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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张兰英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4日消息】2021年4月12日,张兰英代理律师常伯阳到南开看守所会见了张兰英。得知张兰英案已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移送到南开区检察院起诉了。4月13日,常律到南开区检察院复印了案卷。

    张兰英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红桥分行的职工。2010年12月,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私有商品房被非法强拆,屋里的钱物被洗劫一空,至今分文没有给,她因此走上上访维权之路。

    2014年7月张兰英透过媒体公开声明退党。2015年张兰英被构陷蒙冤入狱三年,后遭单位开除,彻底断绝了经济来源,直到现在没有养老、医保。父亲也在2018年初一过世,到现在没有入土为安,家中还有90岁高龄的母亲需要照看。

    这次“二进宫”,起因于2020年12月24日,她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可能是反映维稳监控工作骚扰了她的亲属,表达了强烈不满并在国家信访局门前摄录视频表达自己的意见。之后没多久,她即与大家失联。又过了一段时间,获悉她已经被刑拘。原以为没有什么足以构成犯罪的事,但时至拘留37天仍没放人,目前竟移送检察院起诉,令人深感意外。

    据说,此前天津南开警方曾告知张兰英要延长侦查时限一个月,但不知什么原因没用一个月就移送起诉了。

    张兰英案涉及南开区政府对位于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拆迁工程是否合法、对张兰英美湖里住宅强拆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拆迁后维权中,公安、街道阻拦张兰英上访并实施监控手段,是否存在“黑监狱”并以其进行“非法拘禁”的问题、进行以“政府行为”名义进行的非法拆迁和非法截访,是否构成国家公职人员侵权犯罪的问题。

    张兰英案,和全国很多因拆迁引发上访并因上访中的言行而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拆迁户的情况近似。张兰英曾因房屋拆迁而提起多个行政诉讼,均败诉,有的案件是李海霞律师代理。

    2020年两会期间,张兰英被控制足不出户,不法人员用钢丝床顶在门口看守数月。2020年8月,当地警方又以一篇外界的报导为由想抓她,她愤然剃去了一头已经变白的头发,成了光头。因为入狱三年,张兰英头发全白了,此寓意:他们“无法”,百姓只好“无发”。

  • 孙治军起诉公安局非法拘留案二审驳回上诉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被河南郑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的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非法拘留一案,一审被驳回起诉,其家属上诉至中院庭审后,近期又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其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据悉,孙治军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非法行政拘留一案上诉至中院,家属聘请岳三为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律师依然是段汉杰。

    本案于3月1日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数十位民众前往要求旁听,但遭法院以“疫情期间防控规定”为由拒绝。

    庭审中,孙治军代理律师认为,一、本案基本事实未查清。上诉人系针对被上诉人在北京异地执法、把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上诉人抓回郑州并治安拘留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另仅依据被上诉人单方制作的立案决定书和其单方说明,不足以证明上诉人遭刑事拘留的案件与本次行政诉讼基于同一事实。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本案不属于驳回起诉的情形。(一)上诉人系就治安拘留这-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论,而非针对刑事拘留行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且已执行完毕。该行政处罚不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即使如被上诉人所称,已将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但法律并未规定在此情形下应驳回对治安案件的行政起诉。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直接进入宾馆将在北京宾馆住宿的上诉人带回郑州,属于现场执法活动,其依法应当现场出示警官证、检查住所的证明文件、视音频记录等,但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撒销(2020)豫7101行初88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摘自中院裁定书记录)。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代理人辩称,一、上诉人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上诉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二、宾馆本身不属于住宅,对于紧急情况下对场所的检查,被上诉人凭借执法证件进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三、被上诉人赴京系配合相关单位维稳,对上诉人进行规劝,进行强制传唉。且被上诉人依法对其辖区居民进行管辖行为不当。上诉人诉称的视音频记录仅系公安机关的内部要求,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强制程序性要求。四、上诉人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立案,刑事案件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摘自中院裁定书记录)。

