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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金星律师申请中止行政处罚

    【民生观察2019年7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因发布网络言论,于7月17日开始被山东省司法厅正式立案调查,拟吊销其律师执业证。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了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申请书。

    李金星律师发布声明称:7月19日山东司法厅已经正式和我谈话,关于我的吊销律师证案,正式开始了。我估计两周内律师证吊销。鉴于我的吊证事件也算一起公共事件,我觉着我有必要保持透明度。

    2019年7月19日山东司法厅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我,本案2018年11月28日由济南市司法局移交山东司法厅;山东司法厅2019年7月17日正式立案。我的问题是涉及六条新浪微博发言。我全部确认属实,是我的公共发言,并作了解释。第一条新浪微博,是我就湖南文东海律师吊证事件,于2018年5月10日说“对文东海律师吊证,是国家法治急剧退步的标志性事件”(该微博我今天没找到);其余五条新浪微博我找到了,其中两条是2017年4、5月份就山东李宁母亲李淑莲上访被打死八年无人处理,我给山东省委书记写信的微博;还有两条是2018年5月份我在福建办理案件中的两条微博;最后一条是2019年1月14日就精神病患者警察陈建湘开枪杀人案件给最高院院长写信的微博。

    我想想我律师生涯已经15年,我非常感谢这15年的律师执业,我喜欢这个职业,我心里完全清楚,我其实就是做了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我得到的回报却已经让我知足、感动和忐忑不安。我热爱刑事辩护,我永远热爱。我也爱我的当事人,我确实同情他们,他们就是我生命生活的一部分,确实无法分离。但如果国家对我们刑辩律师给予根本性否定评价,我根本就不会恋恋不舍。也许,别人无法理解,对于律师来讲,尊重和尊严,是无法替代的。这个,比律师证本身重要的多。我呼吁全社会继续关心律师业,关心刑辩律师。我对国家充满信心。

    2019年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就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一案,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了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申请书。

    李金星律师介绍,因为这次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李金星律师执业证的理由,是认为李金星“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那么,2016年12月28日对李金星的停业一年的处罚就是本次处罚的前提条件。但2016年这次处罚,在李金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后,因山东省司法厅未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却告知李金星应当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李金星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李金星律师赢了,并责令山东省司法厅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但时至今日,山东省司法厅并未依法作出该复议决定。
    就此,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向作出上述判决的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并同时申请中止此次行政处罚程序。山东省司法厅将如何处理,是否会依法中止本次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申请书全文如下:

    【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申请书】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人送达《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称“鉴于济南市司法局2016年12月28日对你因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给予停止执行一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受到停止执行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给停止执行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值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拟对本人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但山东司法厅拟作出本案行政处罚的依据因东省司法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具有程序正当性。故本人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先行中止本案行政处罚程序,待相关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继续本案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理由如下

    1、2016年12月28日,济南市司法局作出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人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本人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于2017年2月15日向山东省司法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司法厅作出《告知书》,告知本人应当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本人对该《告知书》不服,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2017)鲁0102行初231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该《告知书》并责令就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山东省司法厅不服该行政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山东省司法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8)鲁01行终540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山东省司法厅撤回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2行初231号行政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司法厅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山东省司法厅显属严重违法。对此,本人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 告、记过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本人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监察委提出了控告。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程序,山东省司法厅本应当听取本人关于济司罚决字【2016】第 山东省司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应当撤销的陈述意见,并全面调查核实该案。山东省司法厅不仅不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反而以本应当先行作出复议决定的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对本人进行新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依据因山东省司法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存在重大缺陷,申请人认为,该处罚依据本身正处于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审查之中,该行政程序不排除济南市司法局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之可能。山东省司法厅一方面拒绝人民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一方面把行政复议中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进行新的更严重的行政处罚依据,表明山东省司法厅目前对我的行政处罚程序混乱,行政程序严重不具有正当性。

