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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毙于风雪

    ——民生观察声援孙世华律师

    据本网、维权网及国内媒体报道,日前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警员暴力殴打、扒衣凌辱的酷刑虐待事件的见证人被警方拘禁,而警方对孙世华律师依法向有关方面提出对施暴警员的调查指控予以否定,由此可以看出荔湾区警方正在一步步以造谣或扰乱社会秩序罪名来构陷孙世华律师,眼看又一起“为众人抱薪者将冻毙于风雪“的事件正在上演。民生观察对孙世华律师为了捍卫弱势群体权利,依法执业而遭到警方施暴侵害,现又面临被进一步构陷的情况表示极大关注与声援,对广州警方滥用警权,肆意违法侵权,打压迫害律师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维权网报道:2018年10月15日,广州孙世华律师被荔湾区华林派出所侮辱案3证人张五州、李小贞、梁颂基遭警方非法拘禁和刑事拘留。目前,广州孙案证人李小贞失联,张五州被强制传唤,梁颂基在京被广州警方刑拘。

    张五州的妹妹张唯楚说:“今天(10月14日)晚18时40分左右七八个便衣来清远家里传唤张五洲。4岁小孩一见来人就吓得号啕大哭,抱到房间里安抚。只听到门外告知因扰乱单位秩序由荔湾公安局华林派出所异地在清远石角派出所(0763-3202365)传唤张五洲。并且说传唤证会稍晩给五姐一份复印件。现人已被带走,除我手中机家里所有手机均被搜走。多谢大家关注。2018.10.14。”

    广州警方在拘押孙世华遭酷刑见证人同时,公然以漏洞百出的声明否认孙世华律师对警员施暴的指控。

    从广州荔湾区警方与广州律协互相矛盾的两份声明通报可见,二者的措辞貌似一致,但含义分歧很大。

    首先,律协通报称“10月11日下午,该局应本会的要求,安排本会人员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的视频。”,是不是完整的视频没有说明;而警方通报明确说明,“警方邀请该协会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到底律协看没看到完整视频?

    其次,律协通报称“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而警方通报称“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律协称“现暂未发现”与警方的“不存在”为何出现矛盾?律协为何得出“暂未发现”的结论,是否予以解释?

    再次,律协通报称“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警方称“当事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的问题。”,“失范”、“不当”、“有失文明”到什么程度,是否需要说明一下?

    最后,事件的另一方孙律师也发了一个声明,明确不认可律协和广州警方的二次通报内容。并称如果按照,律协“现暂未发现”和警方“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认定,作为律师的孙世华,已然公开在网上散播被警方“构陷、强力施暴、脱衣羞辱”言论,是否构成了对涉案民警的诽谤言论?(诽谤罪的客体必须是自然人。)构成了对国家机关的造谣扰乱社会秩序?律协和警方,均未公布对孙律师网络发声的行为认定问题。

    从律协与警方声明的矛盾之处显见,警方执法存在明显的问题,而从警方的完全否定指控,可见警方坚决要掩盖罪恶,而从随之发生的抓捕证人,可见警方不仅掩盖罪恶,而且正在着手准备将敢于出来指控揭露他们罪恶的孙世华律师构陷入狱。

    其实荔湾区警方是否施暴的问题一点也不复杂,只要完整将监控的执法视频公之于众,真相自然大白于天下。而警方拒不公开执法录像,这本身就显然是心中有鬼,见不得光。现在又拘押证人,更是说明警方害怕事件败露,要禁声灭迹。

    中共统治集团依靠恐惧与谎言治世,而为了制造恐惧,当局就长期依赖警权维稳,肆意扩张警权,使警权不受约制,造成对中国人权的极大侵害。面对这种状况,民众起来维护自己权利,要求约束警权,然而却从来没有得到过警方任何良性回应,相反那些控诉受到警权侵害者,屡屡被投入大牢,甚至丧失生命。

    而今年以来,尤其随着9月公安部发布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来,中国警权更是极度膨涨,泛滥成灾,各地更多涌现警察暴力执法侵权害民事件。而警方对此完全无视,甚至有意纵容。荔湾区警员滥施暴力,酷刑虐待孙世华律师正是这一大背景下的小剧情,而荔湾警察当局出面设法用罪恶来掩盖罪恶,也正是这种警权肆虐的必然结局。在这种大背景下,律师孙世华女士奋起维权,正是以一己之力抗衡警权泛滥,是在为维护全体国民免遭警权涂毒而抗争。

    当此时刻,所有有良心与正义感而不愿受奴役的民众,都应该起来支持孙世华律师的维权,因为这是在维护我们自己免于被警权迫害的权利。如果这次孙世华律师不能讨回公道,那么可以预见接下去中国警权将更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侵害民众。

    公民们,对于中国警权的危害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为捍卫公民权利的抱薪者,不要使其冻毙于风雪。

    民生观察 2018年10月18日

  • 山东陈为兰一家被打警方至今不管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潍坊市访民陈为兰一家遭当地恶少刘瑞礼等人无故殴打,报警后潍城区西关派出所警察不但不抓捕罪犯,反而包庇纵容打人凶手,并对反映问题的陈为兰一家,实施打击报复,逼迫一家人踏上上访之路。

