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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五姐妹及辩护律师被警察及司法局约谈施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8日消息:女权五姐妹及辩护律师被警察及司法局约谈施压。三八妇女节前夕,女权五姐妹案数位辩护律师被约谈,五姐妹中也有人被警察约谈。3月3日,国保警察专门找五姐妹案的辩护律师,了解几天前五位律师为呼吁撤案而寄出的《法律意见书》一事,问是哪位律师领头、动机是什么、发给哪些单位了。一位律师回答:“一,你们可以认为我领头的。是我签名邮寄的,我可以对这件事负责。二,动机,希望北京警方有点法律意识,遵守程序,尊重人权,维护人权。”律师向国保警察简要介绍了五姐妹的事迹,并说,“我们号称礼仪之邦,男女平等,尊重妇女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对女人不得性骚扰,是文明社会的男人应该有的教养。女权五姐妹因为筹划反对性骚扰活动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北京警方的做法不仅毫无法律水准,而且连社会伦理价值都颠倒了,他们对丑恶的认识,爱憎的情感,应当是非常扭曲的。难道他们喜欢看到中国的公共场合,也会有男人们不知廉耻地骚扰甚至侮辱妇女?喜欢看到中国男人都变成流氓?”司法局的官员也就此事要求约谈了数位律师,女权五姐妹中也有人被警察约谈。为儿维权被关——沈阳高靖春感慨警察可以当精神病大夫
“当公权以报复公民的工具形象出现,他导致的不仅是腐败,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和公权力的羞辱。动用公权对公民进行报复和陷害,以逃避相关责任。有人说集中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现在看来警察即可以当警察,又可以当精神病大夫”。
2016年1月7日沈阳市开两会,高靖春来到辽宁省政府信访大厅登记,下午2点在省信访办门前被沈阳市皇姑区辽河派出所杨指导员带领5名民警强行押上警察,带到了皇姑区黄河派所内,在派出所內对她进行了搜身,由于他们的撕扯,再次加重了颈椎外伤,并造成她腰间盘脱出。病重在床!高靖春感慨道公安为什么要一次次加害我?一次次给我增加新的信访问题。看不见的光明!走不完的上访路!
高靖春,生于1954年4月13日,,家住沈阳市皇姑区, 1997年儿子在单位上班被电击重伤,医院诊断是电击伤心脑细胞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8个月后单位就不给拿钱治疗了,给她儿子发了工伤证。但是没有给交工伤保险,一直到今天都没享受工伤待遇。受伤18年来没开过一分钱工资,没报销过一分钱药费。高靖春就是因此而开始上的,但是自从截访被公安局接手以后,不仅儿子的上海赔偿得不到,自己也多次遭到迫害。
2015年3月13日,在北京六部口上访维权时,高靖春被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截访民警刘实等人强行带上警车截回,车辆离开久敬庄后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把高靖春和刘实同时在警车内撞伤。造成她在北京市普仁医院住院治疗40天,医院诊断显示颈椎滑脱压迫神经,使左侧肢体麻木,肌无力。以后走路不稳经常摔倒。
而医疗费全部自己交,这还不算,皇姑区公安局和辽河派出所为了摆脱责任,派人到医院给高靖春送一张假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受伤人签字一栏把她和民警刘实的亲笔签字全部删掉了。当她儿子拿着这个责任认定书找到处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天坛大队时,才知道皇姑区公安分局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无效的。天坛大队的民警非常认真、负责任的給了一份真实的、上面带有她和民警刘实的亲笔签字。
出院时医生给开了继续治疗的转院手续。回到沈阳后高靖春要求皇姑区公安分局给看病,可盛气凌人的分局和派出所所长田磊不仅不给治疗和赔偿,还滥用职权多次打击报复高靖春,并最终强行把她拖进了沈阳市安宁精神病院。
2015年10月27日,高靖春因为要求看病没人管而来北京市上访,被北京警方送到九敬庄接济中心,当日即被皇姑区公安局辽河派出所所长田磊接出来,连夜用警车押回沈阳。28号早上5点到了辽河派出所。上午10点又把她转到黄河派所。然后一直做笔录到下午4点,高靖春认为自己没有犯法,所以保持沉默应对。最后到底笔录上写了什么,警察也没有给她看。
晚上7点,黄河派出所所长口头通知送她去拘留所。没有给她拘留手续和任何法律文书。到拘留所已经半夜12点了,拘留所的警察看她拄着双拐有残疾在身,又看了病历上诊断她有脑梗心梗。所以拒绝收拘。