    因此对本人吊的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序应当中止。

    李金星律师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李金星律师申请中止行政处罚

    【民生观察2019年7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因发布网络言论,于7月17日开始被山东省司法厅正式立案调查,拟吊销其律师执业证。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了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申请书。



      李金星律师发布声明称:7月19日山东司法厅已经正式和我谈话,关于我的吊销律师证案,正式开始了。我估计两周内律师证吊销。鉴于我的吊证事件也算一起公共事件,我觉着我有必要保持透明度。



    2019年7月19日山东司法厅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我,本案2018年11月28日由济南市司法局移交山东司法厅;山东司法厅2019年7月17日正式立案。我的问题是涉及六条新浪微博发言。我全部确认属实,是我的公共发言,并作了解释。第一条新浪微博,是我就湖南文东海律师吊证事件,于2018年5月10日说“对文东海律师吊证,是国家法治急剧退步的标志性事件”(该微博我今天没找到);其余五条新浪微博我找到了,其中两条是2017年4、5月份就山东李宁母亲李淑莲上访被打死八年无人处理,我给山东省委书记写信的微博;还有两条是2018年5月份我在福建办理案件中的两条微博;最后一条是2019年1月14日就精神病患者警察陈建湘开枪杀人案件给最高院院长写信的微博。



    我想想我律师生涯已经15年,我非常感谢这15年的律师执业,我喜欢这个职业,我心里完全清楚,我其实就是做了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我得到的回报却已经让我知足、感动和忐忑不安。我热爱刑事辩护,我永远热爱。我也爱我的当事人,我确实同情他们,他们就是我生命生活的一部分,确实无法分离。但如果国家对我们刑辩律师给予根本性否定评价,我根本就不会恋恋不舍。也许,别人无法理解,对于律师来讲,尊重和尊严,是无法替代的。这个,比律师证本身重要的多。我呼吁全社会继续关心律师业,关心刑辩律师。我对国家充满信心。



     2019年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就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一案,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了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申请书。



     李金星律师介绍,因为这次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李金星律师执业证的理由,是认为李金星“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那么,2016年12月28日对李金星的停业一年的处罚就是本次处罚的前提条件。但2016年这次处罚,在李金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后,因山东省司法厅未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却告知李金星应当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李金星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李金星律师赢了,并责令山东省司法厅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但时至今日,山东省司法厅并未依法作出该复议决定。

    就此,7月29日,李金星律师向作出上述判决的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并同时申请中止此次行政处罚程序。山东省司法厅将如何处理,是否会依法中止本次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申请书全文如下:



     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申请书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人送达《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称“鉴于济南市司法局2016年12月28日对你因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给予停止执行一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受到停止执行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给停止执行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值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拟对本人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但山东司法厅拟作出本案行政处罚的依据因东省司法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具有程序正当性。故本人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先行中止本案行政处罚程序,待相关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继续本案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理由如下

        1、2016年12月28日,济南市司法局作出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人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本人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于2017年2月15日向山东省司法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司法厅作出《告知书》,告知本人应当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本人对该《告知书》不服,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2017)鲁0102行初231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该《告知书》并责令就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山东省司法厅不服该行政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山东省司法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8)鲁01行终540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山东省司法厅撤回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2行初231号行政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司法厅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山东省司法厅显属严重违法。对此,本人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 告、记过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本人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监察委提出了控告。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程序,山东省司法厅本应当听取本人关于济司罚决字【2016】第 山东省司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应当撤销的陈述意见,并全面调查核实该案。山东省司法厅不仅不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反而以本应当先行作出复议决定的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对本人进行新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依据因山东省司法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存在重大缺陷,申请人认为,该处罚依据本身正处于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审查之中,该行政程序不排除济南市司法局济司罚决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之可能。山东省司法厅一方面拒绝人民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一方面把行政复议中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进行新的更严重的行政处罚依据,表明山东省司法厅目前对我的行政处罚程序混乱,行政程序严重不具有正当性。