    据悉,陈为兰一家在山东潍坊市潍城区西关从事个体维修门面20多年,是四邻公认的本分老百姓。2015年春节前因一家4口及儿子朋友韩晓光,无辜被当地恶少刘瑞礼等人殴打,报警后西关派出所警察不但不公正处理还包庇袒护凶手,之后逼迫陈为兰一家层层向上反映问题。为此,惹恼了当地政府官员,并对陈为兰一家进一步实施威胁、打砸、拘留和判刑等迫害手段。

    2015年7月陈为兰因进京上访,被西关派出所抓回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西关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陈为兰家进行非法搜查,最后逼迫家属为其取保。

    2015年7月12日上午,副所长刘志刚在逼迫陈为兰丈夫及女儿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时说:刘瑞礼曾在检察院开过车,我们多次接到检察院的指示,让我们派出所赶紧处理你们等等。

    2016年3月11日上午,连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周书记等七八个人,被人指派多次到陈为兰家实施打砸、封门、威吓,周书记拿大扫帚将陈为兰嘴角打出血,报警后,警察却袒护村长等人,并大声呵斥陈为兰一家,后开车扬长而去。

    2016年4月底陈为兰又因上访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被关押15天后,被潍城区检察院批捕,之后被潍城区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刑1年零6个月。

    2018年3月4日陈为兰去北京寻找律师帮助打训诫书的官司,在陶然亭公园突然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报警后右安门派出所警察出警,随后陈为兰被交给地方截访人员,并以解决问题的名义骗回当地。三天后,即3月7日陈为兰被当地警方构陷罪名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却没有被释放,又被关进黑监狱关押5天后才获释。

    时至今日,陈为兰一家4口及韩晓光无辜遭到地方黑恶势力暴力殴打,西关派出所警察不但不对案件进行定性,也不抓捕打人凶手,致使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给受害者一家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重伤害!陈为兰一家请求警方依法严惩凶手打击犯罪,还受害者一家一个公道!

    【附:控告信】

    控告人:陈为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人,现在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营子村经营个体门店,身份证号:370728196901031468,手机号:13561431798。

    被控告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派出所所长郭嗣凯、副所长刘志刚。

    我陈为兰控告上述二人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不公正履职、滥用职权、残害百姓的问题。事实和经过如下:

    我陈为兰一家(夫妻及一子一女)在潍坊市潍城区西关从事个体维修门店20多年,一直本分做人、诚实做事,四邻八舍都可作证。2015年2月14日(春节前4天)晚上10点左右,20多岁的刘瑞礼等6人酒后到我家砸门,我儿宋国峰开门询问,刘瑞礼说买鞭炮(我家并不经营)。晚上十点多买鞭炮,不给卖鞭炮的打电话却跑到我们门面上砸关着灯的门,不去敲另一个亮着灯的门,这引起我儿子宋国峰怀疑,随后刘瑞礼等人突然恼羞成怒,不但谩骂并动手殴打我儿子宋国峰,当时在场的我儿子的朋友韩晓光赶紧上前劝解。这时我和已睡下的丈夫宋德明听到打骂声,赶紧起床,到外面看发生了什么事情,丈夫宋德明想把晕倒在地上的儿子扶起,却被凶手之一杨志宇多次推倒并殴打头部,这时我女儿马上拨打了110报警。当时我儿子宋国峰已被严重打伤,为防止打人者逃走,我和丈夫不让他们走,我夫妻二人再次一起被打。尤其可恶的是,刘瑞礼等人一边逞凶还一边逼着我们一家人给他下跪。这时,盼来的西关派出所的警察,他们的所作所为却让我们更为寒心:

    1、接到报警后第一次出警的4名警察赶到现场,这时殴打并逼我们下跪的胖子刘瑞礼却与警察非常熟络,当时就勾肩搭背、称兄道弟。这些警察不仅不马上制止暴行,反而提示暴徒赶紧跑。暴徒打开车门(6人开着3辆车)准备上车逃走,这时我丈夫宋德明不让他们走,结果当着警察的面,丈夫被刘瑞礼用半截砖头砸向头部,当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至今伤疤还在,并留下了严重后遗症。我的女儿用手机拍下暴徒车牌号,也被暴徒将手机抢走,最后好不容易才夺回来。

    2、就这样,整个春节期间,我们一家全因伤残住了医院。对如此明了的地痞流氓结伙滋事欺侮伤害普通老百姓的案件,作为国家干部负责执法的派出所长郭嗣凯、刘志刚不但不依法办案、为民作主,而且至今不给公正处理,并进一步打击和伤害我们一家。例如,不让我和儿子宋国峰做伤情鉴定,其中儿子宋国峰的鉴定费已缴纳了也不让给做;儿子朋友韩晓光蛛网膜下腔破裂出血的严重伤害却只被鉴定为轻微伤,要求重新鉴定被警察阻拦。

    3、在副所长刘志刚的直接操控下,派出所对案件不依法定性,明显偏袒、包庇犯罪分子,使他们至今逍遥法外。凶手之一于洋洋,于2015年5月27日当天,被一位不是一般人物的人,直接领走了,当时去领于洋洋那人,所长刘志刚,警察段保伟,一见到就恭迎相接,点头哈腰,直接办人情关系案。

    2015年5月27日,副所长刘志刚叫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时,反而扣留我们一家三口,将我女儿扣留到晚上12点才放。我女儿、我丈夫都被采集指纹,进行威胁。特别是就在派出所,我丈夫被暴徒家属辱骂撕扯,女儿被凶徒刘瑞礼当着数名警察的面殴打,对方威胁我们说,他们有人在公安局里当领导,一分钱也不会赔给我们。

