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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崔斌被黑社会打伤 警察不管

    【民生观察2018年5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万州区龙都街道龙都办事处访民崔斌,于2018年4月26日在家附近遭到黑社会人员暴力毒打,报警警察不管,目前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据崔斌讲述,2018年4月26日晚上9点,他在小区附近的马路边上,由重庆市万州区维稳部门指使3名黑社会吸毒人员对他进行暴力毒打,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期间有好心居民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不仅不抓捕暴徒,反说他在闹事,他就和警察理论,为什么不抓犯罪份子,警察说要调查后才能抓人。随后他要求送医治疗,警察扔下他不管就走了。第二天(4月27日)早上,警察电话通知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他对警察说:“我眼镜也没有,拐杖也没有,怎么去派出所,我伤的很严重,先去医院看病了再说。”于是他找了一个棍子当拐杖,去医院检查胸腹部和脚,身上全部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有的地方还在流血,右耳很疼似乎失去了听力。

    在重庆人民医院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对伤口进行处理并输液治疗。因为人民医院没有耳科,医生建议他去上级医院检查耳朵,4月28日他又去了三峡医院检查耳朵,医生告知他右耳鼓膜已经穿孔,叫他马上住院治疗,先交2000押金,因他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就没有住院,就叫医生开了一点药,回家后在家里熬着。

    从5月1日开始头疼得很历害,他已经坚持不住了,头痛头晕想吐,吃不下一点东西,夜晚睡觉疼得睡不着。又坚持了一天,5月3日实在不行了,感到神志不清了。他就到离家很近的社区医院卫干校检查头部,医生说还要检查脖子才行,一检查脖子,脖椎第4、5、6根被打伤了,医生叫他住院观察。他心想不能再拖了,遂掏出身上全部现金只有500元交了住院费。

    崔斌说,他这次被打,原因可能是前段时间关注并转发—-北京李美青去看望709家属李文足被打事件以及在网上写了五一是游行节的帖子,所以遭到重庆维稳部门的打击报复。

    据悉,2012年2月29日,崔斌因帮助消防武警官兵救人,过程中被武警把膝盖踩伤,从而造成二级伤残。当时《三峡都是报》对此次警民合作救援行动给予了报道,重庆当地老百姓都对他交口称赞,称他为救人英雄。可英雄崔斌因救人受伤后,重庆市政府不仅不承认他是见义勇为行为,还不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奖励和救助,在万般无奈之下,他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期间,多次遭到重庆维稳部门删帖封号、监视居住、非法拘禁、拘留、殴打等一系列迫害。

    2016年5月26日他因进京上访,被重庆维稳部门指使黑社会人员用杀猪刀砍断他双手八根筋健和三根手指骨,全身也多处被暴打砍伤。今年4月26日,他因在网上声援709家属和号召五一游行,而在家附近又遭黑社会人员暴力殴打至右耳鼓膜穿孔。

    崔斌电话:15223533336



  • 张七毛被拘 警察竟要与其三岁儿谈话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早前因为亡兄张六毛呼吁而被牵连失业的张七毛(张唯楚)因申请游行示威而被行政拘留,三岁孩子被迫滞留幼儿园。

    据悉,张七毛于4月24日下午去到广东省公安厅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随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前日(4月27日)晚上,张七毛从广州番禺区拘留所致电广东梁一鸣,告知自己已被行政拘留,要求梁前往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向园方交代一下帮孩子办理全托,并交代给孩子送点换洗衣服和毛巾等物。昨日(4月27日),梁一鸣连同另外几位朋友去到张七毛儿子就读的幼儿园,为滞留幼儿园的张儿办理全托并带去两套小孩的换洗衣服、毛巾等物。

    据幼儿园老师讲,4月26日派出所民警以走访调查为名给两位老师做了详细笔录,并向老师提出要求要同张儿对话,被幼儿园老师以孩子太小无承受惊吓的能力为由拒绝民警接触孩子。

    据梁一鸣透露,张七毛失联后,其姐姐张五洲曾到广州寻找,但很快被湖北老家维稳人员控制并带回老家看管。由于张七毛从拘留所打出的电话时间仓促,因此未知张七毛拘留时限,估计至少要等到五一假期完结。

    公开消息显示,张七毛在被当局逼迫医院辞退工作后,曾一纸诉讼将无辜辞退其并不予赔偿任何损失的医院告上法庭。本月,无路可走的张七毛曾准备前往北京找工作,被当局拦截;准备到广州租房找工作被驱赶,母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相关报道:广东张唯楚“反政府”失业 进京求职遭拦截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8/0319/17197.html



  • 警察竟找辩护人调查王全璋的犯罪证据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失踪一千多日“709大抓捕”涉案律师王全璋的辩护律师蔺其磊,昨天(4月26日)在其到昆明办案时遭天津警方千里追踪“被证人”。