     因此对本人吊的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序应当中止。



        李金星律师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北京谷宇因言获罪刑拘转行拘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5日消息】过去两年中共管控网络言论渐趋紧张,网友因言获罪个案大幅上升,经网络公开曝光的已不下五十起,大量未经曝光的个案更是不为人知。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监部门的办案能力更趋神速精准。以往网络发言只有出现明确的政府机构或领导人名字等比较直接的言论时才会引起网监部门的重视,但如今已经扩展到出现关连或谐音、假体字都会成为“犯罪事实”。

    最近爆出,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网友谷宇于上月(5月)5日,在一个名为“妖精快还我爷爷”的微信群组聊天时,以开玩笑的方式“向秦旭(群友)借枪”,表示“晚上要去暗杀(老习)”。然而此言论在5月10日被网监部门查获,继而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罪名为“寻衅滋事”。

    不过,谷宇因言获罪遭刑拘案件却在一周后峰回路转,警方将谷宇由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转为行政拘留,因为当时刑拘才七天,故警方即以行政拘留七天作罢,并将其释放。不过据了解,谷宇在被释放前受到严厉警告(训诫),威胁其(如有)再犯将会有严重(坐牢)后果,并告诫不得将自己的经历公开。

    网友刘先生表示,最近一两年爆出的这些因言获罪个案都是比较平常的语言或文字,但网监部门却大动干戈兴师问罪,这其实体现的是中共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的恐惧感,也是中共体制(体系)由下及上危机感的表现,更是极权高层以及整个体制的所有成员对自身一直以来的作恶多端呈现出来诚惶诚恐的潜在意识,这些内心世界无法隐藏,平时表现的嚣张跋扈只不过是为了掩盖心虚而已,惊弓之鸟典故的现代版。

  • 彭佩玉在行拘期间遭酷刑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知名维权人士、《讨习檄文》作者彭佩玉(本名彭松华)被邵阳邵东当局以“因其在互联网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由行政处罚拘留15日。获释后曝其在被拘留期间遭酷刑。

    上个月(6月27日),湖南邵阳知名维权人士彭佩玉被邵阳邵东当局以“因其在互联网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由行政处罚拘留15日。本月12日获释后,邵东当局扣押其手机并未归还。今天(7月13日)彭佩玉拿回自己的手机后,曝其在邵东拘留所被拘留期间遭到酷刑。

    据彭佩玉透露,上个月(6月27日)被邵东公安局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抓捕后,当晚便被投进邵东拘留所。

    6月30日入仓,被拘留10天的江西被押人员程运华本应7月9日到期,但当局指派代管监室的吸毒人员却说“要睡十个晚上才算十天”。程与辅警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辅警以杀猪般的吼声威胁程。

    彭佩玉认为“兹事体大,事关每个在押人员的切身权利,我在仓内按捺不住也大吼一声“非法拘禁”。该辅警貌似不敢相信的盯着我看了几秒,隔窗威胁我,我问他‘你们所长叫什么?我要控告他非法拘禁’”。

    此时,另一名受指派管理日用品买卖的疑似吸毒人员(受指派执行管理的都是刑事犯,通过关系在拘留所服刑并可自由活动,参与高价买卖日用必需品),在窗外指着彭佩玉说:“把他铐起来。”

    闻言彭佩玉霍然而起,指着对方说“你算什么,有这个权力?你不过一个犯人”。于是该辅警威胁完走了。不料过了几分钟,该辅警带了两辅警,四个纹身的吸毒人员带着两付手铐,把彭佩玉从仓内强行拖出。

    彭佩玉质问:“你们有什么执法权?”一名辅警说:“我现在就给你一个执法权看看。”与此同时,数人从左右两边将彭佩玉的手拉开至极限,反铐在了走道外的不锈钢栏杆上。

    彭佩玉称:“不锈钢栏杆间隔十三隔,从放风后十点多,他们将我反铐至各仓室吃完饭后,整个反铐时长达将近两个小时,右手已近丧失知觉,只有踮起脚尖来缓解疼痛,其间我不可遏制的高声大喊‘打倒共匪!打倒共产党!’”