    公民代理岳三庭审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

    第九条: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一、被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要求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说明孙治军符合(以上)三项中的哪一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要求说明出警警察的警号、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去年(2020年12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警察出警是不是公务活动?要求出示孙治军、刘延安在旅社住宿时,警察进屋检查时,是否出示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被告出具在北京旅社传唤孙治军时的视音频现场执法记录。

    岳三还称,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访民即使上访也不违法,更何况孙治军2020年10月25日进京只是去旅游,而并非上访。另孙治军2020年12月2日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12月4日该局就对孙治军立案,其打击报复意图明显。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因2020年1025日中共五中全会前夕,孙治军等六人不约而同出去旅游散心,结果刚来到北京到旅馆开好房间,便被河南郑州当地政府截访人员找到,租用黑车遣返本土后,便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

    10月27日,其余4人被行政拘留5日,孙治军刘延安被行政拘留14日。

    孙治军不服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拘留获释后一个月,于2020年12月2日,一纸行政诉状将“郑州市中原分局”告上郑州铁路运输法庭。

    然而,在12月17日,孙治军和刘延安又到信访局实名举报了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书记胡志军、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孙庄包村书记艾超、以及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原孙庄村村委会主任孙耀东后,不料,12月18日孙治军再遭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西流湖派出所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门传唤。

    孙治军到派出所后,源于其不听警察“不要开庭、不要参选村委会主任”的劝告,随即变更罪名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12月27日,孙治军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其行政代理律师段汉杰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法院以“原告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孙治军的起诉。

    孙治军妻子王姣看到《裁定书》后当即表示要“继续上诉”。

    2021年3月1日,孙治军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3月13日,王姣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

    中院称,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以“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撒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等为由,认为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孙治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决。其再次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庭审中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辩称:“警方赴京是为了配合地方政府的维稳工作”是亮点。“人民警察、人民公安”早该改名了。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孙治军被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进展情况。

  • 陈明玉起诉公安分局违法渎职开庭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陈明玉诉渝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案庭审成闹剧。重庆维权公民陈明玉在2020年8月1日,在临时居住地重庆市渝北区高岩路书香美地小区内被三名不明身份男子抢劫、猥亵、拖拽、限制人身自由。陈明玉打110报警求助后,反被出警民警强制带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回兴派出所,以陈明玉故意伤害他人之名,对陈明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的行政处罚,并对陈明玉强制执行拘留。

    据悉,陈明玉自1995年哥哥陈明华被渝北区公安分局警察吴秀峰勾结黑社会夜半入室枪杀后,多年为兄申冤,2014年后房屋土地又被地方政府强拆强占,2015年又陷入重庆臻纪“非法吸收存款案”,成为“非吸”受害者。陈明玉多起信访案件,包括命案,一直奔波在维权上访的路上,无数次的绑架,跟踪,监控,构陷入狱,被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维权多年不见正义,依法治国成为空话,各信访部门相互推诿,没有任何一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敢于承担责任,依法解决问题。

    陈明玉因为维权被地方公安多次打压迫害,在2020年8月1日,陈明玉应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要去北京办理立案手续,被渝北区公安分局指派回兴派出所民警、协警伪装成平民,对陈明玉故意挑衅、陷害、拘留,2020年8月12日被释放时,陈明玉被众多维权访民迎接送上大红花,戴上大红花与来看望自己的朋友们在事发地合影留念,以表达抗议。 明玉被释放后,立即向法院起诉渝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

    2021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开始后,合议庭成员为商议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休10分钟,继续开庭后又因被告证据准备不充分,合议庭为给被告准备证据时间休庭,择日开庭。

    接下来开庭审理陈明玉诉渝北区公安分局未依法办理陈明玉报案的行为违法一案,庭审中又因被告证据遗落在车里,合议庭休庭等被告去车里取证据回来后继续开庭。

    合议庭在为被告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对原告却是另一番景象,庭审结束后,原告因为庭审笔录有误要求书记员修改被拒绝,原告要求复制或拍照庭审笔录也被拒绝。