    据悉,从2015年7月份当局一手炮制震惊海内外的“709大抓捕”中,王全璋律师被抓捕一千多日后,目前是唯一一位当局“不审、不判、不准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会见的人”。在王全璋律师失踪的一千多日中,妻子李文足多次陪律师到天津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不但至今未果,还遭到当局的驱赶、跟踪、软禁、抢手机、殴打及抓捕,历经艰辛磨难。特别是本月初(4月4日至4月6日),在王全璋律师音信全无、生死不明失踪一千日后,其妻子李文足带病从北京出发徒步行走去天津市二中院“千里寻夫”的三天中,更是受尽当局兴师动众的大规模追踪抓捕与殴打、抓捕与囚禁。陪伴李文足行走的人不但也被驱散抓捕,4月11日下午,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和陈燕华到李文足家探访送东西时,被驻守楼下看管李文足的维稳人员围攻殴打至重伤住院,至今未愈。

    然而,王全璋的辩护律师蔺其磊,今日(4月26日)到云南昆明办案时,刚刚入住宾馆,便被天津当局千里追踪到宾馆,要求蔺其磊律师做王全璋律师案件的“证人”。

    据蔺其磊说,4月26日12:10分,我们刚刚回到昆明市金色莲花宾馆310房间,随后进来的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察说要查房,后面的两个便衣主动介绍说是天津警方的。我查看了两人的证件,他们分别是天津市和平分局和北辰分局的杨姓和张姓两位警察。他们说要了解一下王全璋在建三江案件中的情况。我首先向他们表明三点:“第一,我是王全璋的辩护人,不会接受他你们要求我在王全璋案件中作证的违法要求。第二,天津市办理王全璋案件的公检法机关,一直在违法办案,我们已经对其提出过多次控告。第三,鉴于你们千里跑到昆明来找我,也鉴于我也想趁此机会表达我对王全璋案件的一些看法,我同意双方聊天你们可以录音录像。”

    于是,天津警方两位警员打开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开始对蔺其磊律师的讲话全程录像。
    蔺其磊律师说,他们主要询问我和王全璋律师代理建三江案件的情况。涉及到的庭审案件事实,我表明以庭审录像为准。

    但当两位警员谈到“建三江案件”也找了其他辩护人进行调查的时候,蔺其磊律师便拒绝与他们交谈下去,并表示“你们把王全璋关押一千多天,不让律师会见没有任何音讯,现在却返回来倒查王全璋律师以前所办理的各个案件(我知道,你们还在调查王全璋律师在大连开庭的情况),罗织罪状你们这样的做法是中国司法史上非常荒唐的事情。作为律师同行,物伤其类,我也感到是很悲哀的事情”。

    至此,蔺其磊称,他不再和两位警员交谈下去。看到这种情形,两位警员就让蔺其磊律师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被其断然拒绝。两位警员对蔺其磊律师说要回去交差,让他在询问通知书上签字,也被蔺其磊拒绝。

    最后两位警员看蔺其磊律师不再与他们进行交谈,便说要不你就在给你的那张《证人权利义务》的纸上签个字也行,也同样被蔺其磊律师予以拒绝。后来,两位警员出去商量一番打电话请示了上级,回来对蔺其磊律师说:“就说就这样吧”,至此,双方结束了这次所谓的“取证”谈话。

    交谈期间面对天津两位警员的执法记录仪镜头,蔺其磊律师向他们表达了:“我们在天津见不到一个办案人员,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借此我希望向你们的上级机关以及天津市的司法机关表达我的看法:对王全璋一千多天的违法关押和拒绝律师会见,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罕见的,会留下荒唐的一笔。办理每一个案件,不仅要向现在的领导负责,更重要的你们所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蔺其磊律师补充说:“以上根据记忆记录,因情绪激动如有出入,以我认可的天津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为准。”

    最后,蔺其磊又发文称,在匆匆成文之际,又看到天津警方同日又在其他省份(对王全璋案)仍如此“取证”,除表示我的愤慨无解之外,只有深深地深深地可惜天津警方该花费多少钱啊,这些钱难道不是纳税人出的吗?!

    与此同时,程海律师发布消息称:“4月26我在合肥市上午有人堵门,报警后自称当地派出所所长李伟来电话称天津公安了解情况。我指定在小区门卫处。我要警察出示证件和证人通知书,是天津河西区分局警察徐某,北辰区闫某。我问了解啥,说是王全璋大连辩护涉嫌犯罪。要求我介绍情况。我说他被你们关了一千多天,不让律师会见,不让阅卷,我根据媒体报道的所谓犯罪事实两次做无罪辩护,明知他没有犯罪事实而追责,对所有的办案公检法人员提出徇私枉法罪控告,你们来追罪取证,也要控告你们犯罪,我对你们这二位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作什么证;且我是辩护人,和证人是相互回避的,不可能作证。你们违法犯罪式办案,完全剥夺辩护权,黑社会式办案,拖了这么久还有脸来取什么证…..本人无此作证义务,且大连案和犯罪无关。然后我就离开,期间教育他们守法,谈话过程主要部分我录像留证。后我离开。近期将对他们提出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程律师称:“大连案律师应当拒绝给警察询问做笔录,为所谓的补侦程序提供依据。大连案公检法违法犯罪极其严重,我一人被打三次,唐天昊被打两次。做了笔录,不管你是什么内容,都会把你列为证人名单,作为指控全璋犯罪的证人,当年XX的证词并无对许志永不利,但也作为指控他犯罪的证人列在判决书上。他们就这样玩的,故千万不能理睬他们去做什么笔录….”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王全璋律师的情况。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李蔚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邮寄(补充)控告书

