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

  • 杨希伯夫妇收到行政处罚催告书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8日消息】2023年6月26日,福建厦门思明区宗教局向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王晓飞夫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他们夫妻俩的罚款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

    王晓飞师母今天发文说:“谢谢弟兄姐妹代祷,继法院判决之后,迎来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我们夫妻俩都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感谢神让我们在衪的患难中有份。

    我们当然不会交罚款,也特别感恩在地上我们没有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这绝对是上帝极大的恩典。”

    据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显示,2021年8月14日,宗教局对当事人杨希伯、王晓飞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组织,举行“巡司顶教会”宗教活动,并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杨希伯夫妇多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该《行政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催告当事人杨希伯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依法催告当事人王晓飞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宗教局提出,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宗教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1848年建立的中国第一座教堂“新街堂”就在厦门。杨希伯传道的高祖父杨清溪是武林高手,因为护送宣教士进山,而成为杨家第一代基督徒。随后是杨希伯的曾祖父杨怀德信主,他放下鞋匠的手艺,到鼓浪屿学习神学之后,开始全职服侍,成为1888年英国长老会建立的“厦港礼拜堂”的首任牧师。巡司顶教会于1950年代中期因政治逼迫的缘故关闭,教会信徒转入杨怀德牧师家中聚会。杨怀德的后代杨心斐和杨元璋传道都是中国家庭教会属灵前辈,他们二人因不肯加入三自教会曾先后入狱15年和5年,出狱后继续坚持服侍。1977年在巡司顶五号重新公开聚会。

    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杨希伯曾分享自己在家庭信仰背景影响下成长,从小就立志做传道人。

    在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2019年5月19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

    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2021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统战部(民宗局)向各街道下发通知,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点反弹回潮,要求街道继续加强对私设点的排查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在周六晚上、周日(宗教活动主要时间段)对商住楼、商务酒店进行重点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立即报告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查处。

    2021年4月17日,巡司顶教会在泛太平洋大酒店新租用的聚会点被公安冲击。数十位警察在酒店会议大厅入口处拦截教会会友以及牧师同工,挨个量体温、登记身份证号,并要求每个基督徒摘下口罩对他们拍照。警察随后把上百位基督徒控制在房间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2021年7月29日,杨希伯传道和妻子王晓飞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组织聚会他们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随后,杨希伯传道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25日,杨希伯传道收到思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其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的情况下,仍违法组织宗教活动,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

    此外,杨希伯传道还收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他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他向中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

    2021年12月中旬,杨希伯传道又收到法院通知,要对其进行追加罚款。之后,杨希伯传道申请行政复议,但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

    2023年6月26日,杨希伯夫妇收到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夫妇俩被告知罚款已经从10万元加处到20万元,合计40万元。


  • 王默因发帖被传唤后行政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公民王默因网络发帖关注,农户自留地被政府回收情况,被淮安警方上门带走传唤,目前被处于行政拘留。

    6月24日湖南网友“迷迭香”发消息说:“王默今天上午九点多他发消息,说国保要来上门慰问,还说如果晚上他没消息的话就是被官办了。近中午十二点又发消息说国保带了传唤证等上门,怎样处理在等上面通知。直到晚上十一点一直都没他消息,朋友便电话询问了他父亲,得知他已被当地行政拘留10天。希望10天后他能平安归来。”

    同天,武汉公民黎学文也发消息说:“刚得知,王默因发帖,被老家警方行政拘留。”

    2023年6月初,王默曾因在网上持续发布“江苏省淮安市政府以一纸文件,打着治理公共空间的名义实际是要回收农户自留地”的帖子,昨天遭到当地警方的上门传唤,随后被拘留。

    王默曾发帖称,自己支持政府依法治理公共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幸福指数。但平桥镇同兴村村委单方面以一条微信形式宣布“回收大场”的行为,不是在依法治理公共空间,它是打着治理公共空间的名义侵犯农户自主经营自留地权利的事。

    这里面没有什么盘活村集体资产,只是赤裸裸的财富转移,是在把各农户种植“大场”自留地所得收益转移到村委口袋,是掠夺农户财富。

    王默要求立即终止这个侵犯各村民小组各农户自主经营自留地权利的事。他已将该情况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和投诉,但未获回复。

    据悉,王默出生于1972年12月15日,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平乔镇磨担村人。曾是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标杆性人物之一、长期出现在街头围观第一线。曾参与了山东曲阜事件;新余三网民开庭围观;郑州十君子事件;焦作张小玉事件等公民街头围观活动。

    2016年4月,曾被广州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半;2019年4月2日,刑满获释。然而出狱仅五十天时间,于2019年5月14日再次被抓,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押在江苏省南京监狱。2022年5月13日刑满获释。

    2023年5月18日,王默前往广州举牌声援王爱忠案开庭,被广州警方带走后刑拘,三天后即5月22日,被广州警方以取保候审的方式予以释放。随后被送回位于江苏淮安的家中。

    近期,王默在网上发帖并持续关注老家淮安农户自留地被回收的情况。


  • 李金涛牧师等三人被行政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0日消息】2023年3月19日,深圳美地归正教会沙井堂点李金涛牧师,带领基督徒家庭在南昌游学,主日正在讲道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者多人直接闯入,对信徒进行逐一登记,主要同工负责人和李金涛牧师被带走,后得知李金涛牧师和南昌本地两位肢体被以“非法传道”为由行政拘留。另外,3月19日宁夏磐石教会耿则军传道刑满获释回家。

