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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谎称精神病复发要杀人 为逃父母管教求进监狱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一少年为了逃避父母的管教,竟然报假警,称自己精神病复发要杀人,并在现场求警察将其抓进看守所。

    10月29日17时许,湖北省十堰市东岳分局东区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精神经病复发了,想要杀人。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全副武装赶赴现场。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位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进行了布控,并四处搜寻。一番寻找后,并未找到报警人,却发现一少年鬼鬼祟祟躲在大树下,手里还拿着一把小刀。

    见到民警到来,该少年表示自己就是报警人,并兴奋地说:“快把我抓起来,关进监狱吧!”面对这“奇葩”的要求,民警感到困惑不解,和少年谈话分散其注意力,随后趁其不备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民警询问得知,少年叫小伟(化名),今年17岁,在城区某中专学校念书。平时家里父母对自己的期望很高,管教也十分严格,每次放学回家后,爸妈就一直在念叨学习成绩的事,还总拿自己和别家孩子比较。

    这让小伟感到很郁闷,为了逃避管教,小伟便想到假若自己要是进了监狱,父母就管不到自己了。有了这种想法后,小伟便找来一把小刀,伪造成要行凶的样子,然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了解事情真相后,民警对小伟的荒唐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报假警和持刀行凶的严重后果,告诉他父母的不易,多体谅长辈的心情。经过一番劝解,小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好好听父母的话,不再做出糊涂的事。随后,民警联系到小伟的母亲将其领回。

    (来源:法制晚报 http://www.fawan.com/2017/11/02/623338t185.html 2017-11-02)

  • 港女游哈尔滨突被狂汉捅腹

    外游要小心!一名香港女游客参加康泰旅行社的哈尔滨旅行团,在前天(9日)在当地外出购买生果时,被一名持刀男子剌了了一刀,至今仍然当地医院留医,并无大碍。长春公安公布,疑犯名叫王运维,患有精神病,当日用刀刺伤共18人。

    男子患精神病刺伤18人

    在当日晚上,该名香港女游客完成当日观光行程,并返回酒店。之后她离开酒店,到附近的摊档购买生果,期间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用刀刺中腹部。当地市民见状,立即连手将疑凶制服。

    长春公安公布,当日的疑犯叫王运强,50岁,在长春市宽城区国际商业中心伤人。他患有精神病,一直有看医生,当日一共持刀捅伤共18人,案件仍在调查中。

    康泰:团友留院无大碍

    康泰旅行社表示,受伤女团友仍然留院,伤势并无大碍。康泰强调今次只是个别事件,他们一直建议团友尽量留在酒店休息,若外出亦要留意个人安全。香港入境事务处表示,他们会与驻京办及相关旅行社保持密切联系,并按当事人的意愿,提供可行协助。

    (来源:成报 http://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news1&id=31365 2017-05-11)

  • 朱征夫:要防拆迁中“被精神病”

    今天上午,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社科界小组讨论时,民法总则草案第25条关于“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款,引发委员们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过去出现过被拆迁人和上访人被精神病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第25条中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和医院等有关组织都能提出认定申请,他认为申请人的范围有点多。例如,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因分配不均,有村民提出反对意见,要防止有人利用这条规定,把这些村民通过精神鉴定送到精神病院。而且法院在司法程序认定中,对一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医疗机构的鉴定为依据的,但有时医疗机构对同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医疗鉴定,也经常存在“打架”的问题。

    (来源:大众网 http://w.dzwww.com/?c=show&act=show&cid=11&id=609268 2017-03-09)

  • 要分清爱国主义精神与精神病

    昨天,砀山一精神病人受当前“萨德”系统入韩影响,病情复发,义愤填膺、怒发冲冠,持刀欲去韩国杀人……“放开我,我要去韩国杀人”,他嚷道,吓得人群纷纷避让。好在砀山县公安局西南门派出所民警急中生智,假借一同加入抵制韩国队伍,接近该男子,用他能听懂的语言表达了爱国之情,然后伺机将其制服,送到精神病医院时,病人喊道:你们骗人,这儿好像不是韩国……

    其实,乐天也不在韩国,不是一样有人冲进去以破坏乐天的食物为爱国主义的精神表现?几年前,日本车也是中国人产的,一些人不照样去砸?看到这位要去韩国杀人的人,我一下子陷入迷茫之中——我很想知道,我们该如何区分神经病与“爱国者”呢?例如,砸日本车和宣称血洗东京的,到底是受到“爱国主义精神”的激励呢,还是精神病复发?