    2018年4月17日,李蔚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控告书将朱云峰和三名辅警同时列为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是: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我认为,朱云峰等无法律法规依据,在全国“两会”期间非法闯入我的临时住所——酒店房间,暴力持续殴打我,手段残忍。我被杭州警察打伤事件得到了国内外网友在自媒体上的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朱云峰等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朱云峰等刑事立案调查。

    在控告书中,我同时提示监察委,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应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控告书(注:本控告书是对2018年3月6日寄出的控告书的补充和完善)

    控告人:李蔚,男,汉族,46岁,北京市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XXXX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控告人:朱云峰,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警号33015146
    沈水祥,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闻伟强,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朱林林,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被控告机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控告请求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事实

    本人李蔚(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为配合北京公安维稳,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一个人于当晚20时许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我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我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我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我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我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

    我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我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我去派出所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我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我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我:“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我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我告诉他们,我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我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我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我。

    当我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我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我的背部(后来发现我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我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我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我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我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我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我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我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我:“蹲下!”

    我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按倒在地。我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我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我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我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我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我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我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我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我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我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我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我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我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我拒绝。辅警又要我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带来的手机,要我说出密码。同样我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我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我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我的情况,我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我东西,把我带出了执法办案区,要我在派出所办事大厅等着。

    3月4日凌晨2点多钟,九堡派出所派人将我送到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治疗。在去医院途中,我拨打了110对警察殴打我的事件报警。

    3月4日10时许,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我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我拍照。

    3月4日下午15时许,我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作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被审讯,审讯人是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他们两次对我进行了审讯。

    此次在被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我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3月5日,我和纪中久律师一起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向督查大队长王德安口头投诉控告朱云峰等人殴打本人的情况。

    3月6日,分别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和江干区监察委快递了书面的控告书。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控告理由

    1.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证件,对持证人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在此之外,警察做其他身份查验,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警察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而不能仅口头宣称依照没有公开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内部规定从而侵犯公民权益。
    我刚到杭州,并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明显不符合《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却被朱云峰等所谓执行职务殴打并强制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提取手机数据和做询问笔录。

    2.酒店作为公民临时住所,属于公民住宅范畴,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随便破门而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在法理上,“住宅”应当包括一切以居住或私人生活为目的的、被合法私人占有的场所。出租房在此列,酒店客房自然也应当在此列。入住酒店,实际上是客人与店主之间签定的一个租赁合同。对于一个合法经营的酒店来说,当客人交纳了押金拿到了钥匙,这个租赁合同就开始合法履行了。酒店就成为公民的临时住所,法律上的住宅。因此九堡派出所在深夜查房、破门闯入是典型的扰民执法,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住宅权的法律责任。

    3.警察朱云峰等闯入房间后没有任何根据野蛮殴打控告人。被控告人多处受伤显示了殴打时间长,殴打力量大,手段残忍。多处伤痕显示警察朱云峰主观上积极伤害控告人,打击部位包括前额,后脑,显示加害者不计伤害后果。本案中显示出的残忍殴打行为与执法没有分毫关系。

    4.朱云峰等违法对控告人使用警棍和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警察朱云峰等人违法对我使用警棍殴打,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我使用手铐。

    5.朱云峰等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被杭州警察打伤后,国内网友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发生在“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朱云峰等违反相关纪律法律法规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杭州胜景吸引着全国游客,包括控告人在内,但杭州江干区警察朱云峰等不但造成我身体伤害,还败坏了杭州的法治环境,损害杭州在国内外的美好形象。虽然我曾经入狱服刑,但并不表示我时刻都会违法犯罪,我现在是自由公民,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我不是二等公民,对我的歧视和殴打,法律上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

    附:1.证据照片16张
    2.2018年3月4日九堡派出所通知李蔚去接受投诉被殴打事件调查电话录音(见光盘)
    3.(由于国内大量删贴,需要)翻墙取证工具(见光盘)
    4.李蔚身份证复印件

    控告人:李蔚
    2018年4月17日
    于北京

    抄送: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组



  • 警察应允余文生与妻子视频通话却又取消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今日上午,北京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女士应早前江苏警方之约去到徐州与余文生律师视频会面,但突然遭到警方无理由拒绝。

    据许艳女士讲,4月1日,江苏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将其传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派出所,两名分别姓孙及姓王的民警与其谈话,除了询问最近家庭情况外,还主动与许女士约定于4月14日准许其与余文生律师视频会面。