    2023年3月19日,深圳李金涛牧师带领一些基督徒家长和孩子在南昌游学,南昌一间教会邀请李金涛牧师主日证道。

    正在讲道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者大约20多位直接闯入,信徒一一登记,主要同工负责人和李金涛牧师被带走了。早上11点多闯入,大约12点多被带走,到晚上8点半尚未释放。

    目前共有5位弟兄被带走,除李金涛牧师外,4位是江西南昌本地的同工。

    3月20日凌晨2点多得知,李金涛牧师和南昌本地两位肢体被以“非法传道”为由行政拘留7天。请弟兄姊妹继续代祷。

    另外,2023年3月19日,是宁夏磐石教会耿则军传道刑满出监的日子。昨天(3月19日),耿则军的妻子郝英发出信息说:

    在主里问候我所亲爱的众肢体平安,今天九点多的时候耿弟兄被送出来,远道而来的众肢体在看守所大门口守候,我们含泪相拥,在主里彼此问安,深深的被主的灵感动相吸~为此感恩,祂的仆人已经荣耀的归来!满满的恩典,满满的祝福。

    上帝的荣耀谁人能阻挡?今天信与不信的一同接耿弟兄回家。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挂念,愿神纪念大家,恳请大家仍旧在祷告中彼此祝福!

    据悉,耿则军传道因带领磐石教会拒不加入三自教会,并坚持聚会,被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实行行政拘留15天,后又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刑一年零一个月。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因为教会聚会而被判刑的案例。


  • 全国首起因质疑静默政策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16日消息】湖北省的余钱在9月21日向鄂州市华容区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要求撤销鄂州市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起诉讼源于我对湖北省鄂州市静默政策的质疑,我当时网上质问谁给了乡镇非法封控的权利,就被鄂州公安以‘寻衅滋事’名义拘留15天,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还我一个清白,但法院迄今还没立案。”余钱说。

    在2022年4月,鄂州发出公告要求对中心城区的4个街道和1个乡镇进行静态管理,也就是封控,但余钱发现实际执行中几乎整个鄂州市都被封控了,所以在4月*日于网上发帖质疑“鄂州市已实质性封城封村,乡镇发布命令封镇封村,岂有此理,谁给它乡镇非法的权利?”

    在4月20日晚,鄂州市公安局泽林派出所以余钱发表“涉疫”言论为由进行传唤,警方询问在油管和推特上余钱发布的对疫情静默政策质疑的视频和帖子,随后以证据保全为由扣押了余钱发布涉疫视频、图文的那部手机。在5月24日余钱再次被传唤,这次以他在推特发布涉疫言论、评论党的领导及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构成寻衅滋事为由,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6月20日,余钱被送至鄂州市拘留所,7月5日获释。

    余钱认为自己发布对静默政策的质疑是法律赋予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打算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撤销处罚。余钱被释放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网络向湖北信访局投诉鄂州市警方不给行政处罚书。“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当时只是骗我签字和捺印后全部收走,该给我的那份处罚书至今都不给我。处罚书里关于我的内容部分仅有‘寻衅滋事’四个字,他们不想我去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多次投诉,但至今不给我处罚书。”余钱说。

    余钱并未气馁,他分别于7月20日向鄂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申请国家赔偿,鄂城区政府在9月7日做出不予支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余钱同时就自己手机被扣押、扣押期限延长等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均未得到鄂城区政府支持。

    余钱认为权利是争取的,在行政复议被拒绝后,他就发起了行政诉讼。“我希望法院尽快立案,让我有机会在法庭上和对方辩论,我会一一指出警方的违法之处,希望警方早日撤销对我的处罚,使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余钱说。

    余钱说,自由都是靠抗争争取来的,在鄂城区随后的管控中就没有乡镇擅自封控了。但余钱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他的住处被官方安装了多个摄像头,他的出行被特别监控。但他并不后悔,他为此还专门写一份名为《被他们迫害,是我的光荣》的自白,他写道:我要出来发声,也要继续诉讼,我要写出我的这些经历和遭遇,向国际社会求助。哪怕将来真有一天被关黑监狱或者精神病院,我也要先站出来做一个顽强的抗争者,绝不认输,更不会妥协。

    长期关注中国疫情防控的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余钱的行政诉讼很有价值,当前中国的很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明显违法,侵害民众权益,惹得民众怨声载道,但由于非法的网络管控,对防疫措施有异议或质疑的帖子很快被删除或者发帖人被安个罪名拘留,等于再次侵害民众权益,但极少有人站出来维权。

    “余钱的民告官诉讼可能是国内首起因质疑静默政策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他希望自己可以有言论自由可以监督政府,希望官方能依法行政,他的诉求对习惯了非法作为的当地官方来说会有很大压力,估计这也是当地法院迟迟没有立案的原因。”杨占青说。

  • 律师就李淑莲行政赔偿要求立案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30日消息】2009年,山东龙口上访者李淑莲因上访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关进黑监狱遭殴打折磨致死,其女李宁为母申冤10年,换来了犯罪分子的重罪轻判,而龙口市有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得到追究。2021年12月29日,李宁的代理律师来到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宁母亲李淑莲行政赔偿一案要求立案,遭到法院工作人员各种理由推诿。

    2009年9月2日晚上,李宁母亲李淑莲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李淑莲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

