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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玮平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案,于2021年9月6日被移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另据家属反映,常玮平案明明已经侦查结束,但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却强迫其同学去派出所做笔录。

    常玮平妻子陈紫娟:2021年9月8日早上,从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向贤宏处得知:2021年9月6日,常玮平被移送到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

    虽然有预期,知道他们如此大动干戈必然得有个交代,但听到这个消息还是很愤怒!他们是铁了心要制造冤假错案,个人的自由、生命比不过他们的顶戴花翎。

    那么,通过编造什么给常玮平扣这么大个罪名呢?多次出国?在Youtube发视频?强迫证人念国保写好的笔录?强迫证人指控常玮平没有参与的外媒报道?还是对常玮平本人刑讯逼供的供词?

    接下来我们拭目以待,共同来看陕西省公安厅、宝鸡市公安局一手制造的恶!

    当然他们还会以疫情为借口阻止会见,今天我给凤县看守所打电话询问目前的会见要求,已经被告知因为疫情不安排会见。我反问,全国其他看守所都在安排会见,答曰:其他地方是其他地方,和他们不一样,我不满意可以去宝鸡市公安局监管处监管大队投诉!

    他们还会想出各种办法不让会见,不让阅卷,但是,日月昭昭,雪地里埋死人,哪个恶最终没有暴露?

    现在陕西省公安厅、宝鸡市公安局制造冤案不停手!陕西宝鸡市公安局违法已疯狂!常玮平案9月6日已经移交检察院,但9月9日却还强迫我同学做笔录!

    昨天,宝鸡市公安局下属高新分局警员石磊、宋子龙强迫我同学去派出所作证。按中国法律现在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已经终止,除非检察院退回侦查。

    宝鸡市公安局:你们对我说依法办案的时候要脸吗?

    据悉,常玮平是陕西省宝鸡市人,中国人权律师。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于2020年1月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2020年10月22日,再次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4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至今杳无音讯。羁押期间,当地各部门以各种理由不让律师阅卷和会见。


  • 辩护律师拿到丁家喜起诉书

    【民生观察2021年9月9日消息】辩护律师今天会见了丁家喜,并拿到了丁家喜的起诉书,但律师被要求签署了保密协议,不允许把原件发给家属,律师口述了起诉书内容给家属。丁家喜用四个成语评价了他的起诉书: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捕风捉影、借刀杀人!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辩护律师终于拿到了家喜的起诉书,但是被法院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不允许把起诉书原件发给家属,根据律师口述起诉书主要内容后,我得知了家喜的所谓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和被起诉的所谓法律依据!

    追求自由、公义和爱的公民社会建设倡导活动,到底被他们用酷刑逼供捏造成了非法组织!

    具体事实是:

    1.2012年到2013年,丁家喜、许志永等人通过通信软件,在北京、徐州、武汉等城市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继续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王江松、刘家财等人勾连,到烟台、厦门等城与张忠顺、戴振亚等人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成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2.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及境外组织成员华泽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增设网站新栏目、选任网站报道员和编辑、筹集网站运营费用,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3.2018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王江松、张忠顺、戴振亚、华泽等20余名骨干成员使用zoom软件召开线上会议和培训,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2018年到2019年丁家喜和许志永指使华泽使用zoom软件,定期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开展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让组织成员掌握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4.2018年9月22日到23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常玮平、王江松、吴明等13人,在烟台市高新区某小区张忠顺的私人别墅内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前期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目前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5、2019年12月7日到8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戴振亚、王江松等20人在厦门市集美区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吴明、刘书庆等通过网络参会。丁家喜、许志永总结2019年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2020年的活动计划。会上对组织发展、对抗政府、经费筹集、社会转型等议题进行策划,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所谓的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证据:

    1.物证:U盘、笔记本电脑

    2.书证:《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受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等;

    3.证人证言:证人王江松、张忠顺等人的证言

    4.……

    5.监控视频等。

    丁家喜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一款规定,以颠覆国家政权追究刑事责任。丁家喜系累犯……依法提起公诉。