    后来,该所彭姓副所长听到彭佩玉不停愤怒的呼喊声,将其解开手铐时,彭佩玉的两个手腕已经分别深陷两道近一个无名指深的铐痕。

    直至今天(7月13日),彭佩玉的右手伤痕犹在。彭佩玉被抓捕时正在自己搬砖造房,但从拘留所出来后,搬砖时明显力不从心,右胸部疼痛难忍。于是赤贫中的彭佩玉不得已喊了帮工一起造房。

    彭佩玉表示,这是典型的酷刑,我必须公之于众,并保留对该拘留所所长李伟军起诉的权利。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湖南维权人士《讨习檄文》作者彭佩玉的相关消息。



  • 被拘留的维权人士彭佩玉今获释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知名维权人士、《讨习檄文》作者彭佩玉(本名彭松华)今日(7月12日)获释。彭佩玉从拘留所带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因其在互联网“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被邵阳邵东当局行政处罚拘留15日。

    据悉,上个月(6月27日),彭佩玉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两个字“现在”,并配有三张自家楼下有警车的图片,后便失去联系。其前妻杨霞也不知其去向。为讨生活,刚高中毕业的女儿带着年仅14岁的弟弟奔赴乡镇一家工厂度日。彭佩玉女儿称,其父亲被警察带走时,正在一个人往还没有造好的楼房上搬砖,随后手机就打不通了。

    随后,其前妻从村长处得知彭佩玉被派出所拘留半个月。按照彭佩玉被抓捕的日期(6月27日),其释放日期应该昨日(7月11日)被释放,不知何种原因,彭佩玉今天中午才被释放。缘于邵东县公安局今天(7月12日)并为归还扣押彭佩玉的手机,本网至今未联系上他本人。

    在彭佩玉从邵东县拘留所带出《传唤证书》中的日期显示(6月26日),邵东县公安局在抓捕彭佩玉的前一天就拟定好了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予以抓捕。在彭佩玉带出的另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邵东当局则以“彭松华在互联网微信群『关注朱承志老师』、『邵阳文化2』发布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由,决定将彭佩玉行政拘留十五日。

    邵东县当局将彭佩玉拘留的理由中,特别提到了他在2015年9月被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事。也就是网传的彭佩玉在江苏江阴打工期间撰写的《讨习檄文》9月19日被发表刊登在博讯网后,9月21日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并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获释。

    【简介】彭佩玉,本名彭松华,男,现年46岁,自由职业,湖南邵阳市邵东县流泽镇丰宜村人。参与过多次呼吁书及公民联署签名,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发表过《权利意志与自由意志》《维稳与维权,一战不宣而战的战争》等文,2015年9月18日终江苏江阴打工期间发表了《讨习檄文》,9月19日刊登于博讯网。9月21日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并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获释。

    此前曾因环保维权,先后在中纪委官网,湖南红网,中共邵阳市书记及市长在红网的网页上,实名举报邵东县环保局,安监局不经过村民听证会,未经周边村民同意,擅自违法颁发行政许可状与流泽镇杨梅村祠堂边采石场。不但收效几无,反而屡屡遭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维稳打压。

    2016年因祭奠李旺阳撰写《祭李公旺阳文》;2017年7月13日,因到沈阳祭奠病逝在沈阳医院的若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再次被抓捕。2017年8月到长沙围观江天勇开庭;2017年9月26日因举报贪官被抓捕;2018年6月27日被邵阳邵东当局以在互联网发表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被邵阳邵东当局行政处罚拘留15日。



  • 彭真爱诉“公安行政不作为”今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临湘工行维权断友屡遭当局拘留、关黑监狱打压的彭真爱“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今天(7月10日)开庭,湖北潜江断友黄行芝前去声援。