    这么多年来,在李淑莲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死者一个公道。其女李宁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而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为此,李宁没有停下为母申冤的脚步。

    李宁说:“2021年12月29日我的代理律师到烟台中院立案,他们拿各种理由推诿,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李宁认为,“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所以,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以下是李宁和代理律师前往烟台中院立案的经过,目前他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全文如下:

    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的第二天,我的代理律师连夜准备好所有材料,动身前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山东的法院实行了网上立案的方式,现场的工作人员几乎不收取纸质材料,所有的立案材料都需要自己扫描之后上传到网上,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无奈,我们只能把准备好的纸质材料又变成电子版,传到电脑上,在网络平台上填写了一大堆材料之后终于提交立案成功,但立案状态显示的是“待审核”。

    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系统的原因,我在网上提起的立案申请可能要10天半个月才能审核完毕。我的代理律师立刻给烟台市中院的立案庭打电话,询问我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审核通过,并且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接收材料的当场给我们立案。立案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听说是我的案子后,急忙向领导汇报,让我们等等,说安排了其他法官下楼到诉讼服务大厅见我的律师。

    就在我的代理律师等待立案厅的法官下楼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个法院的保安称在大厅巡逻要检查我的代理律师的证件,我的代理律师很奇怪,为什么已经来了快2个小时都没有人检查证件,恰好是烟台中院知道李宁过来立案,就有保安要检查证件了?当然我们非常配合法院的所有工作安排,给那名保安看了我们的证件和手续。

    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之后,一位姓陈的法官才出现在诉讼服务大厅,表明来意之后,陈法官告诉我们,赔偿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应该要去龙口市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到烟台市中院提起诉讼,显然这位陈法官对我妈妈的案子还不太熟悉,她或许不知道,在10多年前的2009年9月2日晚上,我妈妈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我妈妈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

    在我们的坚持下烟台中院的陈法官最后还是收下了我们的全部立案材料。我们问她我们提交的材料已经符合立案的条件,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立案通知书。但是她告诉我们这个案子不属于中院管辖,能不能立案受理还需要院里讨论决定,她没有权限决定。她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我们,让我们等结果。

    这么多年来,在我妈妈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我妈妈一个公道。在最初,对杀害我妈妈的凶手的审判中龙口市法院竟然以故意伤害罪(轻伤)给了打人的三保安很轻的量刑,他们为了掩盖罪行,甚至在尸体上勒出一条细细的勒痕,伪造我妈妈是上吊自杀的假象。在我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别说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我们全家人用10年的抗争只换来真相的一角,我妈妈是被打死的而不是自杀的这一无可辩驳的真相,依然没有被全部揭露。我很害怕,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要由龙口法院管辖的话,无异于让我们去找凶手讨说法,无异于让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受害者家属直接面对手握司法权力的凶手。让我如何去相信一个凶手能够公正的处理本案呢?

    我认为我妈妈的案件,反映了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

    从这个案件的影响看,我妈妈的遭遇以及我们近10年来我们为我妈妈伸冤的经过,国内媒体曾多次进行报道,不仅在山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引发了强烈关注和反响,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案件情节看,东莱街道对我妈妈采取了非法拘禁的手段,实施了殴打、体罚的行为,最终把我妈妈活活打死,他们剥夺了人的生命,这样的违法行为显然属于最极端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非常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这个案件是一个“重大案件”没有任何争议;

    从案件进程看,我们伸冤花费了10年之久。在打死我妈妈的凶手最终宣判之前,东莱街道办事处依然对我妈妈的遗体、名誉实施侵害十余年。因此对于我们今天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将这么长时间以来的所有侵权行为都算作是本次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审理的范围,审理事项的时间跨度长达10年、发生的事项极多,内容非常复杂。如此重大、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我们不知道烟台中院还有什么理由推诿,难道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我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

  • 汪小燚因中国人民解放军除名提起行政起诉

    原告:汪小燚,男,身份证511321197912160156,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
    原告:罗玉英(汪小燚之母,曾用名:罗玉瑛)身份证512922195605070047,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联系电话:18086915868
    原告:汪元培(汪小燚父亲)身份证号:512922195407260034,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原空15军)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部队(原空15军44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

    案由:行政行为

    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对原告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错误。
    2.依法纠正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的错误行为,撤销其对原告作出的除名处分。
    3.依法判决三被告为原告办理退伍手续,并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4.依法判决三被告为原告评定残疾等级,并根据残疾等级依法予以抚恤优待。
    5.依法判决三被告恢复原告名誉,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
    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2月,原告汪小燚(简称“汪小燚”)怀着报效祖国的赤子之心、投身军旅的满腔热情、父母亲友的殷殷嘱托,经过军、地两方医院体检合格,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状态应征入伍,成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分配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部队(简称“95971部队”),曾先后在95971部队130团、场站、空降兵司机训练大队(即“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简称95964部队)服役。

    2001年6月28日,身为95964部队一营二连战士、空军上等兵的汪小燚,在得知外婆去世的消息后,向营教导员赵玉民申请三天丧假,但营教导员赵玉民不仅没有批准,反而怒打了汪小燚两耳光。虽然无端被打,但汪小燚从小由外婆抚养长大、抚育成人,对外婆有着深厚的感情,外婆骤然离世已令汪小燚万分悲痛,其不愿意因此放弃回家奔丧,为外婆尽最后一点孝心的机会,希望按程序向部队上级首长申诉。令汪小燚没有想到的是,其还没有来得及依法行使控告和申诉的权利,便被以行政看管的名义连续关押。