    简介: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人。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师职业,后转行为商业律师。新公民运动的主要活动家之一,2021年中国人权律师奖得主。

    2013年4月17日被当局以“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罪名先后转变为“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019年12月,丁家喜、许志永与十多名来自中国各地的异议人士在厦门参与了一场聚会,他们在聚会期间谈论了中国时政与公民社会建设。

    自2019年12月26日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在各地对参与聚会的人士进行大抓捕。同日,丁家喜在北京朋友家被山东警方非法抓捕,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之后大多数的参与者都陆续获释,但丁家喜、许志永与维权律师常玮平三人遭中国政府逮捕起诉。

    2020年1月7日、8日连续两天,丁家喜妻子罗胜春为其聘请的辩护人彭剑律师与警方会面,要求会见当事人,遭到警方拒绝。对方指,丁家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目前正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法安排律师的会见申请。彭剑律师向警方表达了亲友及外界朋友对丁案的关切,并重点阐述了会见当事人的必要性等观点,同时向警方递交了律师的会见文件。

    警方则表示,将会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办案,并就律师的要求及申请向上级进行汇报,到时再作书面答复。1月10日丁家喜的辩护律师接到烟台警方的电话通知:丁家喜被抓捕的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予会见。据悉,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曾遭酷刑折磨。


  • 大午案二审已宣判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日消息】2021年8月31日,河北孙大午案二审今日在高碑店市法院视频宣判。除孙大午的二儿子孙福硕由一年半改判缓刑、纪玮莲略减成一年实刑之外,其他完全维持一审判决。

    大午案法律团队:8月31日,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保定市中级法院今日在高碑店市法院对大午案二审进行了视频宣判。(极端黑色幽默的是孙大午的辩护律师,彼时尚正在保定中院查阅一审时未提交给律师的大量案卷)

    大午案于7月28日一审当庭宣判,8月12日二审立案,8月18日通知辩护律师不开庭“审理”,要求律师24日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8月31日二审宣判。除孙大午的二儿子孙福硕(被法院诱导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后)由一年半改判缓刑、纪玮莲(在解除了辩护律师后)略减成一年实刑之外,其他完全维持一审判决。

    同日下午,孙大午妻子刘会茹(身体状况极度糟糕)、两个儿媳、一个侄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刘会茹被判实刑三年,两个儿媳妇、一个侄女被判定罪免罚。

    案情回顾:

    孙大午,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大午集团创始人。大午集团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荒凉、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休闲,娱乐,放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孙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锒铛入狱,包括孙大午全家(妻子、两个儿子和儿媳妇)在内的25人被羁押至今。大午集团遭遇了自2003年以来的又一次严峻危机,本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已知的涉案人员有30人,其中孙大午、孙德华、孙志华、孙萌、刘平、靳凤羽、纪玮莲7人被高碑店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地点不详,2021年4月21日,7人均被检察院批捕;另有5人被取保候审;其余18人分别被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高碑店市看守所、满城县看守所、顺平县看守所、高阳县看守所,侦查羁押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5日16日。

    2021年7月15日9时至2021年7月28日16时,大午案经历14天庭审后当庭宣判: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47.54万元,责令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退赔非法集资款项人民币10.37亿元。

    孙大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

    孙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孙德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孙志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张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许来福: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志英: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靳凤羽: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李大红:有期徒刑2年;

    张艳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凤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忠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2千元;

    孙福硕: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旺: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马复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廷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纪玮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柏雪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1年8月12日大午案二审立案,8月18日通知辩护律师不开庭“审理”,要求律师24日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8月31日二审宣判。


  • 吴继新被警察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8日消息】今天中午12.52分接到吴继新发出的求救语音信息:我被派出所带走了,我被派出所带走了,随后好友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晚上5点36分再次拨打吴继新电话电话处于通的状态但是无人接听。

    在2021年8月1日吴继新在法院门口举牌后就离开江苏徐州转站到南京后进京维权,吴继新8月3号到北京后在自己的出租屋居住,刚到北京的吴继新还没有来得及去各部门登记就被辖区的派出所警察找上门,当时吴继新因为外出不在出租屋,警察没有遇到吴继新。吴继新在北京国信局宾馆门口拍照留念,到8月5号吴继新在北京什么部门都还没有登记就被当局接回来了,回来后被要求隔离14天,上星期五8月20隔离期满,前两天吴继新还说派出所到家里看望他还给他带了一些豆角,青菜等。