    4、2015年2月份以来,我们一家屡次申冤无果、上告无门。为讨公道,我只好不断上访,结果被西关派出所警察抓到所里,对我采取了殴打、关铁笼子、刑事拘留等,并拿我大学毕业的女儿的前途威胁我和丈夫,还开警车到女儿公司去。

    5、2015年7月9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西关派出所警察来我家非法搜家,这些都有人证和录像为证。

    6、2015年7月12日上午,副所长刘志刚在逼迫我丈夫及女儿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时说:刘瑞礼曾在检察院开过车,我们多次接到检察院的指示,让我们派出所赶紧处理你们……

    7、2016年3月11日上午,连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周书记等七八个人,被人指派多次到我家实施打砸、封门、威吓(有录像录音为证),村长周书记拿大扫帚把我的嘴角打出血,后报警,警官将却袒护村长等人,大声呵斥我们后离去。不让我们营业,真是赶尽杀绝,逼得我们走投无路,有录像作证。到了下午,西关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刚等十多位警察到我店里来,把我拽上警车,刘志刚在警车里辱骂我是老杂种,该下十八层地狱等。到了派出所办案区还说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3月12日下午西关派出所所长郭嗣凯找我谈话,让我说要多少钱,我说你给我立案就行,我们一家不能无辜被打。

    8、2016年4月底我因上访被当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后被以同样罪名判刑1年零6个月。我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判打回重申,最后潍城法院和潍坊中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依然维持原判。更可气的是潍坊中院的判决书中有错误,在我2018年5月提交申诉书时,中院才发现错误,过了几天才给我更正错误的说明书。

    9、2018年3月4日我去北京寻找律师帮助打训诫书的官司,在陶然亭公园突然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报警后被带往右安门派出所,后又被北京警方交给我们地方的维稳人员,被他们以解决问题的名义骗回当地。2018年3月7日我被西关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3月17日拘留期满后却没有放我,西关派出所庞姓警察和几个西关街办的人把我送到一个名字叫贵通商务宾馆的地方非法拘禁我长达5天,3月22日下午才把我放出来。

    综上,西关派出所所长郭嗣凯、副所长刘志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一步剥夺了我们这些本分老百姓的正当权利。而罪犯却可以四处活动、逍遥法外、更加嚣张。我因上访,反而被扣上了“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列为重点监控,使得我们一家有冤不得诉,生活在乌云压顶、水深火热之中,不但身体上、更在精神上受到极大摧残。我们一家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认为在当今社会下,不应该有这种事情发生。于是,我们四处奔波只想为一家人讨个公正说法,几年下来,我们跑了五六十趟派出所、公安局,市信访、省信访,甚至还向巡视组反映,但得到的只是一次比一次更重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无情打击和报复(有时被抓扣关押一天一夜不给吃喝)。而身为西关派出所所长的郭嗣凯竟然对我们说,你们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到哪里告也没有用,还是要回到本地来,天下公安是一家的!

    现本人请求依法严惩团伙作案无故打人的刘瑞礼、杨志宇、李志滨(2013年有前科曾被判寻事滋事罪)、刘伟福、于洋洋等人,还受害人陈为兰全家一个公道,并赔偿因劝架而无故被打,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韩晓光的所有医疗费用。

    控告人:陈为兰
    2018年6月12日

  • 孙世华律师:有一天,警察开始碰瓷

    ——我被广州警察构陷抓捕、羞辱的恐怖经历

    这篇文字,每写下一个字,都往我的心头扎上一刀。

    2018年9月20日,是我近二十年律师生涯中最黑暗、恐惧、屈辱的一天。

    一、菜鸟初办刑案

    这天中午,我的委托人、访民李小贞接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华林街派出所通知,同意她与辩护律师同赴派出所,就李的丈夫周建斌办理取保问题与案件经办警官沟通协商。

    周李夫妇是广州市荔湾区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上访多年,并因此曾被判刑,被行政拘留更是家常便饭。这次周李夫妇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再遭刑拘,起因是中非论坛峰会期间,夫妇二人赴京,被北京警方拘留遣返。因孩子年幼,李小贞取保获释。

    周李夫妇到北京,并未踏足过任何国家机关大门。扰乱机关秩序的罪名,法律上无法成立。因此我认为周也有机会取保,还可以劝说他不再上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赔偿问题。

    下午约3点,我和李小贞应约来到华林派出所。
    没想到,与身穿便装的经办警察陈某刚一见面,面色阴沉的陈警察就厉声宣布传唤李小贞。

    我是老律师,但第一次办刑案。

    虽然觉得陈警察把约见变成传唤不妥,但不认为会有什么事,也就未提异议,只上前表明辩护律师身份,说明来意。

    陈警察让我等他回来再谈。

    我傻等到傍晚五点多,才请接待女警致电催一下陈警察。很快,表情诡异的陈警察出现在我面前。我的人生噩梦就此开始!