    今日(4月14日)一早,许艳女士在“709案”家属樊丽丽的陪同下,从北京赶到徐州铜山区公安分局,找到孙姓王姓民警后提出要求与丈夫视频,但两警却拒绝了许女士的要求,对于之前的约定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许女士追问原因时,对方以无理由为由打发了许女士。

    许艳女士非常气愤,事后表示,警方太过言而无信,余文生已经被捕四个多月,到目前为止还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却用这样的方式来捉弄家属,非常过分。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警方这次的做法应该是带有明显目的,余律师目前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按照以往惯例,特别是经历“709”案件后,当事人绝大部分都会遭遇酷刑,而通常利用当事人家属的情况进行恐吓胁迫具有一定的效果,因此江苏警方这次的操作手法可能是想利用家属来要挟余文生律师,如无意外的话,警方传唤许艳女士的时候应该有对其暗中利用高清摄像机拍摄。

    相关报道:当局继续不准辩护律师会见余文生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323/17226.html



  • 云南盐津县发生警察抓人摔孩子事件

    【民生观察2018年4月3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为修二级公路,当地政府在没有同农民达成土地征用和房屋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毁坏庄稼、强拆房屋。村民报警后,警察不但不保护村民的财产,还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抓捕多名村民,并摔伤孩子。

    当地多名村民提供信息说:2018年4月2日中午一点左右,政府带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强挖土地。他们像土匪一样糟蹋地里长势喜人的土豆、玉米等农作物,我们老百姓的心在滴血。于是,我们就找那些人理论赔偿问题,还有村民站在自己的责任田前,禁止这些人继续糟蹋地里的庄稼,大家只想讨个说法!还有村民报警,希望警察来保护村民的权利。没想身穿特警的人来了一百多人,却是来抓村民的,强行抓人,又抓又打的!这些人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人声明他们是什么人。我们老百姓就是种地的农民,搞不懂那些人是谁!有的说是政府找的黑社会冒充的,他们用电棒打我们,拳打脚踢的!

    据说,被抓走的村民几乎都是苗族同胞,有杨金奎、杨金团、杨金荣、杨金园、杨飞、杨贵银、杨贵光、杨金平、杜从华、陈恒银等十几人,还有一些村民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更让人气愤的是,在抓妇女时,强行摔孩子,引起了公愤。

    当地村民表示:对于政府要修路,要征地征房,表示理解也支持,如果政府持贫致富是好事,我们高兴还来不及,可是,什么也不赔偿,这不是祸害人吗?政府要征地,不对村民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至少在强拆强挖之前通知一下他们,让他们心里有个准备!可是,这样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闯入人家,强行毁灭地里的庄稼,这不电影里的土匪一样吗?打人者抓人者究竟是什么身份,当地政府知道不知道,村民去哪里喊冤。

    本记者找到了当地派出所所长罗宋涛的电话:13578008800,但没有接听。村民求外界请给他们发声,并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忙打电话要求派出所放人,感谢了各位好心人!请问罗所长,抓人的是什么人?如果真的是你们抓了人,是什么理由,被抓的村民什么时候释放?



  • 郭春平因警察不作为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长垣维权人士郭春平继上个月(3月27日)被当地国保上门传唤遭暴力殴打,报警后派出所拒绝提供“报案受理回执”,今天(4月2日)其再次向派出所索要“报案受理回执”仍被拒绝、推诿。

    继上次报警一周后的今天(4月2日)中午,河南维权人士郭春平就上个月(3月27日)被长垣县国保队长陈雪、牛姓教导员无端殴打,报案后常村派出所王警官不依法给报案人“案件受理回执”的事情,向长垣县公安局快递邮寄了两份信息公开表。随后,郭春平再次拨打电话联系长垣县110,反映3月27日被国保殴打的遭遇及索要“案件受理回执”。110警察说他们只管当天的报警,受理回执还得找常村派出所。

    郭春平又拨打电话给常村派出所王警官,追要“案件受理回执”,王警官仍是昨天的一套理由,说“你的事情现在还没有立案,只是调查情况,也谈不上受理,所以没有受理回执”。
    郭春平说“报警回执你必须给我”。

    王警官说找找,请示下领导。郭春平实在等不下去了,便于15:30分来到常村派出所,王警官仍让其先等下,说等所长回来后出“报警回执”。

    郭春平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常村派出所所长回来了,却交待王警官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但郭春平又足足等了四十多“公”分钟,常村派出所也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来,郭春平看到常村派出所所长接了个电话,然后对他说:不用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了,口头告知郭春平反映的县国保欧打他的事,常村派出所无权管辖,要郭春平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去反映问题。几番理论后无果,天色已晚,郭春平无奈离开了常村派出所。

    【附:郭春平3月27日被喝茶记】

    3月27日上午九时许,长垣县国保大队牛姓国保与一名叫候茂钦的两个国保突然来到我的租屋,要求我跟他们去县公安局一趟,说有情况要问。我向他们索要传唤手续,但对方拒绝出示任何证件与传唤证书。我说要先处理一点急事,然后趁此机会给一朋友打电话告知我被“喝茶”。