    湖北临湘工行断友彭真爱诉临湘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今天(7月10日)上午9点在临湘市法院开庭,前去声援彭真爱庭审的湖北潜江断友黄行芝参与了旁听,被告(公安局)也派人到庭。

    据悉,今天的庭审被告一直围绕着彭真爱在北京维权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罚条款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给予彭真爱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合理的。第二,双方就临湘市公安局的管辖权的问题展开辩论。

    彭真爱认为,既然北京设定了“信访机关”,公民在地方受到不公待遇长期解决不了问题,就有权进京上访。并且自己在北京上访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即使违法也属于北京公安管辖,临湘市公安局没有管辖权。

    庭审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休,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据彭真爱说,法院有意袒护临湘市公安局,开庭前她并没有拿到卷宗,导致自己在法院开庭中的陈述被动,审判长的做法明明是错误的,还辩解说“开庭通知后给你卷宗也可以”。原告要求复印卷宗法院竟然没有得到允许,这完全违背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复印相关卷宗。

    湖北潜江断友黄行芝说,今天的开庭被告方法人代表公安局局长没有到庭,作为公安局局长应当到庭接受公民的诉讼,这是法人代表的义务与责任。在开庭通知发给彭真爱后,法院没有把临湘公安局的所有卷宗的副本交给当事人彭真爱,导致彭真爱在法庭上措手不及。按照惯例法院应该在发送《开庭通知书》的同时就应该把卷宗送给彭真爱。

    知情人士对本网表示,彭真爱是临湘市工行被强迫买断员工,曾经已经是退了休的她又被银行召回再次进行了买断,买断后的一切待遇都相应失去了工行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工资也相应没有在银行退休工资高,所以造成了彭真爱上访的原因。

    从整个庭审过程看,临湘市法院有意袒护临湘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这就是官官相护胡昨晚乱作为,乱用职权保护违法乱纪的公权力,临湘市公安局与临湘市法院相互知法犯法。

    彭真爱最后对本网表示,我们拭目以待临湘市法院对我的案子是否公正判决,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我的案情进展,大家共同见证这个时代的法律是否在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我的亲身经历会证明官方经常宣传的“依法治国”是不是愚弄老百姓的。



  • 武汉张毅被拘十二天后获释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本月初在浙江淳安因发布移花接木的“刘晓波衣冠冢”照片而被淳安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武汉维权公民张毅由警方撤销刑事指控后改为拘留十二天的行政处罚,于6月17日期限届满释放,已在6月18日回到武汉家中。

    据悉,事件发生在本月(6月)2号下午,张毅与家人一起到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期间。按照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张毅和家人在千岛湖东南湖区的蜜山岛,在该岛上刘澜波墓碑(淳安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处,用石头在该墓碑上刻了两个“晓”晓”字,后又到大雄宝殿内借面巾纸和记号笔,用记号笔在面巾纸上写“晓”字,将写有“晓”字的面巾纸遮住刘澜波墓碑上的“澜”字,形成“刘晓波衣冠冢”的字样,并对着墓碑进行自拍,将自拍的照片发至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淳安警方认为张毅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且“情节较重”。

    6月4日,淳安警方对尚在浙江千岛湖地区旅游的张毅以“寻衅滋事”罪名传唤,张毅从富阳区的酒店被淳安警方带走调查。翌日(6月5日),淳安警方继续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对张毅刑事拘留,并延长羁押时间七日,期限至6月12日。6月12日,淳安警方发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张毅涉嫌寻衅滋事案)。虽然张毅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淳安警方仍然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毅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7日,张毅行拘期限届满(6月5日至6月17日)被释放,于6月18日凌晨回到武汉。

    公开信息显示,53岁的张毅在1989年时曾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学生,『八九学运』期间,作为武汉地区学生领袖之一的张毅在事后被当局控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获刑两年,在狱中遭到酷刑而导致有一耳朵永久性失聪。由于二十几年以来一直坚持纪念“六四”以及持续维权,张毅长期受到当局的重点监控。