    本次参加旁听的重庆公民有危文元、蔡邦英、谭敏、谭俊容、邹群、向平华、田小菊、任山友、郭兴梅、蒋祖成、何艳等20多人。

    陈明玉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整个庭审被告公安局与法院就像是一家人在开会,在法庭上自由进进出出一会证据准备不足休庭,一会又说证据落在车上又休庭,这样不尊重法庭、藐视法庭,不尊重法律,法院如此这般为被告打开录灯、可想而知他们胸有成竹的认为原告陈明玉是打不赢这场诉讼的。

    本网将继续关注陈明玉案件审理的情况。

    陈明玉电话:13883169969

  • 法制日徐彩虹何斌夫妇起诉国务院总理被拒⁩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12月4日到最高法院要求立案起诉李克强被推诿拒绝将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推出高法大厅,法制日最高法工作人员啪啪打脸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何斌,徐彩虹是湖北襄阳人。因法院众多违法,夫妇举报却被其利用国家机器打击报复,续而十几年遭遇的各种权益的侵害。

    1999年夫妇创立自己第一个实体店品牌“爱点”,意为:爱的起点、有爱的地点、爱的聚集点。以诚信、用心为基础,自己独特的商业视角及勤劳拼搏的精神为依托,生意红火,顾客盈门。生意快速的发展并成为该区域同行最大最红火。

    旁边的超市限于眼光和对潮流的把握,时常到精品店打探再跟货,并经常以把精品店热卖的同类产品作为赠品捆绑促销的方式试图用不正当竞争挤垮夫妇的店。然而夫妇俩不大的店面却罗列百余种商品,网罗了半个中国的精品,受年轻人、时尚达人追捧喜爱温馨的小店,包含着夫妇心血与付出、创意与个性。继而又动用各种手段也是撼动不了夫妇的店,夫妇不但没被挤垮,还迅速发展壮大,从精品文具、礼品、饰品、玉器、白金饰物、服装,到精致餐吧和夜市排档,多方齐头并进蓬勃发展,很快“爱点”成为该区域生意最火,且能持续保持发展的品牌,时尚消费的名片。

    红火的生意带给夫妇事业成就感及经济利益,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灾祸。守法、不搞歪门邪道的夫妇触动了利益集团的利益被找上了麻烦,黑白两道联动出手打击。

    2001年丈夫何斌被构陷入狱,在有直接证据证明何斌无罪的情况下法院刑厅长还强压拖延不开庭,徐彩虹抱着与其同归于尽的决心将被关押半年多的丈夫救出,出狱后第二天,黑道又来将夫妇店面打砸,将何斌打伤,并让黑道人员言明是得罪法院刑厅长的结果,夫妇二人被打击报复后就走上了维权道路,经历了这么多年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频繁的打击报复,这一切都是最高层管理不善造成基础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起诉,但是没有那个法院敢于立案。

    2020年12月2日,最高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要严肃处理。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夫妇,时隔一日12月4日法制日,到最高法要求立案起诉李克强,但是到最高法后,最高法院的门口执勤民警在徐彩虹与何斌俩当事人未进高法办公场所、未见法院法官的情况下,就非法的将递交诉状的徐彩虹何斌夫妇当事人拒之门外,不依法登记,不依法裁定、答复。以实际行动啪啪打脸院长的工作讲话。向人们展示当前的法治践行状况。

    12月4日下午1:30,鉴于之前(10月24日)向最高院邮寄(特快专递)的行政起诉状历时40个工作日未得答复,何斌、徐彩虹来到全国最高院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的立案庭,当面递交诉状,门口执勤法警得知二人是起诉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后将诉状塞回给二人,说高法不接受立案。法警说:“建国以来高法只有一次作为一审立案法院,那就是江青。你告的是李克强!”——原来还是可以一审立案的,不知道他的意思是不是李克强或者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没有一个人的级别高?