    牛姓国保见我给外面打电话,马上将我两个手机强行收走,并开始对我骂骂咧咧。我被带到车上后,更是对我破口大骂,又突然出手打狠狠的打了我一耳光。

    牛姓国保猝不及防的打我一耳光时,我本能的防卫意识抓住他的双手才没挨第二耳光。在制止牛姓国保打我的过程中,我的左手食指被他扭伤,指关节伸展时疼痛难忍。

    到了长垣县公安局后,县国保大队长陈雪与候茂钦先是把我带到办案中心一间空屋子里,要我解锁手机,说要查看我的微信群,被我拒绝。后来,陈雪不断责怪我给他们招惹了麻烦。
    我说:“你嫌麻烦,就不要做国保这个职位了“。陈雪顿时恼羞成怒,双手抓住我衣服,踢我的膝盖腿部,大喝让我蹲下。我拒绝蹲下,陈雪后来又一次上前抓住我的肩,踢我的腿,再次让我蹲下,仍被我拒绝。

    我坚决拒绝国保解锁自己的手机,陈雪两人又把我带到一间询问室做笔录,询问的内容说我在一个微信“全国旅游群”,和“玫瑰团队”群里,问我是不是群主?怎么进群的?我说:“我平时很忙,很少看微信内容,你们说的这两个群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更何况我也没在玫瑰团队群里”。

    问询期间候姓国保又谈到2011的发生在埃及的茉莉花革命。我说“你们口中的反党分子,手里没枪也没刀没武装力量,就是一个微信群取个带花的名字,你们共产党就心虚害怕了吗?”。
    做完笔录后,下午一点来钟,陈雪三个国保又到我的租住处进行了翻查。

    下午一点半,两个国保才将我送回店里。对我“要求他们带我去拍片检查左手食指的要求置之不理”。

    下午二点多,我拔打长垣县110,对两个国保欧打我的事进行报警,在两次据理力争下,110终于指派常村镇派出所一王姓警官才给我敷衍性的做了询问笔录。做完笔录后,我要求警官给我受理回执,王警官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

  • 上海洪仙华进京上访遭拦截遣返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海闵行区吴泾镇访民洪仙华于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西红门地铁口乘坐地铁时,被北京警察查验身份证时非法扣押,后被送往久敬庄关押,今天被上海维稳人员强制遣返回上海。

    据洪仙华发出消息称,她于2018年3月29日到达北京,并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信访材料,反映自家因征地拆迁没有得到合理安置的问题,之后于3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准备在北京西红门地铁4号线乘车到北京南站然后返回上海,可就在地铁口等车时被北京警察查验身份证扣押。

    警察说,电脑上显示她的身份证是“红杠”,属于一级监控对象,他们查到了就必须扣押不能放行,这也是上海地方政府的要求,要求她不能在北京出现。随后,北京警察联系了上海驻京办,可上海驻京办没有派人来接她,最后警察把她送到了久敬庄,当天晚上她就在久敬庄服务大厅内冰冷的椅子上睡了一夜。今天上午久敬庄里一吴姓工作人员通知洪仙华,上午会有上海驻京办的人来接她,大约中午11点54分她被押上了车次1461号开往上海的火车。

    洪仙华反映,今年3月9日她也曾被非法遣返过一次。2018年3月9日她去北京华医皮肤病医院看病,北京方面出动便衣警察来到医院取走了她的化验报告,并强行将她带走交给了上海驻京办,当天晚上她被关在宾馆住了一夜,第二天被上海驻京办交给上海闵行区政府截访人员,后被押送回上海后直接进当地派出所审讯做笔录,一直持续到深夜11点多,仍不放她回家,随后被带到黑监狱关押拘禁,一直到两会结束才释放她回家。

    近日她心想,现在两会已经结束了,不再是敏感期了,遂按照法律程序进京反映问题,希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可依然还是被北京警察扣押拦截,并被非法强行遣送回当地。由于她每年都要进京上访两次,她已经记不清这是多少次被拦截遣返了。

    洪仙华说她现在正在回上海的火车上,估计明天上午7点15分就会到达上海车站,被押回后也不知当地维稳人员会如何处置她。

    据了解,洪仙华是因为自家三层楼私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和宅基地)在征地拆迁后,仅给予拆迁安置180平方米,而拆迁款69万元分文没有,还要自己倒拿33万元给拆迁方的问题而上访。上海闵行区吴泾镇党委领导朱国兰在征收她家房屋时,摇身一变成了拆迁公司法人,朱国兰在当地一手遮天,动用黑社会人员胁迫洪仙华一家签协议,如不签就动用黑社会人员上门打砸骚扰,洪仙华的婆婆曾因遭到拆迁人员恐吓而含冤去世。

    洪仙华在财产遭侵害后,又在常年的上访维权中多次被扣押、拦截、拘留、关黑监狱。去年北京开二会,洪仙华因进京上访,被上海当地维稳部门截回关进黑监狱遭投毒,至今双脚仍有溃烂;今年二会期间,洪仙华在北京医院看病再遭北京警察扣押,送回上海后被闵行区吴泾镇政府再次关押黑监狱长达10天。