    吴继新今年从6月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2日,7月26日,8月1日不停的走访在江苏徐州各个部门,要求院长接待,要求公安局局长接待,都没有得到安排接待,协调会议开了几次秘书长都安排确定了解决方案,但是就是不能履行兑现承偌,公安局信访接美女还说一个月只接待一次,吴继新从北京回来都快两年了,已经有20多个月了公安局局长接待过吗?吴继新到邳州市法院,法院姓王的院长说到处找不到吴继新。吴继新到徐州市中级法院信访,法院承认了是毁灭证据。法官说吴继新有反动的言论,叫吴继新以后不要来了,吴继新要求法院给予信访案件情况说明,吴继新承偌给予信访情况说明后谁对谁错后永远不到法院上访,吴继新说:如果再来徐州市法院吴继新就给法院当儿子,那位法院法官说吴继新给他当孙子都不行,吴继新打北京市12345电话反应了此事至今无果。

    吴继新从北京被江苏徐州回后被要求隔离了14天,隔离期间吴继新遵守隔离秩序无任何违规行为,隔离期满后吴继新
    也没有去任何地方完全属于隔离规定,吴继新无任何违法行为,当时从北京接他的干部说回来安排接谈,但是由于疫情原因被要求隔离,但是隔离后江苏徐州没有安排相关人员与吴继新洽谈,吴继新更没有去任何地方,为什么突然被警察带走,吴继新没有来得及说是那个派出所带走的,江苏当局的做法就是不解决问题,只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本网强烈谴责江苏徐州这一非法行为,立即释放吴继新,本网将继续关注吴继新的情况。

  • 汉庭酒店拒绝郑州客户入住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7日消息】今天,河南郑州律师常伯阳,前往天津办事,遭遇汉庭酒店拒绝来自郑州的客户入住。经过一番维权抗争后,至晚间时分常律才得以顺利入住。

    据常伯阳说,“天津汉庭宜宾道店拒绝郑州客户入住,我是一名律师,来自郑州,但我所居住的地方不在中高风险区,我离郑时做过核酸检测,且开具有离郑证明,我来天津办事,预定了汉庭酒店宜宾道店,可是到店里后,服务员就说郑州的不让住,在我的追问下,服务员打电话给派出所。”

    “我听到派出所问,有无接种疫苗,服务员说没有,对方大概说不能住,我说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我要投诉汉庭宜宾道店,投诉该派出所,且防疫也不该派出所管呀。”

    “服务员说,让我等他们再问问,目前在等待中。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强制接种疫苗,一些地方就是和中央对着干,变相限制没有接种疫苗的公民。”

    至晚上7时左右,常伯阳发出消息说,“还好,汉庭酒店非常积极,问题已经解决,我已经入住。”

    常律表示,如此不尊重科学,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各地花样翻新的土政策给公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困扰,这直接侵害了公民正当的出行住宿消费的权利。

  • 律师被警察上门逼打疫苗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6日消息】近日,全国各地防疫人员为了完成当地指标,用尽各种硬手段、强措施逼迫民众打疫苗,可谓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北京的扶民律师前往重庆开庭,亲身经历了被警察上门逼打疫苗的情况。

    扶民律师:现在地方政府一些官员已经疯了,挨家挨户排查未接种的。都设有入境排查点,一入境就被排查出来了。我昨天在重庆某区下高铁,出站口防疫人员凶神恶煞地逐个排查,没有打苗的就地拉走。我趁乱溜出来了。

    但是,晚上住宿时被警察盯上了。逼着去打苗。我脱衣展示身体手术愈合难的伤口、近期体检单和主张不能打的原因,并出示了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他还不放过,说当地医生可以作很好的检查,由他们定是打与不打。