    二、遭遇警察碰瓷施暴

    我再次说明来意,陈警察拒绝与我沟通案件,只冷冷地要我把取保候审申请书邮寄给他,于是我问他姓名、警号。可能这冒犯了他,陈警察突然把反挂胸前的工作证狠狠地甩向我,我本能地举手遮挡。

    这时,令人瞠目震惊的一幕发生了:陈警察冲我大喊:“你敢抢我工作证?有人袭警!”瞬间,冲出一群警察,把我团团包围,围殴。

    我立刻吓晕了!大脑几乎一片空白,连一句话都没喊出来,就晕乎乎地被众警察一路推搡扭进办案区。

    事后,据数位在场目击证人的讲述和自己努力回忆,基本复原了现场画面:

    当时派出所大厅多人目睹了警察对我施暴的场面。众警察把我包围后,有人反剪我双手,陈警察对我掐脖施暴,我被掐得满面通红,白眼上翻,双脚也几乎离地,瞬间失去知觉。

    有医疗专家告诉我,脖颈有处穴位,掐住会使人短暂窒息乃至失忆,持续时间稍长,会造成颅脑损伤甚至丧命。

    当时,在场有位女访民立刻用手机拍摄了警察对我施暴的场面,并大声喝阻陈警察继续施暴。这,很可能救了我的命!她立刻被抓进派出所办案区,被强制删除了警察施暴的视频,继而又被逼脱光衣服。她拼死抵抗。最终,警察放弃,羞辱未遂。

    三、被脱衣羞辱

    进入办案区后,我的神志刚开始清醒一点,赶紧申明自己是被诬陷的,我一个中年女律师怎么可能敢于在派出所袭击比自己年轻、强壮许多的刑警呢?

    没人理睬,只有一片嘲讽和斥骂。尤令我胆寒的是:竟然还有一位自称公职律师的中年便装男人也宣称我袭警,并大声辱骂我。

    事后回想,真是不寒而栗:他们恐怕连抓我的法律意见都已预备妥当,就等我往陷阱里跳了!

    陈警察没收了我的手机等所有随身物品,厉声喝令我脱光衣服,理由是怀疑我藏有凶器。

    虽然极度恐惧,女人本能的耻辱感还是让我鼓起一点勇气,颤抖着质问陈警察:你明明是在诬陷我,你知道这样做是在犯罪吗?

    陈警察和众警闻言,相视一笑:一个律师竟然说要警察坐牢,这笑话太大了!赶紧脱,否则有你好看!

    我彻底崩溃了!瞬间大脑浮现的都是雷洋的名字。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布满监控的派出所里,它们都敢公然诬陷一个律师,还有什么它们不敢做的呢?雷洋就是因为反抗丢了命,中国恐怕还有不少雷洋吧?我孩子还小,如果我强烈反抗,会不会成为女雷洋呢?

    雷洋是被误抓,而我是掉进人家陷阱的猎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只能含悲忍辱!

    在办案区一个角落里,两男警拉起一块小布帘,象征性地把我和办案男警们隔开。

    我面墙背帘站着,那个大厅接待的中年女警进来,严厉地不断斥骂逼我脱衣,直到我脱得一丝不挂,旁边男警说了句什么,她才满意地喝令我蹲在地上。

    我感到背后很多双眼睛在看着我!

    我含泪哀求了几分钟后,被允许穿上衣服。

    整个脱衣、裸身过程持续仅约二十分钟,于我,却有如一生的漫长!!!穿好衣服那一刻,感觉自己一下子苍老许多!

    随后,我被拍照、打指模,又以怀疑吸毒为名,强制验尿。我都麻木照做,因为,恐惧完全压抑了愤怒。我知道,这里是魔窟!

    事后才知道,这是刑事拘留、判刑的前奏。

    四、无结论获释

    四名男警把我带到审讯室,轮流对我进行了二次、总计约六小时的讯问,其中大量与袭警毫不相干的内容,被不断反复地问及。

    第一次审讯,我再次申明,我是被诬陷的,要求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两名男警丝毫无动于衷,冷冷地告诉我:它们早就看过了现场监控视频,有充分的证据抓我。

    我明白了:这是集体构陷,没有一点点误会。

    联想到公职律师的蹊跷出现,还有我刚被抓进办案区时,曾听到两警察窃窃私语:“这是xx交办……”。

    我越发绝望地感到,我掉进一个可怕的陷阱!

    那一刻,我真的追悔莫及:我有大把事要做,干嘛要代理遭领导痛恨的访民啊!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怎么就不明白恨屋及乌这个道理呢?

    第一次讯问,两男警赤裸裸地耍流氓,直接诬陷我袭警,我当然否认,要求他们出具视频证据。

    晚上约9点到10点,警察休息。

    晚上10点,第二次讯问开始。情势变好许多,我的恐惧感也消退了一些。男警开始耍无赖,为他们的犯罪行径寻找各种理由,为此还给我看了部分现场视频。可能由于剪辑粗心,竟然被我看到了警察对我掐脖施暴的部分动作。

    男警:视频中你举手了,是不是要袭击他(陈警察)?

    我:那是下意识抬手,遮挡他甩来的工作证。我一个中年女律师,在派出所无端端去袭击一个年轻体壮的男警,符合常理吗?这不是“欲加之罪”吗?

    男警:你是不是想抢他(陈警察)的工作证?

    我:抢他工作证对我有什么好处?我是正常人,还是律师。我和他没有任何肢体接触。

    男警:你为什么要辱骂警官?

    我:绝对没有!平日我都不用脏话骂人,更何况与警察打交道。可以看视频。

    男警:你说他诬陷你,他怎么不诬陷别人?(好熟悉的问题啊)你要在自己身上多找原因,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

    我无语。

    我患有高血压,常年服药。

    突遭厄运,我感到血液不断上涌,真怕自己突然爆血管而死。我不断告诫自己冷静,再冷静!活着出去最重要!