被迫无奈的警察并没有死心,警察又把高靖春拉回了黄河派出所。其他人都睡觉去了,唯独她只能躺在类似于派出所审讯室的櫈子上休息,就这样她睡到29号下午2点,从北京被抓到关押在派出所,整整被关押两天,他们没给她吃过一口饭喝过一口水。
可紧接着的事情更糟,下午,有4个没穿警服的人进了关押高靖春的房间,说送她去拘留所。由于两天没吃没喝,身体极度虚弱的她站不起来,被这4个人抬着扔到了警车上一路狂奔。
等到了地方她下车一看傻眼了,这哪里是拘留所啊,门口的三块牌子上,赫然写着“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精神病康复指导中心”、“沈阳市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看到这里高靖春已经明白怎么回事了,她拖着残疾又病重的身子死活不肯进去。
高靖春形容“送我的4个人向拖我上刑场一样,把我拖进了精神病院大厅,到了大庁里我和医护人员说我是上访人,我没有精神病。开始精神病院不收我。后来送我的人给辽河派出所所长田磊打电话,田磊和院领导沟通让医院收下我,医院同意收下但是让他们交现金。他们没带现金,田磊让院领导把公安局的银行卡压在医院,星期一他把现金给医院送去。在田磊的电话遥控指挥下院领导让送我的4个人把我拖进了电梯,送到了4楼病房。进了病房护士就要拿绳把我绑上。由于看我拄着双拐行动都不方便,他们也就没有绑我。我让送我的4个人出示身份证件,因为这4个人都没穿警服,而且是在执法,送我的4个人就急匆匆跑了”。
高靖春说“虽然我不知道这4个人是谁,但我清楚这和辽河派出所所长田磊有关。一个派出所所长滥用职权公权私化,如果权力被滥用;如果法律被践踏;而滥用职权和践踏法律的人不能及时受到应有的制裁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滥用权力,就会有更多的人践踏法律”。
不幸中的万幸是送高靖春进去的那天正好是星期五,第二天医院医生休息,这样就没有医生给她开药了。医院里的护士不允许她和家里通话。但护士都非常同情她,并劝导她保持心态,不要拿他们的错误惩罚自己。
因为高靖春被送到精神病院家里人不知道。也没有人通知他们。到了10月31号中午,有病人家属来探视,高靖春偷偷的告诉了这个陌生人自己遭遇的一切迫害,这勾起了这位陌生人对她的同情,并出去后给她家里人打了电话。
家里人这时候才知道高靖春没有在拘留所,而是被关押到了精神病院。高靖春爱人得到消息后,中午一点就赶到了精神病院。医院让他签了字,給4楼病房打电话让她下楼回家。下来时办手续的医务人员和高靖春说“这皇姑区公安局疯了什么人都往这送”。就这样31号下午1点半她被放出了精神病院。没有经过鉴定就非法关押的45个小时噩梦生活才结束了。
出来后高靖春写下“当公权以报复公民的工具形象出现,他导致的不仅是腐败,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和公权力的羞辱。动用公权对公民进行报复和陷害,以逃避相关责任。有人说集中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现在看来警察即可以当警察,又可以当精神病大夫”。






天津维权上访人许乃来遭警察强行撞门头破流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天津维权上访人许乃来刚刚给朋友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父女两个被天津警察会同北京警察十几个人强行打开北京昌平沙河租住地房门,强制抬上警车。现在正开往天津塘沽。
许乃来电话里说他的头部因为警察强行开门被撞破流血,女儿吓得大哭。孩子因为愤怒和恐惧刚才在警车上踢警车泄愤!辽宁开两会大连潘莹遭20余警察抓走 刘华转帖被威胁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7日消息:从前天开始,辽宁省2016年政协、人大两会开始召开,辽宁访民纷纷前往会场陈情申冤。
潘莹是辽宁大连访民,据她今天给沈阳维权上访人刘华发消息说,她今天在大连乘火车前往沈阳时,上火车不久,竟冲上来二十余警察将她从火车上撵了下去,并将她抓走。潘莹说警察坚决不让她去沈阳。
另外,在北京的刘华说她今天下午刚转网上访民关于控告沈阳公安局长许文有的文章(三十三位沈阳公民最高检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6/0126/13861.html ),不久就有自称是警察的人给她打电话威胁说“你是刘华吗?”“再转这帖子拘留你”。给刘华打电话的号码是:电15903330279。
武汉青年律师黄思敏广州无故遭警察搜查骚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26日消息:12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整个网络都沉浸在相互祝福的节日气氛中。
这天(12月25日)下午一点多,朋友圈突然疯转葛永喜律师的一条消息:“葛永喜律师:【警察「检查」民宅,欲带走黄思敏律师】刚接黄思敏电话,她来广州游玩,住朋友处,现住处来了很多警察,称是京溪派出所的。 警察让黄思敏接受检查,遭拒绝,警察有可能要带走黄思敏,请大家关注黄思敏律师!”