    我说,国家政策是打疫苗是知情、自愿、同意,你们这是强迫。他说我们不强迫,但执行地方政策。我无话可说,只说:除非死在这里任你们打。他并未心慈。而是核验我来此干嘛。我说我是北京律师,次日要开庭,他又核实了刑庭庭长。他看我态度非常坚决,离开时还是说出:建议在此打疫苗。

    这让我心惶恐,昨天几个警察都在说每个人都有任务,打一个人给800元的奖金。而且在人口普查时虚报了好几万人口,任务完不成,领导的官职保不住。

    听说,很多地方都是一样,是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我拔打了好几个地方的12345,根本打不通。看来,为了劝他打疫苗,这些人真的是拼了。我仍在思虑,也有一丝恐惧:今晚会不会有警察再上门逼打疫苗?我能否平安离渝吗?

    我,一个走南闯北的律师竟然保护不了自己的权益,遇见逼打疫苗的也恐惧至极,普通百姓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恐怖,真的很无语!

    目前,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逼打疫苗政策。如:正阳县发布通告称,孩子开学报名,需查验亲属疫苗接种情况;如:青海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提出,家庭成员无故不接种疫苗的,停办医疗、养老业务、停发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等,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累述。

    对此,湖北维权人士高飞认为,律师也拿强权没辙,如果信息不公开通畅,没有那么多人为争取共同的权利而发声,暴政的奴才们会极力释放人性的丑陋,他们能把威权玩弄到极致,什么人性,法治的底线根本就是个笑话。

  • 周筱赟案最新进展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1日消息】今天,王才亮律师在微博发布了周筱赟案的最新进展。其代理律师范辰前往盘锦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和申请取保遭拒。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心周筱赟之五:“跨省抓辩护律师案”的最新进展

    今天(2021年8月20日)下午,为周筱赟提供法律帮助的范辰律师应约到盘锦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和盘锦市公安局的728专案组杨建警官见面。在门卫室,杨建警官给范辰律师送达《取保候审申请回复函》,回复函称,“犯罪嫌疑人周筱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对周筱赟取保候审”。

    关于律师提出的管辖权问题,杨建说,你们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在口头告知,我们认为盘山县公安局有管辖权,申请驳回。范辰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杨建说请教你们书面答复有依据吗?范辰律师告诉了他们相关的法律依据,杨建说回去研究。

    关于律师要求会见周筱赟的问题,杨建说同意会见,但什么时间得听通知。范辰律师说,我们等三天了,早已超过48小时;即使刑事拘留最迟48小时看守所也得安排会见,何况只是监视居住。杨建说,我们同意会见,得等我们的通知。

    对于上述情况,我只是简单介绍不加评论,因为“65”普法都已经到这个份上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常识普及,如果还要我们现在反反复复讲,那说明辽宁省的普法走了过场,那些经费浪费掉了。

    附相关的法条:

    1、关于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关于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3、关于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4、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
    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案件背景:

    因在网上公开公诉人不当言论,广州周筱赟律师以及成都聂敏律师,于2021年7月31日被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局抓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前往要求会见多次遭拒。

    此前王才亮律师发微博称,我知道周筱赟屡屡公开关注一些事件,近十多年来得罪了不少人,但盘锦与他有关的只有一个有关检察官在庭上发言逾越底线引起公愤的那个案件。希望有关方面依法慎重的处理这件事,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

    周筱赟原任职南方都市报,是知名爆料人,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成龙基金会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李亚鹏与嫣然天使基金会事件、湾仔码头速冻食品事件、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并且荣获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等荣誉。

    周筱赟曾在汕头大学主讲《公民爆料和调查报道》中提到,“每一个人不要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微小,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我一直说我们要尽力而为,问心无愧。所以我期待每一个人以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些许的进步。即使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但是也用你的笔留下更多的真相!”在讲座上,周筱赟戴着口罩,声音依然铿锵有力。最后,周筱赟说出最质朴的愿景,“一点勇气和信心,做正直、善良、简单的人,做负责任的人”!