    两次讯问中间,我尝试要求男警拿一个血压计来,监测一下血压,以防不测。当然,我的要求被粗暴拒绝。

    约深夜11.50,我被释放,派出所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说法。

    我的律所同事在外等我。

    一便装男人送我出派出所,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你非常幸运,如果不是……的麻烦就大了!

    是的,我确实太幸运了!因为网上声援及时,我没被刑拘、判刑,更没像雷洋一样惨死!

    据李小贞事后讲述:那天她抱着孩子进入办案区后,陈警察也是以怀疑她藏有凶器为名,强制她在孩子面前脱光衣服。

    约见变成强制传唤,又受到脱衣羞辱的李小贞很气愤,拒绝在笔录签名。

    陈警察冷冷嘲笑:你敢嚣张?我已经连你的傻B律师都抓了,好好看下我怎么收拾她吧!

    那晚,华林派出所里相继有三个女人被脱衣服。倒是那些被抓的男人,似乎没人有兴趣脱他们的衣服。

    五、督查投诉

    经与同事、家人商议,次日凌晨约1点钟,我和同事、家人一道返回华林派出所,拨打110报警投诉,要求110立即依法派员到场,调查并固定现场录音录像证据。110却百般推搪,还威胁我。我不为所动,坚持拨打数十次110,要求派员到场调查。最终,约凌晨2.30,荔湾区公安分局两名督查警官到场,对我做了询问笔录,向我保证录音录像证据不会被篡改、湮灭,并承诺当天即出调查结果。

    当天没有收到荔湾区公安分局督查的任何讯息。

    第二天,广州市公安局两位督查警官约谈,又做了一次督查询问笔录。询问过程,督查庇护犯罪警察的倾向渐渐显明。

    督查还告知:案发现场的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向华林派出所申请公开,也就是说,我必须与虎谋皮!

    中国公民碰瓷瑞典警察,真相迅速大白。因为,有旁观者随手拍下的视频曝光。而我被诬陷袭警并被施暴、羞辱,发生在布满监控的派出所里,几分钟即可清楚判断真相。迟至今日,却没有任何官方声音。无非,因为权力之手可随时篡改甚至湮灭罪证。

    如此严重践踏公民尊严和权利的罪恶,难道就可以轻飘飘地抹去,就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吗?

    有时,我颇有点冲动,想公开问下荔湾区的某些大人物:你们没有妻子、女儿吗?如果她们也像我这样遭遇陷害和羞辱,你们会作何感想?你们就不怕报应吗?

    六、我是弱者

    直到现在,9.20的恐怖经历,我都常常恍惚觉得仅是场恶梦,不是真的。

    如今,但凡看到穿制服的人,我的心就会不自主地哆嗦。

    我深深体味到:权力滥用之害,远胜一般社会犯罪,也是引发、助推一般社会犯罪的重要源头。

    我一直不解,我和那些警察无怨无仇,就算领导交办,有必要往死里整我吗?
    人,真得会这么恶吗!?

    若非亲身历险,真的难以置信!

    我知道社会黑暗,但从未想到会黑暗如斯!

    我不知自己是否还有勇气继续执业。

    我知道,这次警察碰瓷带来的伤害,将是我一生挥之不去的梦魇!

    我的遭遇在网上曝光后,我才惊讶地发现,有太多女律师曾遭受警察侵害。据说,仅在今年,广州已发生多起警察碰瓷抓捕女律师的恶性事件,均无曝光。一线城市尚且如此,其它地区又能如何?

    很多做律师的女同学、朋友都告诉我,她们也被警察抓过。只是,她们都选择了默默吞下苦果。

    我的业务一直以商务案件为主,辅以少量的民事、劳动案件。我不是事业型女性,我最关心的是家庭、孩子。之前,我从不对抗权力,更不赞赏激烈对抗。我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像代理访民周建斌案一样,尽力去调和、化解案件中的矛盾,但我也不是岁月静好一族,我关心社会公益,同情弱势群体。

    9.20噩梦,让我开始清醒:我根本没有资格同情弱者,律师也是弱者。作为女律师,我是弱者中的弱者。

    广州孙世华律师
    2018.10.5.

  • 全国逾千老兵聚集山东平度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7日消息】“十一长假”期间发生的山东平度”维权老兵被打事件”已经进入第四天,最新情况显示,现场参与的老兵人数保守估计已经超过一千人,已知尚有全国各地的老兵正在不断赶往平度现场。山东警方调动各方警力展开镇压,现场停泊的各地警车达到数百台,备用的接载大巴超过百辆,警力同样超过千人。(注:老兵指的是“参战老兵”,即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参加由中共主导的针对越南所谓的“自卫反击战”,目前维权的老兵则是那场战争的幸存者)

    据悉,此次事件源于10月4日晚,38名平度籍(山东省青岛市管辖)老兵租用大巴车准备进京维权,在利津服务区停车休息时突然遭到平度市政府维稳办官员雇佣的截访人员拦截,以警棍、水管等武器攻击殴打,致使所有老兵受伤倒地,其中几个老兵伤势不轻,大多数被送入平度市人民医院救治留医。10月5日清晨,青岛市及周边市县的参战老兵数百人聚集平度市政府门前广场,向政府讨要说法,并购买大量装修用途的木棍,分发给每个老兵防身。10月6日上午,各地的维权老兵陆续赶到平度,首先是山东省内老兵,然后有邻近的江苏、辽宁、安徽等地老兵。与此同时,山东警方正迅速调动省内多个地市的特警赶往平度增援。与此同时,警方临时关闭了多条进入青岛及平度的高速公路和省道,并对大型客车进行稽查,防止外地老兵进入平度。