    洪仙华电话:18917325641



  • 上海杨勤恒等祭奠林昭被警察阻挠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清明节将至,上海公民杨勤恒、周鸿宝、王宝妹等人于昨日(3月30日)来到苏州祭扫林昭墓,在他们即将进入墓地之时,遭多名警察强行拦住、盘查,期间一无名女士遭到警察拉扯。

    据杨勤恒介绍,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国苏州人。林昭1954年入北京大学新闻系学习,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是时候了”而被划为右派,后因“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罪、反革命集团罪”于1962年起被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在狱中书写了反对毛泽东的血书与日记。1968年4月29日林昭在狱中当着众多在押人员的面被宣判死刑,同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枪决于上海龙华机场。1980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军管会的判决,以精神病为由宣告林昭无罪。1981年1月25日上海高院再次做出复审,认定以精神病为由撤销判决不妥,撤销1980年的裁定,但仍与之前判决一并撤销,宣告林昭无罪。

    2004年4月22日,林昭骨灰由苏南新闻专科学校与北大部分师生集资立碑,并被安葬在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灵岩山的安息公墓。林昭的尸体至今下落不明,墓里只保留着林昭生前的一件衣服和一缕头发。[28][29]林昭墓碑背面镌有她1964年写的诗句“自由无价,生命有涯,宁为玉碎,以殉中华。”

    2008年左右,各地网友开始在4月29日这一天前往苏州灵岩山祭扫林昭墓,而苏州警方开始非法阻扰网友们的祭奠活动,期间不时抓捕、驱逐许多网友。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上海公民杨勤恒、周鸿宝、王宝妹等人得到一则消息:“清明节将至,部分网友陆续前往苏州祭扫林昭墓,但多名网友被苏州警方驱逐、抓捕。获此消息后,上海公民杨勤恒、周鸿宝、王宝妹等人决定以身试“法”,前去苏州祭扫林昭墓,闯一闯警察的非法阻扰禁区。

    3月30日上午9点多,杨勤恒、周鸿宝、王宝妹等人抵达苏州灵岩山,有附近村民看出来他们是来祭奠林昭的,村民们便好心劝阻说:“你们还是不要去祭扫林昭墓了,前几天就有好些祭扫的人被警察抓走了!”,但杨勤恒等人心意已决,在谢过好心村民劝告后,就开始攀登灵岩山。他们绕过山下的岗亭后,逶迤攀爬,陡峭的山坡累得他们都说不出话了,王宝妹还一脚踩空,被差点滚下山坡,并且山道崎岖蜿蜒,时有岔路让人迷惑。

    当他们走到一处分叉口时,就不知道该怎么走了。疑惑之时,他们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墓区的沿途布散布着许多的监控探头,他们分析,荒郊野外密布探头,估计就是对重点墓地的监控,而灵岩山上最让警方担忧的应该就是“反革命”林昭的墓地了。经此判断,他们决定跟随监控探头前行寻找。

    走到探头的尽头,大家来到一个石阶直道处,赫然发现石阶上面一字排立着八个虎视眈眈的警察,这些警察一脸凶相,值守在幽暗的山林中监视着一块特殊的墓地,杨勤恒他们立即就明白:这里就是林昭的墓地了!

    见到凶神恶煞的警察,杨勤恒等人自持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就心地坦荡的手捧鲜花径直走向林昭墓地,此时警察一拥而上拦住道路,要求查看他们的身份证及手机,杨勤恒他们就拿出身份证和手机让他们检查,检查完毕,杨勤恒等人并不是违法犯罪人员,警察就阻吓他们不要进去祭扫,但杨勤恒等人态度非常坚决,表示公民祭扫完全是合法行为,警方无权干涉。
    说罢,杨勤恒等人硬是从警察身边挤了进去,警察见杨勤恒等人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态度又非常坚决,最后就向他们提出了祭扫条件:1、不许拍照;2、不许献悼词……对此,杨勤恒等人认为非法,但为了完成祭扫心愿,他们还是答应了这些非法条件。

    最后,他们进入墓地向林昭的墓碑敬献了鲜花,并鞠躬致敬,其中杨勤恒默念道:“林昭先驱,为了祖国,为了历史,你奉献了年轻的生命,历史不会忘记你!大家不会忘记你!”礼毕,他们又开始环绕墓地瞻仰墓碑,大家看到,墓碑的背面镌刻着一首绝命诗:自由无价,生命有涯。宁为玉碎,以殉中华___林昭一九六四年二月。见此,大家再次向墓碑矗立默哀。

    祭扫结束,大家正准备离开之际,却岀现了感人的一幕:一位外地的年轻女士,她也带着一束鲜花慕名前来祭奠林昭,她也是挤过警察的拦阻进去祭奠的,但当她祭毕离去之时,警察却突然拦住她的去路不让她离开,一副要将他抓走之势。