随即笔者拨打黄思敏律师电话,但无人接。直到晚上才获悉警察已撤退、黄思敏已安全。
今天(12月26日),法律专业人士徐昕撰文《当警察来敲门 | 黄思敏、李珺律师的圣诞礼物》中说:昨天,圣诞节,突闻湖北黄思敏律师、上海李珺律师广州游玩住朋友家,遇警察等大批人“检查”民宅,后带到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接受讯问。
期间联系上李珺,劝她们配合,“你们就从了吧”,但两个小姑娘还挺倔。今天黄思敏写了一篇札记,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李珺写了一句:
@今朝暖春香:今天的事,很感谢各位前辈和好友的声援与帮助。我们幸运的只是因为我们的身份稍有特别而受到了关注,可作为这片土地上的公民,我们是人,任何人都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做的远不止这些,我们爱我们的爱人朋友家人,会将正确的道路走到底。
徐昕还写道:“当警察来敲门,你该如何处理?这篇文章也值得学习,但不知能存续多久,虽然没有任何问题。”
以下是黄思敏律师就昨天所发生的事情所写的《札记》:
黄思敏:圣诞结
近两日来穗避避雾霾,暂住朋友处。今天上午近十一时,门外响起急促的敲门声,朋友没多想,马上去开门看看究竟。我起身瞅了瞅,只见来了七八人,说是街道办的,要例行检查一下出租屋的情况,要看我们的身份证。我和朋友对他们说,你们在门口稍等一下,不要进来,我们换下睡衣再出来说。我话音未落,他们推开我朋友,强行进屋四处查看,她经不住推搡,酿跄了一下。我一时气急,心想,这哪里是什么检查,明明是耍流氓。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有时候还可能构成犯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和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样,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在圣诞节的上午,坐在客厅喝咖啡,一群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闯了进来,要求看你的身份证,你应该有什么样的心情呢?反正,我一个学了十几年的法律人,那一刻,内心觉得十分屈辱、不安。
这一群人进屋后就四处看看,并不断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其中,唯一一位穿警服的男士,自称是京溪派出所的邓小明(音)。我要求他给我看证件,他说,证件就不必看了,你看看我穿着警服还有警号,怎么可能是假的?他态度相对温和,说着,你们就配合一下就行,这是小事情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上有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法律应予以保护。不是随便哪个组织和个人可以任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该项检查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还要符合《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我要求其他人也要表明身份,出示合法证件。一个矮胖个非常凶狠地对我说,我不用告诉你我的身份,这是警察办案,你们得配合。我对他说,你拿合法证件和手续来,我再拿身份证给你看。他说,你有什么意见去投诉,我们的工作是合法的,我们有执法权。我问,你依据哪一条执法?他说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我说你按规定出示证件吧,我连怎么称呼你都不知道,我也没必要告诉你我的身份信息。矮胖个对我的要求断然拒绝。瘦高个于是来威胁我,你拿不拿,你不拿我就带你走。我对他说,请你也出示一下证件,你是京溪派出所的吗?可能他见我如此的“轴”,十分生气,走到我面前,离我非常近,吓唬我说,你不拿出来我就拷你走。我说,你要带走就带走,要拷就拷。其他人说多言多语起来,说你就配合一下,不会对你造成什么伤害,也不会侵害你的权益,不要到时候搞得你很难堪。我对他们说,我不觉得难堪,你们这多人违法在先,连身份都不敢说,怕到时候难堪的是你们。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第五条:“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盘查权是警察的基本职权之一,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项权力常被滥用。我并不存在《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规定的各种情形,退一步讲,假设我存在这样的情形,也应该由着制服的警察,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对我进行盘查。我要求未着制服的不明人员表明身份时,他们竟闯入住宅,拒绝出示任何证件,并对我进行威。即便他们是真警察,这种以侵害基本人权为代价的盘查权,失去了正当性,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拒绝。