    毕竟按医学标准,一千万人口中,大约有20万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而他们绝大多数并不住在精神病院,正常时同你我一样,甚至不排除还有比我们更加敏感的观察能力。而每当受到刺激时,他们都会别出心裁地弄出很大的动静。我有时想,资信发达的互联网时代,每每勾起我们眼球的都是些什么人呢?会不会我们都被精神病患者刷屏了呢?例如,萨德入韩,大家都很气愤,也都用理性的方式抵制了韩国,表达了不满,但跳上镜头、电脑上刷屏的却是并不多见的几个画面:几个半老不老的女人站在那里拉出“乐天操你祖宗”的下流之极的横幅,一船据说是搞“保健品”传销的中国游客到了韩国码头拒绝下去,一位网红竟然跑到乐天去偷吃零食、捏碎人家的方便面泄愤……她们到底是别出心裁的爱国主义精神,还是精神病复发呢?

    不管怎样,她们却莫名其妙地代表了这次中国人抵制萨德入韩的经典画面,上了电视、刷了屏,海外大多数人,以及多年后中国大陆人自己回头看,会不会认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精神病和爱国主义精神常常合二为一呢?

    有时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也不太正常,要不然,我怎么都分不太清“爱国主义精神”和精神病呢?为什么我看一些人在表达爱国主义精神的时候,都像犯了精神病呢?而精神病人,有时都比他们表现得更加理性……

    (来源:杨恒均的海外小屋 http://wemedia.ifeng.com/10207502/wemedia.shtml 2017/3/14)

  • 南方日报: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不久,各地发生的几起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将公众舆论聚焦在精神病人犯罪管控的议题上,也为平安中国建设提出新的考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多位法律界代表直面社会治安顽疾,为推进精神病管控法治化建言献策。

    精神疾病的确立虽然只有一百多年历史,但它一直和全人类相伴相生,在中国也是一个大问题。首先,它是一种心理障碍,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统计,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疾病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名。其次,精神疾病还和社会治安问题休戚相关,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因此,推进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不仅关乎“健康中国”的建设,更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新要求。

    在过去,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屡见不鲜,公众大都有不少疑虑,比如:有些精神病人为何能随便游走?“精神鉴定”为何总能成为免罪金牌?如何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救治?这几个问题,正是本次代表们所提建议的主要指向。在预防问题上,应该要最大程度地识别精神病人并跟踪其精神状况,以从源头上减少犯罪风险;在惩治问题上,针对一些“假精神病”“被精神病”的现象,更应从程序上完备司法鉴定,参考证据、情节等进行综合评判;在救助问题上,针对一些重症患者中断治疗,应该要实现财政救助,确保对他们“控得住、不流窜、不肇事”。

    首先是预防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精神卫生法》规定在治疗上实行“自愿原则”,实际上是认定精神病人的人格自由,但也不排除有一些重症病人具有攻击人格和暴力倾向。但从实际上来看,一些人没有得到诊断评估,也有些人被故意隐瞒等,导致一些重症精神病人游离在管控之外。2015年底,登记在册的重症精神病人有429.7万人,但在去年底,这个数字就变成了510万。可见,还有很多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建立统一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是进行预防管理的首要前提。