    杨勤恒见状就呵斥警察说:“林昭是为了我们大家,包括你们这些警察,她才奉献了自己的年轻生命,而你们(警察)却还这样阻止对她的祭奠,你们没有人性的天性良知吗?”这些警察都被杨老的呵斥惊呆了。此时,这名女子趁着这个机会,挣脱了警察的拉扯扬长而去,待她走远后,杨勤恒等人才在群众的敬佩之中下山离去。

    下图站在中间的是杨勤恒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2018年3月24日,我被杭州警察非法打伤已经过去21天了,杭州方面还没有处理涉事警察,杭州方面负有相应职权的部门也没有与我联系。

    2018年3月3日,我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独自一人到杭州旅游,并于当晚入住当地酒店。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杭州警察非法破门进入我入住的房间,将我打伤。
    我的感觉是:他们想拖,让这个事件不了了之。

    也许他们认为这个事件不够恶劣,社会关注度还不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还不够大。

    一、事件背景及过程

    本人李蔚(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为配合北京公安维稳,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一个人于当晚20时许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我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我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我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我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我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

    我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我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我去派出所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我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我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我:“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我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我告诉他们,我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我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我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我。

    当我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我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我的背部(后来发现我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我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我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我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我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我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我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我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我:“蹲下!”

    我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按倒在地。我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我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我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我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我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我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我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我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我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我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我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我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我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我拒绝。辅警又要我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放着的手机,要我说出密码。同样我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我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我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我的情况,我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我东西,把我带出了执法办案区,然后就没人管我了。

    二、杭州警方对警察打伤我事件的处理态度——冷淡甚至回避

    (一)在网友声援下警察不得不带我去医院
    我自行走到派出所办事大厅,坐在沙发上等待。这时,我这才发现左脚流血,用手机摄像功能查看自己右脸伤情,发现有损伤。

    过了一会儿,一个穿着便衣、满嘴口臭的50多岁男人坐到我身边,说要和我聊聊。

    我问他:“您是什么身份?”

    50多岁便衣男:“我是人民调解员。”

    我非常清楚这种人民调解员是怎么回事,所以告诉他:“您不适合和我谈。”

    他赖着不走,满嘴的口臭熏得我够呛。我只得挪到大厅的另一侧椅子上,开始对外发消息。由于当时手里的手机装的是专门用来上网的卡,无法接打电话。接打电话的手机当时在宾馆的旅行包中。

    等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钟,有朋友在网上问我:“你是离开派出所了吗?”

    我回答:“没有。还在派出所。”

    网友愤怒了:“他们骗我们说,你已经离开了!”

    直到3月4日2点多,派出所才安排警察开车,带我到宾馆穿衣然后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我分析,如果没有网络上朋友的转发,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他们很可能不会管我了。

    在去杭州市下沙邵逸夫医院的途中,我就遭警察殴打一事打了110报警。时间是3月4日凌晨2:22分,接警员代号0278(女)。

    注:本人手机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快大约2分钟。本人手机号码13269350956。

    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医生告诉我:“头部CT显示没有出血,内脏没有发现破损。但是,几小时或几天后,也许会发现。如果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立即来医院。脚趾的破损保守治疗吧,争取保住脚趾甲。”

    直到3月4日凌晨4点30分左右,才回到宾馆。脱下衣服,才发现曾大便失禁。

    (二)杭州警方拒不出具受案回执并以我涉嫌违法恐吓

    1.九堡派出所警察调查警察打人事件但拒绝出具受案回执
    2018年3月4日上午9:07分,我接到九堡派出所张(音)警察电话(0571-56923618)通知,要我就本人报警遭警察殴打一事到九堡派出所接受询问。上午10时,我聘请的纪中久律师开车到达宾馆,我下楼。此时,我和纪中久律师看到一辆派出所的车辆来到宾馆,进去几个警察,看样子是调查监控的。10时许,我和代理律师纪中久到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包括向王晶副所长索要,被拒绝。接着,一名辅警要给我做询问笔录,被我以其没有执法权为由拒绝,同时要求正式警察来做笔录。随后,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我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我拍照。
    做完笔录后,我和纪中久律师仍向警方索要受案回执和医疗记录。中午,不得不暂时离开派出所,在附近吃饭。

    2.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护短并参与恐吓我
    在吃饭途中,多次拨打警务督察12389,但是无声。拨打110后,告知我已经转江干分局处理,要我拨打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值班电话。
    3月4日(周日)13:27分,我拨打江干区分局值班电话(0571-87283300),值班警察说:“宾馆是公共场所”(意思是宾馆房间也是公共场所),并且说我拒绝配合核查要以“阻碍执行职务”处理我。他了解情况后,他表示联系派出所处理。并给了我江干区分局督察电话0571-87283225,并告知我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拨打。他说,我反映的情况警民系统有,应该三个工作日给我答复。他说“警察滥用职权根本不可能。”他还说,警察盘查是合法的。但他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这个谈话我有录音为证。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四种盘问、检查情形,对我这种情况不是该法授权的: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3.以关押审讯恐吓
    吃完午饭后,我和律师一起回到派出所,要求见所长。他们一直推说,联系了,要我们等等。

    直到下午3时,我要纪中久律师离开,帮我做一些信息公开和控告材料。我一个人在派出所等。在律师离开不久,3月4日下午15时许,我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收缴手机和随身所有物品,并要求对我采集指纹、提取DNA和告知他们我的手机密码,我拒绝。当班的辅警又打了一个电话说:“这个人很拽,这也不做,那也不做。”那头告诉他,等等。随即,我被关进笼子间。

    其后,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两次对我进行了审讯。彭埠派出所这名警察问我,做不做指纹?