    相关报道:张毅因发照片 农定财因六四文化衫被拘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8/0610/17586.html



  • 彭峰诉潜江公安局长不作为今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6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维权人士彭峰因参加选举而被当局行政拘留,其获释后诉“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行政不作为”案今日(6月7日)在湖北潜江法院三楼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天能够被法庭允许到庭参与旁听的民众人数不多,但被告方到庭的人数要比原告方多了一倍人,占领了除原告方亲朋外整个旁听席。

    今天开庭是围绕彭峰在2016年12月份因参加选举而被潜江市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10天。然而,彭峰在被羁押期满释放回家后,大约10天左右其再次被潜江当局以“敲诈勒索罪”构陷刑事拘留。

    据悉,彭峰在10天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回家后,便几次到法院要求立案。当时接待大厅的工作人员受理了彭峰的材料,但并未按司法程序给予彭峰任何书面性立案回执。彭峰几次三番到立案大厅要求给予立案手续均遭到拒绝。

    立案庭工作人员回复彭峰说“我们都是这样办理案件的,不是你一个人这样,回家等电话通知,到时你直接交钱立案就是了”。不料,10天后等待彭峰的却是潜江当局再次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刑拘。后彭峰又被更换罪名,最终被潜江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获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4月15日彭峰被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彭峰再次来到法院,要求立案诉湖北潜江公安局局长行政不作为。

    知情人士称,今天开庭整个过程简单明了,围绕彭峰到市政府找人大选举办公室领导解答相关选举事项,当天大约有十人左右参加选举,但他们却未得到“人大选举相关人员”的接待,于是他们便坐在楼梯口一边等待,直到下午四点多钟,突然来了大批警察要求他们到信访局去,并说有人接待。当时没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也没有发生口头冲突,参加选举的人便听从警察的指令去了信访局接访大厅。然后他们看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居住区的官员们早已等候于此,随后将参加选举的民众分别带走。

    据一位参与旁听的知情者叙述“本来已经快要忘记的选举,却在彭峰这次开庭中再次掀起潜江选举事件中的违法操作的话题。此前,参加选举的公民在选举中遭到打压中被迫夭折了,彭峰被抓捕,其他参与者被迫放弃了选举。这次潜江人大选举中受迫害最严重的是彭峰”。

    今天,在被告方出具的相关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彭峰有“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光盘录像证明了参加选举的人一直在楼道口的一边,没有唱歌,没有看到有彭峰敲打办公室的门之行为。在举证时,被告方出示了一份2014年至2016年在选举中彭峰等人多次到市政府选举办公室的事实,但其多次去办公室就是没有得到选举相关问题的答复,参加选举的公民要求公开“选举账目明细”等相关信息,但直到现在大家什么都没有看到。

    从被告提供的这份证据可以了解到,潜江这场选举竟然从2014年一直持续到2016年,经历时间长达两年。

    据悉,彭峰诉“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行政不作为案”持续一个小时左右,因为事实清楚,被告方拿不出“彭峰“扰乱办公室秩序的行为”证据,而是一直辩解彭峰诉讼时间过期。

    知情者表示:“因为是法院立案厅拖延时间,导致立案时间过期的行为,并不是当事人彭峰造成的,所以不存在过期与否。其实,通过这场开庭恰恰还原了真相,证明了彭峰是无罪的,希望湖北潜江市法院依法公正公平的判决,撤销潜江公安局对彭峰的行政处罚还彭峰公道”。

    彭峰电话:17763002016



  • 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起诉公安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2018年5月17日(昨天)下午,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行政起诉公安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地区法庭开庭审理,陈气、唐兆星、蔡和平、何忠旺、林应强、张华、林赛英、叶钟、谢小珍、李穗财、严煜钊、雷宗林父母、吴林香、张晓红、邱香英、陈和平等三十多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及旁听庭审。

    李良玉于今年春节期间进京上访,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被告(1)长乐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10天。李良玉不服拘留决定,向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结果被驳回。因此,李良玉一纸诉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但她对诉讼结果不报任何希望!