  • 云南公民徐昆已刑满出狱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秦永敏玫瑰团队云南昆明公民徐昆被云南当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今天刑满释放出狱,早上六点钟看守所就把他释放了,徐昆家离看守所走路只有十几分钟他就自己回家了。

    徐昆是秦永敏中国玫瑰团队成员,玫瑰团队创始人秦永敏已被湖北武汉当局判刑十三年现关押在湖北潜江广华监狱。由于疫情原因,秦永敏有两年时间没有任何信息流出。

    徐昆从2019年8月17日抓捕,到今天2021年8月16日出狱整整两年,徐昆是2019年8月17日抓捕,云南昆明当局在久押不判的情况,终于在2021年4月8日在法院宣判,徐昆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法院宣判后徐昆表示自己无罪,提出了上诉。

    徐昆是中国玫瑰团队坚定的人权捍卫者,长期在网络上建立QQ群,做人权民主转型演讲主持人,多次网上支持被抓捕的人权捍卫者,秦永敏开庭长途跋涉到武汉支援秦永敏开庭,秦永敏先生在被抓捕失联后徐昆多次举牌为秦永敏呼吁要求湖北武汉当局释放秦永敏与夫人赵素丽等活动,云南昆明当局以徐昆在推特网络言论打击报复构陷入狱。

    徐昆说:关押期间在2020年12月23日开庭,在开庭前律师会见过,他告诉律师公检法各单位都劝他认罪认罚等行为,徐昆始终坚持自己不违法,不认罪,不认罚,徐昆说: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限制通信自由的权利,从开庭到出狱当局以疫情为由没有让律师会见,看守所还限制了开庭前四个多月都没有收到徐昆的家信,从开庭到出狱又是几个月了,总计看守所有大半年多的时间家人没有收徐昆给家人的信件了,徐昆说:云南昆明看守所被非法限制羁押人员的通信权,看守所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人权。

    徐昆被抓捕到目刑满释放整两年时间,徐昆是在2019年8月17日他订好火车票要去苏洲参加朱承志大哥开庭,被昆明市盘龙分局国宝强行退票,退票后又到穿金所做笔录。做完笔录8月17日晚8点30分送徐昆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到了8月30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30日晚上8点以涉嫌寻衅滋事执行逮捕。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三监。

    徐昆在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徐昆在出狱前几天才收到二审的裁定书,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签发裁定时间是在2021年5月31日,徐昆收到的时间是出狱前几天,严重违背法律程序,不及时送达当事人,是怕当事人不服裁定再次申诉吗?法院与看守所严重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

    徐昆被云南昆明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今天早上六点释放回到了自己温馨的家,徐昆目前精神状态很好,由于在看守所长期营养不良加之疫情原因看守所也不让通讯,又不让会见,很担心家人与朋友很焦急,徐昆两年的关押煎熬略有显老,但是精神状态很好,徐昆目前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

    徐昆,刚出狱需要修养身体,占时不方便上网,他向社会各界关心他的朋友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各媒体对他的关注与关心。

  • 湖北十堰非法关押维权访民周大珍

    【民生观察2021年8月19日消息】湖北十堰维权访民周大珍,女,1968年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14号,联系电话:19151152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人多次向张湾区政府提出如下信息公开事项,三年来一直不给任何答复,现在只能向上级各部门如实反映,请求上级各主管部门督促张湾区政府给予答复,尽快铲除地方黑恶势力,让百姓过上安宁的日子。

    2013年8月25日下午,张湾区红卫街办界牌居委会书记刘兴堂,红卫街办政法书记朱建新,界牌居委会主任李志,将我从张湾区星安宾馆押送到丹江口高家沟非法拘禁五十多天。

    2013年10月17日晚上8:30分以李志为首的十几人又将周大珍从丹江口高家沟秘密押送到十堰市张湾区牛场村枣树垭茶场非法拘禁八天,门窗全部封闭,每天从门口挖的一个小方洞里送一碗饭,因为怕他们在饭里投毒,周大珍拒绝吃他们送的饭菜,第七天的晚上周大珍从昏迷中醒来,自己怎么躺在露天地里,满身都是冷水,好像听他们有人说没事醒过来了,脉还在跳,深夜两点多居委会主任李志等人将周大珍送到家门口,告诉周大珍老公说:“人交给你了,以后有事我们不管了。”