    还有就是惩治问题,很多犯罪问题一旦和“精神病人”相挂钩,往往就变得扑朔迷离,舆论通常要追问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我国规定了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其中针对后者,又分为完全、限制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级,《刑法》第18条依次规定了不同级别所承担的责任。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再就是救助问题,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如果不能被及时救治,很可能产生潜在的社会危害。因此,也有代表提出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于实现保护性救治。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和预防措施双管齐下,通过把一些重症患者,尤其是具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排查清楚,以登记在册,实现保护性救助,就能有效减少那些散落民间的“潜在威胁”;而防止“精神病”被不公正利用,就需要在惩治问题上扎好篱笆、设好屏障。

    从目前来看,几位代表的提案涉及预防、惩治和救助三大环节,对于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而言,预防是基础,惩治是保障,救助是前提,这三者基本涵盖了精神病犯罪管控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它们能更加体系化,早日精准落地。

    (来源:南方日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7/0308/c1003-29130850.html 2017年03月08日)

  • 要「拆」出一个怎样的中国?!

    ——民生观察对「明经国抗强拆案」的评论与分析

    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62岁的农民明经国因反抗强拆用镰铲农具锄死乡人大主任。事件被披露后,在网络持续热议发酵,同情和支持明经国的声音高涨。

    官方为平息事件控制舆情,发布消息称案发前现场的乡村干部没有与明经国发生冲突,更没有强拆他家的「空心房」。但是赶往当地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一张从高处拍照的明经国老屋照片,显示屋顶的一小部分已经被拆除,从而使官方的谎言被揭穿。

    此命案的导火线本身就是官方政绩工程的产物。2013年7月,党魁习近平在考察时提出了「建设美丽新农村」,上有所好 下必甚焉,建设所谓美丽新农村便成为各级官员博取升官的终南捷径,甚至成为又一次疯狂掠夺的开端。

    江西省把强拆「空心房(一户多宅闲置房)」作为「建设美丽新农村」的主要内容,认为「空心房」影响村容,于是省市统一部署整治。在明经国所在的赣州市,2016年7月18日市现代农业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推出强拆运动。2017年3月14日,赣州市召开《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要求「全面完成农村空心房整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并印发一系列毛骨悚然标语口号推广:「谁干扰,打击谁,谁阻挡,消灭谁!」、「空心房无补偿,无条件,无理由,必须拆除!」、「空心房整治,从我家拆起!」。

    由此,这种一党专政体制下典型的用政治的手段压力型动员模式,理直气壮肆无忌惮地在农村大地推倒农民的房屋,侵犯农民的私有财产权,直至明经国忍无可忍,以最决绝的姿态来对抗公权力的蛮横。

    以生命和鲜血来反抗强拆,明经国不是第一个。仅仅在数个月前的2016年11月15日,在舆论一面倒「刀下留人」的呼声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高营村农民贾敬龙被执行死刑。贾敬龙因婚房被强拆而杀死村党支书何建华一案轰动全国,把中国血淋淋的强拆现实呈现公众眼前。

    从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78号令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了党国的拆迁时代,而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民众来说,这是血拆时代的开始,一直延续至今。从城市到乡村,在各种各样的崇高旗号下,贪官酷吏权贵与资本大鳄相互勾结,毫无顾忌地掠夺民众的土地房产。就在明经国所在的江西省,宜黄县官员喊出了一个震惊全国的口号:「拆出一个新中国」。

    这个疯狂的口号背后是一个疯狂的时代,这是赵家人饕餮盛宴的狂欢时代,这是草根屁民诉诸无门的绝望时代。唐福珍、钟如琴、陶兴尧、张纪民、龚雪辉、席新柱……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这疯狂的血拆时代凋零,他们被烧死、被活埋死、被打死……这是赵家人的中国,决不是人民的中国。

    指望法律能为被血拆者伸张正义是假装外宾,这碗鸡汤已越来越不能糊弄人,所以,近几年来,当生命和财富被掠夺时,决绝地以贪官酷吏的鲜血来一起谐亡已成为不少人的不二选择。贾敬龙、范华培、范木根、黑延平、刘大孬、吴学文、丁汉忠、杨玉波、张剑……到现在的明经国,他害他,他杀他,社会不断被撕裂,官民不断对立已成为常态。