我们就僵在那里,他们不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我不肯拿出身份证。开始,我与他们一一论理,后来,我疲惫地坐在沙发上,六七个人围着我,七嘴八舌地说着:你一个小姑娘脾气怎么这么倔,态度这么不好;我们不用表明身份,这是警察执法;一个警察就够查你了,不用两个;我们的方式是合法的,你有什么不满,可以去告我们;你不用拿了,我们直接带你走……我当时有点灵魂出窍,觉得这个场景特别荒诞——多少公权打着合法的名义行违法之实,他们口口声声说着“法律”、“依法”、“合法”,却只不过把这些当作滥权的工具而已,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终日洋洋自得在虚弱不堪里。
至此,除了邓警官,其他人都不肯表明身份。依我办案的经验,矮胖个和瘦高个应该是国保,而其余人,据称是街道的工作人员。我开始对他们所有人拍照,准备保留证据,以便以后维权。突然,一个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冲过来,拧住我的手臂,说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我删除他的照片,我不同意,挣脱开。瘦高个也冲过来,离我非常近,扬起手问,信不信我敢打你?面对这两位突如其来的暴力,我一时有点懵,估计其他人也看不过去了,过来扯住他们。我内心掠过一丝惊慌恐惧,但随后却很平静,甚至有点麻木,因为我知道,和流氓讲道理终究是徒劳的。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我此刻拍照的行为无以上要件,肯定不构成侵犯街道工作人员的肖像权。需要说明的是,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典型的“私权”,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肖像权要让位于“公权”——如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街道的工作人员欲检验我的身份证,他代表的是公权在行使职权,却拒绝表明身份。我完全有权去了解他的信息,监督他们的行为。
后来我得知,矮胖个和瘦高个分别是白云分局国保大队的林学浩、沈志光。而让我记忆更深刻的,是那个对我动手的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他无非是仗着有警察在场,才敢如此嚣张。他以为依附权力,就会有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他更可恶,更可怜,他使自己也成为恶的一部分。而后,他们带我们俩到京溪派出所,在知道我是律师后,态度对我好了一些,主要问了我的个人信息,他拿着笔录要我看,我摆摆手说我不看也不会签字。末了,他还显得热络起来,说道小黄啊,我看你刚才吃了药,我说是胃肠药,他立马说,西药不好,调理身体还是得看看中医。他完全忘记了刚才指着我的鼻子对我破口大骂的场景。我听了无言,这是何等的分裂啊,我的内心觉得更加冰冷。下午一点半,我们走出派出所,葛文秀、葛永喜、陈进学律师,汪艳芳女士来看望我们,大家一起吃了饺子,顿时就感觉温暖起来。
这实在是件小事,怕是大过节的,费了大家的精神。我也考虑了一下要不要写此文,决定还是简单写写吧。一来讲讲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果能对一些朋友有帮助,那便是好的。二来因此事收到有很多师友的关心,非常感动。这些关怀、守望、相助,于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谢谢你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黄思敏律师简介:80后青年人权律师,居住于武汉,近年来参与多起敏感维权案件;信仰案件等,热衷于公益事业,曾是秦永敏的代理律师。
黄思敏
辽宁访民盛兰福险被关精神病院 今遭抓捕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4消息:辽宁大连访民盛兰福,今天上午在浦志强庭审现场,向外媒反映12月11日到东城区检察院控告被东城区法院司法拘留期间拘留所警察打伤,再次遭到拘留和送精神病院的事被警察抓走,目前其手机无法接通,采访他的外媒记者遭到野蛮推搡,相机被抢夺。
盛兰福当时向外媒叙述,他是因为被诈骗的事找东城区法院,法院不给他立案法警过来推搡他发生冲突被东城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东城区拘留所的几个警察打他,11月19日释放后他到医院检查发现4根肋骨被打断,腰椎也有问题。
他为此多次到东城区检察院控告拘留所警察和法院的违法行为,检察院不管。12月11日上午他再次到检察院去,检察院的人不让他进门,他一气之下踹检察院的牌子,检察院的人报警,他也报警要求警察查一查检察院上班不办公的原因,被天坛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关到晚上10点多,派出所以给他看病的名义把他送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病科,他看着不对给送他去的警察说他没精神病把他送这来干什么?可警察强硬的把他推进去,他只好给医生说,他是被警察打伤的,他告他们把他送这来了,并一再强调自己没精神病。