    10月6日下午,警方开始施放催泪弹驱散人群,准备将老兵群体分割击破,但遭到老兵利用灭火器及木棍进行反抗还击,警方清场未成功,不过有多名老兵被打受伤。傍晚后,警方再次发动大规模清场行动,老兵寡不敌众被冲散,警方一度控制老兵静坐的农科市场。

    10月7日上午八点多,广东、河南、湖南等地的声援老兵赶到,与之前被冲散的老兵集合后走上平度大街,向市政府广场进发,警方一路跟随戒备。队伍在行进中多次遭到警方冲击,老兵队伍利用木棍反抗突围。截止10月7日晚上九点,老兵聚集已超千人,而警方除了之前调动青岛周边多个地市的警力外,还在不断寻求增援。现场还出现大量武警车辆及大批武警,部分车辆车顶配备重型机枪,气氛十分紧张。

    本网联系了正在现场的唐姓老兵,他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入夜之后,警方动用了移动信号干扰车辆,现场除了接听电话外,手机的上网信号已被屏蔽,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无法上传,不知道晚上会发生什么。被问到安全问题,唐姓老兵称,老兵群体维权多年,但中央政府一直拖延和糊弄,地方政府则以高压维稳的态势,用殴打、抓捕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等方式来震慑、吓唬老兵。参战老兵都是从战场上捡回性命的人,区区手段不足以吓退坚持维权的道路,一定要为老兵战友讨回公道。这两天在平度一直得到普通市民的认同很感动,有好心市民给大家送吃送喝,每当老兵在冲击中突出重围时,市民都拍手鼓励表示支持,公道自在人心,老兵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10月7日傍晚六点半,有自称“中国退役军人联合会筹委会”的组织发布公告,呼吁当局立即制止事态发展。

    【附公告原文】

    山东平渡再度告急

    紧急请求:

    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中央纪委-退役军人事务部:

    山东省平度市政府官员及众多武警并动用装甲车与正常维权的全国退役军人发生冲突,并发生了流血事件,事态在进一步恶化,后果不堪设想,为维护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尊严,山东省平度市政府必须向全国退役军人道歉,严惩违法官员,赔偿所有损失,不然后果严重,政治影响深远!

    特此请求立即制止事态发展,如果有人有意制造血案,就让历史来评判!!

    中国退役军人联合会筹委会
    2018-10-7日-18.30时

  • 孙世华律师被非法拘禁后续

    【民生观察2018年9月22日消息】2018年9月20日,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因前去办案而遭到派出所警察暴力殴打并非法禁锢以及强令脱光衣服羞辱一案有最新进展,广州市公安局派出督查人员进行调查,但隋牧青认为,瓜田李下的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免偏袒之嫌。

    据悉,9月22日中午十二点半,隋牧青与陈进学律师一起陪同孙世华律师依照警方之前的约定去到广州番禺区南村派出所与广州市公安局督查办的陈姓警员和另一督查警察会面。据称,两位督查办警员只是口头报出自己的所属部门,不愿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警号,并要求单独询问孙世华律师,声称需要了解9月20日下午五点后孙世华律师遭到广州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街派出所警员殴打、构陷袭警并被强令脱光衣服羞辱检查的相关情况,隋牧青和陈进学律师要求一起陪同被拒。

    询问于下午三时结束,据孙世华律师介绍,两位督查人员除了正常询问案情发生过程之外,还特别询问指孙世华律师是否认识委托人李小贞带去的梁颂基及张五洲。由于孙世华律师根本不认识梁张二人,亦从未见过,因此给予否定的回答。两位督查又询问指(事件)是否存在误会的可能,孙世华律师否定了误会的可能性,明确指出,涉事警察在明知其作为代理律师前去办案的情况下,继续对其进行无故殴打并构陷其袭警,对方身为刑警理应有判断孙世华律师是否有袭警意图的专业能力。就算事件发生时存有可能的误会,但随后警方非法禁锢孙世华律师七个小时亦不足以被视作为误会,而期间强令孙世华律师脱光衣服进行所谓的检查即是对当事人的羞辱行为,更加难以将涉事警察施行的恶性事件包装转成误会事件加以规避相关责任。

    “律师后”隋牧青则认为,从自己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来看,广州市公安局督查部门欲将警察蓄意构陷律师的恶性事件转为因误会律师有袭警之意图而发生的意外事件来处理,并设法故意引导当事人,督查部门的偏袒倾向昭然若揭。

    隋牧青还提出疑问称,两位广州市公安局的督查警察不像事发当晚荔湾区公安分局的督查警察那样大方报出姓名,除了拒绝出示证件、告知姓名之外,还在其准备靠近细看二警的督查胸牌时,竟然警告称“不要动手”,有点莫名其妙。隋牧青笑称,差一点又将发生一起“袭警事件”了。

    对比,隋牧青表示,连负责警队纪律的督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习惯违法拒绝告知姓名、警号,更难指望基层普通警察守法。

    相关报道:广州律师孙世华遭构陷并被殴打拘禁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921/17978.html

  • 广州律师孙世华遭构陷并被殴打拘禁

    【民生观察2018年9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广州“被吊照”律师隋牧青的离异妻子孙世华律师因办案在广州华林街派出所遭到警察构陷其袭警,被暴力殴打后非法禁锢七个小时,期间遭受警方强令其脱光衣服进行羞辱性检查,经隋牧青等人多次报警后于第二天凌晨4时许方获释放回家。