    法警挥手让出去,二人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能不能立案该里面的接待法官来判定,凭什么连门都不让进?法警看看二人说:可以让你们进,不过进去也会把你们分流出来。

    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进大门后,一个法警将徐彩虹的手机夺过去将包括之前在门外拍的照片全部删除。一个门口法警将诉状拿去看看说:起诉国务院和人大的!一副看笑话的表情。二人说:能不能立案、该到哪儿立案应该由里面的法官来判断和跟我解释。

    法警说:“好,我给你叫法官。你们先安检。”经过脱衣、查包、搜身等系列检查,走过弯曲长长的走廊,来到一个十几平米的灰暗空间,空间尽头是一扇大铁门,不大的空间五六个警察等在那里,将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围在当中,何斌说:我们是进去还是在这等?一个头目一样的黑胖子诡异的一笑,说:你们告的是国务院和人大都不能作为被告。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说:国务院和人大都不在法下?头目说:你们可以去地方起诉。在几个警察的各种推脱下,打开了后边的大铁门,原来铁门后面就是法院之外,从头到尾,让人进去立案都只是个过场,推出门外才是目的!

    徐彩虹,何斌
    2020年12月4日

  • 盘州何成强案被以涉黑罪名起诉

    我们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何成强的家属。何成强原系盘州红果大酒店的经营者,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今年四月被盘州市公安局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抓捕,案件于2020年10月26日移送盘州检察院。我们听说案件将于11月20日以涉黑罪名起诉,我们感到实在冤枉!

    何成强曾经在经营煤矿、红果大酒店和小贷公司的过程中,确曾与他人有过一些纠纷,但是这些都是事出有因。在要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何成强从来没有使用过暴力手段,更没有非法拘禁他人。据律师介绍,假定公安机关所作的加上嫌疑人基本情况一共才22页的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全部事实都成立(实际上有很多是并不成立的),何成强等人也根本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何成强等人案件根本就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要求的四个法律特征,甚至一条都不具备,公安和检察院把他们定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显然的人为拨高认定。

    另据了解,云南省昆明市的扫黑办,曾对何成强进行过调查,结论是不构成涉黑涉恶案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为何到了盘州,却被拨高成了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了?联想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半案卷全部都是有关财产的,让我们家属不得不心生疑惑,难道强办何成强等人涉黑案件,是冲着财产来的吗?

    我们听说,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案件,都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定夺。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10月26日才收到移送案件,却在11月20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案件起诉性质。我们认为他们显然并没有就何成强案件请示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据了解贵州多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律师说,相比同期贵州省其他地区的同类型案件,何成强等人案件的暴力性、社会危害性、影响的恶劣程度远远不如其他的一些涉恶案件,更不要说是涉黑案件了。

    而现在这几天,就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起诉决定了的时候,公安机关又移送了二十多本案卷,这些案卷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看过吗?辩护律师就更没有时间阅卷了。辩护律师要求合理的时间阅卷,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听取。但是,现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如此匆忙起诉,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完全剥夺了,让我们感觉到检察院更像是在完成一桩起诉定罪的目标,而不是说是在实事求是的、公平公正的办案。

    所以,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来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所一再明确强调的“不拨高、不凑数”的精神要求。

  • 从张海等人起诉难看中共的虚伪法治

    (编按:作者为“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仅代表该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观点。“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是由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和众公益律师共同发起。)

    中共肺炎疫情肆虐近一年来,已有张海、徐敏、彭宏建、钟汉能、杨敏五位公民因自己染疫家人病故而起诉中共武汉市政府,另有湖北省宜昌市公职人员谭军毅然摆脱身份束缚、就中共肺炎疫情对中共湖北省政府提起了公益性的行政诉讼,后来又有武汉市民姚青就武汉封城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意料之中的,在中共的虚假法治环境下,所有这些诉讼无一例外地统统被中共法院强横驳回。不仅驳回,中共更指示其公安恶警非法持续跟踪、监听、骚扰张海等原告,大肆污名化参与发起“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的公益人士杨占青和律师陈建刚、滕彪等,中共明目张胆地践踏自己制定、颁布的法律,赤裸裸地实行流氓统治,向中国人民及国际社会宣告了在中共治下法治已死、法律已死、司法已死,撕掉了伪装多年的法治画皮。