    在2001年6月28日起的第一次行政看管期间,部队政工组长张旺雄用手铐将汪小燚双手铐在窗户铁栏上,把其军衔和上衣扣扯掉,叫人扒掉汪小燚裤子和鞋袜,在气温高达40摄氏度的情况下,将汪小燚如此置于狭小潮湿、蚊虫密布的看管室内。不仅如此,在行政看管的前三天,汪小燚没有饭吃,没有水喝,不得解便,无法睡觉,其因难以忍受而哭喊呼叫,用头撞击窗户,却被其他士兵将脏盆扣在头上对腰部、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使汪小燚发冷、高烧、打摆子、多次昏迷。行政看管第四天汪小燚从昏迷中苏醒后,虽然给汪小燚送来了饭、水和床,但却仍将其铐在床沿上。

    2001年7月5日,在解除上述第一次行政看管后时隔两日,且在没有任何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汪小燚被第二次实行行政看管。同年7月12日,95964部队对汪小燚解除行政看管,并于次日宣布除名,而后将其押送上车遣送。遣送途中,一直铐住汪小燚双手。

    2001年7月16日,95964部队刘参谋等人将汪小燚遣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南部县人武部”)移交,但由于汪小燚档案内除名处分材料缺失、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汪小燚正患有左肾萎缩之严重疾病,南部县人武部未同意接收。在2002年4月17日向成都军区军事法院作出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中,南部县人武部载明了当时其未接收汪小燚及其档案的原因:“司训大队到我部移交汪小燚时,其档案内只有关于对汪除名的通令复印件、对汪行政看管的两张审批表、2001年2月26日行政警告、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并没有除名处分的任何表格和其他任何材料”“我部要求部队出示对汪除名通令的原件和《登记表》,刘参谋说部队要派人送来。7月22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同志只带来了除名处分的原件”“我们于2001年7月16日与汪所在的司训大队副大队长通了电话,电话中副大队长说汪外出上网时间只有11天,而没有通令上所提到18天。汪最后一次外出上网是6月6日,部队已于6月9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在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上也证实了这一点,汪的档案中和除名的通令上都没有提到汪在6月6日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对汪外出上网部队已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不应再作为除名的依据”“我们从汪小燚的神态看,他确实象在生病,经和部队协商将汪带到医院治疗,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的身体检查,诊断汪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

    2001年7月18日,95964部队遣送人员鉴于汪小燚病情严重,带其到南部县县城“百草堂”个体诊所治疗,并在蓝天宾馆输液两天。同年7月23日,到南部县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检查,B超透视为左肾缩小并肾盂轻度积水。

    由于汪小燚及其家属对95964部队除名处分有异议,南隆镇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南部县人武部亦未同意接收,经95964部队政委韩少剑与汪小燚父母多次协商,并请示部队首长同意后,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向汪小燚父母承诺2001年年底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并一次性给予汪小燚本人2000元医疗费。汪小燚父母在担忧若其不接收汪小燚,则汪小燚便会如部队所说的被送往沙阳农场劳教,并且急于为汪小燚求医问药、治疗疾病的境地中,于保留控告申诉权利的前提下,同意“私下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队政委韩少剑、政工干事王涛代表部队向汪小燚父母出具书面承诺“鉴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年底给汪小燚办理有关退伍手续,望家长配合并放心”。

    2001年8月6日,汪小燚到南部县人民医院住院,入院时检查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左肾萎缩,病毒性脑炎”,出院证明书临床诊断为“肾功衰,左肾萎缩”、甲亢。同年10月16日,汪小燚到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检查,总结提示为“双肾实质损害声源图,左肾缩小”。2002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左肾萎缩”。同年4月16日,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检查报告为“左肾体积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

    为了解“汪小燚左肾萎缩及肾功能重度损伤,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之原因”,以及“汪小燚目前是否有精神病?致病因素是什么?”,由汪小燚之母罗玉英(曾用名:罗玉瑛)送检,四川成都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委托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02年7月7日作出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被鉴定人汪小燚之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考虑由急性肾小球肾炎所致;其在部队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诊治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于同年7月17日作出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认定“1.被鉴定者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应之精神障碍。2.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其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切相关”。

    事实上,95964部队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并将重病中的汪小燚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系错误处分,依法应予以纠正。

    第一,处分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对于处分,一贯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论是当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1990年6月9日实施,2002年3月23日废止,简称“1990年《纪律条令》”)第二十九条“对一次错误只能给予一次处分”,还是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5月1日实施,简称“2018年《纪律条令》”)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汪小燚最后一次外出上网的时间是2001年6月6日,95964部队作出的2001年6月9日《处分登记(报告)表》显示,对于汪小燚前述不假外出到地方网吧上网的行为,已经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汪小燚的档案及95964部队除名通令中都不曾提到自2001年6月6日后汪小燚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在已经对汪小燚于2001年6月6日不假外出到地方网吧上网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下,95964部队以同一事由再于2001年6月28日对汪小燚实行第一次行政看管、于2001年7月5日实行第二次行政看管、于2001年7月13日给予除名处分,均没有事实根据,更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