    我回答他:“在决定把我送拘留所或看守所时,我一定会配合做的。”他笑笑,作罢。

    当我被要求坐在审讯椅上时,我问彭埠派出所的这名警察:“我现在是什么身份?”

    他回答:“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

    其中,谈到了我向如何解决被打事件。我回答:“这里不是谈这个的地方,我现在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理完后,在外面我们再谈如何解决我被警察打伤事件。”

    被再次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我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随后,带到执法办案区门口左侧平房内一件会议室,王副所长、一名分管法制的副所长、莫副所长/指导员等和我谈话,口头表示道歉,并表示一定会公正不包庇地处理涉事警察,并询问了我有什么要求,随后派车将我送回宾馆。

    杭州警方可能辩称,对我审讯只是调查的过程,并非审讯。实际上,3月4日上午,我已经配合做了笔录。警察出警,也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宾馆还有监控。我是否违法,非常清楚。

    我认为,对我关押审讯,就是对我进行恐吓。不过,我懂法,做得有理有节,加上我经历丰富,不怕恐吓而已。

    (三)杭州警方开始冷淡处理,似乎我被打伤事件不存在

    1.事发两天后九堡派出所直接上级督查居然说不知道
    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5时许,我和纪中久律师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自称是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长王德安(音)接待了我们。

    他听说我被警察打伤后,表示很震惊,说才知道,表示要调查严肃处理,并且告诉了我他的办公室电话(0571-87283225),说随时可以找他。不过,我以后多日上百次拨打该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40分,我赶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在传达室要求见督查。他们联系后不久即下来两名辅警(周张磊(男)、王红梅(女)),告诉我,王大队这两天都在外调研,他们会记录下我的来访情况,告诉王大队。

    2018年3月12日下午16时许,我赶到九堡派出所见了章群所长,他表示需要等待上级处理。我请他联系王德安督查大队长,他答应了。

    2018年3月13日中午,我还发短信给章群所长,请他联系王德安督查大队长,他回复:“好的”。

    直至2018年3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王德安大队长及九堡派出所上级部门,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电话或找过我。

    2.九堡派出所对我被他们警察打伤事件转为不关心
    1)后续去医院治疗和拿诊断结果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支付的
    2018年3月8日,我被打伤第6天,脸上伤痕已经结痂,左脚因伤无法穿袜子和鞋。杭州刚下完雨,天气比较寒冷。

    3月8日中午12:30左右,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敲我酒店房间的门,说章群所长(据说年龄比我还小几个月)来了,因要开会,请我下去。我光脚穿着拖鞋,下楼后与章群所长在室外聊了约10分钟。

    章群所长告诉我,前3次带我去医院的夏警察家里有事,下午不能来送我去医院了,请我自己打车去。

    我说:“其他人也可以啊。”

    章所长:“其他人有其它的任务,无法安排。”

    我:“这里比较偏僻,门口很难打到车。我这个状态也不方便,另外,我这里钱也比较紧张了,如果有检查和治疗费,还是你们出比较好。”

    章群所长从口袋中拿出100元给我。我感觉这是打发要饭的呢,拒绝了,但是口头仍是客气地说:“您个人的钱我就不收了,我也不缺这100元钱。”

    其间,我要求朱云峰书面道歉时,章所长毫不犹豫地回复说:“你说了不算!”

    之后,再也没有派出所的人送我去医院了。当天,我自己走出门,光着脚穿着凉拖鞋,走出400米,花了大约半个小时才打到车到医院。

    2)在杭州耽误了11天的住宿费用也是由我个人承担

    由于被打伤,在杭州没有任何旅游耽误了11天的住宿费用也是由我个人支付的。

    回想3月3日我被打伤当天夜晚,如果没有网友的声援,九堡派出所很可能甚至都不会送我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三、伤情状况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三)我个人对伤情现状描述
    头部仍感觉轻微头晕,但医生无法判断,说可能休息一段时间会好。
    面部右侧结痂处已经自然脱落,但颜色仍较深。
    腰部活动仍受限。
    左脚无名趾甲已脱落,伤口愈合。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四、与警察打伤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我被杭州警察打伤后,国内网友曾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多次报道。我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本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会就被杭州警察非法打伤一事维权到底,请大家多给予支持!

    李蔚
    2018年3月2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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