    众所周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所有争端无不可以转化为法律诉讼,无不可交由法院裁决。如正在发生的美国总统大选之争。然而,在中共这样党高于国、党大于法的国度,法律只是中共统治人民的刀把子,只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只有有利于或至少不损害中共一党特权的争端才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也即只有平民之间互相争讼、不直接涉及中共自身特权利益的案件才可能被中共的法院受理并得到裁判,至于裁判是否公正需另当别论。凡直接或间接触动中共党国利益,特别是被中共视为伤及其特权和强权体制的案件,中共决不允许进入司法程序,绝不允许通过正常司法个案的形式得以裁判。正因为如此,中共自己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才完全称为笼子的耳朵,成为欺世盗名、愚弄国际视听和国内底层民众的把戏。也正因为如此,无论中共当局的政法委或所谓的最高法院无数次重复有案必立、公正司法的老调,通通都是水月镜花,绝不可能兑现。

    像公款吃喝等等其他所有中共固有顽疾一样,中共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发布过无数遍的“重申”、“进一步”之类的无聊规定,最近一次的官样文章大概是2015年的所谓立案登记制改革。该所谓改革甫一出台,中共官媒山呼海啸般地鼓吹叫好,吹嘘可一举解决立案难的痼疾。然而,由于法律、司法作为中共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本质不改,也不可能改,立案机制或者任何单纯的司法机制的小修小补,甚至任何单部法律的颁布,都根本不可能改善中共的司法,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以及近些年来中共频频上演的颠覆类犯罪闹剧中,立案难、辩护难、法律上完全正确的辩护意见被强横拒绝等等中共特有的司法顽症都压根不可能有任何改善,立案登记制之类李鸿章似的裱糊技法至多只能对纯民间的、民事的即私人争端的立案难稍有缓解。一言以蔽之,中共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乱象,中共司法之成为人类司法史上的笑柄,问题根本不在司法本身,而在司法之外,而在司法背后的所谓政治,而在中共向来只把法律和司法作为其所谓政治的奴仆,而在中共本身!里根总统曾说“政府本身就是问题”,而在今天的中国,中共本身及其党在法上的党国体制则正是中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是司法公正、政治腐败、宪政不昌的总根源!

    张海等人对中共政府提起的多起诉讼在形式上尽管表现为司法个案,但本质上却直指武汉市、湖北省以及中共的国家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直指中共及其反宪政、反人民的权力体制,具有向国人揭开中公权力体系邪恶内核并可能导致中共崩盘的功能—中共各级尤其是高层及其智囊对此无疑是一目了然的,正如胡耀邦、万里等中共前高层人士曾言“如果人民知道了真相,还会允许我们坐在台上吗?”因此,对张海等人的起诉,中共当然是极其恐惧的,当然会暗中指令一直是其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并且蛮横地拒不出具可作为上诉根据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上诉后仍同样被强横驳回,张海等人的上诉机会和权利与起诉权利一样都被中共法院一并剥夺。不仅如此,中共更公然安排臭名昭著的公安国保这一中共的盖世太保机构对张海等人非法跟踪、盯梢、骚扰。在今日中共治下,哪里还有什么法治和正常的司法!中共那里还把法律放在眼里,尽管法律是中共自己制定的!凡是能够维持中共腐败的党国体制的手段,哪怕是饮鸩止渴似的手段,哪怕是强迫失踪、破门而入等等流氓无赖的手段,只要暂且能够貌似使中共僵死的党国体制苟延残喘片刻,中共都会使用。不仅一线的公安国保、检察院、法院明目张胆地使用,而且上层及最高层也默许、纵容、乐见下级使用,并以其已经流失殆尽的信誉为各级公检法的非法行为背书、买单、撑腰。“709大抓捕”是这样,中国全境此起彼伏上演着的其他所谓颠覆罪、寻衅滋事罪闹剧是这样,张海等人起诉被强横拒绝并被持续骚扰也是这样。