    第二,爱护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红色基因,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优势。《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十三条更是将“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明确规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不仅如此,1990年《纪律条令》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行政看管者,应当进行教育,不得虐待”,第五十五条规定“看管场所室内应备有床、凳、桌及有关学习材料,并符合一般生活、卫生和安全条件”,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被行政看管人员,准许其携带寝具、衣物和洗漱用品、佩带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生病时,准其就医”。直至现行有效的2018年《纪律条令》仍延续着前述爱护、尊重士兵的相关规定。但95964部队在对汪小燚实行行政看管期间,不着衣不穿裤,没有床没有桌,不给饭不供水,不解便不让睡,铐双手未就医,致使汪小燚高烧昏迷,身体严重受损,最终被确诊为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损伤、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更是因此患上延迟性心因反应之精神障碍。95964部队的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爱护士兵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

    第三,且不评价95964部队对汪小燚实行行政看管、给予除名处分是否正确,单论95964部队已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并将其遣送回原户籍地人民武装部的情形下,95964部队仍应依法保障汪小燚的生命健康不被侵害。1990年《纪律条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昏迷不醒、精神失常、伤病严重醉酒状态时,应先行照管或治疗,待其神志清醒或脱离危险后,再行处理”。2001年7月16日,在95964部队向南部县人武部移交时,汪小燚已处于左肾萎缩的严重疾病状态,但95964部队并没有依法先行照管或者治疗,仍试图将病重的汪小燚移交给南部县人武部。直至南部县人武部与95964部队协商,方才将汪小燚送至南部县人民医院、成都空军医院检查、治疗,进而确诊汪小燚已患左肾萎缩,致使南部县人武部不同意接收。更有甚者,汪小燚所患疾病在95964部队服役及遣送期间未能得到及时诊治,已构成其身体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95964部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且严重侵害了汪小燚的合法权益。

    怀胎十月生育、含辛茹苦养大的独子汪小燚,健健康康、恋恋不舍又引以为豪地送到部队服役,还不到两年的时间,被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却档案材料缺失、处分依据不足,而且变成一个患有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精神障碍的病重之人,汪小燚的父母为此踏上了讨要说法、寻求公义的道路。

    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队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在空军通支办接待站又一次代表部队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作出书面承诺“考虑到汪小燚本人及家庭情况,同意把汪小燚送到成都医院接受治疗,具体事宜,待离京后请南部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协调时间、地点进行协商”。

    2004年6月12日,汪小燚父母在看到95964部队出具给南部县人民政府的“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函件后,出于对部队的信赖,相信了95964部队需要签订阴阳合同,《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将作为“阳合同”用于向上级首长和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其中不能列入办理退伍手续、病残手续等内容的说辞,在协议书上签字。虽然,涉及协议书生效条件的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2004)南证字第1005号《公证书》、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2004)广证字第333号公证书,因存在一定问题和瑕疵,已分别于2011年9月21日、2014年1月7日被相应公证处撤销,但令人唏嘘的是,不论《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究竟是不是“阳合同”,是否在后续因相应公证书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近十年来,协议书上所列的事项,95964部队始终也没有履行,既没有向汪小燚及其父母给予任何款项,也没有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汪小燚的病残评定。至于汪小燚的复员手续,南部县人民政府已于2004年7月21日将协议书寄往95964部队,并其后向95964部队出具了《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汪小燚上访问题及时履行协议的函》,但95964部队至今也未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

    200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简称“95829部队”)政治部秘书处出具《证明》,载明“《四川省南部县罗玉瑛信访事项(汪小燚问题)有关资料》收悉!我们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并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2020年12月,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到中央军委反映情况。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向95829部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交办该信访事项,同时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开具了到该处协调处理的介绍信。现如今,十数年已经过去,始终未见到95829部队有过只言片语的回复,也未进行过任何的处理。

    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汪小燚的合法权益,造成汪小燚身体损伤和精神损害,病情严重,多年来不得不奔赴医院求医治疗,至今未婚,而且扰乱了汪小燚一家原本正常、平静、幸福的生活,给汪小燚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汪小燚之父汪元培原是县审计局干部,因汪小燚问题已提前退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将其原有房屋、财物变卖用于汪小燚事宜的各项开支,经济来源现主要依靠寻亲找友、民政救济、举债度日,生活每况愈下。目前,汪小燚之母罗玉英信访案件已被中央纳入“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范畴,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恐将滋长消极情绪,诱发负面事件,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请求,望判允诉请。

    具状人:汪小燚、罗玉英、汪元培
    2021年12月19日

  • 劝官良言兼行政上诉

    (特别说明:为了保存史料的完整性,故前部分格式性文字未作删除处理,读者若有兴趣,可只看事实与理由部分,请朋友广为转发并替我保留此史料,以备应急之需。)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刘正清,男,汉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桃园南二街206号201房,身份证号码:432831196403221017,联系电话:13543432448。

    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州市连新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勇(局长)

    被上诉人:广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温国辉(市长)

    上诉人因视同缴费年限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特别说明:我收到时间是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粤7101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2021)粤7101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撤销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穗人社工龄决[2019]0516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决定书》和撤销被告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穗府[2019]8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判决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核准原告在岳阳市司法局工作期间所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判决二被上诉人连带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枉法裁判——目的是:掩饰始作俑者、作恶者的蛮横和愚蠢的面子,而洗地。具体表现在:

    (因在一审《行政起诉状》就有关事实和法理论述已经很清楚,故不再赘述)

    不顾基本的法理常识: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我在湖南岳阳司法局工作期间所缴的险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适用特别针对此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想必一审螺丝钉们不会不知道!

