北深州法院围观声援河南访民巩进军怒杀黑保安案,再次被深州市警方以网上B级在逃者抓走,后移交给辽宁省盘锦警方,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13日,被当地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2015年1月8日,被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上诉,经重审后改判为1年2个月;2015年5月25日,因其身体原因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仍维权不止。

    自2018年9月开始的四个月时间里,赵广军又因维权5次失去人身自由。

    2018年9月24日,辽宁省兴隆台区的公安、信访、街道和居委会派出专人,把赵广军从北京带回盘锦住进宾馆; 10月16日,兴隆台区的警察等多人,把赵广军从北京带到天津住进宾馆;11月10日,他被兴隆台区警察带到河北省香河住进宾馆;12月8日,赵广军被兴隆台区警察带回盘锦。至于何时再获自由,据说要等到明年1月3日才有决定。

    据获得自由后的赵广军说,他在失去自由期间,每天夜晚睡觉有人“陪”,白天出门有人“跟”,而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因与全国老兵进京维权有关。

    另外,2019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访民丁菊英、倪明其夫妇被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随后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近日家属得到通知,丁菊英已于7月11日上午十时,被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批准逮捕。

    丁菊英、倪明其夫妇原拥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7队倪家宅的农村宅基地上1278平方米的私房。2002年,该房并不在拆迁范围內,更未经丁菊英签字同意,该房就遭到强权部门的强拆,宅基地也被掠夺,且未得到安置和补偿。由此,夫妇俩人走上上访维权之路,但多年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还换来20多次被拘留、无数次被关黑监狱的打压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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