    中共政府无理拒绝张海等人的起诉,继续宣告了其冠冕堂皇之法治国家骗局的破产。法治,在中共治下只能是忽悠人民、愚弄世人、混淆国际视听的遮羞布。张海等人起诉被拒再次提醒善良的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撒谎成性的中共是不肯、不甘彻底实现宪政、法治的,因为中共及其智囊清楚地知道其党国体制与宪政、法治是水火不容的;中共绝不肯放弃法律、司法是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僵死思维,绝不肯尊重司法固有的运行规律,绝不肯撤回操纵司法的黑手、让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则作为司法起点的立案即不能独立,则该立的案不予立案之中共痼疾绝不可能根治。张海等人的立案被拒遭遇告诫中国人民,特别是长期奔波在上访、信访死路上的访民们,是清醒认识中共、放弃对中共任何幻想的时候了!

  • 湖北何斌/徐彩虹夫妇起诉栗战书/李克强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0日消息】多年以来,维权人被各部门以各种指示、命令、规定,等为由进行打击、区别性、歧视性对待……,遭遇种种不公与苦难,实施者长年以各种明显违法违宪的命令、规定来整治维权群体,却不受监管追究。现作为受害者,何斌、徐彩虹,2020年10月24日于北京中关村双榆树中街邮局邮寄行政诉起诉书,向源头责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职。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徐彩虹夫妇多年在北京维权,长期参加北京维权访民开庭的声援,也经常帮助维权访民被抓捕后的经济援助,同时声援被抓捕的异议人士,也给予异议人士抓捕后在监狱的生活上的经济帮助,举牌呼吁在押政治犯等,夫妇两个人都非常热情的接待其他到北京的维权朋友。能帮的就帮一下,就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在北京长期被监控遇到重大会议等其他重要日子都要被驱赶,为了生存在北京开了个餐馆,餐馆基本都是一些访民就餐利润空间不大,但是能维持自己在北京的各项生活开支不成问题,却多次遭到北京公安,国宝,城管的违法骚扰与为难直到餐馆被取缔。

    何斌徐彩虹夫妻因为合同纠纷一事而上访多年,因为租了法院的商铺,合同没有到期发生纠纷,合同没有到期被强迫收回导致生意损失,夫妻俩多次遭到拘留,多次被软禁,威胁跟踪监控等等,今年由于疫情原因被限制不能出门,加之湖北是疫情严重区,这一年已经过的还剩下两个月了,每一个访民都想在一年又一年的循环中寻找希望,没有希望没有答复日期,只有对访民的打压与报复,所有问题但是由于上层不作为造成的。夫妻俩起诉栗战书,李克强并就之前因此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损失、履行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九千万元人民币。

    何斌,徐彩虹的起诉书全文如下:

    行政起诉书

    原告:何斌、男、1973年生、现住北京,电话:18613827675。
    原告:徐彩虹、女1970年生、现住北京,电话:13071121012。

    被告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代表人:栗战书(委员长)、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一号邮编:100806。

    被告2:国务院、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府街右街2号电话:010-63084868 邮编:100017

    诉讼请求:

    1.请依法确认被告对各种依据违反宪法的:意见、条例、规定,等针对维权人等、侵害维权人等权益的各种违宪作为不予监督、纠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2.并判令其依法履职,监督纠正各级部门的违宪行为,并就之前因此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损失、履行连带赔偿责任九仟万元(90000000.00)。
    3.就原告被侵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进行公开见报及各大媒体公示声明消除影响。
    4.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夫妻因遭遇不公,多年维权,再商业预备连锁期间遭遇种种侵权,又因举报违法被公权力打击报复,又不得已维权上访,并因此遭受极其巨大损失,伤害,诉诸各级部门,而问题却长年不得解决,反而遭受各种“依规”违宪侵害各种原告权益的待遇,身份被“标识”,出行、住宿、临检等均被“报警”,区别对待;自由活动被限制,生活隐私被侵犯,天安门等各大景点和所谓“敏感地带”不许踏入或接近,注册商标增补项目被刁难,敏感日期不许随便走动、必须接受监控,个人信息未经明示及本人同意被采集并遭滥用,人身权力的长期被侵害;原告曾在长安街远端正常骑行及中关村大街购物行走均被“人脸识别”后遭警察拦截和包抄围堵,被带到派出所“盘查”数小时和长时间当街留置盘查造成路人频繁侧目,其他诸如在京住所被警察频繁滋扰甚至撬门驱赶,(原告在前门做生意期间,对原告加大维稳,动用街道和派出所以及社会人员联动,还加赠多部摄像头监控经营的店面,目的在于制造麻烦、撵走原告;该店面于2017年在北京派出所主持下被撬门将财物、设备拉走侵占,让外出回来的原告夫妻在寒冬中无处栖身,滴水成冰的日子在外住帐篷,财物至今未还,没有一个说法);并多次提供北京警力联合地方人员,兴师动众到住处“围捕”无任何违法行为的原告,只为在“敏感日子”把原告带离北京……以配合维稳。其他如多次在原告正常工作生活时警察半夜入室将原告强行带走送到“久敬庄”,再由地方政府雇佣黑车押回地方,稍不顺从就遭黑保安强抬四肢如贩猪卖狗般强抬硬拽丢上车;如此种种行为给原告身体、身心、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困扰,在原告周围的人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家人被株连,被骚扰、被跟踪、被伤害,生活被影响。社会各种宣传,并政府官员当面宣讲:上访被追杀,上访株连家人,影响上下三代工作、生活、学习,等等……,而针对原告及其同类人群实施以上种种侵权行为的执行者都声称:是依据各种“有关规定”执行的,而以上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的行为明显违宪,据了解,多年来维权上访者遭受同类侵权行为属于普遍现象,并因此引发的爆发性事件不胜枚举。

    原告认为:如此长时间、大范围、多部门、多类型、针对性强,受害者极多的各种违宪侵权“意见”“规定”如此无拘无束,被告却不履行其监督、纠正的职责,依法撤销各级部门与宪法相抵触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以杜绝更多侵害的发生。

    而被告的违法不作为,成为放纵、鼓励的信号使各种“依规”违宪侵权行为塌方式泛滥。

    宪法是国之根本,事关宪法权利,所有公权力部门的规章制定、执行都需三思而后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要符合宪法精神,否则即为违宪,必须得以纠正甚至追责。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如今暂时各种违宪侵权行为重点用在维权上访者群体身上,在上上下下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做法,特别的扎眼,也特别的露骨。若不及时纠正,实施者势必敢将其泛滥到任何领域,造成更多极其恶劣不可挽回的社会后果。这点不得不令人警醒。

    原告维权上访多年,前后被公权力侵害,精神被摧残,家人被伤害、离世,身体被伤害导致无法有自己共同的孩子,事业被抢夺断送,多年持续伤害,不解决问题。使夫妇无法正常生活,更无法生意经营。过去被糟蹋的不堪回首,现在被残害的惨不忍睹,未来阴霾密布。

    由于被告的违法不作为,使加害方利益集团肆意对原告进行多种侵害,拖延推脱不解决问题。使原告遭受极大伤害、巨大损失,造成难以弥补的人生缺憾(事业和孩子、父亲),事业以及事业的至高点且加害伤害一直持续扩大,并在周围人群造成负面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加重、和助长了各种侵害、苦难和损失,其工作的缺位是以上各种后果的源头。

    被告理应积极改正,及时作为,承担责任,并消除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违法不作为导致原告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工作生产权、名誉权、生育权、隐私权、获助权、平等权、财产权等等受到严重侵害。过去的积累被抢夺断送、现在持续被伤害、未来的希望被断送。

    二被告被称为“人民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机构”。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并为其造成的后果负责,不能豁免于法律监督之外。

    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尊严,特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受理,判如所请。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何斌,徐彩虹
    2020年11月3日

  • “长沙富能”案程渊等人已被秘密起诉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长沙富能公益仨”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已由长沙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韩冰囡秘密向长沙市中级法院进行起诉,而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安局、长沙市检察院及“官派律师”均未主动知会家属。

    据案件当事人之一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透露,日前致电长沙市检察院案管处查询案件进展时被告知“长沙富能”案已由案件承办检察官韩冰囡秘密向长沙市中级法院进行起诉,而之前该检察官从未主动与家属接触,反而一直拒接电话并设法躲避家属的查询与交涉。