    2、新法优于旧法:请问一审法院所援引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2010年6月4日)是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之前,还是之后?想必一审洗地者是心知肚明的!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法律位阶高,还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的法律位阶高?略有点法律常识者皆明,想必一审舔屁股者不会愚蠢至此吧!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2010年6月4日)是针对珠海市的具体个案的批复,不适用广州市。否则,你们何至于要忽悠我说广州没有实施细则呢?既如此,何不参照深圳?深圳有实施细则呀!

    5、《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事后收集证据(含法律依据)。请看: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穗人社工龄决[2019]0516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决定书》法律依据是《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而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冒出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由此可见:一审螺丝们、洗地者、舔屁狗是为保始作俑者的面子,而罗织所谓依据。可是,此等罗织技术含量不高,普通人一看就穿帮遑论行家里手,譬如,我到湖南岳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此事时,对我一无所知的职员邓穆就情不自禁地说:“我真不知道广州这样做是何意图?”我知道此案告到哪里都不会赢,但人们心中自有一把称。你们在湖南丢丑不够,难道还要丢到北京、上海……?况且,说不准,他日别人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嘞!须知:由他推己是人之本能!不信?远看《资治通鉴》第一卷所述智伯之死,近悟林彪见刘少奇之死而破釜沉舟!今看被你们视为“自己人”的几条恶狼之下场。再看,身边——广州司法局沈敏、赖文洗地被谭祥平诸首恶者“坑”后的窘境,我电话向赖文求证给省厅汇报说我阴阳两套是否她所为,她不敢正面回答我,而是莫名惊诧声音颤抖地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不信?赖文是你们“自己人”,你们问问她吧!自然,赖文是不会承认的,但天亮的时候这副现代官场丑态全都会曝光于天下。

    我郑重声明:我不是你们的敌人,只是你们邀功的标的物而已!你们的敌人永远是你们“自己人”,因为我与你们没有利益冲突,你们坑下去了,我填不上。所以为了使罗织技术含量高点,给你们支一招:到一般人不熟悉的《商君书》、《大清律例》、《罗织经》里去找找,总有一款可致我于死地。

    二、人所共知的常识性问题

    像我从公务员队伍中辞职到广州谋食的人,不止我一人。请问:有为此起诉到你一审法院的吗?蒋援民原在岳阳市政法委工作,(其先是维稳别人者,现在成了广东省司法行政和深圳市的维稳对象),辞职到深圳市做律师,年龄比我大;胡定锋是原岳阳汨罗市检察官,和我同年辞职到广州做律师;……。他们有我这样的“待遇”吗?

    为此,正告螺丝们、洗地者、舔屁狗:

    天文数字的维稳费,分到你们手里没几毛钱!在维稳食物链上,你们算不了什么!连宠物狗讨赏的机会都没有!宠物狗失去赏玩价值至多是弃之于野,尚能寻点残羹冷炙;而废了的螺丝,修理工都懒得回收而随手弃之!不信?请看:文革时的红卫兵,毛泽东用完之后是怎样处置!之后的“三种人”是怎样被清理!可洗地又是你们讨得残羹冷炙的生存之道。怎么办呢?为了自保,你们在洗地的同时,时刻不忘挖坑,可挖坑要有技术含量,要用心揣摩李宗吾的厚黑术,坑而无形,黑而无色。否则,坑我的同时,一不小心把你们也带进去,且去而无回,一同毁灭;况且,我有识坑的能力(可问问广州司法局,特别是赖文),说不定,坑里埋的只剩你们嘞!

    我深知:法律已经死亡,纠错机制已经失灵,在没有法理可讲的地方,企图以法理去赢得他人的芳心,纯属自作多情!我这点退休养老金于始作俑者算不了什么,他们当然不在乎!同样,于我也算不了什么,纯系身外之物!然而,他们的面子比天大。可须知:暴君有暴君之怒,布衣有布衣之怒,自古皆然!有本事,你们把我干掉!我随时准备跨出这个大门,就不打算进这个大门!否则,陪你们从天黑玩到天明!我把20余年的青春献给了广州,该给我的一分也不能少,天明之日我一定会回来的!

    最后郑重声明:

    该上诉状纯属文字凭证,立此存照!为未来作证,证明我已穷尽了法律程序和司法救济手段。二审法院你们想怎样就这样,但绝不接受二审法院对该上诉状的文字修改要求!我不会随作恶者的节奏跳舞,把有限的生命消耗在这毫无意义的忽悠中!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状人:刘正清
    2021年7月3日

  • 姜家文行政拘留期满再回京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5日消息】人权捍卫者维权人士姜家文称,辽宁当局超越法律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

    2020年10月19日姜家文在北京坐F15公交车在北京市房山区河北庄被检查站查扣房山公安分局河北派出所请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后押送至久经庄,两小时后辽宁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驻京办刘作新,区信访局副局长韩建利等四人到久经庄交接,其间强抢手机被久经庄警察制止。与当日押返辽宁丹东市七道派出所关押36小时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关押在宽甸县看守所。七日后与2020年10月28日由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涉嫌罪名是虚构扰乱公共秩序罪关押在丹东市拘留所3日与31日获释。

    原因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于2020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辽宁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超越法律构陷维稳已常态化,长期将姜家文送进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黑监狱维控。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至使上访人告状无路。