    据悉,李良玉因为房子多次遭强拆,诉求长期以来得不到依法解决,每逢重大会议及节日都会进京上访维权。可福州市长乐区当地政府就是不予解决问题,反而屡屡加以迫害,只要李良玉进京上访,都会被构陷违法拘留。李良玉介绍说:在福州,司法特别腐败,公检法权力泛滥肆意妄为,法律已名存实亡,无处讨说法。例如,她曾经于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到北京市马家楼上访人员收容中心要求收留,工作人员大多休假,接待人员不够,所以只做了登记就前门进后门出。就因为此事,事后被当地政府和公安构陷迫害,遭莫须有的“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违法拘留10天。后她将当地公安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是枉判而败诉。

    庭审时,李良玉委托同样身为维权人士的蔡和平老师代为辩护。熟悉有关法律的蔡和平老师,当庭控诉两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和长乐区公安分局)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明显系违法拘留,实属赤裸裸的不法迫害。蔡和平一针见血的辩护得到所有旁听庭审的30多位维权人士的共鸣,对于公安的不法拘留予以强烈谴责。

    女冤民陈气气愤地表示,福州当局将进京上访维权的冤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只要发现进京上访的冤民,遣返回福州后都会被构陷迫害,被行政拘留还是轻的,很多人都是莫名其妙地被刑拘。她因为2009年的房子拆迁,至今已10年还没有安置补偿,她流离失所下曾于2013年和其他20多人一起进京上访,因为其他人在美国大使馆告洋状,但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是在对面街观看。后就因此事被构陷迫害被坐牢2年,而告洋状的其他人只被拘留几天。另外,去年福州大抓捕一案十几个冤民被构陷身陷囹圄还历历在目,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因进京去中南海找习大大主持公道的福州郑恒宪等9冤民,除2人取保外,其余还有7冤民已被批捕,目前还关在长乐看守所。

    另据林应强介绍,因为进京上访维权,他多次被构陷坐牢,被拘留更是数不胜数。去年两会期间,因为在北京乘坐公交车被抓,被构陷拘留10天,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起诉到鼓楼区法院,结果一审枉判,而且故意不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以阻止当事人上诉。林应强表示,在福州司法腐败透顶,许多冤民不服违法拘留而提起的状告政府或公安的所有行政诉讼,他还没发现过一起胜诉的,都是输,没有法律可言。



  • 福州法院故意刁难 林应强等上诉遇阻

    【民生观察2018年5月3日消息】昨天(2018年5月2日)早上福州林应强接到一个自称是“鼓楼区法院”的电话(059186320296)通知说:“你前两天递交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上诉状,已转到鼓楼区法院,你们现在要马上把判决书送过来,否则不移交案卷。”

    令林应强不解的是关于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等人因“乘坐公交车被拘10天”行政起诉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一案,一审法院福州鼓楼区法院在早已超过6个月诉讼时限情况下,于2018年4月10日才作出判决,却不通知当事人,至今已过15天的上诉期限也未把判决书送达给林应强等当事人。

    为此,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即2018年4月27日早上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一审辩护律师告知才知道),在当天下午马上就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书面提起上诉,并告诉福州中院诉讼中心工作人员未收到一审鼓楼区法院判决书,该工作人员已当场接收了林应强等3人的上诉状。

    显然,鼓楼区法院明知未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林应强等人,却借口林应强等人的上诉状没有附上判决书,不移交案卷的做法是蓄意的,公然置法律于不顾,目的就是故意非法阻止林应强等人上诉。有鉴于此,林应强、林东进等人都表示强烈不服!会在今后展开各种维权活动,控告一审枉判的法官谢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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