    据了解,自从案件由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安局移交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韩冰囡一直避而不见,连带拒不告知“官派律师”的具体信息及联络方式。期间家属多次尝试接触及追问,并向相关部门邮寄多份信息公开申请及控诉材料,但始终未见确实回复。

    “长沙富能”案发生已快满一年,家属聘请的律师一直不获会见,并以仨当事人已有“官派律师”为由将律师拒之门外,而当局却至今不予告知家属“官派律师”的具体信息,包括从属律所等信息,对方亦从不向家属通报有关案件的情况。

    纵观整个案件的发展,从所谓的立案侦办到目前秘密起诉至法院,中共当局始终采取黑箱作业的方式进行操作,在刻意减少此等政治迫害案件的曝光率。

    施明磊表示,将会联同其他家属一起于下周一(7月13日)前往长沙了解案件进展。不过较早前,众家属亦曾一同前往交涉,但无功而返。

  • 全世欣将被起诉与推特言论有关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最近,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北京海淀维权人士全世欣已经收到海淀检方的起诉书,警方所控内容大致与全世欣的推特言论有关。

    据知情人透露,全世欣在最近收到起诉书,其中的“犯罪事实”大致出自推特言论,指控全世欣在2019年注册并使用推特,发布大量“不实虚假消息”,继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涉嫌“犯罪”。

    全世欣自2019年7月被捕至今已羁押十个月,未有律师会见记录。由于全世欣的家属不肯配合志愿者,因此未能委托合适的律师进行跟进。大概两周前,全世欣曾通过释放的在押人员向外界传递消息,是被捕后首次出现相关消息。

    有消息称,北京海淀警方曾多次提出指派律师(官派律师)为全世欣辩护,不过遭到拒绝。全世欣向警方表示,如非好友委托的辩护律师,自己将拒绝所谓的会见,以及届时将拒绝出庭“受审”。

    网友刘先生表示,全世欣案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因言获罪案件,而且打击报复的操作手法特别明显。全世欣多年来一直坚持维权,既敢言又正直,虽为女性但坚强执着,曾多次声援其他维权案件,亦曾公开反对所属辖区兴建垃圾场,行事作风坚韧不拔,被当地社区及警方视为眼中钉。去年以言论指控“寻衅滋事罪”,无非就是籍助“依法治国”的大旗利用“以押代牢”的方式进行变相维稳,同类案例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已成“治国”趋势。

  • 淮安王默因言获罪将获起诉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2日消息】江苏淮安异议人士王默案有新进展,律师会见得知,案件已由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默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已满一年,从检察院公开的起诉书来看,案件将会排期开庭。

    2013年曾因在广州公开拉横幅支持香港“占中运动”(雨伞运动)而被判四年半,2019年4月刚刚刑满出狱,而仅仅一个多月后,王默被指于去年4至5月一个多月间,在微信和推特上散布辱骂党和政府领导人信息20余条,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等虚假信息,炒作、声援犯罪分子等信息700余条,涉嫌“寻衅滋事”。

    检方认为,王默在网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混淆视听,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指王默“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

    另有消息称,早前,王默在其老父探视时告知检察院已经下了起诉书,并要求聘请广西覃臣寿律师为自己辩护。而王默对两次被控以“寻衅滋事”的罪名不以为然,曾在去年刑满出狱后一度自称“煽颠未遂犯”。

    网友刘先生表示,王默属于硬汉实力派,不惧中共牢狱之灾迫害确实令人钦佩。当年支持香港案法庭最后陈述中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就是“煽动颠覆”或者“颠覆”,而非不痛不痒的“寻衅滋事罪”,可见其信念坚定、意志坚强以及中共不灭死不罢休的精神,这一点在出狱才一个多月即被再次投入大牢足以证明,相信中共绝不会容忍此种硬汉继续在社会上存在,但又苦于没实质性“犯罪事实”,因此只能从言论入手,进行迫害禁锢,美其名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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