    据悉,9月20日下午四点多,孙世华律师以广州维权访民周建斌(周早前被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名刑事拘留)辩护人的身份去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的华林街派出所欲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情,在毫无争执及冲突的情况下遭到该主办民警的殴打。据广州维权人士梁颂基讲述,下午大概五点左右,其与周建斌妻子李小贞及其他朋友一起到达华林街派出所,当时见到孙世华律师正与该警交谈,孙世华律师向对方表示自己系周建斌的辩护律师,前来派出所办理案件。该警(当时穿着便衣)却不由分说掐住孙律师脖子和反剪其左手并逼到面贴墙壁(事后该警指称孙世华律师袭警)。据称当时孙世华律师双脚离地。非常痛苦。在场人士纷纷劝喻对方冷静,但派出所突然冲出十几个警察,将梁颂基等人悉数制服,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传唤。梁颂基指,传唤做笔录期间曾多次听到孙世华律师被他人殴打后发出的惨叫声。梁颂基等人在做完笔录后于夜晚九点多被释放。

    听闻消息的隋牧青赶到华林街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提供诬陷孙世华律师的警员姓名、警号以及在旁协助犯罪的一名女警的相关信息,但派出所以避嫌为由拒绝提供。迫于无奈之下隋牧青拨打报警电话求助,但警方一直不予理会,拒不承认殴打及非法禁锢,以“配合调查”为由继续非法禁锢扣押孙世华律师。期间派出所一名警察奉命转告(恐吓)隋牧青称,警方110无人出警,如果拨打110超过一定次数,将以“扰乱警方工作秩序”论处。

    最后,在多次报警后,孙世华律师在夜晚近十二点被释放。透露自己在被非法禁锢七个小时期间遭到非礼对待及殴打,并遭受警务人员以检查为名强令其脱光衣服的羞辱。随后,隋牧青以孙世华律师遭到非法禁锢、殴打等对待多次向110报警求助,但警方继续不予理会,最后荔湾区公安分局督查科才于凌晨两点多出警处理投诉,为孙世华律师做了一份询问笔录。随后,警方将孙世华律师释放。

    隋牧青先生表示,强烈谴责警方的非法禁锢办案律师的恶劣行为,将会等待荔湾区公安分局督查科的投诉回复,将视后续发展情况作出申诉行动,捍卫个人权益及孙世华律师的执业尊严。

  • 民生观察:警察新规是暴力的动员令

    据新华社9月9日报道,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32条款,其中罗列了民警执法免责有关事项,并公然列出不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的影响,其实质就是拒绝舆论监督,拒绝信访投诉,拒绝司法程序的复议诉讼。这是公然枉顾公民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权利,鼓动警察滥权施暴,因此是违反法治原则,肆意践踏人权的行径。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草案所列所谓“依法履职免责原则”。公安民警履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标准规定的,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追究民警责任。

    此原则是完全针对近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凭借网络技术通过手机、电脑等等工具,对社会发生的各种公权力尤其是警权施暴事件屡屡揭露的反击,目的就是公然宣示不接受任何舆论监督,不为现代信息技术所限,同时对信访与诉讼之路也公然阻断。也就是说,草案通过后,警察今后执法完全超越舆论监督与司法救助,警察所为就是最高权威与高后裁决,别的一切都不应该也不会影响到警察所行。这是赤裸裸的警权至上,是雷同纳粹时期的盖世太保超越一切法律与监督之上的权威。

    而另外一项“过责相当原则”, 明确列出:因过失导致执法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存在执法瑕疵,与危害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非主观因素引发危害结果的,不承担责任。对于紧急情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后果的,应结合当时情境,客观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不因舆论炒作等外在因素不当或加重追究民警责任。这原则是公然鼓励民警大胆犯错,明确犯了错也会得到从轻或免于处罚。

    不仅如此,草案还列出了“主动纠错从轻原则”:违法违规履职造成危害结果,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通过这一系列免责、从轻与主动纠错的原则设定,事实上将警察在执法名义下所犯的一切罪错皆予免除。如果这还不算是对警察施暴的动员令,那世界还有什么能通过法律名义来逃脱法治惩罚的对暴力鼓励条规呢?

    众所周知,在中国警察施暴那是极其普遍的事,几乎任何一场公共事件中,如强征强拆,重大事故等等,均有警察在场施暴的身影。而且,从来没有看到过警察在执法名义下施暴受到过惩罚。无论是影响那么大的高知白领雷洋死亡事件,还是普通小民庆安徐纯和被杀事件,都是没有什么警察出来真正承担过相应法律责任。可见,长期来警察执法名义下造成公民生命死亡事件,都得不到追究,那还有什么财产损失可追究的呢?因此,可以确信无疑的是,追究警察执法暴力责任在中国从来就是句空话。

    从来不被追究的警察执法责任今天怎么会被提起,还要出台正式法条规定予以对警察权威保护?原因无外乎:一、信息时代民警施暴面临来自周围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在整个社会公民反抗日益激烈而普遍下,民警人权法制意识也在觉醒,有些民警已经不再勤于充当暴力工具,由此权力支配警力为恶出现了现实的一些阻碍,而中共当局面对社会反抗,施暴却变得越来越需要与急迫,于是如何动员维护警力成为权力忠实鹰犬就是一大课题,在此情况下,维护警权权威的法条就应运而生了;二、警权数十年来为恶的惯性,使警察积怨于社会,为恶的警棍们面对社会变革也感到一些恐惧,于是通过法规给恶徒壮胆,替暴力扬威就成为自然需要。在这两方面需要下所出台的条规当然是为排除一切舆论与法制监督约束警权的。