    对明经国来说,他未来的命运几乎已经确定,不会因为民间舆论的压力而有所改观,如同贾敬龙的命运一样。因为,对极权主义来说,任何直接对抗体制的人都必须是重判的对象,而杀死体制中人更必须是镇压为最终结果的,否则无以恐吓民众,无以抚慰体制官僚。

    西谚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在中国,只要一党专政不消亡,那么「风能进,雨能进,房主不能进」的血拆时代就不会终结,新的明经国就会不断涌现。

  • 辽宁访民杨秀梅被拘留 警方要家属放弃低保

    [访民之声2017/1/8消息] 1月6日,辽宁调兵山市访民杨秀梅,因为政府不给她和母亲办理低保进京上访被强制带回原籍,今天上午其家属获悉杨秀梅被行政拘留10天,今晚警方还找到其家中要求家属放弃低保诉求。

    杨秀梅的母亲表示,低保是她们应得的待遇,比她家条件好的,有车、有房、有工作的都有低保,她和杨秀梅都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调兵山市晓明派出所所长今晚还把她的3个儿子接回家给她做工作。

    杨秀梅居住于辽宁铁岭市晓明镇娘娘庙村。因为父亲工伤死亡的事情上访多年,因为上访被3次劳教,7次拘留,日前杨秀梅因为政府不给办理低保进京上访,调兵山市公安局派人到她哥哥和弟弟单位要钱给她和她的母亲办低保,其母一气之下要服毒自杀。之前在京访民不满公安充当民政局的角色,打条幅要求罢免辽宁省省长和省委书记。

    相关报道:辽宁访民杨秀梅在京被擒遭强制押返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106/15365.html

  • 精神病人自伤,谁要负责?

    谢荣堂教授 
    文大法学院/台大国发所;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博士
    案例事实︰
         甲因精神疾病发作,于由家人报警协助紧急送往A疗养院急诊,并由乙医师负责诊治。A疗养院人员知甲为重度精神病人,依规定于入院时,由乙医师为初步看诊评估后,对甲为约束时,系将约束带打活结后,穿过床架绑在病床之骨架上,松紧适中,且为避免影响血液循环,并保持以能伸入手指1-2指之空隙,使手腕或足踝有活动空间,肢体能稍作移动,顾及病人之血液循环状况,其约束带依常规留有能伸入手指1-2指之空隙,故约束当时,病人之手、腕本即有可以活动空间,肢体、躯干亦能稍作移动。翌日凌晨约3时许,甲因再度出现幻听幻觉等精神症状,于意识不清之情形下,甲四肢虽经拘束,然其利用预留之空隙,以手触及放置于裤子口袋中之打火机,致点燃自己之衣物及被单而着火;此时,A疗养院急诊处无医护人员在场,嗣经甲之家属先行发现四处呼救,始有医护人员前来救援。然甲经长时间之火烧,已造成腰部、下肢等多处占总体表面积15%之3度烧烫伤,经治疗后,目前仍遗留显著后遗症。甲及其家属认为,乙应先对甲进行安全检查,竟疏未对进行安检,故A疗养院及医护人员,因拘束有疏失,造成甲身体及健康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断
    一、拘束病人身体之法源,应符合比例原则
         依精神卫生法第 37 条虽授权医疗机构于特定情形下,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惟该拘束或限制不得踰越适当方式;又医疗人员之责任及义务在于预防及治疗疾病,并非如警察或特勤人员其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或确保安全维护对象之安全等,而得对特定场所或进入特定场所之人为安全检查,因此,医疗人员并无对病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义务。
          次依精神卫生法第37条第2项规定:「精神医疗机构为医疗之目的或为防范紧急暴力意外、自杀或自伤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于特定之保护设施内,并应定时评估,不得逾必要之时间。」第4项亦规定:「前二项拘束身体或限制行动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为之。」可知,基于医疗及保护病人安全之目的,立法仅授权医疗机构于特定情形下,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该拘束或限制不得逾越适当方式;又医疗人员之责任及义务在于预防及治疗疾病(精神卫生法第1条),并非如警察或特勤人员其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或确保安全维护对象之安全等,而得对特定场所或进入特定场所之人为安全检查(警察法),医疗人员并无对病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之义务,故主张A疗养院及乙医师于入院时,应对病人为安全检查,于法无据。
    二、损害之发生与赔偿责任
      施行医疗业务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法第82第82条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侵权行为成立要件,系以加害人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而过失,指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行为人对其行为之侵害结果,疏未注意避免。又损害赔偿之债,以有损害之发生及有责任原因之事实,并二者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为成立要件。甲所主张损害赔偿之债,如不合于此项成立要件者,即无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号判例)。
      甲自为打火机点火进而延烧,则本件发生损害事故之行为人系甲自己,并非A或其医疗人员,且乙为医疗目的,已对甲施行拘束四肢之保护措施,然若无甲之点燃动作,则不可能致其自己身体受有烧烫伤结果,不得因A及其医疗人员为医疗目的而拘束甲,反使乙成为此事故之加害人。故甲主张,其因此事故所受之损害,应由A疗养院及院长及诊疗医师乙连带负赔偿责任,并无理由。
    评析︰
      本案A疗养院及医师乙依据专业判断,已为必要医疗处置并采取保护措施,而其并非警察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不得采取压制性强制措施。且病人由家属陪同,家属亦应自行照护,而非由医院或医师负全部、连带责任!
    (来源:台湾医事安全法学论坛http://www.medlaw.com.tw/2016/09/18/%E7%B2%BE%E7%A5%9E%E7%97%85%E4%BA%BA%E8%87%AA%E5%82%B7%EF%BC%8C%E8%AA%B0%E8%A6%81%E8%B2%A0%E8%B2%AC%EF%BC%9F/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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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尤宝芬之子死因未明 警方要强行火化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12消息:江苏无锡尤宝芬因为强拆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非法关押,她的儿子也被警方从学校带走后死亡,尸体在殡仪馆放置多年一直没有尸检,近日警方通知她,要火化她儿子的尸体。