    2020年10月31日释放后辽宁丹东七道派出所以手机在继续审查而扣押与物品现金扣押三天于2020年11月2日晚归还,至使姜家文晚回北京4天。

    维权人士姜家文辽宁丹东人,长期战斗在维权第一线,辽宁丹东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姜家文7日后改行政拘留,姜家文在北京已经十几年了每次遇到北京开会,重大节日像姜家文这样的维权人士都被纳入监控的人群之中,北京当局就会用各种理由与手段把这些维权人士驱赶出北京,驱赶的方式就是以检查身份证为由,因为身份证芯片内设置了(访民)二字的信息,然后就把访民送到集中营的马家楼与久敬庄,再由当地省驻京办通知市驻京办到久敬庄与马家楼交接,然后再遣返回当地原籍,回去后大多数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在丹东市宽甸县看守所101监室羁押时受到在押嫌疑人威胁恐吓,说什么你的事己调解过,姜家文指问:你怎么能知道呢?那都是骗人的鬼话。并说姜家文好不了了,姜家文反驳说:共产党好不了谁也别想好!

    在丹东市拘留所再次有两名管监在押人说姜家文被洗脑了,姜家文反驳他们你懂得什么叫洗脑,无知。他威胁说姜家文欠揍,我站起来指着他两人的鼻子说你来试试!姜家文说我把你眼珠子抠出来。那两个人没敢再说什么。

    另外在那个宽甸县地那个看守所里,遇见了一个法轮功的。他们一男两女去送挂历,挂历上有宣传法轮功的材料,被人举报以后抓到看守所里了,估计得判刑,这个男的42岁叫崔世淼。

    在丹东看守所里,还遇见一个俄罗斯人36岁的一个男青年,他是那个签证超期遣返回去,他不回去,在这里关了六七个月了,听说在里头给她打上定位号儿打上了五天,在我看到他时候,他吃小灶儿,给他单独地送菜,好几种菜混到一块儿。大伙儿都给他东西吃,他能听懂几句汉语,还有两个北朝鲜的,一个年轻一个老的,也和我能说上两句话,他们也能说懂几句汉语啊,说的都挺好的,他们对政府都是不太满意的。

    姜家文和警察反映外籍人士吃不饱,姜家文喊报告,帮助他们要饭吃,向狱警报告吃不饱。现在很多看守所与拘留所饭基本上都随便可以吃饱,有的吃不完,为什么辽宁,吉林还有拘留所,看守所拘押人员吃不饱饭的情况?辽宁当局应该改变这样的状态,吉林郭宏伟也反映吃不饱饭,在北京拘留所与看守所基本上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尽管伙食不是那么美味,但是吃的饱饭还是能保障的。

  • 郑州六维权人北京旅游遣返后被行拘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刘延安、鲁爱香等六名维权人士五中全会期间到北京旅游,被北京警方查房扣留后遣返至户籍所在地后,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后行政拘留,现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一拘留所。

    据知情人士透露,孙治军、刘延安、鲁爱香等六人于10月24晚出发至北京,25晚六点左右在旅馆休息时,被北京警方带领户籍所在地郑州市西流湖办事处截访人员和辖区民警,以查房为由抓获,并要将其带回,六人称来到北京还没来得及旅游不肯走,孙治军被强行抬到办事处租用的黑车上,由西流湖办事处工作人员、孙庄村委会截访人员及辖区民警等八人连夜押送遣返至户籍所在地。

    孙治军等六人被押送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后均被连夜问讯,被问及“到北京干什么?谁是组织者?”等,后又被带到医院进行了各种身体检查及核酸检测;10月27晚六人均被行政拘留,孙治军、刘延安被拘留14日,鲁爱香等四人被拘留五日。

    知情人士称,现被释放的鲁爱香等四人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目前其只有拘留所发放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均未收到派出所的《拘留通知书》。

    孙治军,1963年出生,现年57岁,河南郑州维权人士,为人正直善良、有公益心;现居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孙庄北苑。长期关注被强拆群体及物业维权。

    据悉,2013年5月份左右,河南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区孙庄村开始拆迁,按照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年满18岁均可另化一块宅基地作为补偿,其他拆迁户也均拿到补偿,唯独孙治军、刘延安、鲁爱香等六人“双子户”未按补偿标准少给了一块宅基地;为此,这六户人家维权至今,但迟迟得不到解决。今年五中全会期间,六人心中郁闷想出去旅游散心,结果来到北京还未来得及转悠,便被当地政府截访人员找到,租用黑车遣返并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 上海尹慧敏行政诉讼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8日消息】2019年11月20日,上海长宁区公民尹慧敏诉上海市长宁区分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行政治安处罚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众多维权人士前往旁听遭拦截阻扰。

    据悉,尹慧敏诉上海市长宁区分局分局长(法人代表祝新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顾洪辉)行政治安处罚案开审,该案于当天下午14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两位被告皆未到庭。

    13时30分,上海公民是按秩序进入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的,庭审前10分钟时,审判长符德强提前进入法庭走下旁听席与旁听人员打招呼。

    尚未开审,尹慧敏一方的旁听人员孙洪琴仅仅说了一句“符德强是枉判法官”,就被符德强多次指使法警和保安赶出了法庭,非法剥夺了公民的旁听权。见证人有当日到庭旁听的:葛开英,陈伟华,徐佩玲,陈国英,黄月华,彭妙林,彭俊,赵健,徐小妹,段春芳,江琴和美国籍丈夫,徐蓓蕾,张亚娣,王才发和金女士。