    在家调养了一段时间,把家里的事都安排好后,周大珍又开始调查关她的地方。当周大珍找牛场村枣树垭茶场关她的那个房间,发现房间里有被火烧的痕迹,多次找公安让他们立案调查,将她关押的地方是谁放火烧这个房间?当局为维稳阻扰周大珍寻找关押的真相,每天安排十几人跟踪周大珍造成周大珍不能正常生活,周大珍给西城派出所所长王景才(警号:045045)打电话说她失去人身自由,天天被一群地痞流氓跟踪没有安全感,王景才不仅没保护,还亲自将周大珍送到十堰市行政拘留所。

    2014年6月5日上午,周大珍从行政拘留所出门就被七八个地痞流氓把绑架到张湾区星安宾馆,将她折磨虐待殴打成腰骨打折不让去看病,躺在星安宾馆的床上半个月不能下床,每天四五个人轮流换班看守,用注射器给周大珍灌饭。

    后来看到周大珍能下床走路了,又把周大珍秘密转押到张湾区金星宾馆,在金星宾馆以杨兆强、李志为首的黑恶势力,他们每天手持警棒对周大珍进行看守,最后还把周大珍蒙头拉到大西沟活埋,坑挖好下起大雨,坑里半腰深的水,杨兆强将周大珍推下坑里泡了半个小时,李志说:“让你两个大学生儿子来给你收尸吧!”周大珍说:“把我活埋了,两个儿子决不会轻饶你们的。”后来他们又把周大珍拖上来押送到林凯宾馆,关在一个房间里每天都把门锁上,隔几天就请黑社会的人进屋就把周大珍毒打一顿,还狂言说政府让我们来在你身上练武。后来看把周大珍摧残的要死了,他们还是怕将来被清算大审判,还是怕自己承担责任,才把周大珍送到张湾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2014年9月29日从张湾区人民医院将周大珍送到十堰市看守所判刑三年。刑期三年里没有把黑关的日期计算在里面,请问不在刑期里的关押是什么性质?

    珍大珍出狱后多次要求上级各部门针对周大珍被非法关押黑监狱的情况给予调查,督促张湾区政府立案调查,要求给予书面答复,由于他们惨无人道迫害,周大珍身体留下很多后遗症,长期腰疼肺部严重疾病,由于腰部经常痛疼不能劳动,晚年生活难以自理,应该谁来承担责任?最后周大珍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基本困难问题。

    本网将继续关注周大珍后续维权的情况,强烈谴责十堰当局制造人道灾难,侵犯人权的行应当立刻停止,给周大珍自由生活的权利与基本生活保障。

  • 疫苗安全性存疑 律师拒绝接种

    【民生观察2021年8月11日消息】因对现阶段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存疑,谢德平律师今天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发布了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说明。

    谢律师在文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可见,本人依法有权拒绝疫苗临床试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网上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给大家注射的疫苗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许多疫苗只是在境外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内并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或者说目前的接种者都是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

    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但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均不能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是,新冠疫苗在注射前需要接受实验者签署对疫苗的免责文件,许多接受实验者在注射疫苗后出现意外情况时却无法得到救济和赔偿。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没有落到实处。官方和厂家没有为疫苗事故承担应有的责任。

    谢律师指出,在最近爆发的南京机场境外输入疫情中,37例新冠感染者中有36位都注射了新冠疫苗,只有1例没有注射新冠疫苗。可见,不注射新冠疫苗不意味着更容易被感染,而注射了新冠疫苗也不意味着能够得到足够的免疫保护。换句话说,现有疫苗不一定具有实际效用。官方也已宣布即使注射完两针新冠疫苗,今后也还要打加强针。

    谢律师表示,综上所述,现阶段广泛接种的新冠疫苗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正式疫苗,只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本人对现阶段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相关单位转嫁法律责任存在重大异议,故现阶段不愿接种新冠疫苗。

    据悉,谢德平是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担任过黄晓敏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

    谢德平律师电话:15309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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