    如果将这些法条放到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这种条规一是没有必要,另是纵使出台也没有危害。因为在民主国家完善的舆论与法制监督下,警权无法滥权,警察暴力危害受到多重限制,对公民生命财产不会构成现实威胁,相反只能是公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不仅如此,警察的权威也会在法治的公正下得到充分尊重与彰显。所以,法治与民主是警权泛滥的堤防与警察权威的保障。

    今天中国在警察暴力已经极度泛滥的情况下,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处处遭到警察滥权的危害下,居然还出台这么个所谓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说明中共当局为了维护权贵的极权统治,已经公然发出了暴力动员令。由此可见中国局势已经极度危机,而中共极权统治者已经作好对民间社会掀起更为残酷的暴力镇压的法规与力量准备。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中国警察暴力执法将更为普遍泛滥,中国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将进一步遭际威胁与损害。所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出台是中国法治的倒退,是中国极权暴力本性使然,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是公然自食建设法治社会与尊重保障人权承诺。

    面对《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即将出台的现实,中国公民及世界一切文明人类都应保持高度警惕与清醒认识。

    民生观察 2018年9月11日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VS.Texas,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脱离公务员编制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李蔚 编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 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 《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 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1.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 VS. Texas, 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 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 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1.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  (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1.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  (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1.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 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 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 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 《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 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 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 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 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 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 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 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 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 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 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 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 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 脱离公务员编制 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 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 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 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 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武汉居民拒建变电站爆发冲突

    【民生观察2018年9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光谷开发区关山大道附近数千居民,因反对政府在居民区兴建110千伏变电站,于9月5日上街抗议,警方随即派出了数百名警察前来驱赶,过程中有一位老人被推到在地,引发大量群众与警方爆发冲突。

    据悉,9月5日上午,武汉光谷关山大道附近数百居民拉出印有“坚决反对强辐射变电站建在幼儿园、居民密集区”、“反对110千伏变电站项目规划选址”等白底黑字条幅,走上接头抗议。随即,武汉警方就派出了数百名警察前来驱赶、镇压,大批警察排成人墙阻止居民们前行,并抢夺字幅。这时,部分老人来到成排的警察面前质问他们凭什么阻止,警察则命令老人们退后,老人们坚持不退,随后双方爆发肢体冲突,冲突的过程中一位男性老者摔倒在地。此后加入抗议的居民越来越多,许多老人、妇女与大批警察相互推搡撕扯,最后引发万余群众面对成排的警察高喊:“不许打人!不许打人!”,声音响彻大街小巷。

    据现场一位杨先生(化名)反映,近年来区政府一座将110千伏的变电站选址在他们居民区内,而该区域有多所学校,如:光谷一小、幼儿园、武职…..。附近居民认为,110千伏的高压变电站建在居民区内,其产生的噪音和辐射会给孩子们的健康造成影响,还会给这个区域内的数十万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很多居民对此这表示强烈不满,他们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都没有得到重视。2018年9月5日,投诉无门的数百居民开始走上街头游行抗议,但政府却派来了数百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前来驱赶镇压,镇压的过程中警方使用了暴力手段推打居民,有多名老人因此受伤。

    有部分居民查阅资料得知,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保要求,对变电站的安全距离说法很多,大多数集中在“50米–300米”之间,大型变电站要求应该更高,污染也更大。修建变电站带来的工频磁场电磁辐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变压器冷却风扇的空气动力噪声和变压器、电抗器铁芯的电磁噪声、低频噪声)、化学毒物泄露污染(如用于开关绝缘的六氟化硫气体及其分解产物)、火灾爆炸(如用于冷却变压器的变压器油遇雷击、高压短路)等一系列问题给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目前立项的变电站,其周边不足200米还有幼儿园、补习班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如果在此修建高压变电站,将严重影响附近幼儿园等全体师生的生活,也将会给这个区域内的数十万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

    居民们认为该变电站的选址程序涉嫌违法,根据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目前这所高压变电站附近就有幼儿园、中小学、补习班等敏感建筑,涉及到了数万民众的重大利益。

    立项变电站附近居民依法享有知情权,也有选择健康生活的权利。如果象武汉政府解释的那样“高压变电站的辐射不是问题”,那么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请注意,还是地下变电站工程);如果辐射不成问题,为什么有北京朝阳广州五山居民的奋起抗争?建设城市电网,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生命健康和居民房价缩水为代价。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已多次爆发抵制居民区建高压变电站的抗议活动,如:2013年4月,深圳市皓月花园小区数百名业主到市政府集会抗议在小区附近建110KV变电站;2014年5月,西安地铁3号线变电站的施工现场,遭到附近一小区居民的破坏;2014年11月间,福建厦门市政府不顾当地居民强烈反对,在与一居民区数十米之隔动工建造110KV变电站,引发小区居民抗议,并与在场的警察及城管发生冲突,多人被抓;2015年8月19日,广东中山市民众镇上网村近百村民阻止当地政府修建变电站,遭到数十特警镇压,3人重伤,多人轻伤,11名村民被抓走,6人被失踪;2016年5月8日上午,广州一高级豪宅小区600多业主上街散步抗议当局在旁边公园建11万伏的高压变电站,多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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