那些医生还是想把他留下,拿着剪刀要给他剪头发。他说这是助纣为虐,你们要承担后果,并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让医生看。医生和警察说在他电话上找他家里人,没找到他家里人,医生看他伤的严重也就没再收他。
天坛派出所又把他拉回所里关到12日下午2点多把他送到拘留所,拘留所的人听他说了自己的情况,看了他的伤之后也不收他,派出所的人才放他走。
东城分局12月12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是以其寻衅滋事决定把他拘留10天。
相关报道:辽宁访民盛兰福被北京丰台法院司法拘留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5/1115/13509.html图中老者为盛兰福


国际人权日大批访民要人权 警察严阵以待大肆抓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0消息:今天是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在北京的访民四处上访要人权,当局早要防范严阵以待许多访民被抓走。
在联合国开发暑驻北京办事处附近的亮马桥公交站点和路口,据本工作室志愿者观察,至少数百访民先后来到了这里希望向联合国申冤,不过在亮马桥公交站点警察和特警设岗设哨,亮马桥的两头都有警察,另外带红袖箍的治安巡逻人员也布满了亮马桥一带。只要看到疑似是访民的人员,就会有几个警察过来强行将其推上停在路边的公交车抓走,山东张凤英等十数访民就是这样被警察发现带走的,甘肃访民孙金秀今天上午也是在亮马桥站点被强制带走的。另据杭州访民陈美佳今天下午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今天上海和杭州也有几百人到了亮马桥一带,结果都被抓上车送往久敬庄和马家楼。

今天被抓的访民

抓上车的访民

亮马桥一带的警察

人权日的访民
杭州拆迁上访人陈美佳今晚被警察登门念告戒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8消息:今天晚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普福村拆迁上访人陈美佳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今晚8:25分,她的现住地——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万科魅力之城8~7~402室的房门被人敲,她以为是丈夫回来就开了门,却赫然发现是一男一女二名穿制服的警察。
见门一打开,那名男警察就拿出一张纸说是要对陈美佳进行告戒,说着就念了起来。陈美佳一下给蒙住了,她只隐约听到什么不能到国家机关、敏感地带聚集什么的,落款是江干区公安分局汤海波。当陈美佳向警察要告戒书时,这名叫汤海波的男警察拒绝交给陈美佳,并称此次告戒行为已录音录像。
以下是在陈美佳门口的二名告戒警察:
越战老兵坚持上访 大批警察围追堵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23消息:昨天,本工作室发布了数百越战老兵遭北京警方突袭抓捕 集体访或被瓦解(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5/1122/13543.html)的消息,今天上午,仍坚持在北京的全国各地的老兵们不惧阻挠继续纷纷前往国家信访局接待中心上访,但警方早有预案,老兵们去一个被抓走一个。
据今天前往国家信访局的陕西越战老兵杨岁全告诉本工作室,在离国家信访局接待中心还有30多分钟路程的陶然桥就到处是排着队的警察,见着老兵就几个人拖一个送上早已等候的大公交车带走。杨岁全说他就是在国家信访局外围被抓上车的,不一会就抓满了一车人。上午11点左右,他们这一车人已被送到了北京通州区召里,这里是一处新的访民分流中心。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武汉小区居民讨说法 喝酒警察喷辣椒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23消息:孟光超是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幸福人家小区居民,该小区有一千多户居民。近日,小区车库被开发商改为营业房出租出售,此举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讨说法,结果一魏姓居民被后湖派出所抓走。
昨天晚上,孟光超和许多小区居民来到后湖派出所要人时,发现一警察酒后上班,于是准备拍照监督,谁知这名喝酒警察竟先下手为强,对着居民喷辣椒水。居民们并没有退缩,一直坚持到今天凌晨二点多被抓居民获释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