    尤宝芬说,这是她唯一的儿子,2011年2月份两会前夕,为了阻止她上访,警方把她在校读书的儿子张仁杰带走,十几天后在一个河道里打捞到了尸体,她一家要求尸检,一直没有结果。

    近日,无锡锡山区东北塘派出所通知她说上边有指示,6月15号要火化她儿子的尸体。她们表示不同意,警察说他们有权强行火化。尤宝芬一家认为这是焚尸毁灭罪证,因为孩子满脸是血,鼻梁被打断,脸打肿,右胸有刀伤,儿子被警方带走时穿的衣服也没有了。

    尤宝芬是因为遭遇强拆上访,因为强拆者的恶劣手段,致使她的母亲被吓死,丈夫被迫跟她离了婚,她自己被警方多次关进精神病院。今天她丈夫在社交媒体还发出了一段他儿子被带走后遭电击的视频。

    相关报道:儿子被警察带走后死亡 无锡尤宝芬遭三次精神迫害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wuqi/2016/0414/14253.html

  • 国际人权日大批访民要人权 警察严阵以待大肆抓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0消息:今天是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在北京的访民四处上访要人权,当局早要防范严阵以待许多访民被抓走。
     
    在联合国开发暑驻北京办事处附近的亮马桥公交站点和路口,据本工作室志愿者观察,至少数百访民先后来到了这里希望向联合国申冤,不过在亮马桥公交站点警察和特警设岗设哨,亮马桥的两头都有警察,另外带红袖箍的治安巡逻人员也布满了亮马桥一带。只要看到疑似是访民的人员,就会有几个警察过来强行将其推上停在路边的公交车抓走,山东张凤英等十数访民就是这样被警察发现带走的,甘肃访民孙金秀今天上午也是在亮马桥站点被强制带走的。

    另据杭州访民陈美佳今天下午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今天上海和杭州也有几百人到了亮马桥一带,结果都被抓上车送往久敬庄和马家楼。

    今天被抓的访民

    抓上车的访民 

    亮马桥一带的警察

    人权日的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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