    张亚娣,王才发和金女士在进入法院时遭到一群保安和法警的拦截和驱赶。法警称里面的人已经坐满了,不允许再进入,尹慧敏在门外与法警和保安对恃,并告诉法警“你们不让我的旁听人员进入,我就罢庭,叫你们院长下来评理。你们的院长我认识,是我的责任单位长宁区法院的前院长陈亚娟。”尹慧敏与法警僵持在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门外约15分钟后,法警才准许3位被拦截在门外的旁听人员进入。

    另外,还有两位女士是尹慧敏的朋友,丁颖皓和董蓓蓓于13时45分到达法院东门口处,被法警们拦截在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门外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庭审中,符德强问尹慧敏回不回避,尹答,保留法官回避的权利,理由是因为她的旁听朋友孙洪琴未开审就被赶出了法庭。尹要求记录在案,结果,庭审笔录上只有尹保留法官回避的权利,后面的一段朋友被赶出法庭的话被省去。这次的庭审笔录故意将字体设置得很大,字与字之间的空隙也很大。记录的内容都很简单。尹慧敏这一边记录的,仅仅是证据无真实性,无合法性,无关联性。几乎每一条质证的证据都是用这几个字打发的。

    审判长符德强还包庇被告,企图隐捏尹慧敏当天庭审递交的3份证据材料,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和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答复“训诫书不是立案移交单,不能作为地方公安处罚上访人的执法依据”这是最权威性的裁定和定论。符德强要求尹慧敏写仅供法庭参考,但尹慧敏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的,但是符德强,强迫尹慧敏写“仅供法院参考”。对于尹慧敏提交的2007年第一被告长宁分局于2007年4月制作和出具的一份假的无公章,无案号,无承办人签名,字迹模糊不堪的伪造的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以法庭质证。让人怀疑,符德强这是企图毁灭原告的证据。

    庭审过程中,法官符德强压制原告尹慧敏陈述事实,不允许尹慧敏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庭审记录断章取义,拒绝尹慧敏书面申请的网上公开庭审直播直录,拒绝了尹慧敏要求书面答复的请求。庭审结束后符德强又拒绝原告尹慧敏复制庭审笔录,尹慧敏发现庭审笔录断章取义,对原告尹慧敏陈述的事实记录简单空洞无物,尹慧敏在庭审笔录上只签到第4页,尹慧敏坚决要求复制庭审笔录后再次遭到拒绝,于是,尹慧敏拒绝继续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弃笔离开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直播直录的规定,和当事人可以复印庭审笔录的规定,企图继续炮制冤假错案。

    在离开法庭前,尹慧敏在法庭上对着长宁区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书记员等人说:“我即使输是输在权上,没有输在理上,反正签了字也是输,你们早就准备好了枉判了,你们去枉法裁判好了!”尹慧敏离开法庭时有6位保安和法警相随,将她送出了法庭。

    据了解,尹慧敏早年因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将其前夫的刑事重婚案转为普通离婚案,法官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脱逃重婚罪和遗弃罪而上访维权。2007年,尹慧敏和前夫的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中,长宁区法院枉判共有住房尹慧敏唯一的女儿有居住权,将其女儿的住房份额非法剥夺,导致过错方尹慧敏的前夫(重婚罪和遗弃罪的嫌疑人)既逃脱法律制裁又多得益。法官张振东在庭审中帮助尹的前夫逃脱重婚罪和庭审中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官董幼华和俞鸣琪,执行案抚养费久拖不执行,造成尹慧敏母女严重的生活困难,还找借口将尹慧敏送进了长宁区拘留所关押,导致尹的父母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住院。上海三级法院(徐汇区法院、上海市一中院、上海高院)医疗损害纠纷案枉判枉法裁判;行政案一审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和二审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枉法裁判后申诉到上海高院久无音讯,刑事上诉案未庭审宣判,既无传票也不送达判决书。

    上海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与上海市精神病院相互勾结,尹慧敏的父母是因长宁公安分局多次滥用职权拘留关押尹慧敏而造成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住进上海精神病院22个月,后被上海精神病院医生无出院手续送回家丢弃在家门口。紧接着尹慧敏的父母先后在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医疗事故双亡。父亲高血糖被输葡萄糖滴液并发症3天死亡,母亲一肺炎症没有治愈被赶出医院转重症肺炎死亡。尹慧敏对父亲的死亡进行了诉讼。2012年1月4日诉讼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徐汇区法院帮徐汇区中心医院开脱久拖不立案,在尹多方控告后,于2013年1月8日立案,上海三级法院在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严重的过错事实面前,未支持尹要求文字鉴定(病历中重要的数据被涂改等等)质证认定医院有严重过错事实的诉求,徐汇区法院以尹慧敏不同意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为借口枉法判其败诉,上海一中院和上海高院袒护被告和一审法院维持原判。因为怕法院继续枉法断案,她最终没有进行诉讼,尹母躺在冰库里至今已经数年之久。

    在维权控告和申诉期间,尹慧敏多次被始作俑者上海长宁区法院勾结长宁区公安分局异地拘留恶整,多次突破规定“开后门”强制收监,将身患传染病肝炎和多种慢性疾病的她施以酷刑手铐脚镣体罚、虐待和刑讯逼供,对其实施法西斯暴行。

    此次,尹慧敏将上海市长宁区分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却非法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官符德强更是企图继续制造冤假错案。

    尹慧敏电话:15000791985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